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201>雅各书 2:1-4
| 1. 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 1. Fratres mei, ne in acceptionabus personarum fidem habeatis Domini Jesu Christi ex opinione, (vel, gloriae.) |
| 2. 若有一个人带著金戒指,穿著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著肮脏衣服也进去; | 2. Si enim ingressus fuerit in coetum vestrum vir aureos anulos gestans, veste indudus spliendida; ingressus autem fuerit et pauper in sordida veste; |
| 3. 你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 | 3. Et respexeritis in cum qui vestem fert splendidam, et ei dixeritis, Tu sede hic honeste, et pauperi dixeritis, Tu sta illic, vel, Sede hic sub scabello pedum meorum; |
| 4. 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么? | 4. An non dijudicati eestis in vobisipsis, et facti judices malarum cogitationum? |
这一责备乍看之下似乎严苛而不近情理;因为尊敬那些在世上居高位的人,本是待人接物中不可忽视的一项本分。再者,倘若按外貌待人是有罪的,那么仆人就应当从一切顺服中得释放了;因为在保罗看来,自由与为奴都是人生的处境。对于掌权者也当作如是观。然而,只要不把雅各所写的割裂开来,解决这些疑难便不困难。因为他并非笼统地反对将尊荣归给富人,乃是反对以那样一种方式为之,以致藐视或羞辱穷人;当他往下论到爱的准则时,这一点就会更加清楚地显明出来。
所以,让我们记住,这里所谴责的按外貌待人,就是那种如此高抬富人、亏待穷人的态度,这一点他也借着上下文清楚地表明出来;那种向富人所显、却轻看穷人的尊荣,实在是野心勃勃、满了虚妄的。毫无疑问,当唯独这世界的假面被高看重视时,正是野心当道、虚荣横行之时。我们必须记住这个真理:凡藐视被弃绝之人、却尊重敬畏神之人的,才当被算在神国的后嗣之中。(诗篇 15:4)
这里所定罪的乃是相反的恶行,就是当一个人单单因着顾念财富而尊敬恶人,并如前所述,羞辱善人。因此,你若这样读:“顾念富人的就是犯罪”,这句话便荒谬了;但你若这样读:“单单尊敬富人、藐视穷人、以蔑视待他的,就是犯罪”,这便是敬虔而真确的教义。
1. 不可……有信心…… 按外貌待人。他的意思是,按外貌待人与对基督的信心互不相容,二者无法并存,这话说得极是;因为我们借着信心被联结成为一个身体,基督在其中居于首位。因此,当世界的浮华僭越,以致遮蔽了基督的所是时,就显明信心已所剩无几了。
在翻译 τῆς δόξης(“基于看重”,ex opinione)时,我采用了伊拉斯谟的译法;不过那位旧译者将其译作“荣耀”也并非不当,因为这个词兼有两义;而且按本段的思路,它也能恰切地应用于基督。因为基督的光辉是何等浩大,一旦它照亮我们的眼目,就轻而易举地使世上一切的荣耀黯然失色。由此可见,当对世俗荣耀的爱慕攫住我们时,基督在我们眼中就被看轻了。但另一种解释也十分贴切,因为当财富或尊荣的看重与价值使我们目眩时,那本应独占人心的真理便被压制了。得体地就坐意思是尊荣地就坐。
4. 这样,你们岂不是在心里偏袒吗?或译作,你们岂不是在自己里面被定罪吗。这句既可读作肯定句,也可读作疑问句,但意思是一样的,因为他借此加重他们的过错,指出他们竟以如此大的邪恶为乐、放纵自己。若读作疑问句,意思便是:“难道你们自己的良心没有定你们的罪,以致你们无需别的审判者吗?”若采肯定句解,则如同他说:“这恶事也随之而来,就是你们不以为自己在犯罪,也不知道自己的心思竟是那样邪恶。”1
<590205>雅各书 2:5-7
