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 Commentary · 加尔文圣经注释
提摩太前书
The First Epistle to Timothy
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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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1、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

2、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

3、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寡妇。

4、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


1、不可严责老年人

他现在劝勉提摩太在纠正过失时当存温和与适度。管教犹如一味良药,其中总带有苦味,因此令人不悦。况且提摩太年纪尚轻,若他过于严厉,则更难为人所接受,因此必须加以调和。

只要劝他如同父亲 使徒吩咐他管教年长之人,当视他们如父母;甚至在用词上选了”劝”这个较为温和的字眼。当我们心中想起自己的父母,不由得对其心生敬意,自然而然便以谦逊代替激烈的言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罗并非要求对老年人网开一面,使他们可以毫无约束地犯罪、不受管教;他只是要求在管教时,对他们的年龄给予一定的尊重,使他们能更平静地接受劝诫。

劝少年人如同弟兄 对年轻人,他同样要求保持温和,虽然程度稍有不同;因为良药中总需以药油加以调和,但有所区别——对年长者须常存敬意,对同辈则当以弟兄的温情相待。由此,教会牧者所受的教导是:他们不仅要考量自己的职分,更要特别留意每个人的年龄;因为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处置并非合宜。因此,我们应当牢记:若舞台演员都注重在台上的礼节,处于如此崇高地位的牧者,就更不应忽视这一点。

2、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

“总要清清洁洁的”这一短语是专指少年妇女而言的;因为在那个年龄,她们理当时刻警惕,避免招致任何怀疑。保罗并非禁止提摩太对年轻女性有任何不端或轻浮的行为——因为这种禁止实无必要——而是告诫他谨防给恶人留下嘲笑的口实。为此,他要求提摩太在与年轻人的一切来往和交谈中,都当流露出清洁庄重的品格,以便能更自由地与年轻人交往,不至留下任何令人非议的口实。

3、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寡妇

此处”尊敬”一词,并非指一般意义上表达尊重的举动,而是指古代教会中主教(即牧者)对寡妇所施予的特别关顾;因为寡妇被置于教会的庇护之下,靠公共资产得到供养。这种说法的含义,有如他说:”在甄选那些需要你和执事们关顾的寡妇时,你当考察谁才是真正的寡妇。”关于她们的处境,我们稍后将有更详尽的说明。然而在此我们必须留意,保罗为何只承认那些完全意义上的寡妇——且同时是无子女之人——方可入选;因为处于这种处境的人,将自己奉献于教会,以便从家庭的一切私务中脱身,放下一切阻碍。因此,保罗禁止接纳那些仍受家庭责任束缚的妇女,实属合理。当他称她们为”真寡妇”时,是在暗指希腊文的词源,该词源于一个表示”失去”或”孤苦”的动词。

4、若寡妇有儿女

这段经文有多种解释方式,含糊之处在于,后半部分可以指寡妇本人,也可以指她们的子女。这与”叫他们学着”这一动词用复数的情形也不矛盾,而保罗前面论及的寡妇用的是单数;因为在论及某一整类人而非特定个人时,数词的转换是十分常见的。认为这段话指寡妇本人的人,认为其含义是:”让她们通过虔诚地治理自己的家庭,来偿还她们从祖先那里所承受的养育之恩。”这是屈梭多模(Chrysostom)等人的解释。但另一些人认为,将之理解为指子女和孙子女更为自然。在他们看来,使徒的意思是:子女理当向母亲或祖母尽孝道;因为以子女的爱回报父母的慈爱,再自然不过;将这种情感排除在教会之外,实属不合理。在教会被这些寡妇的重担压着之前,让他们先尽自己的本分。

以上是我对他人见解的陈述。但我希望读者考虑,若以如下方式理解,是否更与上下文相符:”让他们学习在家中以虔诚的方式行事。”他的意思是说,这是一种有益的预备操练——通过在家中向亲属尽虔诚的本分,以此来操练自己敬拜神;因为自然律命令我们在神之后爱我们的父母,而这种次级的孝道会引向最高的敬虔。保罗见宗教之名被滥用,以至于天然感情的本分遭到漠视,便为了纠正这一偏差,吩咐寡妇们当在家中的侍奉中,接受敬拜神的实践训练。

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 几乎所有注释者都将这个动词理解为主动意义,因为它后面跟了一个宾格;但这并非定论,因为希腊作者惯常省略介词。而这一解释也与上下文吻合——藉着培养对亲属的孝道,进而操练自己敬拜神,免得愚蠢无知的虔诚使人丧失人情。另一方面,寡妇们也当通过教养自己的后代,来偿还对祖先所欠的恩情。

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 对祖先不知感恩,被举世公认为可耻之事;因为自然理性教导了我们这一功课。不仅如此,敬爱父母是第二等级的虔诚,这一确信对众人皆是天然的;甚至连白鹳也以自身的行为教导我们感恩之道。但保罗对此尚不满足,更进一步宣告神已为此赋予圣命;他的意思是:”没有人有理由以为这不过是人的看法;乃是神如此设立的。”

