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诫的民事补充
出埃及记 23
| <022324> EXODUS 2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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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却要把神像尽行拆毁,打碎他们的柱像。 | 24. Destruendo destrues eos, et confringendo confringes statuas eorum. |
前往 申命记 12:1-3
| <023413> EXODUS 3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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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却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 | 13. Aras eorum diruetis, statues eorum confringetis, lucosque eorum succidetis. |
| <050705> DEUTERONOMY 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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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你们却要这样待他们: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用火焚烧他们雕刻的偶像。 | 5. Sic facietis els, altaria eorum destruetis, et statues eorum confringetis, lucosque eorum succidetis, ac sculptilia eorum comburetis igni. |
| <043352> NUMBERS 33: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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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毁灭他们一切錾成的石像和他们一切铸成的偶像,又拆毁他们一切的邱坛。 | 52. Destruite omnes statues earum, et omnes imagines confiatiles destruite, et omnes aras |
前往 申命记 16:21
出埃及记 23:24. 却要把神像尽行拆毁。 我固然承认,这些补充律例有一部分也与第一诫相合、可归于第一诫之下;但由于其中处处明明提到偶像,把它们放在此处似乎更为合宜。摩西既已教导了必须遵守的事,便又附加了一条民事律法,论到拆毁祭坛、推倒偶像,为要使百姓更加殷勤地留意谨守。然而这几段经文与前面所论的不同;因为神在此前谴责那些本身即为邪恶的迷信时,所规定的乃是祂要人直到世界末了都当遵守的。如今祂却借着一些暂时性的条例来印证那教训,为要使祂古时的子民持守本分。因为如今我们保留那些曾被偶像玷污的殿宇、将它们挪作更好的用途,并不觉有何顾忌;既然我们并不受制于那些——如他们所说——只是「因随之而来的缘故」(propter consequentiam)而附加于律法之上的条文。我固然承认,凡助长迷信之物都当除去,只要我们不至于过分拘泥、在那些本身无关紧要之事上武断固执,反倒陷入另一种迷信。其要旨归结为此:为要更清楚地显明神何等憎恶拜偶像,祂要人把一切曾一度奉献给偶像之物的记念尽都废除。