| 5. 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么? | 5. Audite, fratres mei dilecti, nonne Deus elegit pauperes mundi hujus divites in fide et heredes regni quod promisit iis qui diligunt eum? |
| 6. 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么? | 6. Vos autem contemptui habiustis pauperem: nonne divites tyrnnidem in vos exercent et iidem trahunt vos ad tribunalia? |
| 7. 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所敬奉:或作被称)的尊名么? | 7. Et iidem contumelia afficiunt bonum nomen quod invocatum est super vos? |
5. 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他现在用两重论证来证明:他们为了富人而轻看穷人,乃是本末倒置的行为。第一重论证是:贬低神所高举的人,羞辱神所尊荣的人,乃是不合宜、可耻的。既然神尊荣穷人,那么凡弃绝穷人的,便是颠倒了神的次序。另一重论证取自日常的经验:因为富人多半使良善无辜的人受苦,那么以这样的回报来对待他们所行的恶——竟使他们比穷人更蒙我们看重——就极其不合理了,因为穷人帮助我们远多于亏负我们。我们现在就来看他如何展开这两点。
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吗? 这并不是说唯独拣选了他们,而是他愿意从他们开始,好挫败富人的骄傲。这也正是保罗所说的,神所拣选的,不是世上许多有名望的,不是许多有权势的,而是那些软弱的,为要叫那些刚强的羞愧(哥林多前书 1:25)。总而言之,神虽将他的恩典同样浇灌在富人与穷人身上,然而他的心意是宁可看重后者过于前者,好叫有权势的学会不自我夸耀,叫卑微而籍籍无名的将自己所有的一切都归于神的怜悯,也叫这两等人都被操练出温柔与谦卑。
在信心上富足的人,并非那些在信心之伟大上有余的人,乃是神以他圣灵各样恩赐使之富足的人,这些恩赐是我们藉信心领受的。因为毫无疑问,既然主对众人都慷慨施恩,各人便照着自己信心的度量成为他恩赐的领受者。所以,我们若空虚匮乏,那正证明我们信心的不足;因为我们只要扩张信心的胸怀,神总是随时预备要将它充满。
他说,国度是应许给那些爱神之人的:这并不是说应许取决于爱;而是他提醒我们,神呼召我们进入永生的盼望,乃是基于这一条件、朝向这一目的,就是要我们爱他。所以,这里所指出的是终点,而非起点。
6. 那富足的人岂不是……吗。他似乎是借着摆出富人不公义的辖制,来煽动他们去报复,好叫那些被不公义对待的人,能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然而经文处处吩咐我们要善待那些伤害我们的人。但雅各的用意却另有所在;因为他只是想指出:他们毫无道理、毫无判断力,竟出于虚荣心去尊崇那些欺压他们的人,与此同时却亏待自己的朋友,至少是那些从未曾亏负过他们的人。因为由此更充分地暴露出他们的虚妄,就是他们并非被任何恩慈之举所打动:他们仰慕富人,仅仅因为对方富有;不但如此,他们还奴颜婢膝地谄媚那些他们明知(并因此蒙受损失)不义又残忍的人。
诚然,富人当中也有一些是公义的、温和的、憎恶一切不义的人;但这样的人极少。因此,雅各所说的,是那大多数情况下通常会发生的事,也是每日的经验所证实为真的事。因为人常常滥用自己的权势去行恶,于是就出现这样的情形:一个人越有权势,就越败坏,对邻舍也越发不义。所以,富人越发应当谨慎,免得沾染上那在他们同阶层之人中间处处盛行的任何一种毒染。
7. 那尊贵的,或美好的名。我毫不怀疑,他这里所指的乃是神与基督的名。他说,你们是奉,或说,凭着这名被称呼的;这不是像圣经有时所说的那样在祈祷中被称呼,而是藉着信仰的宣认;正如创世记 48:16 说父的名要归在他子孙身上,以赛亚书 4:1 说丈夫的名要归在妻子身上。这就等于说:“你们所夸耀的美名,或你们以被这名称呼为荣的名;然而他们若骄傲地毁谤神的荣耀,何等不配得基督徒的尊敬!”
