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第3章

加尔文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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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 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 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 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4.你们受苦如此之 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5.那賜给你们圣灵, 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 呢?

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此处在他教义件的阐沭中夹杂着一 一毋宁说插入了—– 个劝告。有人会觉得奇怪,他为什么不把 这劝告延后到信的结尾处呢?但当保罗指出这严重的根本性错误 时,无疑也激起了他的热情。若敬虔之人得知神子及其带来的益 处遭到拒绝、他的死亦不被尊崇,岂不会立刻义愤填膺?因此保 罗称,犯这可憎之极之罪的人必是被“迷惑”了。保罗不仅指责 他们甘于遭受蒙蔽,更斥责他们被一些稀奇的异能所吸引,偏离 正道。并暗指他们如此行与其说是愚蠢,不如说是疯狂的。 一些人认为保罗意在说明,那从蛮族继承下来的民族秉性难 以操练;但我宁可认为保罗所论述的只是这事件本身。在清楚地 享有这福音之后,他们竟然仍受撒但的迷惑,这看起来真是不可 思议。保罗说他们被“迷惑”而“头脑混乱了”,不仅仅因为他 们不顺从真道;更在于,当他们领受了如此清晰、全备,如此温 和而又有力的教导后,竟立刻偏离。伊拉斯谟将此经文翻译为 “你们竟不相信这真理”,我并不打算反驳这翻译,但却更倾向 于“顺服”一词,因保罗并不是斥责他们从起初就拒绝这福音, 而是斥责他们的顺从不能持久。 活画在你们眼前。我曾暗示,此处经文乃是在强调他们罪加 一等;因为若他们获得愈好的契机认识基督,一旦离弃,就愈发 不可饶恕。保罗告诉他们,这福音清晰可辨,并非无据的教条, 而是清楚地将基督呈现在人前。这种认识基督的方式,几乎等同 于他们亲眼所见。 奥古斯丁对“活画” 一词的解释有待商榷,它与保罗的本意 不符。按照奥氏的说法,基督乃是被逐出境。有人提出不同的观 点一一如果从“公开宣告”的意义上来说就无不妥之处。因此, 希腊人从中借用动词“Ttpoeypdwpri”,意为“公布待售物品的告 示板,以告知众人”。但“活画”一词就比较清晰,本人极为赞 同。为表明其教导的活泼性,保罗以画卷比之,就生动地将基督 呈现在他们眼前。 保罗并不满足于此,接着,他又以“基督(在你们中间被) 钉十字架” (中文和合本未译出“在你们中间”几字)一句加以 补充,以使听者仿佛亲临基督的死一般。有人认为,加拉太人 “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来6:6) ,己脱离了 纯正的福音,至少他们听信了虚假的谎言,就是那钌基督之人的 口所说的一一在我看来,这有些言过其实。因此,这节经文是在 说,保罗向他们传基督的福音,就好似在向他们展示一幅鲜活的 画卷,而且仿佛使他们亲身经历基督的十字架。这不是出于人的 口才或者“智慧委婉的言语”(林前2:4,),正如保罗在哥林多书信 中所重点强调的,只有伴随着圣灵的大能,才能产生如此果效。 那些恪守福音职责的人啊,你们不仅要传讲、雄辩,更要刺 透人的良心,使他们看到基督钉十字架,看到祂宝血的流淌。这 样,教会若己拥有如此画卷,岂还需要那些木石的雕像和画像? 毫无疑问,当牧师静默不言,或被当成崇拜的对象,或淡漠不负 责任地在讲坛发出只言片语,这些木石、画像便引入了教会,属 灵的权能也就完全无有功效。

2、我只要问你们一件事。保罗继续以其他理由支持他的观 点。首先是以其经历,因他提醒他们这福音是如何传到他们中间 的。既听见这福音,就接受了圣灵,因此他们受恩惠不是因律 法,乃是因着信。彼得也曾以相同的理由,给未受割礼的众弟兄 受洗之事辩护(徒10: 4 7 ) 。保罗和巴拿巴在耶路撒冷与人辩论 也遵循了同样的原则(徒15: 2 ,1 2 ) 。所以,加拉太人藉着这 福音教训受了圣灵,却不顺从这教训,这就是他们忘恩负义的明 证。保罗之所以给予他们回应的机会,并非因着怀疑,而是因着 极大的信心一一因着他们的亲身经历,就迫使他们承认从前所信 的乃是真实的。 经文中,这“信”是指着福音而言,在另一处经文中被称为 “信主之法” (罗3 : 2 ) ,因它向我们展示了上帝在基督里白白 的恩典,这恩典无需任何行为之功。我想,“受了圣灵”是指重 生,这重生对众信徒来说再熟悉不过。尽管我不排除这是神在特 殊时期为福音的缘故所赐的特殊恩赐。 有人可能提出反对说,在这方面,圣灵并未赐予所有人。然 而,这己足以让保罗达到目的,使加拉太人知道圣灵在祂教会中 的大能伴随着保罗的教训,而信徒也因这共有的感召以不同方式 受了圣灵的恩赐。也可能有人会反对说,那些恩赐并非得儿女名 份的可靠印记,所以不适用于当前问题。对此,我的回答是,藉 着圣灵那可见的恩赐,上帝己印证了保罗的教训,这己足够。还 有一种更直接的观点,即在那些假冒者提出他们附加的东西之 前,藉着被接纳为儿子的特权,加拉太人己被分别出来。保罗对 以弗所人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 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 (弗]:13)

3、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至于保罗所说的“圣灵”和“肉 身”是指什么,解经家们众说纷纭。在我看来,保罗是指他曾论 到的有关圣灵的事。他仿佛在说:“圣灵藉着福音进入你们中 间,使你们拥有属灵的开端, •但如今你们己落入更危险的境地, 可以说是己从圣灵堕入了肉身。”一方面,肉身意味着外在的和 可朽坏的,就如礼仪律一样,尤其是当他们与基督分离的时候; 另一方面,它也指失效、废掉的规条。他们拥有极好的开端,后 来却没能持守,这种反复无常颇为怪异。

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这是另一项论据他们为福音的缘 故遭受如此痛苦,而如今却转瞬即忘?这不仅仅是一种提问,更 是对他们的责备,以此责问他们是否甘愿失丧这益处,这益处是 他们曾为信仰进行诸般卓著的斗争后所取得的;倘若保罗未曾将 真信心带给他们,他们为之受苦的理由就归于虚空了。但他们在 逼迫中诚然经历过神的同在。因此,当假使徒使加拉太人失去如 此珍贵的装饰时,保罗就满怀敌意地斥责他们。为了使这控诉稍 显缓和,他又加上一句“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用那更美的盼 望激励他们,唤起他们悔改的心。因为惩戒的目的不是使人绝 望,而是为了引领他们走上更好的道路。

