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 98
本篇诗与第九十六篇极为相似,不仅在题材上如此,在措辞上亦然。其主要宗旨是要表明:藉着他名的知识遍传全地,神的荣耀必要辉煌地显明出来;这一方面是因为救主显现之时,对亚伯拉罕后裔所立的应许将得着更丰盛的成就,另一方面是因为救恩将骤然扩展到地的各方。诗人正是因此呼召众人来尊神的名为大。
<199801>诗篇 98:1-3
1. 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新歌!因为他行过奇妙的事;他的右手和圣臂施行救恩。1 2. 耶和华发明了他的救恩,在列邦人眼前显出公义。 3. 记念他向以色列家所发的慈爱,所凭的信实。地的四极都看见我们神的救恩。2
1. 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新歌。我先前已经指出,这里所用的说法所表示的,是一种非凡的、而非寻常的颂赞。这从其所陈述的理由中可以看出,就是神以独特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方式显明了他的救恩。因为在提到奇妙的事之后,他把这一切归结为一点:神用他自己的右手成就了救恩;3也就是说,并非藉着人的手段,也不是按着寻常的方式,而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拯救他的教会。以赛亚详述了神这大能的奇事:
「他见无人拯救,无人代求,甚为诧异, 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 以公义扶持自己。」(以赛亚书 59:16)
在这两处经文中,神的膀臂都是与寻常的手段相对而言的;寻常的手段虽然在神使用它们时,丝毫不减损神的荣耀,却使我们不能像别样情形下那样充分地看见他的临在。诗人的话等于宣告说:神不会以寻常的方式拯救世界,而要亲自出面,显明他自己就是这在各方面都如此独特之拯救的作者。他因此合理地推论说:这样奇妙、在我们看来无法测度的怜悯,不当以平常程度的赞美来颂扬。这一点在下一节中说得更为明白,那里说他的救恩和公义向列邦显明。有什么事比这更出人意料呢——光竟照亮了这些幽暗晦冥之地,公义竟显现在极端邪恶的居所之中?这里先提救恩,虽然严格说来救恩乃是公义的结果。在陈述神的恩惠时,常见这种颠倒自然次序的说法;那本是原因、本当先提的,有时反倒放在后面,作为解释而随后跟上,这也不足为奇。我还要补充一句:神的公义乃是救恩的源头,它并不在于按人的行为报应人,而正是他怜悯、恩典与信实的彰显。
3. 记念他的慈爱。诗人既已论到他救恩的普世显明,现在便更特别地颂扬他向自己所拣选之民所施的美善。神向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显为父;但首先是向犹太人,可以说他们是长子。4外邦人的荣耀在于他们被收纳、被接枝于亚伯拉罕的圣洁家族之中;而全世界的救恩乃是从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发出的,正如基督所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翰福音 4:22)所以诗人极为恰当地指出:神在救赎世界时记念他的真实,就是他向他百姓以色列所赐下的真实——这话也含有此意:除了信实地履行他自己所应许的以外,别无他因驱动他。5为要更清楚地表明这应许全然不是建立在人的功德或义之上,他先提到神的慈爱,随后才提与之相连的他的信实。总之,其原因(借用一句通行的说法)并不在神以外,而只在乎他自己的美意,这美意早已向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见证过了。记念一词是就人的领会而说的;因为凡久悬未决的事,看来就像是被忘记了。从应许赐下到基督显现,其间经过两千余年,而神的百姓既遭受许多苦难与灾祸,我们就不必惊奇他们会叹息,会对这救赎的成就心生不祥的疑惧。至于所加的一句,地的四极都看见我们神的救恩,这不只是称许救恩之宏大,意思是它必如此显赫,以致它的名声要传到地极;而是表明那些从前沉溺于迷惑与迷信之中的列邦,也要有分于这救恩。
