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其他注释

第二诫

出埃及记 20

出埃及记 20:4-6

<022004> EXODUS 20:4-6

4.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4. Non facies tibi sculptlie, neque ullam imaginem eorum quae sunt in coelo sursum, neque eorum qae in terra deorsum, neque eorum quae in aquis sunt subter terram.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5. Non adorabis ea, neque coles ea, ego enim Jehova Deus tuus, Deus zelotes, visitans iniquitatem patrum super filios, in tertiam et quartam generationem in his qui me oderunt:

6.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6. Et faciens misericordiam: in mille diligentibus me, et custodientibus praecepta mea.

4.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在第一诫中,祂既已教导谁是真神,便命定唯独祂当受敬拜;如今祂又界定何为祂所悦纳的正当敬拜。既然这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我们便断定这两条诫命也是分立的,因为它们所论述的内容彼此相异。前一诫在次序上诚然居先,即信徒当以独一真神为满足;然而,若我们仅被教导单单敬拜祂,却不知道祂愿意以何种方式受敬拜,这对我们仍是不够的。其总义乃是:对神的敬拜必须是属灵的,如此方能与祂的本性相称。因为摩西虽只提及拜偶像,然而毫无疑问,正如律法其余各处一样,他在此借提喻(synecdoche)之法,谴责了人凭自己的巧思所杜撰的一切虚妄敬拜。因为正是由此才生出那些属肉体的搀杂,使神的敬拜遭到亵渎,因为人按自己的理性来揣度祂,如此便在某种意义上把祂改换了形状。因此,我们务要谨记神是怎样的一位神,免得我们对祂形成任何粗俗或属地的观念。这话所表明的无非是:人若在任何可见的形像中寻求神的同在,乃是错误的1,因为祂无法被呈现于我们的眼前。至于「不可雕刻任何形像,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还是地底下水中的」这命令,则是针对当时四处盛行的恶俗而发;因为迷信从来不是划一的,而是被牵引往各样不同的方向:有人以为神是以鱼的形状被表现出来,有人以为是飞鸟的形状,有人以为是走兽的形状;历史尤其记述了埃及是被何等无耻的迷惑所引入歧途。由此也显明了人的虚妄,因为无论他们把眼目转向何处,尽管神的荣耀在四面八方照耀,凡在上或在下所见之物都在邀请我们归向真神,他们却处处攫取错谬的材料。

因此,既然人如此受迷惑,以致从他们所见的万物中为自己制造出错谬的材料,摩西如今就把他们提升到整个世界的构造与元素之上;因为借着那些「在天上」的事物,他所指的不仅是飞鸟,也包括太阳、月亮以及一切星辰,这一点很快便会看见。这样,他宣告:在全世界都找不到神的真实形象;因此,每当神被以可见的形状陈列在我们眼前时,祂的荣耀便被玷污,祂的真理便被谎言败坏。如今我们必须留意,这诫命有两部分——第一部分禁止树立雕刻的偶像或任何像;第二部分禁止将神单单为祂自己所要求的敬拜,转移给这些幻象或虚妄的表象。所以,为神设想任何形象,本身就是不虔敬的;因为借着这种败坏,祂的威严被掺杂,祂被描绘成与祂本相不同的样子。有些人愚妄地臆想摩西在此谴责一切雕刻与绘画,这无需驳斥,因为他别无他意,只是要把神的荣耀从一切倾向于败坏它的想象中拯救出来。而且,把神造得像木头或石头,实在是最粗鄙的亵渎。有些人把这话解释为「不可为自己制造你要敬拜的雕刻偶像」;2 仿佛只要不加以敬拜,制造神的可见形象便是可容许的;但接下来的阐释将轻易驳倒他们的错谬。同时,我不否认这些事应当连贯地来理解,因为迷信的敬拜几乎从不与前面的错谬分开;因为一个人一旦容让自己为神设想形象,他立刻就落入虚假的敬拜。凡是对神本身存着敬畏与清醒之感觉与思想的人,实在远离这种荒谬;除非当粗俗肉体的想象占据我们的心思时,任何要将神变形改造的欲望或僭妄才会潜入。由此便发生这样的事:那些用可朽坏之材料为自己制造神明的人,迷信地敬拜自己手所作之工。因此,我愿意欣然承认这两件不可分割之事应当联结在一起;只是让我们记住,神受到侮辱,不仅在于祂的敬拜被转移给偶像,也在于我们试图用任何外在的相似之物来表现祂。

申命记 5 章的重述

申命记 5

申命记 5:8-10

<050508> DEUTERONOMY 5:8-10

8.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8. Non facies tibi sculptile, vel ullam imaginem eorum quae sunt in coelo sursum, nec eorum quae sunt in terra deorsum, nec eorum quae sunt in aquis sub terra.

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9. Non adorabis ea, neque coles: ego enim Jehova Deus tuus, Deus zelotes, visitans iniquitatem patrum super filios, in tertiam et quartam generationem in his qui me oderunt.

10.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10. Faciens autem misericordiam in millia diligentibus me, et custodientibus praecepta mea.