5、 那賜给你们圣灵。保罗在此论及的不是重牛的恩典,而 是圣灵的其他恩赐;因为很显然,此处己转入了另一个主题。保 罗警告他们,人所擅长的一切属灵恩赐,皆是福音(就是他在他 们中间亲口所传讲的福音)所结的果子。他们听从新的教导,离 弃这福音,又转向别的教训,从而就丧失这恩赐。为使与这所得 的恩赐相称,他们理应愈加谨慎并坚守这福音。

3:6-9

6.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7•所以你们 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8.并且圣经既 然预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 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 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在引事实与经验为证后,保罗开始引用经文。首先,他以亚 伯拉罕为例。诚然,事例并不总是具有说服力,但这却是最具权 威的例子之一,因无论对于整体还是个人而言,这都极具代表 性。称义之途既是唯一的,因此亚伯拉罕被称为“一切未受割礼 而信之人的父” (罗4 : 1 1 ) ,这适用于所有人;不仅如此,从他 身上也为众人的称义提供了通例。

6、正如. 亚伯拉罕。这里我们必须找到一些表示转折的词 句,因保罗提出设问,并立即予以解答而加以肯定。无论如何, “正如”一词正是对应上文所说的“那賜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 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听信福音”一句。他似乎在说,那赐予 他们的恩典,都曾赐予亚伯拉罕。 信神。藉这句引文,他在此处及罗马书第四章中证明,人因 信而称义,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3)。在此,我 们必须简单地查究,首先,保罗所说的“信”意指什么;其次, 何为“称义”;再次,为何信能够导致称义。信心并非任何一种 人对于有关上帝真理的认知;因为当该隐指责那加诸其身的刑罚 时,任凭他如何体认神的真实性,对于称义都无济于事。亚伯拉 罕因信称义,是因他接受那从神而来的慈父般的应许,就理所当 然地相信。因此信心是基于上帝的应许,人可以借此使他们的信 进到神里面。 论到“称义”,我们可以参考摩西的话:“亚伯兰信耶和 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创15:6)。他提到,在神眼中得 称为义才是真正称义。如今,人自身既没有义,就只能将罪归算 于他人,因为上帝因他们的信,就算他们为义。所以因信称义不 是信将好的品质注入我们里面,而是因我们借此被上帝所接纳。 但信心有何资格能够有效地使我们得以称义?首先,我们必 须注意,信心仅仅只是辅因,严格来讲,我们称义全因上帝无条 件地接纳我们,使我们因此得救。但由于主耶和华藉着向我们提 供我所说的这义,在福音中表明祂的爱和恩典,所以我们能够借 助信心来获得它。当我们将称义归功于信心,这仅仅指出了我们 称义的途径,而不是首因。因称义本身并不存在于人身上,这唯 独是上帝的恩赐,人只是借助信心而享有它;称义甚至不是对于 信的奖赏,而是借助信从神那里白白获得。罗马书3章24节说道 “蒙神的恩典……就白白地称义”表达了相似的含义,而基督是 我们的义。上帝的怜悯是我们称义的原因;基督的死和复活为我 们赚取了义,这义通过福音赐给我们,而我们藉着信得到它。 因此,试图调和两种称义的观点(唯独因信抑或同时依靠行 为)是多么的荒诞和不妥,因为凡靠信心称义的,在自己的义上 一无所有,而唯独依靠神的恩典。这就是为何保罗在罗马书中得 出结论一一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在神面前没有可夸口的(罗 4:2)。人称义全然是因着信,也就真实地得算为义。另外,信心 唯独在乎神的恩典以及基督的受死与复活。因此,论到称义,一 切的行为之功都显得毫无意义。因信心与律法、行为并人的德行 形成鲜明对比,这信心包含了人本不当得的神的良善、由基督而 来的益处,以及在福音中得为子嗣的见证。至于诡辩者的观点, 即信心只与礼仪律形成对比,将毫无立足之地一一根据上下文, 证明其错误乃是轻而易举的事。让我们谨记,那靠信心称义的, 不是靠着自己,乃是因着基督^ 同样,我们能够反驳那些无视保罗的分析而毫无根据地吹毛 求疵的人。他们声称,摩西称那些良善的行为为义,无非是说亚 伯拉罕之所以是个好人,因他信神。撒但努力在这个世代鼓吹 这种轻佻的思想,通过间接的毁谤,努力削弱经文的真实性。保 罗晓得摩西并非在教导他们,而是在宣布上帝所作的决定;并适 时地以神学的角度看“称义”一词。因为在上帝眼中,称义并不 是人们所认可的那种良善,而是全然遵行律法。即使是在最小的 一条上违背了律法,也不能称义,称义不是源于我们自身,而是 白白从神而得。 犹太人反对说,保罗彻底歪曲了摩西的意思以符合他的目 的,因摩西在此处的论述并未涉及基督或永生,只是提到世俗的 遗传。天主教徒与犹太人并无本质区别,尽管他们不敢抨击保 罗,却完全是在回避保罗的原意。我们说,保罗认为基督徒要持 守的一个首要原则就是,无论上帝给亚伯拉罕何种应许,都是基 于那首个应许,即“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赏赐你” (创 】5:1),这是理所当然的。 当亚伯拉罕得到“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 上的星,海边的沙” (创22:17)这一应许时,他并不仅仅看到这 应许本身,还包括那“收养为整个肢体的一部分”这一恩典,在 他看来,其他的应许也无不证明了上帝慈爱的良善,这加强了他 对救恩的盼望。与神的子民相比,不信的人尽管同样享受着神的 恩惠,他们却如畜类一般肆意挥霍,目光短浅。神的子民却知道 他们一切的福分都因这应许而变得神圣,并承认上帝在他们里面 作他们的父。如此,他们时常关注在永生的盼望上,因着信他们 己得着儿子的名分一一这是其他一切的前提。亚伯拉罕称义不仅 因他相信上帝将加增他子孙(创22:17); 同时,他抓住神的恩 典,相信那所应许的中保。论到这中保基督,保罗在别处曾说, “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着他也都是 实在的” (林后1:20)。

