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0:28-30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28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29 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30 我与父原为一。

在这番答复的最后一部分,基督为免他们以为不作他的羊不过是小小的损失,也为叫那些不肯接待他的人忧伤,就让他们看见他赐给自己羊的美好特权和丰厚供应。1. 他向他们保证必得永生,并必坚忍到底,直到完全享受永生(第 28 节)。2. 他以自己和父的能力证实这一点;这能力施展在他们身上,为要保守他们,且胜过一切敌挡(第 28-29 节)。3. 他又进一步说明,自己为何在这工作上把自己的能力与父的能力并提:因为他与父在本质上原为一,所以有同一的能力、同一的旨意。因此,正如没有人能从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照样也没有人能从与父为一的他手里把他们夺去(第 30 节)。

从第 28 节 由此可学: 1. 不到基督这里来的人损失极大;那些不肯随从他们的人所得的福分,终有一日要叫他们看着刺眼。所以基督向他们宣讲他百姓美好的特权,叫他们看清自己亏损了自己多少,也叫他们为此懊恼。参诗篇 112:10;弥迦书 7:10。2. 凡真到基督这里来的人,永生都已在他们里面开始:在恩典的萌芽上已经开始,在凭信心所得的名分上也已经开始。因为他说「我(他用的是现在时)又赐给他们永生」。参约翰一书 3:9;彼得前书 1:5;路加福音 22:29-30。3. 这大特权是基督的赏赐,是他买来的,也由他施行在人身上。因为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4. 基督已归正的百姓,境况虽可能多受摇动颠簸,他们却必坚忍到底,直到完全得着永生,这是确定的。所以他们在路上不论失去什么,自己总不至永远失丧。因此那赐给永生的,也应许说:「他们永不灭亡。」5. 基督把他特别的恩宠和供给赐给他的羊,同时也把他们和所得的供给都担在自己身上,特别看顾他们。这里正有此意:得了永生的羊,他说是在我手里。在他手里这个说法,不仅表示他们在他权下,任他处置,只要他不撇弃他们,就无可惧怕;更特别指出,他们时刻在他眼前,在他看顾之下,他借此显明他的爱,也防备他们受任何损害。6. 凡被基督认作他的羊、因而处在蒙福境况中的人,必不缺敌人来攻击他们,想把他们从福分中拉下来。因为这里预设了有某些东西(即撒但、世界和他们自己的肉体)要设法从他手里把他们夺去。7. 主虽将恩典和信心赐给自己的人,这本身却不足以保守他们;若不是神赐下这些时的旨意,以及他保守这些的大能和永远的膀臂,这些都可能自行衰败。所以要保守他们,他们就必须在他手里。8. 基督爱的旨意如此不变,他的能力如此不可胜,凡他收在自己看守和照管之下的人,没有什么能拦阻他们坚忍到得永生。所以他这样坚定他们的坚忍:「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至于那些承认固然无人能把他们夺去、除非他们自己甘愿离开的人,分明是在攻击基督的推论。基督从「无人能从他手里把他们夺去」这一点推出他们永不灭亡;若承认那种区分,就可以说他们虽未被夺去,却可能自己灭亡。但基督借这应许,确保他们必定坚忍到底。

由第 29 节,可学:1. 圣徒之所以必能坚忍到底,基督之所以为此运用他的权能,有一个凭据:他们是父交托给他的,他必须为他们负责,到时交出来。所以他在这事上声明:我父把羊赐给我。2. 父虽把他的羊交托给基督,自己却没有撇下对他们的看顾。基督作为父的仆人和受托者,为他们担保;父也同样担保,要把他们交给基督,作为他受苦所立约应得的赏赐。这样,不改变的父与子,并他们不可抵挡的权能,都用在保守圣徒上。所以他们既在基督手里,也在父的手里。3. 神的权能何等不可抵挡,远超一切受造之物的抵挡;他又如此施展这权能,保守圣徒在恩典的地位中,足以使他们确知自己必能坚忍到底。论证正是这样推下来的:他比万有都大,所以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有人在这一点上把人的自由意志除外,说人可以自己从他手里走出去。这样说既亏损了神的权能,因为这等于暗示人意志这个偶像必须不受他的管辖,好像他不能命令它一样;也亏损了神的信实,因为他已应许要降服人的意志,使人敬畏他,好叫圣徒坚忍到底,耶利米书 32:40。

从第 30 节,由此可学:1. 基督为他的羊所行的作为,彰显他的伟大,证明他就是神。所以他在这里指出,他与父一同保守他们,这事出于他永恒的神性,也是他神性的明证。2. 基督是神,并且与父本质同一、性体同一;因为他说:我与父原为一。 3. 基督虽与父本质同一,二者却是彼此有别的位格;因为他们虽然原为一,却有我与父之分,也有位格的复数,我们原为一。4. 子既与父本质同一,二者权能就相等,并且同心同意,同做一件工;因为既以我与父原为一为根据,便可推知:父子二者同做保守羊的工,子的权能也足以保守他们,因为与他原为一的父比万有都大。

译于 2026-10-17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