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尚余一事,当略陈之,以指引与前所立定并申辩之原则相称的实行;因为这正是一切圣道真理与其中一切教训的归宿。我们有福之救主那伟大的准则,既如此教导我们,也使我们负有相应的本分:"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 13:17;——此言充满他的智慧,凡心中常存此言者,实为有福。我们学习圣经真理的目的,乃是要在心中得着这样一种认识,足以引导我们有相称的实行。若无此实行,这些真理于我们便无用处,至少无善用可言。Ἡ γνῶσις φυσιοῖ(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知识而无实行,只使人自高,并不造就人。正如奥古斯丁(Austin)论及此语时所说,Con. Faust. Man. lib. xv. cap. viii.:"Multa quibusdam sunt noxia, quamvis non sint mala."(许多事物于某些人有害,虽然其本身并非恶的。)本非恶的、甚至其本身为善的事物,也可能对人有损。凡物惟有归向其本有的目的,方为有益。而这实行,正是圣道真理的目的。
2. 我承认,我们在此所作的努力,较之前面诸论说,似乎不那么必要;因为论及我们眼下这一题目之此部分的著述,在我们本国语言中已有许多,且在那些自认与此事有关之人手中。诚然,在有些人那里,这些著述所得的对待,不过如希西家所差、经过以法莲、玛拿西和西布伦去邀人守逾越节的驿卒所得的一般——他们被人戏笑讥诮(历代志下 30:10)。"惟有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但对另一些人,这些著述大有用处,亦大受看重;并且就其主要旨趣而论,大体上彼此相合。如此,其中的真理便在许多见证人的口中得以确立,而无使人心因之分裂之虞。然而我不能因此便自以为可免于思想福音之下神圣安息的这一方面,因为我们所定的旨趣本身要求如此。况且,论到藉着适当遵守神圣安息之日,以正当的方式尊神的名为圣,尚有若干要紧的指引,是我未曾见别人加以详论的;又因前面所论的那些特有原则,理当期望得着适当的运用,故我也要将这一部分的工作作完。
3. 此外,颇有些怨言——其中至少有一部分,乃出自稳重博学之士之口,他们也自称真诚顾念一切敬虔与宗教本分之保守与恪守——谓许多人所出的指引,论及主日之当守为圣,不免失之过严。此处大有陷于错谬之危险,因人往往假热心与虔敬之名以为掩饰。有人便如此看待这事上所颁的某些严苛规条。他们说,由此而生的,乃是宗教所受的极大亏损:因为据称那等规条已超乎人性之所能守,而此类事神断不向我们索取。于是有人辩称:有些人所严定的本分条例,并履行之法度,既如此峻切,人自觉全然无从满足,遂借此机缘,竟以弃绝全条诫命来求宽解;倘若当初以他们所能遵行的程度加以体恤而解释,他们本是肯持守的。缘此,人便想出种种花样,以文饰自己对那当尽之严紧本分所生的厌倦。于是有人便执一辞,说每日于他们皆是安息日,如此便可一日不守;又有人说,基督的权柄根本未曾命我们于任何一日守圣安息,因此凡论及如何守此日的指引,尽属徒然。更有许多人渐次退落,离弃那他们无法甘心乐从的严紧,直至在这事上对神当尽之本分全无知觉。这些事都是实情;所争者惟在其缘由未能一致。
4. 在这一类事上,凡蒙召教导他人的,务要谨慎避开两端的极处;因为"定恶人为义的,定义人为恶的,这都为耶和华所憎恶。"人在这一边与那一边失足的例子,不一而足。属这一边的,是古时法利赛人的罪。他们既得着一条诫命作为凭借,就在遵行的方式上加添种种严苛的规条,压在门徒身上,使之成为难当的轭,自己却博得谨守律法之名。然而,他们其实并未疏忽自身的安逸与私利,反倒暗地里为自己留下开脱之门;他们所捆起来搁在别人肩上的重担,自己连一个指头也不肯动。教皇制之下几乎凡有敬虔或虔诚外貌的,尽是如此。至于另有一等人,虽无他们那样的假冒为善,却也可能不加详察,陷在性质相同、只是触犯没有那样昭彰的过失里:他们捆绑并逼迫自己与他人的良心,超过神所定规的分际。他们如此行,或许出于真诚的心意,要把人引入最严格的敬虔路径,好在人中间推进信仰与圣洁。然而,在指导人的良心、教导他们向神当尽之职分的事上,这是必须谨慎避免的;因为惟有稳守规则、不偏不倚,才能得着平安。无论托辞如何,在右手一边越过界限,就是替神说谎;这在神面前断不蒙悦纳。
5. 另一面则横亘着一块更为凶险的礁石,这便是将神的律法、诫命与典章,迁就于人的私欲以及当今之人的行径与作为。此等恶事,我们已在近世某些人身上见其实例,其昭彰不亚于前所提及的古人。近来有一种为此目的而设的不法之隐意被人揭发,公诸于世,其归趋乃是使人的良心与生活全然败坏。耶稣会(Jesuits)这一著名党派所以能笼络许多人的心思,尤其是地上君王与权贵的心思,以致将欧洲最紧要的事务操于己手,其大机关正在于此。此可憎之事,众所周知,近来已因若干人的勤劳而被揭露;在这揭露之中,一面是对基督徒道德可嘉的顾惜,一面则是那些力图败坏此道德之人在别的事上所激起的强烈义愤。人们查考了那一等人所刊行的著述——或为指导世人良心以行道德本分,或为教导其门徒于听告解时有所遵循。人观此发现,尽可援诗人于卡库斯(Cacus)洞穴洞开之时所言,Æn., viii. 262; 243(《埃涅阿斯纪》卷八,第262行;第243行):——
"Panditur extemplo foribus domus atra revulsis:(门户訇然开启,幽暗之室即刻洞露:)
Abstractæque boves, abjuratæque rapinæ(掳去的牛群,与矢口否认的劫掠)
Cœlo ostenduntur(在天上显明)。
Non secus ac si qua penitus vi terra dehiscens,(正如大地被某种深藏之力撕裂而张开一般,)
Infernas rescret sedes, et regna reeludat(愿他开启阴间的居所,敞开那幽冥的国度)
Pallida."(苍白的。)
如此可憎的假面与托词,用以减轻罪的分量,并壮人行罪之胆,是从前世人眼所未见的。如今显然可见,他们全副心思所在,乃是这样解释圣经的律法、规条与诫命,使之尽都迁就那败坏的行事为人——这败坏的行径普遍横行于世,甚至在称为基督徒的人中间亦然,——
"Gratum opus agricolis;"(此工为农夫所喜悦)——
这是一桩极受各色人等欢迎、极合他们心意的工作;凡未至公然无神地步的人,最喜悦的莫过于良心的准则与自己的私欲得以和解,好叫他们无所困扰、无所悔恨地自由犯罪。为此,他们既从人的私下告解中探知了众人的癖性与试探,又见凭那固定不移、坚立不摇的真理与本分之准则去谋求他们的改正与复归,既在事理上不可能,于自己的利益亦全无所助,便以虚假的注解、精巧的区分、雕琢的想象,使那准则反倒为人在极重的可憎之事上、并在恒常导人行此等事的路径上,称义并撑腰。凡忠心解明神心意的人,在其全部工作之中,最当谨慎避免的,莫过于在任何一处落入这等人立意推行追求的这一恶事。诚然,世人似乎已厌倦神那公平、公义、圣洁的道路,厌倦那按他的典章诫命而行的精细严谨——将来必有一日人要知道,这正是他所要求的。然而要止住这等衰退,其法却不在于把神的诫命迁就人败坏的行径与路数。神的真理与他诫命的圣洁必须辩明护卫,纵然世人今生厌恶它们、来生因此灭亡,也当如此。不可使他的律法作人意志的跟班,也不可因人抱怨不能遵行(其实是不肯遵行),便以虚妄的解释将它消解。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并且要以属灵的力量供应人,使人也能成全。干犯至小的诫命是恶;但教训人如此行的,其恶更是大大加重。而这事若非借着如此解释诫命——凭那解释人便以为自己已从诫命实在所要求的顺服之约束中得释——便无从做成。所以,纵有人如今如古时一般,论到神的任何诫命说:"看哪,这些烦琐何等令人厌烦!遵守他的典章有什么益处呢?"神的律法却仍不可更改,以求宽解他们。因此,在这事上,我们既不可顾念世人当今的风气,也不可顾念信徒在严谨顺服之路上的厌倦。神在他一切诫命中神圣的真理与旨意,乃是当专一而诚实地寻求的。
6. 然而我也不否认,在这件事上曾有、如今仍有偏向另一极端的错谬。关于守圣安息之日,已有人给出种种指引,且为数不少,而这些指引无论就其所定的内容还是所命的方式而言,在圣经中都没有充分的凭据或根据。因为有人在道德性的安息日与摩西性的安息日之间不作分别,若说有分别,也不过是日子的更换而已,于是他们便竭力将后者所要求的全部操守搬入主日。但我们已经指明,那诫命在与摩西的教导体系相适应时,就其遵守的方式而言,曾有若干附加之处;此外,那全部要求还需要与之相称的一副心志。又有人把他们所能想到的凡在敬虔实践中良善、虔诚、有益之事尽都搜罗起来,以繁多的条目一概规定为分别为圣此日所必需的,以致一个人几乎用六日之久也读不完那些提议要在第七日遵行的本分。还有一项不小的错谬,就是人们更竭力于增添关于外在本分的指引,仿佛按数目、按清单一一列出,却不去引导人的心思与内在的人,按着福音顺服的心灵与气质,正当地完成分别此日为圣的全部本分。最后,也不可否认,有些人或许是以己度人,按自己的力量来衡量别人,便惯于将人捆缚在那样冗长疲乏的本分之下,又严苛地禁绝一切休憩,以致压得人心思沉重,把全日的事奉变成一种令人厌倦、益处甚少的身体操练。
7. 我的用意并不在于坚持任何在博学而持重之人中间仍有争议之事;此时我也不拟将这段论说延伸到逐一考究此日的成圣或事奉中所要求的各样特定本分。然而,凡愿见敬虔与宗教在世上得以推进兴旺的各等人,无论他们凭何理由、据何根据断定此日当守为向主守的圣安息,却都一致承认:对此日应有的遵守,存在着极大而有罪的忽略——这在那些不能承认此日出于神直接设立之人中,若干首要人物的著作里,亦可见其一斑——故此,我要就此提出若干规则与总纲,凡加以适切应用者,便足以在我们于此事上当尽的全部本分中得着充分的指引。
8. 或有人以为,论及当分别为圣、归于主的安息之日,其长短起讫必先有所说明;然此事既属争议,且据后文将述之理由,于我看来无甚紧要,故我不拟详加考究,仅略陈己见而已。有人力主此乃一自然日,凡二十四小时,自前一日之晚起,至本日之晚止。以色列的教会所受的指示似亦如此,利未记 23:32:"从这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为安息日。"然此似非守每周安息日的通例,乃单指当时所设立那特殊非常的安息日,即七月初十的赎罪日(第27节)。纵然假定此语亦关乎每周的安息日,那也显然是加于诫命之上的附加,专为摩西的训蒙之法而设,使这一日在其事奉之中得以包含前一晚的献祭;而我们藉着福音,已得脱离对此的遵守。我亦不能赞同此说,理由如下:——(1.)在起初七日的描述与界定之中,那六日中的每一日都说是有晚上有早晨,惟独安息之日并无此等描述,只称为"第七日",并未将前一晚归属于它。(2.)按天理之公平,安息之日当与作工劳碌之日相称,而作工之日乃神所赐与我们自用的。此日则自早晨算至晚上:诗篇 104:20–23,"你造黑暗为夜,林中的百兽就都爬出来"(夜在希伯来文中的名称即取自百兽的吼叫);"少壮狮子吼叫,要抓食,向神寻求食物。日头一出,兽便躲避,卧在洞里。人出去作工,劳碌直到晚上。"劳碌之日,是从日光驱除黑暗与黑夜之时起,直到黑暗与黑夜再临之时止;若容许一年四季昼长之变,这似乎正是我们安息之日的确当尺度。(3.)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藉其复活为福音之下那特殊的圣安息日立下开端与实存,他并非在别时,乃是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复活的,那时日光初照,开始驱散夜间的黑暗,或如众福音书作者各样的说法,"天将亮的时候"。于我而言,此事已定夺全案。(4.)单单夜间停止劳作,似乎在这一日所当表明的福音属灵安息中并无地位,也与一周中别日的夜间无从分别。(5.)若假定基督徒仍受前述摩西所给指示的约束,便可能使他们陷入犹太人所受的那种焦虑琐细的纠缠,即关乎晚上究竟自何时开始的争辩,连他们中最大的教师也彼此不合;这等事与福音的经纶无干。综上所论,我倾向如此判断,亦确如此判断:这一日的遵守,当与我们在别日中运用天然体力的时段相称,即自早晨至夜间。如此并未失去任何为其当有之成圣所必需的;因为有人所要求视为其成圣之一部分的,其实是作为其当有之预备而为必需、而被要求的。故此,这便是我们的第一条规则或指引:——
一、七日的第一日,即主日,人人都当分别出来,归于向神圣洁安息的目的;其分别的程度,应与其体力在一周中其他日子从事合法事务的程度相称。
论到这一日诸般本分的遵守,并无那样一定的准绳或尺度,以致凡超过此度的就当被截短,或凡因重大缘由未及此度的就当被强拉至此。神在古时的敬拜之中既有安排,顾念人在世上外在的景况,使那不能献牛犊的可以献斑鸠;照样,此处对人天然的气质与体力也有所宽容。惟独如此:古时若有人诡称贫穷,为省下预备祭物的费用,那必不蒙悦纳,他们自己反倒要落在欺哄者的咒诅之下;照样,如今人若诡称软弱或天然无力,也断不能作其疏忽或亵慢的借口。除此以外,神向我们所要求的、并从我们所悦纳的,乃是"照我们所有的,并非照我们所无的"。我们凭经验也看见,有些人天然的心力能扶持他们持久从事外在的本分,远超乎他人所能,甚或加倍于他人;然而那些人也照样可以守一个蒙悦纳的圣安息日归与主。这里正是这些本分向病人、老人、幼童、软弱者,以及一切身心失调之人有所斟酌的根源。"他知道我们的本体,思念我们不过是尘土";也知道这尘土在有些人身上比在别人身上更为散乱、更为脆弱。正如古时百姓收取吗哪,有多收的,有少收的,אִישׁ לְפִי־אָכְלוֹ(各人按着自己的饭量),然而"多收的没有余,少收的也没有缺"(出埃及记 16:17, 18);照样,各人都当存诚实的心,按着自己的力量,竭力在这一日的诸般本分中尊神的名为圣,不必受他人的榜样或规条所辖制,叫自己去合乎他人的尺度。
9. 二、当竭力守此日,并履行其中所当尽的本分,而心怀之志当与福音的灵、福音的自由与释放相称相符。
如今我们服事神,凡事都当"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马书 7:6)——以平安、喜悦、欢乐、自由、并清明之心的灵服事。犹太教会在遵守律法诸责任、因而在守安息日之时,其心灵所存那种捆绑、奴仆的样式,有三重缘由:—
(一)律法在西奈山上那可畏的颁赐与宣告;这并非仅为惊骇旷野中的那一代人,乃是在那一整段时期之内,历世历代影响并震慑百姓的心,使之对律法生出敬畏战兢。故此使徒告诉我们,"西奈山...所生的乃是为奴的",加拉太书 4:24;——就是说,律法既如此颁于山上,便使百姓落入属灵为奴的境地;在此境地中,他们虽然按着圣约的目的,暗中原是儿子、是后嗣,却与奴仆毫无分别,同章 4:1-3。
(2.)旧约的更新与重申,连同其中的应许与警戒,乃是在他们那一境况持续之时所当加于他们的。虽然律法此时已被赋予新的用处与目的,然而他们仍在幽暗之中,而这些事的陈明又伴随着极大的隐晦,以致他们不能清楚窥见其中最终所要成就的安慰与自由;因为"律法原来一无所成",而在律法的施行中属乎恩典的部分,又被预表、礼仪与影儿层层遮蔽,使他们不能看到那将要废去之事的结局,哥林多后书 3:13。
(3.) 律法以死刑为其制裁,加增了他们的捆绑;因为这在其本身而言,既在他们的事奉中成为可畏之事,又表明并表征了全律法起初的咒诅,加拉太书 3:13。他们因此大受威慑惊惧,虽然其中有人蒙特殊恩典,得以在神并他的典章中欢然自乐。
在这些事上所施行的,乃是"使人为奴的心,叫人恐惧",这被使徒与"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相对而言,罗马书 8:15;而这心所在之处,便有自由。"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 3:17,也惟独在那里才有。因此,他们虽然夸口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凭此便是自由的、从未作过奴仆,我们的救主却使他们知道,无论他们如何自称,若不是子叫他们自由,他们就不得自由。由此便生出那无数烦扰不安的顾虑,压在他们守此日之事上;并且在守此日之法之外所加添的种种规条,其性质又极其严峻,而这些乃是暂时专归他们所有的。
如今在福音之下,我们已从这一切之中得着释放;因为——
(一)我们如今并非被带到西奈山下领受律法,乃是来到了锡安山。使徒在希伯来书 12:18–24 详论此事:"你们原不是来到那能摸的山"(即按其本性,人手原可摸得着的山,虽然在道德上摸它是被禁止的),"此山有火焰、密云、黑暗、暴风,和角声,并说话的声音;那些听见这声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们说话;因为他们当不起所命他们的话,说:'靠近这山的,即便是走兽,也要用石头打死,或用箭射透。'所看见的极其可怕,甚至摩西说:'我甚是恐惧战兢。'"看来这正是他当时所说的话,因为在此事上经上只说"摩西就说话",却未记明他所说的是什么(出埃及记 19:19)。使徒详述这些事,是要显明百姓在律法之下所受那奴仆之轭的根由。随后他又加上说:"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加拉太书 4:26)。这就是说,我们所领受的顺服之律,乃是从那位从天上说话的耶稣基督而来,当以自由之灵去遵守。
(2.)旧约如今已全然废止,其记念亦不再以任何方式复兴,希伯来书 8:13。它对信徒的心思毫无影响。他们已被接纳入一充满恩典、喜乐与平安之约:因为“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翰福音 1:17。
(3.) 在此约中,他们领受基督的灵,就是嗣子的灵,得以事奉神而无律法之惧怕(路加福音 1:74;罗马书 8:15;加拉太书 4:6)。福音之中,再没有什么比这一项更被着力申明,视为其首要的特权。诚然,若我们在圣灵与内在原则上没有这自由,单在圣言与规条上有自由,也算不得什么。藉此,我们便得脱离那对外在职责中一件件具体事项的忧虑挂心,而这正是古时那民所负之轭的一大部分;因为——
[1.] 由此可见,我们在一切本分之中都可以视神为父。藉着他儿子的灵,我们在一切本分中都可呼叫:"阿爸,父!"因为"我们两下藉着他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以弗所书 2:18),就是进到神面前,视他为父;他"不长久责备",不为要害我们而窥察我们的脚步,乃是"记念我们不过是尘土";只要我们以儿子之灵、以子女顺服的圣洁心志而行,他就不把我们拘在外在事物上那种严酷的丝毫不苟之下。仆人的本分与儿女的本分,二者之间大有分别,父亲对这两者所要求的分量也不相同。若以圣经的一般准则来规范这一层思想,便可解开千百样的疑难,正是古时犹太人身为仆役时所被缠累的那类疑难。
[2.] 由此我们得知,他必被人"用心灵和诚实"敬拜。故此,他更看重我们事奉他时内心的存向,过于外在本分的单单履行;而这些外在本分之蒙他悦纳,也只在乎它们是那内心存向的表达与彰显。那么,我们在守此日之时,若心存纯一诚实,欢然以他的荣耀为念,这在他看来,便比按数目分寸最严谨地遵行外在本分更为宝贵。
[3.] 因此,信徒的心思在这一本分上,不再受律法的咒诅及其所带来的恐惧(即死亡刑罚的威吓)所推动。耶稣基督的权柄与慈爱,乃是我们顺服的首要原由。故此我们的要务,在于竭力在这一日的事奉中得着属灵的喜乐与欢畅,而这正是属灵自由的特殊果效。所以先知要求我们"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另一方面,也要我们"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以赛亚书 58:13。这些告诫看来是就安息日本身而言,并非仅指犹太人的安息日。但我颇疑心,在有些人的解释中,这些话是否被推衍到超出其本意之外;因为其真正的意思不过是:我们当在主的圣日里以主为乐,以致既已明令禁止我们作平日的劳作,便不至于因在本分中得不着满足,而转向自己的逸乐与虚妄之道(那些不过是自己的道),藉以消磨光阴、打发安息日过去——这正是许多人所叹惋的;由此,罪与撒但在这一日所受的服事,反倒过于一周其余各日的总和。但我绝不认为此处是限制我们不可有那样的言语、行径与工作,就是既不妨碍本日敬拜神所当尽的任何宗教本分之履行,其本身也不至于扰乱我们的心神、或使我们的情感从这些本分上转移开去。凡心思定于自由之灵,要在这安息之日、并藉这安息之日荣耀神,并在敬拜之道中寻求与他相交的人,他们自己对言语行为所持的准则,必胜过那些一心要把自己所行所言逐一清算的人;因为后者行来行去,反倒更近于犹太人的安息日,而非主日。
10. 三、务要以纯正合宜的原则来履行守日为圣、归耶和华为安息的本分。今略举数端,或为前文所明证,或为前文所显然可推者:——
(一)当记念每周有一安息,即七日之中有一日的圣安息,专归于荣耀神为神的这一庄严工作。"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我们已有一周之久顾及自己的事务,或在神的恒忍之中尚有一周可望。当记念神也向我们要取一段时日。万事并非尽属我们自己;我们也不是自己的主。神必从世上一切承认他的人中,分别出些时日归他自己;这时日、这节期、这日子便是。若无此日,他便不以为世人认识了他,也不以为世人承认了他的主权。故此这安息之日,可以说自世界立定根基的头一日他便已如此要求,历世历代如此要求,直到世界存留的末日仍要如此要求。他造成万物,见其甚好,并因之而安息舒畅,便要求我们承认并称颂其中所显的良善与权能。这是我们对神为神所当尽的本分。
(二)当记得,神设立这日,是要教导我们:祂既在其中安息,我们今生也当寻求在祂里面得安息,并当视这日为将来与祂同享永远安息的凭据。自起初便是如此。设立这日的目的正在于此。如今,我们在神里面的安息,大体而言在于两件事:——〔一〕在于我们赞许神的工作、我们所当顺服的律法,以及神据此所立的约。这些事都表明并向我们显出神的良善、公义、圣洁、信实与权能。我们正当为着这些、并就着这些将荣耀归与祂。神在何事上安息,祂便要我们借着那事寻求在祂里面的安息。这既是人在无罪之境中的本分,也是人在律法之下的本分,如今更是我们的本分;因为神今日在耶稣基督里并借着耶稣基督,已比在前约之下更卓越、更荣耀地揭示并彰显了祂本性的美善与祂智慧的筹算。这就当在我们里面生出更大、更圣洁的惊叹;因为我们既当承认"律法是圣洁的、公义的、良善的"(如使徒所言),纵然它如今在引我们进入神的安息一事上已无功用,那么对于福音,以及神在福音中所作的自我宣示,我们岂不更当承认并附和其为如此么?〔二〕在于实际而郑重地顺从祂的旨意,就是那在祂的工作、律法与圣约中所表明的旨意。这带我们进入今生对祂的满足,并引我们进入对祂完全的享受。这是安息之日,但我们不能安息在一个日子里,也不能安息在一个日子所能供给的任何事物里;这日不过是帮助与凭借,引我们在神里面得安息。若无此意向,我们一切守安息日之举都无用处、无益处。由此既不能有什么归于神的荣耀,也不能有什么归于我们自己灵魂的好处。那些坚持必须严守第七日的人,于此当加思量;因为他们如此行,便是自认按前约的条款寻求在神里面的安息。他们所赞许的是那约,他们(照此宣认)所指望藉以得享安息的也是那约;虽然实际上,他们凭别的原则,所行的却非如此。那么,无论我们是在何约之下与神同行,那当引导我们圣洁守此日的大原则乃是:我们要在那约中庆祝神的安息,赞许这安息,以此为乐,并竭力有分于这安息,而这日子本身正是为此赐给我们作凭据的。因此我们必须,——
(3.) 当记得,我们已因罪失去了在神里面原初的安息。神照自己的形像造我们为正直,使我们合宜地在他里面得着安息、满足与赏赐,这是按着我们受造之律的旨趣,以及建基其上的行为之约。第七日便是此事的记号与凭据。这一切,我们都当思想:我们已因罪尽都失去。神原可以公义地撇下我们,使我们漂流无定,既无安息,也无安息的凭据。诚然,我们所得的修复既卓越又荣耀;然而它仍要提醒我们:在我们这一面,先前地位的失丧乃是可耻的,一想起来,便当自卑。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再去执守第七日,乃是徒然;那不过是想要在被逐出乐园、又有火焰的剑把守之后,重返其中罢了。因为第七日虽在律法之下曾被用作预表与影儿,但对我们这些非靠实体而活便无以为生的人,若不加以强夺便不能占有,纵然得着也无用处。因为我们当记得——
(四.) 我们如今所寻求、所进入、并以此日为凭据而庆贺的那在神里面、与神同在的安息(我们守此日,正是使用蒙恩之法,以求更深享受这安息),乃是一种借恢复、借在耶稣基督里得以修复而有的安息。如今神有了新的安息,我们在神里面也有了新的安息。神如今在基督里安息、得舒畅——在他的位格里,在他的诸般作为里,在他的律法里,在他里面的恩典之约里;在这一切事上,神的心都是喜悦的。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所显明的神远比昔日创造之工所显明的更为荣耀;然而神在创造之工上也曾留下他良善、权能与智慧的印记,以致他在其中安息,因之得舒畅,并指定一日,叫人在其中安息,认可这些作为,并为此归荣耀与他。何况如今对着这不能看见之神的荣耀形像,神岂不更是如此!他如今正是在这形像里与我们相交。因为他昔日既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叫我们得见他所已印在、并正印在他手所造之工上的荣耀;如今他也照样"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哥林多后书 4:6)——就是使我们能看见他本性中一切的美善,尽都彰显在耶稣基督的位格与作为之中。并且,人既因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藉着基督将人领到自己面前的这条道路,也是他所悦纳、所喜欢、所安息其中的,他便在这安息日里赐给我们一个凭据。此日之遵守,其首要本分正在于此——就是惊叹于这与神同得安息、并神在我们里面得安息之复得。这是永恒智慧、恩典、良善、慈爱与丰盛的果子。我说,这乃属于此日的成圣;这也当是我们守此日的首要用意——就是在这日中,为神奇妙地为我们复得了与他同在的安息而将荣耀归与他,并竭力凭信心与顺服进入那安息。为着这些目的,我们便当使用一切神圣的敬拜礼仪,此日正是在其中、并藉着它们而被分别为圣归与主的。
(五)在守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这事上,我们的良心乃是直接顺服于中保耶稣基督的权柄;这安息之日原是属他的,也因此、并为此缘故成了我们的。我们在守这日之时,便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古时,当第七日仍然有效之际,那日中所显明的,不过是神作为创造者的安息,以及他藉此向我们表明的至高权柄,要我们照着头一个约的规条向他守圣安息。但如今,我们在主日安息的直接根基,乃是主的安息、基督的安息;当他复活之时,他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自己的工一样。这就为我们正当守此日的本分,提供了极大的指引与鼓励。信心若真被运用,使灵魂在守此日之事上实际顺服于基督的权柄,又引导思念去默想他作完工作之后所进入的安息,以及他为我们所成就、使我们得与他同入的安息,如此所成就于此日真正成圣的,远胜过一切外表的本分——那些出于律法之灵所行的本分,人不过被所教导的诫命所辖制,不敢不如此行。神在好几处教导以色列人,当如何向他们的子孙交代他们为何遵守他在敬拜中所设立的种种礼仪与规条:出埃及记 13:14,"日后,你的儿子问你说:'这是什么意思?'你就说:'耶和华用大能的手将我们从埃及领出来'"等语。这乃是为记念神在他们中间所行的作为,而那些礼仪正是这些作为的记号与表征。如今我们在敬拜神的事上也有一件特别当守的事。关乎我们守此日为圣归与主,我们能向自己并向我们的子孙作何交代呢?我们岂不当说——不,我们岂不可以欢喜快乐地说——我们本因罪而沉沦败坏,被摒于神的安息之外,以至于那守其外在凭据之律法,因有咒诅随之,于我们乃是重担而非解脱;然而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担起一件大工,为我们成就和平,救赎我们、拯救我们;及至他如此行了,完成了他的工,就是建立那"有义居在其中的新天新地",他便进入他的安息,并藉此使我们晓得,我们当守此日为向他而守的圣安息之日,作为凭据,表明我们重新得着进入神安息之中的门路?