第二段经文更充分地展开了摩西在第一段中简略提及的内容;因为在「偶像」一词之下,他包括了随后所列举的一切拜偶像的记号,并吩咐要把全地如此清除干净,以致不留下它们的任何遗迹。从「你们进了那地要得它为业」这句话,奥古斯丁 1 明智地推断出:这里并没有吩咐私人去毁坏拜偶像的器物;乃是当百姓得着那地为业之后,全民才被赋予这权柄、受托去掌管、规整公众之事。第三段较为简短,只列举了三类;第四段则加上了 「雕刻的偶像」(sculptilia)。第五段略去了木偶,代之以用铸材所造的偶像或形像;在此我们须留意先前已提及的一点:「柱像」(statuae)一词有时也用于褒义;因此犹太人认为,那在律法颁布以前列祖所许可的,如今已被禁止。然而在我们看来,更可能的是:如今所谴责的柱像,并非雅各仅仅立作记念碑的那种,乃是那些他们假称为神之形像的柱像。有人把这词译作「碑记」(titles)2,有人译作「画像」(pictures),是否恰当,我留待读者自行判断。他又加上「像」(image)3 一词,这词本身虽无罪,然而一旦与敬拜神相联,就理当被弃绝。人是神的形像;因为摩西在叙述人受造时,用的正是这同一个词。但用任何形像来代表神、并在其前敬拜祂,这无异于败坏祂的荣耀,把祂变了形状。他论到铸像时,既不容许雕像,也不容许画像;但由于这些像通常是用贵重金属铸成的,百姓便被明明吩咐要谨防为着装饰而留存金银的神像。
申命记 16
21. 不可栽甚么树木作为木偶。 从本节末尾可以明显看出,这属于第二诫的一部分。我们知道 4,在外邦列国中,树林被视为神圣,以致在他们中间,若非在树荫之下,任何宗教对象都得不到应有的敬奉。因此,为免随从这一普遍习俗而败坏对神纯正的敬拜,就立下了这一分别;这禁令的用意即在于此:犹太人当逃避一切外邦的礼仪,免得因过于亲近外邦人,就掺入了一种有罪的混杂。这禁令何等必要,从他们急切地效法(外邦人)便可看出——圣史中屡屡提到此事。因为几乎没有哪个时期他们能戒绝「邱坛」。以赛亚和耶利米责备他们「在各青翠树下行淫」,也不是没有缘由的。(以赛亚书 57:5;耶利米书 2:20;3:6。)
出埃及记 34
前往 出埃及记 34:11, 12, 15, 16
| <022331> EXODUS 23:31-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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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我要将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 | 31. Dabo in manum vestram habitatores terrae, et expelles eos a facie tua. |
32. 不可和他们并他们的神立约。 | 32. Non percuties cum ipsis foedus, nec cum diis eorum. |
33. 他们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们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们的神,这必成为你的网罗。 | 33. Non habitabunt in terra tua: ne forte peccare faciant te contra me quando colueris deos eorum, quod erit tibi in offendiculum. |