5:5-8

5、那真为寡妇、又是孤苦的,是仰赖神,昼夜不住地祈求祷告。

6、但那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

7、这些事你要嘱咐她们,叫她们无可指摘。

8、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5、她若真是寡妇,又是孤苦的

他此前的意思现在说得更清楚了;因为他表明,那些孤苦、膝下无子的人,才是真正的寡妇。他说这样的人”仰赖神”,并非说所有寡妇都如此,或只有她们才如此;因为我们可以看见许多无子无靠的寡妇,却依然骄傲自大、放肆不敬,心行皆全然悖逆。另一方面,也有许多子女众多的人,并不因此妨碍他们将盼望寄托在神身上,约伯、雅各和大卫便是如此。若非如此,多子多孙便成了咒诅,然而圣经历来将其列为神赐予的显著福分。保罗在此说寡妇”仰赖神”,正如他在别处所写的,未婚者只专心于讨神喜悦,因为她们的心意并不像已婚者那样分散(哥林多前书七:三十二)。其含义是:她们没有任何东西分散她们的心思,使她们单单仰望神;因为她们在世上找不到任何可倚靠的。保罗以此来称许她们;因为当人的帮助和一切避难所都失去,教会就有责任伸出援手;而孤苦无依的寡妇,正是在向教会牧者发出求援的呼声。

昼夜祈求祷告 这是值得称许的第二个理由:她们不断委身于祷告。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她们理当靠教会的供给得到救济和扶养。与此同时,保罗以这两个标志区分有资格与无资格的人;因为这些话的含义等同于:只有那些不指望从人得任何帮助、单单仰赖神,并且放下其他挂虑和事务、殷勤委身于祷告的人,才可被接纳;其他人既不合格,对教会也无益处。此外,这种恒切祷告需要从其他事务中得到解脱;因为那些忙于治理家庭的人,自由与闲暇都较少。我们众人固然受命要不住地祷告;但我们当考量每个人的处境有何要求,当一个人为了祷告而需要退静、从一切其他挂虑中解脱时,更当如此思量。

保罗对寡妇所称许的,路加也对法内力之女亚拿(路加福音二:三十六)作了同样的描述;但同样的事未必可以应用于所有人,因为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各有不同。会有一些愚蠢的女人——亚拿的猴子而非效法者——从一个祭坛奔到另一个祭坛,整天所做的无非是叹气和喃喃祷告。以此为借口,她们推脱一切家务;回到家中,若发现一切不如自己心意,便大声咆哮,使全家不得安宁,有时甚至动手打人。因此,我们当切记:之所以特别许可那些寡居无子的人有昼夜祷告的闲暇,是有充分缘由的,因为她们摆脱了合理的牵绊,而这些牵绊不允许治理家庭的人做同样的事。

然而,这段经文并不给修道士或修女任何支持,他们靠着卖弄嘴里的喃喃祈祷或喧嚣声响,换取轻松懒惰的生活。古代有所谓”圣灵派”或”颂唱派”便是如此;修道士与天主教神父并无本质区别,不同之处仅在于:前者以为只有自己不住祷告才是虔诚圣洁的,后者虽然勤勉较少,却以为自己的祈祷可以圣化自己和他人。保罗全无此类想法,他只是要表明:那些没有其他事物打扰的人,能更自由地专注于祷告。

6、她好宴乐

描述过真寡妇的标志之后,他现在将她们与那些不应被接纳的人加以对比。他所使用的希腊文分词,意指一个纵情享乐、过着安逸奢靡生活的人。因此,保罗(在我看来)是在责备那些滥用寡居之便的人——她们一旦挣脱婚姻的轭,摆脱一切烦恼,便放纵自己过上轻松愉快、无所事事的生活;因为我们可以看见许多人追求自由和享乐,将自己沉溺于过度的欢乐之中。

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 保罗说这些人”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有人认为这意思是她们是不信者;这种看法我完全不同意。我认为更自然的解释是:一个女人当她毫无用处、对别人无所贡献时,就是”死了”;因为我们活着的目的是什么,若不是使自己的行为对他人有益呢?此外,强调之意或许在于”活着”这个词本身。因为那些渴望懒散生活、好逸恶劳的人,口中常挂着一句格言:”活着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安逸。”如此,其含义便是:”若她们以为万事称心如意便是幸福,以为只有安逸和享乐才称得上是活着,我则宣告她们是死的。”但由于这种解释可能显得过于精巧,我只是随意提及,并不作肯定断言。至少可以确定的是,保罗在此谴责懒惰,因为他称那些毫无用处的妇女为”死的”。

7、这些事你要嘱咐

他的意思是:他不仅为提摩太本人规定了当遵行的准则,也必须认真教导那些妇女,使她们不至沾染这类罪恶。牧者的职责,不仅是要抵挡那些无理妄为之人的邪恶行为或骄傲野心,更要竭尽所能,藉着教导和不断的警戒来防范一切危险。

叫她们无可指摘 审慎而坚定自然会使人不接纳不配的寡妇;但仍有必要说明为何不接纳她们,甚至有必要预先警告教会,不要让不配的人被推荐上来或自荐。此外,保罗以有益为由来推荐这部分教导;他的意思是,不可因为这教导是常见的便加以藐视,因为它所指向的,是美好完全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在神的学校里,没有什么比学习圣洁端正的生活更当认真的了。简而言之,这道德教导是与那些奇巧的玄思相对比的——那类玄思看不出任何有形的益处,正如那句话所说:”圣经都是有益的,叫神的人得以完全。”(提摩太后书三:十六)