(六.)我们还当记得,这日子乃是我们与神同享永远安息的凭据。这一切事的归趋正在于此;因为在这安息之中,神必在其一切权能与恩典的作为里,成全他伟大的旨意,从而全然荣耀他自己。这也是我们最终所仰望的。我们在今世至多不过是进入神的安息;那全备的享受,乃是存留到永世的。因此,那永远的境地通常称为我们永恒的安息日,就是我们要永远与神同安息、永远将荣耀归与他的境地。而这日子,在若干方面正是此事的凭据:——
[1.] 因为在这日,神仿佛把我们从世界中召到一旁,与他自己有直接的交通。以色列人从未有过比那一日更可畏的日子,就是当他们被召出帐棚,离开一切事务与世上的牵挂,הָאֱלֹהִים לִקְרַאת,"in occursum Jehovæ"(迎见耶和华),—"去迎接神"(出埃及记 19:17)。神召他们到一旁,与他们相会交通。然而他所召他们前往的,乃是西奈山;那山"全山冒烟,因为耶和华在火中降于山上"(第18节)。因此,他们虽已豫备了数日,却仍不能承受神临近他们时的可畏。但在福音之下,我们今日被召出世界,离开各样事务,与神交通,在锡安山与他相会(希伯来书 12章)。在此他所赐给我们的,不是烈火的律法,乃是满有恩典的福音;他与我们交通,不是藉着雷轰闪电,乃是藉着耶稣基督里怜悯那甘美微小的声音。这既要求我们心中存着相称的思念,以豫备自己迎接此事,其本身也是何等大而不可言喻的特权,是基督为我们所买来的。我们在此得着一个凭据,豫尝将来在上与神同享的安息:那时他要召我们脱离一切关系、一切今生的事务、我们在这世上一切的利益与牵挂,永远将我们分别归他自己。既然如此,为使这日果真成为我们的凭据,我们的本分便是尽己所能,把心思魂魄从今生一切事务与世上的营生上收回,好在这日单单与神同行。诚然,有人以为这是极大的捆绑;但他们既如此看,又既果真如此觉得,他们在这事上就无分。我们承认,因着我们本性的软弱与无能,外体确有诸般的软弱相随,所以我们在前面已经弃绝了一切严苛烦累的规条;我也承认,肉体对这本分必有怨言与悖逆:然而,若有人心里实在断定——并且其行事也受此断定所影响、所规范——以为将一日从世界及其事务中分别出来,在这日退居与神相交,乃是可厌可重的担子,是神所不曾要求、于我们也无益的,这样的人必须看作在这些事上全然是个外人。凡以在基督里敬拜神为担子、为捆绑的人,—就是那说"看哪,这是何等烦琐!"的人,—就是那以为七日中有一日与神同在、专务他特殊事奉太多太长的人,—我想,他离认识自己的本分还远得很。唉!这等人若竟得进天堂,被带到一旁直到永远单与神同在,他们将如何自处呢?他们既以在此地为神分别一日为极大的捆绑。他们或许要说:'天堂是一回事,守主日是另一回事。'他们若在天堂里,不疑自己必能安然自得;至于守主日这事,他们却不知说什么才好。我承认,这两者确是有分别的事,不然一者就不能作另一者的凭据;然而二者在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就是都是从一切别的事上分别出来、退居归于神。人若在主日里没有一个喜爱此事的原则,他们即或有一日进了天堂,在那里也必不喜爱它。那么,就让我们在这事上豫备好留心听神的呼召,出去迎接他;因为凡他立他名的所在——他在一切庄严的典章上都立了他的名——他都应许要在那里与我们相会。这日于我们也就成了天堂的凭据。
[2.] 就本日当尽的诸般本分而言,亦复如此;在这日中,神之名的分别为圣正在于此。凡本日所专有、所特属的本分,无不是与神相交的本分。永远的、无间断的、直接的与神相交,就是天堂。属肉体之人宁取穆罕默德的乐园,而不取基督的天堂;然而信徒所仰望的正在于此——与神永远相交。本日的诸般本分,若按正当而圣洁的方式尽了,便是这相交的确据。因为在这一切本分中,我们所存的心愿正是如此,并按我们所得亮光与恩典的分量将其表明出来。在此,我们听他藉着他的话向我们说话;我们也在耶稣基督里、藉着耶稣基督,以祷告、恳求、颂赞、感谢向他说话。在这一切之中,我们的心愿乃是将荣耀归与他,这正是天堂的终极;并得以更亲近他,这正是天堂的享受。神在此乐意向我们灵魂所传通的,以及他藉着恩典与圣灵那隐秘不可见的供应所引动我们心思归向的,其中便存有并在于那荣耀的初熟果子,是我们在今世可以有分的。初熟的果子乃是全然丰收的确据;神将其赐给我们,正是为此目的,使其成为确据。既然如此,我们在守神的诸般典章、藉此于本日尊他的名为圣时,所当首要寻求的,正是这一件事。若无此事,则肉身的劳碌,不过是外表上尽了许多本分,于人益处甚微。人尽可以早起晚睡,终日吃劳碌操心的饭,然而若不这样在圣灵里,不在本日的事奉中被带入与神属灵的相交,于他们仍是无益。无论是在所行的事奉本身,或在其举行的方式,或在其久暂之上,凡足以使人心思分散、不能专注于此的,都是趋于亵渎这日,而非尊此日为圣。
[三] 这日的安息也是我们将来与神同享安息的凭据。然则此处所说的安息,不可仅仅视为身体停止劳作,乃当按前文所详加描述的广度来领会。
以上便是我们守此日时所当留意的若干准则。将这些准则合宜地应用于各样特殊的情形与临时发生的事端,便可引导我们越过其中的种种难处。故此我宁可如此概括地陈明这些准则,而不逐一裁定个别的案例;因为个别案例即便尽力剖析,最终仍须归结于这些准则,按各人在其所涉之事上所得的亮光与见识而定。
11. 尚余一事,即当就此日之成圣所在的诸般本分,略陈指引。此事我当从简而论。他人已详加论述,甚至藉此机缘,遍论一切宗教本分之性质,并其践行之全副方式,凡属此日事奉者皆在其中;然此非本处所宜及。故我只列举那些与守此日为圣相关的本分本身,至于其性质与践行的合宜方式,则假定读者已由他处得知。
这些本分有两类:—一、为这日所作的预备;二、在这日实际当尽的。
12. 一、有当为此日预备的本分;因为,如我先前所言,我虽不以为前一夜当算作这圣安息的一部分,然而无疑,那一夜当善加运用,为着次日作合宜的预备。如此一来,以早晨为安息日之始的看法,就其有助于敬虔与宗教之本分而言,与以前一晚为始的另一看法,便处于同样有利的地位。今且论之,预备在总体上乃是必需的,——
(一)因着神的伟大与圣洁,我们在这日尤其与他打交道。这日是他的;这日的本分是他的吩咐;这日的特权是他恩慈的赐予;——他是这日的起首与终结。且如我们先前所论,在这日他呼召我们撇开万务,与他自己相交;为此,我们的心思意念确需有些特别的预备。这正属于"你到神的殿要谨慎脚步"之列(传道书 5:1),就是说,在庄严敬拜神之时,当思想我们所要行的是何事,所往的是何处,所亲近的是何主。他在利未记 10:3 所立的规矩,乃是道德性的、永久常存的:"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他不喜悦可怜的罪人粗鲁草率地闯到他面前,毫不体认他的伟大,亦无对他圣洁应有的敬畏。因此我们的使徒有此劝勉,希伯来书 12:28, 29:"我们既得了……就当感恩"——即在心思意念中蒙恩得着预备——"照神所喜悦的,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神。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而这断非徒有恭敬的身体姿态所能应付的。由此可见,必须有相称的预备。
(2.) 其难亦出于我们自身在世务与生活际遇中的分心与缠累。我所说的,不是那等终周追逐私欲逸乐之人——他们的安息日之息,与其一生其余光阴同样亵慢;我们所论的,乃是那些大体上立志向神而活的人。我想,这等人中大半都勤勉从事某种职业或生计;这些事既占去他们的光阴,也易充塞他们的心思,更多有使他们同化于自身形状之势。与世务多有周旋,易在人里面生出属世的心境;地上的事物,也必以属地之气沾染心思。虽然我们在一切世俗事务中同样当向神而活,或吃或喝都要为荣耀神而行,然而这些事仍易使心思松散错位,以致对属灵之事与属天的默想毫无预备。诚然有命令说我们要常常祷告,这至少要求我们心思预备妥当,以把握一切祷告的时机与机会;然而无人能否认,对祷告并对宗教中一切其他本分,预先有相宜的预备,大有益处。所以,凡我们郑重亲近神之时,竭尽己力将世俗、属地的事务、图谋、筹画、账目、彼此牵连的诸事,以及围绕这些事的种种思虑,从心中倾空涤除,乃是所要求于我们的本分。此事若不行,人反倒满怀自己的事务进入宗教的事奉,那些事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重来缠绕他们,得胜过他们,使他们受搅扰。于此当极其谨慎;凡在这事上恒常操练自己、存无亏良心的人,必觉自己得着装备,能以善果尽这日的诸般本分。
13. 至于这些预备性的本分本身,我要将其归为三类,只求读者一并记取以下几点提示:——
(1.) 我并非要把重担捆在人身上或加在他们的良心上,也不是要用严格的规条辖制他们,仿佛稍有不周便算为罪。我所愿的,不过是提出些指引,或可有助于那些凡事愿意讨神喜悦之人的信心与顺服。倘若他们在别的事上采用自己觉得更能得造就的途径,那么我所存的心愿也就尽都达成了。
(二)我提出这些本分,并非以为它们乃是就这时节而言、落在某条特别诫命之下的;我不过是说:这些本分本身既是受命当行的,便可应用于这时节,而得着美好的属灵益处。由此可见,——
(三)若我们因不得已之事,一时被牵绊,未能专务于此,则当断定:我们所失者乃一次机缘或益处,而非因此便沾染了罪咎——除非那牵绊之事本身,或其中某些情由,原属有罪。
14. 以上诸事既已陈明,我要向敬虔的读者举荐三重预备之功,以求正当守此归主的圣安息日:——(1.) 默想之功;(2.) 祈求之功;(3.) 教导之功,乃为那有人依附于己者而设。
(一)默想。这一点尤其回应了我们前面所述这些预备本分之必要的理由;因为信徒的心思正当在此操练自己,思想神的威严、圣洁与伟大,好使他们预备好,"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他。这一本分的性质要求:此种默想首先当以神自己为对象,其次才及于这日子并其中的事奉,连同其缘由与目的。我说神自己,并非绝对地论他,乃是论他作为我们安息日之安息的根源与创始者。凡我们在神所设立的典章中亲近他时,都当默想他的威严、伟大与圣洁;然而我们既前来守某一典章,便当对他作为该典章的特别创始者存特别的思念,并如此在其中亲近他。因此,他在耶稣基督里的安息,他对藉基督为我们所立的安息之道与安息之约的满足与喜悦,乃是我们预备守此安息之日时所当默想的合宜题旨。尤其当思想圣子的位格;他的工作,以及他在其上的安息,正是我们在这圣日里福音性安息的根基。要为读者备下关于这些蒙福题旨的合宜默想,使他随时得以操练,原非难事;但我在此只意在给出总纲的指引,余下的容各人按其能力自行应用。再者,这日子本身及其圣洁的事奉,也是当思想的。我们因此得以有分的种种特权,这日各样本分中所含的益处,以及所要求于我们的本分本身,都应在我们心中好好消化。纵然我们对这些已有一种素常的领会,仍需重新温习、加以撩动。为此,凡看为合宜而采用这些指引的人,不妨从前面所论述的,认识安息日之安息的真正性质。这必使他们的信心与感恩有别样的功课可作,远超那些人所留意的——他们对安息日别无他念,只当作是分别出来专作严肃敬拜神之用的一段时间罢了。其中还有神与他慈爱的别样奥秘,还有我们在其中顺服神的别样指引,是人所不常留意的。藉着这些方法,上文所述预备本分的目的便得成就:心思一面充满对神当有的敬畏领受,一面从世上的挂虑并生活际遇所塞满的种种烦扰思虑中解脱出来。
15.(2.)恳求;即带着对当日诸般本分之特别顾念的祷告。此乃一切预备的生命所在,是我们表明自己在基督里全然仰赖神的首要途径,也使我们的心觉知自己在此世中一无所有的光景与种种特别的缺乏,并借此蒙得所需的恩典、怜悯与属灵力量的供应,好使神得荣耀,使我们心中的圣洁与平安得以增长。关于这一人所共知之本分的履行,无须多加特别指引。我只说一句:拨出些时候作此预备,必是大有助益的途径,叫我们在这日里更能合宜地尊神的名为圣。且此祷告当以感恩为根基,为这日子本身、为设立这日子的目的而感恩,因这日子乃是我们在此世中与神相交的良机。神在这般俯就与眷顾中所显的良善与恩典,是当承认、当颂扬的。至于预备性祷告中祈求的部分,主要当顾念两件事:——〔1.〕求神——那恩典之神与恩典之泉源——赐下恩典的供应。在此当顾及:——第一,那些就其本性而言最直接有助于在此圣礼中尊神的名为圣的恩典;如敬畏他的权柄、喜悦他的敬拜。第二,那些我们在操练圣洁本分时曾特别得着益处的恩典;或许是痛悔的心、爱、喜乐、平安。第三,那些我们曾经历自己所缺乏的,或在此等场合操练上有所亏欠的恩典;或许是殷勤、坚定、心志的平稳。〔2.〕求除去诸恶,即求神"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在此当顾及:——第一,撒但的试探。在这样的时候,他必射出他的火箭。他的忙碌,少有甚于我们从事严肃本分之时。第二,我们自己心思的反复、摇摆与纷乱。我们若正确思想那与我们相干的神的威严,这实在是叫人说不出地自卑的事。第三,对人对事不当且不义的恼怒,以免拦阻我们"无忿怒,无争论,举起圣洁的手"来向神祷告。此类事尚可举出许多,但我将这一切都交与那伟大的指引,罗马书 8:26、27。
16. (3.) 教导。在此类事上,这尤其是古时百姓分内当尽的本分,就是当将他们敬拜神所用之典章的性质,教导他们的儿女与家人。这正是神在亚伯拉罕身上如此称许的,创世记 18:19:"我眷顾他,"神说,"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这话之中,便含有一切典章的性质与遵守之责。因此,凡有他人在其管辖之下的,都当将我们向主所守的这事奉的性质教导他们。或许这并非每逢此日临到都属必要,亦不必如此;然而当在某些所定的时候如此行,凡竭力在神面前存心正直而行的人,无一能否认。而此事的废弛,大概已使许多人所行的整个事奉,不过建立在习俗与效法之上。由此便有我们所见对它的那极大的忽略随之而来;因为习俗与效法的影响之力,不能长久存留。
17. 预备性的本分,我们已经论毕。
二、如今我们来到这日子本身,其中的本分,我也要照样简略地逐一说过。这些本分有两类:(一)公共的;(二)私下的。前者为主,后者从属于前者;而后者又分为个人的与家庭的。
18. 这日的公共本分尤当看重。所谓公共本分,我是指按神所定之样式,妥当地赴会并妥当地履行神所命定、当在其百姓聚集中遵守的一切庄严敬拜之各部分。这日的目的之一,便是在举行神庄严的敬拜中将荣耀归与神。为使此事得以正当行出、归荣耀与他,他自己已指定了敬拜所在的途径与方法,即其所包含的典章与本分。若非如此,我们必全然茫然,不知如何尊他的名为圣,或将荣耀归与他。极可能我们竟会立起自己臆想的牛犊来,益发惹他发怒。然而他在此已救我们脱离此困,亲自指定了他所悦纳的敬拜。故此,我们若要就这日如何正当地尊神的名为圣一一详加指示,便当逐一论及教会在其聚集中所当遵行的一切敬拜典章。但这并非我此时的用意。何况此类工作从前已用别样方式作过。因此我在此只满足于提出若干总则,以为众人在此全事上的指引;即如——
(一)神的公共而庄严的敬拜,当置于私下敬拜之上。二者若审慎安排,本不至彼此妨碍,亦不致寻常地侵夺对方;然而无论在何情形之下,二者若显有冲突,私下的当让位于公共的。因为分别此日为圣的一大要旨,便是庄严地承认神,并在聚会中举行对他的敬拜。故此,借口私下的本分——无论是个人的或是家庭的——而削减庄严聚会本分中的任何一部分,实是极其不当的习惯;因为其中含有以我们自己的拣选与偏好,与神的智慧和权柄相抗。此日的目的既是庄严敬拜神,那么目的就不当让位于最堂皇的助益与方法。
(2.) 举行公共敬拜时,当拣选那些最能助我们成就敬拜之目的、使这日得以分别为圣的聚会,只要如此行不致破坏神所设立的任何次序:因为我们与人同行任何敬拜之举时,当顾念那些有助于增进我们自己信心与顺服的帮助。再者,既然神所设立的敬拜中有些部分,按其本性并凭他的设立,原是将亮光、知识、恩典藉属灵的供应输送到我们灵魂里的媒介,那么拣选并使用其中最合乎此用的,自然是我们的本分。
(3.) 至于我们参与神公共敬拜时当有的态度——存敬畏、庄重、循序、殷勤、专注——这固然是极有用处、极关紧要的事,却不宜在此处论列;我们在此也无须详述:如何按所行本分之性质所要求的,激发各样恩典各尽其用。
19.(4.)这日虽当全然分别出来,归于前面所论那圣安息的诸般目的,然而,——
[1.] 各样本分在履行之时,若拖延过久,以致生出厌倦与饱腻,便无益于造就,也断不能在敬拜之中促进神名的成圣。故凡行此等事,当有所顾念:——第一,当顾念有些人天然体质的软弱,又有另一些人的病痛与不适,他们不能像别人那样在本分的外在部分持久坚忍。凡有智慧的牧人,宁可让羊群中强壮的羊在他的引领下略失其所能达到的,也不肯强逼软弱的与之并驱,以致受伤,甚或败亡。宁可让许多有力量、也有心愿在本分中久留的人埋怨其过短,也不可使少数真诚之人因担负过重而实在灰心,反使这事奉于他们全无益处。在圣事的本分上,我素来喜爱 Seneca(塞内加)论 Cassius Severus(卡西乌斯·塞维鲁)演说时所说的一句话,人听他讲论时,"Timebamus ne desineret;"(我们唯恐他就此收声)——"我们惟恐他讲完了。"第二,当顾念人心中属灵情感的锋刃,这锋刃当被磨利,而不可因本分冗长烦闷,以致钝挫消退。其他同类的事尚可增补,但因某些缘故,我姑且从略。
[二.] 凡有助于本性、足以使之得着舒解的补养,使人得着精力的供应,可以欢畅地继续行圣洁敬拜的诸般本分,这样的补养乃是合法且有益的。在这一日以禁绝饮食折磨身体,并非对任何人的要求;将这一日变为禁食之日,或在其上禁食,古人向来是一致加以斥责的。所以,在这一日不为家中预备必需的食物,乃是摩西式的作法;至于那些特定的诫命——不可在这一日于家中生火,烤饼与预备食物当在前一日办妥——若要强人遵行,便不能不连带把第七日本身重新引入(因这些诫命原是附于第七日的遵守而设的),并因此把旧约的律法与精神一并引入。惟须常常留意,这些补养当是:第一,在时间上合宜,不可在公共的本分要我们前去尽职之时进行;第二,须以格外的留心顾及节制的规矩,就是:(一)不可有恶的样式;(二)不可使本性担负任何过度之事,以致在这一日的本分上反受拦阻而非得着帮助;(三)须伴以庄重、清醒,以及言行的纯洁。既然这些事在其实质上乃是我们一生之中始终被要求的——只要我们有意讨神喜悦,并要来到享受祂的地步——那么就无人当以在这一日格外留心这些事为捆绑或烦难了。
[三、] 为享用教会庄严聚会之益处与裨益,并在其中享用神所设立的敬拜,而付出的辛劳或勤苦,非但丝毫无损于这一日的安息,反倒属于其应有的遵守。单单身体的歇息,其本身并非宗教敬拜的一部分;它之归于这一日的分别为圣,也不过在于它是妥善履行此日其余本分的一种途径。在福音之下,我们并无"安息日可行的路程"之定限,只要所行是为着安息日的目的。简言之,凡因我们在世上的身分与境况、因我们可能遭遇的种种艰难、或因别的缘由而成为必需的一切辛劳与劳苦,即那些若不如此便无从享用这圣安息之日庄严的目的与用处者,都与此日应有的遵守毫无相悖之处。或许有人分内当受这许多辛劳,当跋涉这许多路程,为的是妥善守主日、并在主日中如此行;而另一人若无同样的事由与处境却照样行之,那便是亵渎此日了。
[4.] 至于慈惠与必需之工上的劳作,如探望病人、周济贫穷、援助困苦、救护将亡之物、供给牲畜所需之食,乃众所公认为可行者,且已有许多人论及。
[5.] 至于竞技游戏及诸如此类的娱乐,以及此日行之当否,我请读者参看历代皇帝与各邦国有关此事的律法。参 Constant. Leg. Omnes cap. de Feriis(君士坦丁《论节期》律例);同处所载 Theodosius(狄奥多西)与 Arcadius(阿卡狄乌斯)之法;《法典》同卷中 Leo(利奥)与 Authemius(安特米乌斯)之法;并 Charles the Great(查理曼)Capitular., lib. i. cap. lxxxi., lib. v. cap. clxxxviii.(《敕令集》第一卷第八十一章、第五卷第一百八十八章)。凡此一切之要义,尽括于 Ephraim Syrus(以法莲·叙利亚)在其 Serm. de Diebus Festis(《论节期讲道》)中所发的劝勉:"Festivitates dominicas honorare studiose contendite, celebrantes eas non panegyrice, sed divine; non mundane, sed spiritualiter; non instar gentilium, sed Christianorum. Quare non portarum frontes coronemus; non choreas ducamus, non chorum exornemus; non tibiis et citharis auditum effeminemus, non mollibus vestibus induamur, nec cingulis undique auro radiantibus cingamur; non comessationibus et ebrietatibus dediti simus, verum ista relinquamus eis quorum Deus venter est, et gloria in confusione ipsorum."(当殷勤竭力尊崇主日的节期,守之不以夸饰之仪,而以属神之道;不以属世之法,而以属灵之心;不效外邦人,乃效基督徒。故此,我们不当以花冠饰门楣,不当舞蹈,不当装点歌队,不当以笛琴之音使听觉流于淫靡,不当穿柔软的衣服,也不当束以四围闪耀金光的腰带;不当沉溺于宴乐醉酒,乃当将这些留给那些以肚腹为神、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的人。)