出埃及记 34:11. 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你要谨守。 这些补充律例虽然同属第一诫与第二诫,然而把它们推到此处来讲仍是合宜的;因为神在其中为一切外在而显明的迷信预备了对策——这些迷信若不及早防范,本极易潜入人心。即使外面没有人推动我们,众人也都会急切地奔向拜偶像;但当不敬虔之人又如扇风一般在我们身上煽动时——而当神的子民与他们的交往纠缠不清时,这必然会发生——这一疾病便越发被煽旺。的确,我们与他们越是亲密,那亲密便如同一副轭,他们借此把别人一同拖走。所以,为使百姓进入那地之后能保守自己纯洁、全然归于神,就必须谨慎,免得他们从别国染上污秽;因此神要把迦南一切的居民尽都灭绝,免得他们引诱祂的选民陷入他们的错谬、去敬拜假神。祂在此禁止与他们立两种约,免得他们之间有任何公众的或私人的联盟;随后又吩咐要毫不留情地把他们尽都杀灭。至于公众之约,其所以被禁止有一特别缘由,就是免得亚伯拉罕的子孙与被弃绝之人混杂;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剥夺了神为他们所定的合法产业;那地的面貌也不能因除净一切污秽而得以更新。既然神按祂公义的审判早已定意要毁灭这些国民,亚伯拉罕的子孙就不可废除这神圣的判决,也不可对它作任何更改。
因此,若有人过于拘泥字面地援引这段经文,以证明与不敬虔者立任何契约都是不合法的——理由是神古时曾禁止此事——他的推论便不健全;因为神如今并没有吩咐我们把一切恶人处死、施行报应,也没有把某一特定的国土分派给教会,叫它可以独居其中、掌权治理。然而我并不否认,那吩咐古时百姓的话,在某种程度上也与我们有关;不,我们必须仔细留意我方才所提及的:凡甘愿与不敬虔者联合的人,就等于给自己套上一副轭,把自己拖向灭亡。事实上,保罗在这一比喻中囊括了不信者借以潜入、与我们亲密相交、用其败坏的影响来陷害我们的一切途径。(哥林多后书 6:14)因此,我们宁可尽可能斩断一切联系的纽带,也不可因与神的仇敌 5 联合,就任凭自己被他们的诱惑引离神;因为他们总是竭尽一切诡计,要在我们与神之间制造离间。再者,我们若渴望忠心事奉神,我们与他们之间就理应有永不止息的争战。因此,神不但要我们与他们断绝公开的往来,而且由于我们太容易趋向堕落,祂也吩咐我们逃避一切可能渐渐诱使我们有分于他们罪恶的网罗。但正如保罗恰当地提醒我们的:我们若一概不许与不信者有任何往来,就「必要出这世界了」(哥林多前书 5:10);因此我们理当分辨:哪些契约使我们与他们相牵连,哪些则丝毫无损于我们的自由。
只要我们生活在不信者中间,就无法避免那些关乎日常生活事务的往来;但我们若走得更近,以致生出更深的亲密,就仿佛为撒但敞开了门。诸如君王与列国之间的结盟、私人之间的通婚,便属此类;因此摩西为古时的百姓就这两者都立下了规条。如今我们的处境虽然较为自由,但我们仍受警戒:凡可能给这罪恶留地步的试探都当避开。众所周知,男人极易被妻子的谄媚哄诱而偏离正道;同样,握有权柄的男人也会强迫妻子顺从。因此,凡与拜偶像者相混杂的人,就是明知故犯地把自己献给了偶像。结盟之事也是如此;因为人在盟约之中,耻于流露出任何不敬的表示。于是,亚哈斯为要讨亚兰王的欢心,就在殿中筑了一座像大马士革那样的坛。(列王纪下 16:10。)同样,犹太人一心要取悦亚述人,就效法了他们的迷信。总而言之,凡一心巴结不敬虔者的人,其信仰还能不受影响,实属罕见之至。但为使他们更加恳切地持守本分,就把我方才所说的危险宣明出来;否则,这样的反驳早就挂在他们口边了:「虽然我妻子全然厌恶真敬虔,我却仍要站立得稳;虽然我丈夫不服从神,我却绝不偏离正道;虽然我们的盟友并不看重信仰,我们中间却仍要圣洁地持守它、尊崇它。」因此神 6 及早出手干预,宣告说:他们一旦为这罪恶开了窗户,在抵挡时就不会有那么大的气概了。祂又加上另一种祸患,就是:圣地会因此遭到亵渎;因为纵然以色列人能与外邦人的不虔分别开来,然而容许外邦人在那神为自己拣选圣所的地上设立祭坛,仍是不可推诿之罪。然而与此同时,摩西警戒他们说:这样的交往几乎不可能不把以色列人也牵连进去。所以,当他说「恐怕他们随从自己的神行邪淫,……有人叫你」时,意思是说:以色列人若借着立约为掩护、为要保住彼此的情谊,就容许外邦人施行他们的迷信,他们便如同拉皮条的人一般;并且这也会成为陷入更粗鄙罪恶的网罗;因为他们既怕得罪人,就不会拒绝去赴他们的筵席,如此便与他们同担罪责了。按字面直译是:「恐怕你与他们立约,他们就随从自己的神行邪淫,向自己的神献祭,并且叫你」;这些话可以这样意译,使之承接前面的禁令:「恐怕在你与他们立约之后,他们竟去行邪淫」等等;或作:「你断不可与他们立约,因为他们必随从自己的偶像行邪淫,并且在献祭之时叫你。」然而其含义归结为一:因为他提到他们那不法之约的两种最坏结果,即:这些不信的国民会玷污那地,又会以恩情为借口败坏神的子民。