8、若有人不看顾自己的亲属

伊拉斯谟(Erasmus)将之译为”若有妇人不看顾自己的亲属”,使其专指女性。但我宁愿视之为普遍性的论述;因为保罗的惯常做法,即便在处理某一特定主题时,也会从普遍原则中引申论据,并从特殊的陈述中导出普遍的教义。况且,若这陈述同时适用于男女,其分量自然更重。

他就是背了真道 保罗说,那些对自己亲属漠不关心、尤其对家人不尽责任的人,是”背了真道”。此言甚是正确;因为当一个人能如此抛弃人情,便没有对神真正的虔诚可言。难道那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的信心,竟使我们比禽兽还不如吗?这种无情,因此是对神公然的轻慢,也是对信仰的否认。

保罗对此尚不满足,进一步说:忘记自己亲属的人,比不信的人还不好。这话有两方面的理由。其一,一个人对神的认识越深,所受的宽容便越少;因此,那些紧闭眼目不看清明光照的人,比不信者更无可赦。其二,这是自然本身所教导的本分;因为这种感情是出于天然的。若不信者仅凭自然的引导便倾向于爱护自己的亲属,那么那些毫无这种感情的人,我们当作何评价?他们岂不是比不敬虔的人更加凶残?若有人反驳说,在不信者中,也有许多凶残野蛮的父母;答案很简单,保罗所说的并非所有不信的父母,而是那些在自然的引导和教导下照顾自己后代的人;因为若有人已偏离这种极为自然之事,就理当被视为怪物。

有人问:使徒为何将家人放在子女之前?我的回答是:他说到”自己的亲属、尤其是家里的人”,这两个短语都是指子女和孙子孙女。因为,虽然子女可能已嫁娶、进入另一个家庭,或以任何方式离开父母的家;然而天然的权利并未因此全然消灭,以至于废除了年长者管顾年幼者、或至少力所能及地照顾他们这一神所托付的责任。对于家中的人,责任更为严格;因为他们有双重缘由当照顾他们:一是他们是自己的骨肉,二是他们是自己所治理之家庭的成员。

5:9-13

9、寡妇记录在册,须年纪到了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

10、又有好行为的见证,就如养育儿女,接待客旅,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

11、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出嫁;

12、她们受了责备,是因为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

13、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如此,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该说的话。


9、寡妇记录在册

他再次指明应当归教会关顾的寡妇须具备怎样的条件,且比先前说得更为清楚。

须年纪到了六十岁 首先,他规定年龄为六十岁;因为既然她们靠公共资产得到供养,理当已届老年。此外,还有另一个更重要的缘由:她们是奉献给教会事工的,这若是对仍有可能再婚的人施行,则完全不可行。她们被接纳的条件是:教会救济她们的贫穷,而她们则在力所能及的情形下服侍贫病之人。如此,她们与教会之间形成相互的责任。让那些尚未届龄、仍然精力充沛的人依附他人,实属不当。况且,也有理由担心她们会改变主意,再起嫁人之念。这是他不愿接纳”不满六十岁”者的两个理由。

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 至于再婚的危险,当一位女士年逾六十,这危险已经足够得到防范;尤其若她终其一生从未嫁过一个以上的丈夫。一个女人到了那个年龄,只以有过一位丈夫为满足,这本身就是贞洁节制的某种凭证。这并非否定二婚,或对曾有两次婚姻的人施以羞辱的印记——恰恰相反,他劝年轻寡妇嫁人;而是因为他希望谨慎地避免将任何感到必须要有丈夫的女子强迫守寡。关于这一点,我们稍后将作更充分的论述。

10、有好行为的见证

接下来所列举的条件,一方面关乎荣誉,另一方面关乎劳务。毫无疑问,寡妇团体是庄重而令人尊敬的;因此,保罗不愿接纳任何人,除非她们有对整个过去生命的卓越见证。此外,她们并非被任命来从事懒散和无所事事的生活,而是服侍贫病之人,直到精力耗尽,方可体面地引退。为使她们更能胜任职分,保罗希望她们在一切相关事务上已有长期操练和经验,诸如:辛勤养育儿女、款待客旅、服侍贫苦之人,以及其他慈善事工。

若有人问:是否所有不育之人都因从未生育而应被拒绝?我们的回答是:保罗在此所责备的,并非不育本身,而是那些以嫌劳为由拒绝承担养育儿女辛苦的母亲,从而充分表明她们对外人也会极为冷漠。同时,他以此作为赐给虔诚母亲的荣耀奖赏,那些不惜自身辛劳的人,在年迈时将反过来被教会接纳怀抱。

他以部分代整体的修辞格,以”洗圣徒的脚”代指一般对圣徒所施的服侍;因为在那个年代,”洗脚”是惯常的礼俗。这种服侍的外貌可能显得卑微,几乎有奴仆之嫌;因此,保罗以此来描述那些勤劳、不娇气、不挑剔的女性。接下来所说的关乎仁爱宽厚;最后,他以”竭力行各样善事”加以总括,在此他是专指善行而言的。

