George Hutcheson
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基督用两条总纲来证明:人恨光,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恶的。第一条(本是一句俗语,用在自然的光、属灵的光上都一样确实)表明作恶的人恨光,怕光把他们显露出来;第二条表明,敬虔的人正相反,乐意让这光来察验、显明自己所行的路。由此可学:1. 凡仍在本性之中、基督还未用福音更新之光照过的人,都是作恶的人。这不单是律法意义上的(世人都犯了罪,敬虔人也天天犯罪),更是习性上的:他一贯所行、所图谋、所用力的,就是去做神不喜悦的事;这图谋作恶的心思,就是他呼吸的空气。这样的人便是作恶的。2. 福音不单有使人苏醒的光,按着当有的次序安慰罪人;也有责备、揭露的光。人虽要竭尽所能为自己的义辩护,这光终必使他们知罪,把他们显露给自己看。这里所说的光正是这样的光:它责备人,或揭露人,或照原文的字义,驳斥人,使人知罪,显出人本来是什么样子。本性固然也能显出一些粗重的罪,但人自以为义、外表的道德与礼貌其实空洞无物……这些都必须由道来揭露。属灵的律法固然也揭露这些,但这里的控诉却归于福音,因为福音一面揭露这些罪,一面又提供救治的方法,这就使这些罪显得格外沉重。3. 在福音里,基督与罪人之间的大争讼,就在于这责备人的光能否得着地位,人能否被显露给自己看。这是头一课,大多数人就卡在这里,再也前进不得;因为他们恨光,并不来就光。4. 论到自然的光,作恶的人等候黑暗(约伯记 24:15);照样,作恶之人的一个记号就是恨属灵的光,躲避一切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途径。他们巴不得那些事不算罪,不愿知道那些事是罪,甚至巴不得没有一位神来刑罚他们;因为凡作恶的便恨光。5. 有些人来听道,并不是出于对自己存着戒惧、渴望被显露给自己看,而是想听那些在罪中奉承他们的话;他们受责备就动气,这不只是一时的试探,而是一贯的心态。我说,这一切人无论自称多么敬重这光,都证明自己是作恶的、是恨光的。所以主说明谁是恨光的人: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6. 一个在福音里接受了基督的人,他的记号不在于毫无罪过,而在于立志、用力去行真理之道所吩咐的事,并且存着真实诚恳去行;因为他是行真理的。7. 敬虔人必先到过光里,才能行真理;这光又使他对自己存着戒惧和疑心,因为他知道撒但和诡诈的心都可能胜过他的算计。所以他很喜爱省察、检验自己,好借此认识自己;因为他的特征正是: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这显明主要不是向别人,而是向他自己。8. 敬虔人对自己的戒惧,不会因为拿自己同别人比较、同世俗的风气比较、同律法所要求的外在本分比较,或照着自爱之心的定规来评断自己,就得着满足;这戒惧必领他到神的天平前,到道的光中,以此为他的审判者;因为他来就光……。9. 敬虔人拿来受察验的,是他一件一件的行为,而且是天天察验,不是偶尔为之;因为他来,要显明他所行的。10. 诚实人察验自己所行的路,唯有在下面这些情形下良心才得平安:他看出自己所行的合乎神的指引(不论别人怎样看),并且是为荣耀神;他看出这些事是一个借着和好而在神里面的人所行的,这人借着信心住在神里面,从神得力量。因为他察验自己所行的,看是否是靠神而行,即是照着神的指引,由一个借着和好住在神里面的人所行;这人自觉一无所有,不是偶尔才求助于神,而是住在神里面以得力量。靠圣灵得生、靠圣灵行事,也当照此理解(加拉太书 5:16、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