<590208>雅各书 2:8-11
| 8. 经上记著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 8. Si legem quidem regiam perfectis juxta scripturum, Diliges proximum tuum sicut teipsum, benefacitis. (Leviticus 19:18; Matthew 22:39; Mark 12:31; Romans 13:9; Galatians 5:14.) |
| 9.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 9. Sin personam respicitis, peccatum committis, et redarguimini a lege veluti transgressores. (Leviticus 19:15; Deuteronomy 1:17, 19.) |
| 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 10. Quisquis enim totam legem servaverit, offenderit autem in uno, factus est omnium reus. |
| 11.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 11. Nam qui dixit, Ne moecheris, dixit etiam, Ne occidas. Quod si non fueris moechatus, occideris tamen, factus es transgressor legis. |
接下来是更明白的说明;因为他明确指出了上文最后那句责备的原因,即他们对富人殷勤献媚,并非出于爱心,恰恰相反,乃是出于虚妄的私心,想要博取富人的欢心。这里也是一种预先的设防,借此堵住对方可能提出的辩解;因为他们或许会反驳说:一个人若谦卑地俯就那不配得的人,本不该受责备。雅各诚然承认这话本身是真的,但他指明这不过是他们虚假的托辞,因为他们所表现出的这种恭顺礼敬,并非出于对邻舍的爱,乃是出于按外貌待人。
那么,在前半句中,他承认我们向邻舍所尽的爱的本分乃是正当而值得称许的。在后半句中,他否认那种野心勃勃的按外貌待人应被算作此类,因为它与律法所吩咐的大相径庭。而这一回答的关键,就系于”邻舍”与”按外貌待人”这两个词上,仿佛他是说:”倘若你托词说你的所作所为中有某种爱,这很容易被驳倒;因为神吩咐我们要爱邻舍,而不是按外貌待人。”此外,”邻舍”一词涵盖全人类:因此,凡说只有极少数人(按他自己的臆想)当受尊荣、其余的人则可轻慢者,并未持守神的律法,而是屈从于自己心中败坏的私欲。神明确将寄居的人、仇敌,以及一切人,甚至最卑微的人都郑重托付给我们。按外貌待人与这一教训全然相悖。因此,雅各正确地断言,按外貌待人与爱是不相容的。
8. 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这里的律法,我径直理解为生活的准则;而全守或成全它,就是以心中真正的正直去持守它,正如人们所说的,圆满无缺地(rotunde,罗马地/圆满地)持守——他将这样的持守与仅仅局部的遵守对立起来。它确实被称为至尊的律法,因为它乃是那至尊的通途或大道;也就是说,是平坦、笔直、齐整的道路——这话暗中与那些曲折的小径和迂回弯道相对立。
然而,据我看来,这里所暗指的,是他们向富人所表现的那种奴仆般的顺从;其实,他们若真诚地服事自己的邻舍,本可以不仅作自由的人,甚至活得如君王一般。
其次,他说那些按外貌待人的人被律法所定罪,或说被律法所责备,这里的”律法”是按其本义来理解的。因为既然我们蒙神的命令去接纳一切世人,凡是(除极少数例外)弃绝其余所有人的,就破坏了神所立的约束,也颠倒了神所定的次序,因此理当被称为律法的违犯者。
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他惟一的意思是,神不容我们有所保留地敬奉他,也不许我们从他的律法中删去那些不合我们心意的部分。乍看之下,这句话在有些人听来似乎难以接受,仿佛使徒赞同斯多亚派的悖论——那派主张一切罪都是同等的——又仿佛他断言,在一件事上冒犯的人,理当与那终身犯罪作恶的人受同样的刑罚。然而从上下文可以明显看出,他心中绝无此意。
因为我们总要留意任何话语被说出的缘由。他否认爱邻舍这回事——当人只因野心而拣选邻舍中的一部分,却忽略其余的人时。他证明这一点,是因为若不按神的命令均等地顺服,那便算不得顺服神。既然神的准则是明白而完整、无可挑剔的,我们也当顾念这种完整性;如此,我们中间就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把神所配合的加以拆散。所以,我们若想正确地顺服神,就当有始终如一的一致性。举例来说,一位审判官若惩罚了十宗盗窃,却放过一人不加惩处,他便暴露了自己心思的偏曲,因为他这样就显明自己是对人发怒,而非对罪发怒;因为他在这人身上所定的罪,在另一人身上却予以开脱。
