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1. Porro, de quibus scripsistis mihi, bonum est viro mulierem non tangere.
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2. Propter fornicationes autem unusquisque uxorem suam habeat, et unaquaeque proprium maritum.
1、男不近女倒好。 他既已谈过淫乱,此处自然接着讨论婚姻——那是免除淫乱的补救之道。显然,哥林多教会尽管四分五裂,仍对保罗保有一定的尊重,因为他们在疑难问题上向他请教。他们的问题具体是什么,除了从保罗的回答中加以推断外,并不确定。然而有一点众所周知,就是教会初起不久,撒但便借助某种迷信潜入其中——许多人出于对独身生活的愚昧崇拜而鄙视神圣的婚姻关系,更有甚者视之为可憎的亵渎之事,退避三舍。这种风气或许已蔓延至哥林多人中间;或至少有些好闲之人,藉着过分颂扬独身而试图使虔诚者的心偏离婚姻。
保罗的回答由两部分构成。第一,他教导说,若人有能力,禁绝与女子亲近对每个人都是好事。第二,他随即加以补充说明:许多人因肉体软弱而无法做到这一点,这些人不可不使用神为他们所预备的补救之道。
我们必须留意,他在宣告禁绝婚姻是”好事”时,所使用的”好”字是什么含义,以免我们反过来推断婚姻因此是邪恶的——耶柔米(Jerome)就犯了这个错误,依我看与其说是出于无知,不如说是在论争的激烈中被冲昏了头脑。保罗在此使用”好”字,并非指与邪恶或罪恶相对的善,而只是指出独身之所以有益,是因为已婚之人要面对许多烦扰、忧愁和焦虑。我们必须始终记住他随即所附加的限制条件。
因此,从保罗的话里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若一个男人能够独身,那么不受妻子束缚确实是有益且有利的。可以用一个比较来说明:若有人说”男人不吃饭、不喝水、不睡觉倒好”,他并不是因此把吃喝睡觉定为罪,而是说,花费在这些事上的时间等于在属灵方面的损失,所以若我们能免去这些阻碍、将自己完全投入对天国事物的默想,那才是更有福的。同样,婚姻生活中有许多缠累,从这一角度来说,不进入婚姻倒是好事。
另一问题也随之而来:保罗这里的话与神在创世记2:18的宣告似乎有矛盾,神在那里说”男人独居不好”。神所说是不好的,保罗这里却说是好的。我的回答是:就妻子帮助丈夫、使他的生活快乐而言,这是符合神的设立的;因为起初神所设立,乃是没有妻子的男人仿佛只是半个人,感受到一种特殊而必要的帮助的欠缺,妻子就好像男人的完全。后来罪进入,败坏了这神圣的设立;那么大的祝福变成了沉重的惩罚,婚姻成了许多不幸的来源和机缘。因此,婚姻中一切的恶与不便,都源于神美好设立的败坏。如今,尽管原初祝福的残余仍在,以至于单身生活往往远比婚姻生活更不幸,然而婚姻之人卷入诸多不便是事实,保罗因此有充分理由教导男人禁绝婚姻倒是好事。如此,婚姻所附带的烦恼并无隐瞒,同时那些用来使婚姻蒙羞的世俗嘲弄——如”妻子是必要的恶”、”妻子是最大的恶之一”——也无从得到支持。这些说法出自撒但的工坊,直接将神圣的制度抹上污名,引人视婚姻为致命的灾祸和瘟疫。
总之,我们必须区分神纯洁的设立与后来添加进来的罪的刑罚。按此区别,起初男人与妻子联合无例外地是好事,甚至如今也仍是好事,只是因神的咒诅而带着苦乐交混。然而对于那些没有禁欲恩赐的人,婚姻是必要且有益的补救,如下文所述。
2、但要免淫乱的事。 他现在命令那些容易陷入淫乱之罪的人要寻求补救之道。虽然这话看似普遍性的,然而应当限于那些感受到这种必要性逼迫的人。在这方面,每个人必须自行判断。因此,无论在婚姻中可感知到多少困难,凡是无法抵挡肉体冲动的人,都当知道主已将这命令赐给他们。但有人会问:”进入婚姻就只有这一个原因——为了治愈淫乱吗?”我的回答是,这并非保罗的意思;因为他将那些有禁欲恩赐的人留在自由之中,同时命令其他人以婚姻为软弱的防护。要点是:这里所讨论的不是婚姻设立的目的,而是婚姻对哪些人是必要的。因为若着眼于最初的设立,婚姻无法是尚不存在之疾病的补救,而是为生育后代而设;但在堕落之后,这第二个目的才被加进来。
这段话也反对多妻制(polygamy),因为使徒期望每个女人有她自己的丈夫,表明双方的义务是相互的。因此,一旦一个男人将忠诚的誓言许给一个女人为妻,他就不可与她分离,而这在第二次婚配的情形下是明显要发生的事。
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3. Uxori vir debitam benevolentiam vicissim praetet, similiter et uxor marito.
