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诫
出埃及记 20
| <022004> EXODUS 20: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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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 4. Non facies tibi sculptlie, neque ullam imaginem eorum quae sunt in coelo sursum, neque eorum qae in terra deorsum, neque eorum quae in aquis sunt subter terram. |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5. Non adorabis ea, neque coles ea, ego enim Jehova Deus tuus, Deus zelotes, visitans iniquitatem patrum super filios, in tertiam et quartam generationem in his qui me oderunt: |
6.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 6. Et faciens misericordiam: in mille diligentibus me, et custodientibus praecepta mea. |
4.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在第一诫中,祂既已教导谁是真神,便命定唯独祂当受敬拜;如今祂又界定何为祂所悦纳的正当敬拜。既然这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我们便断定这两条诫命也是分立的,因为它们所论述的内容彼此相异。前一诫在次序上诚然居先,即信徒当以独一真神为满足;然而,若我们仅被教导单单敬拜祂,却不知道祂愿意以何种方式受敬拜,这对我们仍是不够的。其总义乃是:对神的敬拜必须是属灵的,如此方能与祂的本性相称。因为摩西虽只提及拜偶像,然而毫无疑问,正如律法其余各处一样,他在此借提喻(synecdoche)之法,谴责了人凭自己的巧思所杜撰的一切虚妄敬拜。因为正是由此才生出那些属肉体的搀杂,使神的敬拜遭到亵渎,因为人按自己的理性来揣度祂,如此便在某种意义上把祂改换了形状。因此,我们务要谨记神是怎样的一位神,免得我们对祂形成任何粗俗或属地的观念。这话所表明的无非是:人若在任何可见的形像中寻求神的同在,乃是错误的1,因为祂无法被呈现于我们的眼前。至于「不可雕刻任何形像,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还是地底下水中的」这命令,则是针对当时四处盛行的恶俗而发;因为迷信从来不是划一的,而是被牵引往各样不同的方向:有人以为神是以鱼的形状被表现出来,有人以为是飞鸟的形状,有人以为是走兽的形状;历史尤其记述了埃及是被何等无耻的迷惑所引入歧途。由此也显明了人的虚妄,因为无论他们把眼目转向何处,尽管神的荣耀在四面八方照耀,凡在上或在下所见之物都在邀请我们归向真神,他们却处处攫取错谬的材料。
因此,既然人如此受迷惑,以致从他们所见的万物中为自己制造出错谬的材料,摩西如今就把他们提升到整个世界的构造与元素之上;因为借着那些「在天上」的事物,他所指的不仅是飞鸟,也包括太阳、月亮以及一切星辰,这一点很快便会看见。这样,他宣告:在全世界都找不到神的真实形象;因此,每当神被以可见的形状陈列在我们眼前时,祂的荣耀便被玷污,祂的真理便被谎言败坏。如今我们必须留意,这诫命有两部分——第一部分禁止树立雕刻的偶像或任何像;第二部分禁止将神单单为祂自己所要求的敬拜,转移给这些幻象或虚妄的表象。所以,为神设想任何形象,本身就是不虔敬的;因为借着这种败坏,祂的威严被掺杂,祂被描绘成与祂本相不同的样子。有些人愚妄地臆想摩西在此谴责一切雕刻与绘画,这无需驳斥,因为他别无他意,只是要把神的荣耀从一切倾向于败坏它的想象中拯救出来。而且,把神造得像木头或石头,实在是最粗鄙的亵渎。有些人把这话解释为「不可为自己制造你要敬拜的雕刻偶像」;2 仿佛只要不加以敬拜,制造神的可见形象便是可容许的;但接下来的阐释将轻易驳倒他们的错谬。同时,我不否认这些事应当连贯地来理解,因为迷信的敬拜几乎从不与前面的错谬分开;因为一个人一旦容让自己为神设想形象,他立刻就落入虚假的敬拜。凡是对神本身存着敬畏与清醒之感觉与思想的人,实在远离这种荒谬;除非当粗俗肉体的想象占据我们的心思时,任何要将神变形改造的欲望或僭妄才会潜入。由此便发生这样的事:那些用可朽坏之材料为自己制造神明的人,迷信地敬拜自己手所作之工。因此,我愿意欣然承认这两件不可分割之事应当联结在一起;只是让我们记住,神受到侮辱,不仅在于祂的敬拜被转移给偶像,也在于我们试图用任何外在的相似之物来表现祂。
申命记 5 章的重述
申命记 5