11、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

他并非要将她们逐出教会,或在她们身上加以羞辱的印记;他只是断言,不可将先前提及的那种荣誉奖赏给她们。若神的灵借着保罗的口宣告:六十岁以下的女性不值得入选此等级,因为在那个年龄守寡是危险的;那么后来竟为青春年华中年轻女性立下独身律法,这是何等的厚颜无耻!我说,保罗不允许戒绝婚姻,直到她们进入暮年、完全过了失节的危险之时。他们后来将给修女戴头巾的年龄定为四十岁,后来又定为三十岁;最终不分年龄、一概为女性戴上头巾。他们辩称,未曾有过丈夫的贞女,比寡妇更容易保持贞洁。但他们永远无法证明,不应惧怕保罗所防范并命令他人防范的那种危险。因此,将仍在少女之年、本当更适合婚嫁之人诱入陷阱,实属鲁莽,甚至残忍。

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 他说她们是”违背基督”的,是指那些忘记了自己蒙召之处境、放纵不正当欢乐的人;因为她们本当在谦逊的轭下约束自己,如同庄重可敬的女性一般。因此,更为放纵奢靡的生活方式,是对基督的一种背叛,因为她们曾向他许下了信实的诺言。保罗既见过许多此类事例,便以一种普遍的补救方法加以回应:凡处于可能引发婚嫁欲望之年龄的人,一律不得入选。

在天主教教义中,那种强制独身的要求每日产生何等多的罪恶怪物!它不知突破了多少道防线!因此,虽然这种做法起初或许看来可称许,但经过如此众多而可怖的实验之后,理当在某种程度上遵从保罗的劝告。然而他们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日复一日以顽固之心更加激怒神的忿怒。我所说的不仅是修女,神父和修道士也都被强迫遵守终身独身;然而其中淫乱猖獗,十之八九难以自守,在修道院里最轻微的恶行也不过是普通的私通。若他们愿意俯耳听神借保罗的口所说的话,便会立刻诉诸他所开的这服药;但他们骄傲太甚,凡提醒他们的人无不遭到猛烈的迫害。

有人这样断句:”她们情欲发动,便违背基督、出嫁。”这与保罗的原意相差不大,但前一种看法更为可取。

12、她们受了责备,是因为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

“受责备”被某些人解释为”理当受到责备”。但我认为保罗是作出了更为严厉的宣告,他以永死的刑罚来警惧她们;仿佛他是在责备她们说,那本应使她们更加联于基督的卓越秩序,反而成了她们被定罪的根由。原因也已说明:她们完全”离弃了”受洗时的信仰,背离了基督信仰。我知道有些人的解释不同:她们嫁人,违背了先前所许下的独身誓愿,因而破坏了对教会的承诺。这实属荒谬。况且,他为何称之为”当初所许的愿”?

因此,保罗对她们作出更为严厉的申斥,放大罪行的严重性:她们不仅因背离所应允的处境而使基督和教会蒙羞,更以背叛的方式破坏了”当初所许的愿”。事情通常就是如此:一个人一旦越过贞洁的界限,便将自己交付于一切无耻之行。保罗为那些女人的轻浮成了对敬虔者的羞辱而深感痛苦,她们的淫乱受到责备,或至少理当受到责备。这使她们愈发放肆,终至离弃基督信仰。这种放大极为得当;因为还有什么比这更荒谬的呢——为了替人着想而开门,却反而使人否认基督?

天主教徒试图借此段经文来支持终身独身誓愿,实属荒谬。即便承认当初确实惯常向寡妇索取明确的承诺,这种承认对他们也毫无益处。首先,我们必须考察目的。寡妇们先前许诺守寡,并非为了过比婚嫁更为圣洁的生活,而是因为她们不能同时委身于丈夫和教会;但在天主教教义中,她们立贞洁誓愿,仿佛这是出于自身就蒙神悦纳的美德。其次,在那个时代,她们是在已不可能再婚的时候,才放弃婚嫁的自由;因为她们至少已年届六十,且以一婚为满足,已经给出了贞洁的证明。但如今在天主教中,誓愿是在尚未到时或正值青春热情之时立下的,以放弃婚嫁。

我们反对强制独身法律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他们以此假称为神面前的功德崇拜;其二,轻率立誓使灵魂陷入灭亡。在古代的制度中,这两者都不存在。她们并非直接立贞洁誓愿,仿佛婚嫁生活不如独身蒙神悦纳;而只是就职务所需,承诺终身远离婚嫁的捆绑;她们在放弃婚嫁自由之前,即便再自由,那时再婚已属愚蠢不合理。总而言之,那些寡妇与修女的区别,有如先知亚拿与贞女守灶人克劳狄的区别。

13、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

对女人而言,没有什么比守在家中更为合宜的了;因此,在古人看来,乌龟乃是一位贤德母亲的象征。然而有许多人染有相反的恶习,最令她们喜悦的,莫过于自由地四处游荡;尤其当她们一旦卸去家庭的重担,在家中无事可做之时。

说长道短,好管闲事 此外,那些寡妇打着她们所承担之公职地位的旗号,得以更轻易地进入许多人家中。这种因教会的善意而获得的机会,她们却滥用于”懒散”;进而,如同惯例一般,懒散滋生好奇,好奇又是饶舌之母。贺拉斯(Horace)所言极是:”躲开好管闲事的人,因为他们必然是长舌鬼。”普鲁塔克(Plutarch)也说:”不可信任好探人隐私之人,因为他们一旦听到什么,便无法安静,非要说出来不可。”女人尤其如此,她们天性爱说话,守不住秘密。因此,保罗将懒惰、好奇和饶舌这三件事连在一起,实属有据。