20. 至于私下的本分,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家庭的,按我们中间通常举行公共敬拜的时间而论,它们或在庄严的公共敬拜之先,或在其后。这些本分,就在于人所共知的宗教操练,即祷告、诵读圣经、默想,以及借着公共蒙恩之道的益处在家中所行的教导;凡此都当按各人的良心、能力与机会,照他所得的力量与帮助,郑重地推荐与他。
Μόνῳ τῷ Θεῷ δόξα.(唯独归荣耀与神)
教义与实践要义撮要,取自本书信之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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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至高之尊荣,就其自身而言与就比较而言——祂超越众天使
第一章 第 1、2 节。—1. 神旨意的启示,凡关乎他的敬拜、我们的信心与顺服之事,乃是特特地、卓然地出于父。2. 神在圣经执笔者里面并借着他们说话,这权威乃是我们以神圣超性之信归信他们、并归信其中所载之事的唯一根基与凭据。3. 神向教会渐次启示他自己,并他的心意与旨意,乃是他向所拣选之人无穷智慧与眷顾所结的果子。4. 由此我们可以看见,神借基督并他的使徒所作的旨意之启示乃是绝对完全的,足以成就神在此世曾经或将要启示他自己、并他的心意与旨意的一切目的与用意。5. 主耶稣基督乃是新约之下他教会的大先知,是父之旨意的唯一启示者,他既是神的儿子、神的智慧,便创造了诸世界,并其中所包含的万有。
第3节。—1.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作为神的儿子,将整个受造界的重量担在他手中,并以他的权能与智慧治理安排之。2. 宇宙的本性与情状如此,若非神的儿子不断的扶持、引导、感力与安排,它一刻也不能存立,其中也没有一物能按其所定的目的循规而行。3. 救我们脱离罪的工作何等浩大,以致除了神儿子自己的献祭之外,别无他法可以成就。4. 撒但与其党羽至今仍向主基督并他的国度所作的抵挡,再没有比这更虚妄、更愚昧、更无果效的了。5. 事奉主基督既是稳妥的,也是尊荣的。6. 那些真信基督之人,其属灵的、永远的稳妥何其大也。
第 4 节。凡一人超乎众人之上的尊荣与高举,皆系乎神至高的旨意与美意。
第5节。—1. 圣经中的每一件事都有教训之用。2. 从圣经的断言中引出推论乃是合法的;凡如此正当推出的结论,皆无谬地为真,且是 de fide(属乎信仰之确定真理)。3. 宣认基督为神的儿子,乃是父的看顾与作为。
第 6 节。—1. 惟有神在圣经中说话的权柄,乃是神圣的信心所安歇、并所当归结于其上的根基。2. 为使信心得以生发、增长、坚固,将紧要的根本真理以圣经中多处见证加以印证,乃是有益的。3. 神将基督带入世间,并在其国度中高举他,神所造的万有于此大有干系。4. 神的命令乃是一切宗教敬拜的根据与理由。5. 新约的中保按其自身的位格乃是神,是永远当受称颂的;连天使也当将神圣的、即宗教性的敬拜归与他。6. 父因基督在世上所成之工,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度,便向众天使颁下新的命令,吩咐他们敬拜他,因其荣耀于此大有干系。7. 教会的元首既受天上众天使的敬拜,教会的稳妥与尊荣何其大也。8. 敬拜天使断不能是新约圣徒的本分,因天使在敬拜耶稣基督一事上,原与他们同是仆人。
第7节——1. 我们对众天使的认识,就其本性、职分与工作而言,当以圣经为准。2. 众天使的荣耀、尊贵与高升,乃在于他们服事于神的护理之下。
第 8、9 节。—1. 将各处经文彼此参照比较,乃是明白其中神的心意与旨意的绝佳途径。2. 一切信徒都当以耶稣基督的荣耀、尊贵与权柄为乐。3. 惟有主基督的神性,才使他的宝座与国度得以永存、坚立、不变:"神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4. 基督藉他的话语与圣灵所立的一切律法,并他国度的全部治理,都是公平的、公义的、圣洁的:"他的国权是正直的国权。"5. 主基督在其治理中公义的施行,尽都出于他自身固有的义,以及他对义的爱慕。6. 神与作中保的主基督之间,立有特殊之约,故称"神,就是你的神"。7. 将圣灵赐予主基督,并使他荣耀地被高举,乃是父神独有的作为:"神,就是你的神,用膏膏你。"8. 主耶稣基督在这受膏之事上是独一无二的。9. 凡按神的指派,在建造教会的工作上事奉神的人,都受他的圣灵所膏,也必蒙他的权能赏赐(但以理书 12:3)。10. 基督的门徒,尤其是在他教会中忠心事奉他的人,乃是他一切恩典与荣耀的同伴。
第10–12节。—1. 神的一切属性,就其在祂儿子(教会的元首)位格中而论,无不适宜在信徒一切患难中赐下慰藉、安慰与扶持。(1.)神的属性,乃是神藉以将自己向我们显明者。(2.)神屡屡将其本性的这些属性向我们宣告并提陈,为要在我们的困苦等事中扶持、安慰并救助我们。(3.)自罪进入以来,神的这些属性,若单独绝对地看,便不能向人的灵魂产生它们本可产生、且在人按其受造之律仍旧顺服神时确曾产生的那种慰藉与满足。(4.)神性的这些属性,完全无缺地在三位一体的每一位格之内。(5.)道的位格,即神永恒的儿子,可以有两种看法:或绝对地就其自身而论,或按父的筹算、智慧与旨意所命定的职任而论。2. 整个旧造,连其中至荣耀的部分,都在急速趋向终局——至少我们如今在其中的分与用途是如此——这就呼吁我们不要将心系于我们在其中所有那微小易朽的份,尤其是因我们已得那位全能永恒者为我们的基业。3. 主基督,那中保,教会的元首与良人,无限超越一切受造之物,因祂是在万有之上的神,是全能的、永恒的。4. 整个世界,天与地,既由主基督所造,又将由祂废去,便全在祂的掌管之下,得以为信者的益处而安排。5. 信徒无论从天上或地上的任何事物,都没有惧怕的正当缘由,因这一切都是耶稣基督所造、所掌管的。6. 无论我们里外有何等变迁,只要基督不改变,我们永恒的境况便得保全,并有慰藉预备,足以抵挡一切现今的困苦与愁烦。7. 人性如此脆弱,一切受造之物如此易朽,以致除了从有分于主基督的全能、主权与永恒而生出的安慰以外,无人能得着丝毫稳固的慰藉。
第 13 节。—1. 父神在高举耶稣基督为教会之元首与中保一事上所显的权柄,信徒当大加留意。2. 基督的被高举,乃是祂为教会所成就之中保之工得蒙悦纳的莫大凭据。3. 基督的国度有许多敌人。4. 基督的国度与治权是永存不废的,任凭一切与之相抗的势力如何兴起,亦不能动摇。5. 主耶稣基督必将祂一切的仇敌带至一个结局——任凭他们此时如何叫嚣咆哮——那结局对仇敌乃是可悲可耻的,对圣徒乃是可喜可乐的,对祂自己则是得胜凯旋的。
第 14 节。——1. 天上至荣之灵最高的尊荣,乃是在神所派定他们的职事上事奉主。2. 神使用天使的职事,成就何等的目的与用途,以益于那些信的人。3. 苏格拉底式的臆想,以为各人各有一位守护天使随侍在侧:此说若被接纳,实在是对信徒安慰的真正贬损,也大大诱人陷入迷信与拜偶像。4. 信徒得着天国,是凭承受产业、凭天父白白的恩赐,并非凭自己的任何功劳。
第二章 第一节。——1. 殷勤留心福音之道,乃是持守此道之认信而不至偏离所断不可少的。2. 人若不殷勤留心保守所听之道,则时有种种时候与时机,并有种种途径与方式,使人有失落所听之道的危险。3. 所听之道一旦失落,人的灵魂便不惟必致沉沦,亦必陷于大罪。4. 福音之道的本性,原是浇灌荒瘠的心田,使之向神结出果子。5. 思想福音乃是藉神的儿子所启示的,便是殷勤留心此道的有力激励。6. 尊荣主基督为神儿子的真实且惟一之路,乃是殷勤留心并顺服他的话。
第2–4节。——1. 凡从轻忽福音所附之刑罚而来、催人正当看重福音并恒守所信之道的动机,乃是合乎福音的,在传讲圣道之中大有用处。2. 凡附于干犯律法或福音之上的刑罚,皆是神报应之义的果效,因此都是公义而公平的。3. 律法与福音的各样关切,无论就其本质抑或就其颁布而言,信徒都当加以衡量思量,好在心中生出对它们正当合宜的看重。4. 无论神喜悦用何等方法启示他的旨意,他总赐之以确定、坚固、确据与凭证,使我们的信可以安息其上;人若轻忽,便是犯了至大的罪。5. 神与人之间的每一交往,向来都以应许与警戒、赏赐与刑罚加以坚立批准:"每一过犯。"6. 律法最荣耀的执行者,尚且俯身要详察福音的奥秘。7. 干犯圣约必招致无可逃避的刑罚。8. 福音对于信的人乃是拯救之道。9. 福音中所赐的救恩,乃是何等大的救恩。10. 人虽活在轻忽福音之中,却惯于存着逃脱神忿怒的念头。11. 轻忽福音的人,必无可逃避地丧亡在神的忿怒之下。
第 5 节。这正是福音教会的大特权:在敬拜神的事上,教会乃是顺服于主耶稣基督、并直接倚赖于祂,而不倚赖任何别的,无论是天使或是人。一、主基督是我们的元首。二、祂是我们独一的元首。
第 6–9 节。当我们思想神之本性中那无限荣耀的诸般美善——它们在他的作为中显明自身——就更能显出他眷顾人类、看重人类时所存的降卑与恩典。1. 神向人类所存的眷顾、看护、慈爱与恩典,既在耶稣基督的位格与中保之工上显明出来,便是可堪独特而永远惊叹之事。2. 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向人的灵魂所存的慈爱,实在不可思议,以致他甘心乐意为他们的好处与救恩降卑至任何境地。3. 耶稣基督自卑之后所得的蒙福结局,即他被高举得荣耀尊贵,乃是一切信他之人终必得荣耀与福乐的确实凭据,无论他们在路途中要经受何等艰难与危险。4. 耶稣基督作为新约的中保,已得着绝对至高的权柄,治理天上地上神一切的作为。5. 主耶稣基督乃是教会福音时代唯一的主,这时代在旧约中被称为"将来的世界"。6. 主耶稣基督在他的死上,是代替他为之而死的那些人,担当了律法定罪的判决。
第 10 节。——1. 拯救神众子的全部工作,自始至终,即引领他们经历诸罪与诸苦而入荣耀,乃是交托与主耶稣的。2. 主耶稣基督既亲自为祭司、为祭物、为祭坛,那使他得以成圣、以致其职分臻于完全圆满的献上,就必然是他身为我们的祭司与中保所当承受并成就之工的一部分。3. 主基督既藉受苦而成圣完全,也就使受苦之路成为圣路,好叫一切跟从他的人,都由此进入荣耀。4. 罪所当得的report如此,神公义的不可更易亦如此,以致除藉神儿子的受苦与受死之外,断无别路可使罪人得进荣耀;而神的儿子已甘愿作了救他们的元帅。
第 11–13 节。—— 1. 凡将被领入荣耀的众子,在未与主基督发生关系之先,都是污秽的、玷污的、与神隔绝的。 2. 主基督乃是教会伟大的成圣者。他既作救恩的元帅,就使他所领入荣耀的每一个儿子成圣。 3. 基督与选民同有一个人性,乃是他堪作他们的担当者之根基,也是他们得以有分于他中保之工诸般恩益的公平所在。 4. 虽然道成肉身之神的儿子(那成圣者)与那将要成圣的众子在性情上有此联合,然而就其位格而论,二者之间仍有不可测度的悬隔;因此他称他们为弟兄,实是奇妙的俯就。 5. 基督在其受苦之中,心里所最看重的,乃是向世人宣告并显明神的慈爱、恩典与美意,好叫他们得以认识他,并在他面前蒙悦纳。 6. 主基督既作我们救恩的元帅,在他肉身的日子里,便曾遭遇极大的艰难、心中的忧苦、危险与患难。 7. 主基督在一切困迫患难之中,都投奔于神的保护之下,信靠他。 8. 他之受苦与信靠,都是作我们的元首与先范。
第 14、15 节。—1. 凡罪人皆服在死之下,因死乃是刑罚。2. 死既是刑罚,则对死的惧怕与罪不可分离,直到罪人藉基督之死得释放为止。3. 对死之为刑罚的惧怕,使人的心思受制于捆绑。4. 主基督出于其不可言喻之爱,甘愿俯就他所要拯救之儿女的一切境况,并甘愿承受他们在各样境况中的一切,惟独没有罪。5. 主基督与我们相同,只在乎血肉之体,即人性的本质与本体,而不在乎我们个人的软弱。6. 神的儿子与儿女同有人性,乃是神圣之爱、智慧与恩典最大、最可称奇的果效。7. 主基督取人性的首要目的,不是要在其中掌权,乃是要在其中受苦并且死。8. 撒但在世上对世人所有的一切权势,皆根基于罪,以及随罪而来的死之罪责。9. 一切在基督以外的罪人,都在撒但的权下。10. 基督之死,藉着神智慧公义的安排,乃是得胜的、无不克服的、无往而不奏效的。11. 基督之死的一个主要目的,乃是要败坏撒但的权势。
第 16 节——1. 主耶稣基督在一个位格里真是神,也真是人。2. 藉着取了我们的本性而成就人类的救赎,纯然是主权恩典的作为。
第 17、18 节。——1. 所应许的弥赛亚,本当作神子民的大祭司。2. 主耶稣取了我们的性情,并在其中与我们相同,这在他为我们作大祭司这一职分上,乃是首要必需的。3. 基督爱众弟兄之爱难以言喻,以致凡为叫他堪任所担负之工所必需的,无论何等景况,他都不推辞。4. 主基督作我们大祭司的首要工作,亦即他在此职分上一切其余作为所由出的根源,乃是为罪作成和好或挽回。5. 主基督在他一切试探之下受苦,却在其中无一犯罪。6. 试探使人的灵魂陷于危险。7. 受试探之人的首要本分,乃是向主基督呼求帮助与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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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超越摩西——旧约体制创立时所用的那位仆人
第三章 第1、2节。—— 1. 福音的一切教义,尤其是论到基督的位格与职分的教义,都当在信心与顺服中付诸实行。 2. 传讲福音的人,当以圣洁的智慧去赢得他们所要教导之人的心思与情感。 3. 众信徒彼此之间,同处于最亲近、最紧密、地位平等的关系之中。 4. 凡真实归信福音的人,都由圣灵成圣,并真实地成为圣洁。 5. 若非藉着有效的属天呼召之能,无人能在福音中得着那有益的、使人得救的、对耶稣基督的认识。 6. 信徒所蒙那有效的属天呼召,乃是他们极大的特权,是他们有理由为之欢喜的,也当常常提醒他们:对那呼召他们的主,自己负有本分。 7. 福音中属灵的奥秘,尤其是那些论及基督位格与职分的奥秘,须要深入、殷勤、专注的思想。 8. 神与罪人之间的事,除藉着圣子的斡旋与出使,别无办理之途。 9. 若无特别的恩典,特别的特权于人无益。 10. 主基督在他的教会中,并向着他的教会,乃是万有中的万有:教会的君王、祭司、使徒或先知,都集于他一身。 11. 殷勤专注地思想耶稣基督的位格、职分与工作,乃是最有效的方法,足以使人的灵魂脱离一切错谬与黑暗的缠累,并使他们恒久坚守真理的信仰。 12. 信徒的合一,在于他们同蒙一样的属天呼召,又同心公认对基督位格与职分的信仰。 13. 教会中万事的安排,系于圣父至高的指派。 14. 主基督在所托付于他的职任上尽忠,乃是信徒在福音的敬拜中,信心与确据的极大根基。 15. 如今在福音之下,关乎全教会(即神的家)中敬拜神的一切事,由主耶稣基督所安排、所设立的,其完备周全,并不亚于律法之下摩西所立的。
第 3–6 节。—1. 凡在神家中服事神、并在其所受的职分与托付上尽忠的,都配得尊荣。摩西正是如此。2. 主基督既如此建造祂的教会,即神的家,就配得一切荣耀与尊荣。3. 凡从前曾被使用、或将来要被使用于神家之工与服事中的众人,无论合而观之或分而观之,其尊荣与荣耀,较之耶稣基督——这家的首要建造者——的荣耀与尊荣,总是次等的、从属的、服事于其下的。4. 教会的建造乃是如此浩大而荣耀之工,除了那位是神者以外,无人能成就。5. 世人中最伟大、最尊贵者,凡在神家中被用以行神之工的,也不过是仆人,并且是这家本身的一部分。6. 摩西一切典章制度的大目的,乃是要表明、预表,并为那藉着耶稣基督而来的福音之恩作见证。7. 得以属于基督的家,或作这家的一部分,乃是极大的特权:"我们若……便是他的家了。"8. 这特权既如此之大,就当有与之相称的本分。9. 在试炼与逼迫之时,认信上的自由、坦然与恒久不移,于我们自己乃是佳美的凭据,证明我们是神家中的活石,并且这些也是神所悦纳的本分。10. 在福音中有分,便足以使人在任何境遇中都有确信与欢乐的缘由。11. 认信的道路上所横亘的阻隔与试探既如此众多而重大,在其中衰残或从中背道的人既如此之多,故就神的荣耀而言,并就其真实无伪最主要的显明而言,这认信当以其持守到底的坚定不移来断定。
第7-11节。—— 1. 凡神圣的真理,在传讲之时,都不当略过其用处,而当竭力使之增进圣洁与顺服。 2. 当试探与试炼之时,凡劝人儆醒防罪、恒久顺服的论证与劝勉,当在数量上多加陈明,并以智慧、恳切与殷勤加以催逼。 3. 劝人尽本分的话语,当建立在稳固的根基上,并归结于一种权柄,足以影响那些当尽此本分之人的良心。 4. 凡由圣灵默示所赐、记载于圣经中为教会所用的,乃是为着历世历代教会的用处而说的。 5. 我们一切顺服的形式根据,在于它与神的声音或权柄的关系。 6. 神的诫命中一切与其颁布、传达给我们的方式有关的事,都当存留在我们心中,并视之为如今仍临到我们的。 7. 思量与抉择,乃是顺服稳固而恒久的根基。 8. 神的声音或话语,其性质、感力与权能如此之大,以致人若不以罪恶的方式刚硬自己抗拒它,便不能与之相抗、加以抵挡。 9. 许多先前的罪,为终局弃绝神的声音或话语这大罪开了道路。 10. 旧约的鉴戒,乃是新约的教训。 11. 恩典与顺服的特殊时机,当以特别的方式加以留意与善用。 12. 我们列祖的鉴戒于我们有益,乃是我们当至深思量的对象。 13. 子孙夸耀先祖的特权,却效法他们的罪,这是极危险的光景。 14. 众人一同犯一样的罪,便使那罪大大加重。 15. 人对那些奉神的名、为神的作为或旨意与他们打交道之人所行的罪恶举动,归根到底乃是敌对神自己。 16. 不信在试炼之时显露出来,乃是最惹神发怒的罪。 17. 通常总有一日、有一时,不信的悖逆达到极处。 18. 当尽本分的道路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又已在神待我们的作为中经历过他的良善、权能与智慧,此时仍不信靠神、不信他的应许,这便是试探神,乃是极大而惹他发怒的罪。 19. 无论何等地方、何等幽隐、何等荒僻的旷野,都不能使人免于罪或苦难、免于悖逆或刑罚。 20. 护理的大作为乃是教训的大凭借;人若忽略这些作为的教训之意,便使那些身处其时其地之人的罪大大加重。 (1.) 要从中得益,便须我们思量并深知自己的光景。 (2.) 须我们思量神在他任何作为上所加的、关乎他旨意的特别印记。 21. 神在他任何作为中,越是显明他的权能与良善的凭据,他在其中的声音便越发响亮,忽略这些作为之人的罪也就越大。 22. 神一切的作为、他护理的大能作为,向着一个人、一间教会或一个邦国,其终极目的乃是引人归于信心与倚靠。 23. 神时常乐意将极大的外在凭借赐给那些他不以恩典在其里面作有效工作的人。 24. 无论何等特权、何等外在的施恩之法、何等别样的优势,都不能保守那行在犯罪之途中的人免于神的忿怒与公义。 25. 神对顽梗罪人的忍耐与宽容,有其定准的界限。 26. 人的罪大大牵动神的心,尤其是那些无论以何名义算为他子民之人的罪。 27. 在人一切的罪中,神所主要看重的乃是其根源,就是人心。 28. 人心的谬误,在于宁取犯罪之途而不取顺服及其应许与赏赐,这乃是一切惹神发怒的大罪与背逆的根源。 29. 恒常持守在犯罪之途中,乃是罪最极致、最深重、最末后的加重。 30. 惟有那不认识神之道路的人,才轻看或离弃神的道路。 31. 神在自己里面向罪发出极大的义愤,乃是要教导人认识罪在他们自己里面何等重大。 32. 神赐给他的警戒之言,与赐给他的应许同样的坚定与稳固。 33. 人以不悔改惹动神,以致神不可挽回地判定他们的刑罚,那时他们必在刑罚的执行中经历严厉。 34. 惟有神的同在,才使任何地方或光景成为美好可慕的。
第12节。—— 1. 若要按理持守我们的认信,以荣耀神、益于己灵,就必须存极大的谨慎、留心、儆醒与周密的省察。 2. 对全体会众怀敬虔的嫉妒之心,加以儆醒看顾,使他们中间不至发现有丝毫背离基督与福音的开端,这是众教会、众信徒的本分。 3. 每一个别信徒的本分,乃是于凡百际遇中留意提防,恐怕在何时、或因何故,在自己里头竟发现存着不信的恶心。不信弃绝福音所独有的教义,例如:——(1.)拿撒勒人耶稣,虽在世上贫穷而被人藐视,却是神的儿子、世人的救主,并且是主、是基督。(2.)藉着这位被钉十字架、被杀的耶稣的顺服、受死与流血,救赎、罪的赦免、脱离将来的忿怒、义,以及在神面前蒙悦纳,得以成就,且惟独藉着他方能得着。(3.)罪人藉这位耶稣基督得赦罪、得义、并在神面前蒙悦纳,其途径与方法乃是:藉着他自献为祭、他的受死与流血,并他自愿担当的罪罚,神得以挽回,他的公义得以满足,他的律法得以成全;这是因为神在他无穷的智慧与主权中,既得基督自己的心愿与允许,便定意将众选民的一切罪都归在他身上,又接纳他为他们所成就的顺服,因他自任作他们的中保之保,作他们的救赎主。 4. 一切退后、一切背道之根,无论是在观念上或在行为上,是局部的或是全然的,都在于不信。 5. 罪的恶毒与毒质,惯会藏身于种种、乃至任何遮盖与托词之下。 6. 使人心得以防范罪恶的至上良方,就是将罪按其真实的本性与趋向陈明于心。 7. 凡离弃福音及其中之典章而不遵守的,就是在此离弃了永生神。 8. 人心一旦因不信而变恶,便已卷入一段犯罪堕落、背叛永生神的行程之中。
第13节。——1. 殷勤彼此劝勉,乃是防范并挫败罪之诡诈所图谋者的卓著方法。2. 福音中的诸般本分,在其特定的时机里,自有一种有效的功效随之而行。3. 我们所当尽的本分至为确定,得以合宜尽此本分的时机却并不确定。4. 罪中所有的、且与罪不可分离的诡诈,时时刻刻都趋向于使人心刚硬。