那么,我们现在就明白了雅各的用意,就是说:如果我们从神的律法中删去那些我们不太喜欢的部分,即便在其他方面我们仍旧顺服,我们却已经干犯了全部,因为在某一件事上违背,就是违背了整个律法。虽然他是就手头的题目来发挥这句话,但它却是取自一条普遍的原则——神已经为我们定下了生活的准则,我们无权任意残缺它。因为律法从来没有只就其中一部分说:”这是正路,你们要行在其间”;律法应许赏赐,也惟独应许给那全面的顺服。
那么,经院学者们是愚昧的,他们竟然认为他们所谓的部分之义是有功德的;因为这段经文以及其他许多经文都清楚表明,除了完全遵守律法之外,别无义可言。
11. 因为那说……的,或作:那说过……的。这是对前一节的证明;因为我们所当思想的,乃是那位立法者,而非孤立地看待每一条诫命。神的义,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都包含在律法之中。所以,凡干犯律法一条的,就是尽其所能地毁坏神的义。此外,神的旨意乃是要在每一部分中,正如在某一部分中一样,试验我们的顺服。故此,凡在诫命中任一条上有所冒犯的,都是律法的违犯者,正如这话所说:
“凡不常照这律法上的话去行的,就必受咒诅。” (申命记 27:26。)
我们进一步看到,按雅各的说法,”违犯律法的人”与”犯了众条的人”意思相同。
<590212>雅各书 2:12-13
| 12.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 12. Sic loquimini, et sic facite, ut per legem libertatis judicandi. |
| 13.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 13. Judicium enim sine misericordia ei qui non praestiterit misericordiam ;et gloriatur misericordia adversus judicium. |
12. 你们既然……就要这样说话。有些人这样解释:既然他们过分自满,就被传唤到那正确的审判台前;因为人是照着自己的观念为自己开脱的,因为他们把自己从神圣律法的审判之下抽身出去。于是他提醒他们,一切的行为和言语都要在那里交账,因为神必按着他的律法审判世界。然而,这样的宣告可能会使他们陷入过度的恐惧,为要纠正或缓和他们可能觉得严厉之处,他加上了那使人得自由的律法。因为我们知道保罗所说的话,
“凡在律法以下的,都在咒诅之下。” (加拉太书 3:10。)
因此,律法本身的判决乃是定罪、以致永死;但他用自由一词,是指我们已从律法的严苛中被释放出来。
这个意思并非完全不合适,不过若有人更细致地考察紧接其后的内容,就会看出雅各另有所指;其含义仿佛他说的是:“除非你们愿意承受律法的严峻,否则你们对邻舍就当少些苛刻;因为使人得自由的律法,与神的怜悯乃是一回事,正是这怜悯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救拔出来。”因此,这一节应当与下文连起来读,就是他论及担待软弱之本分的那一段。毫无疑问,整段这样读来意思甚为通顺:“既然我们中间无一人能站立在神面前,除非我们蒙拯救、得脱离律法的严格苛严,那么我们行事为人就当如此,免得因过于严厉而将神的宽容或怜悯拒之门外——而这怜悯直到末了乃是我们众人所需要的。”
13. 因为他将受审判。这是把上一节应用到所论的题目上,它完全证实了我在前面提到的第二种解释:因为他表明,既然我们唯独藉着神的怜悯得以站立,我们就当把这怜悯施予那些主亲自托付给我们的人。这确实是对仁慈与善意的独特称许,即神应许说,我们若怜悯我们的弟兄,他就必怜悯我们:这并不是说我们的怜悯,无论向人所施的何等之大,能配得神的怜悯;而是说神愿意那些被他收纳为儿女的人——正如他向他们是一位仁慈、宽容的父——在地上承载并彰显他的形像,正如基督所说的,
“你们要慈悲,像你们的天父慈悲一样。” (马太福音 5:7。)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注意,他向他们所能宣告的,没有比神的审判更严厉、更可畏的了。由此可见,凡不逃往赦免之庇护所的人,都是可悲而沉沦的。
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他的意思仿佛是说:“唯有神的怜悯才能救我们脱离审判的惊惧与恐怖。”他在此以夸胜或夸耀来表达得胜或凯旋之意;因为定罪的审判悬在普天下之上,除了怜悯,别无他物能带来救解。
有些人把这里的”怜悯”理解为指代人本身,这种解释生硬而牵强,因为严格说来,不能说人向着神的审判夸胜或夸口;反倒是怜悯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得胜,当审判的严厉退让之时,唯有怜悯掌权。不过我并不否认,正因如此才生出夸胜的确信,就是当信徒知道神的忿怒在某种意义上向怜悯让步,以致他们靠着后者得着纾解,而不被前者所吞没之时。
<590214>雅各书 2:14-17