但为使他们在本分上更加恳切勇敢,就加上一个应许:他们必胜过这些国民。他们不过是漂泊流亡之人,竟能轻易迅速地得着这许多地土为业,这几乎令人难以置信;因此神除去了一切疑虑,如此吩咐以色列人:当这场他们必觉察是在祂庇佑之下打得胜的战争结束时,要顺服祂的治权。因此,他们若胆敢放松祂所要求的任何一分严厉,他便定他们忘恩负义之罪;仿佛祂说:既然这些国民在人数、力量、军备上都远胜过你们,那就分明可见:你们并非靠自己的力量胜过他们的;所以,这场惟独在我引导之下、藉我的手所结束的战争,若竟违背我的旨意而告终,你们又擅自处置我白白赐给你们的胜利,这就实在是不义之极了。摩西在出埃及记中只列举六个国民,而在申命记中却加上第七个,这一出入不难调和;因为他常常只提迦南人或亚摩利人,却以提喻法(synecdoche)把其余各族都一并包括在内。
申命记 7
前往 申命记 7:1-4
2. 你要击杀他们,将他们灭绝净尽。 那些认为这命令含有残忍的人,是对那位万有的审判者僭越了过大的权柄。有一种反驳看似有理,说神的子民被不合理地灌输了不近人情之心,以致他们以凶残的杀戮长驱直进,无论男女老幼都不放过。但我们首先必须记住我们随后要看到的一点,即:神既已把那地定给祂的子民,祂就有权把先前的居民尽都灭绝,好使他们可以无碍地承受那地为业。我们还须更进一步说:祂愿意在这些国民身上显出祂报应的公义彰显。早在四百年前,祂本可公义地惩罚他们众多的罪,然而祂却延缓了祂的判决,忍耐宽容他们,指望他们或许会悔改。那句话 7 是众所周知的:「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
(创世记 15:16。)神既已施怜悯达四个世纪之久,而这份宽容反倒增添了他们的放肆与狂妄,以致他们不住地惹动祂的忿怒,那么,以刑罚的沉重来补偿这延迟,断然不是残忍之举。由此便显出人的心智何等污秽可憎的乖谬。祂若不立刻降罚,我们就愤愤不平;祂若延迟刑罚,我们的热心就指责祂懈怠无力;然而当祂挺身作恶行的报应者时,我们又或称祂残忍,至少也埋怨祂严酷。然而祂的公义永远使祂无可指摘;我们的毁谤与非议终必反弹回到我们自己头上。祂吩咐要把七个国民尽都灭绝;也就是说,是在他们罪上加罪达四百年、以致积累浩大、又经验证明他们顽梗不可救药之后。因此别处会说,那地把他们「吐出去了」(利未记 18:28),仿佛那地被他们的污秽所累,如今得以卸下重负。倘若连无生命的元素都不能容忍这不虔,那么神以审判者的身分施行极重的严厉,我们又何必希奇呢?但神的忿怒若是公义的,祂自然可以拣选祂所喜悦的任何执行者与刑罚的施行者;祂既已把这使命交给祂的子民,那么祂禁止他们怜悯那些祂已定要毁灭的人,也就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还有什么比这更荒谬的呢——人竟要在仁慈上与神争胜?主人既愿严厉,仆人却擅自僭取施怜悯的权利?因此神屡次责备以色列人不当地施怜悯。因此就有这样的事发生:那些他们本应灭绝的人民,反倒成了刺他们的荆棘和蒺藜。(约书亚记 23:13,以及士师记全卷。)所以,我们要除掉一切鲁莽,就是那想要僭妄地把神的大能局限于我们理性可怜尺度的鲁莽;对于那些其缘由向我们隐藏的作为,我们宁可学习心存敬畏地看待,而非任意妄加批评。尤其当祂向我们宣明祂报应的公义根据时,我们要学习以合宜的谦卑与虚己去认同祂的判决,而不是徒然地、且实在是自取羞辱地去抵挡它们。
申命记 7
前往 申命记 7:16-26
16. 耶和华你神所要交给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将他们除灭。 从本节的后半部分可以明显看出祂为何吩咐要灭绝迦南的居民,因为祂在其中禁止敬拜他们的神。因此,这一训诲与其他几条相应,都同样判定这些国民当受彻底的毁灭。我如今略过我在别处已解释的一点,即:神向这些顽梗、万劫不复之民所施的报应,不可归咎于残忍。因为既然早在四百年前就已对亚伯拉罕说过他们的罪孽尚未满盈,那么当他们如此放纵、邪恶地滥用神的恒久忍耐时,他们所受的严厉甚至还赶不上他们所应得的。但我们必须留意神如此特别吩咐以色列人把那里所发现的一切尽都灭绝的用意;因为除了祂曾判定他们众人当受应得的毁灭之外,祂也要那将被人求告祂名的地土,得以除净一切污秽。如今,倘若有任何旧居民存留下来,他们不久便会力图复兴其败坏之事;而以色列人本就过于倾向迷信,就极易被引诱去拜偶像。因此,这就是神禁止他们向这些人显出任何仁慈或宽容的缘由,正如我提醒过你们,这从上下文可以看得清楚;因为这些事是彼此关联的:他们既不可饶恕这些国民,也不可敬拜他们的神。随后所附的缘由——「因这必成为你的网罗或绊脚石」——必须推及整段上下文,即:犹太人若饶恕那些会引诱他们陷入不虔的国民,这对他们便是致命的。
