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第2章

加尔文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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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著提多同 去。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 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 然奔跑。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 礼,4.因为有偷著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穌里 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 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1、过了十四年。我们不能理所当然地认定这与路加所记述 的是同一次旅行(徒15: 2 ) 。相关史实反倒向我们昭示了相反 的结论。我们知道保罗曾四次旅行至耶路撒冷。第一次我们己经 谈过;第二次是与巴拿巴一道,并带回希腊和亚细亚众教会的乐 捐(徒15: 2 5 ) 。基于种种理由,我相信此处经文所提及的就是 这第二次旅行。至于其他任何猜测,都会使保罗和路加的叙述无 法协调。此外,我们有理由推测,保罗责备彼得一事发生在保罗 暂居安提阿时。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保罗才被教会差遣去耶路撒 冷,以平息因割礼问题所起的纷争(徒】5: 2 ) 。倘若纷争己经平 息,并且使徒的决定得以颁布,彼得的装假就不合情理了。但是 保罗记述说,他到了耶路撒冷,稍后又记载“因彼得虚伪的行为 而责备他”,如果此事已有明文的定规,彼得必定不会犯此错 误。 此外,每当保罗提到这经众信徒一致同意而进行的旅行时, 他总会提到旅行的起因,以及那次会议所通过的重大决议。至于 此书信的写作时间,也难以确定,我们所能知道的,就是希腊人 推测此书为保罗在罗马所作,而天主教却猜测是在以弗所。就我 个人观点,其时间不仅早于保罗抵达罗马,甚至还在那次会议举 行、使徒们作出关于是否遵行礼仪的决议之前。当保罗的敌对者 假托使徒之名极力毁坏保罗的声誉时,却漠视在他们中间传播、 却恰好可以使其破畋的决议,他们如此的视而不见就令保罗大为 光火。毫无疑问,下面这段话足以堵住他们的叫嚣,“你们以使 徒的权威来控告我,但谁不知道他们所做的决定呢?所以我认定 你们犯了厚颜无耻、撒谎骗人的罪。你们以使徒的名义,强迫外 邦人遵守律法,但众使徒自己所作的公告,却是要叫人的良心得 自由 我们也应当注意,在书信的开头,保罗责备加拉太人如此快 地背离了所交付他们的福音。然而,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在他们 被带领相信福音以后,和关于礼仪律的争论发生之前,想必隔着 一段时间。所以我认为,这里所说的十四年,不是从一次旅行算 到另一次旅行,而是始于保罗归信基督之日;而这两次旅行则相 隔是十一年。

2、我是桊启示上去的。当下,保罗继续证明其使徒的职分 和所传的教训,这不仅藉着作工,同时也借助上帝的启示。自从 上帝指引他走上这条为真理作见证的道路,这教训便是确凿无疑 的,这不仅因着人的赞同,更出于神的权威。这应当足以胜过那 些高举使徒之名而攻击保罗之人的愚顽。至此,虽仍有争论的余 地,但神心意的传达却使之偃旗息鼓。 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首先,我们 当留意“陈说” 一词;因为众使徒并没有向他述说他当教导什 么,而是在听他自述其教训之后,表示了赞同和认可。然而,由 于他的敌对者可能指控他藉着对许多观点上巧妙的虚饰,而赢得 众使徒的赞同;为此,保罗清楚地表明“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 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就以此除去一切认为他伪善和假冒的猜 疑。我们也看到了接下来所发生的事一一保罗虽未取得众使徒的 同意(便在外邦人中传福音),但使徒们却不以为意,非但不阻 止,反而支持他的事工;因他们之所以这样,是因他们同得一位 灵的指引;也正是在这圣灵的引导下,保罗到了耶路撒冷。因 此,保罗的职分虽不是来自其他使徒,但众使徒却承认其使徒的 职分。对此,我将会在后面作更充分的论述。 唯恐。那便怎样呢?如果没有人的见证相佐,神的话便会落 空吗?纵然全世界尽皆不信,神的话语依然坚立,不可动摇;纵 然那照神吩咐传福音之人所做的工没有果效,他们也不是徒然奔 跑。这不是说,保罗愿意作工无果,但因人的不信和踌躇,其良 心就不能从这事工中有所获益。在人看来,若一个传道人的劳苦 没有果效,就被认定为徒然奔跑,连同那恰当的教导也一同算为 无用。 因此,当说谎者错误地宣布保罗所传讲的教训与众使徒的教 训不一致时,对于软弱的良心而言,这便是使之动摇的致命利 器。事实上,也多有人因此而背道。诚然,信心的必然性不是基 于人的看法是否一致;但我们确有义务扎根于神显明的真理,以 使任何人抑或天使,都不能撼动我们的信仰。然而,当那些有名 望的教师抱持相反的观点时,那对真理一知半解,从未真正归信 真道的无知之人,在这试探面前就显得不堪一击。不仅如此,当 撒但使人看到那些本应“一心一意,彼此相合” (林前U 0 ) 的 人起了纷争(林前3:3),就是刚强的信徒有时也会深受影响。 举例来说,在关于圣餐中基督肉体同在形式的争论中,很难 说有多少人离弃了福音,又有多少人的信心动摇了。因为在这关 键时刻,因着这一问题,多少杰出之士相互争执,而彼此对立。 另一方面,若教会里众同工意见一致,便对信仰的坚立起着 莫大的帮助。因此,既然撒但在暗中伺机阻挡福音的推进,保罗 便毅然与之相抗。当保罗成功地表证,他与众使徒所持有的观点 相吻合时,一切阻碍都不复存在。软弱的信徒不再因不知遵从何 人而迷茫。 保罗的意思可以概括为:“我先前的事工并非无用以致徒然 劳碌,因为有许多人不知应听从彼得还是我保罗的教导,而如 今,这困扰多人的问题己经得到解决;因我所传的一切教训,都 和彼得完全一致。”反观当今,若我们的牧者能像保罗那样满腔 热忱地牧养教会,就更会不遗余力地追求同心合意。