| <050508> DEUTERONOMY 5: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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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 8. Non facies tibi sculptile, vel ullam imaginem eorum quae sunt in coelo sursum, nec eorum quae sunt in terra deorsum, nec eorum quae sunt in aquis sub terra. |
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9. Non adorabis ea, neque coles: ego enim Jehova Deus tuus, Deus zelotes, visitans iniquitatem patrum super filios, in tertiam et quartam generationem in his qui me oderunt. |
10.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 10. Faciens autem misericordiam in millia diligentibus me, et custodientibus praecepta mea. |
9. 不可跪拜那些像。 拜偶像者妄图以其愚妄的诡辩来回避这第二点;正如天主教徒中间通常搬出那个无聊的区分,说被禁止的只是 λατρεία(latreia,即当归于神的敬拜),3 而非 δελεία(douleia,即侍奉之敬)。因为摩西首先总括了敬拜的一切形式与礼仪;随即又加上 עבד,gnabad(迦巴得)一词,其本义为侍奉。由此我们断定,他们既只将侍奉之尊崇献给图画与雕像,其规避之举实属幼稚。但即便我们容让他们所求的,他们也仍逃脱不掉;因为这禁令等同于神宣告:祂不愿在木石之中,或在任何别的形像之中受敬拜。因为不信者从未愚妄到那等地步,去敬拜单纯的雕像或图画;他们始终辩称那如今充斥于天主教徒口中的同一托词,即:所敬拜的并非那像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然而圣灵处处责备他们敬拜木石之神,因为神弃绝不信者在木石之前所献的那种属肉体的敬拜。若有人问他们心里究竟要敬拜谁,他们会立即回答说,他们把归于图画与雕像的尊荣献给神。但这轻浮的托词归于虚无;因为竖立那使他们俯伏其前的偶像,实际上就是否认真神;因此,神既宣告不信者敬拜木石——他们既在那木石中敬拜自己想象所出的幻影——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凡与神那属灵的敬拜不相符的一切礼仪,在此都被禁止:这一点已足够,且绰绰有余,足以驱散一切这类迷雾般的臆想(nebulas,云雾)。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 祂一面用威吓使他们畏惧,一面用甘美的应许吸引他们,为要使他们持守本分。在前面的话中,祂指出他们若沉溺于拜偶像,便是忘恩负义,因为他们本已蒙拣选作独特而圣洁的子民。此后,祂借着宣告刑罚使他们心生惧怕;末了,又以赏赐的盼望引诱他们,若他们顺服地持守对神纯正的敬拜。祂并非申明只对个人施行严厉或恩慈,而是将两者都延及他们的后裔,尽管——正如我们随后要看见的——并非均等。我确曾把那使全律法权威得以确立的应许与威吓归到别处论述;但既然这一句是附于某条特定诫命之后的,就不便与之分开。אל,el(神)一词,有些人按其称谓义译作大能者;但既然神之得此称呼乃因祂的大能,我便宁取此义 4,因为在此处更为合宜。然而我并不认为摩西无缘无故地使用了不同的名号;因为他既先用了 אלהים,elohim(神)这名,随即便以另一称号尊崇神,并高举祂的能力,使人畏惧祂。也正因此,他又称祂为那忌邪者 5,或如有些人颇为贴切地译作忌邪的;因为把「嫉妒者」(obtrectatoris)之名加于神——如某人所行的——不但愚妄,简直骇人。这正是西塞罗用来翻译 ζηλοτυπίαν(嫉妒之情)的词 6,用以表达有罪之竞争的罪,即一人嫉妒另一人之优越。但在此处,神是以丈夫的身份摆在我们面前,祂不容任何情敌;或若宁愿把这词的含义引申,则祂被称为祂权利的主张者;因为祂的忌邪不过是保有祂自己所有的,从而排除一切与祂争荣耀的情敌。因刚才已提到祂与犹太人所立的神圣之约,摩西似乎是在暗指这属灵婚姻之遭破坏。但他虽以威吓开端,却仍远以怜悯胜过严厉,宁可温柔地吸引他们,而非以惧怕强迫他们效忠;因为祂宣告,祂必施怜悯,直到千代;而祂只将刑罚宣告在三四代之上(因为原文正是如此表述),即,在他们的孙子与曾孙之上。所以,为要激励敬拜祂的人殷勤敬虔,祂宣告祂必以恩慈相待,不但待他们自己,也待他们的后裔,甚至直到千代。而这正是祂那不可估量的恩慈、乃至宽容的明证:祂虽对他们一无所欠,却屈尊将自己束缚于祂的仆人,甚而在向他们施恩时,连他们的后裔也承认为祂的子民。因由此可见,从所应许的赏赐去推断功德乃是错谬,因为祂并未说祂对守律法之人必信实或公义,乃说必施怜悯。那么,即或至完全的人挺身而出,他也不能向神求得比这更美的——即神本乎祂白白的慷慨而恩待他。因为 חסד,chesed,等同于恩慈或善行;但当它用于神时,通常意指怜悯,或父性的恩眷,以及由此流出的诸般福分。