5:14-16

14、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

15、因为已经有转去跟随撒但的。

16、信主的女人,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应当救济她们,不可累着教会,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


14、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

好挑剔的人嘲笑使徒这条训诫,说:”仿佛还需要激发她们已经过于强烈的欲望似的;难道谁不知道几乎所有寡妇天生都有出嫁的愿望?”另一方面,迷信的人则认为,使徒谈论婚嫁的教义与基督使徒的身份极不相称。但经过仔细审察全局,有健全判断力的人都会承认:保罗在此所教导的,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极有益处的。因为一方面,有许多人以寡居之机纵情放肆;另一方面,总有说谎的伪善之灵出现,以虚伪的名义将圣洁系于独身,仿佛这是天使般的完全,或完全否定婚嫁,或藐视婚嫁,以为它沾了肉体的污秽。男男女女中极少有人考量自己的蒙召。有多少男人愿意甘心承担治理妻子的重担?原因是:这伴随着无数烦恼。女人又是何等不愿意俯首于这轭之下!

因此,保罗吩咐年轻寡妇嫁人,并非邀请她们享受婚嫁的欢乐;他吩咐她们生儿育女,也非鼓励她们纵欲;而是顾及女性的软弱和年龄的滑腻,劝勉她们进入贞洁的婚姻,同时也承担那些属于圣洁婚姻的重担。他这样做,尤其是为了不使人认为他轻视了她们,将她们排除在寡妇等级之外;他的意思是,她们的生命并不比守寡时更不蒙神悦纳。事实上,神并不重视人的迷信意见,而是将此种顺服看得高于一切——当我们遵从自己的蒙召,而不是让自己被内心的私欲驱使。

听了这安慰,她们便没有理由抱怨遭受损害,或为被排除在某种荣誉之外而耿耿于怀;因为她们从中得知,在婚嫁状态中,她们同样蒙神悦纳,因为她们顺服了神的召唤。他说到”生养儿女”,以此一词包括了养育儿女时所必须忍受的一切烦恼;同样,以”治理家务”一词,包括了一切属于家庭管理的事务。

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 因为丈夫可以说是妻子的覆盖,寡居则易招致许多不利的怀疑。武装福音的仇敌以无需的谤言,这有何意义?在花样年华的寡妇,要处处谨慎,使恶人找不到任何诽谤她的借口,实属难事;因此,若她们真诚渴望造就人,就当为了堵住毁谤者的嘴,选择一种较少招致怀疑的生活方式。我认为此处所指的是福音的公共仇敌,而非任何妇女的私人仇敌;因为保罗是以泛指的方式说的。

15、已经有转去跟随撒但的

诚然,没有任何一项制度是如此神圣,以至于不会因人的邪恶而产生某种弊害。然而那些必要的事,无论如何发生,即便苍天崩塌,也应岿然不动。但当我们可以选择任何一种方式,且经验证明这种或那种方式确实有益时,将先前认可之事搁置一旁,便是明智之举,正如本处的情形。年轻女性被纳入寡妇等级,完全没有必要;经验表明这是危险且有害的;因此,保罗有充分理由劝诫,今后要谨慎防范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若他已将某些女人的背离视为寻求普遍解决之道的充分论据,若天主教徒真有心于造就人,他们岂不有更多论据来废除那污秽的独身制度!但他们宁可用邪恶魔鬼法律的残忍绳索掐死无数灵魂,也不愿松开一个结;由此可见,他们的残忍与保罗圣洁的热心相去何等之远。

跟随撒但 这表达方式值得注意;因为无论何人,只要在最微小之处偏离基督,便是跟随撒但;因为不属于基督的,撒但便拥有统治权。我们由此可知偏离正路是何等致命——它使我们从神的儿女变为撒但的奴仆,将我们从基督的治理下夺走,让撒但作我们的引领。

16、若有信主的女人(或男人)

由于人人都惯于将自己的重担转嫁于整个教会,保罗在此特别告诫要防范这种情形。他所说的信徒,是指那些应当供养自己的寡妇的人;至于那些断绝了邪恶关系的寡妇,则理当由教会接纳。若有人因为爱惜自己而让教会承担费用,便已是罪有应得;由此我们当更加认识到,那些以欺骗或抢夺的手段将原本献给教会之物据为己有的人,是陷在何等严重的亵渎之中。

5:17-21

17、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应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18、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申命记二十五:四),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19、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人,就不要收受。

20、犯了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21、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谨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17、长老

为保守教会的良好秩序,长老同样不可被忽视,理当得到应有的重视;因为若对那些肩负整个教会重担的人漠不关心,还有什么比这更无情呢?此处”长老”并非指年龄,乃是指职分。

应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 屈梭多模(Chrysostom)将”加倍的敬奉”解释为”供养和尊敬”。我不反对他的意见,愿取用此说者可自行采纳。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此处更可能是将寡妇与长老加以比较。保罗先前曾吩咐给予寡妇”尊敬”;而长老比寡妇更值得尊重,因此理当受到”加倍的尊敬”。

为表明他所推荐的并非徒具虚名之人,他补充道:”那善于管理的”,就是那忠心而勤劳地尽其职分的人。因为纵然某人百般获取一个职位,并以其头衔夸口,若他不同时尽其本职,便无权要求靠教会供养。简而言之,他的意思是:荣誉不是归于头衔,而是归于那些被任命之人所实际完成的工作。

