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22 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
23 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这几节记载基督与大祭司的一个差役之间的冲突:那人用手掌羞辱地打基督,并责问他为何这样回答大祭司(第 22 节)。他这样做的缘故,不可从这一点去推想:基督既诉诸听过他讲道的人(第 21 节),而这些差役先前也曾是其中之人(第 7 章 32、46 节),这差役便借此举表明自己与基督的教训毫无瓜葛。其实他这样做,是出于看重他的主人大祭司。他之所以这样对待基督,是因为在他看来,基督回答得不够恭敬,态度又如此坦然无惧。基督在回答中(第 23 节)指责这种做法,指出:他若说错了,公堂此刻正依法开审,那人尽可按规矩控告、作证,而不该凌辱他;他若说得对,这样待他便是极大的不义,何况是在审判的公堂之上。
从第 22 节,由此可学:1. 败坏的主人,手下的仆人通常也败坏。仆人有时会带坏主人,但仆人被主人带坏的事同样常见,箴言 29:12。这里的差役就和他们的主人一个样。2. 人的地位尊贵,即使毫无良善,也常常使旁人眼目昏花。他们自己迷恋这样的人,就觉得别人若不同样迷恋,简直不可容忍,哪怕这人行事恶到极点。这差役只因那人是大祭司,就恼怒基督没有(照他所想的)更尊敬他。其实这大祭司毫不配得、也毫不相称于那职分,而且此刻正在逼迫基督。3. 位高的人和依附他们的人,若不能处处顺遂心意、事事称心如愿,就以为自己的权柄受了藐视,即使所要的有损真理、叫人舍弃真理,也在所不惜。基督在回答中不过是指责他们审讯不合律法,并且持守真理,按合乎律法的途径为真理辩护;这差役却容不得他如此坚持己见、不向大祭司屈服,所以一掌打过去,质问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4. 基督甘受掌掴和轻贱的待遇,甚至来自下等的仆役;他把腮颊任凭人拔。这是要显明:羞辱和凌辱的待遇本是我们当受的,甚至被撒但的差役攻击也是我们当受的;凡投奔他的人,这等遭遇的咒诅已从他们身上除去,而且这遭遇本身也为他们成了圣。我们的保人被这差役用手掌打,正是为了教导这事,也为了买来这恩典。
从第 23 节,由此可学:1. 世人纵然想用拳打掌掴,把基督和跟从他的人从真理与本分上逼退,却终不能得逞,只要他们无法被说服、确知神是与他们作对的;唯有这一点,才能叫一个本来不肯被打离真理的良心退让。所以基督受了这样的凌辱,所着力坚持的就是这一点,即我若说的不是,……我若说的是,这事须先辨明,然后他才肯改变自己的道路。2. 基督虽然要他的百姓不要与恶人作对,他的意思却只是捆住他们的手,不许私自报复,并不是封住他们的口,不许向掌权者申诉;因为在此他亲身的作为,正解明了马太福音 5:39 那条命令:他虽不肯为自己报复,却在他们的审判台前申诉所受的冤屈,并且正告那人不可违法打他,倒要指证那不是。3. 凡在世人面前审理的案件,没有一件(大体而言)不比基督的案件更有望得到公道;因为一切没有信心的人,在这事上都是无理而荒谬的,帖撒罗尼迦后书 3:2。基督的辩驳正含此意:他用一个两头都把对方夹住的论证,暗示无论他说的不是,还是说的是,他所受的都是不公的对待。4. 基督亲身承受了无理的对待,为要赎清我们在这事上当受的报应,以及我们违逆神的荒谬行径;也为要使这样的境遇在跟从他的人身上成为圣洁,并叫他们确知:他既已为他们喝了这杯,必要看顾他们得伸冤屈、终得公道,不论以何种方式。我们从他所申诉的这番遭遇中,可以为自己的益处领会这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