9. 不可跪拜那些像。 拜偶像者妄图以其愚妄的诡辩来回避这第二点;正如天主教徒中间通常搬出那个无聊的区分,说被禁止的只是 λατρεία(latreia,即当归于神的敬拜),3 而非 δελεία(douleia,即侍奉之敬)。因为摩西首先总括了敬拜的一切形式与礼仪;随即又加上 עבדgnabad(迦巴得)一词,其本义为侍奉。由此我们断定,他们既只将侍奉之尊崇献给图画与雕像,其规避之举实属幼稚。但即便我们容让他们所求的,他们也仍逃脱不掉;因为这禁令等同于神宣告:祂不愿在木石之中,或在任何别的形像之中受敬拜。因为不信者从未愚妄到那等地步,去敬拜单纯的雕像或图画;他们始终辩称那如今充斥于天主教徒口中的同一托词,即:所敬拜的并非那像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然而圣灵处处责备他们敬拜木石之神,因为神弃绝不信者在木石之前所献的那种属肉体的敬拜。若有人问他们心里究竟要敬拜谁,他们会立即回答说,他们把归于图画与雕像的尊荣献给神。但这轻浮的托词归于虚无;因为竖立那使他们俯伏其前的偶像,实际上就是否认真神;因此,神既宣告不信者敬拜木石——他们既在那木石中敬拜自己想象所出的幻影——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凡与神那属灵的敬拜不相符的一切礼仪,在此都被禁止:这一点已足够,且绰绰有余,足以驱散一切这类迷雾般的臆想(nebulas,云雾)。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 祂一面用威吓使他们畏惧,一面用甘美的应许吸引他们,为要使他们持守本分。在前面的话中,祂指出他们若沉溺于拜偶像,便是忘恩负义,因为他们本已蒙拣选作独特而圣洁的子民。此后,祂借着宣告刑罚使他们心生惧怕;末了,又以赏赐的盼望引诱他们,若他们顺服地持守对神纯正的敬拜。祂并非申明只对个人施行严厉或恩慈,而是将两者都延及他们的后裔,尽管——正如我们随后要看见的——并非均等。我确曾把那使全律法权威得以确立的应许与威吓归到别处论述;但既然这一句是附于某条特定诫命之后的,就不便与之分开。אלel(神)一词,有些人按其称谓义译作大能者;但既然神之得此称呼乃因祂的大能,我便宁取此义 4,因为在此处更为合宜。然而我并不认为摩西无缘无故地使用了不同的名号;因为他既先用了 אלהיםelohim(神)这名,随即便以另一称号尊崇神,并高举祂的能力,使人畏惧祂。也正因此,他又称祂为那忌邪者 5,或如有些人颇为贴切地译作忌邪的;因为把「嫉妒者」(obtrectatoris)之名加于神——如某人所行的——不但愚妄,简直骇人。这正是西塞罗用来翻译 ζηλοτυπίαν(嫉妒之情)的词 6,用以表达有罪之竞争的罪,即一人嫉妒另一人之优越。但在此处,神是以丈夫的身份摆在我们面前,祂不容任何情敌;或若宁愿把这词的含义引申,则祂被称为祂权利的主张者;因为祂的忌邪不过是保有祂自己所有的,从而排除一切与祂争荣耀的情敌。因刚才已提到祂与犹太人所立的神圣之约,摩西似乎是在暗指这属灵婚姻之遭破坏。但他虽以威吓开端,却仍远以怜悯胜过严厉,宁可温柔地吸引他们,而非以惧怕强迫他们效忠;因为祂宣告,祂必施怜悯,直到千代;而祂只将刑罚宣告在三四代之上(因为原文正是如此表述),,在他们的孙子与曾孙之上。所以,为要激励敬拜祂的人殷勤敬虔,祂宣告祂必以恩慈相待,不但待他们自己,也待他们的后裔,甚至直到千代。而这正是祂那不可估量的恩慈、乃至宽容的明证:祂虽对他们一无所欠,却屈尊将自己束缚于祂的仆人,甚而在向他们施恩时,连他们的后裔也承认为祂的子民。因由此可见,从所应许的赏赐去推断功德乃是错谬,因为祂并未说祂对守律法之人必信实或公义,乃说必施怜悯。那么,即或至完全的人挺身而出,他也不能向神求得比这更美的——即神本乎祂白白的慷慨而恩待他。因为 חסדchesed,等同于恩慈或善行;但当它用于神时,通常意指怜悯,或父性的恩眷,以及由此流出的诸般福分。

