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其他注释

第十三章

前往 约书亚记 13:1-14

1. 约书亚年纪老迈,等等 1 既然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随着三十一个王被制伏,那地已归于平静,那么此时或许有过一段停歇,为要从劳苦中歇息,免得百姓因连续不断的征战而力竭。只要他们不过是暂时歇息、且始终专注于那摆在他们面前的目标,这本身并无可指摘之处。然而,为免这段本为恢复新力而给予的间歇成为怠惰的机缘,耶和华便运用一种新的激励来催促他们继续前行。因为祂吩咐要将整片产业按支派分配,并将仇敌所占据的沿地中海海岸的全线之地拈阄分派。这样一种分配,看来诚然荒谬可笑,甚至可说是十足的戏弄,因为他们竟在彼此之间处置别人的财产,仿佛那已属于自己的一般。但耶和华如此安排,实有极充分的理由。第一, 他们本可能抛弃对应许的盼望,而满足于自己目下的光景。不但如此,纵然在拈阄之后,他们对神所应许的一切已握有十足的凭据,他们却因自己的怯懦,就其自身所能及的而言,毁坏了祂话语的可信性。祂话语的真实之所以未被削减残缺,绝非出于他们有何功劳。因此,这拈阄的分派对他们而言,必是确得产业的凭质,好叫他们始终为之预备妥当。第二, 那些恰好将自己的份分在仇敌之地的人,既暂且如寄居的客旅那样,靠着不稳的款待寄身于自己产业之外,就必如同某种督工一般,鞭策着其余的人。而对神所分派给他们的产业竟疏忽弃置,这实在显出何等愚顽麻木。

现在我们看明白了全地为何必须按阄分配、各支派的居所为何必须一一划定。这事又必须在约书亚在世之时完成,因为他死后,以色列人就不那么甘心顺服了,而他的继任者中,无一人拥有足以执行这般艰巨任务的权柄。再者,既然神早已藉摩西的口吩咐要这样行,倘若约书亚没有完成这交托与他的事,那么等到这合法的执行者被挪去之后,整个工程或许就要付诸东流了。虽然确切的时间没有记明,但可以推想:既然没有指望在约书亚活着的时候百姓会再度拿起兵器、以图扩张自己的疆界,他这才着手分地,仿佛藉着一项庄严的见证宣告并应许说:这分配必定要成就,因为神的真理不会因任何人的死亡而落空。

2. 这就是所剩下未得之地等等。这里追述神在远古早已划定的疆界,为要使约书亚和百姓深信: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必在每一部分上都得着成就。因此他们受命要竭力去取得那尚未得着为业之地。若我们把这种坚忍切实应用到我们自己所当有的追求上,这个推论便甚为恰当,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们来得的奖赏。(腓立比书 2:14)因为若在赛程中奔跑却不竭力奔向终点,那就毫无益处了。

边界起始于一条河,它把埃及靠海的那一侧与圣地分隔开来,按通行的看法解释,这条河极可能就是尼罗河,或是一条流经林诺科鲁拉(Rhinocornea)城的小溪,许多人认为该城即拉法(Raphia)或拉法尼(Raphane)。2 以色列民的产业从那一带起始,与埃及接壤,这一点确凿无疑。不过,虽然我采纳了大多数解经者的意见,认为边界并未向外延伸至更远,而只到那片较少耕种、几近荒漠之地——免得两地过于毗邻、导致与埃及人过分亲昵而带来危害——但我绝不排斥另一种不同的看法。

第三节引出一个问题。既已说到沿海地带的境界有五处,随后又加上第六处,就是亚卫人之地。有些人认为它未被算在那五处之中,是因为它乃一无足轻重的省份。但我愿读者思想:这里是否暗含一种对比——一边是自由、自主为王的百姓,一边是五处由君王统辖的境界。故此,亚卫人因所处光景不同,便被单独提及,且用复数以示区别。至于这些君权之地的列举,并非按其尊荣或富庶的次第排列,乃是把头一处给了亚萨(Aza),因它临近埃及,亚实突及其余各处也同此理。