7、 所以你们要知道。或作“你们知道”,因为在希腊语 中,两种读法都与词尾“YIVC&CTKCT,相符。选择哪种读法都无关 紧要,因他们具有相同的含义。只是我所沿用的老译法“你们 知道”更有力度一些。保罗称那些完全放弃行为,唯独依靠神应 许的人为“以信为本”的人,我们这样解释是基于保罗本人的权 威著作;他在罗马书中写道:“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 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 义,” (罗4: 4, 5) 因此,若要成为以信为本的人,就要将得救的信与义建立在 上帝的怜悯上。保罗得出结论一一这样的人就是神的子民。如果 亚伯拉罕靠信心称义,那些想要成为其子孙的人也必须忠于这 信。保罗省略了一句话,不难得知,这话乃是一一若非亚伯拉罕 之子孙,就在教会里无份。

8、 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他先前使用的总括性的说法也同样 适用于外邦人,因为对于外邦人的呼召乃是一件全新而非凡的 事。但他们借以蒙召的方式仍不明朗。有人认为他们必须“受割 礼,守摩西的律法” (徒15:24),否则便与恩约无份。但另一方 面,保罗却向我们展示了信心的道理一一因着这信,他们蒙受祝 福;同样因着信,就必被“接在其中” (罗】1:17,2 4 ) , 得以进 入亚伯拉罕的家。我们看保罗是如何给予证明的一一因有话说: “万国必因你而得福”,这话无疑使人想到,亚伯拉罕得福的方 式,就是万国得福的方式。因他不仅作了万民的榜样,更是显明 了这适用于万民的法则。亚伯拉罕既己因信得福,照样,万民也 必因信得福。

9、有信心的亚伯拉罕。这一表达特别强调,他们与亚伯拉 罕同蒙祝福一一既不因割礼,也不因行律法而有所夸耀,既不因 其生为希伯来人,也不因自身有什么长处, •而是与亚伯拉罕一 样,唯独藉着信心。因蒙福不以人的品行为条件,而唯独出于信 心。在圣经中,祝福有很多种,但此处无疑是指得为子嗣而承受 永生。

3:10-14

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 “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11•没 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 “义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 的,就必因此活着。” 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注:“受” 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 “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 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就像同一泉眼不会同时涌出冷热两 种水来,因着本质上的相互对立,这论点就应运而生了。律法既 使人遭受咒诅,若欲从中得福,无异于缘木求鱼。那些将得救的 盼望建立在行为之功上的人,被称作“以行律法为本的”,若要 解释这一表达,就必须以这问题的具体表现为准。如今,我们晓 得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称义,一切欲以行为称义的人皆可咒可 诅。但他是如何证明的呢?律法乃是说,触犯律法的任何一部分 都当受咒诅。现在让我们查看是否有任何一个活人全守律法。然 而很明显,不曾有过这样的人,或者说永远找不到这样的人。人 的一切行为都是枉然。这里还需一个次因和一个结论,因为完整 的三段论乃是这样:“在‘凡在律法任何一部分上有缺欠的就被 咒诅’的前提下,因众人都犯了罪,故而众人都被咒诅。”若我 们有能力全守律法,保罗的话就站不住脚了,因为若是这样,这 三段论中的次因将遭到致命打击。所以,除非保罗的推理出了差 错,否则人不可能全守律法。 如今,敌人又或反对说:“我承认违背律法的都受了诅咒, 这又如何呢?终会有人全守律法,因他们有选择善恶的自由。” 但保罗的言辞无可争议一一人根本无力全守律法;当今的天主教 徒认为这一教义令人憎恶。因此,保罗放胆总结道:众人都落在 这种咒诅之下,因众人都要承担遵守律法的义务。这就表明,如 今我们的本性既己堕落,就丧失了全守律法的能力。故此,我们 总结道:虽然逻辑学家认为这并非必然,但律法所宣告的咒诅确 是恒常性的,且与其本质密不可分。那所赐予我们的祝福既因我 们堕落而与我们无份,所剩下的,就只能是咒诅了。

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保罗再次通过比较 这对立的两种体系,从而强调说,“如果我们是因信称义,那么 就与律法无关;而我们诚然是因信而称义,因此就不凭着律法 了。”这“次因”有哈巴谷书的经文为证,这经文也同样在罗马 书中被引用:“惟义人因信得生” (哈2 : 4 ; 罗1:17)。而“主 因”也由称义方式的差异而得到证明。凡能全守律法的就得了律 法的义,而在律法上无能为力从而专心仰赖基督的人,就得了因 信而来的义。行为称义与恩典称义之伺彼此对立、不可调和。以 上是这两种观点的总括,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 义人必因信得生。这道理曾在罗马书中出现,我们己经作了 阐释,在此无需赘述。先知哈巴谷清楚地将属肉体的傲慢自负与 真信心做了对比。保罗声称,因信得生并不仅适用于某个时期, 即使暴风骤雨亦不能使之倾覆;他们的生命将会延绵不绝,即使 在迫近眉睫的危险中,他们的生命也将得到保守。正因为如此, 敌人的轻蔑与羞辱亦显得无足轻重了,他们狡辩说,先知所说的 “信”比保罗在此所说的“信”具有更广的含义。显然,他所说 的信是指唯独依靠上帝,从而操练沉着、坚稳之心。因此,保罗 的引用恰到好处。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显然,律法与信心并不冲突,否则上 帝就将背乎祂自己。但我们必须重申一点,即保罗的话只是针对 当前的情形。律法与信心的矛盾只仅仅体现在称义这件事上。欲 调和此两种观点,其难度更甚于使水火相容。“律法原不本乎 信”,这乃是说,律法使人称义的方法与信毫无关联。 只说.行这些事的。区别在于,当人守住这律法,就在法律 上算为义了,有摩西的话为证:“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 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 (利18:5) 。什么是因信而得的 义呢?他在罗马书中这样定义,“你若〇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 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说信 是不活泼的,或者说,信把信徒从好行为中解放出来了。因当前 的问题不在于信徒是否应竭力遵行律法,而在于当他们遵行之后 能否称义一一毫无疑问,这是绝不可能的。既然上帝应许那些行 律法的人以生命,为何保罗断言他们没有称义呢?答案是显而易 见的一一行律法却不得称义,因无人能够全守。若有人能够守住 律法,我们承认他可得着这义,但这只是假设,事实上,全人类 都被排除在生命之外,因为在人所当行的义上,人什么也不能 做。我们当谨记这话:遵行律法绝非部分顺从律法,而是成全称 义所要求的一切。但众人距离这完全遵守律法,仍遥不可及。

