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1:49-50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49 内中有一个人,名叫该亚法,本年作大祭司,对他们说:“你们不知道什么。

50 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

其次,在这些官长的举动中,记载了该亚法为防备这一危险所提的主张。他口气十分专横,提出一条政治上的通例:遇有危难,宁可除掉一人以保全一国,也不可叫全国灭亡;因此基督当被除掉,好叫这国脱离那场危险。这个主意和原则(除了神在其中的用意,后面再讲)本身也有可取之处:国家或团体遭遇危险时,人理当以全体的安全为重,过于自己一身的安全;或者说,对某个作恶的人必须执法,免得因怠于执法,使他的罪成为全国的罪,给一地招来审判。但这绝不能为了保全任何人,就把无辜的人治死;那样做,就是以犯罪来躲避患难。人借此不但除灭了无辜者,而且不但没有避开祸患,反倒实际上把败亡招到国中,这就更无可辩解了。献这计策的人,是按他的职分来描述的,说他是大祭司,这一点在下文要加以运用。只是另外加上一句(说他本年作大祭司),乃是指出在那末后的年月里,他们中间已经混进的败坏(正如史书所载):这职分按神的定规,本限于亚伦一家,并且终身任职;如今却或被最有权势的人篡夺,把在任的人赶下去,能占多久就占多久;或靠情面、靠银钱,从征服他们的人手里买来,任期长短全凭那些人的意思,或照双方的约定。这些做法起于他们自己的野心,在希腊人治下就已开始;后来加上希律的权术,又加上罗马人的贪婪,就一直延续下来。说他只本年作大祭司,是因为在他获选之前不久,罗马人已惯于每年更换大祭司;虽有人任职较久,但看来约定只是一年一年地续。至于他的职分,以及亚那先前与他同列(路加福音 3:2),还有什么可说的,如有需要,可在第 18 章 13 节再讲。

教训 1. 神最纯正的规条,很容易被邪恶的人败坏;特别是人的野心,常常趁着社会混乱、众人受欺压的时候,推翻神家宝贵的治理和秩序。他们或是随心所欲,凡手中有权做的就去做;或是借着欺压人的势力,拿神的事来做买卖。祭司职分就是这样、因这些缘故被败坏的:人或是篡夺这职分,或是替征服他们的人效力、给他们银钱,以求得这职分。

2. 人的智慧,或是他们自以为有的智慧,通常使他们骄傲,藐视别人;这样的聪明大概永远不会做出好事,也不会引人走正路。他发表意见时凌驾众人之上,好像他们不知道什么,独不想,其实他的聪明只是引他去把基督钉十字架。

3. 凡败坏神的规条、用有罪的手段在神家里为自己谋取权位的人,不管外表看来怎样,到头来对基督和他的国都算不上什么朋友。那设法使自己本年作大祭司的,正是献这毒计陷害基督的人。

4. 人人都有本分把教会或国家的公众福祉看得重于自己的安全或利益;然而,无论多么关乎公众的好事,用有罪的手段去促成都是不合法的。他的主张正是在这一点上站不住:他想借此防止通国灭亡。

5. 世俗政治有一条有罪的原则,就是想靠除灭那些推广基督国度的人来保全国家的太平。他的计策特别的罪就在这里:他们虽然说不出基督有什么不是,却认为与其叫局势陷入危险,不如让他灭亡,哪怕他再好、再正直也是如此。其实,即使这样做真能保全他们,也不是合法的手段。

6. 人若把利益和便宜同合法与正当分开,并且看重前者过于后者,他的聪明就永远不会引他走正路。他在这一切事上所看的,只是什么是你们的益处。

7. 人最出众的聪明,一旦被神离弃,又为达成自己的图谋而毫不顾忌犯罪,到头来只会失败,正好撞上他们最用心躲避的危险。这条计策看来虽然最有益处,是除掉基督、保全国家的捷径,可是两样都没有成功:基督和他的道依然在他们中间得胜,而他们的国家终究灭亡了。

译于 2026-10-18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