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 他受割礼)^ 这再次证明了保罗与众使徒所持的观点并无二致, 因为与他同去的提多正是未受割礼之人,他们却毫不犹豫地承认 他为弟兄。提多未受割礼的原因在于:割礼既己无关紧要,可以 应教诲启迪的要求而施行,也可以被忽略,。我们一贯的准则 是:倘若“凡事都可行” (林前10:23),就当查验何为有益的 事。他给提摩太行割礼(徒16:3),是为除去软弱之人犯罪的借 口,因为当他面对软弱之人时,就当以慈爱待他们。在提多身 上,他似乎应当乐于做同样的事,因他“扶助软弱的人” (徒 20:35),并乐此不疲。但二者情况有所不同,因有假弟兄正在伺 机诽镑保罗的教训,一旦寻到机会,立时就会大肆宣扬:“看 哪,这捍卫自由的斗士,在无知人中何其英勇!但当他来到使徒 面前,他一贯所展现的勇猛在哪里呢!” 我们既“担代不坚固 人的软弱” (罗】5:1),就当对潜伏的仇敌,就是那伺机寻找我 们过失的人,极力抵挡。爱人如己决不能以有损于信心为代价; 因而,在非原则的事情上,“爱人如己”将是我们最好的准则, 但条件是我们当始终把信放在第一位。

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这意味着,对于这件事, 要么是假弟兄恶意非难,企图勉强提多受割礼;要么是保罗有意 不给提多行割礼,以防他们立刻借机诽镑。他们己潜伏到保罗的 团队以期达成以下任一目标:至此,保罗要么公然藐视礼仪律, 从而激怒犹太人起来敌挡他;要么被迫彻底放弃他运用自由的权 利,假如那样的话,他们便会在外邦人中自鸣得意,在外邦人中 把他说成是一个不胜羞惭而收回了自己教导的人。 我本人倾向于第二种解释,即保罗既己察觉那为他所设的陷 阱,便决定不为提多行割礼。当保罗说提多没有被“勉强”时, 就让读者明白,割礼本身并未被谴责为不正当的事,是否有遵行 割礼的义务才是争论的焦点。他仿佛在说:“若非牵涉到更重大 的事情,我就己预备给提多行割礼了。”假弟兄企图定下一条律 例,但在此胁迫下,保罗却没有屈服。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这份坚定是保罗 所传之道的保证。那些一心控告他的假弟兄极尽所能,他却依然 坚立,这也就除去了人对他的一切怀疑,他们也就不能暗示说保 罗欺骗了众使徒。保罗坚称他一刻也没有容让顺服,即屈服于这 种毁坏他自由的方式来容让他们。至于在其他任何方面,他都愿 一生以温柔忍耐待人。 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即使保罗因屈服于 他们而丧失自由,对保罗本身而言,也无甚危害;但这却给他人 树立坏的榜样,因此保罗谨慎地查验何为有益的事。这告诉我们 应远避过犯,我们虽被各种无关紧要事情所累,却当专注于教导 的工作,将其视作应当始终放在心上的目标。归根结底,我们是 众弟兄的仆人,但更不应忘记我们也共同服事主,就当守住良心 的自由。若假弟兄企图使众圣徒作奴仆,他们有义务不向他们屈 服。 这“福音的真理”意味着福音的纯净,或者说是纯全的教 义。因为假使徒并不全然否定福音,而是在其中掺杂自己的意 思,并以虚假的外衣加以装饰。若我们“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 心” (林后11:3)稍有偏离,这虚假的福音就总会存在。 天主教徒夸口说他们持有这福音,是何等的厚颜无耻! 一一 这福音不仅因许多发明而败坏,而且掺杂着许多邪恶的教训。让 我们谨记,只保留福音的名称、教义的梗概,而失了福音的纯 正,就不是完整全备的福音。那些佯装温和,竭力调解我们与天 主教徒的人在哪里呢?似乎信仰的教义,如钱财一般可以做出让 步。保罗对这等事该是何等深恶痛绝!他直言,不纯正的福音就 不是真正的福音。