既然祂在此应许要施怜悯,这无异于说,祂要施恩惠,或要以宽仁相待。由此可见,赏赐的主要根源,就在于祂白白地慷慨赐福给祂子民的那份恩惠。如今,当经文说「爱我……的人」7时,便道出了真义的源头与本原;因为若非从此流出,外在地遵守律法便毫无益处。这里将赞许归于爱,而非归于惧怕,因为神所喜悦的惟有甘心乐意的顺服,而祂弃绝那出于勉强与奴仆之心的顺服,正如我们下文别处还要看到的。但因为假冒为善之人也自夸爱神,而他们的生活却与口中所承认的不相符,所以这里将两件事明确地连在一起;即:神真正的仆人爱祂,并遵守祂的诫命,就是说,以实证显明他们的敬虔。然而这里就生出一个难题,因为历世历代的历史都表明,圣徒后裔中有一大部分被弃绝、被定罪;神在他们身上所施行咒诅与报应的彰显,甚至比在外人身上更为沉重。不过我们必须注意,这些话并非将恩典无差别地应许给圣徒的一切后裔,仿佛神对每一个从他们承袭血统与出身的人都负有义务。亚伯拉罕有许多堕落的子孙,被称为这位圣洁族长的后裔于他们毫无益处;这应许实在也不是限于每一个人的,因为许多按着肉身是儿女的,并不算为后裔——乃是神在祂白白的拣选中收纳祂所愿意收纳的人,却又如此管理祂的审判,使祂那为父的恩宠始终常存于信徒的族类中。此外,这所应许之恩典的果子,是在今生的福分中显明的;因此,尽管神严厉地报应亚伯拉罕子孙的罪,末了当他们的不虔显为无可救药时,便弃绝了他们,祂却仍没有停止向他们施恩,直到千代。因为神再次借着祂恩宠的外在凭证,成就并实践祂在此所应许的,虽然这些凭证对被弃者而言反成了他们灭亡的缘由。这样,只要祂看为合宜,给亚伯拉罕的族类留下律法、先知、圣殿以及其他敬虔的操练,祂就向他们施怜悯。8再者,如今我们最好也思想一下,即便是至圣之人,也何等远达不到对律法的完全遵守和对神的完全的爱;因此,若他们在许多方面经历这恩典的缺欠,只稍稍尝到其中一点滋味,我们也不必希奇。无论如何,神的良善总是绰绰有余,以致祂的恩典即或不以完全的光辉照耀,仍以明亮的火花显现,直到千代。至于相对的那一句,就是神将祂的报应限于三四代,我们从中看见,祂宁愿以温柔的邀请吸引人尽本分,而不愿以恐吓的威胁勒逼他们做那超过他们所甘愿去做的;因为祂施怜悯远比祂审判的严厉更为广大。我们还须注意,律法的违犯者被称为神的仇敌和恨恶祂的人。恨恶神实在是可怕的、几乎骇人听闻的不虔;几乎找不到有人邪恶到公然宣称神是他的仇敌;然而神如此严厉地论断他们的不虔,并非没有缘由;因为祂既不能与祂的公义分离,那么藐视律法就定了人有这恨恶之罪;因为那些不肯忍受祂作立法者和审判者的人,绝不可能不想要剥夺祂的统治权。

追讨罪孽」,其意等同于查究罪孽、审察罪孽,为要按其罪行的轻重施以相称的刑罚;因为只要神宽容人、暂缓祂的审判,祂看似对他们的罪佯装不见,或不予理会。因此,当人以为自己的罪已被埋没之时,祂却宣告祂必将其存记在心。但或有人要问:神因父辈的罪而向其儿孙追讨刑罚,这怎能说得通呢?因为没有什么比无辜者与有罪者同受一样的刑罚更不合情理了;而先知那句话又是众所周知的,

“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 担当儿子的罪孽;惟有犯罪的,他必 死亡。”(以西结书 18:20。)

先知话语所引发的难题很容易解决,因为神在那里驳斥百姓那种恶意的抗辩,即他们的儿女并无过错,却被不公且残忍地交付刑罚。当时有一句俗语盛行,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但神回答说,凡祂向之发怒、严厉相待的人,没有一个是无罪的;因此他们的怨言是虚假的,因为他们各人都受了自己罪孽的报应。这是千真万确的:神的严厉从不加害于无辜之人;无论世人怎样对祂的审判发怨言,祂在定这人或那人之罪时,总必显为公义9

但当神宣告祂要将父辈的罪孽报应在儿女的怀中时,祂的意思并非要向那些从未有任何应得之罪的可怜人施行报复;乃是说,祂有权将父辈的罪行施罚于他们的儿女后裔,前提是这些儿女后裔本身也当受公义的惩罚,因为他们是效法其父辈之人。倘若有人反对说,这不过是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而已,那么我们就当记得——每当神使不敬虔之人的儿女瞎眼,将他们投入弃绝的境地(conjicit in sensum reprobum,投入被弃绝的心思),以疯狂或愚妄之灵击打他们,使他们放纵于污秽的私欲,急速奔向自身的终极败亡——正是以这种方式,父辈的罪孽被报应在他们的儿女身上。但假如又加上其他惩罚,众人都已被定罪(convicti,被定罪),以致他们毫无理由向神发怨言;即便到那时,神仍继续施行祂在此所宣告的报复;因为当祂要以一件作为达成多重目的时,祂便使用奇妙而隐秘的方法。当祂吩咐要灭绝迦南的居民时,可以确定,那时活着的人是配受这惩罚的;然而,既然神曾预言 10 他们的罪孽还没有满盈,我们便可推知,祂那时施行在他们身上的,乃是祂已延迟了四百年之久的惩罚。基于此,基督宣告说,祂那时代的犹太人要担当从亚伯的血起,直到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的血为止一切所流之血的罪(马太福音 23:35)。但若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同时又向儿女追讨其父辈的罪,这在我们看来似乎并不合宜,那么我们就当记得,祂的判断如同深渊;因此,若祂作为中有任何是我们所不能测透的,我们就当以清醒和敬畏俯伏顺服。但既然这一教义在别处还会再讨论,我认为在此只略略提及即可。还剩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如何调和保罗的说法,他说第五条诫命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 6:2),然而此处第二条诫命却也附有一项应许。这个问题的解答并不难;因为你若细心思量,我们方才所解释的这项应许,并非特别附属于任何单独一条诫命,而是与整个律法的第一版相关,这些诫命都涉及对神的全部事奉;但当经上说「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时,遵守那条诫命便得着特别专属的确认。