17. 你若心里说。 既然要灭绝如此众多的人乃是极其艰难之事,而绝望又会把他们逼向疯狂,以致以色列人若断绝他们一切蒙怜悯的指望,看来便是轻率之举——因此神预先安抚他们的惧怕,勉励他们奋力执行祂的判决。由此我们得着一些有益的教训:每逢神吩咐我们去做超过我们能力的事,我们仍当顺服,并勇敢地冲破一切拦阻我们的障碍。因此,在一切艰巨之事上,愿这一真理来帮助我们:凡与神旨意相违的,都可轻易被祂全能的大能所消灭。但由于摆在眼前的恐惧会立刻攫住我们全部的心思,以致我们仿佛麻木瘫软,神便叫以色列人回想祂曾赐给他们何等丰足的信心根据。因为祂所行的一切神迹,都是祂那无可匹敌之大能的众多凭据;他们由此便当断定:只要神在他们前头行,就没有什么可惧怕的;所以,他们既确知必得胜,就不该屈就去缔结任何和约。
20. 并且耶和华你神必打发黄蜂。 倘若仇敌只能靠他们的手和兵器来杀灭,那么灭尽仇敌似乎会旷日持久;再者,仇敌竟会毫不自卫、甘愿伸出自己的颈项受戮,这也几乎令人难以置信——因此神应许说,祂还要用另一种方法来供给他们取胜的凭借。因此,为免以色列人设想仇敌会敏捷有力地抵抗,以致惊慌恐惧,神宣告说另有别的力量就在手边,就是黄蜂或别的毒虫要灭尽一切逃亡的人。同样的宣告见于出埃及记 23 章;神所应许的,约书亚记载祂已成就。(约书亚记 24:12。)但由于这些国民不是顷刻之间就被灭尽的,为免百姓因此厌倦或懈怠,神预先申明,提醒他们说这一延迟其实有益;因为倘若所有居民一下子都被除灭,野兽便会占据那空旷之地。因此,战争的延长本不该搅扰他们,因为神藉此为祂子民的福祉作了预备;因为人若被迅速灭尽,他们就得去与野兽相争了。我从出埃及记所引的那段经文,措辞虽相似,我却有意把它归在另一标题之下;因为神在此提到灭尽外邦列国,乃是别有目的,即:免得那地上残留任何古时的污秽,也免得以色列人与不敬虔者相混,被他们的诡计终究引离,转向虚假的宗教。
25. 他们雕刻的神像。 他再次向他们强调灭绝这些国民的用意,但比先前讲得更进一层。他先前禁止过他们敬拜这些国民的神。如今祂吩咐他们用火焚烧那些雕刻的偶像;因为百姓既倾向迷信,这样的网罗便极易使他们离弃对神纯正的敬拜。祂并不只是吩咐他们熔化那金银、改变其形状,乃是完全禁止使用它,因为它会成为传染的瘟疫;因为祂借此显明神何等憎恶偶像,以致凡触摸那铸造偶像之材料的人,都要染上污秽、成为被咒诅的。这样极大的严厉,的确似乎在定那些为人所用而受造之金属的罪,仿佛它们是不洁的,又仿佛自然之物的完全竟可被人所败坏。但若照这样说,那么拜偶像的人错把日月当作败坏敬拜的对象时,就连日月也要被玷污了;对此必须回答说:金银本身绝没有因这不虔的滥用而被玷污;乃是它虽本身毫无瑕污,却就百姓而言成了不洁的。牲畜的不洁也是如此——并非它们自身有任何污秽,乃是因为神禁止人吃它们。因此如今所提到的污秽,是出于类似的禁令;因为若不如此,那无知的百姓便无法受约束,故此神要那本身洁净之物成为可憎的。然而这乃是一条民事训诲,只是暂时赐给古时的百姓;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拜偶像何等可憎,它竟以自己的污秽玷染了神自己的作为。
申命记 25
前往 申命记 25:17-19
17. 你要记念亚玛力人向你所行的。 我们在别处已看到,亚玛力人是最先向百姓发动敌意攻击、力图拦阻他们行程的;摩西也叙述过神攻击他们的判决,如今他吩咐百姓去执行这判决。那时神起誓说,要世世代代与他们争战不息;为使祂的威吓不至落空,祂就指派祂的子民去报应他们极大的残忍与不虔。因为当以色列人丝毫没有加害或损伤他们时,向那些和平地、并未行任何恶事、正往别地进发的人开战,实在是不义之举。但他们对人道的践踏更为粗暴,因为他们连自己的骨肉之亲都不放过,如此抛弃了人天性中的情感。从创世记 36:12 可以明显看出,亚玛力人是以扫的后裔;
