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儿子和人的女子(创世记 6:1-4)
不论我们对这段经文中“神的儿子”采用何种观点,经文中通婚的错误及邪恶后果,都直接跟为生养众多设立的婚姻制度的神圣性有关。显然,对这段经文的解释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神的儿子”,他们是超自然的天使,还是人类中因这个称号与其他人相区别的成员?
许多解经家都采用前一种观点,并且,彼得前书 3:19 中“监狱里的灵”的身份确定,曾完全或部分地依照这种解释。伪经《以诺书》(Book of Enoch)自然对这种解释方向造成很大影响,因为它确切地将创世记 6:1-3 的叙事视为天使与人的女儿发生性关系:“那时,人的后代在世上多起来,他们又生了美丽标致的女儿,天上的孩子天使们看见便生情欲,彼此说:‘来吧,让我们在这些人的女儿中间为我们挑选妻子,生养后代’……然后他们为此事共同发咒起誓,共有两百个天使,他们在雅列的日子降在黑门山顶……这些是他们中间领袖的名字……所有其他天使都与他们一起为自己娶了妻子,每个都为自己挑选一个,他们开始与人的女子交合、败坏自己……她们怀了孕,生了伟人,身高有三千厄尔,取得了人的一切财富”【第六章,1,2,5,6,7;第七章,1,2,3;参阅:第十章 1-15;第十五章,1-12;第六十四章,1,2;查理斯(R. H. Charles)译:《以诺书》,牛津,1912 年】。近代大力支持这种对彼得前书 3:19 的诠释、也《不顺服的灵和就因此支持创世记 6:1-3 这种解释的,有柏雷科(Bo Reicke):基督徒洗礼》(The Disobedient Spirits and Christian Baptism,哥本哈根,《彼得前书》1946 年)和赛尔温(E. G. Selwyn): (The First Epistle of Peter,伦敦,1946 年),196 页及其后,314-362 页。毋庸置疑,如果彼得前书 3:19讲的是天使,不管完全是天使还是部分是天使、部分是人类的无体灵魂,这种解释都必然偏向将创世记 6:1-3 中“神的儿子”解释为天使。
创世记 6:1-3 乍看起来似乎的确支持 “神的儿子”不是人类这种观点。我们自然会认为“人的女子”指的是人类,因此那些被称作“神的儿子”的一定不仅与人的女子相对,而且与人类相对。我们可能会认为,如果对比仅仅存在于“女子”和“儿子”之间,那么区别肯定会这样表达:“人的女子”和“人的儿子”。此外,必须承认天使的确可以被称为“神的儿子”(参阅:约伯记 1:6;2:1;38:7)。
然而,假如我们从圣经神学的角度考虑,这种解释就完全站不住脚。不论圣经正典以外的文献对理解圣经有多少帮助,伪经的思想在圣经提供的确凿证据面前都永远不具有竞争力。关于创世记 6:2 中“神的儿子”指的是人类成员的论点,下列著作提供了有力论证:谢尔(C. F. Keil)和德里奇(F. Delitzsch):《旧约圣经注释》(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英文译本,大急流城,1949 年),第一卷,127-139 页;以及威廉.亨利.格林(William HenryGreen)的文章“神的儿子和人的女子”(The Sons of God and the Daughters ofMen),《长老会与改革宗评论》(The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Review,第五卷,1894 年,654-660 页)。我将以缩写和改写形式陈列他们的论点。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创世记 6:1 中的 不能被用作一般意义、创世记 6:2 中的 不能被用作特殊意义,以凸显一种人类中间的分别。谢尔和德里奇列举的希伯来文用法证据(同前,130 页往后),以及格林列举的证据(同前,658 页往后),证明了这种建构是可行的。此外,有可能不必要将第一节的 视为一般意义,它有可能是用作特殊意义,像在第二节中一样,因此在两节经文里都是与“神的儿子”进行特定意义的对比——对比的含义稍后将会解释。然而无论如何,希伯来文的用法表明没有必要这样假设,因为“神的儿子”跟“人的女子”是分开的,“神的儿子”不能归属于这一类人;他们有可能也是人,只是他们被称作“神的儿子”,以跟其他人类相区分,其他人即不属于“神的儿子”这一区别群体的人。
在前面经文里,塞特家族被区别开来,他们的区别特征是在这一族脉里人开始求告耶和华的名(创世记 4:26)。在塞特家族里出现的敬虔特征,跟前面紧跟着的该隐家族的特征之间存在一个鲜明对比。人类家族中间出现了显著差异,这种敬畏和侍奉神上的差异,在创世记第五章的家谱中得到证明:“以诺生玛土撒拉之后,与神同行三百年,并且生儿养女……以诺与神同行,神将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创世记 5:22,24);“拉麦活到一百八十二岁,生了一个儿子,给他起名叫挪亚,说:‘这个儿子必为我们的操作和手中的劳苦安慰我们;这操作劳苦是因为耶和华咒诅地’”(5:28-29)。因此我们无疑看到人类家族中间的差异,“神的儿子”可能暗含或指代一种特定的关系。正是因为忽视了创世记 6:1-3 前面两个家谱中的这一显著因素,人才会认为将“神的儿子”解释成天使是貌似有理的。当我们考虑到前面记述中的差异,这种貌似有理就消散殆尽。“神的儿子”这一称号,自然可以被视为对已经确立的差异的又一次明确。
经文暗示了在婚姻的事上存在严重的罪,第三节指向神对之的审判。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审判只跟人有关。如果神的儿子是天使,我们就该期待经文宣告一些对天使的审判。神的儿子是这种罪行的发起者——“神的儿子们看见……就……娶来”,如果他们是天使,最严厉的刑罚就应当加诸在他们身上。但经文里审判只加给了人类:““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创世记 6:3)。至少得说,我们被引向这种推论:这一罪行仅有人类参与。
