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4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4 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

基督进一步的显明,也是他具有神性、并在道成肉身之前已有位格存在的又一明证,就在于他将超乎单纯存在的更高美善赐给某些受造之物:如将生命赐给一切活物,这生命出于他,也由他保守;又赐给人,除了天然的生命之外,还有理性与悟性的光,以及起初栽植在人里面的圣洁与神的形像。教训 1. 一切有生命的受造之物,都从他领受并持有自己的生命;他并不是作为工具,而是作为泉源,生命从他流出,也蒙他保守。这彰显了基督的荣耀,也证明了他的神性。因为生命在他里头,他不但本质上从父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 5:26),而且一切活物的生命都在他里头,如同在泉源之因里,好比溪流在泉源里,光线在太阳里;生命赐下之后,仍旧在他里头,因他是保守者,好比泉源不断供给溪流,使之不致干涸。因为我们生活……都在乎他,(使徒行传 17:28)又说他……托住万有,(希伯来书 1:3)。2. 信徒当细心思想他们的元首基督的神性,看它如何照耀在他将生命赐给一切活物、而一切活物的生命仍在乎他这件事上。这样,他们看见从至小到至大,形形色色的活物都靠这泉源养活,就可以坦然到他面前求生命、求苏醒,因为他能创造生命,能使灵魂苏醒,能叫一块死泥活过来;他们来到他面前时,也不至因自己的卑贱而灰心,因为他连最卑贱的虫、最微小的蠓蚋都不嫌弃,照样赐它们生命;他们也当从他领受属灵的生命,并且常住在他里面,因为生命始终在他里头,即便他们已经得着了生命,也仍当如此;他们既住在他里面,也就不必惧怕自己的生命衰残,因为那取之不尽的生命之源就在他里头,他保守并延续一切受造之物的生命。基督神性的这一证据,即生命在他里头。,教导我们的就有这许多。3. 在创造时,人不但因有生命而被高举在无生命之物以上,更因被赋予理性的灵魂、悟性的官能,以及神的形像,而被高举在一切受造之物以上,唯有天使除外。这神的形像就在于一种光明而甘美的状态:悟性里有清明的知识,意志里有圣洁与公义,情感里有平安、喜乐与安慰。因为这生命不仅是生命(虽然人也有生命),更就是人的光,人所得着的,乃是一种光明的生命。4. 人理性的灵魂,以及人起初受造时所具有的神的形像,都是基督所赐的;不是以中保的身份(这职分他是在人堕落之后才担任的),而是以神儿子的身份,与父同工、从父而作。借着这工作,他的神性得以证明:在造人这个小小的世界、尤其是造人最高贵的部分即灵魂时,他荣耀的光辉照耀得如此明亮,以致凡正确省察自己的人,无不在这工作中看出神的手指。因为这又是他神性的一个证据:这生命,即神的儿子,就是活物生命的泉源与保守者,乃是人的光,即人那光明的生命出于他,他是这生命的泉源与保守者,正如前面论生命时所说的。5. 神的儿子基督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又赋予人理性的灵魂,不但使人负有义务,不可用这些高贵的恩赐去抵挡造他们的主;而且还给了一个特别的凭据,表明他对人类的眷顾,并证明他作为中保,有能力恢复他起初栽植在人里面的神的形像;也证明他为着他百姓的益处,对万事具有无限而完全的知识;又证明他与父和圣灵在自己里面同享那光明与福乐的生命,他终必领信徒得见、得享这生命,按有限之人所能承受的分量。因为约翰正是为此,为着教导、安慰信徒,才把他神性的这一证据摆在我们面前。

译于 2026-10-16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