既然祂在此应许要施怜悯,这无异于说,祂要施恩惠,或要以宽仁相待。由此可见,赏赐的主要根源,就在于祂白白地慷慨赐福给祂子民的那份恩惠。如今,当经文说「爱我……的人」7时,便道出了真义的源头与本原;因为若非从此流出,外在地遵守律法便毫无益处。这里将赞许归于爱,而非归于惧怕,因为神所喜悦的惟有甘心乐意的顺服,而祂弃绝那出于勉强与奴仆之心的顺服,正如我们下文别处还要看到的。但因为假冒为善之人也自夸爱神,而他们的生活却与口中所承认的不相符,所以这里将两件事明确地连在一起;即:神真正的仆人爱祂,并遵守祂的诫命,就是说,以实证显明他们的敬虔。然而这里就生出一个难题,因为历世历代的历史都表明,圣徒后裔中有一大部分被弃绝、被定罪;神在他们身上所施行咒诅与报应的彰显,甚至比在外人身上更为沉重。不过我们必须注意,这些话并非将恩典无差别地应许给圣徒的一切后裔,仿佛神对每一个从他们承袭血统与出身的人都负有义务。亚伯拉罕有许多堕落的子孙,被称为这位圣洁族长的后裔于他们毫无益处;这应许实在也不是限于每一个人的,因为许多按着肉身是儿女的,并不算为后裔——乃是神在祂白白的拣选中收纳祂所愿意收纳的人,却又如此管理祂的审判,使祂那为父的恩宠始终常存于信徒的族类中。此外,这所应许之恩典的果子,是在今生的福分中显明的;因此,尽管神严厉地报应亚伯拉罕子孙的罪,末了当他们的不虔显为无可救药时,便弃绝了他们,祂却仍没有停止向他们施恩,直到千代。因为神再次借着祂恩宠的外在凭证,成就并实践祂在此所应许的,虽然这些凭证对被弃者而言反成了他们灭亡的缘由。这样,只要祂看为合宜,给亚伯拉罕的族类留下律法、先知、圣殿以及其他敬虔的操练,祂就向他们施怜悯。8再者,如今我们最好也思想一下,即便是至圣之人,也何等远达不到对律法的完全遵守和对神的完全的爱;因此,若他们在许多方面经历这恩典的缺欠,只稍稍尝到其中一点滋味,我们也不必希奇。无论如何,神的良善总是绰绰有余,以致祂的恩典即或不以完全的光辉照耀,仍以明亮的火花显现,直到千代。至于相对的那一句,就是神将祂的报应限于三四代,我们从中看见,祂宁愿以温柔的邀请吸引人尽本分,而不愿以恐吓的威胁勒逼他们做那超过他们所甘愿去做的;因为祂施怜悯远比祂审判的严厉更为广大。我们还须注意,律法的违犯者被称为神的仇敌和恨恶祂的人。恨恶神实在是可怕的、几乎骇人听闻的不虔;几乎找不到有人邪恶到公然宣称神是他的仇敌;然而神如此严厉地论断他们的不虔,并非没有缘由;因为祂既不能与祂的公义分离,那么藐视律法就定了人有这恨恶之罪;因为那些不肯忍受祂作立法者和审判者的人,绝不可能不想要剥夺祂的统治权。
「追讨罪孽」,其意等同于查究罪孽、审察罪孽,为要按其罪行的轻重施以相称的刑罚;因为只要神宽容人、暂缓祂的审判,祂看似对他们的罪佯装不见,或不予理会。因此,当人以为自己的罪已被埋没之时,祂却宣告祂必将其存记在心。但或有人要问:神因父辈的罪而向其儿孙追讨刑罚,这怎能说得通呢?因为没有什么比无辜者与有罪者同受一样的刑罚更不合情理了;而先知那句话又是众所周知的,
“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 担当儿子的罪孽;惟有犯罪的,他必 死亡。”(以西结书 18:20。)
先知话语所引发的难题很容易解决,因为神在那里驳斥百姓那种恶意的抗辩,即他们的儿女并无过错,却被不公且残忍地交付刑罚。当时有一句俗语盛行,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但神回答说,凡祂向之发怒、严厉相待的人,没有一个是无罪的;因此他们的怨言是虚假的,因为他们各人都受了自己罪孽的报应。这是千真万确的:神的严厉从不加害于无辜之人;无论世人怎样对祂的审判发怨言,祂在定这人或那人之罪时,总必显为公义。9
但当神宣告祂要将父辈的罪孽报应在儿女的怀中时,祂的意思并非要向那些从未有任何应得之罪的可怜人施行报复;乃是说,祂有权将父辈的罪行施罚于他们的儿女后裔,前提是这些儿女后裔本身也当受公义的惩罚,因为他们是效法其父辈之人。倘若有人反对说,这不过是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而已,那么我们就当记得——每当神使不敬虔之人的儿女瞎眼,将他们投入弃绝的境地(conjicit in sensum reprobum,投入被弃绝的心思),以疯狂或愚妄之灵击打他们,使他们放纵于污秽的私欲,急速奔向自身的终极败亡——正是以这种方式,父辈的罪孽被报应在他们的儿女身上。但假如又加上其他惩罚,众人都已被定罪(convicti,被定罪),以致他们毫无理由向神发怨言;即便到那时,神仍继续施行祂在此所宣告的报复;因为当祂要以一件作为达成多重目的时,祂便使用奇妙而隐秘的方法。当祂吩咐要灭绝迦南的居民时,可以确定,那时活着的人是配受这惩罚的;然而,既然神曾预言 10 他们的罪孽还没有满盈,我们便可推知,祂那时施行在他们身上的,乃是祂已延迟了四百年之久的惩罚。基于此,基督宣告说,祂那时代的犹太人要担当从亚伯的血起,直到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的血为止一切所流之血的罪(马太福音 23:35)。但若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同时又向儿女追讨其父辈的罪,这在我们看来似乎并不合宜,那么我们就当记得,祂的判断如同深渊;因此,若祂作为中有任何是我们所不能测透的,我们就当以清醒和敬畏俯伏顺服。但既然这一教义在别处还会再讨论,我认为在此只略略提及即可。还剩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如何调和保罗的说法,他说第五条诫命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 6:2),然而此处第二条诫命却也附有一项应许。这个问题的解答并不难;因为你若细心思量,我们方才所解释的这项应许,并非特别附属于任何单独一条诫命,而是与整个律法的第一版相关,这些诫命都涉及对神的全部事奉;但当经上说「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时,遵守那条诫命便得着特别专属的确认。