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4. Mulier corporis sui potestatem non habet, sed maritus: similiter et maritus corporis sui potestatem non habet, sed uxor.
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5. Ne fraudetis alter alterum, nisi ex mutuo consensu ad tempus, ut vacetis ieiunio et orationi: et rursum in unum redite, ne tentet vos Satanas propter incontinentiam vestram.
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 他现在规定婚姻关系所当遵守的规则,教导丈夫和妻子各自的本分。首先,他提出了关于相互善意的普遍原则——丈夫当爱妻子,妻子当爱丈夫。夫妻因此受相互善意的约束:由此可推,双方都无权主张自己的身子。有人会问,使徒为何在此使双方地位平等,而不要求妻子顺从和服从?我的回答是,他在此的意图不是讨论夫妻所有的本分,而只是讨论婚姻关系上的相互义务。在其他方面,夫妻在职责和权威上有所不同;但在维持婚姻忠诚这一方面,两人的地位是相等的。由于这一原因,多妻制再次被谴责;因为若婚姻有这样不变的条件——丈夫放弃对自己身体的主权,将之归属妻子——那他怎能再与另一个女子连合,仿佛他是自由的?
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 世俗之人或许认为保罗如此谈论丈夫与妻子的关系并不合适,或至少与使徒的尊严不相称。然而若考虑他这样做的原因,我们就会发现他不得不谈及这些事。第一,他知道伪圣洁的外表对虔诚心灵有多大的迷惑力量——我们自己也有这样的经历:撒但以貌似正确的外表蒙蔽我们,使我们以为与妻子同床会使自己污秽,从而放弃自己的呼召,转而过另一种生活。第二,他知道人人都倾向于自爱和沉溺于自己的满足之中。由此,丈夫在满足了自己的欲望之后,不仅漠视妻子,甚至蔑视她;而这种对妻子的蔑视悄悄袭入几乎每个人。正因如此,他如此细心地处理婚姻生活中相互的义务。
他要求必须有双方的同意,首先因为这不只是一个人而是两人节制的问题;此外,他立即加上了另外两个条件。第一,这要只是暂时的,因为持久的节制超出他们的能力,免得他们试图超越自己的能力,以致倒在撒但的诡计之前。第二,他们不是将禁绝夫妻生活本身视为善工和圣事来进行,或视为对神的敬拜,而是为了更好地从事更高的事务。
他所说的”禁食”,不是指一般的节食或祈祷,而是指那种作为认罪忏悔的严肃禁食,或是信徒准备祈祷以求神听应的禁食——例如当有灾难临近时,或当我们处理困难事务时,或要从事重要的事时,如差派牧者等。禁食和祈祷以这种方式相连是恰当的,因为禁食是祈祷的预备,正如基督所说:”这一类的鬼,若不祷告禁食,他就不出去”(马太福音17:21)。
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他在此提出了一个理由,古人因不了解这一理由,才轻率且不假思索地赞同永久禁欲的誓愿。他们的推理是:”若已婚之人有时以双方同意的方式自愿短暂节制是好事,那若他们永久如此,岂不是更好?”但他们没有想到这其中的危险:当我们尝试超越自己软弱所能承受的事时,便给了撒但压迫我们的机会。我们必须谨记”情不自禁”这一子句:我们因肉体的软弱而暴露在撒但的试探之中。若我们想要抵挡并阻隔那些试探,就当以主赐给我们的补救之道来对抗。因此那些放弃婚姻关系的人是轻率的,好像他们与神订了关于永久刚强的约定一样。
6、我说这话,是准许,不是命令。
6. Hoc autem dico secundum veniam, non secundum praeceptum.
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7. Optarim enim, omnes homines esse sicut me: sed unusquisque proprium donum habet ex Deo, alius sic, alius autem sic.
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8. Dico autem inconiugatis et viduis: bonum ipsis est, si maneant ut ego.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9. Si autem non continent, matrimonium contrahant: melius enim est matrimonium contrahere quam uri.