| 14.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甚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 | 14. Quid prodest, fratres mei, si fidem dicataliquis se habere, opera autem non habeat? nunquid potest fides salvum facere ipsum? |
| 15.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 | 15. Quod si frater aut soror nudi fuerint, et egentes quotidiano victu |
| 16.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罢!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么益处呢? | 16. Dicat autem aliquis vestrum illis, Abite cum pace, calescite et saturamini; non tamen dederitis quae sunt necessaria corpori, quae utilitas? |
| 17.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 17. Sic et fides, si opera non habuerit, mortua est per se. |
14. 这有什么益处呢。他接着称许怜悯。他既已警告说,我们若不以恩慈与怜悯待邻舍,神对我们就要作严厉的审判者,且极其可畏;而另一方面,那些假冒为善之人却反驳说,信心于我们已经足够,人的得救就在乎信心——于是他如今便责备这种虚妄的夸口。所言的要旨乃是:没有爱的信心毫无价值,因此是全然死的。
但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信心能与爱心分开吗?诚然,对这段经文的解释确实衍生出诡辩家们那个常见的区分,即”未成形的信心”(unformed faith)与”已成形的信心”(formed faith)之别;然而雅各对这种东西一无所知,因为从起首的话语便可看出,他所论及的乃是虚假的信心表白:因为他并非这样开头说”倘若有人有信心”,而是说”倘若有人说他有信心”;他借此无疑暗示,那些假冒为善者所夸口的,不过是信心的空名,而这信心实际上并不属于他们。
他之所以称之为信心,乃是一种让步,正如修辞学家所言;因为当我们讨论一个论点时,向对方承认他所要求的,不但无害,有时甚至是有益的,因为一旦事情本身被认清,所承认的便可轻易地从他手中收回。于是雅各既已确知这不过是伪善者用以遮掩自己的虚假借口,便不愿在一个字眼或一种说法上争论。然而,我们要记住,他提及信心时,并非按照自己心中的看法而言,恰恰相反,他是在驳斥那些对信心作虚假宣称、其实全然缺乏信心的人。
这信心能救他吗? 这就好比他说,我们并非靠着对神那种冷冰冰、空洞无物的知识而得着救恩——这一点人人都承认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救恩之所以藉着信心临到我们,正是因为信心使我们与神联合。而这联合唯有藉着与基督的身体相连才能成就,如此我们便藉着他的灵而活,也受他管治。在那死的信心之影像里,根本没有这样的事。因此,雅各否认救恩与它相连,也就不足为奇了。2
15. 若是弟兄,或译作,因为若有弟兄。他从与其主题相关的事上取一例证;因他一直在劝勉他们要践行爱心的本分。倘若有人反倒夸口说自己有信心而无行为便已知足,他就把这种虚幻的信心比作一个人对饥饿之人所说的话:只叫那饿汉吃饱,却不供给他所缺乏的食物。因此,正如那用言语打发穷人离去、却不施以任何帮助的人是在戏弄他,照样,那些为自己臆想出没有行为、也没有任何虔诚本分的信心之人,也是在戏弄神。3
17. 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他说,信心若单独存在,即当它缺乏善行时,便是死的。我们由此断定,那实在算不得是信心,因为既然死了,它便不配保有这名称。诡辩士们抓住这句话,声称有某种信心是单独存在的;但这种无聊的诡辩很容易被驳倒,因为使徒显然是从不可能之事来推论的,正如保罗说,若有天使企图颠覆福音,就当被咒诅。(加拉太书 1:8)
<590218>雅各书 2:18-19
| 18.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 | 18. Quin dicat quispam, Tu fidem habes, et ego opera habeo; ostende mihi fidem tuam sine operibus (alias, ex operibus) tuis, et ego tibi ex operibus meis ostendam fidem meam. |