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 )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 咒诅)。使徒己经陈明,那在律法以下的都活在咒诅之中,这就 产生了一个极大的难题,即犹太人无法自行脱离律法的咒诅。保 罗随即给出了方法一一基督己使我们得自由,而这也有助于进一 步支撑他的观点。若我们得救,是因我们已从律法的咒诅中解 脱,称义就不是因着律法了。接下来,保罗指明了我们得自由的 方式。 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如今, 基督既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就落在这咒诅中。但显然,祂受苦不 是因着自己的过犯。因此,基督钉十字架若非徒然,就必定担当 了我们的咒诅,以使我们得拯救。在这里,保罗不是说基督被咒 诅,而是更进一步说祂成了咒诅,即暗示,这咒诅使“众人的罪 都归在祂身上” (赛53:6) 。若有人以为这话令人生厌,就让他 为基督的十字架感到羞愧吧,至于我们,却以承认十字架为荣。 当上帝宣布了律法,说“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申 21:23),祂原知道祂的爱子将如何受死。 但问题在于,爱子被父咒诅,这如何实现的呢?有两件事是 必须思考的,不仅当考虑基督的神性,同时,祂的人性也要考虑 进去。首先祂是神无瑕无疵的羔羊,满有祝福和恩典;另外,祂 成为罪人的样式,来到我们中间,伏在咒诅之下,非因自己的行 为,乃为我们的过犯。如此一来,祂就必须亲自代替我们的位 置。祂仍被父所爱,却也承受了祂的忿怒。因祂若被神所厌恶, 又如何能使我们与父和好?因此我们说,祂“常作父所喜悦的 事” (约8:29) 。另外,如果祂未替我们担当这忿怒,又如何使 我们免于神的忿怒呢?因而祂藉着“为我们的过犯受害” (赛 53:5),而替我们承受神忿怒的审判。十字架的道理对有些人是 愚拙的(林前1:18),却受天使的颂赞(彼前1:12) 。因这道理 不但胜过,更是灭尽世上一切的智慧。

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在陈明了 “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 法的咒诅”以后,他现在进一步运用那句话,以达成他的目的。 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也建基于此,并以此传递给外邦人。若犹太 人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尚且要脱离律法,外邦人要得着相同的 益处,又要怎么样呢?赐福既唯独来自基督,就当信靠那独能将 这益处赐予我们的基督。 在我看来,这“所应许的圣灵”与希伯来人所常说的“属灵 的应许”相一致。尽管这应许乃是指着“新约”说的:“我要将 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2:28) ” ,但这里,保罗却另有所 指。这里的“灵”乃是相对于一切外在的事物,而不仅仅指礼仪 律,也包括家系血统,以便不给地位、阶层的差异留任何余地。 从应许的本质上看,犹太人与外邦人并无区别;因这应许既是属 灵的,人就要唯独藉着信来领受。

3:15-18

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 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 罕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 说“你那一个子孙” ,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17.我是这么 说: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 叫应许归于虚空^ 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 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北賜给亚伯拉罕。

1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保罗这么说,乃是为要叫他们羞 愧。若神的话在我们身上失了效力,以致竟不及那必死之人所说 的,这是莫大的羞辱与卑劣。为使尊重神的圣约超乎人的文约, 保罗将神与人置于不同的层面,人们须谨记这一差异。 虽然是人的文约,这是一个由小见大的论证,若人的文约尚 且具有约束力,神的约岂不更有效力吗?此句在希腊文中为 5*«时1〇1,它常常对应拉丁译本中的“遗命” (你如MCTI/),有时 也译作“文约” ^ 常用复数)。当然,无论是遗命抑 或文约都无关紧要。与希伯来书中的情况不同,那里明显指的是 “遗命” (来9:16,1 7 ) ,而在这里,我宁愿单单看作是神所立的 约。严格地说,文 约 比 遗 命 更 为 合 适。使徒似乎是从人的协议中的严肃性,来判断神与亚伯拉罕所 立的约。若人的协议都如此稳固而无可附加,神的约岂不更加神 圣不可侵犯!

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在继续论述 前,他就约的内容评论说,这约唯独建立在基督之上。若基督是 这协议的基础,就是出于白白的恩典了,而这也正是“应许”一 词所要表达的。正如律法强调的是人和人的行为,照样,应许所 强调的就是“信”与“神的恩典”。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为了证明此处经文乃是指着基督说的, 保罗着重强调,论到这“子孙”时,其用词乃是单数形式,特指 某一子孙。我常常惊讶于,当基督徒看到犹太人如此执拗地曲解 此经文时,竟未决意抵挡;反而对此习以为常,似乎原本就当这 样,然而,在犹太人的异议中确实存有诸多似是而非的东西。既 然“子孙” 一词是一个集合名词,亚伯拉罕的所有子孙又都被包 含于这引文中:“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 星,海边的沙” (创22:17),所以,当保罗强调“子孙”特指一 单独的个体,其说法就显得不那么具有说服力。他们既自以为寻 到了保罗论证中的漏洞,便以傲慢的胜利之姿对待我们。 更令我惊讶的是,我们自己的作者在此问题上,竟然缄默不 语。仿佛我们对这诽谤所作的回击已足够多。在亚伯拉罕的儿子 中,这分别己经开始,因为己有一子被从家中剪除。“从以撒生 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创21:12) 。因此以实玛利即不在此 列。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对犹太人而言,难道以扫的后代属于蒙 福的子民吗?不!他们的先祖虽原为长子,却从族谱中剪除。在 诸多未被选召的民众中,又有多少民族流淌着亚伯拉罕的血液! 雅各的众子最终成了十二位族长,这并非因他们源自亚伯拉罕一 脉,而是出于神特别的拣选。十个支派既被弃绝(何9:17) ,亚 伯拉罕的“后裔”中背离这名分的人,岂不是难以胜数?最后, 犹大支派被神判定,真正蒙福的后裔在一小群人中得以传承。对 此,以赛亚早有预言,“以色列啊,你的百姓虽多如海沙,惟有 剩下的归回(赛10:22) ” 我所说的这些既都被犹太人所承认,就让他们回答,由十二 族长而出的十三个支派是如何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的呢?他们是 如何优于以实玛利并以扫的后裔?为何他们得以独享这“后裔” 的荣耀而将他人视为私生子?毫无疑问,他们将此归因于是他们 自身的功劳为他们赚取了这名分。然而与此相反,圣经却称这一 切皆基于神的呼召。我们必须不断地回归以下经文所传达的特 权,“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创2】:12) ^这一特权 必定不间断地延续到基督来临。以大卫为代表,主耶和华后来恢 复了祂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故此,在证明这预言是指着某一单独 的个体说的时候,保罗并未着重强调这单数名词的使用,而是表 明“后裔” 一词所指代的,不仅按肉体而言,要是亚伯拉罕的后 裔,并且必须是神特选为此而来的人。如果犹太人拒不承认这 点,就只会因自己的愚顽而沦为笑柄。 正如保罗藉此经文强调这约乃是在基督里建立,也是为祂而 立,就让我们考查“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 (创22:18) 这一表达的效力。犹太人藉着做一对比来嘲笑保罗,好像一切灾 难的兆头或为灾难而发的祈祷都引用了“亚伯拉罕的后裔”这一 说法;与此相反,有些咒诅却是使用了“所多玛”或“以色列” 这一名号。我承认有时会是这样,但也并非绝对;因为即使是在 神里为自己祝福,其意义也不尽相同,犹太人自己也承认这点。 因此,这说法本身既模棱两可,有时指原因而有时却是比较的说 法,这要根据上下文来做判断。我们既知道人生来就被咒诅,并 且亚伯拉罕的福已施与万国,难道这应许原是不加区分地给予众 人吗?当然不是,乃是加给那些弥赛亚所“聚来” (赛66:8)之 民。因为在祂的统管和引导下,当他们被招聚而联于一体,就成 为一族。无论何人,若以公正的心态寻求真相,就会乐于承认, 这段话不仅是一个比较,同时也是事情的因由。接下来,保罗可 肯定地说,这约乃是在基督里建立,也是为袍而立。