6、我说这话,是准许,不是命令。 为免他们以他所订的规则为理由,过分放松情欲,他加上了一个限制——他写这些是为他们的软弱考量,使他们记住婚姻是医治放纵的补救之道,免得他们过度滥用这一益处,以各种方式甚至无度无节制地满足自己的欲望。他也着眼于防堵恶人的攻击,使没有人能够这样反驳:”什么!你难道担心丈夫妻子不会凭自己充分倾向于肉体享乐,以至于还要去鼓励他们吗?”他因此为自己的教义给出理由,申明他向已婚之人推荐夫妻同居,并非以吸引他们寻求快乐为目的,也不是仿佛他以命令这事为乐,而是考虑到他所对话之人的软弱所要求的事。
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 这段话与前述说明相连;因为他并不忘记表明什么才是更便利的方式,但他希望每个人考量神所赐给他的是什么。那么,为什么他稍前说他不以命令的方式说话?原因是他不乐意强迫人结婚,而宁愿他们免于这种必需;然而因为这对所有人都不是自由的,他就顾念软弱之人。若这段话得到应有的重视,那与独身崇拜相关的悖谬迷信——这是诸多大恶的根源——就永远不会在世界上站稳脚跟。保罗在此明确宣告,不是每个人在这件事上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因为独身是一种特殊的恩赐,不是无差别地赐给所有人的。他所教导的与基督所教导的并无不同,基督说:”不是人都能领受这话,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马太福音19:11)。
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 这是从前文推论而来的。他曾说神的恩赐是各样分配的——禁欲不在所有人的能力之内,没有禁欲之力的人必须寻求补救。他现在将话转向童女、所有未婚者和寡妇,并允许他们若有能力,单身的生活是值得渴望的;但每个人必须始终顾念自己的能力。要义是:单身生活有许多益处,这些益处不应被忽视,但前提是每人要按自己的尺度来量度自己。因此,纵然将独身的美德赞扬到第三重天,这条真理仍然成立——它并不适合所有人,只适合那些从神领受了特殊恩赐的人。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 当他劝告禁绝婚姻时,他始终以条件说话——如果可以,如果有能力;但若肉体的软弱不允许这种自由,他明确地命令结婚,毫不含糊。因为这是以命令的方式说的,使人不至将它视为单纯的劝告。他所约束的不只是行淫乱的人,也包括那些被内心情欲在神面前玷污的人;凡无法禁止自己的人若忽视婚姻这补救之道,就是在试探神。这件事需要的不是建议,而是严格的禁令。
倒不如嫁娶为妙。 这里严格说来并非比较,因为婚姻在一切方面都是可尊重的(希伯来书13:4),而欲火攻心则是极其错误的事。然而使徒惯用一种习惯性的表达,虽不甚精确,正如我们常说:”弃绝这世界而与基督一同享受天国的产业,比在肉体的享乐中悲惨灭亡要好。”耶柔米基于此处构造了一个幼稚的诡辩——婚姻是好事,因为它不像欲火攻心那样是一种大恶。我愿说这是轻浮的玩笑,但在如此重要严肃的事上,这是一种不配一个有见识之人的不虔之嘲弄。因此当认识到,婚姻是好而有益的补救,因为欲火攻心在神眼中是最可憎的事。
然而我们必须界定”欲火攻心”的含义;因为许多人虽受肉体欲望的刺激,并不因此立即需要求助婚姻。以保罗的比喻来说,欲火攻心是一回事,感觉到热是另一回事。因此保罗所说的欲火攻心,不是轻微的感受,而是情欲沸腾以至于无法抵抗。然而有些人自欺,以为只要不顺从不洁的欲望,就完全无可指责。试探有三个递进的步骤:在某些情形中,不洁欲望的攻击如此强烈,以至于意志被克服——这是最坏的欲火攻心,当心被情欲点燃;在某些情形中,当我们被肉体的箭刺伤时,我们仍能奋力抵抗,不让自己失去对贞洁的真正爱慕,反而憎恶一切卑污的情感。因此,凡是阻碍人纯洁呼求神、扰乱良心平安的那种试探,就是欲火攻心,这种欲火攻心只有婚姻才能熄灭。
10、至于那已嫁的,我吩咐她,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0. Coniugibus denuntio, non ego, sed Dominus: Uxor a marito ne discedat.
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1. Quodsi discesserit, maneat innupta, aut viro reconcilietur: et vir uxorem ne dimittat.
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12. Reliquis ego dico, non Dominus: Si quis frater uxorem habet infidelem, et ipsa consentit cum eo habitare, ne dimittat eam: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13. Et mulier si maritum habet infidelem, et ipse consentit cum ea habitare, ne relinquat eum.
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14. Sanctificatus est enim vir infidelis in uxore: et sanctificata est uxor incredula in viro: alioque liberi vestri immundi essent: nunc autem sancti sunt.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15. Quod si infidelis discedit, discedat: non enim subiectus est servituti frater aut soror in talibus, in pace autem vocavit nos Deus.
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6. Quid enim scis, mulier, an maritum servatura sis? ant quid scis, O vir, an uxorem sis servaturus?