第二诫的阐释
出埃及记 34
| <023417> EXODUS 34: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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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 | 17. Deos conflatiles non facies tibi. |
| <031904> LEVITICUS 1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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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 4. Ne vertatis vos ad idola, neque deos conflatiles faciatis vobis: ego Jehova Deus vester. |
| <032601> LEVITICUS 26:1 | |
|---|---|
1. 你们不可做什么虚无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们的地上安什么錾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 1. Non facietis vobis idolum, et sculptile: statuam non erigetis vobis, nec lapidem politum ponetis in terra vestra, ut vos incurvetis coram eo: quia ego Jehova Deus rester. |
| <022222> EXODUS 22:22,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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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 | 22. Et ait Jehova ad Mosen, Sic dices filiis Israel, Vos vidistis quod e coelis loquutus sum vobiscum. |
23. 你们不可做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做金银的神像。 | 23. Non facietis mecum deos argentcos, neque deos aureos fadetis vobis. |
出埃及记 34:17。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当他以「神」之名来称呼雕刻之物、塑像和画像时,他便揭示了第二诫的对象与要旨,即:当人将神装扮在有形的形像之中时,就是在羞辱祂。此外,按照通俗的说法以及外邦人败坏的观念,「神」这个名称被转用到偶像身上;这并非因为不信者以为神性被包含在那可朽坏的材料之中,而是因为他们想象:若有某种代表神同在的地上象征立在他们眼前,神就离他们更近了。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把众神的像称为他们的神;因为他们以为,除非借着这些地上的凭借向上攀升,否则自己无法上达神性所居的高处。毫无疑问,当他禁止铸造神像时,是以提喻法(synecdoche)涵盖了各样的形像;因为在神眼中,金属并不比木头、石头或制造偶像常用的任何其他材料更可憎;但由于迷信那疯狂的热忱会因材料的贵重或工艺的精美而愈发炽烈,摩西便特别谴责铸造的神像。此处所引的第四处经文彻底解除了这一点上的一切疑问,其中禁止以色列人用金银造神,即:因为拜偶像者在敬拜极其贵重的偶像时会更加纵情,被其外在的华美夺去了一切的感官。第三处经文也是同样的用意,其中不仅提到雕刻的像,还加上了塑像11或雕花石柱之名;因为虽然有些人把这些字解作铺石地面,我却毫不怀疑其中涵盖了一切的碑像,就是愚昧人以为借之可在某种程度上看见神的,因此这些字表达了一切败坏神属灵敬拜的雕刻与图画。因为摩西的目的是要约束人的鲁莽,免得他们凭自己的想象亵渎神的荣耀;因为紧接着又加上一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神借此提醒他们:每当人对祂设想任何属地或属肉体之物时,就是在剥夺祂当得的尊荣。