17、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如粜我们听从俄利根和耶柔米 并天主教徒的讲解,就很容易反对这一观点。保罗解释说:“早 在颁布律法之前四百三十年,应许就己经给了亚伯拉罕;因此, 这约不能被后来的律法废掉,由此证明礼仪律并非不可或缺。” 或有人提出反对,赐下圣礼原是维护信仰,为何保罗还要将其从 应许中割裂开呢?他诚然将其分开了,却继而为之辩护。礼仪本 身并不那么被保罗看重,保罗更看重的是那些更为重要的事情, 诸如被假使徒归因于礼仪的称义之果效,以及良心上的束缚。于 是,说到礼仪律,保罗自然而然地围绕“信心与行为”展开论 述。若争论的焦点与称义、行为之功并良心的网罗无关,礼仪律 与这应许之间就并无冲突。 若不按使徒所说的那样,而是废掉了这应许,这意味着什么 呢?那些骗子拒不承认救恩是藉着信心白白地应许给人,而是如 我们现在所见,强调行为的重要性,以期“心安理得”地得着救 恩。我们回到保罗的话,“律法在应许之后,就不能废掉应许, 因这约一旦建立,其效力就永不改变。”我再次重申,若你仍不 明白这白白称义的道理,这论述就毫无意义;因为除了在这一点 上,在任何时候律法与应许都不相冲突一一律法因行为之功使人 称义,而应许白白地使人得义。当保罗称这约乃是建立在基督之 上,就愈加显明了这道理。 说到这,天主教徒又会反对,因他们早己找到回避这理由的 方法。“我们不求旧的礼仪再有任何约束力,这自不必说;然 而,人称义却是藉着遵行道德律。因为,这律法起始于人受造之 时,在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以先;所以,除非其所指仅为礼仪律, 否则保罗的论证就过于轻率了。”对于这明显的真理,保罗早己 有所考虑,除了与上帝立约的行为之外,我们不能藉着行为获得 任何益处。因而,即使律法使人称义,在未赐下律法以先,也无 人能以此得救,因为那时还未有这约。如今,我所说的这一切都 被经院派神学家所接受:因他们坚持主张行为对得救有所助益, 非因其固有的价值,而是上帝以及所立之约予以认可(照他们自 己的说法)。因此,若没有这圣约,也就找不到接纳的证明,那 么任何行为对于称义都是徒然,这就显明保罗的推理无懈可击。 他告诉我们说,神与人立了两个约,一个是通过亚伯拉罕,另一 个是通过摩西。前者以基督为基础,乃是白白地获得;其后的行 为之约,也不能在恩典之外使人得救,否则应许就归于虚空。保 罗紧接着所说的话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18、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 敌人仍会回应说,他们没有丝 毫想要削弱或废掉神的约的意图。为粉碎他们各样的诡辩,他进 一步声明,靠律法得救和因应许得救,二者完全不能调和。若按 保罗所说的,律法包含一切有碍于白白应许的事物,谁又胆敢声 称这仅适用于礼仪律?毫无疑问,他否定了一切行为之功。他教 导罗马人说:“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 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罗4 : 1 4 ) 。为何会这样呢?原来,拯救 是因律法的满足情况而定;故此,保罗随即又总结道:“所以人 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 (罗4:16)。 为何一约的建立就废除了另一个约呢?通过应许与律法的比 较,我们当牢记其原因:应许着眼于信而白白地获得;而律法则 着重于行为,需要去赚取。他又立即补充道,“神把产业赐给亚 伯拉罕”,无需任何报酬,只是白白地应许。如果将这应许视为 有条件的,就与“賜给”一词不相符了。 加拉太书3:]9-22 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 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20.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 神却是一位。21.这样,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 就诚然本乎律法了。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葬里,使所应许的 福因信耶穌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若有人说律法对于称义毫无影响,就会造成,要么律法本身 毫无意义,要么它违背了神的约,如此种种,各种推测就会应运 而生。不仅如此,有人可能会想,为什么我们不像耶利米谈论新 约那样谈论律法(耶31:3] “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 家另立新约”),就是那后来将要赐下的律法,是为要成全先前 软弱的福音?若保罗意欲说服加拉太人,就必须答复这类异议。 首先,保罗问道:律法有何功用呢?既在这应许之后颁布, 似乎是用来弥补其可能出现的漏洞。人们至少有理由怀疑,若没 有律法的帮助应许是否还有效。我们当注意,保罗不是单单在说 道德律,而是涉及了与摩西的职分相关的一切事。这职分包含了 为生活制定的法规以及用于敬拜的各项礼仪律,也包括后来加上 的诸般应许和警告。无疑,书信中所说的诸多应许乃是因上帝和 基督白白的恩典,因此属于信心的范畴。在律法与恩典的对照 中,这一点只是附带的,对于保罗的提问也没什么关系。让我们 记住,这问题实际上是在说,应许既己立定,为何后来摩西又加 添新的条例“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又说:“不坚守遵行 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