第二诫的阐释

出埃及记 34

出埃及记 34:17

<023417> EXODUS 34:17

17. 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

17. Deos conflatiles non facies tibi.

利未记 19:4

<031904> LEVITICUS 19:4

4. 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4. Ne vertatis vos ad idola, neque deos conflatiles faciatis vobis: ego Jehova Deus vester.

LEVITICUS 26:1

<032601> LEVITICUS 26:1

1. 你们不可做什么虚无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们的地上安什么錾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1. Non facietis vobis idolum, et sculptile: statuam non erigetis vobis, nec lapidem politum ponetis in terra vestra, ut vos incurvetis coram eo: quia ego Jehova Deus rester.

<022222> EXODUS 22:22, 23

22.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

22. Et ait Jehova ad Mosen, Sic dices filiis Israel, Vos vidistis quod e coelis loquutus sum vobiscum.

23. 你们不可做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做金银的神像。

23. Non facietis mecum deos argentcos, neque deos aureos fadetis vobis.

出埃及记 34:17。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当他以「神」之名来称呼雕刻之物、塑像和画像时,他便揭示了第二诫的对象与要旨,即:当人将神装扮在有形的形像之中时,就是在羞辱祂。此外,按照通俗的说法以及外邦人败坏的观念,「神」这个名称被转用到偶像身上;这并非因为不信者以为神性被包含在那可朽坏的材料之中,而是因为他们想象:若有某种代表神同在的地上象征立在他们眼前,神就离他们更近了。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把众神的像称为他们的神;因为他们以为,除非借着这些地上的凭借向上攀升,否则自己无法上达神性所居的高处。毫无疑问,当他禁止铸造神像时,是以提喻法(synecdoche)涵盖了各样的形像;因为在神眼中,金属并不比木头、石头或制造偶像常用的任何其他材料更可憎;但由于迷信那疯狂的热忱会因材料的贵重或工艺的精美而愈发炽烈,摩西便特别谴责铸造的神像。此处所引的第四处经文彻底解除了这一点上的一切疑问,其中禁止以色列人用金银造神,即:因为拜偶像者在敬拜极其贵重的偶像时会更加纵情,被其外在的华美夺去了一切的感官。第三处经文也是同样的用意,其中不仅提到雕刻的像,还加上了塑像11或雕花石柱之名;因为虽然有些人把这些字解作铺石地面,我却毫不怀疑其中涵盖了一切的碑像,就是愚昧人以为借之可在某种程度上看见神的,因此这些字表达了一切败坏神属灵敬拜的雕刻与图画。因为摩西的目的是要约束人的鲁莽,免得他们凭自己的想象亵渎神的荣耀;因为紧接着又加上一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借此提醒他们:每当人对祂设想任何属地或属肉体之物时,就是在剥夺祂当得的尊荣。מצבה12matsebah,玛塞巴,柱像)一词有时用于正面意义;由此可见,此处所谴责的塑像,唯独是那些被立为神之表象者。经打磨的石头13也是同样的情形,即:当它领受了某种祝圣,足以吸引人的心以宗教的眼光看待它,以致在石头中敬拜神。但在第二和第三处经文中,摩西教导人:他们一旦在神里面想象任何粗俗或属地之物,就完全离弃了真神。这一点在אליליםelilim,埃利林)一词中也有表达,此词涵盖塑像、石头、雕刻的像以及铸造的神。有些人认为此词是由否定词אלal14)与אלel,神)复合而成。另一些人把它译作「虚无之物」;希腊人和拉丁人则译作「偶像」。显然,那些亵渎神的虚假表象之所以如此被称呼,是为了给它们打上羞辱与耻辱的印记。但由于迷信者不肯停止用诡辩来粉饰他们的错误,神并不满足于这个含耻辱意味的名称,还加上了其他名称,就是那些他们借口更为堂皇者;好叫我们知道:凡将我们从祂属灵的事奉中引开之物,或凡人所引入的、与祂本性相悖之物,都被祂弃绝。在第四处经文中,须留意其中的对比(antithesis),稍后会更充分地加以解释,即:神既已「从天上说话」,就禁止他们用可朽坏的材料造神;祂以这些话表明:凡本当仰望天上、却把自己的心思连同祂一起捆绑于地上元素的人,都是行了错事。