由此可知,两族都出自同一位祖先以撒。诚然,吩咐百姓去报复别人加给他们的伤害,这命令看来与信仰颇不相合。我的回答是:这些话并非在激起他们报仇的心,乃是吩咐他们以对待其他国民同样的严厉,来惩罚亚玛力的罪。诚然,当神细述亚玛力人所显的残忍时,祂似乎是以私人的动机来打动他们;但我们必须参照立法者的本性来判断祂的用意,因为我们知道,神绝不会认可任何忿怒或憎恨的情绪;由此便不难断定:这命令乃是百姓可以怀着受节制的热心去遵行的。这罪的最初根源被指明出来,就是因为他们「不敬畏神」;这话不可按其寻常的意思来理解,乃是表明他们仿佛是蓄意地悖逆神。因为赐给亚伯拉罕和以撒的应许,他们不可能不知道;然而,由于他们那族的始祖以扫已丧失了长子的名分,于是他们便出于邪恶亵渎的嫉妒,企图使神的约归于无有;这正是祂把他们与那些被弃绝的国民一同归于相同毁灭的缘由。זנב 这个词,zineb,意为「截去尾巴」,相当于攻击后队,就是那惯常安置辎重与体弱者的地方。8
申命记 23
前往 申命记 23:3-8
3. 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神方才既禁止祂的子民与迦南列国有任何往来与联盟,如今便在外邦人中间作出分别,指明可在何种条件下、又可将哪些人接纳(进入教会。9)摩押人和亚扪人祂全然弃绝;因为他们不但拒绝以人间常有的礼数待百姓,还起兵攻击他们,甚至雇了巴兰来咒诅他们。他们是罗得的后裔,本应以弟兄之情来接纳亚伯拉罕的子孙。因此,他们对那些主动向他们求和的人施以猛烈攻击,实在是无可推诿的野蛮——那些人曾藉使者应许说,他们必和平经过,不加损害或亏负;末了又恳求容他们借道而过,只要他们诚实付清饼与水的价银;尽管神所报应的,无疑是他们的不虔多过他们的残忍,因为他们不但力图使祂的良善归于徒然,更要使祂的信实归于无有。因此,既然教会没有灭亡、那作人得救根基的应许没有落空,这并不是因着他们,而他们所行的又是明知故犯的——那么他们被拒于教会之外,也就不足为奇了。
4. 又因他雇了。 10 两族之所以不得被接纳,虽有一个共同的缘由,然而动词的单复数似乎是有意更改的,因为雇巴兰的乃是摩押王巴勒;不过,由于他们彼此同谋,这同一的罪就理当也归在亚扪人身上。他们那可憎的不虔在此尤其暴露无遗,就是他们雇了一个唯利是图之人,向百姓发出咒诅的雷霆,企图以邪术的咒语来压倒神。他们并非因无知而犯错,因为他们顽固地执迷于自己的疯狂,直到巴兰从天上受了斥责、狼狈受挫。正因如此,经上明明说,神「不肯听」他,反倒把他的咒诅与祈求「变为祝福」。由此可见,凡出于蓄意的恶毒去抵挡神的恩典与教会福祉的人,等候他们的报应是何等可畏。如今罗马教廷的卫道者也是这样,无所不用其极,要搅乱属天教义的进程,不,若他们能够,甚至要把福音完全压制得默然无声。
既然经文已明明标示出这弃绝的另一缘由,那么有些人把这对他们的判决归因于他们的出身——仿佛亚扪人和摩押人被拒于教会之外,是因他们出于乱伦的结合——就实属愚拙了。
7. 不可憎恶以东人。 为使那向摩押人和亚扪人所宣告的刑罚显得更加分明,他吩咐以东人和埃及人到第三代可以被接纳;前者,是因为他们出于同一位祖先以撒,既是以扫的后裔;后者,是因为他们曾作过以色列人的东道主。因为由此便可显明:亚扪人和摩押人乃是因自己的罪而受了羞辱,既然连 这些外人也没有受到如此的对待。如今,以扫虽已把自己从信徒的特权中切断,然而门却再次向他的子孙敞开,只要他们回归自己的本源与根基,并以信心的谦卑承认雅各的长子名分——雅各正是在他们的先祖被撇下、被贬抑时蒙拣选的。但罪既相同,这刑罚的不均等又是什么意思呢?因为以东比摩押更早起兵敌挡以色列,逼使他们改道而行。以东固然没有雇人以咒诅来谋求以色列的灭亡,但既然以色列凭着旧日的亲缘关系谦卑恳求,它不但拒绝借道,反倒率领大军前来攻击,那么它所应受的严厉本不该亚于亚玛力或亚扪。再者,以东人与以色列人的血缘更近,他们的敌意就更无可推诿。因此,除了这一点之外,我找不出神为何对他们比对那些受祂更严厉对待的人显出更大的宽容:就是祂愿意表明,同样的罪,祂在一些人身上惩罚得较轻、在另一些人身上却施行更重的报应,全凭祂自己的旨意;并且,既然众人都该受彻底的毁灭,祂就公义地在自己手中保留了饶恕祂所愿饶恕之人的自由权柄。我们在此必须敬拜祂的判断,其深邃是我们无法测透的。