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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从「主教」到「教皇」 · 吕沛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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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从「主教」到「教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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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教」到「教皇」

论到早期教会的信仰生活,在当时罗马帝国人民眼中是非常高尚的。凡是不抹黑诬陷基督徒的人们,都承认基督徒的言行举止令人钦佩。例如第二世纪出名的医学家加伦(Galen)说:「虽然基督徒的信仰根据是寓言故事,但是他们的言行,有时与哲学家一样真诚;他们不惧死亡,贞洁自守崇尚道德,一点也不落在真正的哲学家之后。」

教会是神子民的团体,蒙召与世人分别出来的圣约团体。有些外邦信徒在信主之前,是放荡度日的;但是悔改归正加入教会,都深信神在基督里已经洗净他们的罪。然而,如果在受洗之后又再犯罪跌倒了,特别是严重背道的罪,则应当如何处置呢?例如,在大逼迫时否认信仰或向罗马神明烧香者,教会领袖应如何施行劝惩纪律呢?

认为应该严格劝惩以洁净教会者,如诺瓦天派(Novatians,德修皇帝Decius大逼迫之后)、埃及米利都派(Melitians)、北非的多那派(Donatists),在戴克里安Diocletian大逼迫之后),都因为一般教会采取较轻的劝惩措施,或容让失节的主教继续任职,而离开大公教会另立门户。当然,问题的关键在于「教会治理」的领袖职分与组织架构。

众长老治理教会

教会在第一世纪是采取「众长老治会」。教会的领袖被称为「长老」(elders)。新约圣经说到教会中的治理者,有「长老」、「监督」、「牧师」等不同的名称,然而这些名称都是指同一个职分「长老」。这些名称在圣经里交替使用,例如徒20:17、28;彼前5:1-4。

神的子民由「长老」来治理,在旧约里就已经清楚记载。当神差遣摩西去解救以色列子民,脱离埃及的奴役时,神吩咐摩西「去召聚以色列的长老,对他们说:『耶和华你们祖宗的神,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向我显现……』」(出3:16)。在摩西时代,「长老」是神子民的领袖与立约代表(申21:19;出24:1;民11:16;利4:15)。在士师时代、王国时代,以及被掳时期,「长老」都是民中领袖(士8:14;撒上16:4;王下19:2;结8:1,14:1,20:1-2;拉5:5、9,6:7-8、14)。两约之间犹太子民的历史也清楚见证:会堂是由「长老」治理的。

当主基督第一次来临时,福音书多次记载「长老」与「管会堂的」。虽然犹太人领袖在当时是如此腐败背道,但是他们仍然不敢废除圣经的「长老治会」制度。所以,从旧约到新约时期,神子民团体的治理架构是一致的。新约中的使徒们选立教会中的长老们,乃是根据旧约与福音书的背景。使徒并未创新更改从旧约已有的「长老治会」,乃是承继遵照圣经一贯的启示。

「长老治会」是由「众」长老治理,并非由「一位」长老独断行事。保罗和巴拿巴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原文是复数),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徒14:23)。换言之,保罗与巴拿巴在各地每间教会里选立众长老。同样,保罗向以弗所教会的众长老讲话,说他们是群羊的「监督(复数)」(徒20:17-28);保罗写信给腓立比教会,称「诸位监督」(腓1:1),雅各书(5:14)告诉有病的人,该请教会的「长老们」来为他们祷告。

众执事辅助众长老

地方教会中除了「众长老」之外,还有「众执事」(腓1:1)。长老与执事是教会的领袖职分,长老侧重监督治理,执事负责执行慈善事工。执事们遵行长老团的指示,执行财务与庶务的工作。在崇拜聚会与施行圣体时,执事们也是众长老的助理。早期教会仿效「使徒行传」第六章,地方堂会有七位执事。小亚细亚的众教会,在第三与第四世纪仍然是普遍维持七位的数目;罗马教会则一直是七位执事。

执事团的领袖是弟兄们,通常是终身的事奉。执事团内由姊妹参与专门照顾姊妹们的需要,例如寡妇的实际生活照顾。后来到了第四世纪,在北非发展出「执事长」(archdeacon)的职分,由资深的弟兄担任,协调执事团的事工。由于执事们的丰富行政经验,后来就成为长老的 储备人才,有许多执事后来升任长老。