2:6

-】0 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 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7.反倒看见了 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 的人。(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 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9.又知道所賜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 柱石的雅各、肌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 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10.只是愿 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保罗切望加拉太人明白他从未受教 于彼得或其他使徒。汉斯•波菲利和朱利安指责这位圣徒的倨傲不 逊,因他居功自傲而不屑求教于人,自吹成为师傅乃是无师自 通,作工也显得盛气凌人。但人若思考这夸耀是何等必要,就会 承认这夸口乃是神圣且配得至高称赞的;在此问题上,若保罗向 仇敌让步,承认他曾获益于众使徒,则会落下两个攻击他的把柄 一一他们会立刻叫嚷说,“你保罗改掉了过去的错谬和鲁莽,长 进不小啊! ”这将导致:首先,保罗迄今为止所传的教训将会遭 到怀疑;其次,他的威信也将日削月损,仅仅被视作普通的信 徒。可见,保罗的夸口,非为私利,乃为坚立所传之道。这争论 既不涉及个人,也就无所谓野心之争了;但保罗绝不容许任何人 让其使徒的职分黯然失色,即使这人声名显赫也不行,因为这是 保罗教训之权威的根基。如果这尚不足以令那些犬类闭口,回应 他们的吠叫,却是足矣。 不论他是何等人。这句话要单独拿出来看,因此句的目的是 为了让敌人晓得,他保罗根本不在意人对他的评价;对此有多种 理解。安布罗斯(Ambrose) 认为这是对那些试图藉着搬出众使 徒,以贬低保罗的蠢行所做的简述。在他看来,保罗似乎在说: “虽然我早年在迦玛列门下受过各样教育,足以斥他们为蹩脚愚 昧之人,但我看自己好似没有这样的特权。我不看重这些,因我 知道神不偏待人。”克里索斯托和耶柔米的观点更为刺耳,认为 这是对最高贵的使徒的间接恫吓。无论是谁,若背离上帝所赋予 的职责,皆难逃脱神的审判;无论是显赫的职分,抑或人的敬重 都不能成为他们的庇护。但我更愿意接受另一种解释,也更符合 保罗的本意。保罗承认从时间上来说,其他使徒在他之前,然而 这不妨碍保罗与他们平起平坐。这不是说现在他们是何等人与其 无干,这里说的乃是一个既成事实一一那时他们已成为使徒,而 保罗还在抵挡基督。简而言之,在他看来,事情不取决于过往, 也不认为当以“先者为准”。 不以外貌取人。除却上述两种解释,还有一种解释也值得注 意一一世俗的政府中存在地位的差异;但在基督属灵的国度,地 位的尊卑就不复存在了。这说法似乎有理,但论到世俗的政权, 有话说,“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 (申1: 17) ” 但我不欲与其争辩,因它对认识此段经文毫无帮助。保罗仅 仅在说,众使徒所获得的荣耀地位并不妨碍他蒙神呼召,并迅速 从最卑微的境况提升到与他们同等地位。二者之间虽有明显差 异,但在神眼中,这差异毫无意义,因神“不以外貌取人”,祂 的呼召也不受偏见所影响。但此观点似乎也并非无可争议,因 为,若我们假定神不以外貌取人,并承认这是真理,又谨慎地持 守它,那如何应用于彼得等其他使徒呢?需知,他们都受人敬 仰,不仅仅因着他们的地位,也在于他们的真圣洁以及属灵的恩 赐。 通常在圣经中,“外貌” 一词对应着“对神的敬畏和无亏的 良心” (徒10: 34、3 5 ; 彼前】:1 7 ) 。但虔敬、热心、圣洁等 诸如此类的美德,是众使徒受人尊敬的首要因素;但保罗谈到他 们时,却很是不屑,仿佛他们只是徒有其表。 我的答复是:保罗在此所论述的不是使徒的真正价值,而是 针对敌人无端的夸口。为了支持他们站不住脚的自负,他们自以 为是地举出彼得、雅各、约翰,利用教会对他们的崇敬尊重,以 达成他们贬低保罗的强烈愿望。他这样做,目的不是要探究使徒 是何等人,抑或撇开争论,当如何看待他们;而是要撕去假使徒 的伪装。正如到书信后面论及割礼的时候,不在于论述其本身的 性质,而是针对假冒者所添加的错谬、不敬虔的观念。这段话显 示了,在神看来,提到使徒只是那些觊觎属世荣耀之人借以掩饰 的工具罢了。 为何这些人宁愿选择其他使徒而不是保罗呢,就因为他们先 于保罗拥有使徒的职分?当然不是!从其他任何角度来看,像保 罗这样格外谦卑的使徒理应极力称赞他们,因上帝的恩赐也在他 们身上得以显明,而且他曾在别处承认自己是使徒中最小的,甚 至不配拥有这如此高贵的地位。 “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称为使徒,因为我从前逼迫神 的教会。” (林前15:9) (他们)并没有加增我什么。这也可译作“我们并未交换什 么意见〃,因为同样的词在之前己使用过两次,但这两种译法意 思是一样的。当使徒们听到保罗所传的福音,他们没有另外提出 .自己的观点(若有更好或更加完美的观点时,人们通常渴望这样 做),而是对他的解释感到满意且毫不犹豫地接受了他所传的教 训,因而即使在最遭人质疑的观点上,他们之间也不曾争论过一 个字。我们也不应猜测保罗滥用其特权,在讨论中唯我独尊,而 对弟兄发号施令。恰恰相反,针对那些四处散播,对其不利的流 言,他已充分阐明了他所信的,并获得他们的认可与支持。

7、反倒。他们立刻向他“用右手行相交之礼” (加2 : 9 ) , 并毫无保留地为保罗所传之福音作见证。在具有争议的地方也未 产生什么分歧,只是承认他们所持守的是同一个福音,因此保罗 有资格与他们同尊同荣。“行相交之礼”有一个前提,即这些使 徒彼此协调决定所去的各省,因此他们是平等的,所以保罗并非 他们的从属。此处“用右手行相交之礼”是指能以共同协商而建 立的同伴关系。 (他们)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保罗声称 其不欠众使徒的债,因其成为使徒并未受惠于他们的认同,在承 认保罗使徒职分这件事上,他们只是没有否认上帝所赋予保罗的 东西罢了。他反复强调他成为使徒是上帝的恩赐和指派,如今只 不过是在此得到使徒的承认而已。这样看来,那些无耻之徒正欲 达成的正是抵挡上帝的拣选,而使徒绝不敢如此。 在这里,保罗开始强调他的优势所在,即作未受割礼之人的 使徒。保罗和巴拿巴与其余门徒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己经被分 派作外邦人的使徒(徒13: 2 ) ,这一分派是照着神的启示而做 的,众使徒非但不反对,反而予以承认。因此,若有人予以否 认,其信仰当受到质疑。此处所表明的,是他们确定各自职责的 方式一一服从神的启示。结果就是,保罗和巴拿巴成了外邦人的 使徒,而其他人则作为犹太人的使徒。 然而,这似乎与基督的吩咐不一致,因基督吩咐十二使徒当 “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 (可16:15) 我的答复是,这吩咐并非针对每一独立的个体,而是对设立 使徒的目的总括,即通过真理教义的传讲,救恩要传于万邦。显 然,使徒并未到达整个世界,甚至在十二使徒当中或许从未有人 踏入欧洲。至于他们所宣称的,即彼得可能进入过欧洲;据我所 知,这大概只是谣传,不足采信。 有人反对说,无论是对外邦人或犹太人,他们都肩负着福音 的使命。若条件许可,我当然也这样认为。在我看来,每一个使 徒都被托付了福音的使命,无论是对外邦人还是犹太人。因为对于 他们的指派,并不像王国、公国或者行省一般以地域为界,不能 擅越。而保罗,无论走到哪里,其事工和服侍总是一如既往,先 做犹太人的使徒与教师;后来在外邦人中也是如此。所以,其余 的使徒行使特权将外邦人引向基督,这也是被允许的。而且我们 看到,彼得在处理哥尼流等人的问题上,也行使了此项特权(徒 l(h 1 ) 。只因在犹太人集聚之地己有其他使徒,保罗就走遍了 小亚细亚、希腊等地,在这种情况下,才被特选为外邦人的使 徒。不但如此,主起初将他分别出来,指示他离开安提阿和叙利 亚,为外邦人的缘故旅行至遥远的国度。因此,在一般情况下, 他是外邦人的使徒,而在特殊时期,就成了犹太人的使徒。反观 其他使徒,他们承担起犹太人的福音使命,但若条件许可,他们 也可能转去外邦;然而,这对他们而言只是一次临时的服侍。 如若彼得使徒的职分对犹太人而言才有特殊的意义,那么就 让天主教徒们看看,他们教皇有何理由从他那里继承权柄。假如 罗马教皇强调其权柄承于彼得,那这权柄就应施加于犹太人身 上。保罗在此声称自己是外邦人的最高使徒,而天主教徒却断言 其不是罗马的主教;因此,倘若教皇意欲坚立其所宣称的教皇的 权柄,就让他召聚犹太的教会吧!那借圣灵的命定、且由全体使 徒认同,庄严地宣布为使徒的,其资格理应得到我们的承认。天 主教徒不顾人的按立和神的任命,把这权柄加诸于彼得一人之 身。 这里我们无需解释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受割礼”和“未受 割礼”等词的隐喻,因这己广为人知。