此外,如果圣天使是这一罪行的当事人,那么他们必定从圣洁状态堕落,如果是这样,这罪就是更加严重;既然发生在这世界,我们就完全应当指望他们遭到严厉的审判(参阅:创世记 3:14-15)。
圣经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天使或魔鬼具有性功能,如格林所说:“圣经没有任何地方将性关系归给那些高级存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天使也结婚、或被授予婚姻;倒是相反的立场被清楚宣明(马太福音 22:30)……对于希伯来思想而言,将性生活跟神或天使关联在一起,这整个的观念都是绝对不可想象的。因此,这里的经文也不可能是在支持这种观念”(同前,655 页)。
第二节使用的 一词——“娶来为妻”——是旧约对婚姻的常见表达。它不是能拿来随便用在完全非正常、怪异关系上的表达,例如天使跟人类女子的性关系。正如我们稍后将看到的,这段经文没有任何关于非正常、怪异婚姻关系的暗示,这里的婚姻错误是另一种类型的错误。
在旧约中,尤其在摩西五经里,的确存在人被称为“神的儿子”的记载(参阅:出埃及记 4:22-23;申命记 14:1;32:5-6;诗篇 73:15;82:6;何西阿书 1:10;玛拉基书 1:6)。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一称号不能因着宗教特权或政治权柄的缘故,被用在特定人群上,以便将他们跟其余人群区别开来。
认为第四节的 伟人 指的是非正常性关系的后代,他们是超人类的怪物,因为他们是天使的后裔——这在上下文得不到任何支持。这种观念是植入句法本身不支持的意思,跟词语绝对的意思相悖。经文所说的全部意思就是,神的儿子从人的女子中娶妻的时代,地上有 伟人 存在。自然的建构是:这些婚姻发生时,他们已经在地上存在;这些婚姻产生后代之后,伟人 从事了武士的活动,而他们早在这些婚姻和随之而来的问题存在以前就已经存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伟人 跟这些婚姻间存在起源关系,非要坚持这种观点是与清楚的解经原则相悖。
因此,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认为“神的儿子”是天使或超自然存在没有任何圣经根据,圣经证据反对这种诠释,却压倒性地支持下述观点:有问题的婚姻是缔结在一类可以被称作“神的儿子”的人跟另一类不能如此称呼的人之间。经文叙事本身指向塞特族系跟该隐族系、敬畏神的人和属世的人之间的分别。
经文的教训跟婚姻的神圣性直接相关。在针对这段人类历史的审判中,我们看到了对不敬虔婚姻的定罪。重点并非这些婚姻 本身(per se)是不正当的,或其中的性关系是畸形的,而是它们的缔结是建立在藐视神百姓当遵循的婚姻原则的基础上。经文向我们描绘了这样的婚姻蕴含的邪恶,以及遗忘重要原则的后果,即忘了我们的婚姻不是寻求属世、肉体情欲的满足,而是寻求维持和促进敬虔。在婚姻的事上,我们必须持守神的百姓和不敬虔世界之间的分界线,看重在信仰上联合、和平中缔约是如何地保障敬虔的养育。我们竟然在圣经历史的早期就有了这样斩钉截铁的原则:婚姻不仅仅是为了以合法手段增长人口,更是为了用圣洁的种子使教会增长。在这里,我们就已经看到随后在圣约启示中愈加清晰的原则:敬虔人应当唯独在主里嫁娶。
如果第四节的 伟人 跟第二节的婚姻间不存在起源关系,那么我们可能会问,按着这样的经文顺序提到他们有何用意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不需要太多苦思冥想。前三节处理的是混杂通婚的罪和随之而来的审判,第六章往后的部分(第 5节往后)处理的是地上充满的败坏和猖獗的暴力——“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 (11 节)。还有什么信息比提到 伟人(12 节),以及“地上满了强暴”更能作为过渡?如果 伟人 在世上充当武士的角色,那就暗示了他们的威望和行为对当时蔓延的不义具有巨大影响,不管是好的影响还是坏的影响。
如果我们假设 伟人 的影响是好的影响,那么我们就要将他们视作正义和秩序的捍卫者,是在抑制蔓延的罪恶。按着这种假设,他们提供的扼制只能凸显当时罪恶的程度和范围,因为尽管有伟人的力量和声望,暴力却仍旧猖獗。然而,更合理的推测却是 伟人 自己就是暴力的代言人。我们得知全地都在神面前败坏了,伟人 能是品德高尚的例外,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更自然的想法是 伟人 就是暴力的主要实施者,并且因着他们的能力和声望,他们就相当于独裁者和暴君,因此促进了地上充满的暴力。经文叙事对这些 伟人 的相关暗示是很明显的。
关于 伟人 和这段经文,还有一个考量可以凸显这种暗示,那就是这段圣经整体呈现了不同种类的罪恶之间的相关性。尽管 伟人 和婚姻之间的关系不是起源关系,但是仍然具有道德关联。这些不敬虔的结合以道德堕落为前提,也以之为结果,这种道德上的堕落为暴力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伟人 在暴力蔓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些婚姻象征的道德和宗教约束的破产,导致了暴力和压迫肆意蔓延。任何形式的性放纵都会点燃情欲的烈焰,这些火焰会蔓及其他方向,尤其是暴力。婚姻是为了促进生命的养育而立下的制度,圣洁的婚姻是促进敬虔家庭和信心培育至关重要的手段;它是为了繁衍敬虔生命设立的制度。当统管圣洁婚姻的原则次序遭到亵渎,就是向最残暴的恶行敞开大门。这就是创世记 6:1-13清楚记载的教训。
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