总的来说,早期教会从初代到第二世纪,领袖职分 是「双层制:长老与执事」。这从历史的文献证据来看, 「众长老治会」是普遍的作法,是无庸置疑的。在第一世 纪末,罗马教会的一位长老,名叫革利免(Clement)写 信给哥林多教会。此封《革利免前书》(1 Clement)显 示:罗马教会与哥林多教会都是由多数的长老(监督)组 成的长老团治理。

后来,第二世纪中,在罗马的黑马斯(Hermas, 据称是长老皮吴斯Pius的兄弟)所写的《牧人书》 (Shepherd),也显示众长老治理罗马教会。士每拿的波 力卡普(Polycarp)所写的《致腓立比书》也显示:腓立 比教会在第二世纪初,仍是众长老治会。第二世纪的著作 《十二使徒训言》(Didache),书中也表明教会领袖职 分是众长老与众执事。

「主教制」的兴起

然而,到了第二世纪中期,一些地方教会已经开始 演变成「一监督、众长老、众执事」的治理型态。地方堂 会长老团中选出的主席,由他负责召集会议,对外代表教 会。他的权力与其他长老们一样平等,成为所谓「首席 长老(监督)」(first among equals)。后来,「监督」 此职称,就从众长老共有的称呼,变成首席长老的专有称 呼,中文翻译为「主教」。

极力推荐「主教制」的领袖是安提阿的伊格那丢

(Ignatius),他在主后115年被解送罗马殉道途中。写给各地的七封书信,在其中六封中,他极力辩称必须「由一位主教在上掌权,来监督治理教会」。既然他辩论的用词如此强烈,显示他的立场是少数的抗争。唯一没有辩论「主教制」的那封书信,是写给广受尊敬的罗马教会,因为罗马教会当时是由「长老团」治理。

伊格那丢提倡的「主教制」,在第二世纪末期成为多数教会的作法。原因有四:(1)按照惯例,资深的主席长老主持圣礼,并主理按立新任长老与执事,由此权力扩充,就成为首席长老;(2)主席长老对外代表教会,与其他教会联系;(3)主席长老代表教会参与其他堂会的长老按立礼;(4)主席长老的一元领导,在实行上明确迅速,对内方便整合,对外容易对付异端。

上述这四项理由都是为了实际操作方便,并无圣经根据,为何逐渐流行开来?主要原因在于:教会如雨后春笋快速增长,并且当时的生存环境是处于内忧外患之中。教会外有罗马帝国在政治宗教各方面的不断逼迫,领袖被捕,聚会点遭查封,教堂被烧毁,圣经被没收,所以无法定期有效地召开「长老团」会议,按常规治理堂会。因此,主席长老的担当与领导,就成为信徒们马首是瞻的标竿。

教会内部有异端兴起,这是更可怕的。教会快速发展,许多不同宗教思想背景的人加入教会。这些人照著自己原有的哲学或文化理念来错解圣经,谬讲基督信仰。特别是「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异端,离经叛道。当外在逼迫使得「长老团」无法定期开会,又无暇仔细评估异端时,教会只有借重「主席长老」的判断,因为他通常是最早熟悉圣经真道、又有丰富教会经验,由他来主导教会的信仰与生活,自然是大家乐于接受。

原来各地方教会在同一区域,彼此联系合一,召开「区域长老团」会议。后来就演变成「主席长老会议」,也选出「区域长老团」的主席,按照「地方堂会」的发展倾向,区域长老会议的主席就演变成区域的「主教」。在大都会城市周围的各区域,就以此城市为中心组成大的教区。此城市的区域长老团主席,被拥护为「大主教」。到了第三与第四世纪,罗马、亚历山大、安提阿、耶路撒冷的大主教,已经被尊为「主教长」(patriarch),后来的康士坦丁堡主教也成为五大主教长之一。

教皇制的兴起

在时势所逼之下,时势造英雄。从第二世纪末起,「主教制」成为教会体制的主流。其理论基础并非「使徒传承论」,因为连伊格那丢也没有提出「主教是继承使徒的职位」说法。他只是主张唯有靠「主教」中流砥柱,才可护卫真道。爱任纽(Irenaeus)约在180年提出「主教传承论」:由主教们按立继任主教。此后,「使徒传承论」开始酝酿发展。