8、 那感动彼得… …神的大能在保罗传道事工过程中的运 行,证明了所分派保罗之地,确实是神对他的交付。如我们通常 所见,神的大能的彰显是其所传之道和他教导职分的明证。很难 说神的“感动”是指他传道的成功,还是指圣灵赐予众信徒的恩 典。我不认为这仅仅是指着成功说的,他还指圣灵的大能及果 效。关于这一点,保罗在别处也提到过(林前2: 4)。总而言之, 这不是使徒们凭己意所作的无用协商,因这是神所命定的旨意。

9、 (他们)又知道所賜给我的恩典。因着这恩典,那大有 名望的使徒们就赞赏、敬重保罗;而那些藐视神恩典之人,则因 可憎和骄傲的蔑视而被指控。倘若他们宣称使徒们从起初便知晓 保罗的事,而他们却一无所知,这种虚伪的借口令人无法容忍。 这警戒我们,我们一旦觉察神的恩典,就当顺服,除非我们选择 抵挡圣灵;然而圣灵的旨意绝不允许祂的恩赐遭到闲置!众使徒 意识到这恩典己临到保罗和巴拿巴,就接纳二人并认可他们的职 分。 雅各、肌法。我己经指出,这雅各乃是亚勒腓的儿子,而非 之前被希律所杀之约翰的哥哥(徒12: 2 ) ; 而且若假设某一使 徒凌驾于众使徒之上,也甚为荒谬。雅各在使徒中居首位之事, 显然出自路加的记述,他把此归因于雅各在会中做总结和决定 (徒15: 1 3 ) ; 而其后,他又召聚耶路撒冷教会的众长老(徒 21: 1 8 ) 。当他说到“那称为教会柱石的”,他并非以一种轻 视的口吻,而是援引了当时普遍的看法,并借此证明,这等人所 行之事理应受到重视。在这样一个涉及等次的问题上,雅各居然 排在彼得之前,这不能不令人惊讶;其可能的原因是,时值雅各 牧养耶路撒冷教会。我们知道,关于“柱石”一词,就事情本质 而言,那些拥有才能、长于谋略或具备其他天赋之人往往更具有 权柄。即使在主的教会,那享有更大恩典的人也会因此获得更大 的荣耀。不尊崇神在其恩賜中所彰显的灵,就表明了人的忘恩负 义,表明了人的不敬虔。正如会众不能缺少牧师一样,牧师会议 也需要一位主席。但在各样事上,都应遵循这一原则:“你们中间 谁为大,谁就要作你们的用人。(太23: 11) ”

10、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 (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 的)。显然,在犹大地区劳苦作工的众弟兄正陷在极端贫苦的境 地:否则他们不会劳烦其他教会。这可能由于席卷全国的各种灾 难,也可能来自同胞残酷的逼迫,致使他们平日的生活异常拮 据。所以他们接受来自外邦人的援助也无不妥之处,因外邦人曾 在福音上极大地受惠于他们。保罗说,这也是他“本来热心去行 的”,并且他也实在完成了众使徒的托付,因而消除了仇敌处心 积虑寻找,借以攻击他的把柄。

2:11-16

11.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 他。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 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13.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14.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 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 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 是外邦的罪人,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蘇 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 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1、后来矶法到了。我相信佴凡仔细杳考整个过稈的人,都 会赞同我的观点,即这件事发生在众使徒决定外邦人不当为礼仪 律所累之前(徒15: 2 8 ) 。因为在那一决议通过之后,彼得不会 再害怕触怒雅各或他派去的那些人。然而彼得如此装假,以致保 罗不得不坚持“福音的真理”,以反对他这种行为。首先,保罗 说,他福音的可靠性丝毫不依赖于彼得和使徒们一一或坚立或败 落,都与其判断无干。其次,他说,这福音得到了众人的认可, 并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反对;不但如此,更是得到了被公认为最高 等次之人的认可。如我之前所说,如今他进一步说到因彼得行的 不正就责备他,接着又解释了争论的原因。他不仅得到他们衷心 的认同,而且在与彼得的争论中持定立场,并最终赢得争论的胜 利,这极有力地证明了其所传之道所蕴含的力量。至此,还有何 理由踌躇不定,不将此作为确定无疑的真理而欣然接受呢? 同时这也是对另一种诽谤的回应,有人说保罗只是一普通信 徒,远不及使徒的等次。然而他对彼得的责备则巧妙地证明了他 与使徒处于平等地位。我承认,有时最底层的人也会严厉指责身 居高层的人,因这是上帝所允许的;所以若有人责备他人,他们 的地位无须平等。但应注意,这责备本身的性质决定了,保罗并 不是简单地责备彼得,仿佛平信徒之间的责备一般,而是如其所 言“当面责备他”,也就是说,他乃是运用所负使徒的权柄责备 他。 对罗马教宗而言,这无异于又一个晴天霹雳。它揭露了罗马 这敌基督者厚颜无耻的自命不凡,他们自诩无需为其行为给出理 由,且藐视全教会的判断。保罗藉着运用上帝所赐的权柄,在全 会众面前,直接针对彼得的责备,丝毫不显得轻率或唐突,而彼 得也降服于这责备。不仅如此,围绕这两点的争论无异于明确颠 覆了天主教的教皇专制,而天主教徒们强调,其教皇权柄乃建基 于神权的授予,是何等愚不可及!如果他们希望上帝站到他们一 边,就只能重新捏造一本圣经了。倘若他们不想公开与神为敌, 也就只好删掉这两章经文。 因他有可责之处。在希腊语中,分词“KOtT^l 7rp6(TO)?tOV”意 指“责备”。所以此话意为“因他受责备”;但我确信其所欲表 达的是“应得到公正责备的人”,圣克里索斯托解释为“先前彼 得己被人肆意控告、指责。”但这些都无关紧要。应当看到,在 希腊语中,人们习惯把分词名词化,此处想必正是这样。由此我 们可以发现,克里索斯托和耶柔米的解释何其荒谬,他们将这整 个过程描绘成一场预先编排,从而在人前表演的虚伪的争论。经 文“我就当面抵挡他” 这一表述却证明了他们的不是,因这里 所表明的是彼得“当面”受责备或“处在责备的当口”,以致闭 口不言。克里索斯托评论说,为了避免流言蜚语,当他们意见不 和,应在私下里解决;这种观点也过于轻率:与那些诸如教会分 裂、信徒受捆绑、颠覆基督恩典的教训等最危险的事件相比,这 些不甚重要的事就无需在意。但公开的过犯则必须得到公开的指 正。 耶柔米所持观点的主要依据实在是微不足道,他说:“为何 保罗在自以为荣的事情上责备他人? ”因他夸口说“向犹太人, 他就作犹太人” (林前9: 2 0 ) 。对此,我的回应是,彼得所做 的与保罗截然不同。保罗虽使自己适应犹太人,却并未脱离自由 的原则,因而未给提多施行割礼,也就无损于福音的真理。但彼 得却“勉强外邦人”使其犹太化,同时又对保罗的福音报以偏 见。因此,就有悖于“适度限制”的原则。因他渴望取悦于人甚 于渴望教导他们,他更关心哪些能满足犹太人,过于哪些有益于 整个肢体。奥古斯丁说得好,保罗虽未预先安排,但出于基督徒 的热心,就反对彼得那有罪且不合时宜的弄虚作假,因他意识到 这会对教会造成伤害。