七十士译本的译者按其惯常的做法,用希腊字母 g (gamma)来 表示希伯来字母 ע (ain,即阿因),于是把希伯来文中作 Aza 的名称译成 Gaza(迦萨),正如他们把 Amorrha 变作 Gomorrha(蛾摩拉)一样。3 这就足以揭穿那些人的错误——他们以为这名称源自波斯文,是因其资源而得名的4,说是冈比西斯(Cambyses)将要在希腊用兵时,把它当作储藏财宝之地。然而,既然路加在《使徒行传》(使徒行传 8:26)中说到「那旷野的迦萨」,可见另有一座同名的城建在其附近,却位于不同的地址。亚实突(Ashdod)就是希腊人所称的 Azotus(阿佐土)。这整片地带,或临海、或朝海倾斜,一直延伸到西顿(Sidon)。有人认为腓尼基人曾一度既是迦萨、也是阿佐土的主人。黎巴嫩(Lebanon)延伸多远,是众所周知的。5 因为它有时包括黑门山(Mount Hermon);又因其绵长,其中一部分被称为安提黎巴嫩(Antilibanus,即前黎巴嫩)。6 读者可在《申命记》第四章找到关于黑门山的论述。向东则是哈马(Hamath),也就是叙利亚的安提阿(Antioch)。

6. 山地的一切居民,等等。约书亚再次受到劝诫:虽然以色列人尚未占有那些地区,却不可延迟分地,而要信靠神的应许;因为倘若对结局有任何疑虑,就会有损于神的荣耀。所以经上说:你只管尽你分地的本分;也不要因仇敌仍稳稳据守某地,就把它排除在拈阄之外;至于成就我所应许的,那是我的事。故此,让我们学会:凡着手办任何事,都要如此倚靠神的口,以致没有任何疑虑能拖住我们。诚然,我们不当为自己编织虚妄的指望;但当我们的信靠奠基于主时,就只管顺服他的吩咐,绝无理由惧怕结局会叫我们失望。

此后,他将迦南地分给九个半支派,因为流便人、迦得人和玛拿西半支派的产业已经分在约旦河东了。「摩西所赐给他们的,正如摩西所赐给他们」这句话看似重复,其实毫无冗赘,因为后一分句是要确认这项赐予;仿佛神吩咐已成之事当被批准,或换言之:摩西既将那地赐给他们,就当让他们安然享有其地业。7 也正因如此,摩西被冠以「神的仆人」之称,仿佛是说:一位忠心的执事既已奉神的权柄宣告了那项决定,就无人可加以干涉。事先如此防范那些否则必日日兴起的争执,确实是必要的。

14. 惟独利未支派,等等。这一例外也是必要的,免得利未人声称自己被不公正地剥夺了产业,从而就其权利掀起大的骚动。因此他提醒他们:这一区别乃是摩西所设立的;同时也表明他们没有任何理由抱怨自己在任何方面受了亏待,因为已赐给他们极佳的补偿。因为虽然祭物在利未人中间并非均分,他们的生计却已由一切初熟之物和十分之一充分供应了。此外,正如神以酬报吸引他们承担圣工之职,照样,他也劝勉百姓当忠心缴纳圣洁的供物,宣告他们的祭物就是利未人的生计。8

前往 约书亚记 13:15-33

15. 摩西将……给了这支派等等。他方才似乎已说得够清楚的,如今却更详尽地逐一铺陈出来,这不仅是要藉着诵读激励百姓心存感恩——使他们看见神的良善载于公众文献之中,仿佛常在眼前——也是要使各人都能安享自己的产业,不受搅扰与争竞。因为我们深知人的贪欲何等善于编造种种兴讼的借口,以致除非对各人的权利有清楚明晰的界定,使之无可置疑,否则无人能安然持守自己应得的分。那地本是未经拈阄就分定的,因此别人尽可反驳说,未曾按公正的比例分配,理当纠正其中的不均。所以,为使任何不合时宜的争执都永不搅乱公众的安宁,各处的疆界都凭神的权柄划定,并藉着立定地界除去一切纷争。神并非仅用一句话就把西宏的整个国土判归流便支派,乃是追溯他们最远的边界,从亚罗珥直到亚嫩河岸,如此绕行一周,或收窄或拓宽他们的领土,使得连一亩地的归属也不含糊。此外,这样精确的划分何等有益,从世俗历史中便可得知,因我们处处见到邻邦之间为疆界所起的争端,不仅招人嫉恨,更是贻害无穷。