这不均等也不是不敬虔者聒噪吹毛求疵的把柄,仿佛祂自相矛盾、行事违背祂律法的准则;因为祂这样行并非以不同的标准施行审判,乃是一视同仁地定众人的罪,而后随己意宽待祂所喜悦的人,或减免他们一部分的刑罚。关于埃及人,也可能生出一个疑问:神为何因祂子民曾寄居埃及地,就使他们对埃及人负有情义。因为埃及人欺压那些信靠他们诚信、逃难而来的可怜之人,实是野蛮无情的残忍。但神在此所指的,乃是他们起初的接纳;正如以赛亚书 52:4 所言,祂将埃及人与亚述人相比,说后者像强盗一般欺压他们,而前者辖制他们却不无缘由,因为百姓是自愿下到那里去的。因此,纵然以色列人曾无端遭受埃及人凶暴暴政的欺压,神仍要人承认埃及人昔日的恩情;因为当迦南的居民正因饥荒而死亡之际,以色列人的匮乏与饥荒得了纾解,那些逃难者也蒙了亲切的接待。
申命记 17
前往 申命记 17:2-5, 7
2. 在你们中间若有人被查出。 这里向拜偶像者所判定的刑罚,与先前定给背道者的相同;如此,这两种过犯都被宣告为死罪。由此我们得知:以粗鄙污秽的迷信来亵渎神的敬拜,在神面前所算为的罪,并不亚于公然明目张胆地全然背弃信仰。因此在以西结书 20:39,当犹太人不再单单以祂为满足时,祂便向他们道别,仿佛把他们打发走,任凭他们各人去随从自己的偶像。然而,神虽是如此严格地追讨刑罚,祂却不愿人草率地宣判。以下这些是严厉的标记:无论男女都要被处死;全体百姓都当一同用石头打死他们;这恶事要从地中除掉,免得那可憎之事一直不受刑罚。另一方面,也当持守适度:既要殷勤查究,非到事情完全查实不可宣判;并且,为使审判合乎法度,不可凭一人的指控就定被告的罪。因此神不愿审判官假借热心之名轻率流人的血;乃是惟有在成熟的查究之后,才按罪犯过犯的轻重加以刑罚。他以提喻法用「城门」一词来指他们的城邑,又暗指那地是「赐」给他们的,免得他们因玷污那地而向神显出忘恩。他又称这过犯为「背了神的约」,以此标明其罪大恶极;无异于说,凡偏离去随从偶像的人都是背约者。因为窃贼、行淫者、醉酒者及诸如此类的人,固然也干犯律法,却不列在这一类中。总之,这里所惩罚的并非单纯的不虔,乃是那种背信——人既已把自己献给神、又自认列在祂子民之数中,却又离弃真信仰。「那男人或那女人」这话的重复,更充分地印证了我所说的,即:女性的软弱虽或可减轻她们的罪责,然而在这直接亵渎神敬拜的事上,却断不可赦免她们。虽然这里只提到日、月、星辰,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偶像;不,把神的尊荣转移给死的石头或木头,比转移给那些多少闪现着某种神性的星辰更为卑劣,因此那些陷入如此愚昧的人就更加可憎。
4. 那时你就要查究 11 ,殷勤查问。 这里的适度虽只针对眼下的事,然而在一切司法程序中都当始终持守,免得无辜之人遭受不当的严厉。再者,我们必须记住我在别处所说的:审判官在此不但被约束、不可草率定罪,也受激励要谨慎,免得因懒惰或疏忽而放过任何必须查明之事。因为他们常常玩忽职守,故意纵容罪行;如此一来,那本可借更殷勤的查究而显明的事,便不得水落石出。因此神不愿他们沉睡,也不愿他们对不好的传闻置若罔闻,乃要他们对传入耳中的事殷勤查究,好使没有罪行逍遥法外。关于见证人也是如此;因为单凭一人的见证就宣判固然不公,然而若连两三个人也不足够,诉讼便永无休止了。因此神向审判官所规定的甚为恰当:他们既不可轻率轻信,又当以合法数目的见证人为满足;但这一点,我在注释第六诫和第九诫时会在别处更详加论述。
7. 见证人要先下手。 神愿罪犯由那些定他们罪的见证人亲手处死,并非没有缘由。古时的百姓并不雇用公众的刽子手,为要使刑罚的施行更显庄严、更有节制与敬畏。他特意把这职责交给见证人,因为许多人的舌头太过轻率——往坏里说更甚——以致他们在言语上毫不迟疑地刺伤别人,然而却不敢向那人动一根指头。因此,这是一剂抑制轻率控告的良方:凡其手未预备好执行判决的人,就不接纳他的见证。用石头打死固然是一种可悲可怖的刑罚;但神之所以拣选它,很可能是因为它需要众多的手一同施行。倘若挂在木头上的刑罚当时并不通行,神吩咐要在日落以前把被挂之人的尸首从木头上取下来(申命记 21:23),就成了徒然的命令了。因此,死刑另有别的方式;但当那地要藉罪人之死、如同藉一次挽回祭而得洁净时,他就当由全体百姓亲手用石头打死,因为若叫他慢慢地被折磨至死——倘若众人一个接一个地扔石头,就会如此——便是残忍的了。之所以吩咐百姓齐心一致地扔石头,是要他们借此显明自己的热心,并彰显他们因神的敬拜被亵渎而生的极大义愤。