第14节。——1. 与基督联合乃是一切属灵享受与盼望的根本与尺度。2. 信之恒久与坚定,乃是与基督联合、或有分于他的最大试金石、验证与凭据。(1.) 与基督联合的凭据,有许多看似确凿,却可能失落,也确曾失落。(2.) 然而,现今有分于基督,也可有确定而不欺人的凭据。(3.) 惟有当灵魂藉着恩典而实实在在被感动、以致坚忍到底时,那恩典、那记号或印记,方在此事上作凭据、作见证;不然,便再不能久存,也再不能有更进一步的效力。(4.) 坚忍之所以为联合的凭据,乃因它是联合所结的果效。(5.) 无论何人曾作过怎样的宣信,无论宣信曾结出怎样的果子,无论在其中曾持守多久,一旦全然失落,便足以为凭据,证明作此宣信的人从来未曾与基督有分。3. 在基督里存立、持守到底,乃是当极力勉力、殷勤从事之事,且是众信徒皆当如此。4. 不但我们的宣信与在基督里的存在,连其恩典的起初,也当以极大的属灵警醒与勤勉加以保守。
第15节——1. 圣经中的每一处情节都富有教训。2. 神已使圣经充满真理。
第十六节。—— 1. 许多人虽听见神的话语或声音,却毫无益处,徒然加增其罪。 2. 教会即使陷于最普遍、最显然的背道之中,神仍为自己保守余民,叫他们以其信心与顺服为祂作见证。 3. 神常将少数、甚至极少数属祂的隐藏之人,放在天平上,与最众多的悖逆者和犯罪者相较。
第17节。——1. 神在祂子民身上所不喜悦的,除罪之外别无他物。2. 公众之罪,即群体中的罪,乃是大大惹动神怒的。3. 神有时使那些在犯罪上作了恶样的人,按公义在受罚上也作了鉴戒。4. 出于审判与报应之途的大毁灭,乃是神所设立的表征,预表将来的审判与报应。
第18节。—— 1. 一切不信,皆伴随着悖逆与叛乱。2. 不信不但使神向那被其辖制之人所施的至严峻刑罚显为公义,更使之显为荣耀。3. 神的誓言所敌对的,除不信之外,别无他罪。
第19节。—1. 无论我们在罪中察看何事,神首要察看的乃是罪的根与源,就是不信,因为惟有不信最直接、最切近地与他自己为敌。2. 不信乃是一切惹动神怒之罪的直接根源与起因。3. 神既定意在某事上特别荣耀自己,人却于此不信他,这便是最大最深的惹动。4. 不信使人在神的应许上全无分、亦无权。5. 断没有不信的人得进入神的安息。
第四章 第一节——1. 福音在其施行之中,不但伴有应许与赏赐,也伴有威吓与刑罚。2. 福音的警戒当不加分别地施于各样的信仰宣认者,无论其为真信徒、暂时相信之人,抑或假冒为善者。3. 惧怕乃福音警戒之本然对象,而此惧怕当与我们各自的光景、并我们在这些威吓之下当受责罚的缘由相称。4. 神的应许既已留给我们、又向我们陈明,此事关系至大、可畏之至。5. 人因不信而失落,断不能使神的应许落空或止息。6. 信徒在福音中的地位,乃是确稳的安息与平安之境。7. 许多人虽有福音的应许向他们陈明并传讲,却因自己的罪,以致或已然、或可能赶不上享受所应许之事。8. 信仰宣认者所当谨慎避免的,不仅是因不信而退后,更包括在宣认上一切背弃的迹象,以及在艰难试炼之时导致这等迹象的种种机缘。9. 凡不将福音的应许与信心搀和的人,必全然赶不上进入神的安息。
第二节。—1. 有福音传给我们,乃是一项显著的特权。2. 单单得闻福音,即福音传给某些人,乃是一项其结局与效果尚在未定之数的特权。3. 福音并非新的教义,亦非新的律法。4. 神已恩慈地命定福音之道当传与世人,而人的福祉或败亡即系于此。5. 应许在所传之人身上、向着所传之人未能有效以致得救,其唯一缘由乃在他们自己并他们自己的不信。6. 对于神的应许,有一种会衰残的、暂时的信,这信于持有之人并无益处。7. 有用而有益的相信,其大奥秘乃在于真理与信心在信徒的心灵与心思中彼此调和、融为一体。
第3节——1. 信徒在福音之下的光景,乃是有福安息的光景。2. 惟独信心,才是进入这有福安息之境的道路与途径。3. 约中的应许与警戒彼此互寓,因此我们凭信心思想它们的时候,不当将二者全然分开。4. 神已在自己的榜样中向我们显明,工作与劳苦必先于我们的安息。5. 神一切的作为都是完全的。6. 神在创造之中的一切作为,其成就与安排,都是为要服事祂的敬拜,并由此彰显祂的荣耀。
第 4 节。—1. 圣经在任何一处所言,若得正解正用,便是信心得以安立的坚固根基,也是在神的敬拜之事上引出论据与凭证的确据。2. 凡在神的敬拜中所要力主之事,若不能从他的话语中引出神的权威,便是徒然。3. 圣经特加标记之处,尤当为我们所留意、所查考。
第五节——许多要紧的真理,并非在圣经的某一处单一的见证或命题中明白陈述出来,乃是须将若干经文彼此对照、按其次序与相互关联加以比较,方能搜求并明白神在这些事上的心意。
第六节。—— 1. 神在应许中的信实,不可按人在任何一时、任何一代的信心或顺服来衡量,亦不可按他们因罪而未能承受应许来衡量,更不可按神向他们所施行的护理作为来衡量。 2. 神的应许,或是单属圣约之恩的,或是也关乎圣约在此世外在施行的。 3. 神的某些应许,乃至许多应许,可能已然完全应验,而知道或留意其应验的人却极少,甚或全然无人知晓。 4. 神的某些应许,就其完全应验而言,可能限定于某一特定的时候与时机,虽然这些应许在一切时候都有其用处与益处,实在也确有其益;在那时候未到之先,纵然尚未成就,也不可指其为失信。 5. 有许多应许,神并未将其显著的应验限定于任何特定的时机,乃是存于自己的旨意中,照着最合乎他智慧与慈爱的方式,按这些应许待他的教会。 6. 神在世上荣耀的某些干系,可能使某些应许完全而外显的成就暂缓一时。 7. 当应许的成就似乎迟延之时,我们不可在本分上灰心。
第七节。—— 1. 我们诵读并听闻圣经之时,当思想神在其中、并藉着它向我们说话。2. 神圣的默示,即神在圣经执笔者里面、并藉着他们说话所具的权威,乃是我们信心的根基与凭据,也正是这权威使圣经在我们良心之上有权柄,并在我们良心之中生发功效。3. 圣经乃是属灵奥秘与神圣真理取之不尽的宝库。4. 许多要紧的真理深藏于圣经之中,隐而未显,非经极其殷勤的查考、艰苦的挖掘,不能考究而得。5. 若要正确地查考圣经,必须存着特有的谦卑受教之心;6. 必须恳切祈求圣灵的引导、指示、扶助与光照,使我们能寻出、辨明并领会神深奥的事;7. 凡查究圣言之时,当留意并以神将圣言赐给我们时所存的同一目的为目的。8. 凡要查考圣经、寻出其中所藏神圣真理的人,当谨慎不使心思意念中容留任何败坏的私欲。9. 在此本分上勤勉不懈、持守恒久,大有助于有益地尽此本分。10. 我们寻求真理之时,心思当大受信仰的类比(analogy of faith)所影响、所引导;11. 当适切地考量所用词句处于何种论述之中;12. 词句本身正当的文法意义,亦当悉心查究、细加斟酌。
第 8 节。—1. 人的灵魂惟有在耶稣基督里、藉着福音,才有真正的安息。2. 其他事物断不能使人的灵魂得安息。3. 福音时代的教会体制,乃是在基督里属灵安息的境地。4. 蒙赐一个安息与敬拜的日子,实是极大的怜悯与特权。
第 9 节——1. 新约之下的信徒并未失去什么,凡旧约之下所享有的特权,一无所失。2. 惟独神的子民才有权分享福音一切的特权,也惟独他们才能以合宜的方式尽福音的本分。3. 神的子民既为神的子民,便有工作当作,有劳苦当负。4. 神已恩慈地赐他子民在作工劳苦的境况之中得以进入安息,使其劳苦得着甘甜,并使他们有力担当。5. 信徒在合宜地专务并践行福音的本分之中,可以且实在寻得确实的安息。6. 福音之下,有每周一次的圣安息为信徒所设立。
第10节。—1. 整个教会,以及教会的一切本分、敬拜与特权,都奠基于耶稣基督的位格、权柄与作为。2. 一周的头一日,即基督复活的日子,乃是祂歇了自己工作的日子,已被指定并划定为教会安息之日,即安息日,当常川遵守,以代替那自世界之初、在旧约之下所指定并遵守的第七日。
第 11 节。—1. 人在进入神安息的工夫上,必要且实在有极大的抵挡兴起相拦阻。2. 我们既须竭尽劳苦与努力,方得进入基督的安息,则这安息也大大配得我们将这一切劳苦努力都倾注其中。3. 福音的信心与顺服,自有其现今的卓越,亦有现今的赏赐相随。4. 神在别人身上先前所行的审判,于我们乃是警戒的定例。5. 得以有前车之鉴,胜过自己成为神震怒的鉴戒。6. 别人犯了同样的罪尚且不能逃脱刑罚,我们身负同样的罪愆,就断不可指望能逃脱报应。
第12、13节。——1. 神的灵惯常如此行事:向我们提说并提醒神的某些属性,使我们因思想这些属性而格外倾向于某些特定的本分,从而激励我们去尽这些本分。2. 基督的生命与权能,时常运行于认信之人灵魂的诸般事上。3. 基督在他话语中的权能,凡他所定意要成就的果效,无一能抗拒。4. 人虽能对自己、对他人遮掩隐藏诸事,却不能拦阻基督在他话语中的权能刺入其中。5. 主基督洞察一切内在属灵之事,为要就这些事以及这些事所在之人,施行他现今与将来的审判。6. 神的道洞察一切受造之物,以及凡属乎它们、存于它们里面的,于他并非难事劳苦,因为在他无所不见的眼目之下,万有无不显明、敞开、赤露。7. 要使认信之人真实而切实地确信耶稣基督在神话语中那审判万事的全知,乃是一件极大而艰难的事。8. 在信仰宣认上开始衰退,或从基督与福音退后跌倒,其起头与入口是隐秘的、深藏的、极难察觉的。9. 时常正当而圣洁地思想耶稣基督无所不见的眼目,乃是防止在信仰宣认上退后衰颓的一大保守。10. 正当而圣洁地思想基督的全知,对那些在信心与顺服上正直诚实、却最卑微最软弱的信徒,乃是极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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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督作为祭司超越利未人的祭司职任——由祂的职分与麦基洗德职分之类比,并其他考量而论
第四章 第14节——1. 信徒在其所信之道上持守不移,必遭极大的抵挡,且历来如此。2. 我们的本分是在一切抵挡之中,将所信之道坚守稳固,直到末了。3. 信徒借着耶稣基督的祭司职任,并从这职任得着极大的鼓励与扶助,以恒守所信之道。
第15节。——神的教会在我们的本性与神子位格的联合上,既然他是我们的大祭司,便有一恒久常存的益处。
第16节。——1. 在我们信仰的历程中,或在我们于神面前行事为人之时,必有那样的时候,且有许多次那样的时候,是我们需要、或将要需要特别的帮助与扶持的。2. 在基督里的神那里,即坐在施恩宝座上的神那里,有一泉源,为一切艰难的时候与境遇预备了合宜且合时的帮助。3. 我们在窘迫艰难之中所得的一切帮助、援手或属灵的扶持,无不出于纯全的怜悯与恩典。4. 我们既藉着基督,为自己的位分得着了怜悯,便不必惧怕,乃可确信在我们当尽的本分上,必得着合宜合时的帮助。5. 得着神帮助的路径,乃是照福音的法则,将我们的心魂为此归向施恩的宝座,向神祈求。6. 当我们正需要从神而来的特别帮助,并要向他祈求救援之时,常有大大的沮丧横梗在我们心中,拦阻我们的信心。7. 信心思想基督为我们所作的中间干涉,思想他作我们的大祭司,这是除去沮丧、使我们坦然无惧亲近神的惟一途径。8. 我们无论何时亲近神,总当思想他是坐在宝座之上的。
第五章 第1节——1. 基督与我们同有人性,乃是他为我们担负并执行大祭司职任所必需的,这是信徒极大的安慰根基,也是明证:他对他们必是温柔怜恤,且将始终如此。2. 惟因罪的进入,才使祭司的职任成为必需。3. 这样的设立,全出于无限的恩典。4. 祭司乃是以其职守的特别执行、其职任的特别运用来描述的,就是他"为罪献上礼物和祭物"。5. 凡无真正挽回之祭处,亦无真正的祭司。6. 惟独耶稣基督是他百姓的大祭司。7. 古时教会所享的特权何等之大:照神的设立,在他们自己预表性的祭司与祭物中,得见基督之祭司职分与献祭的表征。8. 我们在福音之下的特权更为荣耀,因我们的主耶稣已亲自担负、并实际执行了他职任的这一部分,为罪献上了绝对完全无缺的祭。9. 凡因着罪当在神面前所行的,好叫罪得以赎、得以赦免,并叫犯了罪的神的百姓得蒙悦纳、得蒙赐福,这一切都已由他们的大祭司耶稣基督,在他为他们所献上的赎罪祭中,实际为他们成就了。
第2节。—1. 凡我们指望从其得着帮助与救济的人,若怀怜悯、宽容与温柔,这便是激励我们对他生发信心、倚靠与期待的极大动因与鼓舞。2. 我们得以存活,我们灵魂的生命得以维系,主要正是倚赖我们大祭司这般的怜悯之心。3. 虽然每一样罪都具有罪的全部性质,使犯罪者都伏在律法的咒诅之下,然而正如罪有种种类别,罪也有种种程度,有些罪所带的罪咎比别的更重。4. 我们的无知既是我们的祸患,也是我们的罪,更成为我们许多罪的由头。5. 罪就是偏离正路的游荡。6. 无论何等罪人,都不被摒于我们这位怜悯的大祭司之顾念与慈爱之外,唯独那些因不信而自绝于外的人除外。7. 主基督既被我们本性中无罪的软弱所环绕,这于我们是美事,于我们也已足够。8. 神能教人将有罪的软弱化为成圣的用处,正如他在律法之下的众祭司身上并向他们所行的一样。
第3节。—1. 主基督在献上自己之时,那绝对的圣洁与无瑕的无辜,对其献祭的功效有着显著的影响,也大大坚固我们的信心、安慰我们的心。2. 凡为他人的罪与神或与人打交道的,首先当好好察看自己的罪。3. 无论何等尊贵的身分或职位,无论何等的本分,无论何等的功德,都不能使罪人脱离对赎罪祭的需要。4. 旧约之下教会的黑暗与捆绑,有一端正在于此:他们的大祭司须为自己、并为自己的罪献祭。
第四节——1. 神照自己的美意呼召何人从事他的工作与特别的事奉,乃是他主权的作为;而当所召乃是入于他家中尊荣显贵之职分时,尤其如此。2. 在这世上当为神而行的工作,纵然何等卓越、何等迫切需要,若非我们蒙召于此,也不足以担保我们前去承担或投身其中。3. 神的工作愈是卓越,我们受召于此的凭据就当愈是明确。4. 得以按理受召,承担神家中的任何工作、事奉或职分,乃是极大的尊贵与荣耀。
第五节。——1. 在神的教会之上担任大祭司的职任,于耶稣基督乃是尊荣与荣耀。2. 神将教会之内、教会之上的一切权柄交付于耶稣基督,其源头与缘由乃在于父子的关系与慈爱。
第6节。——在神与人类相交涉的一切事上,耶稣基督都当有绝对的超越尊荣。
第7节。—— 1. 主耶稣基督自己在此世也有过软弱的时候。2. 荣耀的生命可以继于软弱的生命之后。3. 主基督如今不再处于软弱与试探的境地。4. 主基督在每一时节都尽了本分,尽了那时节所当尽的本分。5. 主基督为我们献上自己之时,心灵中劳苦艰辛,要使这工作得着美善而圣洁的结局。6. 主基督在献祭与受苦之时,思想那与他相干的神,乃是掌管生死的至高之主,是万有至上的治理者与审判者,便俯伏在他面前,以最恳切的祷告求脱离死的判决与律法的咒诅。7. 主耶稣基督所受的一切重压之下,他在受苦中所须争战的一切困厄之中,他对拯救与成功的信心是坚定不移、不可胜过的。8.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作我们的元首与中保,在众试炼中所得的成功,乃是我们在一切属灵争战中必得成功的凭据与确据。
第八节。—— 1. 无限的爱胜过了神的儿子,使他甘愿撇下其无限尊荣的权利,为我们并我们的救赎受苦。2. 在他的受苦之中,且不拘受了何等的苦,主基督仍旧是子,是神的儿子。3. 在某些情形下,顺服神的实际经历要叫我们付上重大的代价。4. 照着神的旨意所受的苦难,极能教导人。5. 在这一切事上,无论是受苦,或是从中学习得益,我们在主耶稣基督身上都有极大的榜样。6. 神向人所存的爱,人与神所有的关系,并不拦阻他们经历重大的苦难与试炼。
第九节。—1. 凡临到主基督身上的一切,凡他所行所受的一切,皆为此目的所必需,就是使他成为信徒得永远救恩的根源。2. 主基督在他为我们所献的祭中、并藉此祭,以及他在如此行时所受的苦难,使自己得以成圣分别。3. 惟独主基督是我们永远救恩独一的元始之因,且在各样意义上皆然。4. 救恩惟独归于信徒。
第10节。—1. 神乐意将卓著的尊荣加在麦基洗德的位格与职分之上,使在他身上早早就有对耶稣基督的位格与祭司职任的一幅美好写照。2. 主基督既是从父神领受了他作中保的一切尊荣,那么我们照此归与他的荣耀与尊荣,其根据与分量也就系于这尊荣向我们的启示与宣告。3. 主基督能作、且实在就是凡顺从他之人永远得救的根源,其凭据与见证便在于他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即他的祭司职任乃是永远的。
第十一节。—1. 圣经中启示了若干深奥奥秘的真理,我们在领受其宣讲时须存特别的殷勤,方能正确明白、按当有的态度承受。2. 福音的执事有时必须讲论那些为造就我们而启示出来、极其幽深难解的真理。3. 一切神圣真理中都有荣耀的光辉与明证,只是因我们的昏昧与软弱,我们并非总能领会。4. 许多人起初领受这道颇为迅速,其后在知识或恩典上却长进甚缓。5. 人在听道上的怠惰,正是他们不善用蒙恩之具、不在圣道的施行之下得着长进的唯一缘由。6. 福音的执事发觉听众因疏忽怠惰,在其职事之下既不肯学、又不长进,实为一件极可伤痛之事。
第12节。—— 1. 我们既享受福音施行之大恩与特权,则所享有的这段时光,乃是将来必须特别交账的。 2. 众教会乃是基督的学校,他的门徒在其中受训以至于完全,各人按着为他所定的度量,并在身体中的用处而长进。 3. 福音的执事有本分尽力促进听众在知识上的长进,直到他们也能照着各自的呼召与机会去教导别人。 4. 圣经当被看作、当被查考、当被顺服,如同神的圣言。 5. 神以无限的慈爱与智慧如此安排他的话语,使其中先立有浅显而必需的初步道理,好使他所要施行的教导易于领受。 6. 那些活在福音传讲之下的人,若不殷勤儆醒防备,便容易陷入极大而干犯神的罪中。 7. 必有一日,虚假无益的信仰告白者要被显明查出,或使他们现今知罪,或使他们永远蒙羞。 8. 人在信仰的告白与蒙恩之道之下,却往往暗中越发败坏。 9. 圣经中备有真理的供应,足以适合一切属乎耶稣基督之人在灵性上的教导与造就。
第13节。—— 1. 福音无论就其本身而言,还是就我们而言,乃是惟一的义道。2. 凡活在福音的施行之下而仍怠惰者,其罪愆之所以格外加重,正因这道乃是义道。3. 神向一切活在福音施行之下的人所要求的,乃是他们于这义道上要精熟通达。
第十四节。—— 1. 福音之道,在其施行中,乃是为人的灵魂所预备的食物。2. 既然道是食物,则显然:非经吃下、消化,它于我们的灵魂便无益处。3. 对福音至深的奥秘、其最坚实的真理教义存有胃口,且能得益地加以消化,乃是灵魂康健长进之明证。4. 以属灵的方式,勤加操练我们的心思于属灵之事,乃是使我们在听道上得益的惟一途径。5. 信徒在道上操练纯熟的属灵知觉,在判断所陈于他们面前之事孰善孰恶、孰真孰伪时,乃是最佳且最不致受欺的帮助。
第六章 第一节。—— 1. 福音的执事有责任留意,不但所传的道理要真实,也要合乎听众的光景与情形。2. 有些重要的真理教义,在传讲福音时可以暂时不讲,却断不可遗忘或忽略。3. 分授福音的人有一项必尽的本分,就是用一切迫切的理由激励听众,在真理的知识上长进。4. 一群会众的教师若不能带领他们在福音奥秘的知识上前行,这会众的景况就是可悲而危险的。5. 我们在知识增长的进程中,当殷勤前行,并使意志与情感全然倾注其中。
第 1、2 节。——1. 人若不从死行中悔改,就无从得着在基督里的分,也无从得着基督教的真道;人若无可信的悔改表白,也不得按次序进入福音的教会体制。2. 信神——就是信他已成就那大应许,差遣他的儿子耶稣基督来拯救我们脱离罪恶——乃是我们在福音中有分并承认福音的根基性原则。3. 思想这应许的成就,对信心大有鼓励与扶持,使人得以持定神一切其余的应许。4. 复活的教义乃是福音的根基性原则,凡承认福音之人,其顺服与安慰皆断不能离了对此的信心。5. 福音的执事当极力思想这一原则,按其可畏与荣耀两面加以陈明,使自己被激动、被撩动,切实对付人的灵魂,免得他们落在那日的报应之下。6. 凡将被接纳入教会、并得以有分于教会一切圣礼者,必须在福音的要紧原则上受过良好的教导。7. 教会的礼仪与遵行之事,若在外观上由礼节仪文构成,或有礼节仪文随之,则当着重看的并非那外在的记号,乃是那内里的恩典。
第3节。—1. 福音的执事既受托传扬基督的奥秘,凡蒙召去作此事的,便不当因任何拦阻而畏缩,以致不再宣讲这些奥秘。2. 我们既当在一切所行之事上顺服神的旨意,则在那些直接关乎他荣耀的事上,尤当如此。3. 凡蒙托付得着亮光、知识与恩典之凭借的人,当殷勤善用之,免得因其忽略,神竟不再容他的仆人将真道教导他们。
第4-6节。—— 1. 藉着圣灵有效的运行,得以被福音的教训光照,乃是极大的怜悯,极大的特权。2. 这特权却是可能失去的,并且终必加重那曾有分于此之人的罪与定罪。3. 凡全然忽略、不肯善用这特权与怜悯的,其光景甚为危险,已趋向背道。4. 神在福音之下所赐的一切恩赐,都特为属天的,约翰福音 3:12;以弗所书 1:3。5. 圣灵为着启示福音的奥秘,并设立属灵敬拜的典章,乃是神在新约之下所赐的大恩赐。6. 这属天恩赐之中有一种美善与卓越,是那些从未在其生命、权能与功效上领受圣灵的人,也可在某种程度上尝到或经历的。7. 人既对福音的真理与敬拜的价值和卓越略有经历,却又将其弃绝,这是罪的重大加增,也是灭亡的确据。8. 圣灵在许多人身上有大能的运行,却并未以施恩的内住与他们同在。9. 神的话语中有一种美善与卓越,能吸引并感动人的心思,而这等人却终未达到对它真诚的顺服。10. 那关乎耶稣基督的应许之言,以及宣告这应许的成就,其中有一种特别的美善。
第七节。—1. 凡人之心,按其本性,就那合乎神心意、蒙神悦纳的义与圣洁之果子而言,普遍且同样是荒瘠的。2. 福音之道向人施行,乃是神至高权能与美意所生的果效,正如降雨于地一般。3. 神在其至高、不可测度的护理中如此安排万事,使福音得以差往、并在其施行之中得蒙接纳,或在此处或在彼处,或在此时或在彼时,全照他自己看为美的,正如他吩咐雨降在这一处而不降在那一处。4. 凡蒙神将道的施行托付与他的人,其本分乃是殷勤、儆醒、专务其工,使他们的教训,可以说,不住地滴落、洒润在听者身上,好叫雨屡次降在地上。5. 留心所传之道,略存殷勤而听之,并对之有某种领受,这在人中间并不构成多大分别;因为这在那些终究不结果子的人身上也是常有的。6. 神乐意向那些他曾赐下他话语之恩典与特权的人大施忍耐。7. 神在何处赐下蒙恩之具,就在何处期待果子。8. 福音顺服的诸般本分,乃是合乎神心意的果子,是本身特有归荣耀于神之趋向的事。9. 凡在信仰告白者的心中与生命里寻得信心与顺服之真诚果子的,神必施恩悦纳,并赐福与他们。