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并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在众教会都是这样吩咐的。
17. Nisi unusquisque ut ei gratiam divisit Dominus, sic ambulet: et sic in Ecclesiis omnibus praecipio.
10、至于那已嫁的,我吩咐她。 他现在处理婚姻关系的另一个方面——它是不可解除的纽带。他谴责那些在外邦人中司空见惯、在犹太人中也未受摩西律法惩处的日常离婚。他说,丈夫不可离弃妻子,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因为他们是由不可解除的纽带所联结的。然而奇怪的是,他至少没有在奸淫的情形下作出例外;因为他不大可能想在任何方面削减基督的教导。在我看来,他未提及这一点,是因为他只是附带地谈论这些事,他宁愿将哥林多人引回主所允许或禁止的事上,而不是逐一详述。因为人们若打算简短地教导任何事,就会满足于一个总括性的陈述,例外情形则留待更详细、更完整的讨论。
关于他所附加的”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他以此表明他在这里所教导的取自神的律法。他所教导的其他事也来自圣灵的启示;但这里他宣告神是这一规定的作者,因为它明确地取自神的律法。若要问具体出自哪里,你在圣经中找不到这样的字面表述;但摩西在起初见证,丈夫妻子的联结如此神圣,以至于为了这联结”人要离开父母”(创世记2:24)——由此容易推知这是何等不可侵犯的联结。因为按照自然权利,儿子受父母约束,不能摆脱这轭;婚姻的联结既超越这一纽带,就更不应被解除。
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 这不是指那些因奸淫被休的人——这一点从随之而来的惩处可见,因为按照罗马法律乃至几乎各国的通例,奸淫是死罪。但因为丈夫常因性格不合、外貌不合心意或某种冒犯而休妻,妻子也有时因丈夫的残酷或极度苛刻无理的对待而离弃丈夫,他说婚姻并不因这类离婚或分居而解除。因为婚姻是藉神之名所成的约,它不按人意而立废,不是我们愿意废止它就可以废止的。
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 “其余”是指例外情形,适用于其他人的共同律法并不适用于他们;因为在已婚之人因宗教问题彼此不同的情形下,不平等的婚姻是另一回事。他用两层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信的一方不应离开不信的一方,不应寻求离婚,除非被赶走。第二,若不信的人因宗教原因休妻,弟兄或姐妹就因被拒绝而从婚姻的约束中得自由。
关于他为何说这是他自己的规定,而它又似乎与他稍前所引自主的话有所不同——他并非说这规定出于他自己,意指不来自神的灵;而是因为律法或先知中没有明确的陈述涉及此事,他便预先堵住恶人的攻击,声称这将要说的话属于他自己的教导。
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 他化解了一个可能使信徒产生焦虑的反对。婚姻的关系极为亲密——妻子是男人的一半,他们两人成为一体(林前6:16),丈夫是妻子的头(以弗所书5:23),她在一切事上是丈夫的伴侣——因此信主的丈夫与不信的妻子同居、或反之,似乎不可能不因如此亲密的关系而受到污染。保罗因此在此宣告,婚姻仍然是圣洁纯净的,我们不必担忧污染,仿佛妻子会玷污丈夫。
然而我们必须记住,他在此所说的不是缔结婚姻,而是维持已缔结的婚姻;因为若问题在于一个人是否应当娶不信的妻子或嫁给不信的丈夫,那么这劝告才是切题的:”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哥林多后书6:14)。但已经被婚姻纽带所约束的人,就没有选择的自由了,因此给予的劝告也不同。
关于他从”子女是圣洁的”这一论证而来的推断:这是从效果而来的论证。”若你的婚姻是不洁的,那么作为其果实的儿女也会是不洁的;但他们是圣洁的;所以婚姻也是圣洁的。”他的意思并非说,信徒子女在本性上免于原罪;而是说,他们藉着恩典之约被神分别为圣,使之与神的子民有份。正如保罗在罗马书11:16所论证的,亚伯拉罕的全体后裔都是圣洁的,因为神与他立了生命之约:”若根是圣洁的,枝子也是圣洁的。”如今隔断的墙已经拆毁,那与亚伯拉罕后裔所立的救恩之约也传达给了我们。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 这是他陈述的第二部分,在此他释放了一个愿意与不信妻子同居却被拒绝的信徒,以及一个无过失地被丈夫休弃的女子;因为在此情形中,不信的一方是在与神离婚,而不仅仅是与其配偶离婚。因此这里有一个特殊理由,因为首要且核心的纽带不仅仅是松开,而是被彻底撕裂。
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我以更简单的方式理解这句话:”让我们尽力与众人和睦相处,这是我们蒙召所要的。因此,我们不应轻率地与不信者分离,除非他们首先提出离婚。”这属于他陈述的前一部分——信徒若对方愿意,就当与不信的配偶同住(林前7:12-13),因为渴望离婚与我们的认信相违。
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 这劝告来自益处的考量;因为若妻子得着丈夫(林前9:19),这是极大而显著的祝福。不信的人并非处于如此绝望的处境,以至于不能信主。他们虽然死了,但神能叫死人复活。因此,只要有行善的盼望,虔诚的妻子不知道她是否能藉着圣洁的行为(彼得前书3:1)将丈夫引回正路,她就当尽试一切方法然后才离开他;因为只要一个人的救恩尚未确定,我们就应当抱持最好的盼望。
