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31 彼拉多说:“你们自己带他去,按着你们的律法审问他吧!”犹太人说:“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
32 这要应验耶稣所说、自己将要怎样死的话了。
彼拉多在第二次提议中,把审问、定罪基督的事交回给他们自己,叫他们按自己的律法去办。他们却在答话中推辞,说自己没有杀人的权柄(第 31 节);这里还特别点出神的一项特别护理(第 32 节)。为要讲明这提议与答话,以及整段的用意,试想:许多人主张,犹太人当时虽在罗马人权下,凡罗马律法也定为死罪的罪行,他们无权施以死刑;但他们不仅有权审断较轻的过犯,施以不至于死的刑罚,而且凡亵渎神、违背他们自己律法的罪,也可以把人治死,而他们正断定基督犯了这罪。所以这些人解释犹太人这句话「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认为意思既不是说他们根本不能杀人,也不只是说他们甘愿放弃自己的权柄来讨彼拉多的欢心,好叫他替他们出力;乃是说当时因节期圣洁的缘故,他们不可杀人。看来希律也是为这缘故,才把原定处决彼得的事延到逾越节过后,见使徒行传 12:4。他们又用这一层理由来加强这主张:即便这权柄已从他们手中被夺去,然而在此事上,既然彼拉多已准他们自己审判他,他们就无从推说缺少权柄或自由,除非是因为时期圣洁的缘故。但无论人在这事上怎样主张,若细查犹太人的记载和别处的经文,就会看出:他们确有施行较轻惩戒或刑罚的权柄,这可从马太福音 10:17、哥林多后书 11:24 推知。他们对于违背自己宗教的死罪,也有权查究罪行的性质轻重,断定该受何罚,正如他们在基督的案子上所行的(约翰福音 19:7;马太福音 26:65-66);他们在保罗的案子上这样行的时候,还抱怨被吕西亚拦阻,见使徒行传 24:5-7。也不可否认,他们在实际做法上有时走得更远:在宗教的事上,不经任何合法审理,也不禀明罗马巡抚,就聚众滋事,把(他们所认为的)犯死罪的人除灭。但若论当时罗马人所准许的权利或自由,他们根本没有权柄把任何人治死,必须先把他带到巡抚面前,由巡抚审查案情、宣判,并监督执行。这在本处处处可见:他们定了基督的罪以后,还把他解到彼拉多那里;他们在此清清楚楚承认自己没有权柄;他们又在彼拉多的审判座前不住地控告基督,直到他宣判定罪。我们看不出彼拉多在开始审理这案时,曾暗示他们有这样的权柄;也无可怀疑,他们若有这样的权柄,或若以为彼拉多的话是准他们自己把他治死,他们必会急切地抓住这机会,而不愿使这件他们自以为关系重大的事陷入变数;尤其此时他们看出彼拉多很可能要在许多事上与他们相持不下。更不必说,他们对自己的自由和权柄极其看重,断不肯轻易放弃自己所有的任何权利,或轻看所得的任何自由。再者,那些在节期中逼迫基督至死的人,若果真不能在那时定他的罪,那么(无疑)照前面所说的种种考虑,他们也会把他看守到节期过后;为此他们大可要一队罗马兵丁看守,正如他们捉拿他时也有一队一样。
考虑过这些之后,我认为这几节的要旨和意思是这样:彼拉多一则不愿插手基督的事,因他知道人是出于嫉妒才把耶稣交给他的;一则因他们对他所提的问话(第 29-30 节)作了狂妄而不合法度的回答,心中恼怒,就把这事推回给他们自己。他们若认为此人只该受某种较轻的刑罚,尽可按着他们仍保有的权限去施行。他们称他为作恶的,若意思是他该受更重的刑罚,甚至该死,彼拉多就(以一句尖刻的讥讽)表明:若照他们的律法和宗教,他们的做法是只凭人的一面之词就定人的罪,不经控告、不经正式审讯就把人处死,那他们尽管自己去做;至于他,若不知道所告的是什么罪,无从审理,就断不肯替他们当刽子手,宣判并行刑,因为这样的程序与罗马人的规矩全然不合(使徒行传 25:16)。