第八节。—1. 当福音向人传讲之时,他们正处在关乎永远的大试炼之中。2. 在福音的施行之下不结果子,总是伴随着罪的增长。3. 神通常是循序渐进地将不结果子的信仰承认者弃绝并加以毁灭,虽然他们直到无可挽回地陷入败亡之时,方才有所觉察。
第9节。—1. 福音的执事有责任使听众确知他们在耶稣基督里对其灵魂与本身所存的爱。2. 对于我们当与之有属灵相交的人,我们有责任尽可能对其属灵光景得着最好的确信。3. 遇有需要的场合,我们可以公开见证自己对他人属灵光景所存的美好确信,并且是当着他们本人见证。4. 我们对任何人的属灵光景所能达到的最好确信,仍然给福音的警戒、劝诫、勉励与鼓舞留有余地,甚至为之开路。5. 在认信福音的人中间,有些人所领受的是比别人更美的事。6. 按着恩典之约的条理,有些事物是赐给某些人的,而救恩必然伴随这些事物,并随之而来。7. 一切认信福音之人都有责任严格省察自己,看自己是否有分于那些与得救相关的更美之事。
第10节。—1. 信心若是活的信心,就必是作工的信心。2. 我们当视顺服为自己的工作,既不容懒惰,也不容疏忽。3. 惟有对神之名的敬重,才使我们向他人所行的一切爱心本分有生命、有属灵之实、蒙神悦纳。4. 神的旨意与美意,乃是使他许多圣徒在今世处于需要人服事的境地。5. 我们爱心的大试验,在于我们如何看待身处患难中的圣徒。6. 当一间教会在那些最难行的信心与爱心的本分上殷勤而丰盛时,这便是它的荣耀与尊荣,也是其属灵生命最主要的凭据。7. 我们在信心与顺服上的持守,虽需要我们尽本分、有恒心,却并非绝对倚赖这些,乃是倚赖神在他应许中的义。8. 凡为神而作、或出于顺服他而作的,必无一件落空。9. 我们将来赏赐的确定,既系于神的义,便是对当下顺服的极大鼓励。
第11节。——1. 若非恒常勤勉专注,一面持守所信的宣认,一面操练信与爱的工夫,我们的宣认必不得保全,信心与爱心的工作亦不得推进,以致荣耀神并成全我们自己的救恩。2. 就是那些在本分上真诚实行的人,也需要执事的劝勉催促他们尽本分,好叫他们在其中安住不移、持守到底。3. 属灵得救的恩典及其运行既有程度上的分别,我们便当不住竭力追求其中至完全的境地。4. 盼望既因信与爱的合宜操练而得增进,便必长成如此确据,深知安息、生命、不朽与荣耀,其分量足以胜过我们在今世因所信的宣认或因别故而可能遭遇的一切患难与逼迫。
第 12 节。——1. 属灵的懈怠足以败坏任何信仰的表白,纵然其先前何等有望。2. 信心与恒忍长久的忍耐,乃是福音的表白者在应许成就之时得以进入神安息的惟一途径。3. 神一切的儿女都有承受基业的权利。4. 圣经中为我们所设立、当由我们效法跟随的榜样,乃是极有功效的教导之法,亦是神向我们所存眷顾与慈爱的大果效。
第13–16节。—1. 凡足以显明神应许坚定不移的一切凭据,都当向我们陈明,以坚固并鼓励我们的信心。2. 属灵特权的授予与传通,纯然是主权恩典的作为与果效。3. 神的应许一经绝对起誓担保,必冲破一切艰难,直至完全成就。4. 虽有某些应许所附带的特权,乃是特特归于某些特定之人的,然而一切应许中的恩典,对众信徒却是同等的。5. 无论前路有何等的艰难与拦阻,在信心与顺服中忍耐持守,必无谬误地引我们进入应许的全然享受。6. 信心使信徒在神一切应许上有分,以致他们连那些在今世未曾亲眼得见其实际成就的应许,也照样得着,—即得着其中的益处与安慰。7. 我们既在本性的光景中,神与我们之间便有争执与不和。8. 神的应许乃是恩慈的提议,指明了结此争执的惟一道路与方法。9. 神为坚固这些应许而插入的起誓,在一切窘迫与试炼之中,足以从各方面保守信徒,使他们在藉着耶稣基督与神和好一事上,得以抵挡一切诘难与试探。10. 在日常言谈中习于起誓、发咒、咒诅或呼求灾祸,不但公然干犯第三诫(神曾定意报应此罪),更是在实践上弃绝耶稣基督的一切权柄,因祂已如此明白地禁止了这事。11. 既然凭神的名按诚实、公义、公平起誓,乃是神所设立、为止息人间争执的定例,那么伪誓便理当被列为最恶最重之罪,因它使神受最大的羞辱,并趋于败坏人类的社会。12. 有人轻率之际便动辄起誓,又有人不分对象一概强加誓言,两下都未曾适切思量合法起誓的性质、目的与特质:这些恶事大可痛惜,及至神所定的美好时候,在基督徒中间必得革正。
第17–20节。—— 1. 神藉耶稣基督拯救选民的定旨,既是至高恩典之举,也是无限智慧之举。 2. 我们今日所享安慰与将来荣耀的生命与确据,皆系于神旨意之不变。 3. 神藉耶稣基督拯救选民的定旨所以成为不可更改,正因其意志的决定伴有无限的智慧。 4. 无限的良善在基督里运行,不以为信徒预备美善之事为足,更要向他们显明宣告,使他们今日得着安慰。 5. 神所要显明其旨意不变、并将其功效相通与之的,并非普世的全人类,乃是一定数目、具备一定资格的人。 6. 惟有神知道神圣俯就的合宜分寸,知道其中何者与神性相称。 7. 我们信心的软弱难以言喻,以致须有不可思议的神圣俯就,方能坚固之。 8. 堕落有罪的人,须有神圣俯就所能施及的极大鼓励,方肯领受藉耶稣基督而来的恩典与怜悯之应许。 9. 因罪而觉危险与毁灭,乃是促使灵魂在应许中寻求基督的第一件事。 10. 对罪的充分知罪,对有罪的灵魂乃是极大而震动的惊骇。 11. 惟有应许的启示与显明,或应许中基督的显明,才能引导知罪的罪人走上正当的路途。 12. 凡有一点得救之信心的,当基督在应许中初次显明时,那信心必激动全人向他奔去,以求与他有分。 13. 凡藉着福音的任何途径或蒙恩之道,一旦得见应许中的基督摆在面前的人,其本分与智慧就在于:与他彻底相交,不容片刻迟延。 14. 要确保我们在应许中的分,须有属灵的力量与刚强,κρατῆσαι(持定),即"牢固紧握之"。 15. 凡为罪所困而投奔应许的灵魂,应许乃是稳妥的避难所。 16. 凡因律法的控告而知罪、并因此自知沉沦的灵魂,若投奔应许以求安慰,神极其乐意叫他们得着大有力量的安慰。 17. 一切真信徒在今世都难免遭遇风波与暴雨。 18. 这些风暴本要毁坏信徒的灵魂,惟因他们藉信与望在福音的应许上有了不可剥夺的分,方得保全。 19. 无论地域何等遥远,无论有何等艰难阻隔,都不能拦阻信徒的盼望进入神面前,并系定于在基督里的神。 20. 信徒信与望的力量和确据,是世人所看不见的。 21. 盼望藉着应许牢牢系于在基督里的神,必稳固不移,在一切临到的风暴与试炼中保守灵魂。 22. 无论何时,尤其在受试炼之时,务要确知我们的锚在天上抓得牢固,这乃是我们的智慧。 23. 纵然我们至诚地尽了最好的本分,我们的安慰与稳妥仍单单集中于基督。 24. 人心既当大加预备,方能领受属灵奥秘的相通,那么最好的预备,便是医治他们有罪败坏的情感,并除去他们在先前所学所受教导之下的不结果子。 25. 这位耶稣在各样境遇中都是我们的救主,——在十字架上是他,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仍是他。 26. 主耶稣既已作我们的先锋进入天堂,便多方赐我们确据:到了所定的时候,我们也必进入其中。 27. 主基督既已作我们的先锋进入天堂,我们的本分便是竭尽所能地跟随他。 28. 我们由此可见,教会在世上所受的试炼与风暴中,其稳妥究竟系于何处。 29. 他在荣耀的极处尚且不以作我们的先锋为耻,还有什么是他不肯为我们作的呢? 30. 当我们的盼望与信靠进入幔内时,它们所当特别系定紧握的,正是作我们先锋的基督。
第七章 第1–3节。——1. 凡本身奥秘而于教会关系重大的真理,既经宣告或阐明,便极需赐下清楚的凭据与明证,使人的心思既不至于对其意义茫然无知,也不至于对其真实与否悬而不决。2. 神能在至深的黑暗之中兴起至大的光,如马太福音 4:16 所言。3. 神能随己意在所定的时候、所定的地方、以所定的方式,兴起器皿来事奉他、荣耀他。4. 当亚伯拉罕为自己并后裔领受应许之时,基督竟在列国之中得着这样显著的预表,这就为外邦人日后必蒙呼召留下了凭据与确据。5. 主基督既为教会之王,一切属灵的供应都丰丰富富地存于他里面,可以在众信徒尽本分之时并本分之中,给他们救济、扶持与舒畅,并必按他们所遇的境况施与他们。6. 那些单单因基督祭司的职任及其益处而就近他的人,也必领受他君王权能的祝福,得着丰盛的怜悯与恩典。7. 神照他至高的美意,使各地在享有他的敬拜与典章上,有长短不一的间隔。8. 慷慨施与之举虽照神的设立而言全不属于圣物之列,却仍是可记念、可称许的。9. 凡为神的工作或事奉劳苦的人,得着人的舒畅与鼓励,这是神所悦纳的。10. 各人在教会中是甚么,便只是甚么,全在乎神喜悦使他成为甚么。11. 神呼召何人在他教会中得着特殊的尊荣与职分,这在神全然是他至高恩典的作为。12. 神的呼召,足以作蒙召之人照此而行的凭据,也足以作他人在其工作或职分上顺服他们的凭据。13. 头一位受设立、以其位格预表基督的,乃是一位祭司。14. 为要在心思与言语中存留并保守对神当有的敬畏,我们当思想并使用圣经所加给他、并藉以描述他的那些圣洁称号。15. 无论何时,将我们的信心系于神里面那合宜之处,好在目前的境况中激励我们对他的顺服与倚靠,总是有益的。16. 我们所事奉的乃是至高的神,天地至高的主宰,这是何等无可估量的慰藉。17. 各世代公开的信仰宣认,都当切合并针对那抵挡真理之事,或背离真理之事。18. 列国之中一切的震荡与动摇,或本已服在基督与他教会的益处之下,或终必被带来服事这益处。19. 无论何人在圣事的施行上有权益、本分与职任,可以奉他人的名向神而行,他也照样按此比例有权益、权能与本分,可以奉神的名向他们而行,为他们祝福。20. 人在这世上纵然已领受了至大的怜悯与特权,仍可能需要藉着圣职的施行得着印证。21. 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祝福,众信徒实际上都在其中蒙了耶稣基督的祝福。22. 惟有神的设立,才使我们一切的施行发生功效。23. 凡我们显然从神那里以恩慈之方所领受的,我们都当以本分之方将其中一分归还与他。24. 教会在任何世代都不曾缺乏、将来也永不缺乏那藉着神的启示而来的教导,就是它在信心与顺服上得造就所必需的。25. 无论藉着行事或受苦,能在教会中服事,为后世的益处与用处效力,是极大的尊荣。26. 圣经绝对是我们在属灵之事上信心与知识的准则、尺度与界限,以致它所隐藏不言的,与它所明说的,同样具有教导之功。27. 古时凡蒙指定作基督预表的,就必然有比其本身实际所配得的更为卓越、更为荣耀的话论到他们。28. 凡可以说出、并在某种意义上大略可应用于预表之事与预表之人的一切,既都不及那要在基督身上应验的,圣灵便以他无限的智慧补足了这缺欠:他这样安排所记述的,使人从中所能领会、所能学得的,多过所能言表的。29. 基督既永远为祭司,他在职任上便不再有代理者、继任者或替身,也无人从他领受真实的祭司职任,正如麦基洗德一样。30. 神智慧的全部奥秘,表明一切不可测度的完全,都汇聚于基督的位格,使他成为向神并为着教会的一位合宜、荣耀、至为卓越的祭司。
第 4、5 节。—1. 若人对所陈明的福音真理不肯殷勤查究,那么纵然向他们提出、宣讲福音中至为紧要的真理,也必归于徒然,毫无益处。2. 惟独神至高的旨意、美意与恩典,才在人中间、尤其在教会中间分别出彼此的不同。3. 既然连亚伯拉罕自己也将所得的一切取十分之一给了麦基洗德,可见至高的特权也不能免去任何人当尽最卑微本分的责任与实行。4. 使本分显为美好的时机,当殷勤把握。5. 分别为圣之物,其所设立的用途一旦止息,那物本身也就不再为圣,不再为人所重。6. 除非在显明而不容推诿的情形之下,规条、设立与命令——不理会那未经吩咐的谦卑,也不理会以更大热心与克己为辞的托辞——乃是教会中保守次序与本分的至善之法。7. 凡在圣职事奉中供职的人,理当照主基督所定的方式,领受他所指派供其养生之物,这是他们的本分。8. 在教会中,于那些本来彼此同等的人中间赐下尊荣与超越的地位,乃是神的特权,人当默然顺服。9. 没有什么特权可以使人免于顺服神所设立的任何典章,纵然他们是从亚伯拉罕腰中生的,也是如此。
第6–10节。—1. 在今世,我们所领受的恩典、怜悯或特权,无论何等,神都能照他所喜悦的,在其上再有添加。2. 惟有基督的祝福(即麦基洗德的祝福所预表的),才使应许与怜悯在我们身上生效。3. 白白的、至高的恩典,乃是一切特权惟一的根基。4. 神若使用什么人,将属灵的怜悯赐福与他人,这实在是极大的怜悯与特权。5. 凡蒙指派奉神的名祝福他人,并因此被高举、居于那些照神指派受祝福之人以上的,凡如此蒙他们祝福的人,都当照此看待他们。6. 凡蒙如此指派的人,当谨慎自守,免得因自己的失职,反倒使他们本当祝福的人受咒诅。7. 在他敬拜的外在施行上,神乐意使用卑微、软弱、必死、将朽的世人。8. 教会的生命,系于耶稣基督永远的生命。9. 那些因在圣职施行中的工作而从他人收取十分之一的,便由此得以证明高于那些向他们纳十分之一的人。10. 我们究竟属于哪一个约,于我们关系极大,因为在那约中,我们的代表以我们的名义所行的,便算为我们所行的。
第11节。—1. 在福音中有分,不在于外表的宣认,而在于真实地领受那构成其境况之完全的诸事。 2. 福音的境况超乎律法境况的卓越,乃是属灵的,属肉体的眼目无从辨识。 3. 若指望从外在的礼仪与属肉体的规条中,为福音的敬拜求得荣耀,便是把利未的祭司职分置于基督的祭司职分之上。 4. 将一切益处与特权尽都聚集起来,若没有耶稣基督,也断不能成就完全。
第12节。——1. 尽管执掌祭司职任之人多有惹动神怒之处,神却未曾废去这职分,直到它成就了神设立它所定的目的。2. 一切敬拜的礼仪或设立,其功效全在乎神的旨意。3. 神所设立的,非经神明白废止,决不止息。4. 神绝不会废去或除掉任何敬拜的设立或礼仪,以致教会受损或蒙亏。5. 神以其智慧如此安排万事,以致律法中祭司职任的废去,反倒使这职任得着至大的荣耀。6. 赐下律法乃是大怜悯,除去律法乃是更大的怜悯——这何等是神百般智慧所结的果子。7. 在律法之下,神一切的敬拜既如此系于祭司的职任,以致这职任一旦失效或被除去,整个敬拜就自行止息,在神面前不再蒙悦纳;那么在新约之下,人若不以主基督为教会独一的大祭司,不顾念他执行此职任的功效,他一切的敬拜岂不更要被神弃绝么?8. 神的心意一经宣明反对某事,人还要凭着占有、沿用已久,或凭所谓的益处、美观、次序、便利,主张此事在教会中仍可使用或存留,这乃是至极的虚妄。
第13节。—— 1. 我们研读圣经时,当殷勤查考其中论到耶稣基督的事,并圣经在这些事上所教导关乎他的道理,这是我们的本分。2. 凡人在圣事上一切的权利、本分与特权,皆由神的设立所定,并受其限定。3. 既然基督自己无权在有形的祭坛前供职,那么此等祭坛的重新引入,便与他祭司的职任之永远长存不能相容。
第14节。—— 1. 神乐意为其应许的成就赐下充分的凭据。2. 神的启示从正反两面为敬拜神之事划定界限。
第15—17节。——1. 现今的真理当竭力申明,极力争辩。2. 紧要的真理当有力地加以证实。3. 数条论据虽同样真实,却因所具明证不同,未必同样有力。4. 在证实真理时,凡真实而合时的助力,我们都可取用,虽然其中有些比另一些更能达成我们的目的。5. 基督在承受其任何职分之时,或在执行这些职分之际,似有所缺者,乃是为着更大的荣耀。6. 基督位格的永远长存,使他的职分也永远长存,永远有功效。7. 在教会中另立新的祭司,实质上就是弃绝这一信仰,即他永远活著作我们的祭司;或是设想他不足以执行其职分。8. 神藉着引入基督的祭司职分而在教会中所作的更改,乃是渐进的,趋向其完全。
第18、19节。——1. 在神的敬拜之中设立、废除、挪去或更改任何事物,乃是至为重大、至关紧要之事。2. 凡关乎神敬拜之事,当人心先已被成见与遗传所占据时,神旨意的启示便极难被人接受。3. 在一切此类事上,唯一稳妥的原则,乃是保守我们的灵魂全然顺服基督的权柄,且唯独顺服祂的权柄。4. 若有更美、更满有恩典之物引入教会,与先前之物同属一类,便废除了在先的;但若所引入的并不更美,不能传通更多恩典,则不然。5. 神在祂的事奉中,凡软弱无益的,虽原是祂自己所设立的,尚且因其未能彰显祂所定意的恩典而尽行废除,何况人所杜撰的同类之物,祂岂不更要定其罪么?6. 律法在其最完善的光景中尚且不能成就之事,如今既已废去,人再指望从律法得着,便是徒然。7. 神既向教会定意成就某种施恩的目的,这目的必不落空,祂的工作也必不因缺乏有效的方法成全而止息。8. 古时在律法之下生活的信徒,并非靠律法而活,乃是靠着对基督的盼望,或说靠着所盼望的基督而活。9. 主基督借着祂的祭司职任与献祭,使教会以及一切属乎教会之事得以完全。10. 在基督之外,或说没有基督,全人类与神的相隔便远到不可思议的地步。11. 那些甘心将自己抛入这与神相隔的可悲光景中的人,神竟为他们设立一条挽回之路,这实是无限俯就与恩典的果效。12. 我们无论以何种方式与神亲近,无论在圣洁的敬拜中如何亲近祂,都唯独借着祂——祂是旧约之下众圣徒有福的盼望,也是新约之下众圣徒的生命。
第20–22节。—1. 教会的信心、安慰、尊荣与安全,大大有赖于神在基督各项职任、或凡属乎这些职任之事上所加的每一记印证。2. 凡足以使基督的祭司职任显为卓越、稳固、荣耀、有功效的,神在他一方毫无缺欠。3. 神的定旨与预旨虽然向来坚定不移,然而在基督未来之先,外在的施恩安排并无一定不变的局面,也无一样是以起誓所确立的。4. 神在旧约之下虽将大权利赐与教会,然而在每一件事上他仍留下那最要紧的一项,就是本当使他所赐之事得以完全的那一项。他立他们为祭司,却未曾起誓。5. 神藉他的誓言,向誓言所指的对象宣告他至高美意的定断。6. 基督藉神的誓言永远被立为祭司,这是教会平安与安慰的稳固根基。7. 父与子之间一切有关基督职任、他所承担之事、以及我们得赎之工的交涉,都与教会的信心相关,并且是为我们的安慰而宣示的。8. 在敬拜神的事上,或在我们亲近神、在他面前行走的道路上,无论何事看来何等美善荣耀,或实际上何等美善荣耀,若不是在基督亲身的中保保证里、并藉此得以确立,就必须让位与那更美的;它本身既不能长存,也不能使凡使用它的人得以完全。9. 基督职任与中保之工的一切权利、益处与好处,若我们不将这一切归结于对他本身的信心,便于我们无益。10. 基督全部所承担之事,以及他履行其职任的全部功效,都倚赖神的指派。11. 新约的稳固倚赖基督的中保保证,并藉此得以向信徒确保。12. 主基督承担作我们的中保,这就为按着此约当尽的一切顺服本分,加上了最高的责任。
第23–25节。—1. 神必不至于缺乏器皿,来成就祂所要成就的工。2. 为着教会的缘故,祭司职分之不断执行是何等必需,以致祭司死亡而使其职事中断,正证明那祭司职任的软弱。3. 基督祭司职任的永存,系于祂自己永存的生命。4. 基督的祭司职任既在祂本身位格中永不更易地施行,其永存乃是这职分荣耀的主要部分。5. 若增设献祭的祭司,作基督的代理或替身,来执行祂的职分,便是毁坏祂的祭司职任,除去它超乎利未祭司职任之上的首要卓越之处。6. 思想基督的位格与职分,当用以坚固教会的信心,增添教会的安慰。7. 思想基督职分所具的权能,于教会的信心大有裨益。8. 福音信心的这第一根基,务要确立,就是:主基督既披戴祂的诸职分,又在施行这些职分,祂便能拯救我们。9. 无论信徒得救的路上有何等的拦阻与艰难,无论兴起何等的抵挡,主基督凭祂祭司职分的效能,并在施行这职分之时,总能带领这工穿越一切,直到永远的完全。10. 一切真诚敬拜福音之人的得救,已因基督在执行其祭司职任时的作为而得保全。11. 人必须殷勤参与神在福音里的事奉与敬拜,才得有分于我们大祭司拯救的看顾与权能。12. 那些不藉着基督,却循别路——如藉圣徒与天使——来到神面前的人,不妨思量:这些是否在天上有何职分,凭之能拯救他们到底。13. 基督为我们活在天上,这于教会乃是极大安慰之事。14. 拯救信徒到底的这工,既如此浩大荣耀,主基督便必须在天上度中保的生活,好使这工得以完成成全。祂是长远活着,替我们祈求。15. 我们向幔内之事所能得的最荣耀的展望,就是向至圣所中我们救恩之工其余交易的展望,乃在于所显给我们的基督代求。16. 基督的代求,乃是祂对教会之慈爱与看顾、怜恤与体恤长存不息的大凭据。
第26节。—1. 神以其无穷的智慧、慈爱与恩典,赐给我们这样一位大祭司:无论就其位格的资格、其地位的荣耀,还是就其职分的履行而言,他都全然合宜,足以救我们脱离背道、罪恶与愁苦的光景,并藉着完全的救恩领我们归于神自己。2. 我们的大祭司这些属性,固然首先当被视为使他堪任我们大祭司的凭据,但也当被视为那圣洁与无邪的典范与样式,是我们所当效法而与之相符的。3. 既然这一切属性乃是基督必须具备、并已在他里面具备的,好使他作我们的大祭司,那么他在此所被称述的一切,都是为我们、为我们的缘故而有的,其中的益处也就归到我们身上。4. 神预备了这样一位在各方面都与我们相宜的大祭司,以成就其职分的大目的,就是领我们归于他自己;为此,神无穷的恩典与智慧永当为我们所仰慕称奇。5. 福音教会的尊荣、本分与稳妥,全然系于我们大祭司的性情、资格与高升。6. 若为着新约的设立、并将其中的恩典传达与教会,我们必须有这样一位大祭司,他于我们乃是必需的,那么除基督一人之外,一切人都被绝对地排除在这祭司的职任之外,毫无分。7. 我们若正确思量自己所需要的是什么,以及神为叫我们得以进到他荣耀里而为我们所预备的是什么,就必看明:撇下一切别的指望,单单投奔基督,才是我们的智慧。
第 27、28 节。—1. 没有一个有罪的人配为教会献上那伟大的赎罪祭;更没有一个有罪的人配献上基督自己。2. 基督位格与祭司职任的卓越,使他在献祭之时得免于利未祭司职任所必须担负的许多事。3. 除了神的儿子自己既作祭司又作祭物的那一祭之外,再没有别的祭能领我们到神面前,并将教会拯救到底。4. 在旧祭司的职任之下,因其伴随着如此众多的软弱与缺欠,人要得着对付罪的解脱、并良心里安稳的平安,乃是沉重艰难之工。5. 教会中从来不曾有、也永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祭司:一种是按律法所立的,另一种是凭神的起誓所立的。6. 正如基督的祭司职任在律法之后被引进,便废去并取消了律法以及由律法所设立的祭司职任;照样,若在他之后再引进另一种祭司职任,也必废去并取消他的祭司职任。7. 福音之下若有众多的祭司,便全然推翻了使徒在此处的整个论证;我们今日若仍有带着软弱的祭司,那么这些祭司乃是律法所立的,而非福音所立的。8. 律法与福音之间一切差异的总归,尽在这两种情形下祭司彼此的分别,而此分别之大,是人心所不能测度的。9. 我们信心的大根基,以及我们一切安慰所系的枢纽,就在于这一件事:我们的大祭司乃是神的儿子。10. 主基督在其职任上永远长存,是由神的起誓所保证的。