מצבה12(matsebah,玛塞巴,柱像)一词有时用于正面意义;由此可见,此处所谴责的塑像,唯独是那些被立为神之表象者。经打磨的石头13也是同样的情形,即:当它领受了某种祝圣,足以吸引人的心以宗教的眼光看待它,以致在石头中敬拜神。但在第二和第三处经文中,摩西教导人:他们一旦在神里面想象任何粗俗或属地之物,就完全离弃了真神。这一点在אלילים(elilim,埃利林)一词中也有表达,此词涵盖塑像、石头、雕刻的像以及铸造的神。有些人认为此词是由否定词אל(al14)与אל(el,神)复合而成。另一些人把它译作「虚无之物」;希腊人和拉丁人则译作「偶像」。显然,那些亵渎神的虚假表象之所以如此被称呼,是为了给它们打上羞辱与耻辱的印记。但由于迷信者不肯停止用诡辩来粉饰他们的错误,神并不满足于这个含耻辱意味的名称,还加上了其他名称,就是那些他们借口更为堂皇者;好叫我们知道:凡将我们从祂属灵的事奉中引开之物,或凡人所引入的、与祂本性相悖之物,都被祂弃绝。在第四处经文中,须留意其中的对比(antithesis),稍后会更充分地加以解释,即:神既已「从天上说话」,就禁止他们用可朽坏的材料造神;祂以这些话表明:凡本当仰望天上、却把自己的心思连同祂一起捆绑于地上元素的人,都是行了错事。
申命记 4
前往 申命记 4:12-19, 23, 24
| <023414> EXODUS 3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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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 | 14. Nam Jehova zelotes nomen ejus, Deus zelotes est. |
申命记 4:12。耶和华对你们说话。 这是对第二诫的印证——神是藉着声音、而非藉着有形之体向以色列人显明祂自己;由此可知,凡不以祂的声音为满足、反倒寻求祂可见形像的人,就是以想象和幻影取代了祂。然而这里生出一个难解的问题,因为神向列祖显明祂自己,并不单单藉着声音,也藉着别的方式;如此,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不但凭听见、也凭看见认识祂。摩西自己在荆棘火焰中看见了祂;祂也曾以可见的形状向众先知显明祂自己。既然堆砌众多引证是多余的,就让以赛亚那非凡的异象为例(以赛亚书 6),以及我们在以西结书 1 和以西结书 10 所读到的以西结的异象。可是神如此将自己呈现于祂仆人眼前时,祂并未忘记祂自己是何等的神。因此,「以可见的形像来表现神是有罪的,因为祂的声音曾一度被听见却未被看见」——这一论据似乎站不住脚、不够充分;因为从相反的一面可以轻易反驳说,可见的形状常常被显出,神藉此见证祂的同在。其解答有二:其一,神虽为着显明祂自己而披上了某些形状,这却当被视为特例,不可当作通例;其二,向列祖所显的异象乃是祂那不可见之荣耀的凭证,为要将人的心思提升到高处的事,而非叫他们缠困于地上的元素之间。神在颁布祂律法时,首先规定了信徒当遵循的样式;因为祂看出这是使祂子民的心思持守于真宗教中的最佳方法(compendium,即捷要),同时也是对拜偶像的最佳良药。我们若不顺服神这一旨意,就不但显出一种放纵好争的心,更要径直冲撞神,如同顶撞的公牛。因为摩西立下这一原则并非徒然,即:当神为自己聚集一间教会、并交下确定而不可违犯的圣洁生活准则时,祂并未将自己披上有形之体,乃是在那教义本身之中显出了祂荣耀的活像。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凡在可见形状中寻求神的人,不但偏离,实在是背叛了敬虔的真操练。
倘若有人反驳说:神并非自相矛盾,然而如前所述,祂却不止一次以可见的形象显现——对此的回答简单而明了:每当祂以可见的形象向列祖显现时,祂所赐下的乃是暂时的记号,这丝毫不与本诫命相抵触。以赛亚见万军之耶和华坐在宝座上,然而他却大胆地如同代神发言,宣告说:「你们究竟将谁比我?」(以赛亚书 60:25)我也无需重述他何等频繁地斥责拜偶像的人;诚然,他比任何一位先知都更强烈地抨击那些为自己造神像之人的愚昧,甚至是疯狂;因为他们如此便将真理变为虚谎;最终他所持守的原则与摩西相同,即:若将必朽坏之物称为神的像,就以诡诈和欺骗玷污了神的真实本性。然而祂的异象本身又是怎样的呢?环绕神宝座的撒拉弗,藉着用翅膀遮脸这一举动,已充分表明凡人无法承受直视祂。至于以西结所记述的,没有画家能够描绘;因为神向来以那些超越人所能领悟的记号,将自己与任何受造之物的形状区别开来。所以这一结论始终确凿无疑:没有任何形像配得表明神,因为祂不愿以别的方式,唯独以声音,被祂的子民所认识。但当那时火也是祂同在的象征,然而祂藉此见证祂的荣耀是不可测度的,从而拦阻人制造偶像。我们已在别处解释过何谓「谨慎自守,保守心灵」。15 但我们从他恳切的劝勉中推断,他们既需如此警醒,可见人心何等倾向于拜偶像。这正是我从(申命记第八章)所引入的那段针对他们的郑重见证的用意;因为摩西不仅威吓他们,更如同按庄严审判的惯例传唤见证人一般,郑重宣告他们必要灭亡,好藉这种恳切的措辞使他们心生更大的畏惧。由此可见,这种(拜偶像的)疯狂情欲绝非寻常手段所能遏制。他出于同一目的说,凡为神造任何相似之物的人,都是「败坏了,或是自取败坏」。因此保罗也照样宣告,人如此便将真理变为虚谎(罗马书 1:25);耶利米与哈巴谷也定偶像为虚假而加以责备。