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15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15 约翰为他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来在我以前。’”

在本章第二部分,约翰引用约翰这位施洗者在基督受洗之后所作的四项见证,来证实他论基督的这一教训,第 37 节。第一项,从本节至第 14 节。第二项,从第 19 节至第 29 节。第三项,从第 29 节至第 35 节。第四项,第 35-36 节。

在第一个见证中,他高举基督的卓越:其一,基督在尊荣上高过他自己,第 15 节。其次,基督在丰盛上、在足以供应失丧罪人的需要上,高过一切信徒,第 16 节。第三,基督被尊为超乎摩西这律法的执事之上,第 17 节。第四,基督在认识神、启示神这一点上,超乎众人之上。第 18 节。

在这番称许的第一部分里,基督受洗之后,已立刻离开约翰,往旷野去受试探(所以他说「这就是」,是指一位曾与他同在、如今已经离去的人)。约翰便重述先前的见证,并把这些见证落实在这位曾与他同在的具体之人身上。他在见证中曾经宣告、如今又再宣告:论降生的时候,论显明并执行职分的时候,基督固然都在他以后来;而且有一段时间,论位置次序也在他以后,因为是来受他的洗,又比他更不显扬;然而论位格与职分的尊贵,他实在是在他以前,因为他是永远的神。教训 1. 传道人在所受的托付上忠心,专心于差他们去做的工,这是可称许、可喜悦的事;因为约翰被差来,是「为光作见证」(第 7 节),他的实行也正与此相符:「约翰为他作见证」。2. 忠心传道人的见证并不随着宣讲而消散,也不随他们本人死去,乃是一直存留,向一切得知这见证的人作恒久的见证。非常的使者所传的教训尤其如此,这教训既已记载下来,就立为恒久的见证;因为原文作「约翰为他作见证」,用的是现在时,虽然约翰早已死了。3. 忠心的传道人所面对的听众离神甚远,耳朵发沉,又被纷乱私欲的喧嚣所搅扰,所以他们传道必须恳切,坚持不懈;应当用浅白的话,不绕圈子,放胆无惧,满怀热切,而不只是虚应故事,把所受托付的宣扬出来;因为正是在这几方面,「约翰为他作见证,喊着说」。此外,据推想约翰是在禧年开始他的职事,这样他就成了吹号的人,宣告耶和华的恩年。4. 基督不需要有形地显明自己,才能吸引那些从道中认识他的人称许他、高看他;因为约翰在基督到他那里以前,在他看见基督以前,已经为他作了充分的见证,「这就是我曾说」,就是其他福音书作者所记、在基督受洗以前的那一切见证。5. 忠心的传道人固然应当预备百姓迎接基督显明自己;同样,当他显明自己的时候,仍需要传道人解明这些显现正是所应许的那一位,好叫人不至误会,也不至跌倒。所以约翰在基督显明以前既已讲论他,就觉得有必要把那教训落实到这一位身上,免得他们因他卑微的境况而跌倒:「这就是我曾说」。他所应许的安慰与恩典的流露临到时,我们也容易犯同样的误会。6. 基督真实的卓越与价值是这样的:照他的道称许他的人,永远不会有理由改变口径;他显明自己的时候,他们必看见一切论他的话都是真的;他再隐藏自己的时候,我们也没有理由改变对他的看法。因为在这里,基督到约翰那里时,约翰把他指出来,表明自己所说的一切都已应验;如今基督往旷野去忍饥,受魔鬼试探,约翰仍说他同样的话:「这就是我曾说……」。7. 基督在肉身的日子里虽然自己卑微,顺服以尽诸般的义,却仍然在最上等的传道人之上,比他们更尊;照样,忠心的传道人和诚实的基督徒有本分、也必实行:要自己卑微,好叫基督被高举,并要提防任何可能侵夺他尊荣的敬重。因为约翰自始至终都是这样传讲他:「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8. 基督作为神,他位格的尊贵与永恒使他超乎一切受造之物,无论它们何等卓越;因为他作为人,虽然一时比天使微小一点,然而凭着位格的联合,他就是作为人,也被立为天使的元首。至于作为神,他与受造之物根本无从比较。约翰所给的理由就教导我们这么多:「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来在我以前」。

译于 2026-10-16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