罗马的主教在头三世纪虽然广为受人尊敬,但是并无所谓「教皇权」在众主教之上。众所周知,使徒彼得自己明说:「我作这长老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彼前5:1)。至于「彼得是罗马的第一任主教」的说法,是第三世纪的西波来特(Hippolytus)之后才出现的。并且第三世纪中叶,当北非迦太基主教居普良(Cyprian)与罗马主教司提反(Stephen)彼此对「洗礼」的看法不同时,也只有互表尊重。虽然司提反引用了马太福音十六章第18节来支持「继承彼得论」(所谓彼得是磐石,是罗马首任主教),也未能说服对方。等到第四世纪,罗马主教达马索(Damasus)在382年大肆推销「继承彼得论」,才开始产生重要影响。

罗马主教在持守护卫纯正信仰上,向来为众主教之首席。在罗马帝国西部,罗马主教早就成为西部教会的领导人;342年的赛狄卡会议(Serdica Council)已经规定,西部教会的任何争端必须上诉罗马主教,由他指派裁判官来定案。利欧一世(Leo I)任职罗马主教期间(440-461年),表现卓越领导,提升罗马主教的威望:他所写的《大卷》领导教会制定《加克墩信经》;是他在452年罗马城将被倾覆时,出面与匈奴王求和,保住了罗马。利欧是第一位成功将「罗马教皇权」建立在「继承彼得论」上。

后来,杰出的大贵格利(Gregory the Great)在罗马主教位上(590-604年)巩固了教皇制在中世纪的发展:他与蛮族伦巴人签订合约,派遣官员治理义大利城镇,扩张教皇的世俗权力,推行修道运动,改进崇拜仪式,著作教牧指南,差派宣教士等,贡献良多。贵格利之后的历任教皇,渐渐与伦巴人及东罗马皇帝发生冲突,于是寻求法兰克人的支持。

皮平(Pepin)于751年获教皇支持,成为法兰克国王;他于756年捐献土地给教皇,从此教皇拥有属世领土。后来,皮平之子查理曼(Charlemagne)在800年被教皇利欧三世加冕,封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此举表明教皇之权高过世上君王,教皇制度在中世纪的政治社会地位已经根深蒂固。

「主教制」在第二世纪末期的兴起,从「主教为首席」开始,到了后来变成「主教为君王」。罗马主教站稳西部元首之位;东方则由亚历山大主教与康士坦丁堡主教争雄,最后由康堡主教长得势。罗马主教力争自己为全世界主教之首,给中世纪「教皇制」铺路。此后教会内外政治斗争层出不穷,使得中世纪成为「黑暗时代」。

罗马天主教的「教皇制」的人本专制,使中世纪「无圣经可读,无福音可传」,所以教会乱象横生,信徒困苦流离。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在马丁路德、慈运理、加尔文等改教家带领之下,改革教会归回圣经,归回第一世纪的教会的纯正信仰生活。他们都指出:真正的「使徒传承」不在于自称延续使徒的职位、权力,乃在于忠心传讲使徒所传的圣经福音。

在教会治理结构方面,瑞士与欧洲各地的改革宗教会,以及苏格兰的长老会,都恢复了初代教会的「众长老治会」,最为彻底。德国与北欧的路德宗虽然恢复长老的职分,但是仍然保留主教监督制。英格兰的圣公会则仍是仿效天主教进行「主教监督制」。由圣公会发展出来的「卫理宗」循道会也是「主教制」。另有些宗派采取由「会督」与「教区长」(district superintendent)在上治理,仍是「主教制」的延伸。另外,灵恩派中流行的「使徒团队制」也是换汤不换药的,由自称「使徒」的人在上领导。

如果教会中是由「主任牧师」或「创会长老」一人作主,则也属「主教集权制」。这人可能成为独裁者,自己作最终的决定。他会觉得他带领的教会是属他的,怕他人夺取他的权柄,或教会不照著他带领的方向行。但是,圣经指明基督是教会之首,而不是牧师或长老。在哥林多前书一章12-13节和三章3-9节,保罗明确地反对个人主义,任何教会或基督徒团体不是属个人的。以一位领袖为中心的个人崇拜是不合圣经的。

「众长老治会」是长老们一起作出决定,若他们彼此意见不一致,则以多数长老的共同决议定案。总之,长老们应该同心祷告与沟通,直到达到共识。虽然长老团的治理不如「主教独裁」的省时又省麻烦,然而遵行圣经才是真正有福的。上帝藉圣灵感动众长老同心事奉,赐给一群领袖有谦卑的心,使他们可以同工,互相学习彼此监督,领导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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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5月9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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