然而他将”劳苦传道教导人的”置于优先地位,即那些在传讲神话语上殷勤尽力的人;因为”道”与”教导”两个词所指相同,即传讲神话语。但为防有人认为他所说的”道”是指懒惰闲散、所谓”理论性”的研究,他补充了”教导”一词。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那个时代有两种长老;因为并非所有人都被按立教导。这些话的明确含义是:有些人”善于管理”,在名誉上无可指摘,却不担任教导的职分。事实上,是从民间选出有品格、有美德的人,与牧者一同组成共同议会,并拥有权柄来执行教会的纪律,犹如道德的监察官来矫正行为。安布罗斯(Ambrose)叹息说,这种习俗已因教师的懈怠、或毋宁说是骄傲而归于废弃,因为他们希望独掌大权。

回到保罗的话,他吩咐主要为从事教导的牧者提供供养。世人如此忘恩,对供养神的话语之仆几乎毫不在意;撒但便借此手段,以贫穷饥寒的恐惧吓退许多人,使他们不敢承担这一重担,从而企图剥夺教会的教导。

18、不可笼住牛的嘴

这是一条政治性的诫命,从普遍意义上向我们推荐公义与仁爱;正如我们在注释哥林多前书时所说的;因为若神禁止我们对畜生残忍,他对人更要求何等大的仁爱!因此,这句话的含义,与泛言”不可滥用他人的劳力”无异。如今在法国许多地方,踹谷的习俗已不得而见,人们以连枷打禾;只有普罗旺斯(Provence)的居民才知道”踹谷”是什么意思。但这与经文的意思无关;因为论到犁地,也可以说出同样的话。

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他并非将此作为圣经的引文,而是将之作为一句众人皆知、常识所能教导众人的格言。同样地,当基督将同样的话说给使徒们听时(马太福音十:十节),他所引用的不过是众人公认的看法。由此可见,任凭牲畜受饥的人,是残忍无情的,忘记了公义的本分;那些用尽仆役的汗水来满足自己需要的人,比之更为罪不可恕。那些拒绝供养牧者的忘恩之人,是何等不可容忍——他们无论给予多少薪酬,都不足以相称!

19、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人,就不要收受

付完供养牧者的薪酬后,他同样指教提摩太不要让长老们受到诽谤的侵害,或承受未经充分证据支持的任何指控。但有人可能认为奇怪,保罗似乎将所有案件都适用的法律说成是长老所特有的。神的命令明确地普遍适用,规定一切案件都须”凭两三个见证人”定案(申命记十七:六;马太福音十八:十六)。那么,使徒为何单独以此保护长老,仿佛这是长老所特有的特权,他们的清白要受到保护不受虚假指控?

我的回答是:这是对抗人类恶意的必要救济;因为没有人比虔诚的教师更容易遭受诽谤和谗言。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职分的艰难,以至于他们有时被它压垮、摇摆、踉跄或失误,恶人由此抓住许多指摘的机会;更有这额外的烦恼:即便他们正确地尽其本分,没有犯任何错误,他们也永远逃不开千百种非难。这是撒但的诡计,要使人心疏离牧者,使教导逐渐遭到藐视。如此,不仅无辜者遭受不公,其声誉被无故损害(这就那些担当如此尊荣职分的人而言,是极为可耻的),神圣道的权威也因此被削弱。

正如我所说的,这是撒但主要的用意;因为不仅柏拉图所言属实,”众人是恶意的,嫉妒那些超越他们的人”,而且,任何牧者越是殷勤竭力推进基督的国度,就越是被嫉妒所笼罩,对他的攻击也越是猛烈。不仅如此,一旦有任何对神话语之仆的指控传开,便被视为已经定罪一般完全相信。这不仅是因为对他们要求更高程度的道德完全,也是因为几乎所有人都受撒但的诱惑而过分轻信,不加任何查验,便急于定罪自己的牧者,而其实理当维护他们的名誉。

因此,保罗有充分理由抵挡这种极度的不公,禁止在有充分证据定罪之前,让长老们受到恶人的诽谤侵袭。那么,我们若无区别地听信关于他们的一切谣言,将有何后果?以责备众人之过为职分、反对众人之邪欲、以其严厉约束每个偏离正轨者的人,有许多仇敌,实不足为奇。

20、犯了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

每当为保护好人而采取措施,坏人便立刻利用来防止自己受到定罪。因此,保罗以此补充来修正他先前关于击退不公指控的话,使任何人不得以此为借口逃避应得的惩罚。事实上,我们看见天主教以何等繁多各异的特权来庇护其神职人员;以至于无论他们的生活多么邪恶,仍然豁免于一切责难。诚然,若按照葛拉西安(Gratian)所搜集的注意事项(参《教会法规》第二章第四问和第七问),便永无危险须为自己的生活负责。他们在哪里能找到为定罪一位主教所需的七十二名见证人——这是西尔维斯特(Sylvester)教皇所颁布的可鄙诏令所要求的?此外,由于俗人整个阶层都被禁止提出指控,甚至连低级的神职人员也被禁止对高级神职人员有任何冒犯,有什么能阻止他们肆无忌惮地嘲弄一切裁决?