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此处交代了这件事的情 况。因犹太人的缘故,彼得从外邦人处退去,除非他们放弃福音 的自由,转而服从律法的束缚,否则就无份于教会的相交。倘若 保罗在此静默不言,他所传讲的一切便不攻自破,以使徒身份 所作的教训便瞬间倾覆。因此他必须毅然奋起而抗争。这给我们 的功课是,要谨慎抵御防备来自人的意见,免得因无节制地取悦 于人,或碍于人的情面而步入歧途。彼得尚且如此,若我们不谨 慎警醒,岂不更加容易偏离正路!

14、但我一看他们行的不正。有人认为这话是指着外邦人说 的,认为他们惑于彼得的事例,就开始屈服。但理解为意指彼 得、巴拿巴等人则更加自然。按照福音的真理,最恰当的方式就 是,采取无损于真理的方式使外邦人与犹太人合一。但将遵守律 法作为义务以追求合一,却使敬虔之人的良心遭受捆绑,并葬送 福音的自由,其代价不免过于髙昂。 此处保罗所说“福音的真理”,与前面所用的意思相同,与 彼得等人掩藏真理之美的装假形成鲜明的对比。在这件事上,保 罗所必须坚持的斗争想必很是严峻。他们在教义方面完全一致; 然而,不考虑教义这一方面,彼得既在犹太人面前屈服,就被斥 为摇摆不定。有人从不同角度为彼得开脱:作为受割礼之人的使 徒,他必定更为关注犹太人得救的问题;然而,他们同时也承认 保罗极力为外邦人辩护是正确的。但这既是圣灵藉保罗之口所发 的责备,若有人为其辩护,就殊为不智了。因这无关于人,却事 关福音的纯洁,恐怕这福音被犹太人的酵所玷污。 就在众人面前。这告诫我们,若有人公开犯罪且这罪关乎教 会,就必须公开予以惩戒,以免他们的罪逃脱惩罚,而开这危险 的先河。保罗在另一处经文中,对有关长老的事情定下了明确的 法则,“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 怕” (提前5: 2 0 ) ,因其所处位置,所树立的榜样就更加恶 劣。若能使众人得益,就应在人前公开辩护;这也给保罗一个契 机向人展示,他光明磊落并不退缩,这点大有裨益。 你既是犹太人。保罗对彼得所说的话包含以下两点。首先, 他因外邦人所受不公的待遇就劝诫彼得,因彼得自欲脱离律法的 束缚,却勉强外邦人持守。且不说为他人定下律例自己就当遵 守,单是其勉强外邦人遵行犹太的律例,其行为就恶劣至极,因 本为犹太人的彼得,自己却是任意而为。律法本是赐给犹太人 的,不是给外邦人的,所以这是保罗由小及大进行论证。 其次,是彼得所采用的这种严厉而极端的方式。他以退去不 与他们相交的手段来强迫外邦信徒,要他们负律法的轭,以此将 一个不公平的条件强加给他们。事实上,保罗的整个责备都是源 于“勉强”一词,关于这一点,克里索斯托和耶柔米都未曾留 意。出于启发的目的,礼仪可用可不用,但前提是保障信徒从福 音而来的自由不被剥夺U