申命记 4

前往 申命记 4:12-19, 23, 24

EXODUS 34:14

<023414> EXODUS 34:14

14. 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

14. Nam Jehova zelotes nomen ejus, Deus zelotes est.

申命记 4:12。耶和华对你们说话。 这是对第二诫的印证——神是藉着声音、而非藉着有形之体向以色列人显明祂自己;由此可知,凡不以祂的声音为满足、反倒寻求祂可见形像的人,就是以想象和幻影取代了祂。然而这里生出一个难解的问题,因为神向列祖显明祂自己,并不单单藉着声音,也藉着别的方式;如此,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不但凭听见、也凭看见认识祂。摩西自己在荆棘火焰中看见了祂;祂也曾以可见的形状向众先知显明祂自己。既然堆砌众多引证是多余的,就让以赛亚那非凡的异象为例(以赛亚书 6),以及我们在以西结书 1 和以西结书 10 所读到的以西结的异象。可是神如此将自己呈现于祂仆人眼前时,祂并未忘记祂自己是何等的神。因此,「以可见的形像来表现神是有罪的,因为祂的声音曾一度被听见却未被看见」——这一论据似乎站不住脚、不够充分;因为从相反的一面可以轻易反驳说,可见的形状常常被显出,神藉此见证祂的同在。其解答有二:其一,神虽为着显明祂自己而披上了某些形状,这却当被视为特例,不可当作通例;其二,向列祖所显的异象乃是祂那不可见之荣耀的凭证,为要将人的心思提升到高处的事,而非叫他们缠困于地上的元素之间。神在颁布祂律法时,首先规定了信徒当遵循的样式;因为祂看出这是使祂子民的心思持守于真宗教中的最佳方法(compendium,即捷要),同时也是对拜偶像的最佳良药。我们若不顺服神这一旨意,就不但显出一种放纵好争的心,更要径直冲撞神,如同顶撞的公牛。因为摩西立下这一原则并非徒然,即:当神为自己聚集一间教会、并交下确定而不可违犯的圣洁生活准则时,祂并未将自己披上有形之体,乃是在那教义本身之中显出了祂荣耀的活像。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凡在可见形状中寻求神的人,不但偏离,实在是背叛了敬虔的真操练。

倘若有人反驳说:神并非自相矛盾,然而如前所述,祂却不止一次以可见的形象显现——对此的回答简单而明了:每当祂以可见的形象向列祖显现时,祂所赐下的乃是暂时的记号,这丝毫不与本诫命相抵触。以赛亚见万军之耶和华坐在宝座上,然而他却大胆地如同代神发言,宣告说:「你们究竟将谁比我?」(以赛亚书 60:25)我也无需重述他何等频繁地斥责拜偶像的人;诚然,他比任何一位先知都更强烈地抨击那些为自己造神像之人的愚昧,甚至是疯狂;因为他们如此便将真理变为虚谎;最终他所持守的原则与摩西相同,即:若将必朽坏之物称为神的像,就以诡诈和欺骗玷污了神的真实本性。然而祂的异象本身又是怎样的呢?环绕神宝座的撒拉弗,藉着用翅膀遮脸这一举动,已充分表明凡人无法承受直视祂。至于以西结所记述的,没有画家能够描绘;因为神向来以那些超越人所能领悟的记号,将自己与任何受造之物的形状区别开来。所以这一结论始终确凿无疑:没有任何形像配得表明神,因为祂不愿以别的方式,唯独以声音,被祂的子民所认识。但当那时火也是祂同在的象征,然而祂藉此见证祂的荣耀是不可测度的,从而拦阻人制造偶像。我们已在别处解释过何谓「谨慎自守,保守心灵」。15 但我们从他恳切的劝勉中推断,他们既需如此警醒,可见人心何等倾向于拜偶像。这正是我从(申命记第八章)所引入的那段针对他们的郑重见证的用意;因为摩西不仅威吓他们,更如同按庄严审判的惯例传唤见证人一般,郑重宣告他们必要灭亡,好藉这种恳切的措辞使他们心生更大的畏惧。由此可见,这种(拜偶像的)疯狂情欲绝非寻常手段所能遏制。他出于同一目的说,凡为神造任何相似之物的人,都是「败坏了,或是自取败坏」。因此保罗也照样宣告,人如此便将真理变为虚谎(罗马书 1:25);耶利米与哈巴谷也定偶像为虚假而加以责备。(耶利米书 10:14;哈巴谷书 2:18)那么,偶像被称为人的「败坏」,也就不足为奇了,既然它玷污了对神的敬拜;而对那些污秽了对神纯全完备之认识的人,最公正的报应便是:他们由此染上一种腐朽,吞噬他们的灵魂。因此,天主教徒愚昧无知的说法也就被驳倒了——他们把这一禁令局限于古时的百姓,仿佛如今就可以描画或雕刻(神的像)16,仿佛保罗当日所对之说话的乃是犹太人,其实他是从我们本性共同的源头进行论证的:「我们既是神所生的,就不当以为神的神性像人用金、银……所雕刻的」,或像必朽坏之物。(使徒行传 17:29)17 无需赘述细节;然而圣灵如今宣告我们必须远避偶像(约翰一书 5:21),其明白程度绝不亚于祂古时禁止制造偶像。此外,废除十诫中的一条,好使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陷入这种污秽可憎的放纵,实在是出于魔鬼般的疯狂之举。他们辩称,犹太人从前之所以被更严格地禁止拜偶像,是因为他们过于倾向于此,仿佛他们自己在这方面并未更加恶劣。但撇开这一点不谈,谁看不出,这种迷信的恶习——本是人心所固有的——正是藉此良方得以矫正的呢?所以我们推断:除非人已脱去自己的本性,否则这条诫命对他们始终是必需的。