| 19.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 19. Tu credis quod Deus unus est, bene facis; et daemones credunt, ac contremiscunt. |
18. 不但如此,有人要说。伊拉斯谟在此引入两个说话的人:其一夸口有信心而无行为,另一则夸口有行为而无信心;他认为使徒最终将二者一并驳倒。但在我看来,这种解释太过牵强。他觉得奇怪的是,这话竟出自雅各之口——你有信心——因为雅各根本不承认有什么无行为的信心。然而,他在此大大错了,因为他没有认出这些话里含有反讽(irony)。至于 ἀλλὰ(alla,然而)我理解为「不但如此,反倒」;τὶς(tis,某人)理解为「任何人」;因为雅各的用意是要揭穿那些人愚妄的夸口——他们凭生活行事表明自己是不信的人,却自以为有信心;他暗示,凡过圣洁生活的敬虔人,都能轻而易举地剥去伪善者所自鸣得意的那种夸口。[^f17Ά
将你的……指给我看。虽然较通行的读法是「借着行为」,但古拉丁译本更为合适,这种读法在若干希腊文抄本中也可见。因此我毫不犹豫地采用了它。于是他吩咐人把没有行为的信心指出来,如此便是从不可能之事来推论,证明那不存在之物。所以他是在反讽地说话。但若有人偏爱另一种读法,其义也归于一致,即「借着行为把你的信心指给我看」;因为信心既不是闲置无用之物,就必然要借着行为得到证明。那么其意思便是:「除非你的信心结出果子,否则我否认你有任何信心。」4
但有人或许会问:外在生活的正直,是否就是信心的确据呢?因为雅各说:「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对此我回答说:不信的人有时也在那些看似美好的德行上出类拔萃,度着无可指摘、远离一切罪恶的可敬生活;因此,表面卓越的行为,也可能与信心毫无关系地存在着。雅各实在也并未主张:凡看似良善的人都拥有信心。他的意思不过是:信心若没有善行为凭据,便只是徒然的假冒,因为果子总是从好树那活着的根上结出来的。
19. 你信神只有一位。单从这一句话就清楚可见,整场辩论所争的并非信心,而是那对神的普通认识;这种认识使人与神联合的能力,并不比看见太阳能把人带上天更强;然而确定无疑的是,我们乃是借着信心才得以亲近神。此外,若有人说魔鬼也有信心,那就荒谬可笑了;而雅各在这一点上把它们置于假冒为善之人之上。他说,魔鬼一听见神的名就战惊,因为当它承认自己的审判者时,便被对他的惧怕充满。既然如此,那藐视自己所承认之神的人,就要恶劣得多了。
你信得不错,这话是带着贬抑之意说的,仿佛他是说:“真是了不起啊!竟沉沦到比群魔还低的地步。” 5
<590220>雅各书 2:20-26
| 20.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 | 20. Vis autem scire, O homo inanis! quod fides absque operibus mortua sit? |
| 21.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 | 21. Abraham pater noster, nonne ex operibus justificatus est, quum filium suum Isaac super altare? |
| 22.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为才得成全。 | 22. Vides quod fides co-operata fuerit ejus operibus, et ex operibus fides perfecta fuerit? |
| 23.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 | 23. Atque implenta fuit scriptura, quae dicit, Credidit Abraham Deo, et imputatum illi fuit in justitiam, et Amicus Deo vacatus est? |
| 24.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著行为,不是单因著信。 | 24. Videtis igitur quod ex operibus justificatur homo, et non ex fide solum. |
| 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么? | 25. Similiter et Rahab meretrix, nonne ex operibus justificata est, quum excepit nuntios, et alia via ejecit? |