<199804>诗篇 98:4-9
4. 全地都要向耶和华欢乐;要发起大声,欢呼歌颂! 5. 要用琴歌颂耶和华,用琴和诗歌的声音。6 6. 用号和角声,在大君王耶和华面前欢呼! 7. 愿海和其中所充满的澎湃;世界和住在其间的也要发声。7 8. 愿大水拍手;8愿诸山一同欢呼; 9. 在耶和华面前,因为他来要审判遍地。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公正审判万民。
4. 全地都要向耶和华欢乐。他在此重复了起初的劝勉,并且把这劝勉向万邦发出,藉此表明:当神拆毁那中间隔断的墙时,万民都必被招聚归入共同的信仰,全世界必成为一间教会。他提到乐器,显然是引用当日教会的惯例,绝无意把外邦人束缚在律法的礼仪之下。这里所用的重复是极有力的,暗示人无论以何等热烈的心志去颂扬世界救赎这伟大的作为,仍远不及神恩典的丰富。接下来的话把这一点表达得更为强烈,因为那里连无生命之物也被赋予了情感。这整段经文已在别处解释过,无需再作详述。
末一句「按字面直译为为他成就了拯救,就是说,并非拯救他,仿佛神自己曾陷于危险或困苦之中;而是凡照着某人的心愿与意旨、并出于他的推动而成的事,就说是为他而作的。因此,原文所表达的是:这所成就的拯救原是神所设计、所命定的,并且他直接的能力成就了他所定意的事,不需任何别的帮助。」——Horsley(霍斯利)。斯特里特(Street)译作「为我们成就了救恩」。他认为不应读作 לו,为他,而应读作 לנו,为我们。 ↩
本节末一部分与以赛亚书 52:10 的用词完全相同。 ↩
“Car apres avoir parle des miracles, il les restreint specialement a une somme, ascavoir, que Dieu s’est acquis salut par sa propre vertu.” — Fr. 「因为他在论及诸般奇事之后,特将其归结为一个总要,就是:神以自己的大能得了拯救。」——法文本。 ↩
“Afin qu’ils fussent comme les aisnez.” ——法文本作:“为使他们如同长子一般。” ↩
“Qu’il n’a point este induit par autre raison, sinon afin que fidelement il accomplist ce qu’il avoit promis.” — 法文版:「祂并非因着别的缘故而受感动,唯独为要信实地成就祂所应许的。」 ↩
霍斯利(Horsley)的译法是——“你们要弹琴歌颂耶和华, 弹琴,并发出 zimrah 之声。” 他评论说:“此处的 זמרה,与诗篇 81:2 一样,确实是某种乐器的名称。但这名称所指的究竟是哪一种乐器,则甚不确定。因此我保留希伯来原文。” ↩
斯特里特(Street)认为,本节末段的主格并不属于前一分句的动词,而是属于下一节的动词。他说:“‘愿世界并住在其间的都欢呼’这样的说法,不如‘愿世界并住在其间的都拍掌’来得恰当。” ↩
“愿大水拍手”,这是极美的拟人法(prosopopoeia);希伯来诗人素以此修辞见长,运用起来既典雅又大胆。霍斯利译作“愿洪水发出喝彩之声”,并指出其字面意义为“拍手”。他补充说:“动词 רנן 表达一种震颤的动作,或指舞者之足,或指歌者之唇。因此,当它被比喻性地用于既不能舞蹈也不能歌唱的无生之物时,与其拘限于其中某一具体意象,不如译出其一般意义。我们的语言中没有一个字能像希伯来文那样,不加分别地兼表舞蹈与歌唱。”然而,如此偏离字面直译是否恰当,仍可存疑。这首颂歌情绪极其激昂,乃是在神里面的喜乐升至最高峰时的迸发;而这种情感一旦达到高度,其特性便是以最大胆、最不寻常的修辞来抒发自己。此外还可补充说,第七、八两节整体上提供了拟人法的一个绝妙范例。以无可超越的崇高情思与雄浑语言,一切受造之物,无论有生无生,都被召来同唱这喜乐之歌,并热切争先地颂扬造他们之主的荣美。<h2 class="scripture-anchor" id="psalm-99" data-ref="PSALM 99" style="display:none">诗篇 99</h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