19. 又恐怕你向天举目观看。 摩西进一步申述,免得犹太人以为日、月、星辰有任何神性;他不单要把他们从许多人所染的谬误中唤回——那谬误就是以为这些是众多的神明——更预先防范另一种迷信,免得他们被众星的光辉所迷醉,把它们当作神的形像。「被勾引」一语正指此而言。因为神既在天上的万象中彰显祂的荣耀,撒但也就借此为托词,用狡诈的伎俩搅扰并麻痹人心,使他们在这些光体中敬拜神,从而在起步之处就绊跌。因此,为要使以色列人更加认清,在属地之物、在世上的元素、在朽坏之物中寻找神是何等悖谬,摩西明确宣告:他们连倚靠 18 天上的受造物都不可;因为神的威严高过日、月和一切星辰。此外,他斥责将敬拜神之事转移给众星的荒谬——那众星本是照神所命定来服事我们的;因为他说「神将它们分派给万民」,这就含有归服之意;仿佛他是说,日头是我们的仆役,月亮连同一切星辰都是我们的使女。然而,「分派」一词又恰当地称许了神奇妙的护理,涉及它们各样的位置、运行和不同的职分;因为日头并非同时照耀并温暖万地;再者,它时而离我们而去,时而更近地临近我们;月亮有其运转的轨道;众星随天体旋转而升落。我略过行星较缓慢的运行;然而,按众星的方位,一处气候较湿润,另一处较干燥;一处较觉炎热,另一处较觉寒冷。这种变化被摩西恰当地称为「分派」。然而,若犹太人竟去事奉那也服事外邦列国的众星,这就加重了迷信之罪;因为还有什么比神的儿女去敬拜那作全世界仆役的日头更为卑下呢?由此又可推知:受造物本身的尊贵与卓越有多大,人对神的忘恩负义就愈发卑劣——如果他们把神所命定来服务他们利益的那些受造物,反倒像掳掠的战利品一般,用神当受的敬拜去装饰它们。某些拉比自鸣得意的那种愚妄见解 19 不值一提,就是说:神将众星分派给外邦人,因为外邦人服在众星的影响之下,而犹太人凭特殊的恩权得免于此;仿佛人类的处境从起初就不是一样的。但我所引的理由清楚表明,他们大大偏离了摩西的原意,因而曲解了他的用心;这原意就是:那些命定供我们使用的受造物,绝不可当作神来敬拜。

23. 你要谨慎,免得忘记。 这里的意思并无矛盾:他首先全然禁止铸造偶像;其次又单单论到敬拜与叩拜它们;因为将任何形像归于神,这本身就已是一种邪恶的错谬;而另一种迷信总是随之而来,就是人在这可见的象征中不正当地敬拜神。这里有力地印证了我先前所述:凡是把我们的感官束缚、局限于地上之物的,都与神的约相悖;在这约中,神邀我们归向祂自己,只许我们思念属灵之事,因此祂发声反对一切妄想——外邦列国素来被这些妄想所迷惑,因为他们被剥夺了那能引导他们仰望神自己属天之伟大的教训之光。但那些已受神律法教导的人,不但知道惟独祂当受敬拜,也知道祂不可用任何可见的形像来表明;这样的人若不把自己约束在这界限之内,就理当被算为背约的人;因为他们违背了那第二诫(caput,纲领),这诫命命令他们要以属灵的方式敬拜神;因此禁止他们为自己制造任何肖像或形像,以致玷污并亵渎祂的荣耀。在这节的末尾,有人译作「你的神所禁止的肖像」,20 正确的译法应是「所吩咐或所命令的」;由此那关系词 אורasher,正如在许多别处一样,必须当作比较的副词来理解。摩西的意思其实绝不含糊,即:我们必须单单顺服神的话;我们不可争辩祂所禁止的是否合法;也不可另寻别的义之准则,惟当遵行祂所吩咐的。任凭天主教徒随意争辩,说不该除去偶像,因为偶像对教导百姓有益;但愿这成为我们的智慧:安于神在此事上所定意颁布的。虽然随后附加的那警告本可归入赏罚的范畴(我们此后要在适当之处论及),但我不愿将它与它所附属的第二诫分开。在申命记中又加上一层印证,即:神既连外邦列国也不宽容,就更不会赦免祂自己的子民;因为人一旦认识了神,却又离弃祂,撇下祂律法的教训,这罪比因循祖先所传的谬误更大,也是更污秽的忘恩负义。我先前已解释过祂在何种意义上被称为「忌邪的神」;但在出埃及记 34:14,摩西并不以单单用这称号来尊崇神为足,而是进一步补充说,这就是祂的名,好叫我们知道:祂不能容忍有伙伴或对手与祂相比,正如祂不能撇弃自己的神性,或否认自己一样。他把祂比作火,为要加增我们对祂的敬畏。我们知道世人何等放胆纵情于迷信之中,仿佛儿戏一般,任凭幻想随意把神改换形状。因此,为要使人心倾向敬畏,他用这形像把神可畏的报应摆在我们面前,仿佛祂必立时把他们烧灭,正如火烧尽碎秸一样,倘若他们胆敢以不当的方式思想神。