| 26.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 26. Quemadmodum enim corpus sine anima mortuum est, ita et fides sine operibus mortua est. |
20. 但你这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吗。我们必须明白这问题的实质所在,因为这里所争论的并不是关乎称义之因,而只是:没有行为的信仰宣认究竟有何价值,我们又当如何看待它。因此,那些力图借这段经文证明人是因行为称义的人,实在是荒谬地行事,因为雅各绝无此意;他随后所附上的那些证据,都是指向这一断言:凡没有行为的信心,若非全然虚无,便是死的信心。人若不留意作者的用意,就永远无法明白所说的是什么,也无法对这些话语作出明智的判断。
21. 亚伯拉罕岂不是。诡辩士们抓住称义这个词,然后便如同得胜一般高呼,说称义部分是靠行为的。但我们应当按照整段经文的总体思路寻求正确的解释。我们已经说过,雅各在这里并不是论到称义的原因,也不是论到人如何得着义的方式,这对每个人都是显而易见的;他的目的只是要表明,善行总是与信心相连的;因此,既然他宣告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他所说的乃是亚伯拉罕为他的称义所提供的凭据。
因此,当诡辩家们抬出雅各来对抗保罗时,他们乃是因一个词的歧义而误入歧途。当保罗说我们因信称义时,他所指的无非是:藉着信,我们在神面前被算为义。但雅各所着眼的却是另一回事,即要表明:那宣称自己有信心的人,必须以他的行为来证明其信心的真实。雅各在此显然无意教导我们:我们得救的盼望当建立在何等根基之上;而保罗所专注申论的,恰恰唯独是这一点。6
因此,为了不陷入那使诡辩家(Sophists,即经院神学家)受骗的错误推理,我们必须注意称义一词的双重含义。保罗用这个词所指的,是在神的审判台前白白算给人的义;而雅各所指的,则是义借着行为的显明,且是在人面前的显明,正如我们可以从前面的话推断出来的:“你将你的信心指给我看”等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承认人是因行为称义的,正如有人说,一个人因买下一只巨大而贵重的箱子而变得富有,因为他先前隐藏、锁在箱中的财富,就这样显明出来了。
22. 信心因着行为得以成全。7他借此再次表明,这里所讨论的并非我们得救的缘由,而是行为是否必然伴随信心;因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信心被说成因行为而得以成全,因为它并非闲懒无为。信心被说成因行为得以成全,并不是说它由此获得了自身的完全,而是说它由此被证实为真实的。至于诡辩士们从这些话中所引出的那种无用区分——即在成形之信与未成形之信之间的区分——根本无需费力去驳斥;因为亚伯拉罕的信心早在他献上儿子之前就已经成形,因此也已经得以成全。而这一行为并非那收尾之工,或末了之工。此后仍有诸事随之而来,亚伯拉罕借这些事证明了他信心的增长。因此,这并不是他信心的成全,他的信心也并非到那时才第一次披上其形态。可见雅各所理解的无非是:他信心的完整此时显明出来了,因为它结出了那顺服的显著果子。
23. 经上的话就应验了。那些想用雅各这处经文证明亚伯拉罕的行为被算为义的人,必定得承认经文被他曲解了;因为无论他们怎样转来转去、颠倒穿凿,都绝不能使结果成为其自身的原因。这处经文引自摩西(创世记 15:6)。摩西所提到的那算为义之事,比他们要据以说亚伯拉罕被称义的那个行为早了三十多年。既然在以撒出生之前十五年信心就已算为亚伯拉罕的义,这断不可能是借着献以撒的行为成就的。我认为,凡设想亚伯拉罕在神面前被算为义是因他献了儿子以撒的人,都被一个解不开的死结紧紧捆住了;因为当圣灵宣告亚伯拉罕被称义时,以撒尚未出生。由此必然推出,这里所指出的乃是某件在后发生的事。
那么,雅各为什么说这经上的话应验了呢?正是因为他要表明,那使亚伯拉罕称义的信心究竟是何种信心;也就是说,那信心并非闲置无用、转瞬即逝的,而是使他顺服神的信心,正如我们在希伯来书 11:8 所看到的那样。紧接着补充的那个结论,既然是建立在这一点之上,其含义也无非如此。人不是单靠信心称义,就是说,不是靠对神那种空洞无实的知识称义;他乃是因行为称义,就是说,他的义借着其果子被人知道并得以证实。
25. 喇合妓女也不是这样吗。他把如此不相称的两个人放在一起,似乎很奇怪。他为何不从众多显赫的先祖中另选一位,与亚伯拉罕并列呢?他为何偏偏在众人之上选了一个妓女?他是有意把两个品格如此悬殊的人放在一起,为要更清楚地表明:无论一个人的处境、民族或社会地位如何,从未有人是不靠善行就被算为义的。他先前提到了那位远比众人更为杰出的先祖;如今他又以一个妓女为代表,把一切原是外人、后来归入教会的人都涵盖在内。因此,凡想要被算为义的人,即便身处最卑微之列,也仍必须以善行显明自己是这样的人。
雅各按着他的说话方式,宣告喇合是因行为称义的;诡辩家们便由此断定,我们是靠行为的功德得着义。但我否认这里所争论的乃是得着义的方式。诚然,我们承认,义是要求有善行相伴的;我们只是不容善行有赋予义的能力,因为它们在神的审判台前无法站立得住。8