19、原是为过犯。律法具有多重功用,但是保罗只限于谈论 与他当前主题相关的功用,而并未打算探求律法以多少种方式于 人有益。对此,人们必须加以注意,因我发现,相当数量的人己 落在这错谬中。在他们看来,除了本文中所说的,他们不承认律 法具有其他益处。保罗在其他地方也论到,这诫命在教训、督责 等方面也有助益(提后3:16.)。这里对于律法功用的释义并不完 全,那些拒绝承认律法具有其他益处的人,诚然是不正确的。 那么,“原是为过犯添上的”是指什么呢?哲学家说“法律 的存在乃为抑制恶人”,一则古老的格言也说“全备的法律乃由 恶行而生”,这经文的意思也是如此。但保罗的论述更为详尽: 律法的颁布乃使人知罪,这样,就迫使人承认自己的过犯。人的 天性既乐于为自己寻找借口,除非他们被律法唤醒,否则其良心 就一直处于沉睡的光景。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葬也不算罪 (罗 5: 13) • 律法既己来到,就唤醒沉睡之人,因它乃是为基督作预备。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因为“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罗7.-13)。 因为“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以显明其本性,抑或 如其在罗马书中所言,是为叫恩典显多。(罗5:20) 为着这段话,精明的俄利根曾绞尽脑汁,却无果而终。如果 神将他们的良心召至祂的审判台前,他们原本乐于犯罪的本性, 会因着定罪而使之降卑。一旦祂拿去这几乎使人完全不再畏惧神 之审判的冷漠倦怠,又将那如贼一般潜伏于伪善之中的罪曝光, 在所有这一切中有什么能被人视为荒唐可笑的呢?或许有人反对 说:“律法既是敬虔圣洁生活的准则,为何不说‘因着他们的顺 服’,而说‘因着他们的过犯’呢? ”对此,我的回答是:无论 律法如何指明这义,除非圣灵重生我们并将顺服放在我们心里, 否则我们堕落的本性总是促使我们倾向于犯罪;圣灵的赐下,不 是因律法,而是藉着信而领受。请记住,保罗说这话,不是哲学 性的,也不是政治性的,乃是为了揭示律法的功用,这功用本不 为世人所知。 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若果真着眼于“子孙”, 就必定强调蒙受应许的那一位,所以这与应许不相冲突。“等 候”一词表明,既然盼望这子孙,就说明律法本不应占有至高的 地位,只是作为从属而存在;赐下律法乃为唤醒人们对基督的盼 望。但若基督己然来临,律法就无需延续下去吗?若是这样,现 今律法就己废止了。对此我的回答是,整个律法的职能皆是暂时 的,乃为维持古人忠于对基督的信。至于基督降临以后,我不认 为律法被彻底废去,使徒保罗的本意仅仅在于,必须使律法所暂 时起到的表象作用,在基督里得以成全,而基督就是这应许的成 就。但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适时地予以详述。 藉天使……设立的。律法既是藉着天使所传的, 就表明它实 为可称颂的。司提反也这样宣称,说他们“受了天使所传的律 法” (徒7: 5 3 ) 。有人解释,此处的天使乃是指着摩西、亚伦 及众祭司说的,这听起来尤为新颖,但却没什么根据。上帝通过 天使将一些最小的祝福赐给我们,就使其按着所交付的职分见证 这所颁布的律法。这也不足为奇。 经中保之手。“手”之一词通常象征着“服事”,天使既是 颁布律法的使者,那么在我看来,“中保之手”意味着至高的服 事。这中保是天国使者的领袖,众天使与祂一道,又联结于祂。 有人说这中保乃是指摩西,是以摩西比喻基督;但我本人更倾向 于古代释经家所说,即指向基督本身。这解释更符合上下文一一 尽管就字意来说,我与古人的观点仍有不同。 他们所理解的中保,乃是做调和的工作,在提摩太前书中也 确实如此,“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 督耶稣” (提前2: 5 ) 。但这里的中保乃是颁布律法的特使。 从而我们知道,从创坻之初,上帝(父神)与人本不相交, 而是以祂永恒的智慧之子作为中保。因此,彼得说,圣先知所说 的乃是出自基督的灵, •而保罗也称基督为旷野之民的领袖(彼前 1:12;林前10:4)。理所当然的,那向摩西显现的使者(出3:2) 也就非祂莫属,因祂以上帝所独有、彰显其本性的名自称,而这 名绝不可能运用于受造之物。基督既是调解的中保,藉着祂,人 得以被神接纳一一这中保为我们代求,使我们得以“称主为父” ( 彼 前 一 一就始终作为一切福音的中保,因上帝始终藉着基 督向人彰显自己。这里,保罗清楚地向加拉太人陈明,那作为恩 典之约基础的基督,在颁布律法的问题上,自然也拥有至高的主 权。

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有人倾向于以哲学的观点看 待这一措辞,将保罗的话理解为,基督的二性在本质上不为一; 但稍作判断就可知道,保罗乃是在论述立约的双方。通常那些人 会说,除非一方与另一方要就某事达成协议,否则就无需中保。 虽然这经文值得给予最高的关注,但他们却不晓得为何要被提出 讨论。也许,有人可能产生某种恶意的期待,期望神的旨意改 变,有人会说“人立约后改变主意,总习惯于撤出此约,上帝也 是如此。”如果你认为这就是保罗所要表达的,那么对于前半 句,保罗也会承认:作为立约的一方,人是善变、不可靠的;但 上帝却从不改变,也从不背乎自己,与人的善变毫不相关。 但当我仔细查考整个问题,更倾向于认为这乃是在指出犹太 人和外邦人的区别。基督原不是为一面作中保,因为就外在特点 来看,上帝通过中保与他们立约有所区别。但保罗强调我们无权 论断上帝的约,仿佛上帝自相矛盾,或随着人的变化而改变一 般。如此一来,意思就明确了。正如基督在约中使犹太人与神和 好,如今祂也作了外邦人的中保。犹太人与外邦人颇有不同,因 有割礼并礼仪律作为“中间隔断的墙” (弗2:]4),故而犹太人 “亲近”神(弗2:13),而外邦人却与神远离;然而,神做事却 始终如一。显然,当基督将原本相异的群体带到神面前,就使他 们联于一体。 “神却是一位”,因祂行事总不更改、恒常不变,并且祂的 旨意坚定稳固。 2]、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我们既已承认上帝神圣的旨 意确实且稳固,就必定承认其结果也互不矛盾。然而,因着律法 与恩约之间明显存在的矛盾,就仍有一难题急需解决。这或许只 是一句感叹,不必担心还存在什么矛盾,因这问题己经解决了。 先前的理由既己使其无可争议,遂使保罗感叹道:“如今,谁还 敢认为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但这并不妨碍保罗继续解决 这可能产生的难题。 按照惯例,在回答问题之前,保罗先表达了对这种愚蠢的极 端鄙视。这显示了,当上帝神圣的属性被羞辱,凡敬虔人都务必 对此深恶痛绝。但值得我们注意的这种高超说话技巧的另一例 证,体现在这一委婉的表达方式上。保罗指责他的对手冒犯上 帝,因他们把上帝看作自相矛盾。因藉着基督,显然律法与应许 继续并行着,那些硬说二者相冲突的人就是亵渎上帝了,但假如 律法能使人称义,二者就果真冲突了。以此,保罗极为巧妙地回 击了对手错谬且诽镑的指控。 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命的律法。保罗间接的回答,并非简 单地断言律法与应许的一致性,而且不给一切反对的声音留有余 地。乍看之下,或有人说这与上下文脱节,并且对问题的解决毫 无益处;但事实并非如此,若律法能使人称义,就与应许相矛 盾。因这样对于使人称义,就存在两种相反的方法;对于公义的 成全,就存在两条不同的道路。但保罗否定律法具备此种能力, 矛盾即不复存在。他说:“倘若律法能使人得救,我就承认义是 藉着律法而得的。可惜这仅是假设。”。