申命记 11

<051116> DEUTERONOMY 11:16, 17

16. 你们要谨慎,免得心中受迷惑,就偏离正路,去事奉敬拜别神。

16. Cavete ergo vobis ne seducatur cor vestrum, et recedatis, colatisque deos alienos, et vos incurvetis coram eis.

17. 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使天闭塞不下雨,地也不出产,使你们在耶和华所赐给你们的美地上速速灭亡。

17. Unde excandescat ira Jehovae in vos, et claudat coelos ne sit pluvia, ac ne det terra fructum suum: pereatisque celeriter e terra bona quam Jehova dat vobis.

16. 你们要谨慎。他反复灌输同一件事,就是他们当殷勤谨慎,借此间接地指控人心倾向迷信的本性;这一点又在「免得你们的心被引诱」这句话中再度表明;因为借着这些话,他表明,除非他们殷勤地留意自己,否则再没有什么比落入撒但的网罗更容易的了。因此,教皇党徒的厚颜就更加不可原谅,他们用安逸麻醉自己和别人的心思,尽管神不断地劝勉他们要存戒惧之心。那么,让我们学到:既然许多欺哄与诡诈从四面八方围攻我们,我们凭着自己本性的虚妄,若不谨慎自守,便会立即陷入其中。他用「偏离」一词,暗示先前所说的,即凡转向败坏敬拜的人,都是不虔地背弃了真神。不信的人却很少这样想,因为在他们看来,在这方面越轨不过是轻微的过犯;他们甘愿用自己的臆造之物(commentis)蒙蔽神的眼目,不,没有什么事物愚蠢到他们不渴望得神的认可与批准的地步。但若有人反驳说听命胜于献祭,他们便躲在自己「善意」的遮盖之下,仿佛神没有自由弃绝他们愚昧地强加于祂的东西。无论如何,他们如此固执地放纵自己那不加考量的热心,以致他们几乎不肯承认其中有丝毫过错。但另一方面,神宣告:凡不将自己限于律法之纯朴的人,都是背道者。这里又加上一个威吓,就是神必追讨对祂敬拜的亵渎,并要咒诅他们的地,直到祂用干旱和饥荒将他们灭绝;最后,祂宣告他们必从那地灭亡——就是神所应许赐给他们、为要在其上得着纯正敬拜的那地。

申命记 16

申命记 16:22

<051622> DEUTERONOMY 16:22

22. 也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恨恶的。

22. odio habet Jehova Deus tuus.

22. 你也不可为自己竖立。 由此也更清楚地显明了第二诫的含义与旨趣。神在别处吩咐 21(正如我们所见),要在境内立石柱 22,将律法的总纲刻在其上。乍看之下,这一禁令似乎自相矛盾;的确,若不把「柱像」理解为神的虚假形像——人借此把神以有形之躯呈于己前——就确实会是矛盾的;因此经上又补充说,祂憎恶这样的柱像。不过我宁愿把这关系代词译作 23 中性,好使句意更为完整;即,竖立柱像乃是耶和华所憎恶的;因为祂的荣耀这样就被亵渎了,就是当祂被变形为一个躯体,或当任何有形之物被掺入祂属灵的本性之中的时候。

出埃及记 23

EXODUS 23:24

<022324> EXODUS 23:24

24. 你不可跪拜他们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们的行为。

24. Destruendo destrues eos, et confringendo confringes statuas eorum.

24. 不可跪拜他们的神。 摩西重申了之前所说的,即对神的敬拜必须外邦人一切的迷信分别开来;因为这样的谬误处处泛滥:不信者宁愿把神拉下来、就着自己置于地上,也不肯向上升去寻求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偶像被称为神;因为凡想用木石来表现神的人,必然要把祂与朽坏之物联结在一起。经验也教导我们,一切恶人都如此依恋他们的偶像,以致他们的托词毫无用处——他们辩称这对他们的无知是必要的帮助。接下来的一句「也不可效法他们的行为」,充分证明一切败坏的敬拜都被涵盖在拜偶像这一词之下。

申命记 12

  1. “C’est une folie et perversite.” — Fr.(「这是愚妄与悖谬。」——法文版。) 

  2. 「凡为受人崇拜、供人事奉而造的像或形像,都在这条诫命的禁止之列;正如紧接其后所言: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也就是说,凡是设计成偶像像神、或受神圣尊荣敬拜的,皆在禁止之列。但除此以外,像、图画或造型——即便置于神的殿中、甚至就在圣所之内——非但没有被禁止,反倒明明白白地为神的话语所许可。参出埃及记 25:15 等处;38:7;民数记 21:8-9;历代志上 28:18-19;历代志下 3:10。」——《杜埃译本》注释。都柏林,1825 年;经权威核准。 

  3. 《法文版》在此充分解释了这一区分:“Que l’honneur est bien defendu, mais non pas le service.”(意即:受禁止的乃是那尊荣,而非那事奉。)另参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十二章第2、3节;以及加尔文《诗篇注释》:——(加尔文学会译本)第2卷,第272-273页。 

