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9:6-7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6 祭司长和差役看见他,就喊着说:“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彼拉多说:“你们自己把他钉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

7 犹太人回答说:“我们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因他以自己为神的儿子。”

本章这一部分的第三段,记载彼拉多这番计策的结果,即:他们看见基督这副模样,非但没有动怜悯,反倒激起了残忍,一再喊叫要把他处死;彼拉多不肯作他们的刽子手去处决一个无辜的人,他们就另提一项控告,说基督是说僭妄话的,所以按他们的律法该死。他们见彼拉多对关乎他国度的那项控告不大动心,因他看出容让基督于国家并没有多少危险,就搬出这条出于他们律法的控告;在这事上他只得听信他们,因为他自己无从判断。由此可学:一、只要基督、或他的真理、或他的事业还有一点生气,逼迫人的无论加给他多大的苦难,都不会满足;因为祭司长和差役看见他,就喊着说:「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他们如此渴想他死,虽然他已经受了重创;他们凭道理得不到的,就要靠厚颜无耻的纠缠和喧嚷的呼喊去争取。二、基督甘心在受苦中得不着一点怜悯,甘心让人掩面不顾他;这不单是要为跟从他的人将这样的境遇分别为圣,也是要叫他们在患难中,凡于他们有益的,都能遇见怜恤的心肠(耶利米书 15:11;31:20);因为从他受苦的这一部分,正可看出这一点:他没有得着一点怜悯,反被残忍地追逼。三、追讨罪孽的神圣公义,非有罪人的中保死了,就不能满足;那烈火,非他的血不能熄灭;因为在他被钉十字架这事上,有神掌管万有的手,要求向公义作完全的补偿。四、天然的良心或许能在许多反对之下长久持守真理与本分,到底却仍会放手;彼拉多身上正显出这一点。他们虽这样激烈,他仍坚持己见,他说:「你们自己把他钉十字架吧(其意思见第 18 章 31 节),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他不肯为讨他们的喜欢去钉死一个无辜的人,宁可任凭他们自己去做,也不肯亲自下手。只是要留意:这句任凭的话虽主要是沉痛地指斥他们的残忍和不义,却也暗示他的主要用意,是既然达不到自己的心愿,便要摆脱这桩案子;但这也没有成功,因为他没有用自己的权柄去救那无辜的人。人在试炼的时势和处境中,若还有一点亮光或良心,是不容他躲藏的:他若不紧紧随从自己的亮光,在本位上照着去行,就必被弃绝,以致践踏亮光、违背亮光而行,正如彼拉多所为。五、逼迫人的设谋、定计、诬陷基督和跟从他的人,是无休无止的;一个计谋或一项控告落空了,他们必定再找出一个来;他们在这里正是如此:先前说他自以为王的那项控告不奏效,他们就另提一项;他们也不凭着彼拉多的让步自称有什么权柄,只是指出律法如何说。六、宗教若不居首位,无论人怎样假装,都证明他毫无热心;他们在这事上就显出自己的虚伪:这项僭妄的控告放在第二位,排在他们起先提出的、说他与该撒为敌的那项控告之后,这在第 18 章 33 节已经讲明。七、凡真是说僭妄话、将唯独属神的归给自己的,按神的律法该被处死;因为说那以自己为神的儿子的人是该死的,确实合乎律法,可以算作那条惩治亵渎之律法的一个分支(利未记 24:16)。但基督并没有这罪,因为他不是以自己为神的儿子,而是实实在在就是神的儿子。八、败坏而嗜血的人,把最紧要、最能救人的真理贬斥为僭妄的谬误,并为此滥用、曲解圣经,又借以欺哄别人,这并不稀奇;因为他们把基督的神性这救人的真理当作僭妄,又强解圣经,要拉彼拉多与他们同心:我们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

译于 2026-10-18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