(耶利米书 10:14;哈巴谷书 2:18)那么,偶像被称为人的「败坏」,也就不足为奇了,既然它玷污了对神的敬拜;而对那些污秽了对神纯全完备之认识的人,最公正的报应便是:他们由此染上一种腐朽,吞噬他们的灵魂。因此,天主教徒愚昧无知的说法也就被驳倒了——他们把这一禁令局限于古时的百姓,仿佛如今就可以描画或雕刻(神的像)16,仿佛保罗当日所对之说话的乃是犹太人,其实他是从我们本性共同的源头进行论证的:「我们既是神所生的,就不当以为神的神性像人用金、银……所雕刻的」,或像必朽坏之物。(使徒行传 17:29)17 无需赘述细节;然而圣灵如今宣告我们必须远避偶像(约翰一书 5:21),其明白程度绝不亚于祂古时禁止制造偶像。此外,废除十诫中的一条,好使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陷入这种污秽可憎的放纵,实在是出于魔鬼般的疯狂之举。他们辩称,犹太人从前之所以被更严格地禁止拜偶像,是因为他们过于倾向于此,仿佛他们自己在这方面并未更加恶劣。但撇开这一点不谈,谁看不出,这种迷信的恶习——本是人心所固有的——正是藉此良方得以矫正的呢?所以我们推断:除非人已脱去自己的本性,否则这条诫命对他们始终是必需的。
19. 又恐怕你向天举目观看。 摩西进一步申述,免得犹太人以为日、月、星辰有任何神性;他不单要把他们从许多人所染的谬误中唤回——那谬误就是以为这些是众多的神明——更预先防范另一种迷信,免得他们被众星的光辉所迷醉,把它们当作神的形像。「被勾引」一语正指此而言。因为神既在天上的万象中彰显祂的荣耀,撒但也就借此为托词,用狡诈的伎俩搅扰并麻痹人心,使他们在这些光体中敬拜神,从而在起步之处就绊跌。因此,为要使以色列人更加认清,在属地之物、在世上的元素、在朽坏之物中寻找神是何等悖谬,摩西明确宣告:他们连倚靠 18 天上的受造物都不可;因为神的威严高过日、月和一切星辰。此外,他斥责将敬拜神之事转移给众星的荒谬——那众星本是照神所命定来服事我们的;因为他说「神将它们分派给万民」,这就含有归服之意;仿佛他是说,日头是我们的仆役,月亮连同一切星辰都是我们的使女。然而,「分派」一词又恰当地称许了神奇妙的护理,涉及它们各样的位置、运行和不同的职分;因为日头并非同时照耀并温暖万地;再者,它时而离我们而去,时而更近地临近我们;月亮有其运转的轨道;众星随天体旋转而升落。我略过行星较缓慢的运行;然而,按众星的方位,一处气候较湿润,另一处较干燥;一处较觉炎热,另一处较觉寒冷。这种变化被摩西恰当地称为「分派」。然而,若犹太人竟去事奉那也服事外邦列国的众星,这就加重了迷信之罪;因为还有什么比神的儿女去敬拜那作全世界仆役的日头更为卑下呢?由此又可推知:受造物本身的尊贵与卓越有多大,人对神的忘恩负义就愈发卑劣——如果他们把神所命定来服务他们利益的那些受造物,反倒像掳掠的战利品一般,用神当受的敬拜去装饰它们。某些拉比自鸣得意的那种愚妄见解 19 不值一提,就是说:神将众星分派给外邦人,因为外邦人服在众星的影响之下,而犹太人凭特殊的恩权得免于此;仿佛人类的处境从起初就不是一样的。但我所引的理由清楚表明,他们大大偏离了摩西的原意,因而曲解了他的用心;这原意就是:那些命定供我们使用的受造物,绝不可当作神来敬拜。
23. 你要谨慎,免得忘记。 这里的意思并无矛盾:他首先全然禁止铸造偶像;其次又单单论到敬拜与叩拜它们;因为将任何形像归于神,这本身就已是一种邪恶的错谬;而另一种迷信总是随之而来,就是人在这可见的象征中不正当地敬拜神。这里有力地印证了我先前所述:凡是把我们的感官束缚、局限于地上之物的,都与神的约相悖;在这约中,神邀我们归向祂自己,只许我们思念属灵之事,因此祂发声反对一切妄想——外邦列国素来被这些妄想所迷惑,因为他们被剥夺了那能引导他们仰望神自己属天之伟大的教训之光。但那些已受神律法教导的人,不但知道惟独祂当受敬拜,也知道祂不可用任何可见的形像来表明;这样的人若不把自己约束在这界限之内,就理当被算为背约的人;因为他们违背了那第二诫(caput,纲领),这诫命命令他们要以属灵的方式敬拜神;因此禁止他们为自己制造任何肖像或形像,以致玷污并亵渎祂的荣耀。在这节的末尾,有人译作「你的神所禁止的肖像」,20 正确的译法应是「所吩咐或所命令的」;由此那关系词 אור,asher,正如在许多别处一样,必须当作比较的副词来理解。摩西的意思其实绝不含糊,即:我们必须单单顺服神的话;我们不可争辩祂所禁止的是否合法;也不可另寻别的义之准则,惟当遵行祂所吩咐的。任凭天主教徒随意争辩,说不该除去偶像,因为偶像对教导百姓有益;但愿这成为我们的智慧:安于神在此事上所定意颁布的。虽然随后附加的那警告本可归入赏罚的范畴(我们此后要在适当之处论及),但我不愿将它与它所附属的第二诫分开。在申命记中又加上一层印证,即:神既连外邦列国也不宽容,就更不会赦免祂自己的子民;因为人一旦认识了神,却又离弃祂,撇下祂律法的教训,这罪比因循祖先所传的谬误更大,也是更污秽的忘恩负义。我先前已解释过祂在何种意义上被称为「忌邪的神」;但在出埃及记 34:14,摩西并不以单单用这称号来尊崇神为足,而是进一步补充说,这就是祂的名,好叫我们知道:祂不能容忍有伙伴或对手与祂相比,正如祂不能撇弃自己的神性,或否认自己一样。他把祂比作火,为要加增我们对祂的敬畏。我们知道世人何等放胆纵情于迷信之中,仿佛儿戏一般,任凭幻想随意把神改换形状。因此,为要使人心倾向敬畏,他用这形像把神可畏的报应摆在我们面前,仿佛祂必立时把他们烧灭,正如火烧尽碎秸一样,倘若他们胆敢以不当的方式思想神。
申命记 11
