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34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你怎么说『人子必须被举起来』呢?这人子是谁呢?」
接下来直到第 37 节,是本章这一部分的最后一项内容:其中记载众人针对基督先前论到自己受苦的教训提出异议,以及基督对此的回答,并这番讲论的结束。
本节记载他们的反驳。他们分明晓得,基督所说人子这称号是指他自己,他所说的被举起来,是指这位自称弥赛亚者的死。于是他们反驳说:圣经(诗篇 110:4 及别处)讲到弥赛亚是永远长存的;因此便轻蔑地追问这人子是谁。照他自己所承认的,他既要被举起来而死,就不可能是弥赛亚。这整个反驳的谬误与差失在于:他们没有思想、也没有分辨基督位格中的两性,而圣经对这两性都有讲论(以赛亚书 53:7-8)。他可以按一性被举起来,按另一性却永远长存。再者,他们把他卑微以至于死的地位,与他受苦之后升为至高的地位混为一谈;而正是按后一地位,他是永存的。教训 1. 基督最甘甜的教训,也不能赢得恶人与不信的人,他们只会吹毛求疵、绊跌不前;他们宁可自寻争端,也不肯接受、相信这教训。因为基督方才已从天上得了印证,他的教训也极其甘甜,然而众人回答,反驳他的教训。2. 有形教会的会友熟悉圣经,并善用一切方法达此目的,是必要而可嘉的本分。他们虽是众人,原文这词即群众,却能说出他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的是什么。此处所指的经文虽见于旧约别处,而非摩西五经,他们却称之为律法,理由见于第 10 章 34 节的讲解。他们只提到从律法上所听见的,或许是因为他们没有学问,除了在会堂里听人宣读圣道之外,别无受教的途径,却仍明白这么多;或许是因为他们无论另有什么受教的途径,如自己诵读、默想、彼此商讨,都没有忽略借公共敬拜的规条得造就这一特别的途径。3. 宗教上的争议,惟独当以圣经来判定;因为他们用来判定这争议的,无非是他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的。4. 人的知识与才干,若未蒙成圣,不会引他们信靠基督,反倒为他们备下兵器,用以抵挡基督和他的真理。这些人明白基督所说被举起来的话(约翰认为这话需要解释,第 32-33 节),又熟谙圣经,可是他们所作的用处,不过是吹毛求疵、强辩争闹。5. 弥赛亚永远长存,这是信徒莫大的安慰:他永存,好将自己所买赎的施用在他们身上,为他们代求,并使他们与他自己同享永福;他本是永恒全足的神。因此律法上才记录了这甘甜的教训,说基督是永存的。参希伯来书 7:25。6. 基督借死被举起来,与他永远长存,若正确领会,二者完全相合。律法说基督是永存的,他自己(他就是真理本身)又说人子必须被举起来,这两样在他身上都是真的。论到基督,圣经中确有许多看似矛盾之处,如以赛亚书 53:7 与第 8 节,以赛亚书 53:2 与诗篇 45:2,以赛亚书 9:6 与约翰福音 12:27,又参马太福音 22:42-43 及别处。这些地方都不难调和:只要思想他在一个位格里是真神,也是真人;只要分辨他卑微的地位与荣耀的地位,又分辨恶人用属肉体的眼光看他,与真能分辨的人用属灵的眼光看他。这些地方研读起来也极有安慰,因为由此显明,他为要够着罪人,降卑到何等地步,又为要高举他们,他自己是何等崇高。圣经讲论他的教会和教会的境况,也用不同、看似相反的话,如雅歌 1:5,哥林多后书 6:9-10 及别处。这些也不难调和:只要分辨世人对教会的看法(有时也是教会对自己的看法)与神对她的看法;分辨她在自己里面是什么,与她在元首里面是什么;又分辨她的境况本身是怎样、预示着什么,与基督从这些境况中成就出什么。7. 一切持谬误的人,都在圣经里为自己的谬误寻找庇护(他们在此正是如此);而迷惑人心、滋生谬误的一个特别途径,就是只看圣经的一段,不去查考(约翰福音 5:39),也不与别处可以阐明、澄清它的经文对照(哥林多前书 2:13)。他们正是这样陷入谬误:只盯住讲论弥赛亚永存的经文,从不留意那些同样清楚讲论他受苦的经文,如以赛亚书第 53 章通章、但以理书 9:26、诗篇 22:16-18,以及许多别处。8. 有形教会中有些会友,未曾认识灵魂的悲惨,又被属肉体的迷惑与幻想先入为主,以为基督和他的国度当是如何如何;这样的人,即使圣经中相反的真理再清楚,也容易在论到基督的事上陷入谬误。这是他们陷入谬误的另一缘由。别处的经文本可澄清这一反驳,这些人一般也确实熟知圣经;然而他们不但未曾在悲惨的感受中受过操练,不觉得需要一位受苦的救主(这种状况常与迷惑相伴),反倒满脑子梦想他国度属肉体的荣耀。这就蒙蔽了他们的眼睛,叫他们看不见、也不去思想那些别处的经文。这同样曾一时蒙蔽了门徒的眼睛,叫他们很少思量基督受苦的教训(马太福音 20:18-19,与第 20 节对照),甚至全不明白(路加福音 18:31-34)。9. 人若轻看受苦的基督,轻看他的卑微与死,就证明他心里不肯悔改、不肯谦卑、邪恶不堪。他们在此的心态正是如此:轻蔑地追问这人子是谁呢?而且正因为他必须被举起来。10. 无知、谬误与迷惑,通常都伴随着极大的骄傲与自负,这些人正是这样。他们自以为从律法上驳倒了他论人子受苦的教训,论证十分有力,便以侮慢的口吻断言这人子是谁呢?仿佛说:我们已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你这人子,不论你是谁,都不可能是弥赛亚。因为照你自己承认,你必要死,而照律法,基督是永存的。正如提摩太前书 6:3-4 所说,骄傲与谬误相连,与一无所知相连,又与专好问难、纠缠无益的问题相连,这正是迷惑常见的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