第八章 第1节。——1. 当所论之事的性质与分量,或其中所涉论据之繁多,要求我们的讲论必须比寻常更为冗长时,便宜于将所已申论的诸事略作扼要重述,使听者的心思得以复苏,记性得以减轻。2. 当所传的道理关系重大,以致人灵魂永远的福祉直接系于其上时,我们当竭尽诸般方法,务使这些道理铭刻在听者心中。3. 基督祭司职任最主要的荣耀,系于祂位格荣耀的高升。
第2节。——1. 主基督在其荣耀的至高之中,仍屈尊为教会担任公众执事的职分。2. 一切属灵的、神圣的事物,都存藏在基督里。3. 这一切圣物的施行之职,都已交托于他。4. 基督的人性乃是唯一真实的帐幕,神愿在其中亲身而实质地居住。5. 旧的帐幕与殿虽已废去,教会却一无所失,因为凡此一切,都由那圣所、那真帐幕、并其执事所供应了。6. 我们当单单在基督里寻求神施恩的同在。7. 惟独藉着基督,我们才能在敬拜中亲近神。8. 神曾定规:百姓在一切患难之中,都当仰望帐幕或圣殿,并朝着它献上祈求。9. 倘若还有别人能献上基督的身体,那么他也就是那真帐幕的执事了。
第3节。—1. 神的命定或指派,为一切圣职与圣工立定了规矩、分寸与目的。2. 若不时常顾念献祭与赎罪,便无由亲近神。3. 我们的救恩,若无基督的献祭与奉献,断不能得着,即或藉着耶稣基督自己也不能。4. 神既为主基督定下了他所当成就的工作,也就为他预备、供给了成就此工所需的一切。5. 主基督既要以其职任拯救教会,凡此职任所必需的,便一无可免。6. 无论我们蒙召进入何等身分或境地,那身分所必需的,便是我们断不可少的。
第4节。—1. 神的设立,若得其正解,彼此从不相碍。2. 基督祭司的职任,其各部分与各职责按其本有的次序一一履行,乃教会得救所必需的。
第五节。——1. 惟独神限定他自己一切设立之礼的意义与用途。2. 凡蒙差用于属乎神敬拜的任何圣事,皆是荣耀,纵然其性质次于敬拜的别样部分。3. 耶稣基督中保职分中那属天职事的荣耀何等之大,以致神不肯一举将其显于教会,必先藉着预表、影儿、样式与种种表征,预备人的心思。4. 凡我们所行关乎神敬拜之事,都当在思想神的心意上竭尽心力,殷勤查考。
第 6 节。—1. 神以其无穷的智慧,为祂向教会所施行的一切安排,定下合宜的时候与季节。2. 基督的全部职分,都是为成就神的旨意、施行神的恩典而设。3. 神的儿子屈尊俯就,为我们担当服事之职,其降卑之情非言语所能道尽,当受永远的称叹。4. 主基督既担当了这服事之职,便使这职分在凡蒙正当呼召、并正当尽职的人身上,成为神圣而尊荣的。5. 基督的人性被高举,得任此荣耀之职,全然系于神至高的智慧、恩典与慈爱。6. 我们当全然绝对地安息于耶稣基督的服事之中:这既是我们的本分,也是我们的稳妥。7. 在神与人之间预备一位中保,乃是无穷智慧与恩典的果效。8. 凡神所立的约,既都建立在应许之上,其中便有无穷的恩典。9. 恩典之约的应许,胜过其他任何约的应许。10. 教会的一种光景,虽较另一种光景大有便益与特权,然而只要他们遵守所定给他们的条款,便没有一种光景是可埋怨的。11. 福音的光景,即新约之下教会的光景,伴随着在今世所能承受的至高属灵特权与益处。
第7节。—1. 神从前无论为教会成就了何等大事,他仍不止息,乃以其智慧与恩典施行,直到使教会得享今世所能得的至美至福之境。2. 凡在福音中蒙人陈明新约之条款的,当谨慎自守,诚心领受并善用之;因为除此以外,再无更进一步、更为丰满之恩典施行的应许或指望。
第8节。—1. 神时常有公正的理由向祂的子民发出控诉,然而祂并不因此全然弃绝他们。2. 教会当深切留意神对他们所发的控诉。3. 神往往以恩典与怜悯的应许使教会出乎意料。4. "祂说",即 נְאֻם־יְהֹוָה(耶和华说),乃是我们信心与顺服的正式对象。5. 凡神在何处标明当留意当专注之记号,我们就当在何处谨慎地系定我们的信心与思想。6. 新约的诸般事理与关切,无一不是我们当尽心思量的对象。7. 神一切的应许,以及祂向教会所定的一切恩典旨意,其成就都有既定而限定的时候。8. 新约将自创世以来所赐一切恩典的应许总归于一,在基督实际的显现中得着成就,又在祂的死并祂宝血的流出中得着坚立,由此成为与之相称的新属灵敬拜典章的唯一准则;这新约乃是旧约圣徒信心的伟大对象,也是我们如今一切恩惠的伟大根基。9. 新约一切的功效与荣耀,原都出于它的创始者与至高原因,并都归结于祂,这位就是神自己。10. 在基督里的恩典之约,惟独与神的以色列,就是蒙拣选者的教会所立。11. 那些在外在特权上居首、得着最多高举的人,往往在这些特权所载的恩典与怜悯上居末,得益最少。
第9节。—1. 新约的恩典与荣耀,藉与旧约相较而大得显明。2. 神一切的作为,就其本身而言,同为善,同为圣;然而就教会所得的用处与益处而言,他乐意使其中某些作为成为传通更多恩典的媒介,过于其他。3. 神虽在其作为、敬拜的礼仪或典章中有所更易,却从不更改他的旨意,亦不更改他心意所定的目的。4. 恩惠与特权的分派,论其时候、论其所临之人、论其时机,全在神的手中与权能之下。5. 罪的加重,乃因所领受的恩惠而来。6. 惟有有效的恩典,方能保守我们守约的顺从,哪怕只是一刻。7. 凡不是在基督里所立、所坚定的约,神与人之间从未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约,就其所定的目的而言,是稳固而有功效的。8. 凡神自己所立之约的外在施行,凡恩惠加于人心的责任约束,若无从基督并藉基督而来的恩典之有效感力,总不能使人在守约的顺从上坚立不移。9. 神与人立约,提出立约的条款之时,仍存留他的权柄与治权,按人在此约中并向此约所行的品行待之。10. 人既背了神的约,神便将他们从他特别的眷顾中弃绝,这是今世所能临到任何人身上最重的刑罚。
第10–12节。—1. 恩典之约既已归入遗命的形式,并藉基督的血得着确立,便不倚赖我们身上的任何条件或资格,乃倚赖神白白的授予与恩赐;约中所预备的一切美事亦然。2. 旧约中的诸般诫命,在新约之下尽都变为应许。3. 新约中的一切既都是以应许的方式向我们提出,我们便惟独藉着信才得有分于其中。4. 觉悟自己在旧约的益处上既无分、亦无得,这乃是领受新约怜悯最好的预备。5. 神自己,凭着并藉着他自己至高的智慧、恩典、良善、全备的自足与权能,当被看为新约惟一的成因与创立者。6. 我们主耶稣基督在新约中的恩典,就其存有、其实存、其医治的功效而言,其修复我们本性的广大周遍,正与罪盘踞我们里面、败坏我们本性的权势一样广大。7. 一切对神得救之认识的开端与入门,以及由此而生的对神的顺服,都是圣约之恩的果效。8. 新约中恩典的工作贯及全人,遍及灵魂一切的官能、能力与情感,使之更变而得更新。9. 内在的恩典与顺服,其原则、习性与行动乃在于圣灵内里有功效的运行;若除去更新、变化、成圣之恩在此的必要性与功效,便显然是推翻并弃绝新约。10. 我们带到新约面前的,不过是我们的心,如同待写的版,并带着这样的自觉:就我们自己遵行的能力而言,律法的诫命与应许总是不足的。11. 主基督,神而人者,担任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又作我们的保人,他乃是新约的泉源与元首;这约是在他里面与我们所立、所坚定的。12. 惟有神成为我们的神,才能救助、帮补、拯救我们;而除此之外,也不需要更多。13. 这约的功效、稳妥与荣耀,溯其本源系于神的属性,就其直接实际而言,则系于基督的中保之工。14. 正因神性中的诸般属性都为此约作了担保,这约才凡事坚稳妥当。15. 这约的恩典既是言语所不能尽的,它加于我们身上顺服的责任也是如此。16. 神既担保他要作我们的神,也照样担保我们要作他的子民。17. 凡神与之立约的人,都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归属于他。18. 旧约的教导性职事,就其本身而论,并就其与旧约属肉体的礼仪相关而论,乃是字句的职事,而非圣灵的职事;它并不能在人心里真正成就它所教导的事。19. 每一个人都有本分,按其能力与机会,将神的知识教导他人。20. 惟有新约中所应许的恩典之灵,才使教会脱离那劳苦却无功效的教导方式。21. 在旧约那些奥秘的启示与设立之中,藏着神的智慧、神的知识的宝藏,只是当时的百姓不能窥其中之奥,亦不能领会。22. 藉着新约之力,在基督里对神的全备认识,既向信的人明明启示出来,也叫他们得救地领受了。23. 在教会中,论到对神得救的认识,人的程度向来有别,今日亦然。24. 凡毫无得救之知识的地方,便不能自称在新约上有分。25. 神在今生所可被我们认识的那种完满而清晰的显明,乃是为新约的日子所存留、且属乎新约日子的特权。26. 认识神如他在基督里所启示的那样,乃是我们今生所能有分的至高特权。27. 缺乏这得救之知识的人,与恩典之约全然无分。28. 在赦罪之事上白白的、至高的、非我们所配得的恩典,乃是圣约中一切怜悯与福分的本源与根基。29. 新约惟独与那些实际上、终必有分于其恩典的人所立。30. 罪的加重情节既大且多,凡良心被责备的罪人都当留意。31. 新约中所预备的恩典与怜悯,足以应付各样的罪和罪的各样加重情节,只要这恩典与怜悯是按合宜的方式领受的。32. 罪的加重情节,反使赦罪之恩得着荣耀。33. 我们若不深知自己的罪在其一切加重情节上何等重大可憎,便不能正确明白赦免之怜悯的荣耀与卓绝。
基督祭司职任之超越,由其献祭之更高价值而显
第九章 第一节——1. 神的每一个约都有其固有的特权与益处。2. 神与人所立之约,未有不附以外在敬拜之礼仪或神所定规之制度者。3. 人心在遵守神所设立的敬拜制度时,能持守在神面前的正直,乃是难得而稀有之事。4. 唯有神的设立,才使任何事物蒙神悦纳。5. 神能以隐秘无形的荣耀与功效之源,赋予外在属肉体之物以生气。6. 一切属神的事奉或敬拜,都必须归结于神的定规或设立。7. 事奉既属世,属世的圣所于他们也就够了。
第 2 节。—1. 神殿宇的每一部分,并他所愿居住之处,无不充满并妆饰着他同在的凭据,和传通他恩典的媒介。2. 藉着圣灵的恩赐,从基督而来的圣光的传通,乃是教会中一切圣职与敬拜本分得以合宜而蒙悦纳地履行所绝对必需的。3. 若非基督将拯救之光传与人——他乃是此光惟一的泉源与根源——则无人能凭其在外在蒙恩之具上竭尽的努力,得着这光的一线微芒。
第3–5节。—1. 凡神所设立的敬拜礼仪,若在表征或彰显的方式上愈多含有基督、愈多表明基督,则其使用与施行也就愈发神圣圣洁。2. 惟独基督在他自己里面才是真正的至圣者,是教会一切圣洁的源头与泉源。3. 烧香的时候,是在赎罪祭献上之后。4. 那香是用从坛上取来的火点着的,其时献祭之血刚刚献上。5. 耶稣基督为中保的代求,在神面前是馨香之气,并且大有功效,足以成就教会的救恩。6. 基督代求的功效,系乎他的献上。7. 这些预表的荣耀,断不能与所预表之实体的荣耀相称。8. 我们总当思想:我们一切祷告的功效与蒙悦纳,全在乎那存于我们怜悯之大祭司手中的香。9. 神至高的旨意与美意,固然是一切所设立之敬拜惟一的缘由与本原,然而在他所设立的一切礼仪之中,如今有、素来也有神圣智慧与良善的明证,使这些礼仪就其本有的目的而言,显为美好、可羡慕、且有益处。10. 神一切的筹算,无论是关乎他在此世中所受的敬拜,或是关乎他在教会得救之事上永远的荣耀,都归结于基督的位格与中保之工。
第6、7节。——藉着基督不住地亲近神,并藉着信心不住地支取基督中保之工的诸般益处,乃是教会的光明、生命与安慰之泉源。
第七节。—1. 心思蒙受属灵的光照,乃是我们与神同行所不可或缺的。2. 凡愿得蒙保守脱离罪恶的人,必须谨慎,使属灵之光常在他们心思中居主导之位。3. 他们当恒常儆醒,防备败坏的成见与情感在心思中得势。4. 当心思之光受试探怂恿,要它把自己的引导与判断暂且悬置,一任眼前的境遇而定时,就当知道罪已伏在门前,这乃是罪求得容纳的最后一番进言。5. 若因爱慕罪恶,以致谬误在心中日强,则真理在心思中,就其保守灵魂脱离罪恶而言,必日渐衰微。6. 没有什么比正确认识罪中所含的可耻谬误与错谬,更当激动灵魂为罪悔改、忧伤、自卑的了。
第8节。——1. 神所设立的敬拜礼仪与制度,充满智慧,足以在信与顺服的一切奥秘上教导教会。2. 我们当以谦卑的殷勤,在神所设立的敬拜礼仪与制度中,查考圣灵的心意。3. 主基督在旧约之下虽未实际以肉身显现,也未实际为我们将自己献与神,然而当时的信徒仍实际得进入神的恩典与恩宠之中,只是其途径、根由与凭借尚未明明向他们宣示。4. 圣灵在会幕并其一切敬拜的礼仪与制度中的用意,乃是引导信徒的信心归向这些所预表的实体。5. 预表性的制度,若殷勤加以省察,便足以引导教会的信心,仰望罪得真实的赎除,并因此蒙神悦纳。6. 头一层帐幕得以存立,固然是极大的怜悯与特权,然而它的挪去却是更大的怜悯与特权。7. 神在安排并颁布那进入至圣所之路——即进入恩典并蒙他悦纳之路——的启示上所显的智慧,乃是我们默想的有福对象。8. 救赎之道、罪得赎除、并因此与神和好,如今得以明明显declared,这正是福音的极大特权。9. 除了单单藉着基督的献祭以外,再无别路可进到神施恩的面前。
第9节——1. 在不完全的顺服之下,仍可得着与神完全和好的地位。2. 惟有能为罪成就赎罪之事的,才能使良心在神面前得着完全的平安。
第10节。—— 1. 凡物按其本性,无论何等卑微低贱,一旦神喜悦命定设立,他的旨意与权柄便能使之成为圣用之物,具有圣洁的功效。2. 为教会中诸事定其时候与节期,全在神的手中,凭他至高的主权处置。3. 主基督带进教会的那蒙福自由,其中极大的一部分,便是使教会脱离律法的规条,以及敬拜神之事上一切同类的重担,得着释放与自由。4. 基督降临之时,乃是神的敬拜最终得着普遍改革之时,其时万事都被不可更易地导向其应有的用处。
第 11 节。——1. 将神隐藏之智慧那荣耀的果效带出并成就出来,这才是自世界之初就为教会所定、并向教会所应许的真实美善之事。2. 惟有这些事对教会而言是绝对的善,其余一切事物,或善或恶,全看人如何使用或滥用。3. 这些美善之事何等卓越,以致成全并获取它们,乃是神的儿子降临、并承当与履行其祭司职任的缘由。4. 神何等看重这些事,在祂眼中它们何等美善,以致祂自创世以来,就以它们作为向教会所发一切应许的内容。5. 基督的人性——祂正是在其中履行祭司职任的诸般职责,为罪成就挽回——乃是神最伟大、最完全、最卓越的设立,远超旧约之下那些最为卓越者。6. 神的儿子既承当作教会的大祭司,就必须藉着或拥有一个帐幕,好在其中履行那职任。7. 神成就其旨意的圣洁筹算,绝非受制于任何手段;祂若喜悦,尽可超越万有起初受造的全副秩序与进程,以及祂在其中施行治理的护理之工。
第12节。——1.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作为我们的大祭司进入天堂,为我们显在神面前,并由此拯救我们到底,这乃是何等重大而荣耀的事,非藉他自己的血不能成就。2. 凡拦阻基督成就并完成我们救赎之工的一切艰难,无论所付代价何等重大,他都不肯回避,也不肯中止他所担负的职任。3. 主基督在献上自己为祭之后,有一圣所合宜迎接他;如此荣耀的成就之后,这样一位人物也当得如此相称的接纳。4. 主基督既非等到成全他的工作才进入圣所不可,我们也不当指望在成全我们的工作之先,便可进入其中。
第 13、14 节。—— 1. 在基督为我们所成就之救赎、成圣与得救的全部奥秘中,属灵的眼目必看见何等的智慧与公义,以致信心在领受此事时,得着一个不可动摇的根基可以安歇。 2. 基督一切职分对教会所生的功效,系乎他位格的尊荣。 3. 无论以何法废去基督宝血的直接功效,再没有比这更能倾覆福音全备信仰的了。 4. 基督献上自己,乃是他那难以言表之爱的最大彰显。 5. 由此可见,凡在神面前赎除罪愆、洁净良心的其他一切途径,是何等虚妄、何等不足。 6. 信心在基督宝血赎罪的确定功效上,有夸胜的根据。 7. 除了基督的宝血,并无别物能赎罪,能救良心脱离死行;而这宝血,乃是他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献给神所流的。 8. 当为罪向他成就挽回之祭的,乃是神,即那至高的治理者与立法者。 9. 人的灵魂与良心,在未经基督宝血洁净之先,全然污秽。 10. 人的良心未经基督宝血洁净以先,即便是他们最好的行为,也不过是死行。 11. 在神藉基督宝血所立的恩典计划中,称义与成圣密不可分。 12. 福音的敬拜,论其属灵与圣洁,正与永生神相称。
第15节。—— 1. 神为那些曾因犯罪而丧失先前所受托付之人预备这样有福的基业,纯然是祂主权恩典的作为。2. 我们在福音基业中的一切分,全在乎我们以信心领受那应许。3. 永远的基业既藉应许授予并实际传通,又惟独藉信心领受,这就极大地高举了神的荣耀,也极大地保障了信者的得救。4. 有效的呼召乃是进入永远基业的惟一门径。5. 神虽必将恩典与荣耀赐给祂的选民,却必以一种途径行之,使祂自己也在其中并藉此得着荣耀。6. 罪的本性、并一切干犯律法之事的本性,是如此的恶毒,以致若不将其除去、若不将其从道路上挪开,便无人能享受那永远基业的应许。7. 筹划一条除罪之路,惟独是神的工作;预备这条路,乃是无限智慧与恩典的果效,好使罪不至于成为永久的障碍,拦阻那永远的基业传通与蒙召之人。8. 一个新遗命,凭主权恩典预备永远的基业;为这遗命,在无限的智慧与慈爱中设立一位中保,且是这样的一位中保;这位立遗命者之死,为要救赎人的过犯,以成全律法、满足神的公义;又藉应许将那基业传通,使一切蒙召之人得以因信领受:凡此种种,便是福音奥秘的实质。9. 基督中保之工与祂之死的功效,乃延及旧约之下一切蒙召的人;这就明证了祂神性的本质、祂先于这一切事而存在,以及父与祂之间就这些事所立的永远之约。10. 头一个约只禁止并定罪人的过犯;脱离过犯的救赎,惟独在乎新遗命。11. 新约的荣耀与功效,以及凭其而得永远基业之传通的确据,皆系于此:它因中保之死而成了遗命;此点在下文各节中还要进一步证明。
第16、17节。—— 1. 圣灵以属世之事表明属灵之事的真实与实在(二者在其一般性质上彼此相合,故属灵之事得以借此呈于人的寻常悟性之前),从而坚固并激励我们的信心,这实是极大而满有恩典的俯就。2. 在新约之中,恩典与荣耀的全部基业已不可撤回地赐予选民。3. 这些恩福的赐予既是白白的、绝对的,其享用也因立遗命者之死而得保全,不受任何中途变故所阻。
第18节。—1. 在任何民族中间,凡神当在所设立之敬拜的礼仪中受尊崇的教会体制,其根基乃奠立于神与他们之间一个庄严的约。2. 神与我们之间的任何约得以确立,以及我们得以有分于其中的益处,在我们这一方面所要求的,乃是认可此约的条款、对之表示同意,并庄严地接受它们。3. 从起初以来,神的作法便是将立约之人的儿女一同纳入其父母所立的同一约中。4. 惟独凭着神的权柄,任何事物才能有效而不可更改地被分别为圣归于神圣的用途,以致因此得着效力与功效。
第19节。——1. 神与人之间的约,非藉中保之手、非因中保之德,断无可立。2. 中保或仅为 internuncius(传信者)、使者、公断人,或亦为担保者与承当者。3. 除非蒙神呼召、又为百姓所悦纳如摩西者,无人能以任何圣职介于神与百姓之间。4. 若一约只是诫命的堆积,却不赐下属灵的力量使人能够顺服,这约断不能拯救罪人。5. 我们与神一切的交往,都当顾念他每一条诫命。6. 律法书之写成,即圣经任何一部分之写成(因这书乃是最先写成的),其首要而显著的用处,便是可以宣读给百姓听。7. 这书之写成与宣读,都是用百姓所明白、所常说的言语。8. 若无出于他话语的在先凭据,神从不曾要求人遵守任何敬拜的礼仪或本分。9. 这书的写成,乃是当时首次赐给教会的卓越特权,引领教会进入比先前所享更为完全、更为稳固的光景。10. 立约之血若不特特地、个别地施用于我们自己的灵魂与良心,便于我们无益无补。
第20节——神竟与人立约,尤其在坚定此约的诸般作为上如此俯就,实为一切圣洁惊叹所当仰望的有福对象。
第 21、22 节。—— 1. 凡我们与神有所交涉之事,凡我们藉以亲近祂之途,惟有基督的血,并这血在我们良心上的应用,才使我们蒙祂恩眷悦纳。 2. 甚至圣物与圣礼典章,其本身原是洁净无玷污的,却因使用之人的不圣洁,而相对地受了玷污。 3. 律法上的洁净之礼,种类繁多。 4. 这等繁多,正说明我们自身遇事即易染污秽。 5. 这等繁多的礼仪典章,乃是旧约之下教会受辖制光景的一大部分。 6. 神从创世以来教导教会的大奥秘,尤其藉着律法典章、在律法典章之下所教导的,乃是:一切罪的洁除,都必须藉着血。 7. 这便是罪当受何等刑罚,并神的圣洁、公义与恩典,最大的明证。
第23节。—1. 凡在于外在遵行的敬拜神的礼仪(如福音的圣礼),其荣耀与功效即在于此:它们向我们表明并展示天上的事物。2. 我们在神的敬拜与事奉中,当以应有之心思虑神的圣洁。3. 基督那一次的献祭,并其后所随之而来的一切,乃是使神一切关乎教会之救赎与拯救的旨意得以生效的唯一凭藉。4. 若非天上的事物藉基督的献祭得了洁净,我们也藉之得了洁净,则那些事物既不能合于我们、合于我们的使用,我们也不配享有它们。5. 每一样永远的怜悯,每一样属灵的特权,都是基督的血为我们所买赎,又藉基督的血洒在我们身上的。6. 我们的本性、我们的位格、我们的本分与敬拜之中,存有这样的污秽,以致若非它们与我们都被基督的血所洒,则无论是我们或它们,都不能蒙神悦纳。7. 基督的献祭乃是一切成圣与神圣分别为圣的那独一永存的泉源与活水之源。
第24节。—— 1. 基督各样分别的职任,为信心指明方向,并给信心以鼓励。2. 基督为我们的缘故蒙神悦纳,乃是一切属灵安慰的泉源。