| <051116> DEUTERONOMY 11:16, 17 | |
|---|---|
16. 你们要谨慎,免得心中受迷惑,就偏离正路,去事奉敬拜别神。 | 16. Cavete ergo vobis ne seducatur cor vestrum, et recedatis, colatisque deos alienos, et vos incurvetis coram eis. |
17. 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使天闭塞不下雨,地也不出产,使你们在耶和华所赐给你们的美地上速速灭亡。 | 17. Unde excandescat ira Jehovae in vos, et claudat coelos ne sit pluvia, ac ne det terra fructum suum: pereatisque celeriter e terra bona quam Jehova dat vobis. |
16. 你们要谨慎。他反复灌输同一件事,就是他们当殷勤谨慎,借此间接地指控人心倾向迷信的本性;这一点又在「免得你们的心被引诱」这句话中再度表明;因为借着这些话,他表明,除非他们殷勤地留意自己,否则再没有什么比落入撒但的网罗更容易的了。因此,教皇党徒的厚颜就更加不可原谅,他们用安逸麻醉自己和别人的心思,尽管神不断地劝勉他们要存戒惧之心。那么,让我们学到:既然许多欺哄与诡诈从四面八方围攻我们,我们凭着自己本性的虚妄,若不谨慎自守,便会立即陷入其中。他用「偏离」一词,暗示先前所说的,即凡转向败坏敬拜的人,都是不虔地背弃了真神。不信的人却很少这样想,因为在他们看来,在这方面越轨不过是轻微的过犯;他们甘愿用自己的臆造之物(commentis)蒙蔽神的眼目,不,没有什么事物愚蠢到他们不渴望得神的认可与批准的地步。但若有人反驳说听命胜于献祭,他们便躲在自己「善意」的遮盖之下,仿佛神没有自由弃绝他们愚昧地强加于祂的东西。无论如何,他们如此固执地放纵自己那不加考量的热心,以致他们几乎不肯承认其中有丝毫过错。但另一方面,神宣告:凡不将自己限于律法之纯朴的人,都是背道者。这里又加上一个威吓,就是神必追讨对祂敬拜的亵渎,并要咒诅他们的地,直到祂用干旱和饥荒将他们灭绝;最后,祂宣告他们必从那地灭亡——就是神所应许赐给他们、为要在其上得着纯正敬拜的那地。
申命记 16
| <051622> DEUTERONOMY 16:22 | |
|---|---|
22. 也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恨恶的。 | 22. odio habet Jehova Deus tuus. |
22. 你也不可为自己竖立。 由此也更清楚地显明了第二诫的含义与旨趣。神在别处吩咐 21(正如我们所见),要在境内立石柱 22,将律法的总纲刻在其上。乍看之下,这一禁令似乎自相矛盾;的确,若不把「柱像」理解为神的虚假形像——人借此把神以有形之躯呈于己前——就确实会是矛盾的;因此经上又补充说,祂憎恶这样的柱像。不过我宁愿把这关系代词译作 23 中性,好使句意更为完整;即,竖立柱像乃是耶和华所憎恶的;因为祂的荣耀这样就被亵渎了,就是当祂被变形为一个躯体,或当任何有形之物被掺入祂属灵的本性之中的时候。
出埃及记 23
| <022324> EXODUS 23:24 | |
|---|---|
24. 你不可跪拜他们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们的行为。 | 24. Destruendo destrues eos, et confringendo confringes statuas eorum. |
24. 不可跪拜他们的神。 摩西重申了之前所说的,即对神的敬拜必须与外邦人一切的迷信分别开来;因为这样的谬误处处泛滥:不信者宁愿把神拉下来、就着自己置于地上,也不肯向上升去寻求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偶像被称为神;因为凡想用木石来表现神的人,必然要把祂与朽坏之物联结在一起。经验也教导我们,一切恶人都如此依恋他们的偶像,以致他们的托词毫无用处——他们辩称这对他们的无知是必要的帮助。接下来的一句「也不可效法他们的行为」,充分证明一切败坏的敬拜都被涵盖在拜偶像这一词之下。
申命记 12
“C’est une folie et perversite.” — Fr.(「这是愚妄与悖谬。」——法文版。) ↩
「凡为受人崇拜、供人事奉而造的像或形像,都在这条诫命的禁止之列;正如紧接其后所言: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也就是说,凡是设计成偶像或像神、或受神圣尊荣敬拜的,皆在禁止之列。但除此以外,像、图画或造型——即便置于神的殿中、甚至就在圣所之内——非但没有被禁止,反倒明明白白地为神的话语所许可。参出埃及记 25:15 等处;38:7;民数记 21:8-9;历代志上 28:18-19;历代志下 3:10。」——《杜埃译本》注释。都柏林,1825 年;经权威核准。 ↩
《法文版》在此充分解释了这一区分:“Que l’honneur est bien defendu, mais non pas le service.”(意即:受禁止的乃是那尊荣,而非那事奉。)另参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十二章第2、3节;以及加尔文《诗篇注释》:——(加尔文学会译本)第2卷,第272-273页。 ↩