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主屈尊眷顾祂的百姓、供应他们所需,又在他们中间培育彼此之间的和睦,这正显明了祂那真正父亲般的慈爱,因为凡有助于他们安宁的事,祂无一遗漏。事实上,倘若不是这样早早地作了安排,他们本可能因内部的纷争而彼此相灭。9

我再次恳请读者见谅:我并不费心去详细描述各城镇的方位,甚至对地名也不刻意考究。不但如此,凡那些原以为宜于当作希伯来文专有名词保留的名称,我都乐意让它们作为普通名词使用,并略加改动,使之带有拉丁文的形式。10

值得注意的是,当提到米甸人之地时,统治那地的首领被称为西宏的臣宰(Satraps),这是要让我们知道,他们之所以同遭覆灭,乃因他们卷入了一场不义的战争,且隶属于西宏——一个公然为敌者——的政权。为使他们死得其罪这一点更加清楚,经文告诉我们:被杀者中有巴兰,他曾用舌头企图伤害以色列人,比用千把刀剑更为狠毒;11 这就好比说,在那场屠杀中,他们发现了敌方的旗号,藉此表明他们已公然与以色列人为战。至于说约旦河作为边界,且是一道边界,为免无谓的重复,恰当的解释应是:约旦河按其地界成为他们的边界。12

24. 摩西按着迦得支派的宗族分给他们地业,等等。上文所作的观察也适用于迦得支派,就是他们合法的疆界被仔细地划定,为要防止在产业归属上发生争执。同时,神因其慷慨而受到称颂,因他驱逐了那些声名显赫的列国,使这支派取而代之。这一点在论到玛拿西半支派时表达得更为清楚,那里列举了归入他们产业的六十座城。由此也显明,摩西并非因误算而如此慷慨,因为神清楚知道,凭着他无边的慷慨,他赐给了他们多少座城。在一句简短的话中,利未支派再次被排除在外,免得利未人日后可以借口说:流便人、迦得人和玛拿西半支派没有抽签所得的那份赏赐,也当归他们共有;因为经文明明禁止他们与弟兄同分。这本可使他们巧妙地为自己的利益作出解释,声称自己有权与别人同得一份。然而在这里,正如稍前所说,他们的产业并不是那些祭物,而是神自己;他们若不以此为满足,就只是给自己定了过度骄傲、令人无法容忍的挑剔之罪。13

  1. 「年纪老迈」这几个字并非同义反复,而是按照犹太人早已熟知、甚至在这早期或许他们也已知晓的一种划分,准确地表达出人生的某个阶段。按照这种划分,老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六十岁到七十岁,构成真正意义上老年的开端;第二阶段从七十岁到八十岁,构成所谓的白发皓首之年;第三阶段从八十岁直到生命的终结,构成所谓的高龄,使到达此阶段的人被形容为年纪老迈之人。约书亚如今正处在这最后的阶段。——编者 

  2. 加尔文时代普遍持守的看法认为,此处所指的河乃是尼罗河,或至少是其支流之一。这种看法一方面基于 sihor(西曷)一词的含义——该词字面意思是 ,注释家将其解作等同于 浑浊,而这一形容正严格适用于尼罗河;另一方面则源于耶利米书中的一段话(耶利米书 2:18),先知在其中问道:「你为何在埃及路上要喝西曷的水呢?」——此处西曷无疑是用作尼罗河的专名。加尔文所提到的第二种看法,如今几乎已被普遍公认为唯一站得住脚的解释。事实上,此处对西曷(约书亚记 13:3)「在埃及前」的描述,根本不适用于尼罗河,因为尼罗河并非在埃及之前,或位于其边境,而是几乎从其中央穿流而过。摩西(民数记 34:5)与约书亚(约书亚记 15:4)以「埃及小河」之名明确提及并意指的那条河,如今称为 Wady ElArisch(阿里什河谷),得名于位于其河口附近的同名城镇,距离古代 Rhinocolura(林诺哥路拉),或更准确地说 Rhinocorura 的旧址不远。加尔文拼作 Rhinocornea,此拼法若不是法文版也照样重复,或许会被视为印刷之误。——编者按 