第25节。—1. 基督一次所献之祭的完全乃是绝对的,以致它无需、也不容任何方式的重复。2. 基督这一次所献之祭,对其一切目的而言,永远有效,与它实际被献上的那日那时,毫无二致。3. 福音伟大的呼召与指引,乃是要引导信心,并使信心持守于基督这一次所献之祭,以此为一切恩典与怜悯的泉源。4. 旧约律法典章中凡有最大荣耀者,都同时带着自身不完全的凭据,一与基督并其职分所预表的实体相比,便显然可见。
第二十六节——1. 基督若须屡次以那为献上自己所必需的方式受苦,就是藉着他的死与流血,这便与神的智慧、良善、恩典与慈爱不相合。2. 从他位格的尊荣而言,这也是不可能的。3. 这全然无此必要,且必归于无用。4. 基督的受苦既为赎罪所必需,他所受的便不多于、亦不频于所必需的。5. 自创世以来,古时的教会藉基督一次的献祭而得确定的救恩,这乃是对当今教会信心的有力坚固,使之仰望并指望藉此得着永远的救恩。6. 定规他将自己与他的恩典施与教会的时候与日期,乃是神的特权,也是他智慧的果效。7. 神差遣基督,并使他因此显现于世,其中有无穷智慧与恩典的定旨,是断不能落空的。8. 罪已在众人身上建立起一种统治,一种暴政,俨然如同一条律法。9. 人的权能,或任何受造之物的权能,都不能使这罪的律法失效、废去或除灭。10. 毁坏并解除罪的这律法与权势,乃是基督降临、以献上自己为祭而执行其祭司职任的大目的。11. 他藉着一次的献祭,一次永远地献上自己,就除灭了罪,使其律法与定罪的权势归于无有:这是基督的荣耀,也是教会的稳妥。
第27、28节。—1. 神极其精妙地使我们的拯救,以及我们属灵得释放的方法与原因,与我们的悲惨光景及其方法与原因相称,好叫他自己的智慧与恩典得着高举,我们的信心得以坚立。2. 死在其起初的设立中乃是刑罚。3. 对一切不信的人,死至今仍是刑罚,且是永远的刑罚。4. 众人的死,在神的定规中同样是被命定的,也同样是确定无疑的。5. 藉基督所献之祭而成就赎罪,其根据在于:他在其中担负了罪所应得的罪咎与刑罚。6. 信心的大操练,乃是倚靠基督为教会所行那不可见之工而活。7. 基督第二次的显现,即他从天上再来以成全教会的救恩,乃是我们信心与盼望的重大根基,也是我们向他的与我们的一切仇敌所当作的重大见证。8. 关乎基督再来的信心,足以扶持信徒的灵魂,并在一切艰难、试炼与困苦中赐他们满足的安慰。9. 一切真信徒都在等候、切慕基督再来的盼望中度日。10. 唯有向那等候他的人,主基督才要显现,叫他们得救。11. 及至基督显现之时,人类中间就要有那大分别:一些人归于永远的羞辱,另一些人归于永远的救恩。12. 在基督第二次显现之时,一切关乎罪的事,无论在他那一面或在我们这一面,都要终结。13. 将实际的救恩通传与一切信徒,以致神得着荣耀,乃是基督职分的终极目的。
第十章 第一节——1. 无论何种宗教性的设立,以及人殷勤遵守这些设立,若不能将基督自己连同他中保之工的诸般恩益显明给信徒,便不能使我们得以完全,也不能使我们蒙神悦纳。2. 凡略有基督之表征、或与他有所关联的,即便是教导关乎他位格与恩典之事最幽暗的方式,当其仍然有效之时,其中也自有荣耀。3. 自世界的根基立定之时,或自第一个应许赐下以来,惟有基督与他的恩典才是绝对意义上的美善之物。4. 将来美物的影儿,与那实际显明并赐予教会的美物本身,二者之间大有分别。5. 那些到神面前来的人,其首要的关切与目的,乃是要得着罪已完全涂抹的确据。6. 凡不能借着任何本分或祭物一次成就的赎罪之功,也断不能借着其反复举行或一再重演而得以成就。7. 同样的祭物一再献上,这件事本身就证明它们不足以成就所求的目的。8. 惟有神自己划定他所设立之礼的功效与目的。
第2、3节。—1. 藉基督的献祭,良心得以脱离其定罪的权利与权能,这乃是我们藉福音所领受的一切其他特权的根基。2. 一切与神的和平,都归结于为罪所成就的洁净性挽回。3. 惟独藉着福音之光的原则,良心才被引导去定一切罪为有罪,同时又开释一切已得洁净的罪人。4. 受制于那些既不能赎罪、也不能证明罪已完全得赎的敬拜礼仪,乃是教会在旧约之下所受辖制的一部分。5. 如此记念罪、如此认罪,却不在其中或藉此另求一新的挽回(因挽回已一次永远地成就),这正属于信心之光与信心之智慧。
第4节。—— 1. 有些事物,虽然凭其自身绝无可能成就某事,却仍可有益地表明那事。 2. 神所设立的礼仪与典章,虽极其精确勤勉地遵行,也断不能凭其自身为我们成就在神面前蒙悦纳之事,然而它们仍可有极大而卓著的用处。 3. 除藉基督的血以外,罪断无可能在神面前得以除去,也断无可能从罪人的良心中得以除去。 4. 宣明一切其他赎罪之途皆属不足,正显明神的圣洁、公义,并祂对罪的严厉,以及一切不信之人不可避免的败亡。 5. 神的慈爱、恩典与怜悯的大凭据也在于此,信心也由此得着鼓励:当旧日的祭物既不愿也不能全然赎罪之时,祂不容这工作本身归于徒然,乃预备了一条必然生效的道路。
第5–10节。—— 1. 基督既宣告他甘心乐意地担当赎罪之工,我们便有他这庄严之言,摆在我们信心面前,作我们灵魂稳固的锚。 2. 主基督对自己在世上履行职分、成就所担当之工中一切当行当受的事,有无限的先见。 3. 律法中的献祭,无论哪一样,乃至全部合起来,都不足以作赎罪的凭藉,既不合乎神的荣耀,也不足应人灵魂的需要。 4. 我们在探究神所启示的心意与旨意时,必须竭尽勤勉,极其殷切地运用信心的亮光与智慧。 5. 献祭之礼常川举行,所表征的却是这些祭本身不能成就、也不能真实呈与敬拜者的事;这正是旧约之下教会所受辖制的一大部分。 6. 神在他的智慧中,可以为着某一目的设立并悦纳某些礼仪与本分,而当这些被挪作别的目的时,他却弃绝不纳。 7. 教会得救的至高筹划,以特别的方式归于父的位格。 8. 主基督(虽然他是子,按其神性位格乃是万有之主)为履行中保之工所受的装备,乃是父独特的作为。 9. 凡神所定意、所指派、所呼召人去做的,他必为他们预备一切所需,以尽那顺服的本分,就是他们被指派与呼召所要尽的。 10. 神差遣其子的慈爱与恩典固然当常常称叹归荣,而这无限智慧的运行——装备预备他的人性,使之在各方面都合宜于所定给它的工作——也当作我们圣洁默想的特别对象。 11. 父、子、圣灵在子所取的人性之中、之上、之向所行那不可言喻却又各自分明的作为,一方面是他们在同一独一神性本质中各有其位格自存的确凿凭据,另一方面也引导我们的信心,认识他们在将救赎之工施行于我们灵魂时向我们各自分明的作为。 12. 神的旨意是要教会特别留意这一圣洁真理:除了基督的血以外,别无一物能赎罪或除罪。 13. 无论敬拜的礼仪有何用处或功效,若人将其用于、或倚靠其达成神未曾定给它们的目的,神便不在其中悦纳我们的人,也不认可这些事本身。 14. 教会得救这全部荣耀之工的根基,乃奠于神——即父——至高的旨意、美意与恩典之中。 15. 基督成为肉身而来,按神的智慧、公义与圣洁,是成就他旨意所必需的,好叫我们得救而归荣于他。 16. 主基督担当中保之工,其根本的动因乃是神的旨意与荣耀。 17. 神在他书卷上所记之言,乃是教会——包括元首与肢体——之信心的根基与凭据。 18. 主基督在他所行所受的一切事上,始终顾念经上指着他所记的话。 19. 在“看哪,我来了”等语的记载中——(1.)神在他的真实与信实上得了荣耀;(2.)基督在他的工作与担当上得了保障;(3.)有一凭据为他的位格与职分作见证;(4.)教会在一切与神相干的事上得了指引,知道当留意的是什么,就是那所记的;(5.)凡关乎中保基督之事,乃是同一记载中所载诸事的元首。 20. 使徒既明明将一切祭物与供物区分归类:一面是按律法所献的诸祭,另一面是基督身体那一次的献上,如此,弥撒中所谓的献祭便被彻底摈弃,在神的敬拜中毫无地位。 21. 神作为至高的立法者,向来有权能与权柄,在他敬拜的规程与设立上随己意作任何更改。 22. 在一切敬拜的礼仪中,我们的信心与顺服所仰望的,惟有至高的权柄。 23. 万事从起初就在信者心中为基督的到来预备道路;照样,凡拦阻他到来、拦阻他履行所担当之工的,都必须挪开:律法、圣殿、献祭,都要挪去,为他的到来让路。 24. 真理的宣讲,惟有当其能力在信从并宣认之人身上得着印证的经历时,才最为有力。 25. 人公开宣认自己藉神的恩典与基督的血所得的分,这是在神里面圣洁的夸耀,并非不法的自夸。 26. 在宗教上的种种争辩中(如使徒此处所涉的争辩,是历来最重大最紧要的),人若对自己所宣认的真理有内在的经历,这便是最稳妥的保障。 27. 神至高的旨意与美意,以无限的智慧与恩典运行,乃是教会得救独一的、至高的、本原的缘由。
第 11–14 节。—1. 若那一切神所设立之礼仪,纵使殷勤谨守,尚且不能除罪,何况我们为此目的所能倚靠的别样事物,岂不更是无能为力!2. 信靠基督,乃是同时兼顾祂藉死献上自己,与随之而来的荣耀升高。3. 基督在此等次序中,乃是教会的大典范。4. 罪的入侵,激起了我们一切的仇敌与我们为敌。5. 主基督以其不可言喻的慈爱与恩典,将自己置于我们与一切仇敌之间。6. 主基督献上自己,与神成就了和好,便毁灭了一切敌挡教会的仇恨,并教会的一切仇敌。7. 教会一切安慰的根基在此:主基督如今虽在天上,仍以我们的一切仇敌为祂自己的仇敌,而祂对这些仇敌的毁灭,其关切远过于我们。8. 我们断不可视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我们的仇敌,惟有在其为基督之敌的范围内、在其为敌之处,方可如此看待。9. 我们当效法主基督,安静等候一切属灵仇敌的败亡,这是我们的本分。10. 不要嫉羡教会那些最骄傲、最残忍之敌人的景况。11. 基督这一次的献祭,有荣耀的功效。12. 其目的,必向着一切为之献祭的人有效地成就。13. 教会的成圣与完全既是基督受死献祭所定的目的,凡为达此目的所必需的一切,都必包含在其中,免得这目的落空。
第15–18节。—— 1. 惟有圣灵在圣经中向我们说话的权威,乃是我们一切信心所当归结的根基。 2. 在福音的传讲与敬拜中,凡非圣灵所见证者,我们皆不可提出。 3. 当一项与圣经相合的重要真理被宣明时,以圣经明文的见证加以印证,乃是有益而合宜的。
论坚定持守福音的本分、益处与必要——由前述诸端道理并圣徒所彰显之信心得胜而推得,并加以敦劝
第十章 19–23节。——1. 并非人所有的错谬,即便关乎极重大之事,只要未曾倾覆根基,便足以剥夺他与众人同有天召之弟兄名分。2. 这是福音至大的根本特权:信徒在一切圣洁敬拜之中,得有自由、坦然与确信,藉此并凭此进入神施恩的面前。3. 除了耶稣的血,别无一物能赐下这坦然;凡拦阻此事的,别无他法可以除去;也别无他物能使我们的灵魂从因罪而临到的辖制中得着释放。4. 这蒙福的特权既是以如此重价为我们买来的,我们当正确看重,并善加受用。5. 亲近神的确信,若非建立在基督的血上,若非归结于基督的血,便不过是狂妄的擅专,为神所憎恶。6. 我们进入至圣所的道路,已庄严地为我们分别为圣、成为圣道,以致我们可以坦然使用。7. 我们藉基督所得的一切特权,皆是大的、荣耀的、有功效的,无不趋向并引往生命。8. 主基督在神的教会中,特特主理信徒的众人、诸般本分与敬拜。9. 我们亲近神之时,神所主要看重的乃是人心。10. 凡在神圣洁敬拜中亲近神的人,都当有全备而内在的心中真诚。11. 我们每次亲近神,在他敬拜的每一件具体本分上,都当有信心的实际运用。12. 惟独在基督里的信心,才使我们坦然亲近神。13. 我们每次来到施恩的宝座前,都当以十足的确信安息于基督的位格与职分。14. 我们藉以亲近神的敬拜,虽已按着设立与法则而行,然而若无内心的成圣,我们在其中仍不蒙悦纳。15. 神要求我们妥为预备,就是重新将我们的灵魂投于基督宝血的功效之下,使我们的心得着洁净,好配得亲近神。16. 我们亲近神时,神要求我们全人普遍成圣,尤其要治死外在的诸罪。17. 这些才是我们当用以预备灵魂的妆饰,而非外表衣着的华美。18. 亲近神而以心灵和诚实敬拜他,乃是一件大工。19. 我们既承认福音的道理,内里就当有得救之信心的原则,不然此等承认便无益处。20. 凡信的人,都当郑重地将自己交与基督并他的治理,明明地承认那在他们里面、也是神向他们所要求的信仰。21. 真诚的信仰承认必遭遇极大的艰难,也必受到抵挡。22. 若要蒙悦纳地持守所承认的信仰,就当心志坚定不移,并竭尽殷勤。23. 对我们所承认的真理与道理心存不定、摇摆动摇,或忽略其中所包含的本分,或因惧怕逼迫苦难而随从谬妄,都必倾覆我们的承认,使之归于无用。24. 我们既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可退缩、放弃所承认的信仰,那么在其中减退心灵火热的程度,对我们的灵魂也是危险的。25. 神在应许上的信实,乃是我们持续承认信仰、抵挡一切敌对之时,极大的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四节——1. 基督徒在其所属的各别教会中彼此看顾,乃是保守所信之道的宣认所必需的本分。2. 为此,必须适当顾念彼此的境况、才能、试探,以及尽本分的机会。3. 殷勤,或说以福音的本分彼此劝勉,好叫人从一切合理的道理与榜样上受激发而行之,乃是神向我们所要求的,是极美的本分,是我们当格外留心去尽的。
第25节。——1. 我们当以极大的殷勤,按基督耶稣所设立所指定的目的,尽心赴教会的聚集。2. 基督在指定我们得造就之法上,既有权柄又有慈爱;人若轻忽此二者,终必酿成极大而败坏的祸患。3. 无论何等教会规章,无论何等外表的信仰宣认,都不能保人免于背道。4. 在此世任何教会中,都不可指望有全备无瑕、绝无冒犯、绝无丑闻与败坏祸患之境。5. 凡在教会关系中开始偏离本分的人,当加以注意,而避开他们的道路。6. 离弃教会的聚集,通常即是进入背道之门。7. 当特别的警戒尚不能激动我们在已知的本分上重新殷勤,我们的处境便是危险的,以致基督未必继续与我们同在。8. 临近的审判本当感发我们,在一切合乎福音的本分上格外殷勤。9. 人若对临近审判的明显征兆与预示闭目不视,便永不会奋然自励,也不会投入当前本分的应尽之工。10. 在重大而末后的审判临近之时,神藉着他的话语与他的护理,赐下如此的示意,使有智慧的人得以看出。11. 明明看见这样的日子临近,却在敬拜神的本分上不肯勤勉殷勤,这正是退后之心的标记,终必趋于全然背道。
第26、27节。—1. 若自愿离弃福音的信仰告白及其本分乃是至大的罪,且必招致极重的忿怒与刑罚,我们便当殷勤儆醒,防备一切使我们倾向或趋于此罪的事。2. 凡在福音的信仰告白之中衰退、或从其上退落的,都按其与此大罪本身相近的程度,分担这大罪的一分罪责。3. 有些罪、有些时候,神绝然不再垂听人为得救所发的任何呼求。4. 无论出于何种缘由、藉着何种途径,人一旦丧失在基督献祭中的分,其灵魂便绝然沉沦。5. 背道与永远的沉沦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连锁。6. 神时常使那些被咒诅的背道者心中充满对将临忿怒的可怕预感。7. 人在罪中一旦心刚硬了,任何刑罚的惧怕都不能激动他们、催逼他们去寻求救助。8. 对将来忿怒的可怕预感,又毫无得救助的指望,这正是敞开的地狱之门。9. 在有罪的人身上,对将来审判的预期,如今是、且早晚必是可怕而战兢的。10. 一切神圣的威吓之成就、至严厉之审判之施行,都有其既定的时候,无人能当得住,也无人能躲避。11. 神对福音仇敌的报应既已确定,这对信的人便是归向圣洁的动力,也是受苦中的扶持。12. 至大之罪的至重加增,乃是当人出于迷信与谬误的相反原则,恶意地起来抵挡福音的教训与真理,既害己又害人。13. 有一个时候,神必向一切这样的福音仇敌显明他的忿怒与不悦,作为他永远义愤的凭据。14. 神向福音仇敌所施末后审判的可畏与恐怖,其本身是难以测度的,惟有借世上至可畏至恐怖之物略为影射而已。
第28、29节。——1. 罪的毒胆与鸩毒,正在于藐视神并他在律法中的权柄。2. 当施怜悯的神在暂时的刑罚上不容人施怜悯时,他仍能够、也必在人悔改之时,在永远的刑罚上施怜悯。3. 神对罪人的审判,有时看似极其严厉;然而及至他们罪的性质与其加重情节显明出来,那审判便必显为公义,且合乎当有的分量。4. 我们当谨慎,勿以任何方式轻忽基督的位格或他的权柄,免得我们或多或少地陷入这大罪的罪责之中。5. 人的诸罪实在既不能触及基督的位格,也不能触及他的权柄。6. 凡削减人对基督宝血——即那立约之血——之崇高荣耀看重的,都是踏入背道的危险门径。7. 无论人怎样看待基督中保之工的任何作为,这些作为在其自身乃是荣耀而卓越的。8. 与背道者相比,再没有别的仇敌对真道如此可咒可恶、贻害至深。9. 藐视福音者必受永刑,这不可逃避的确定性,系于神作为万有之治理者与审判者其本质的圣洁与公义。10. 神如此对待世人,乃是公义的事。11. 神已按罪的不同等次与加重情节,分派了不同等次的刑罚。12. 此处所述离弃福音的背道,既是人性所能有之一切罪恶与不虔的极致,便使背道者直到永远,承受人性所能承受的一切刑罚。13. 我们当殷勤查究罪的性质,免得我们被这大罪所胜。14. 圣灵为福音的真实与大能所作的见证,人既已亲身经历,却又干犯之,这乃是沉沦光景中最危险的征兆。15. 向藐视福音之人宣告将来永远审判的警戒,乃属于福音的传讲与宣示。16. 神对藐视福音者施行永刑,这至严厉审判的公平与公义是何等显明,以致可以交付于那些尚未在瞎眼中顽梗之人去判断。17. 我们有本分为神辩明,并见证他对藐视福音者所行审判的公义。
第30、31节。—1. 若不适切思想神的性情与圣洁——罪乃是干犯于他——便无从对罪的性质与当受之罚作出正确的判断。2. 惟有深深思想神的无限伟大、圣洁、公义与权能——罪乃是干犯于他——才能使我们对罪的罪咎与当受之罚存正当的念头。3. 当我们感知神的审判何等严厉之时,思想神乃是审判的施行者,既能扶持我们的信心,又能安定我们的心。4. 适切思想神的性情、他的职任(他是万人的审判者,尤其是他百姓的审判者),以及他将伸冤之事专归于己、立定不可更改的旨意必要施行,这便使人确然无疑地知道:一切故意背道之人,其毁灭是必然的,是无可逃避的。5. 属神的百姓虽与神有许多满有慰藉与安慰的关系,然而他们仍当常常记得:他是圣洁公义的审判者,就是向着自己的百姓也是如此。6. 人若要使神的应许或警戒在心中生出实效,就必须在相当程度上认识神,既认识他自己本体如何,也认识他所担负要成就的是什么。7. 永生神的名,在人的灵魂里或是满有可畏,或是满有安慰。8. 人对末后审判中主的可畏有一种感知,这感知于人的灵魂大有益处。9. 当所存的只有审判、所余的只是等候审判之时,那预先的感知必满了惊惧与恐怖。10. 末后审判的可畏,其中毫无一点缓解,实在是言语所不能形容的。11. 人若在神里面再无一样可以诉求的,这人就永远沉沦了。12. 神那些属性,原是信徒最大的喜乐,是他们信心、盼望与倚靠的首要对象,于一切不肯悔改的罪人,却是惊惧与恐怖永不止息的泉源。13. 将来那福乐之境的荣耀,与那愁苦之境的可怖,无论信徒或罪人,都是不能测度的。14. 在这描述神忿怒的话中,那对神的畏惧与战兢,当常存在一切承认福音之人的心里。
第32–34节。—— 1. 善于运用从前的经历,乃是将来顺服的极大指引与激励。2. 一切人按本性都是黑暗,且在黑暗之中。3. 得救的光照乃是有效恩召的初熟果子。4. 属灵之光初次赐下之时,便催使灵魂殷勤操练一切恩典。5. 神容许人在初蒙归正之时便落在种种试炼与试探之中,这与他的智慧和良善正相称合。6. 一切今世的苦难,连同其一切加重的情形,连同其最可畏的预备、装束与形貌,与福音及福音中的应许相较,不过是轻省之事。7. 我们既已承担了福音的信仰告白,今世苦难的全部性质之中,或其任何情形之中,便没有一样是我们可以主张豁免的。8. 凡认信福音之人,其试炼与苦难的特定分际与份量如何,乃保留于神至高的美意来量给,以致无人当有怨言,无人当彼此相妒。9. 凡神所使用在福音职事上的人,其所受的苦难属何等类别,单在乎他至高的安排。10. 信心使人经历神在基督里之爱的卓越,并因此所领受的恩典,又使人经历这爱远超一切外在必朽之物的无可比拟的优越;如此,人因有分于这更美之业,纵然丧尽一切家业,也必得着喜乐与满足。11. 这正是福音的荣耀:人凭着对福音的领悟与在其中的份,便有正当的理由,在为福音所受最惨烈的苦难中,心灵仍得满足与喜乐。12. 我们当谨慎,免得我们对自己在这些事上有无分际尚在昏暗之中时,忽然遭遇外在的苦难。13. 恩典之中荣耀初萌的内在凭据、对神之爱的体认,以及我们得儿子名分的确据,必在人身处最大的外在苦难之下,赐他们不可胜过的喜乐。14. 保守我们进天国的凭据清晰无玷,不但关乎永世,也关乎我们今生的益处。15. 属灵与永恒之事中有一实体,信心使这实体在信徒心中得着实存。16. 永恒之事与暂时之事之间,并无比例可言。
第 35、36 节。—1. 当受苦之时,以及受苦临近之际,信徒的本分乃是仰望天上的荣耀,视之为使人得苏醒、全然充足的赏赐。2. 人若要在艰难的时节持守忠信,就当以不可屈服的忍耐坚固自己的心魂。3. 天上的荣耀,足以丰丰富富地补偿我们在归天路上所要经历的一切。4. 信徒在受苦之中,当以将来荣耀的应许扶持自己。5. 将来的福乐乃是藉着应许赐给我们的,故此是白白得来、非我们所配得的。6. 若将永生看作神在基督里恩典的白白果效,是在满有恩惠的应许中向我们提出的,如此思想,给信徒带来的属灵苏醒,较之仅仅把它看作为我们自己的行为或功德所设的赏赐,要丰满千倍。