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而行。 其含义是:”那么应当怎么行,乃是各人按神所赐给他的恩典和他所受的呼召而行。因此各人当为此努力,尽其所能行善给邻舍,尤其当他因特定呼召的本分而受到激励的时候。”他提到两件事——呼召和恩典的分量。他要我们在考量此事时顾念这两件事;因为神屈尊使我们作祂恩典的器皿,用于弟兄的得救,这对我们来说应当是不小的本分激励,而呼召则应如同将我们置于神轭下,即便一个人觉得自己的处境令人不快。
我在众教会都是这样吩咐的。 我认为他加上这句话,是为了堵住某些人的谗言——他们夸口说他在哥林多人面前假设的权威,比在其他人面前所敢有的更大。同时他或许也有另一个目的——使这教义有更大的分量,当哥林多人知道它已在所有教会传讲时。因为我们更容易接受我们所知道是与所有虔诚之人共同的事。另一方面,哥林多人若发现自己被比其他人更严格地束缚,就会感到憎恶。
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就不要受割礼。
18. Circumcisus aliquis vocatus est? ne arcessat praeputium: in praeputio aliquis vocatus est? ne circumcidatur.
19、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 神的诫命就是了。
19. Circumcisio nihil est, et praeputium nihil est, sed observatio mandatorum Dei.
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20. Unusquisque in qua vocatione fuit vocatus, maneat.
21、你是作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得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21. Servus vocatus es? ne sit tibi curae: at si etiam possis liber fieri, magis utere.
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是基督的奴仆。
22. Etenim qui in Domino vocatus est servus, libertus Domini est: similiter et qui liber vocatus est, servus est Christi.
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23. Pretio empti estis: nolite fieri servi hominum.
24、弟兄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24. Unusquisque in eo, in quo vocatus est, fratres, maneat apud Deum.
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 既然提到了呼召,他便从一个特殊例子出发,稍作一般性的劝勉离题,这是他常有的做法;同时他也藉着不同的例子来证实他关于婚姻所说的话。要义是:在外在事物上,你不可轻率地放弃你一旦藉神的旨意进入的呼召。他从割礼开始,因为当时许多人为此争论。他说,在神面前,一个人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并无差异,因此他劝每个人安于自己的处境。必须始终记住,他只谈论有神批准和权威的合法生活方式。
19、受割礼算不得什么。 这个比喻既适合当前的主题,也显然是故意用来顺带责备犹太人的迷信和傲慢。因为犹太人以割礼为荣,许多人可能会因为缺少割礼而感到不满,仿佛他们的处境因此更差。保罗因此将两种处境置于同等地位,免得因憎恶其中一种而愚昧地渴望另一种。然而这些话必须理解为指割礼最终被废除的时代;因为若他着眼于神的约和神的命令,他无疑会给予更高的评价。在另一处,他确实贬低了字义上的割礼(罗马书2:27),宣告在神眼前毫不足道;但在此他单纯地将割礼与未受割礼对比,使两者相等,由此可确定他是将其视为无关紧要之事来谈的。废除割礼的效果是,其下所传递的奥秘不再属于它;不仅如此,它现在不再是一个记号,而是毫无用处之物。因为在律法下所使用的象征已被洗礼所取代,以至于我们被基督的灵所行的属灵割礼就足够了,我们的旧人与基督一同埋葬。
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这是其他事物的根源——各人应当满足于自己的呼召而追求它,而不应寻求转到任何其他事上。保罗并非意图在此建立一种义务,仿佛每个人都被永久绑定于自己的呼召,以至于不能放弃它;他只是纠正那种不假思索的冲动,促使人无缘无故地改变处境——无论是出于迷信还是其他动机。此外,他也呼召每个人遵守这一规则——记念什么与他们的呼召相称。
21、你是作奴仆蒙召的吗? 保罗的目的是要安慰他们的良心;因为他劝勉仆人要振奋,不要灰心,仿佛奴役妨碍了他们事奉神。”不要因此忧虑”,即不要关心如何摆脱这轭,仿佛这处境不配一个基督徒,而要心里满足。由此我们推断,不仅是因为神的护理,世界上才有不同的等级和地位;而且对这些的重视也是神的话语所命令的。
但若能以得自由。 他的意思是,自由不仅是好的,而且比奴役更有益。若他是对仆人说话,其含义将是:”我劝你们不要忧虑,但我并不阻止你们,若有机会得自由,就更好地利用它。”若他是对自由人说话,则是一种让步,仿佛他说:”我劝仆人要振奋,虽然自由的处境更好,若有选择余地则更值得渴望。”
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是主所释放的人。 在主里蒙召作仆人,是指从仆人的行列中被选出,成为基督恩典的参与者。这话的设计是为仆人提供安慰,同时也打下那些生来自由之人的骄傲。使徒两者都做了;因为他教导,既然属灵的自由远胜过肉体的自由,仆人在顾念所赐给他们那无可估量之恩赐时,就应当觉得其处境的不快是更可忍受的;而另一方面,自由人不应因其更尊贵的处境而自高,因为在根本方面他们的处境并不比仆人优越。