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圏在罪里。“圣经”一词在这里尤指律 法本身,它己将众人都圈在罪里;因此它不但不能给人以义,反 而剥夺了所有的义。我们能有力地证明一一 “你在律法中寻找 义,但律法本身,连同整本圣经,留给众人的只有‘定罪’而 己;因为所有人,以及他们一切的行为都被定罪,谁又能靠律法 得活呢?”在此,保罗暗指了利未记的话“人若遵行,就必因此 活着” (利〗8: 5 ) 。 因着罪,众人都与生命隔绝,靠律法得救本为枉然一一 “众 人” (dt TTdEVTOO —词原意是指万物,比“众人”传递了更多信 息;因这不仅包括了人,也包括了他们所拥有、所做的一切。 使所应许的福因信。除非摒弃那行为的义,就近对基督的 信,否则毫无救法。显然,若律法引向审判,我们就都被定罪; 藉着对基督的信,我们也就白白地称义了。这乃是至大的安慰一 —无论圣经宣判我们何种刑罚,若我们投向基督,就总会得着帮 助。纵然上帝不说什么,我们亦确己失丧,为何祂还屡次宣告我 们是失丧的人呢?这是为了我们能不因永灭而麻木消沉;反而因 为受到这样可怕的一句话的打击,我们能因信而寻求基督,我们 也藉着祂“出死入生” (约一3:14) 了。这是一种以“包容的” 来表达“被包容的”的修辞形式,所以“应许”一词表示“被应 许的事”。

3:23-29

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 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 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25.但这因信得 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26.所以,你 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 都是披戴基督了。28.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 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29.你们 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现在保罗对前面所提 出的问题进行了更充分的阐释。保罗极其详尽地阐明了律法的功 用,以及为什么律法是暂时性的;因为若非如此,那把外邦人排 除在外的律法被交付给犹太人,就始终显得不合理了。如果犹 太人与外邦人共同构成一个教会,为何在教会治理中却不一视同 仁?先祖既伏在律法之下,这一新特权又衍生于何处,其权柄源 自哪里呢?所以保罗告诉我们,这样的差异是不妨碍教会的合一 与和睦的。 我们必须再次提醒读者,保罗所论述的不单单是礼仪律或道 德律,而是旧约时主耶和华藉以治理其百姓的整个体系。争论的 主题在于藉摩西所设立的治理模式,是否对称义产生影响。保罗 先是把这律法比作监牢,继而又比作训蒙的师傅。这就是律法的 性质,正如这两个比喻清楚表明的那样,律法只能在一定时间内 有效。 在律法这“影儿”的笼罩下,“信”所指的就是那隐约可见 的全备的启示。活在律法之下的先祖,保罗并非说他们没有信。 我们己经注意到亚伯拉罕的信,而希伯来书的作者也给出了其他 引证(来1 1 ) 。简而言之,因信得救的教义己被摩西和众先知证 实了 :然而,那时信心的道理尚未清楚显明,所以此处所说的信 心,不是绝对意义的,而是相对意义的,是相对于新约而言。从 他紧接着所说的话可以表明他正是这个意思,他说,他们被“直 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因为这意味着那些活在律法之下 的,也在同一个信中有份。律法并不阻止他们信,而是保守他们 持定这信,不偏左右。这也是对他前面所说“圣经把众人都圈在 罪里”这句话的一个巧妙暗示。他们被咒诅四面围困,然而这一 围困却被那保守他们免去咒诅的约束所抵消,这就证明,律法的 约束在本质上,何其良善! 信心之道尚未显明,并非因先祖缺乏光照,只是所得光照不 似我们这般清晰。基督未来以先,礼仪律预表了将来的基督,但 对我们而言,基督仿佛就在我们中间。他们仿佛对着镜子观看, 而我们则看见了实体。对于先祖们来说,无论在律法的笼罩下何 其模糊,他们始终行在当行的路上。晨曦虽不及正午的光辉,却 也足以引路,所以旅人无须等到太阳完全升起。他们所受的光照 恰似这晨曦,足以保守他们远离一切谬误,引领他们达至永远的 福乐。

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这乃是第二个比喻,更 清楚地表明了保罗的意图。训蒙的师傅不是为整个人生设立,而 是只为孩童时期。另外,训练一个孩童的目的,是要藉着他孩童 时期所受的教导,为他的成年作预备。此比喻在两方面都适用于 律法,因它显明了律法在时间上的局限性,其整个目的在于,当 这基础性教导结束后,使学习者得以长进以致与长成的身量相 配。因此,随后保罗又补充道,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 那里”。当文法教师对孩童训练完毕后,就将他交给他人,使其 在所修领域得以进深。同理,律法是神学的入门,在稍作引领 后,即将学生交给“真道”直至完成。保罗将犹太人比作儿童, 而我们则是青年。 然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这训蒙的师傅所教训的是什么 呢?首先,律法通过彰显上帝的公义,使人们确信自身的不义; 因上帝的律法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他们距离真正的义是何等遥 远,这提醒他们称义必须来自别处。律法的应许也适用于相同的 目的,并使人如此深思,“你既不能以全守律法的行为获得生 命,就当寻求一些新异的途径。你的软弱使你注定无法攀向如此 高度一一尽管你如此渴望并为之拼搏,但距离目标仍遥不可 及。”另一方面,这威胁迫使并恳求他们寻求庇护,以脱离上帝 的愤怒与咒诅,并使他们寻求基督的恩典,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一切礼仪律的意图也是如此:若非为了使人不断注意到污秽 和定罪,祭品和洗濯有何用途呢?当一个人亲眼目睹自己的不 洁,当无辜的牲畜被献上以象征他自己的死时,他如何还能高臣卜 酣眠?他怎能不被唤醒而急切地呼救?毫无疑问,礼仪律达到其 目的,不仅是藉着使良心儆醒、降卑,还藉着鼓励他们信靠那将 要来的救主。在摩西律法的庄严宗教仪式中,呈现在人们眼前的 每一事物都带有基督的印记。简而言之,律法就是种类繁多的宗 教仪式,敬拜者在这仪式中被引领到基督那里。 使我们因信称义。当他把律法比作孩童时期的训练时,就己 经说明了律法的有限;然而,倘若律法能够予人以义,也就能使 人完全。除了以信取代律法,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当我们自己没 有义而因信披戴基督的义时,信就取代了律法。如此,便成全了 “他叫饥饿的得饱美食” (路1:53)这句话。