  3. 此处假定希伯来字母 Ain(阿因)所代表的唯一真正读音即为 a 音。事实果真如此吗?相反,Gesenius(格泽尼乌斯)在断然否定现代犹太人以鼻音 gnng 来发此音的读法为明显错误的同时,指出它最硬的读音乃是 g 音,并援引 Gaza(迦萨)与 Gomorrha(蛾摩拉)二词为例——此二词正是加尔文用以证明相反观点时所引用的。参见 Gesenius 的《希伯来文文法》。(Bagster 出版社,1852 年。) 

  4. 法文版补充道:“Et qu’il signifie Richesses;”“并且它意指财富。”——编者注 

  5. French, “Quant au Liban, c’est une chose assez notoire quelle longeur d’etendue il a;”——「至于黎巴嫩,它的绵延长度是众所周知的。」 

  6. 这肯定是错误的。安提利巴嫩(Antilibanus)之名,并非得自它的长度,而是因为它是一条与利巴嫩(Libanus,即黎巴嫩本身)相对而平行的山脉,二者之间隔着一道秀美的山谷——希腊人和罗马人称之为科勒-叙利亚(Coele-Syria),或更确切地说是科伊勒(Koile,意为「空洞」)叙利亚——利安提斯河(Leontes)流经其间。——编者 

  7. 七十士译本既缩略了此节,又采用了不同的断句,从而避免了看似重复累赘之嫌,将其译作:「至于流便和迦得,耶和华把(产业)赐给他们,在约旦河那边,向日出之处,是耶和华的仆人摩西赐给他们的。」不过,这并非七十士译本所作的唯一改动。因为紧接在方才所引这节之前,它还插入了另一句,其辞如下:「从约旦河直到西边的大海,你要将其分给他们:大海必作这两个半支派与玛拿西半支派的边界。」——编者注 

  8. 在本节末尾,七十士译本增添了如下一句:「καὶ οϋτος ὁ καταμερισμὸς o[n κατεμέρισε Μωνσῆς τοῖς υἱοῖς Ισραὴλ ἐν Αραβὼθ Μωὰβ ἐν τῷ πέραν τοῦ Ιορδάνου κατὰ Ιεριχὼ;」「这就是摩西在约旦河东、耶利哥对面的摩押平原(Araboth-Moab)所分给以色列人的产业。」 — Ed. 

  9. French, “Et de faict, s’il n’euste pourveu a cela de bonne heure, ils se fussent mangez et consumez les uns les autres en debatant entre eux;”——「事实上,若非及早对此有所预备,他们必在彼此争辩之际自相吞噬、自相残灭。」——编者注 

  10. French, “Qui plus est, je suis content qu’on traduise en d’autres langues certains noms, qu’il m’a semble bon de laisser ici en la langue Hebraique comme noms propres;”(法文:「此外,我也乐意将某些我认为宜在此保留希伯来原文、当作专有名词的词语,译成其他语言。」)“Moreover, I am content that certain words which I have thought good to leave here in the Hebrew tongue as proper names be translated into other languages.”(此外,我也乐意将某些我认为宜在此保留希伯来原文、当作专有名词的词语,译成其他语言。)— 编者注 

  11. 此处所记载的这位非凡人物,其行为中那些奇特的自相矛盾,以及日常生活中与之类似的例证,巴特勒主教(Bishop Butler)在一篇论及此题的讲道中作了极为精彩的刻画。——编者注 

  12. 拉丁文:“Terminum illis fuisse Jordanem secundum suos fines.” 法文:“Que le Jordain estoit leur borne selon ses limites;”——「约旦河按其界限作了他们的疆界。」七十士译本略去了此处的重复。——编者注 

  13. 第三十三节被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完全省略。——编者注 

Published 2026-08-06 13:23
← 第十二章 第十四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