因此,我们当审慎地遵守这一节制:一方面,放肆的口舌须受约束,不得以虚假指控毁谤长老;另一方面,一切行为不端的人都须受到严厉的管教;因为我理解这条训诫是专对长老而言的——凡生活放荡者,须在公众面前受到责备。

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为何如此?使旁观者受到警戒,见到连那些在地位和荣誉上超越他们的人也不被宽贷,便更加惧怕;因为长老理当以圣洁生命的榜样带领众人,若他们犯罪,对他们施行严厉的纪律,以此为他人鉴戒,也是合宜的。为何对那些过犯危害更大的人,反而要更多宽容?须知保罗在此所说的,是指罪行或公然的过失,有公开丑闻的那种;因为若长老所犯的不是公开性的过失,则确定地应当私下劝诫而非公开责备。

21、我在神……面前嘱咐你

保罗引入这庄严的申诫,不仅是因为所论之事极为重要,也是因为它极为困难。没有什么比以公平的心志担任公共审判官更为困难——从不因偏袒而受人影响,不给人留下疑心,不受不利言论左右,也不过于严苛,在每一件事上只看事情本身;因为唯有当我们闭目不看人,才能作出公平的判断。

我们当记住:在提摩太的身上,所有牧者都受到了训诫;提摩太也被武装如同盾牌,抵挡那些邪恶的私欲——这些私欲时常给即便最优秀的人也造成诸多烦扰。因此,他将神置于提摩太眼前,使他知道自己须如同在神和他的天使面前一般,尽心尽责地履行职分。

并主耶稣基督 提名神之后,他接着提及基督;因为父已将一切审判的权柄赐给子(约翰福音五:二十二),我们将来也要站在他的审判台前。

并蒙拣选的天使 在”基督”之后,他加上”天使”,不是作为审判者,而是作为我们懈怠、鲁莽、野心或不忠的将来见证人。他们以旁观者的身份在场,因为他们奉命看顾教会。事实上,一个人若知道教会的治理在神和天使眼前,却仍无动于衷、懈怠因循,实在是比愚拙更愚拙,心如顽石;当这庄严的申诫加上之后,我们的惧怕和警醒必当加倍。他称他们为”蒙拣选的天使”,不仅是为了将他们与堕落的天使区分,更是因为他们的卓越,使得他们的见证引发更深的敬畏。

不可存成见,不可行事偏心 此处的希腊词,按字面翻译,相当于拉丁文的 proejudicium,即”先入为主的判断”。但它更多地表示过度的仓促——在尚未充分审察事情之前便作出判决;或表示过度的偏袒,使某些人得到超出应得的待遇,或偏爱某些人,以为他们比旁人更为优秀——这在审判者的裁决中,始终是不公的。因此,保罗在此所谴责的,是轻率或偏心。

紧接着的话,也与此同一旨意:不可偏向这边或那边;因为担任审判职分的人,在各种各样多如牛毛的压力中,要保持不动摇,实是难以言喻的困难。

5:22-25

22、给人行按手礼,不可急促;不要与人的罪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洁。

23、你从今以后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

24、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走在审判之前;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着的。

25、这样,善行也是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长久隐藏。


22、不可急促给人行按手礼

他的本意,无疑是要使提摩太免受嫌隙之苦,并先发制人地回应那些不断针对神的忠心仆人的种种指控——因为有些人拒绝顺应他人野心勃勃的要求。有些人指责他们严苛,有些人说他们嫉妒,还有人大呼残忍,因为他们不立即接纳那些自称具有某些可推荐之处的人。这是我们今日所大量经历的。因此,保罗劝勉提摩太不要放下审慎的警觉,不要被不正当的情感所驾驭;这并非因为提摩太需要这样的训诫,而是要藉着自己的权威约束那些否则可能给提摩太造成烦扰的人。

首先,”按手礼”意指按立;符号是被用来代替所指的事物;因为保罗禁止他过于轻易地接纳未经充分试验的人。有些人出于猎奇的心理,希望在一个几乎完全陌生的人作出一两次被认为良好的表现之后,便立即将其纳入事奉职分。睿智而思虑周全的监督者的职责,是抵挡这种麻烦的情绪,正如保罗在此所吩咐提摩太的。

不要与人的罪有分 他的意思是:凡同意不合法的按立行为的人,便与主要行事者同担罪咎。然而有些人这样解释:”若他接纳不配的人,无论他们此后犯何种过失,其责任或部分责任都将归于他。”但我认为更简单的看法是:”纵然他人奔向如此鲁莽之举,你也不要与他们同流合污,以免与他们共担罪责。”即便我们的判断本来健全,往往也会被他人的愚蠢和轻率所带走。

要保守自己清洁 我认为这也与前面的话指向相同。他的意思是:”纵使他人行了错事,你当谨防任何污染透过同意或批准沾染到你。若你无法阻止他们玷污自己,至少你有责任时刻使自己的谋略与他们分开,以便保持自己的清洁。”若有人愿意将之视为泛泛而论,请便;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限定于本处的上下文更为合宜。

23、从今以后不要照常喝水

有些人猜测,这句话打断了思路,故非保罗所写。但我们看到保罗并不那么在意保持论述的严密连贯,他时常杂而不齐地穿插各种陈述,这对他而言是极为惯常的。此外,也有可能是先前写在书信页边空白处的话,后来因抄写员的失误而进入了本处。然而,若我们考虑到保罗的这种惯常做法,便无需为此费心。

