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2:49-50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49 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

50 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讲的话正是照着父对我所说的。

末一条论证用来印证并阐明前面的论证,是从他教训的权威上立论的。因为他们或许会推托说:他们不怕他的话,因为那不过是他自己的话。他就回答说,他不是凭着自己讲,他所讲的也是父的话。为印证这一点,一、他宣告自己论到所传的教训,就是当说什么、讲什么,已经从差他来的父那里领受了委托;二、他深信父交给他的这教训,指明了通往永生的真道;三、他传道的时候,无论在内容上还是方式上,都严格照着这委托而行。由此,这论证从两方面得出有力的结论:一、他的道与教训既是出于神的,既是他的,也是父的,就足以审判、定罪一切藐视的人;二、他的教训既是惟一指明生命的真道和得生命之途径的,凡不肯听从的人,就必不能逃脱定罪。由此可学:一、基督的教训,就他是真神、是父的智慧而言,固然是他自己的;然而,就他单为人而言,或是撇开父而言,却不是他自己的,因为父与他同为一神,又曾将委托和指示赐给作中保的他。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二、父是基督教训的创始者与认可者,与基督自己毫无二致;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三、惟有神的道,才足以因人的悖逆而定人的罪;人若不能证明自己的教训是出于神的,那教训就不当听从,人因忽略它而受的恐吓也不必理会。所以基督以此证明他的道必要审判人(第 48 节):「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这委托他也严格遵行了,如第 50 节所说。「说」与「讲」这两个词可以作概括的理解,指他宣布所受委托的一切方式,无论是正式庄重的讲道,还是随机的交谈;也指他讲道的全部内容,包括诫命、应许和警戒。这样,它就表明父给他的委托在内容和方式上都是完备的,他履行这委托也与之相称。不过,这措辞上的变化不宜过分强调,因为下一节里基督只用了其中一个词来兼指二者。四、人奉别人的委托说话,并照着委托而说,那拒绝这信息的人就必须向这信息的创始者和差遣者交账;因为基督正是这样证明他的道必要审判他们,因为神是这道的创始者,他必要叫他们交账。五、基督从父那里所传教训的总纲,就是向失丧的罪人指明永生,以及通往永生的道路和途径;因为「他的命令(或说,我奉他命令所传的教训)就是永生」。参看约翰福音 17:3。六、无论罪人怎样看待福音,福音本身确实如此:除了接受福音以外,借着任何别的道路或教训都没有救恩。基督既深信福音的卓越,每个传道人也当如此深信。所以基督针对他们种种的曲解说:「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七、基督是真先知,他在福音的教训上所讲的,不多也不少,正是父旨意要传给我们的;因为「我所讲的话正是照着父对我所说的。」八、福音的使者有本分紧紧持守所受的委托,不加添也不删减;因为在这事上,基督的榜样就是他们本分的模范。九、凡深信福音之卓越与绝对必需的人,必持守福音,并在各自的岗位上传扬它,无论遭遇多少灰心的事,受到多大的反对;因为基督在「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之后,便作结论说:「故此,我所讲的话正是照着父对我所说的。」这是表明,他既知道自己教训的价值,就持守它、传讲它,不管他们怎样藐视他和他的教训。

译于 2026-10-18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