所以他这话与其说是准许他们行使这样的权柄,倒不如说是对他们和他们的律法的一番尖锐挖苦。犹太人回答说,他们根本没有权柄杀人,所以才把他解到彼拉多这里来。他们借此一面暗示,他们认为此人所当受的刑罚,超过他们所能施行的;一面也想安抚彼拉多,承认他的权柄,表明他们甘愿他在他们中间行使这权柄。但约翰在这一切中看出神的护理:不是说犹太人没有动用他们所有的、或当时被允许的权柄去处死他;也不仅是说他们没有聚众骚乱地处死他;乃是说他们根本没有这样的权柄。这样,他就得以(照他自己的预言,马太福音 20:19;约翰福音 12:32)死在一个外邦官长手下,受罗马人的死刑,被钉十字架。这比用石头打死更有意义:用石头打死是犹太人对亵渎罪通常施行的死刑(利未记 24:16),而亵渎正是他们诬告基督的罪名(约翰福音 9:7;马太福音 26:65-66),先前他们也曾为此要拿石头打他(约翰福音 10:33)。
这几节既已讲明,由此可学: 1. 即便是外邦人,对待基督和跟从他的人,有时也比教会中那些滥用了丰盛恩典的败坏之人更明白、更公正。这里的彼拉多与犹太人的官长便是如此:他并不认为基督的罪有他们所要加的那样重,也不像他们那样急躁、不顾法度。2. 许多人有一大罪:自己并无真敬虔,却要装出满有敬虔的样子。他们这样假装,行事又与所认信的不相称,就使信仰受人羞辱,连外邦人也厌恶它。他们为要替一桩不义的控告基督的举动开脱,就狂妄地自夸(第 30 节),结果引出彼拉多对他们律法和信仰的这句冷言:你们自己带他去,按着你们的律法审问他吧。 3. 人若用犯罪的手段追逐自己名声这个偶像,神也常公义地使他们受羞辱。这句话既是讥讽他们的律法,也落在他们自己身上。4. 人心里的许多偶像,遇到更大的偶像与之相争时,常常低头让位,这并不稀奇。尤其是逼迫人的人,对基督、他的真理和跟从他的人所怀的恶意通常极其猛烈,为了满足这恶意,他们宁可舍弃自己的体面,忍下令他们极难受的屈辱。他们说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这不仅是老实承认自己无权照他们心目中基督该得的处置他,也显出他们受了这一番顶撞并不惊动,反倒向他讨好,装作甘心于自己无权(其实这权柄正是他们最想要的),好把他拉到自己一边,定基督的罪。5. 凡关乎基督和跟从他之人的事,哪怕极小,主都掌有至高的权柄和护理,尤其是在他们受苦的事上。他们没有权柄,基督落在彼拉多手中,其中都有神的护理:这要应验耶稣所说……的话。6. 至于基督死在外邦人手下、又是被钉十字架而死,在第 28 节已讲过的不再重复,他被钉十字架的事也留待合适之处再详论。这里可以留意护理中的以下几点。1. 基督信守自己的话,凡他所说的,必定使之成就。这一点首先显明出来:这一切事都是要应验耶稣所说的话,使他所预言的显为真实。2. 基督是真弥赛亚。照创世记 49:10的预言,他降世之时,圭已离开犹大。他预先说到自己将这样死,要被交给外邦人钉十字架;到了这时,犹太人已经没有权柄,正如他们在这里自己承认的。这样,这件事就帮助证实了这条大真理。3. 基督甘愿受最受咒诅、最羞辱、最痛苦的死,为要显明他对属自己之人的爱,为他们完全偿还罪债,并引领他们承受福分。这几样都汇集在这种死上:比这轻省的挂木之死,早已在申命记 21:23被宣告为受咒诅的;他却拣选了其中最受咒诅的一种,而这种死同时又最羞辱、最痛苦。4. 基督在这死中被举起,两臂张开钉在十字架上,借这姿态招呼他的众百姓都来仰望他、投奔他。他张开双臂站着,随时要接纳他们,使他们有分于他所买赎来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