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 在第六章(林前6:20)我们已见到这句话,但用意不同。要义是,他确实劝仆人不要为自己的处境忧虑,但同时希望他们注意不要将自己屈服于主人邪恶或败坏的意愿之下。”我们为主所圣洁,因为祂救赎了我们:因此,当人要求我们做腐败之事时,我们不可为了人而玷污自己。”
24、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我已注意到,人在此并非被不变的必然性所束缚,以至于若有合适的机会,他们永远不能改变处境;而只是压制那种轻率的癖好,使人心神不宁、不得安静。因此保罗说,在神面前,一个人今生的生活方式是什么并无区别,因为这种多样性不妨碍在虔诚上的一致。
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25. De virginibus autem praeceptum Domini non habeo: sed consilium do, tanquam misericordiam consequutus a Domino, ut sim fidelis.
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26. Arbitror igitur hoc bonum esse propter instantem necessitatem, quod bonum sit homini sic esse.
27、你有妻子缠着吗?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吗?就不要求妻子。
27. Alligatus es uxori? ne quaeras solutionem. Solutus es ab uxore? ne quaeras uxorem
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28. Quodsi etiam duxeris uxorem, non peccasti: et si nupserit virgo, non peccavit: attamen afflictionem in carne habebunt eiusmodi. Ego autem vobis parco.
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 他现在回到婚姻的主题,这是他在本章开头就已开始讨论的。他之前曾简略且较隐晦地触及他现在要说的事,因此他更明确地表达他对独身的看法;但因为这是一个容易被误解且充满困难的事,他总是以条件方式说话。他说关于这事他没有主的命令,因为主在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宣告谁应当独身。
他说他给的是意见,不是因为其中有什么可疑、缺乏稳定性,而是因为这是确定的,值得无争议地坚守。他所用的词 γνώμη 不只是建议,而是决定性的判断。若有人更仔细地察看,就会发现保罗在此所提出的,无非是包含在马太福音5:32和19:5所载基督话语中的内容;但以预防性陈述的方式,他承认律法中没有明确指出谁应当结婚、谁不应当的命令。
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含义是:”我认为,因为圣徒在今生总是受到纷扰的折磨,若所有人都能享有独身的自由和益处,这对他们是有益的。”他是更为广泛地表达圣徒在今世不断受到各样风暴飘荡的处境,因此我认为它延伸到所有时代。
27、你有妻子缠着吗? 既已说明什么是最有利的,他同时补充说,我们不应被独身的益处所左右,以至于已被婚姻纽带约束的人摆脱这联结。因此这是对前述话语的限制,免得有人受他对独身的称颂所影响,就转念思想独身,并忘记自己的必要或呼召,而轻视婚姻。保罗在此不仅禁止拆散婚姻的联结,也压制那些惯于潜入心中的厌倦情绪,使每个人能甘心乐意地与妻子同住。
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 既然从前述话语可能产生的疑虑是:明知又愿意地使自己进入婚姻,是在试探神,他便消除了这种顾虑;因为他给寡妇以嫁人的自由,说娶妻的人没有犯罪。”若出嫁”这个词也似乎有强调的意味——即便没有正面的必要性迫使,未婚者也不被禁止在认为合适时嫁娶。
关于”肉身必受苦难”:这里”苦难”(θλίψις)所指是令人困扰之事所带来的烦恼,如丧子、守寡、争吵和小摩擦、许多引起厌烦的机会、儿女的过失、养家的困难等。而”忧虑”(μεριμνα)则与欢乐之事相关,如婚姻的种种愉悦、玩笑,以及已婚之人所操心的其他事。保罗经常重复他倾向独身劝告的原因,免得他好像因婚姻本身而非因其后果而偏爱独身。他说婚姻生活有许多烦恼,因此希望所有渴望免于烦恼的人都免于婚姻。
29、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29. Hoc autem dico, fratres, quia tempus contractum est: reliquum est, ut qui uxores habent, sint tanquam non habentes:
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30. Et qui flent, tanquam non flentes: et qui gaudent, tanquam non gaudentes: et qui emunt, tanquam non possidentes:
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31. Et qui utuntur hoc mundo, tanquam non utentes: praeterit enim figura mundi hujus.