即,如同法文版所解释的:“De le prendre pour un nomme propre;”(把它当作一个专有名词来理解),即把它当作专有名词看待。 ↩
קנא。C.(加尔文)继 S.M.(塞巴斯蒂安·闵斯特)之后作 AEmulator(嫉恨者、忌邪者),S.M. 自释其意为:Qui aequo animo ferre non potest, ut ab eo divellamur, et alium quaeramus amatorem(意即:那不能平心忍受我们从祂被夺去、转而另寻情郎之人)。L.V.(拉丁通行本)则作 Zelotes(忌邪者、热心者)。译入拉丁文时的这一为难,似乎并非源于希伯来原文有何歧义,而是因为古典拉丁文中缺乏与之相当的对应词。— W ↩
Obtrectatio autem est ea, quam intelligi zelotypiam volo, aegritudo ex eo, quod alter quoque potiatur eo, quod ipse concupiverit.”— Tusc. Quaest. iv.(「Obtrectatio(诋毁、妒忌)便是我在此想要说的那种妒忌之情,即因他人也得着了自己所渴求之物而生出的痛苦。」——西塞罗《图斯库兰论辩》卷四) ↩
一切美德与一切善行的泉源。——法文本。 ↩
法文版增补:“Combien qu’ils n’en fissent point leur profit;”—虽然他们并未从中得益。 ↩
拉丁文作「fore victorem quoties hunc vel illum damnaverit」(意即:每逢祂定这人或那人的罪,祂便必得胜),显然是引用诗篇 61:4(按武加大译本的编号),武加大译本(V.)将该处译作「et vincas cum judicaris」(意即:并要在受审判时得胜);法译本(Fr.)亦提及此处。 ↩
参见创世记 15:16。 ↩
A.V.(英王钦定本)作「a standing image(竖立的像)」。旁注作「pillar(柱):」或「image of stone(石像)」。旁注作 「figured stone(有雕纹的石),希伯来文作 有图画的石头」。 ↩
同一个词出现在创世记 28:18 与 22 节,那里《AV》(英王钦定本)译作 pillar(柱子),而叙事表明其中并无拜偶像之意。— W. ↩
משכית。C(加尔文)作 polished(磨光的)。S.M.(塞巴斯提安·闵斯特)作 figured(雕镂的)。AV(钦定本)作 image of stone(石头的偶像),旁注作 figured, stone(雕镂的、石头)。V(武加大本)作 insignem(意为「显著的、有标记的」)。S.M. 引用拉比诠释者,他们将词根 שכה 解作「想象」;将该名词解作「经过某种描绘的,或按某一想象塑造成形的」。此词根在希伯来文中并未出现,却保存于阿拉伯文里,意为「作出一种隐晦的形似」。因此在西门(Simon)的《辞典》中,אבן משכית 一语被解作犹如埃及方尖碑那样、其上刻有象形文字的石头。—— W. ↩
故此S.M.说:「有些人认为这个词由אל(不)与אל(神)二字合成,意即『那些并非神明者』;但另有人解作虚空之物、无益之物。」词典编纂者指出,同一词也出现于叙利亚文中,在该语言里意为身体或心智上的软弱,因而恰可用作指称偶像的贴切称谓。— W ↩
参见第15节的拉丁文。他所提及的解释,大概是对申命记 8:11 所作的那段解释。卷一,第397页。 ↩
增补自法文版 ↩
法文版增补:“Or, c’estoit aux Payens qu’il parloit ainsi;”——如今,他这样对之说话的乃是外邦人。 ↩
拉丁文作“subsistendum”(停留、驻足)。法文作“s’amuser”(逗留、耽搁)。 ↩
S.M. 说:「拉比亚便以斯拉(Rabbi Aben-Ezra)与《没药一束》(Bundle of Myrrh)的作者愚昧地认为,外邦人受制于诸星所发出的命定,而犹太人却是自由的,因为耶和华挪去了这些星辰的有害影响。然而这段经文教导我们,诸星的功用是分派给万国的,因为它们向众人施予光与热,并调和寒冷。」——W. ↩
武加大译本(V.)即如此处理,A.V.(钦定本)与 S.M. 亦从之。我们的注释者似乎意指:此处 אשר 相当于 even as(正如),并将本节末句与首句相连;故当译作如下:「你们要谨慎自守,等等,正如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你们的。」——W. 法文版如此缩略拉丁原文:“La ou j’ay translate, Ce que l’Eternel vostre Dieu vous a defendu, vaut autant que s’il estoit dit Comme ou Selon.”——即「在我译作『耶和华你们的神所禁止你们的』之处,其意无异于说『如同』或『按照』。」 ↩
申命记 27:2-3。见卷一,第369页。 ↩
钦定本, 作「像」。旁注, 作「柱像」,或「柱子」。 ↩
C. 认为该关系代词所指的,不是所立的像,而是立像这一行为。V. 与 Dathe 也持此见,尽管在他们那里该关系代词是复数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