“Hostes nos dicunt idolorum suorum. Sic praestet Deus, et det omnia in potestate, quomodo dedit quod fractum est. Hoc enim dicimus caritati vestrae, ne faciatis ista, quando in porestate vestra non est, ut faciatis illud. Pravorum hominum est, furiosorum Circumcellionum, et ubi potestatem non habent saevire, et velle mort properant sine causa. Audistis quae vobis legimus, omnes qui nuper in Mappalibus adfuistis. ‘Cum data vobis fuerit terra in potestatem (prius ait in potestatem, et sic dixit quae facienda sunt;) aras eorum, inquit, destruetis, lucos eorum comminuetis, et omnes titulos eorum confringetis.’ (Deuteronomy 7:1, and 12:9.) Cum acceperitis potestatem, hoc facite. Ubi nobis non est data potestas, non facimus; ubi data est, non praetermittimus,” etc. — 奥古斯丁《讲道集》第 62 篇(Aug. Serm. 62, Opp. Edit. Bened. T.v.p. 364.)。 ↩
民数记 33:52,משכיתם。英王钦定本作「their pictures」(他们的画像)。 ↩
צלמי,tsalemey ——「在特定星象之下铸造的金属护身符像(talismanical),据信因而具有某些非凡的能力与效验。」——亚当·克拉克(Ad. Clarke),就本处而言。 ↩
参见琉善《论叙利亚女神》(Lucian, Dea Syria)篇首;Πρῶτοι μὲν ω̈ν ἀνθρώπων, τῶν ἡμεῖς ίδμεν, Αἰγύπτιοι λέγονται θεῶν te ἐννοίαν λαβεὶν, καὶ ἱρὰ είσασθαι, καὶ τεμένεα, k. t. l.,——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9:“Lucos et nemora consecrant.” 维吉尔《牧歌》6:73:“Ne quis sit lucus, quo plus se jactet Apollo.” ↩
此处法文本作「ceremonies de Dieu」,似为「ennemis de Dieu」(神的仇敌)之误植。 ↩
法文本增补:「Qui est plus sage.」(祂更有智慧。) ↩
法文本作:“On sait ce qui fut dit a Abraham,” 等等。 ↩
法文本增补:“Dont il s’ensuit, que les Amalechites ont assailli le peuple comme en trahison;” 由此可见亚玛力人是以背信之法袭击百姓的。 ↩
据法文本增补。 ↩
英王钦定本作「They hired」(他们雇了)。马尔文达(Malvenda)于普尔《圣经注释汇编》(Poole’s Synopsis)中作:“Hebrews et conduxit, nempe Moabita.”(希伯来文作「并且他雇了」,即指摩押人。)安斯沃思(Ainsworth)的译文是:「因为他们迎着你们……又他雇了……」等等。 ↩
英王钦定本将此字译为过去式:「and hast inquired」(并且你已查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