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32. Velim autem vos absque solicitudine esse. Qui coelebs est, curat ea quae sunt Domini, quomodo placiturus sit Domino:
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33. Coniugatus curat ea quae sunt mundi, qualiter uxori placiturus sit, et divisus est.
34、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34. Et mulier caelebs, et virgo curat ea quae sunt Domini, ut sancta sit corpore et spiritu: at quae maritum habet, curat ea quae sunt mundi, quomodo placitura sit marito.
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35. Hoc autem ad utilitatem vestram dico, non ut laqueum vobis iniiciam, sed ad honestatem ac decorum, ut Domino adhaereatis absque ulla distractione.
29、时候减少了。 他再次谈论婚姻的圣洁用途,以压制那些结婚之后只想着肉体享乐的放荡之人——他们不记念神。因此他劝勉信徒不要放纵无节制的欲望,以至于婚姻将他们淹没在世界中。婚姻是医治淫乱的补救,若适度使用,确实有此效果。他因此劝勉已婚之人在对主的敬畏中同居,这将得以实现,若他们像使用今生其他帮助一样使用婚姻,将心灵向上定于对天国生命的默想。他从人生短暂这一论据来立论:”我们现今所度过的今生是脆弱而短暂的。因此让我们不要被它所缠住。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人人口头上都有这种哲学,但真正发自内心的人甚少。
像……不……的一样。 一切与今生享受相关的事物都是神的圣洁恩赐,但我们滥用时就污染了它们。原因在于,我们总是梦想在世界中长久停留;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本应是帮助我们过路的事物,变成了将我们牢牢拖住的障碍。因此使徒呼召我们思考今生的短暂,并由此推断我们应当使用世上一切事物,如同不使用它们一样,这样做是很有理由的。因为认识到自己是世界上的过客的人,像对待他人之物一样使用世上的事物——就是像借来只用一天的东西一样。要义是:基督徒的心思不应被世俗事物占据,也不应停留其中;因为我们应当生活得好像随时都要离开今生。他用哀哭和快乐来表示患难和顺境,因为以果效来表示原因是惯用法。
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 在第一个分句中,有分词 χρώμενοι(使用),在第二个分句中,有其合成词 καταχρώμενοι(滥用)。介词 κατα 在合成词中通常有贬义,或至少表示强度。保罗因此指引我们对事物有一种清醒节制的使用,不会阻碍或延误我们的行程,而让我们总是快步走向终点。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使徒用这里的词语优美地表达了世界的虚空:”没有什么是坚固稳定的;因为它只是表象或外在的显现。”他似乎是在暗指戏剧性的表演,在那里,帷幕在片刻间拉起,展现出新的景象,而原先令观众惊叹的东西立即从眼前消失。
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 他回到他曾提过(林前7:25)但尚未充分解释的劝告,一开头便如他惯常所做的,对独身加以赞扬,然后允许每个人自由选择他认为最适合自己的。他之所以如此频繁地宣扬独身的益处,是因为他看见婚姻的负担远非轻省。能够免于这些负担的人,不应拒绝这种益处;而对于那些决心结婚的人来说,预先被告知这些不便,使他们不会在意外遇到这些事时陷入绝望,这也是有益的。
他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 请注意他为基督徒渴望的是哪种免于忧虑——即他们可以将所有的思想和目标献给主。他说这属于独身生活,因此希望所有人都能享有这自由。然而他并不是说,在独身生活中总是这样的,经验表明在神职人员、修士和修女中恰好相反,他们的独身生活没有比那更远离神的了。还有许多卑劣的淫乱者,他们放弃婚姻恰恰是为了更自由地放纵,使其恶行不被察觉。有欲火攻心的地方(林前7:9),就不可能有对神的爱。保罗的意思是,未婚之人是自由的,不被阻碍思想神的事。虔诚的人使用这自由,其他人将一切都转为自身的败坏。
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 请注意使徒的节制。虽然他知道婚姻生活的烦扰、麻烦和困难,以及另一方面独身的益处,然而他不敢规定。相反,在赞扬独身之后,他担心他的一些读者可能被这样的赞扬所左右,立即在心里说出使徒们对基督所说的话——”那么不嫁不娶倒好”(马太福音19:10)——而不同时顾念自己的能力,他在此明确宣告,他确实指出了什么是最有利的,但不希望将必然性强加于任何人。
这里有两件值得特别注意的事:第一,独身应为何目的而被渴望——不是为了它本身,也不是因为它是更近乎完全的处境,而是为了我们可以无分心地归向神——这是基督徒人在整个生命中应当专一追求的一件事。第二,不应将任何网罗套在人的良心上,以阻止任何人结婚,而应给每个人留有自由。
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以随意办理,不是犯罪,叫二人成婚就是了。
36. Si quis autem virgini suae indecorum iudicat, si excedat florem aetatis, et ita fieri debet: quod voluerit faciat, non peccat: nubant.
