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8:28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28 众人将耶稣从该亚法那里往衙门内解去,那时天还早。他们自己却不进衙门,恐怕染了污秽,不能吃逾越节的筵席。

接下来是本章第三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记载基督受审的一部分经过,以及在彼拉多衙门里对他的处置。这部分可分为四段。第一段(即本节)记载他们将耶稣解到衙门(即罗马巡抚惯常坐堂审案之处),要彼拉多判他定罪,随即处死。在此之前,我们应当知道(其余几卷福音书已有记载):祭司长和他们的公会,除了亲自盘问耶稣(第 19 节)以外,还找了假见证控告他,又叫他起誓说明自己是谁;他承认之后,他们就定他犯了僭妄的罪,判他该死。随后他们火速将他解到罗马巡抚那里,正如这里所记。约翰又补充说,他们自己却不进衙门,恐怕染了污秽,不能吃逾越节的筵席;他们直到这一天才吃逾越节,这在第 13 章 2 节已经讲明。教训 1. 恶人行恶道,特别是敌挡基督,何等起劲;主的百姓看见了,应当为自己事奉主时的懈怠感到羞愧。这些人折腾了一整夜,仍不觉疲倦,又将耶稣解去,那时天还早,而且是他们亲自前去,不单单打发差役。2. 主乐意这样安排:叫基督被带到一个外邦审判官面前,由他定罪。其中一个缘故见第 31-32 节,留待该处再讲。这里另补几点:(1)基督不愿像犹太人杀害司提反(使徒行传 7 章)那样在乱哄哄之中被杀,而要经审判定罪,好叫神”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马书 8:3),使他能为他的百姓完全偿清罪债,并在律法上经受完整的审判程序。(2)他借着这样的遭遇,为我们曾在外邦权势之下、在罪、撒但和黑暗国度的辖制之下的境况赎罪。(3)基督的无罪得到彼拉多的认定(这是犹太人始终不肯承认的),却仍被他定罪;基督借此要表明,他受苦不是为自己,乃是为别人。(4)这样一来,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参与了将他治死的事,好叫双方都有缘由仰望自己所扎的人,从而被激动悔改哀哭。(5)他也借此为他的百姓将他们为他的缘故被带到审判台前(哪怕是仇敌的、或不认识真宗教之人的审判台)的遭遇分别为圣。以上这些思想,都可以从他们将耶稣从该亚法那里往衙门内解去这句话中读出来。教训 3. 人在宗教的外在仪文上可以显出极大的热心,其实却是败坏的人,甚至是残忍嗜血的逼迫者。这些人正是如此:他们自己却不进衙门,恐怕染了污秽,不能吃逾越节的筵席。至于进衙门会使他们染上污秽、以致不能吃逾越节,这到底是他们自己的遗传,还是神的规定;或者他们所怕的污秽,与其说来自进入那地方本身,不如说来自在那里可能碰到的某些东西,这些都不必断定。但有一点是清楚的:他们装作看重逾越节,小心避免沾染污秽,同时却在谋害荣耀之主的性命。参看马太福音 23:23。

译于 2026-10-18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