这句话通常被认为是一个疑问句:“你们岂不是在自己中间(或译:在你们里面)分别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直译作“恶念的审判官”,正如他们所说的,这是所有格属格(genitive case of possession)。或者这些话也可译作“成了心怀恶(或译:虚妄)意念的审判官”,或如贝扎(Beza)所译的那句:“成了审判官,作出虚妄的推理”,就是断定那富人是善的、那穷人是恶的。贝扎和其他人指出,διαχρίνομαι从来不是“被审判”或“被定罪”的意思,而是“区分、辨别、分别待人”,也有“争辩”和“疑惑”之意。这里所作的分别就是他们所显出的按外貌待人,他们乃是借着心中所怀的乖谬或虚妄的意念与推理,在自己里面、在自己心中作出这种分别的。但看来这些偏待并非施于教会的成员,而是施于那些偶然来到他们聚会中的外人。 ↩
当他说「难道信心能救他吗?」时,他的意思是「难道他所自称拥有的那种信心能救他吗?」也就是说,那种死的、不产生行为的信心;因为这里所指的显然正是这种信心,从下文即可看出。为使意思更加明白,麦克奈特(Macknight)将此句译为——「难道这种信心能救他吗?」也就是说,那没有行为的信心。 ↩
这里举了一个例证:正如一个人对赤身的人说「你们穿上衣服吧」,自己却什么也不做,这话毫无益处,全然无用;同样,那不产生行为的信心也是如此;它既是死的,就不能救人。ft17A 我愿将此节译作:「但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也有行为;你将你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这就如同他说:「你只有信心,我却在信心之外还有行为;如今,请向我证明,你没有与信心相连的行为,却仍有真信心,(这是不可能的,故此他在雅各书 2:20 被称为『虚妄的人』,即空洞无知的人,)而我要借着信心的果子,就是善行,来证明我的信心。」 ↩
格里斯巴赫(Griesbach)等人认为 χωρὶς(无、离开)才是正确的读法,大多数抄本支持这一读法,叙利亚译本与武加大译本中也是如此。这一节乃是理解雅各所言之关键:信心须借行为得证实;如此,信心本身称人为义、使人得救,而行为则证明信心的真实。当他说人是因行为称义时,按本节的意思,乃是说人借着他的行为被证实为已经称义,由此显明他的信心是活的信心,而非死的信心。我们大可像多德里奇(Doddridge)那样感到惊讶:竟有人纵观整段经文,仍以为此处所说的与保罗的教训之间存有任何抵触。保罗的教义——人是因信称义,而非因行为称义,也就是因那借着爱运行的活泼信心称义——与雅各所说的完全一致,即:人不是因死的信心称义,而是因那借着结出善果、或借着顺服神来证明其活泼能力的信心称义。雅各所言的要旨是:死的信心不能救人,惟有活的信心方能,而活的信心乃是运行的信心——这一教义保罗与雅各同样传讲。 ↩
提及鬼魔之信心,其用意似乎在于表明:一个善人虽然可以相信并战兢,然而他若不顺服神、不行善事,就没有真信心的凭据。使人得救的乃是那顺服的信心,而不仅仅是那使我们战兢的信心。与前一节的关联似乎如下——在前一节中,那自夸单有信心的人被要求证明他的信心是正确的、因而是使人得救的;那发出挑战的人则要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接着,在本节里,一个试验被应用出来——信仰中最首要的一条被提了出来:“就算你相信这一点,然而这信心也不能救你:鬼魔也有这信心,它们不但没有得救,反倒战兢。” ↩
正如司各特(Scott)所公允指出的,雅各要与自己的话相调和,其难度并不亚于要与保罗相调和。而只要我们纵览整段经文,不拘泥于个别措辞,这一难处便会顿时消解。 ↩
前一句在我们的译本和加尔文的译本中都几乎难以理解。「你看见信心是怎样与他的行为一同作工(据加尔文译作「协同作工」)吗?」这里的动词是 συνεργέω,其本义是一同作工、协同工作;作为协同的效果,它也可指帮助、辅助。「你看见信心是怎样在他的行为上帮助他吗?」施洛伊斯纳(Schleusner)给出这样的释义:「你看见亚伯拉罕借着他的信心得着帮助,去成就他那些非凡的行为。」伯撒(Beza)的译法是:「你看见信心乃是他行为的辅佐者(administer,执事)。」有些人则取「结合以协同」之意:「你看见信心与他的行为一同协作」,也就是在称义一事上协作。有人指出,倘若原意是这种结合,那就应当说是行为与他的信心一同作工,因为按照圣经的见证和事物的本性,信心才是首要的、主要的,而且没有信心便不能有善行。但第一种解释最合乎经文的字面,也最合乎这段经文的主旨。 ↩
最后一节未被论及,——雅各书 2:26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照样,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其意思并非说,行为之于信心,如同灵魂之于身体,因为那样就会使行为成为信心的生命,恰与事实相反;而是说,没有行为的信心,就像没有生命的死尸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