37、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7. Qui autem stat firmus in corde, necessitatem non habens, potestatem vero habens supra sua voluntate, et hoc decrevit in corde suo, servare suam virginem, bene facit.
38、这样看来,叫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38. Itaque et qui nuptum collocat, bene facit; et qui non collocat, melius facit.
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 他现在将话转向父亲,他们有儿女在自己的权下。因为听了独身的称赞,也听了婚姻的不便之后,他们可能疑惑:将儿女卷入如此多的苦难是否仁慈,免得他们像是对儿女将遭遇的苦难负有责任。保罗因此为了解除他们的困境,教导他们应当为儿女的益处着想,就像一个自己作主的人会为自己的益处着想一样。
关于”女儿也过了年岁”——他指的是适婚年龄。他还说”事又当行”,我理解为指少女自身的软弱——若她没有禁欲的恩赐,必然性就要求她结婚。关于耶柔米将”不是犯罪”这一表达作为攻击婚姻、贬低它的把柄,仿佛将女儿嫁出去不是一件可称赞的事,这是极其幼稚的。保罗认为将父亲从责备中免除就足够了,使他们不至于认为将女儿置于婚姻的烦扰中是残忍的事。
37、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 这是陈述的第二部分,他在此谈到有禁欲恩赐的年轻女子。他称赞那些为女儿安宁着想的父亲;但让我们注意他所要求的是什么。第一,他提到一个坚定的心意——若有人已充分决定了。第二,他说这人没有不得已的事;因为许多人审议时带来的是固执而非理性。第三,他说他们有权柄管理自己的意志。保罗要求他们有能力,使他们不会轻率地决定,而是按照所给他们的恩典的分量。他将”没有不得已的事”恰当地表达在后续的子句中,即他们有权柄管理自己的意志。仿佛他在说:”我不要他们在不知道自己有能力履行之前就决定,因为与神的安排抗争是轻率且有害的。”
关于”心里又决定了”,保罗似乎加上这句话是为了更充分地表达,父亲在放弃关于将女儿嫁出去的焦虑和意图之前,应当仔细地四方考量。因为她们常常出于羞耻或对自己的无知而拒绝婚姻,同时她们并不因此少了情欲放纵或容易被引入歧途。父母在此必须仔细考量对女儿有何益处,藉着他们的智慧来纠正她们的无知或不合理的欲望。
38、这样看来,叫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这是整个讨论的结论。要义是:独身胜于婚姻,因为它有更多的自由,使人可以更自由地服事神;但同时,不应强加任何必然性,使个人若认为合适则不合法嫁娶;而且婚姻本身是神为我们软弱所预备的补救,所有没有禁欲恩赐的人都应当使用它。
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的人。
39. Muller alligata est Legi, quamdiu maritus ejus vivit: si auterm dormierit maritus ejus, libera est, ut cui vult nubat, modo in Domino.
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40. Beatior vero est, si sic maneat, secundum meam sententiam: existimo autem, me quoque Spiritum Dei habere.
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 他之前对丈夫和妻子一并谈论,但因为妻子可能因其性别的庄重而看起来有较少的自由,他认为有必要另行给她们一些特别的指示。他现在教导,女人在成为寡妇后,有与男人同等的自由再嫁。我们已在前文提到,渴望再婚的人被烙上了放纵无节制的耻辱,为了多少贬低她们,那些满足于只嫁一次的人惯于被送以贞节花冠。使徒在此谴责这类强制,宣告寡妇若认为合适,不应被阻止再嫁。
妻子在丈夫活着的时候是被约束的,是律法宣告丈夫和妻子之间的联结是不可解除的。他从对立中论证:若女人在丈夫活着时被约束于她的丈夫,那她就因他的死而得自由。
只是要嫁这在主里的人。 这是在顺带提醒她们,不应与不信的人联合或渴望他们的陪伴。这固然是真的,但我认为这意味着更多——她们当以敬虔的方式、在对主的敬畏中嫁人,因为婚姻当以这种方式幸福地缔结。
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 为什么?不是因为独身本身是一种美德,而是因为它分心更少,更免于世俗的忧虑。关于他所加的”按我的意见”,他并非以此暗示他的意见是可疑的;而是仿佛他在说,他对这问题的裁决就是这样;因为他随即补充说他有神的灵,这足以给予完全而圆满的权威。同时,当他说”我也想”时,似乎有几分讽刺的意味;因为假使徒们时常以高调的宣称自己有神的灵来为自己攫取权威,同时又试图削减保罗的权威,他便说他认为自己不亚于他们地有份于圣灵。
发布于 2026年5月11日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