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0:31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31 犹太人又拿起石头来要打他。

从此处到第 39 节,记载基督与犹太人的第二次交锋,紧接前一次而来。其中,他们要拿石头打他(第 31 节),他就责备他们不该这样对待他,因他曾将许多善事显给他们看(第 32 节)。他们辩称不是为善事,乃是为他说僭妄的话(第 33 节);他就为自己洗清这项罪名,并表明他们本当信他(第 34、35、36、37、38 节)。

本节记载犹太人听了前面的回答之后的举动。他们没有得到所期望的把柄,好拿来向罗马人控告他,就(照他们后来自己表明的)抓住律法中惩治亵渎的条文作借口,利未记 24:14、16,定他的道为有罪,随即一哄而起,拿起石头要把他处死。由此可学:1. 逼迫人的,无论怎样假称想听明白的道理,终究藏不住心中的恶意,到头来必显出他们其实容不得自己表面上所求的。那些先前(第 24 节)那样迫切要基督明说的人,如今听他明说了,反倒怒不可遏。2. 暴力与狂怒是逼迫人者最厉害的兵器。基督和他的仆人一传讲他们不爱听的道,从他们那里能指望的,也只有这个。他们一听见前面的道理,就如此鲁莽,立时拿起石头来要打他,连缘由或借口都不说,直到后来基督把话从他们口中引出来,第 33 节。由这一切可见,人抵挡真理的狂怒,远远胜过敬虔人为真理所发的真热心。3. 逼迫人的一有新的机会,就发作怒气,从不止息;主也记下这一点,并记下人多少次向他的儿子和仆人发泄狂怒。所以经上记着他们又拿起石头来,因为他们先前已经这样做过,第 8 章 59 节,在别的场合也是如此。

译于 2026-10-17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