  4. ,如同法文版所解释的:“De le prendre pour un nomme propre;”(把它当作一个专有名词来理解),即把它当作专有名词看待。 

  5. קנאC.(加尔文)继 S.M.(塞巴斯蒂安·闵斯特)之后作 AEmulator(嫉恨者、忌邪者),S.M. 自释其意为:Qui aequo animo ferre non potest, ut ab eo divellamur, et alium quaeramus amatorem(意即:那不能平心忍受我们从祂被夺去、转而另寻情郎之人)。L.V.(拉丁通行本)则作 Zelotes(忌邪者、热心者)。译入拉丁文时的这一为难,似乎并非源于希伯来原文有何歧义,而是因为古典拉丁文中缺乏与之相当的对应词。— W 

  6. Obtrectatio autem est ea, quam intelligi zelotypiam volo, aegritudo ex eo, quod alter quoque potiatur eo, quod ipse concupiverit.”— Tusc. Quaest. iv.(「Obtrectatio(诋毁、妒忌)便是我在此想要说的那种妒忌之情,即因他人也得着了自己所渴求之物而生出的痛苦。」——西塞罗《图斯库兰论辩》卷四) 

  7. 一切美德与一切善行的泉源。——法文本。 

  8. 法文版增补:“Combien qu’ils n’en fissent point leur profit;”—虽然他们并未从中得益。 

  9. 拉丁文作「fore victorem quoties hunc vel illum damnaverit」(意即:每逢祂定这人或那人的罪,祂便必得胜),显然是引用诗篇 61:4(按武加大译本的编号),武加大译本(V.)将该处译作「et vincas cum judicaris」(意即:并要在受审判时得胜);法译本Fr.)亦提及此处。 

  10. 参见创世记 15:16。 

  11. A.V.(英王钦定本)作「a standing image(竖立的像)」。旁注作「pillar(柱):」或「image of stone(石像)」。旁注作 「figured stone(有雕纹的石),希伯来文作 有图画的石头」。 

  12. 同一个词出现在创世记 28:18 与 22 节,那里《AV》(英王钦定本)译作 pillar(柱子),而叙事表明其中并无拜偶像之意。— W. 

  13. משכיתC(加尔文)作 polished(磨光的)。S.M.(塞巴斯提安·闵斯特)作 figured(雕镂的)。AV(钦定本)作 image of stone(石头的偶像),旁注作 figured, stone(雕镂的、石头)。V(武加大本)作 insignem(意为「显著的、有标记的」)。S.M. 引用拉比诠释者,他们将词根 שכה 解作「想象」;将该名词解作「经过某种描绘的,或按某一想象塑造成形的」。此词根在希伯来文中并未出现,却保存于阿拉伯文里,意为「作出一种隐晦的形似」。因此在西门(Simon)的《辞典》中,אבן משכית 一语被解作犹如埃及方尖碑那样、其上刻有象形文字的石头。—— W. 

  14. 故此S.M.说:「有些人认为这个词由אל)与אל)二字合成,意即『那些并非神明者』;但另有人解作虚空之物、无益之物。」词典编纂者指出,同一词也出现于叙利亚文中,在该语言里意为身体或心智上的软弱,因而恰可用作指称偶像的贴切称谓。— W 

  15. 参见第15节的拉丁文。他所提及的解释,大概是对申命记 8:11 所作的那段解释。卷一,第397页。 

  16. 增补自法文版 

  17. 法文版增补:“Or, c’estoit aux Payens qu’il parloit ainsi;”——如今,他这样对之说话的乃是外邦人。 

  18. 拉丁文作“subsistendum”(停留、驻足)。法文作“s’amuser”(逗留、耽搁)。 

  19. S.M. 说:「拉比亚便以斯拉(Rabbi Aben-Ezra)与《没药一束》(Bundle of Myrrh)的作者愚昧地认为,外邦人受制于诸星所发出的命定,而犹太人却是自由的,因为耶和华挪去了这些星辰的有害影响。然而这段经文教导我们,诸星的功用是分派给万国的,因为它们向众人施予光与热,并调和寒冷。」——W. 

  20. 武加大译本(V.)即如此处理,A.V.(钦定本)与 S.M. 亦从之。我们的注释者似乎意指:此处 אשר 相当于 even as(正如),并将本节末句与首句相连;故当译作如下:「你们要谨慎自守,等等,正如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你们的。」——W. 法文版如此缩略拉丁原文:“La ou j’ay translate, Ce que l’Eternel vostre Dieu vous a defendu, vaut autant que s’il estoit dit Comme ou Selon.”——即「在我译作『耶和华你们的神所禁止你们的』之处,其意无异于说『如同』或『按照』。」 

  21. 申命记 27:2-3。见卷一,第369页。 

  22. 钦定本, 作「像」。旁注, 作「柱像」,或「柱子」。 

  23. C. 认为该关系代词所指的,不是所立的像,而是立像这一行为。V. 与 Dathe 也持此见,尽管在他们那里该关系代词是复数形式。 

Published 2026-07-2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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