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据我所知,在有些人看来,保罗 是在反讽另一方面可能提出的论调,即鼓吹犹太人拥有更高的特 权;他们不是因脱离律法而夸口(这荒谬至极,因他们被交付了 律法,本应以此为荣),而是这使他们保留了某些区别于外邦人 的地方。对此,我不全盘否认,然而从下文来看,我也不全然采 纳^也有人认为这是保罗自欲强调,“倘若你把律法的重担施加 给犹太人,反倒更为合理,因为按着遗传,这律法本应交付他 们。”但我亦不赞成此观点。 接下来看他所论述的第二部分,不出所料,有人说外邦人与 他们的区别在于外邦人是“不圣洁和恋世俗的(提前1:9) ”,而 犹太人,就神拣选他们作自己的百姓而言乃是圣洁的,所以他们 可以为这一优势而争辩。保罗早己预料到这种反对,并巧妙地予 以反驳。犹太人虽集这诸般优势于一身,却仍然投身于基督的信 仰,外邦人岂不更加需要藉着信心寻求救恩!因此,保罗的意思 是,“我们这看似优于别人的,也无一例外是藉着恩约,得以获 得亲近神的特权(申4:7) ”除非藉着对基督的信,便无法获得救 恩一一我们为何要为外邦人另寻它途呢?倘若对遵行律法之人而 言,律法之于他们的救恩是必要的或有益的,那么对于我们这被 交付律法的人来说,岂不更大有裨益!然而我们若是放弃了律 法,专心仰望基督,就更不应该强迫外邦人持守律法了。 同其他地方一样,此处“罪人” 一词意指“贪恋世俗的人” (来12:16),或指失丧、与神隔绝的人。从前外邦人与神隔绝, 而犹太人被分别为圣并被收纳为神的儿女。而“生来的犹太人” 并不意味着他们生来即脱离了堕落的本性;因为,作为亚伯拉罕 的子孙,大卫承认:我是在葬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 就有了罪(诗51:5)。但人类倾向堕落的本性,因神的恩典就得 蒙救赎。就如从前,得益于自然的遗传,神的应许使这赐福世代 相传,故被称作“生来的”;现如今,如保罗在罗马书中所言, 他们是从“圣洁的树根”发出来的(罗11:16) ^ 当保罗说“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时,他是指“我们生而圣 洁,非因我们自身的功劳,而是神己拣选我们成为祂的子民”, 那么,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曾做过什么呢? 一一我们信靠了耶稣 基督;为何要信呢? 一一为要因信基督而称义;为何要信祂而称 义? 一一因我们知道人称义非因律法。从信的本质及果效,保罗 证明犹太人称义与行律法毫无关联。正如那些人“想要立自己的 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罗10:3)。相反,那信基督的人,就承 认他们是罪人并且弃绝因行为称义。这涉及到主要的问题,更确 切地说,在这一简单的陈述中几乎体现了整个论战。因此我们更 有必要仔细查考这段经文了。 首先要注意的是,我们必须寻求因信基督而称义,因我们不 能因行为称义。但问题在于何为遵行律法?受俄利根和耶柔米的 误导,天主教徒们相信,且想当然地认定,这一争论涉及的是礼 仪律,因此他们主张,遵行律法就是遵守礼仪律,仿佛保罗从未 论述过由基督而得的白白的称义。因他们虽然知道“靠着律法, 无人可以称义”,却仍然坚持,通过功劳,人可以在神眼中被算 为义,并不以此为荒谬。简而言之,他们主张此处并未提及道德 律的作用。但通过上下文,就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段文字也将道德 律包含在内。因为严格来讲,保罗之后的大多主张都更适用于道 德律而非礼仪律。不但如此,他还屡次将律法的义与上帝无条件 的接纳加以对照。 反对者们提出,倘若保罗并不打算将“行为” 一词限制在一 个特定的类别,那么他使用这个词时必定是没有任何附加的。对 此,我的回答是,为使用这种措辞,保罗的理由再恰当不过:纵 然有人可以比众天使更圣洁,那也非因行为之功,只不过是基于 神的应许罢了^全守律法固然得以称义,并伴有永生的应许,但 这也来自上帝,因祂曾应许,“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 (利 18:5)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中相关之处作更详细的论述。 此外,与犹太人所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律法的问题。因此,保罗情 愿立即与他们争辩,并以他们自己的理由反驳他们,而不是暂且 搁置,以免显得他在刻意回避,从而使人怀疑他另有动机。因 此,他决意就律法进行一次近距离的辩论。 他们的第二个异议在于:我们都承认,整个问题皆因礼仪律 而起,那么为何使徒如此突兀地将问题的一点放大到问题的全 部。这就是导致俄利根和耶柔米的错谬的唯一原因,因他们认为 当假使徒仅仅为礼仪律争辩,而保罗却延伸至更大的范畴是不合 情理的。但他们没有看到,争论之所以激烈至此,是因此教训所 导致的结果比表面看起来严重得多。与持守礼仪律的问题相比, 令保罗更为不安的是,他们竟然将信心的盼望与救恩的荣耀建立 在人的行为Z 上。就如关于斋期的争论,我们并不特别关心斋戒 本身,而更为关注它给良心带来的试探。因此,在此何题上,尽 管假使徒们将其限制在礼仪律范畴,但保罗虽切入整个律法,其 争论也仍未偏离主题。 他们勉强人遵行律法,其原因在于错误地认为,人可藉着全 守律法赚取工价来获得救恩。因此,保罗应对他们的方法在于, 唯独基督的恩典而不以道德律。但这一拓展的讨论并未占据整封 书信,而是详细谈到了礼仪律这一具体问题:但是,由于最大的 难题在于“称义是因着行为,还是因着信? ”所以这个问题应当 首先得到解决。正如当今的天主教徒,当我们迫使其承认人唯独 是因信称义时,就深感不安,他们只得承认“遵行律法”也包括 道德律。然而,大多数天主教徒援引耶柔米的解释垂死挣扎,上 下文却显示这段话也关乎道德律。

16、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他并非只是说没有信的辅助,礼仪 或任何一种行为都不足以使人称义;而是以一个不容置疑的声明 来应对他们的否定,他仿佛是说:“不是因行为,而是唯独因基 督的恩赐。”从任何其他角度来看,这种观点都毫无意义且偏离 主题;因为假使徒并不拒绝基督或信,而只是要求把礼仪与之结 合在一起。倘若保罗承认了这一主张,他们便会完全一致,保罗 也无需以这种不愉快的争论搅动教会。所以让我们依然坚信,保 罗的这一主张是为叫以下声明不容置疑:“我们称义只能是因着 信,别无他法”,或“非因信,我们就不能称义”,或同理“我 们唯独因信称义”。 如今,天主教徒就“称义” (justification) —词与我们争 论,仿佛这经文是我们所发明的,不但无聊透顶,而且愚不可 及。他们声称因信称义,而又在某方面使这种称义掺杂人的行 为。但保罗却对这种“准因信称义”神学一无所知!当他教导我 们因信称义,是因我们不能因行为称义的时候,就将这一事实视 为理所当然一一除非承认我们的贫乏、在义上一无所有,就不能 靠基督的义而称义。因此,要么就全凭信心,要么就不靠信心 而单靠行为。至于“称义”以及“信”何以使人称义,我们以后 再作论述。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保罗在呼吁彼得等人 的良心之后,现在又宣称凡属血气的无人能因行律法称义。就进 一步坚定了他的主张。当我们被剥夺了自身的义时,我们白白称 义的基础也在于此。除此之外,当保罗说靠着律法的义无人能够 称义时,实际是在表明,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律法的义之外,因此 无人能够藉此称义。

