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19-21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19 约翰所作的见证记在下面:犹太人从耶路撒冷差祭司和利未人到约翰那里,问他说:「你是谁?」

20 他就明说,并不隐瞒;明说:「我不是基督。」

21 他们又问他说:「这样,你是谁呢?是以利亚吗?」他说:「我不是。」「是那先知吗?」他回答说:「不是。」

约翰在基督受洗之后所作的第二次见证,起因是耶路撒冷的公会差人到他那里去,并以双方问答的方式记述下来。 他们盘问他是谁、凭什么权柄,他先从反面声明:他不是弥赛亚,也不是以利亚本人,也不是他们所期待的那位大先知,第 19、20、21 节。其次,他们再进一步盘问,他就从正面声明:他是基督的先锋,就是以赛亚早已预言过的那一位,第 22、23 节。第三,他们又盘问他的职分和施洗的事,他就把这一点向他们讲明,第 24、25、26、27 节。最后,使徒约翰补述了这见证是在什么地方作的,第 28 节。

这几节里,他声明自己不是什么,由此可学:1. 教会的审议会用以处理基督的事,审查新起的教义和主张,是神所认可的规条。受托执掌这权柄的人,当神的护理使他们要审查这类突发之事时,应当极其庄重、审慎地着手。因为差这些使者来的那班在耶路撒冷的人,就是神古时为这类事所设立的大公会。他们没有不经审问、不听申诉就定约翰的罪,反而以礼相待,差派按出身、按职分都持重的人去见他(而且出自他们最显要的一派,如第 24 节所示)。这些都是这类审理中的审慎准则,值得效法。2. 在教会败坏、衰落的时期,通常教师最偏离正道,不是率先寻问基督的人,反倒落在许多人后头。因为基督受洗之前,约翰已经传讲了许多,耶路撒冷的公会却要到那以后才来查问他或他的教训,而且就是那时也没有什么果效,后文可见。3. 败坏之人查问真理、争辩真理,不论存着什么心,神都能借此显明更多的真理,又给他的仆人机会,更广地传扬真理。因为这些人来,与其说是为受造就,不如说是为找碴争吵,然而这事却引出了约翰所作的见证,历代教会都从中得益。4. 不单新的教义要受审查,凡不经寻常呼召、不按寻常途径传讲这教义的人,其权柄也要受审查,而且首先要审查这一点。因为他们第一问(约翰也认为自己有本分回答)就是:你是谁?言下之意,他若不是受了授权的人,就理当停止。5. 真正敬虔的人,对神所设立的教会审议会当以礼相待,即便其中掌权的人已经败坏。蒙召作见证时,只要还有一点指望或迹象可以借此成就益处,就不可拒绝为真理作见证。因为约翰,虽是非常之人,仍甘心向那败坏公会的使者交代,因为他们坐在摩西的位上;他也借此为别人的益处坚固了真理。6. 有形的教会和会议,哪怕享有极特殊的权利,也可能犯错,而且确曾犯错,尤其是在看重传统过于圣经的时候。因为这些问话清楚表明,耶路撒冷的公会犯了错:其一,他们以为弥赛亚可以没有先锋就来(约翰对他们第一问的回答,就是这样理解他们的);其二,他们随从传统,梦想以利亚要亲身再来(约翰否认自己是以利亚,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在别的意义上他确实就是以利亚,因他是带着以利亚的心志能力来的,马太福音 11:14;路加福音 1:17);其三,他们从申命记 18:15、18 梦想,在弥赛亚的时代、旧约众先知相继之后,除弥赛亚本身以外,还有某位特别的先知要兴起,其实那段经文是指弥赛亚说的,使徒行传 3:22。所以约翰连这一点也否认了,虽然在别的意义上,他是至高者的先知,路加福音 1:76。7. 神的仆人在一切见证中,都当坦白、放胆、恳切、诚实、坚定。特别是推辞那本属于他们主人的尊荣时,当诚实而热切,不可只为做样子而躲避,好叫尊荣追得更紧。所以他就明说,并不隐瞒;明说:”我不是基督。”,他并不计较他们本可能怎样抬举他,因为他知道自己并不是。8. 凡来听道不为受造就、只为争辩、抓把柄的人,神任凭他们躺在错谬和误解里,不加澄清,乃是公义的。所以约翰既不澄清他们关于以利亚,或那先知的误解,也不说明他在什么意义上是以利亚,只照他们对事情的理解,直截了当地回答他们的问题。

译于 2026-10-1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