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偶然沾染不洁之物 1
申命记 14
21. 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出埃及记 22
<022231>出埃及记 22:31
31. 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 利未记 17 利未记 17:15, 16 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申命记 14:21。凡自死的,你们 都不可吃。凡吃自死之物、或被野兽撕裂之肉的,都被列入使人不洁的缘由之中;但我们必须明白,这是指因饥饿或疾病而死的牲畜的尸体,因为就其死亡的性质而言,它已沾染了不洁,尽管其本身在别的方面原是洁净的。这条诫命的目的,可从紧接其后所附的理由中看出——「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也可从利未记那段经文中所规定的洗濯之礼看出。其次,关于被撕裂之肉,也如同先前论到尸体一样有此吩咐,因为其被撕裂的丑陋残缺被算为不洁。此处再次提到这民的圣洁,好叫他们更加谨慎地防备各样的污秽。由此可见,凡吃被撕裂之肉的,就都被玷污了。所以,在第三段经文中,他确证犹太人当有所禁戒,不可吃尸体或被兽撕裂之牲畜的肉,免得玷污自己。此处将吃自死之物与吃血一同禁止,这并不构成难题;因为我们知道,摩西并不总是按次序编排他的诫命,而是不加区分地把属于不同类别的诫命放在一处。因此,我认为把这两条各有其对象的禁令分开来处理是妥当的,二者的差异从其刑罚的不同上显然可见。吃血的必从民中剪除;而吃自死之物的,只须洗净自己,且不洁净到晚上。关于被撕裂或被撕碎之肉,或许又会生出疑问;但依我看来,从上下文已足够明白,被兽撕裂之肉是被列入不洁之食物中的;因为律法的理由已经表明,即:那些蒙拣选作圣洁子民的人,应当保守自己纯洁无瑕、不受败坏。神也不会吩咐将本供人食用的肉丢给狗,除非那肉已被某种污染所沾染,以致会玷污祂的圣民。至于第一段经文中吩咐可将其给寄居的、或卖与外人吃,这看似不合情理,因为那样岂不是供应犯罪的材料,如同把刀递给疯子,或把违禁之物转予他人。但这难题的解答其实不难:因为外邦人可以随意吃各样的食物,既然在他们中间并未立下什么分别;然而禁戒某些食物,却是将他们与神所拣选之子民分别开来的记号。更难的一个问题,出自一种看似矛盾之处,因为摩西在另一段经文中却将寄居的与本地人同置于一律之下,宣告他们若吃了自死之物,便同样为不洁。但我们必须记得,他有时把那些虽由外邦父母所生、却已归信律法的人也称为寄居的。因此,割礼使他们与神相联,正如他们是从亚伯拉罕承嗣而出一般;而另有一些寄居的,则因未受割礼而被隔在亚伯拉罕的子孙之外,视为不洁与被逐于外的人。总而言之,凡称呼神的名、自夸为祂子民的人,都蒙召去培养圣洁,保守自己脱离一切的污秽。
标题据法文版增补,原文为“Autre dependence des choses impures par accident.”——另一类因偶然缘故而不洁之物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