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己对这话颇作考量, 它意味着当“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 (太2 7:5),恩典 就进一步显明了,我们晓得这乃是基督道成肉身的结果。保罗肯 定地说,在基督的统管下,就不再如孩童一般需要训蒙的师傅 了。因此,律法的职能就不复存在了一一这是上述比喻的另一运 用。有两件事是保罗己经证明了的:〗、律法乃为基督作预备。

2、律法只是暂时性的。 然而在此又有问题被提出来:“律法就这样被废除,与我们 毫不相干了吗? ”我的答复是,作为我们生活的准则而言,律法 约束我们,使我们始终敬畏神,激励我们修正肉体的懒惰一一简 而言之,只要律法“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 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提后 3:16, 1 7 ) ,律法就与先前一样有效,仍未改变。 那么,律法是在哪一方面被废除了呢?我们说过,保罗认为 律法具有某些特性,对此,我们将逐一列举。它按着各人所行 的,施以奖惩:应许将生命赋予那些遵守律法的人,却咒诅一切 千犯律法的人。同时,律法向人要求最高程度的完全 (perfection) 和最绝对的顺服。律法不打折扣,也不徇情,即使 是细微的过犯,也严惩不贷。律法不直接显明基督及其恩典,而 是隐藏在仪文的遮蔽下,遥指基督。保罗告诉我们,律法这诸般 的特性既己废除,所以就其表面与恩典之约的不同而言,摩西的 职任如今己经结束。

26、你们(因信基督耶稣). 都是神的儿子。既说是神的儿 子,却使信徒永远为奴,就显为不公,也极不合理。除非得以自 主,否则若只说我们不再是孩童,这是不够的;因为,为人奴仆 与否无关乎年龄。他们为神儿子的事实,证明他们是自主的^他 们如何得为神的儿子? “因信基督耶穌”;因为“凡接待他的, 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 (约】:12) 那么,我们既因信得为子嗣,同样我们也因信得以自由。

27、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作为神儿女的特权越大越高,我 们对其越难以认知,也就越难以获取信心。所以他以寥寥数语阐 释了信徒的联合一一更确切地说,乃是与神子的联合,意味着什 么;以使人确信,基督所拥有的一切都被传递给我们了。当保罗 说加拉太人“披戴基督”时,真正所要表达的,乃是他们与基督 紧密联合,以致在神的面前,他们佩戴基督的名和基督的性情, 叫神凭着基督,而不是凭着他们自己,来看待他们。这由外衣引 出的象征性的比喻,屡次在圣经中出现,我们己在别的地方进行 了讨论。 然而,“因为他们受了洗,所以他们便披戴了基督”,这一 论点显得有些薄弱;因为,洗礼本身与洗礼在每个人身上都产生 果效相距何其遥远?把圣灵的恩典与外在的表征如此紧密地联系 在一起合乎情理吗?圣经的一贯教训与人的经验,岂不都证明了 这说法的错谬吗?我的回答是,保罗习惯于从两个角度论述圣 礼。当他论及假冒为善者(这单纯的表征激起他们的骄傲)时, 他便高声宣告这一表征的空洞、无用,且用激烈的言辞抨击他们 愚蠢的自负。在此等情况下,他所考虑的不是神的典章,而是恶 人的败坏。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合理运用这一象征的信徒,他便 把圣礼与其所象征的真理联系起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夸 口说圣礼具有什么虚假的光华,而是引导我们注意这外在礼仪所 代表的实意。这样,按着神的预定,这真理就与其表征联系起 来。 然而,或许有人会问:“因人的错误,圣礼就不再具有象征 性的意义,那可能吗?”这很容易回答。尽管恶人可能从圣礼中 一无所获,但圣礼的性质和果效却丝毫无损。圣礼向好人、歹人 都展现神的恩典。圣礼所展示出的圣灵恩典的应许,没有谬误。 信徒领受神所赐的恩典,而恶人因拒绝这恩典,圣礼就于他们无 益了。他们的行为并不能毁坏神的信实或圣礼的真正意义。因 而,保罗对信徒说,当他们受洗时,就“披戴基督了”,这话极 为贴切;正如他在罗马书中所说:“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 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 (罗6:5) 这样,表征与其神圣的效力即得以区分,圣礼的意义也己明 确。所以圣礼绝非空洞而无用的表演。这也使我们看到,有人因 滥用神的蒙恩之道,不仅使这蒙恩之道于他们无益,而且使其反 过来导致他们自己的毁灭,这种人可被控以何等的卑鄙、何等的 忘恩负义!

28、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这乃是说,众人本无差别,所 以国籍或身份地位皆无关紧要;割礼也并不比性别或阶层更重 要。为什么呢?为基督使他们合而为一。无论他们先前可能存在 着什么样的差别,基督本身就能够使他们联于一体。“你们…… 都成为一了” :差别如今都被消除了。使徒旨在表明,得为后嗣 的恩典及救恩的盼望,不是基于律法,而唯独包含在基督里,所 以基督便是一切。此处“希腊人”一如既往地表示“外邦人”, 以一个分支表示整个类别。 g9 、_ 秣是亚伯拉罕的卮裔这句话并非用来传达“作亚伯拉 罕的儿女强于作基督的肢体”这样~个观点,而是要遏制犹太人 的骄傲。犹太人夸耀自己的特权,仿佛唯有他们是神的子民。他 们以身为亚伯拉罕家族一员为最高荣誉,而保罗将此荣誉一视同 仁地归于所有信基督的人。保罗的结论基于这一论据:基督是那 位蒙福的子孙,如我们先前所说,在祂里面亚伯拉罕的所有子孙 都合而为一了。他证明这一点的理由是,他们每一个人都普遍承 受产业,因而应许必然把他们包括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之内。值得 注意的是,但凡提起“信”,保罗也总是谈及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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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5月9日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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