2:17-21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 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 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 向神活着。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 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21.我不废掉神的恩, 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如今保罗回过头来对加拉太人 说话。我们应谨慎,避免将此处经文与先前的连在一起,好像这 仍是在论述彼得那件事。此处经文与彼得的事件有关吗?即或 有,也是微乎其微,各位不妨自行判断吧! 克里索斯托等人主张,整个书信可解释为,“当我们寻求在 基督里称义时,若我们的义仍不完全,仍旧污秽,这造成的结果 是:若单靠基督仍不足以使我们称义,就可以断定,基督宣扬的 福音,仍然不能使人脱离罪恶。”他们推测,保罗是在藉着这种 荒谬的观点,暗暗控告那些将称义部分归因于律法的人是在亵渎 神。但紧接着保罗嫌恶的措词使我更倾向于认为,保罗是在驳斥 一个似乎可由其教训推断出来的谬论,因他只在予以答复时才使 用这种措词。保罗以他惯用的方式,藉反对者之口提出问题, “如果因信而得的义,使我们这‘从母腹里就被分别为圣’的犹 太人(耶] : 5 ; 加1 : 】5)仍被认为是污秽的罪人,难道我们要 说,基督使罪在他百姓中掌权,是罪的始作俑者?” 产生这种怀疑是因保罗曾说,因着对基督的认信,犹太人弃 绝了律法的义;当加拉太人仍旧远离基督时,犹太人却早己脱离 了加拉太人所普遍陷入的污秽,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己不再是“罪 人”。基督的恩典使犹太人和加拉太人处在同一位置,这救法对 二者同样有效,因他们活在相同的病痛之下。“我们……却也(和 合本译为“仍旧”)是罪人”这句话同样显示此处并非泛指任何一 种人,乃是特指身居高位的犹太人。 断乎不是。保罗完全否决了他们的推测。若基督对隐秘的罪 都明察秋毫,又如何会教导人犯罪呢!仿佛祂废掉我们的义,就 使罪得以进来,或加强了罪的权势一般(提奥多勒:若舍弃律法而 寻求基督的义被算为有罪,那基督就当受责备。一一原著)。犹 太人毫无圣洁可言,当他们离弃基督,还自称有所圣洁,就是他 们的不是了。因此就产生了如下抱怨:“基督是来拿去律法的 义,使圣徒变为污秽,使我们伏在罪的权势之下吗? ”保罗予以 否认,并嫌恶地驳斥了这种亵渎之辞。基督并非带来罪,而是将 其揭露,也未将义拿走,而是揭开了犹太人虚伪的掩盖。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保罗的答复包含两部分。 从此是第一部分,这告诉我们,上述推测与保罗所传的福音是背 道而驰的,因保罗所传的信基督的福音,是与除罪密切相关的。 因为,正如约翰所教导的,基督来不是要建立罪的国度,而是为 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约壹3 : 8 ) 。所以保罗说,藉着福音的 传扬,就恢复了真正的义,由此罪孽得以除灭。所以,那先前摧 毁了罪的权势的人绝不可能又将其重建。借着指出这荒谬的道 理,保罗就驳斥了他们的诽镑。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接 着保罗直接给予回复说,我们不可将专属于律法的行为归于基 督。基督并非一定要拆毁律法的义,因为律法本身就扼杀那些靠 其得救的人。保罗好比在说:“你们以虚假蒙骗了那些可怜的 人,告诉他们必须靠律法得活,你们以此为借口,使他们陷入律 法之中;又抵挡福音,说它除灭了我们因律法而得的义。但正是 这律法,迫使我们不得不向它死,因它以灭亡相威胁,只把绝望 留给我们,从而迫使我们不再信靠律法。” 将其与罗马书第七章相对照,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这段经 文。在那里,保罗完美地诠释了无人能够靠律法得活,只有向律 法死的人,律法在他身上不再有权势和功效;因为,律法一旦住 在我们里面,就给我们死命一击,又使那向罪死的老我活过来。 故此,那活在律法之下的人,永远不能感知律法的权势,真正明 白律法意味着什么;当我们真正晓得律法原是让我们向它死,就 知道罪的根源不是基督,而是律法。 就向律法死了。本句有两种解释:首先,我们与律法断绝, 不再受它的辖制,以致不再信从律法,也不再负它的轭。另一种 解释是,它既诱使我们走向灭亡,所以内中就没有生命。后一种 观点似乎更为可取。保罗教导我们,律法对人的损害甚于它所带 来的益处,这并非是因基督的缘故,而是律法本身具有置我们于 死地的咒诅。由此可知,律法所带来的死真是致命。与其相对照 的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它赋予人生命。保罗说,他与基督同 钉十字架,叫他可以向神活着。这段经文中所常用的标点使句意 颇为费解,通常是这样:“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然而倘若我们这样解读:“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 了;”然后另起一句:“但因与基督同死,就叫我可以向神活 着”,行文就会更加流畅。 叫我可以向神活着。他表明,这种死经常成为假使徒提出反 对的根据,而它其实是多么令人向往啊;保罗称我们既己向律法 死,就绝不能向罪活,而是要向神活。这有时意味着,我们当调 整自己的生活以服从祂的旨意,在生命中别无所求只为努力得着 祂的称赞。但在这里,“向神活”则是指(倘若我们可以这样表 达的话)活出神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对照的各种意义都 被保留了。因为无论从何种角度说我们向罪死,我们就从同样的 角度向神活•,简而言之,这种死非但不致命,反而带来丰盛的生 命,因神将我们从那让人毁灭的律法中夺回,提升我们从而步入 新的生命。我不再列举其他的解释,因这应当是使徒的原意。