这段话的要义是:提摩太应当习惯适量饮酒,以保持健康;因为保罗并非绝对禁止他”喝水”,而是禁止他以水为平常饮料;”从今以后”这个希腊词便是此意。

但他为何不简单地建议他喝酒?因为他加上”稍微”一词,似乎是在防范本无必要惧怕的不节制。我的回答是:这是为了应对恶人的嘲笑,否则他们便会以这种或类似的借口讽刺他的建议:”这是什么哲学,竟鼓励人喝酒?这是通往天国的路吗?”为了应对此类讽刺,他申明他只是在照顾必要的情形,同时推荐节制。

事实证明,提摩太不仅节俭,甚至在生活方式上近乎严苛,以至于连自己的健康都不加爱惜;而这样做,显然既非出于野心,也非出于迷信。由此我们推断:他不仅绝无沉溺于奢侈和享受之处,甚至还为了更好地做主的工,削减了日常饮食的一部分;因为他的节制,不是出于天性,而是出于对节俭的渴望。

如今,有多少人需要被禁止饮水?反倒是,有多少人需要被限制节制地饮酒!这段话也表明:即便当我们渴望行正道时,也必须向主祈求审慎的灵,使他教导我们适度。提摩太确实心志端正;但由于他受到神的灵的斥责,我们从中得知,过度严苛的生活方式在他身上是有过失的。与此同时,这里也给出了一条普遍原则:我们虽当在饮食上保持节制,但每个人也当注意自己的健康,不是为了延长寿命,而是为了在有生之年服侍神,对邻人有益。

若过度的节食因引发或加剧疾病而受到责备,那么迷信又当如何?对于加尔都西亚修道士(Carthusians)的顽固,我们当作何评断——他们宁可饿死,也不在极度需要时尝一点肉食?若那些饮食俭省节制的人被吩咐不可因过度节约而损害健康,那么那些以饱食撑腹糟蹋体力的放纵之人,岂止是受劝告而已,简直需要像禽兽一样从槽边被拉开。

24、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

对于教会忠心的牧者,没有什么比看不到纠正弊端的方法更令人烦恼的了,更不得不忍受那些他们深知其邪恶却无力驱逐出教会的伪善者,或无法阻止他们以秘密手段散布毒素。保罗以这种安慰来扶持提摩太:当神喜悦时,这些事终将有一日被公诸于众。由此,他坚固他去操练忍耐;因为他应当平静地等候神在其智慧中所定的适当时机。

还有另一种令正直圣洁的牧者深感烦恼的可鄙行径:当他们最尽忠地尽了自己的职分,却受到许多不公正的言词挑衅,背负许多嫌隙,眼见那些应当受到称赞的行为反被翻转为指责。保罗也针对这种情形加以回应,告知提摩太有些善行是留待将来时候才得彰显的;因此,若其荣耀暂时因人的忘恩负义而被埋没,这也当忍耐承受,直到显现的时候到来。

然而,保罗不仅为这些弊端提供补救,更因为我们在拣选牧者时常常犯错——不配的人狡猾地混入其中,而好人则不为我们所知;即便我们的判断没有失误,却仍无法使他人接受我们的判断,优秀的人尽管我们竭力推荐仍遭拒绝,而坏人或渗入其中或强行其位——如此情形,我们和教会的处境必不免造成极大的痛苦。因此,保罗竭力消除或至少减轻这种不安的根源。其意思可如此总结:”对那些不能立刻纠正的事,须要忍受;当补救的时机尚未成熟,须叹气流泪;对各种弊病须等到它们或成熟或暴露,才可用药;另一方面,当美德得不到应有的尊荣,须等待充分显现的时机,忍耐世人的愚昧,静静在黑暗中等候,直到天光破晓。”

走在审判之前 简短介绍主题之后,我现在来看这些话本身。当他说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意思是这些罪早早便被发现,在时间未到之前就进入了人的知识。他以另一个比较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说这些罪奔跑、”走在审判之前”;因为我们看见许多人有如头下脚上地奔走,自己的意愿带来了毁灭,虽然全世界都想要拯救他们。每当发生这种情形,我们当记住:是神的旨意以不可见的方式促使那些被弃绝的人喷出自己的泡沫。

随后跟着的 伊拉斯谟(Erasmus)的译法”随后跟着某些人”,我不认可。虽然这与希腊文的句法结构似乎更为相符,但文意要求理解一个省略的介词;因为格位的变化并不破坏对比关系。他先说有些人的罪快速奔向审判;现在,另一方面,他补充说另一些人的罪慢慢才为人所知。但他用与格”在某些人身上”而不是属格”某些人的”。他的意思是:虽然有些人的罪可能比我们希望的更长久地隐藏着,缓缓才得显露,但它们不会永远被隐藏;因为它们也将有属于自己的时机。若取伊拉斯谟的译法,其含义也必然相同:虽然神的报应不急速而来,但它在后面慢慢跟随。

25、这样,善行也是明显的

他的意思是:虔诚和其他美德有时会早早在人中得到称颂,伟大之人受到尊重;即便不是如此,主也不会任凭清白和正直永远受压;它有时被诽谤或乌云所遮蔽,但终将应验(但以理书十二:三;马太福音十三:四十三)——神必使他们如天亮时的光辉照耀。但我们需要平静的心灵来忍受;因此,我们必须时常思量我们认知的界限,不可超越它;因为那便是僭越了神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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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4月30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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