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句话阐述了我们这向律 法死的人当如何向神而活。当我们如嫩枝出于树根一般,嫁接在 基督的死上,就可与那不可测度的生命相连接。另外,那律例上 写着“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基督己)把它撤去,钉在 十字架上• ” (西2: 14) 既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就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和不义。凡 极力否认救赎的人,就是叫基督的十字架变得徒然。我们当谨 记,除非与基督联合,就如枝子从根汲取汁液一般,否则不能从 律法的轭下得以解脱。 现在活着的。由于“死亡” 一词使人厌恶,所以当保罗说到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时,又说“这使我们活过来”,以作补 充。 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里保罗解释了何为 “向神而活”。不再以自己的生命活着,而是活出基督那不可测 度的力量,如此,基督的生命便活在他里面,愈加丰盛。正如灵 魂使身体活跃,照样,基督也赋予祂子民生命。信徒不再靠自己 而活,乃是活在基督里一一这感受非同寻常;若要达成此种状 况,就必须真正的与祂相交。基督通过两种途径住在我们里面, 其一,祂藉着圣灵在我们生命中掌权,引导我们的一切行为;另 外一种,是使我们进入祂的义。所以,尽管我们自己什么都不能 做,在神的眼中我们仍被接纳。前者是就重生而言,后者则是指 祌白白恩典的称义。这段经文可以适用于后者,但若同时结合这 两点来看则更佳,对此,笔者也大为赞同。 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此处所有的句子,都被各种解释肢 解的四分五裂。有人认为“肉身”一词是指由罪性而来的堕落, 而其实保罗仅仅是在指肉体的生命,也因此,才产生了如下的异 议:“你在属肉体的生命中活着,当这腐朽的身体借着吃喝得以 维系并发挥功用时,就不是基督那属天的生命;而当你公然随从 世人的生活方式,却断言你所活出的生命不属于你。这种说法何 其矛盾”。 对此,保罗解释说,这属天的生命存在于信中,这信非肉身 所能察觉。我们由信而得的生命肉眼不得看见,唯有藉圣灵的大 能从良心深处去感知。因此,这属肉体的生命无碍于我们因信享 受属天的生活。 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 2:6) 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祌家里的人 了。(弗 2:19) 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腓3:20) 保罗的书信中充满了类似的论断,即当我们活在世上,同时 也在天上,这不仅仅因为我们的首领在那里,而且因为藉着与祂 的联合,我们就得以享受与祂相同的生命。(约14:23) 他是爱我,(为我舍己)。保罗加上此句是为了表明信的能 力;它会让众人立即想到:这信的能力从何处而来,使我们的灵 魂得着基督的生命?接着他告诉我们,这信是基于基督的爱和祂 的死;由此才能断定信心的果效。我们如何靠信基督而活呢? 一 一因他爱我们,为我们舍己,就使我们因祂的受死得与祂联结。 为此,祂成为我们的样式承受苦难,正如另一方面,信使我们分 享在基督里面找到的一切。这里所说的爱与使徒约翰所说的一 致,“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 (约壹4:10) 如果我们自身可以凭借什么德行感动祂,使祂救赎我们,保 罗早就说明了;而如今,保罗却完全归因于爱,所以我们得救是 出于神白白的恩典。我们要注意这一次序:“他爱我们,为我们 舍己。”保罗仿佛是说:“祂(为我们)死只因祂爱我们,并无 其他理由”,并且是在“当我们还是仇敌的时候” (罗5:10), 正如他在另一封书信中所说的那样。 为我舍己。没有任何言语足以诠释它的意义:谁能用语言述 尽圣子的完美?但祂舍己成为我们的赎价。赎罪、洁净、补偿等 从基督的死而来的益处,都在此被阐明了。 “为我”一词非常鲜 明有力。一个人只是默想基督为了拯救世人而死是不够的,除非 他已经历过这死的果效,能够声称基督是为他本人而死。

21、我不废掉神的恩。此句的语气非常强烈,因神的恩典如 此宝贵,代价如此之高,若有人藐视神的恩典,这体现了何等可 怕的忘恩负义!然而假使徒就是这样,他们不以基督为满足,却 引入其他途径以获救恩。如果我们不弃绝其他盼望,唯独信靠基 督,我们就是废掉神的恩典。对那些弃掉神的恩典,断定自己不 配得永生的人,还有什么为他们存留呢?(徒13: 46) 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的死就毫无 意义、徒劳无功;基督通过为我们赎罪使我们得以与父和好。因 此我们称义是出于祂的恩典,而不是我们的行为。而天主教徒认 为这经文是单指礼仪律说的,但又有谁能否认这是指整个律法 呢?如若我们能靠自己称义,基督就徒然受苦了;因祂受苦是为 我们赚取这义,若我们自己足以成就这事,又何必从他人获取 呢?这表明,如果基督的死成为我们的赎价,那我们原是被囚 的;若罪债得以偿还,我们本为欠债之人;若过犯得以涂抹,我 们本是罪人;若被洁净,我们原为不洁。相反,那些靠行为寻求 洁净、饶恕,以期赎罪、称义、得释放的人,他们使基督的死变 为徒然。 有人或对我们说,对于那些企图将基督的恩典与自身的行为 相结合的人,若用这种观点反对他们,他们不会有所触动。众所 周知,这是指着假使徒说的。有人称这两种教义并行一一律法使 人称义,而基督的死使我们得赎。若果真如此,就只能假设称义 是因部分恩典加上部分行为u 但我们也能轻易证明保罗从不知晓 此等教义。如有亵渎者胆敢指责保罗是蹩脚的推理,保罗立刻就 能回应;若要在神眼中得算为义,远非人想象的那般简单,而要 达到尽善尽美。 至于那些用责备的口吻妄自议论圣灵的渎神者,我们如今也 没必要站在保罗一方横加责难。我们当前要应对的是那些天主教 徒。当我们与保罗一同争辩说,若因行为得以称义,基督就徒然 死了,天主教徒就嘲笑我们。他们装备了从诡辩家那里得来的学 说,自以为天衣无缝一一基督的价值在于为我们赢得了最初的恩 典,即立功的机会;基督之死的功效还要藉着每日的行为之功来 赎我们的罪。让他们嘲笑保罗去吧,他们应当先驳倒保罗再来反 驳我们,因我们所援引的正是保罗的话!我们知道,保罗所要应 对的,正是那些并不完全拒绝基督恩典,而是把救恩的一半归功 于行为的人。保罗反驳说,“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 援引保罗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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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5月9日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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