第37–39节。—1. 应许成就之迟延,乃是对信心与忍耐的极大操练。2. 凡仰望基督显现的人,其信心必然运用于基督所应许的降临之上,此乃信心的本质所在。3. 基督降临的应许,乃是与历代教会的处境光景相称相配的。4. 这些应许之成就若显有迟延,便要求圣徒操练其信心与忍耐。5. 基督每一次这样的降临都有其所定的时候,过此便不再迟延。6. 神如此安排万事,便使人在基督降临一事上,必须常常操练信心、祷告与忍耐。7. 我们虽或不知临到我们身上的特殊安排与时刻,然而众信徒都可以知道自己所处教会的大体光景,并知道自己当仰望等候基督何种的降临。8. 在任何教会中,信心都使人的心灵以那境况所得的福益与拯救为满足,纵然他知道并深信自己此生必不得亲见亲享。9. 当人对基督某些特殊的显现或降临灰心丧志时,信徒的本分乃是将信心定在并运用于基督末日荣耀的显现之上。10. 基督每一次为着教会当前的拯救而有的特殊降临,都是他末后降临施行审判的确凿凭据。11. 基督所应许的每一次降临都是确定的,过了所定的时候必不迟延,那时必没有任何艰难能拦阻在前。12. 在逼迫与长久试炼之时,人若要在信仰的持守上坚定不移,便需要恩典特殊的装备。13. 在艰难试炼之时,要保守我们所持守的信仰得以有果效,乃需许多事。14. 真信徒属灵生命的存续与永远的救恩,得蒙保守,不受任何抵挡所害。15. 无论何人,都不可因任何缘故,自以为可以稳妥而不防备那些因当前处境而格外有力的罪。16. 能分辨某一时节中危险而盛行的试探,并奋力起来抵挡,乃是属灵智慧的果效。17. 甚可惧怕的是,在大试炼中必有人从他们所持守的福音信仰上退后。18. 这样的背离通常是长久的,并借着各样的托词延续下去。19. 我们极大的本分,乃是殷勤察看自己是否存着那圣洁的心志,并留心适切地操练信心,好叫神的心以我们为喜悦。20. 纵然神向我们所行之道发怒不悦,如今尚未显出外在的记号或凭据,然而我们若处在神不喜悦我们的光景之中,便是走向必然的败亡。21. 从福音退后背道的人,乃是神的心所特别憎恶的。22. 神的心若不喜悦何人,便没有什么能保守他免于全然的毁灭。23. 圣经处处见证,在有形的教会之中必有若干假冒为善之人。24. 我们的本分,乃是向自己的良心显明,并向他人作出凭据,证明我们不属这一类的人。25. 没有什么能救背道之人脱离永远的败亡。26. 真诚的信心必带领人历经一切艰难、危险与患难,直到确然得享永远的福乐。
第十一章 第一节。——1. 惟有那使所盼望的美善之事在我们心思魂魄中得着真实存在的信心,才能带我们穿越内外交攻所加于我们所信之道的种种艰难,使我们在其中坚定持守,恒忍到底;别的信心都不能。2. 信心之所以有别于心中其余一切能力、行动与恩赐,其特有而独具的性质就在于此:它使人靠着眼所不见之事而活。3. 我们所信之道的荣耀,正在于它系于不可见之事,并归结于不可见之事。4. 不可见之事一经外在启示出来,极大的反对之词便随之而起。5. 惟独信心能使信徒身在此世而出乎此世,身受此世之怒而超乎此世,并使他们得以倚靠将来而不可见之事度日。
第2节。—1. 实例与榜样乃是对实践性真理最有力的印证。2. 那些从神得着美好见证的人,断不至于缺少来自世界的毁谤。3. 从世界之始(或从第一个应许赐下之时)起,惟独信心才是蒙神悦纳的途径与方法。4. 自世界之始,真信徒的信心便定睛于将来的、所盼望的、并眼不能见的事。5. 人赖以讨神喜悦的那信心,乃是在对将来之事与不可见之事的定睛默想中运行的;信心从中汲取鼓励与力量,得以在一切敌挡与逼迫之下持守所信,坚定不移。6. 无论人在世上如何被藐视、被贱视、被毁谤,只要他们有信心,只要他们是真信徒,便必蒙神悦纳,神也必赐他们美好的见证。
第三节——1. 凡坚定信从神之启示的人,便晓得世界的受造:其真实、其时候、其原因、其方式与其归的。2. 信心在我们心中按其当有的方式施展效力,乃是当它使我们对所信之事有清楚分明的领会之时。3. 神起初的工作既为完全,他一切的工作也必尽都完全。4. 理性之助益,连同对万物之性质、用途与归的的正当思量,当予以采纳,好坚固我们的心确信万物起初的受造。
第 4 节。——1. 受苦之人所遭遇的每一样境况,都要加增他的荣耀。2. 我们当以自己所有的至好、力所能及的至好、并属灵才能中的至好来事奉神。3. 神决不因信徒所尽的任何本分而随后赐下嘉许,除非在其行出之先,已有活泼信心的本源在内。4. 我们的位格必须先得称义,然后我们顺服的行为才能蒙神悦纳。5. 凡蒙神称许的人,必要预料世人要反对他们,且若能够,就必毁灭他们。6. 人心里既因有信与无信而生分别,在外表的敬拜上,多半也就免不了有分别。7. 神的嘉许,足以丰丰富富地补偿我们性命的丧失。8. 凡因强暴所流的无辜之血,都有声音呼吁。9. 信心在其认信之中,连同照着神心意的顺服,无论把我们卷入何等的患难,末了必使我们从这一切中安然脱身(是的,纵然我们死在这事上),以致进入永远的救恩与尊荣。
第5节。—1. 无论信徒在今世因信所遭遇的外在结局何等不同,他们在神面前的蒙悦纳却是一样的,同为他所嘉许,也必同样得享永远的基业。2. 就外在的事而言,神能够、也确实在那些在他面前同蒙悦纳的人中间,定下极大的分别。3. 再没有别的事奉比这更蒙神悦纳,也没有别的事奉是他加以如此显著的恩眷凭据的,就是热心与世界相争,为他的道路、他的敬拜、他的国度,即基督统管万有的权柄作见证。4. 我们所作见证的一端,就是宣告并见证:刑罚已为不敬虔的逼迫者,并各样不肯悔改的罪人预备妥当,任凭他们因此如何被激怒、也可能如何被激怒。5. 这见证的主要部分,在于我们自己亲身的顺服,即照着圣约的定规,在圣洁的顺服中与神有可见的同行。6. 神按着他话语中所宣示的常规定例来安排他护理的作为、成全他的应许——这规例乃是信心唯一的准绳——这固然是他智慧的果效;然而有时他也乐意在两方面各赐下非常的例证,或以审判的方式,或以恩典与恩眷的方式。7. 借着基督而向神所存的信心,有其功效,能求得那些恩典、怜悯与恩眷,即便就其个别之事而言,信心本无特别的根据可据以相信。8. 凡立志将来要与神同活的人,今生就必须与神同行。9. 那能将人从这世界迁去的信心,也能扶持他度过在今世持守信心与顺服的见证时所可能遭遇的种种艰难。
第 6 节。—1. 凡神所定为不可能之事,人再figure figure图谋,亦属徒然。2. 极其要紧的,是仔细察验我们信心的真实,看它究竟是否真信。3. 神自己,以其自足与全备,乐意以丰厚待可怜的罪人,乃是信心最初的动因或鼓励,也是信心最终的对象。4. 那些只按本性之光寻求神的人,不过是在黑暗中摸索,断不能寻见他为赏赐者。5. 那些照行为之律,凭自己对律法最好的顺服来寻求他的人,断不能寻见他为赏赐者,也断不能得着所寻求的。6. 信心最本分的行动,乃是就近神、依附神,以他为在恩典与丰厚之中的赏赐者,因他已将自己陈明为我们的赏赐。7. 凡不使人殷勤寻求神的信心,都是虚妄的。8. 我们寻求神时能否寻见,全在乎我们所取用的门路与准则。
第7节。——1. 凭神的话语相信那些就其本身及一切第二因而言乃是不可见、且似乎不可能之事,这是对信心极高的称赞。2. 当信心定睛于神的全能与他无限的信实时,便没有任何阻碍能拦阻它。3. 当信心所信的应许或警戒之事,与神的性情、他的义、圣洁、良善等属性相称时,这对信心乃是极大的激励与坚固。4. 当世界充满罪恶强暴之时,神将其毁灭,这就是凭据,保证一切针对不敬虔的罪人和教会仇敌的神圣警戒都必确实应验,纵然其时候或许尚且遥远,其途径或许并不显明。5. 因神以刑罚警戒不悔改的罪人而生的敬畏,乃是得救之信心的果子,并为神所悦纳。6. 以圣洁的敬虔畏惧那发出警戒的神是一回事;单单因所警戒之祸患乃刑罚与毁灭而惧怕它,又是另一回事。7. 信心在信徒心中产生各样的效果,随其所定睛的对象各异:有时是喜乐与坦然,有时是畏惧与敬虔。8. 惟当畏惧使我们殷勤尽本分时,它才是信心的果子。9. 有许多事都足以称赞挪亚的信心。10. 在上古世界的毁灭中,我们看见历世历代不悔改之罪人的光景,以及神待他们之法的显著预表。11. 有形的、公开认信的教会决不至陷入那样的背道,也决不至全然覆灭,以致神不为将来的世代存留余种。12. 凡神所呼召、所装备、所差用去作工的人,在那工作上都是 συνεργοὶ Θεοῦ(与神同工的)。13. 凡受差遣宣讲神的应许与警戒的人,当谨慎自守,以合乎那差遣他们者的旨意,因他们所从事的乃是他的工作。14. 我们在堪为榜样的顺服上当殷勤,还有一重动机:我们借此为神作见证,以斥责那不悔改、他将要审判刑罚的世界。15. 一切属灵特权与恩惠的权利,都是借白白的收养而得。16. 信心的义乃是至美的基业,因我们借此成为神的后嗣,并与基督同作后嗣。
第八节。—1. 神既有无限的伟大与全然满足人的美善,那么在他向任何受造之物最初启示自己之时,便当要求他们为顺从他的命令,撇下万事以及自己在其中的一切权益;这正与他的伟大和美善相称。2. 在亚伯拉罕蒙召一事上,我们看见主权恩典呼召人归向神的权能,也看见信心顺从此呼召的大能功效。3. 惟独神的呼召,才在人类中间就信心与顺服、并其一切果效,分别出彼此的不同。4. 由信徒所构成的教会,乃是由那些从世界中被召出来的人所组成。5. 自我否定,或见于实行,或见于心志,乃是一切真诚信仰宣认的根基。6. 神既按己意处置这地上一切的产业,便没有任何权利、名分或占有,可以据以对抗神的义。7. 神将万物赐给人,这乃是最上好的凭据,足以抵挡一切的托词与控诉,最为稳妥。8. 占有乃属于已得享用的产业。9. 产业的赐下,也可以只限于一定的时期。10. 惟独信心能在目前的艰难困苦之中,使人的灵魂因将来的赏赐而得着满足。11. 神的应许所赐给我们的确据,足以激励我们在最艰难的顺服路程中继续前行。
第九节。—— 1. 信心既使人在关乎永恒之事上向神而活,也必使人在今生一切艰难、危险与凶险之中信靠他。 2. 我们若有意得着亚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当踏着亚伯拉罕信心的脚踪而行。 3. 信心一旦妥当地系于应许之上,便必在试炼、苦难与试探之下忍耐等候,直到应许全然成就。 4. 信心既正确看明属灵应许的荣耀,便使信徒的心灵知足,虽所得地上的享用至微,亦以为安。
第10节。—1. 对天上赏赐的确切盼望,既建基于神的应许与圣约,便足以在信徒一切试炼之中,在其顺服的全程里,扶持并激励他们的灵魂。2. 天乃是安定、宁静的居所。3. 凡在今世与来世各样境况中的稳固与长存,皆出于神的旨意,并归结于此。4. 神之城,即那属天的境界,之所以为我们所看重,正在于它既单单是神的工作,又是他智慧与权能的首要果效。5. 恒常盼望永远的赏赐,足证信心的运用何等有力,并对顺服的一切本分何等殷勤看顾。
第11节。——1. 信心在初见拦阻应许之路的艰难时,或被剧烈摇动颠簸,然而终必得胜。2. 神虽通常藉其祝福与自然进程相合而行事,却并不受此束缚。3. 若无特别的凭据,不指望那绝对超乎凡常手段的事件与祝福,并非信心的缺欠。4. 凡无特殊的护理将应许applied 于己身之处,信心在今世恩惠上的本分与运用,当以圣言的普遍准则为规范。5. 亚伯拉罕从其妻撒拉得子之恩,乃是绝对地预定、绝对地应许了的,然而神仍断然要求他们有信,方使那预旨得以成就、那应许得以实现。6. 信心在神的诸应许上,其形式对象(formal object)首先并非所应许之事,乃是神自己——在祂真实(或信实)与权能这些本质的至美之中。7. 神的每一应许都默然附带这一思虑:"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吗?"8. 神的真实、诚信或信实,固然以特殊的方式作我们信心的直接对象,然而信心亦兼取神一切其余的至美,以为自己的鼓励与坚固。
第12节。——1. 当神喜悦使他的教会在人数上增多时,这从多方面而言,都是众信徒当欢喜的事。2. 一群不敬虔、属肉体的人,为着自身的利益在属世的事务上结党相联,以迷信与罪恶为其归宿,却自称为"教会",如罗马教会者然,乃是撒但用诡计所设立的,为要规避真理,贬损这些应许的荣耀。3. 神时常藉着自然,成就超乎自然在其寻常功效与运行中所能为的事。4. 在新约之下,凡向耶稣基督所立、关乎他教会与国度之扩增与坚立的应许,其成就之途无论有何等艰难与拦阻,这些应许必定确实得着成就。
第13节。—1. 真信心的荣耀在于:它必不撇下有此信心的人,必不止息其扶持与安慰的动作,直至他们临终之时;而假冒为善之人的指望,那时却要断绝。2. 当一切别的慰藉与倚靠都归于无有之时,信心的生命便在死亡中格外彰显出来。3. 信心在我们临终之际所行的,乃是它加冕之举,也是对其活力与智慧的大试炼。4. 故此,古时与近世的众圣徒,多有在死亡临近之际显出信心最得胜的动作。5. 若要正确领会整部旧约,并旧约之下众圣徒信心与顺服的性质,全系于这一真理:他们所信的,乃是那尚未实际显明、也尚未实际享有的事。6. 神的旨意乃是:自世界之初,教会便当靠着尚未成就的应许而活。7. 我们虽未实际得着所应许之物,却可以就其安慰与益处而领受这些应许。8. 我们在享有应许上的权利既高过旧约之下众圣徒的,我们的信心、感恩与顺服,也当胜过他们的。9. 就神的应许之成就而言,时地的悬隔断不能使信心衰微。10. 应许的成就相隔既远,且极可能不在我们的年日之内,而仍能安静等候,乃是信心一样卓越的果子。11. 既已看见神应许的宝贵与超绝,便笃信神在向我们成就这些应许上的信实:这是信心的第二重动作,信心的生命主要即在于此。12. 除了应许中的基督并神在他里面的美意之外,公然弃绝一切别的事物,不将安息与满足的信靠寄托其上:这乃是我们赖以与神同行的那信心一样卓越的动作。
第14节——这才是解释圣经的真正而合宜的途径:从经文本身出发,连同说话之人及其一切处境一并考量,由此宣明他们确定的心意与本旨。
第十五节。—— 1. 信心的本性,不但治死败坏有罪的私欲,也治死我们生来的情感及其最强烈的倾向;这些情感本身虽属无辜,然而若与顺服神诫命的本分有任何不合之处,信心亦必将其治死。2. 当信徒的心思意念定睛于属灵属天之事时,这便使他们不再过分眷恋那些原本极可羡慕的事物。
第16节。—1. 藉着我们的行事、行走与生活,以恒久公开的宣认,在世人面前坦然承认我们的分与产业不在此世,乃在那不能见的事上,在天上,这是信心显赫的作为与果子。2. 信心看天为信徒的家乡,是荣耀的家乡,是永远的安息与居所。3. 凡负重的灵魂在现今试炼之下所发的叹息,其中都包含着对天家、并在其中得享神的热切渴慕。4. 神肯担当他们之神的名与称号,这是人所能得的最大特权、尊荣、益处与保障。5. 神认信徒为属他的,又认自己为他们的神,这足以丰丰富富地补偿他们在客旅路上所受的一切艰苦。6. 神的智慧如此安排神与教会之间的关系,以致那在神本是无限的俯就、在邪恶拜偶像的世人看来是他的羞辱之事,竟也成为他的荣耀与尊贵,是他所喜悦的。7. 神既以主权的恩典如此无限俯就,接纳人与他自己立约,以致他可以正当地被称为他们的神,他也必使他们成为能荣耀他自己的人。8. 我们由此可见,那些以被称为他的子民为耻、又以此名为辱骂他人之词的人,其光景何等可悲。9. 永远的安息与荣耀,在神旨意的永远定旨中,并在他藉恩典对信徒实际的预备中,已为一切信徒稳固地存留。
第 17 节。——1. 惟独神知道如何按所领受之恩典的力量,来分派与之相称的工作与本分。2. 神往往将极大的试炼,留给久经操练的信心。3. 信心必须受试验;在一切恩典之中,惟有信心最宜于受试验。4. 神大体上按信心的力量来量定试炼的轻重。5. 信徒身上的大试炼,乃是他们里面有大信心的凭据,虽然在这样的试炼临到以先,无论他们自己或旁人都未曾看出。6. 试炼乃是信心惟一的试金石;若无试炼,人便缺了信心之真诚与功效的最好凭据,也失了向他人显明信心的最好途径。7. 我们不当惧怕试炼,因为信心在试炼之中、并藉着试炼,得着奇妙的益处。8. 凡未曾有过信心受试的特殊实例的人,当对自己存着戒惧。9. 真信心受了试验,终必得胜。10. 凡有神的命令,并在我们良心里显明确是出于神的,信心的智慧与本分,便是向一切看似难以逾越的困难、或看似无法解开的后果闭上眼睛。11. 神的启示向领受之人显出如此的凭据,证明其直接出于神,以致虽在凡事上与他们的理性和利益相违,他们仍毫不迟疑地领受。12. 亚伯拉罕之信心的大荣耀与可称赞之处,正在于此:他毫无争辩、毫无迟疑,也不以理性权衡相反的异议,单以意志纯全的一举,顺服了神的权柄。13. 若神向人索取,人能有贵重的祭物献与神,这本是一种特权与益处。14. 顺服若是出于信心而开始,毫无保留,并存着真诚的心意要成全其全部的工作,神便悦纳它,如同它已完全成就一般。15. 当天然的情感其不可避免的倾向与神的旨意相违,因而易于领受试探的印象之时,信心与之争战并将其制伏,这乃是信心荣耀中卓越的一部分,也是其真诚的蒙福凭据。
第 18 节。—— 1. 处于重大而无从解脱的困境之中,信心的本分、智慧与本性,乃在于定睐于神性无量的属性;凭此属性,祂能成就我们所不能设想、不能测度之事。 2. 凡无限的权能与智慧所能成就的事,神都可以公义地要求我们以信心去认同、去倚靠,纵然我们既看不见、也不明白、更测不透其成就的途径。 3. 神待祂教会的作为,有时竟是这样:我们若不向那一切与祂应许相抵触的异议与试探闭目塞耳,单单向神的主权、智慧与信实开启心眼,就永不能安然存留在有慰藉的顺服之路上。 4. 这正是信心的荣耀:在一切风暴与试探之中,在事情的结局尚且幽暗不明之时,信心仍能使灵魂得着属灵的安定。 5. 每逢猝然遭遇看似不可克服的难处,我们的本分就是立时使信心运作起来。 6. 因着神在万事上的护理安排,有时祂的诫命与应许之间会显出一种相互对立、彼此不合的样子,惟有信心使灵魂俯伏于神的主权之下,才能将二者调和。
第 19 节。——1. 我们的信心当稳固地建立在信仰的根本要道之上,这是美好的。2. 亚伯拉罕的信心经过试炼、操练而得胜,由此所得的特权与益处,是我们当记念的。3. 信心若在大试炼中(如为真理受苦)得胜,并扶持我们走过顺服中艰难的本分,就必在今生也得着赏赐,即许多不可言喻的属灵特权与益处。4. 亚伯拉罕的榜样对希伯来人尤具说服力,因他们素以作亚伯拉罕的子孙夸口,一切特权与益处皆由他而来。5. 我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就没有理由指望自己可以免去最大的试炼。
第20节。—— 1. 任何一位居首要地位之人,若在神的应许及其成就一事上失误、错谬或差错,便可能危及他人,后果堪虞。
第21节。—1. 信心不但持守到底,且在与死亡的末次交锋中愈发刚强,这是极大的怜悯。2. 在客旅生涯将终之时,能凭信心把一生所历的种种怜悯、试炼、苦难尽都追述一遍,并就着这一切将荣耀归与神,这同样是极大的怜悯。3. 那使信心在万事上得着生气与鼓励的,乃是对那位使者、那位救赎主怀有特别的仰望,因为一切恩典与怜悯都是藉着他传与我们的。4. 我们当常在信心的操练中度日,好叫临终之时,信心在我们里面既是现成的,又是刚强的。5. 我们虽当天天死,然而死亡临近之际另有一段特别的将死光景,那时的信心须有特别的动用。6. 凡敬拜神之举,无论是常例的还是临时的,我们都当使身体处于一种敬虔的姿态,足以表明我们里面心思的光景。7. 在敬拜神的外表举止上,对年老与患病的软弱是有宽容的;只是不可因此纵容懒惰或因循故习,总要存留一个凭据,显明我们对神并圣物存着当有的敬畏。
第二十二节——1. 凡在信仰宣认上素有令名的信徒,临终之际为自己对神应许的信心作见证,于教会的建造大有益处。2. 约瑟历尽此世所能给予的一切,及至临终,却拣选那应许为自己的产业与分。3. 无论有何等艰难横亘其间,都不当削弱我们对神应许必得成就的信心。
第 23 节。—1. 夫妻二人在信心与敬畏主上同心一致,便为他们一切本分的蒙福成就开了道路;若非如此,则无一事得成,以致他们心中不得安慰。2. 当处此关系中的人遭遇艰难的本分时,各人当以智慧专任自己最能胜任的那一分。3. 这乃是逼迫的极致:凶残的差役搜查私宅,以执行暴虐的法令。4. 我们的儿女身上若有何等卓异之处,能这样牵动我们对他们的爱,以致激发我们殷勤安排他们归于神的荣耀、为神所用,这便是美事。5. 人的暴怒与教会的信心,必从一切与之相敌而生的困惑艰难之下,成就神的旨意与应许,以彰显他的荣耀。
第24节。—1. 无论人有何等的特权,无论其工作或职分为何,他们都必须惟独因信而向神活着,并得蒙神的悦纳。2. 在每一年岁与时节中,尽上与之相称的本分,乃是美事。3. 在儿女尚未遭遇那出于学问、智慧、财富或高位的试探之先,便使真敬虔的原则坚立在他们心中,并使他们的情感系于其上,实为有福之事。4. 婴孩时所领受的神立约的记号,若加以正当的思量,便是最有功效的方法,能保守人持守真敬虔的信仰告白,不至因外来的试探而背道。5. 教会历世历代中信心的作为,论其性质、功效与运行的方式,乃是划一如一的。
第25节。—— 1. 无论何时,都不可因教会卑微、低贱、遭逼迫的光景而跌倒。2. 神在此世中安排其子民外在的地位与境况,其至高的智慧当为人所顺服。3. "神的子民"这一名分与特权中所包含的,确实有远超此世一切可享之外物者,其分量之重,更是无可言喻地压倒此世中的一切祸患。4. 教会虽在种种患难之中,却比世上任何人的团体尊贵万倍;因他们是"神的子民"。5. 当大试探临到之时,尤其是来自凶暴逼迫者的试探,沉着思量我们所涉一切事物的真实性质,并其各方面的情形,乃属必要,好使我们能正确抉择自己的分,并合宜地尽自己的本分。6. 在逼迫之时,惟有那从确定的抉择而出的宣认,才经得起试炼——就是妥当思量摆在我们面前这一方与那一方之事物各自的性质与结局之后,定意持守基督与福音,并弃绝一切与之相争的事物。7. 摩西宁可与神的百姓同受苦害;凡愿得益于列在他们中间的,也都必须如此行。8. 在逼迫之时,人在所作的宣认抉择上,可怕地自欺。
第26节。—1. 自世界之始,历世历代,凌辱常随着基督,也随着一切真诚宣认信他之人;而在神看来,这凌辱乃是为基督受的。2. 此世之物纵然加增倍蓰,达到人所能想象的最大量度与程度,其类别却终不改变。3. 属灵之事自有一种全然使人满足的丰盛,足以成就人之福乐的一切真正目的,纵使人享受这些事物时正在凌辱逼迫之下,亦复如是。4. 信心的性质与功效在别人身上如此显著地彰显出来——尤其是胜过强大敌对之时,正如在摩西身上所见的——这对我们乃是极大的激励,叫我们在相似的境况中照样操练信心。5. 我们在信心与顺服的全部历程中,当以将来的赏赐为念,这是我们的本分。6. 惟有信心能扶持我们度过我们可能为基督的缘故与名分所蒙召承受的艰难、试炼与逼迫。7. 信心在操练之中,必带我们安然稳妥地经过我们为基督与福音所必须忍受的一切试炼。8. 信心在其向神顺服的一切行动上,都是极合乎理性的。
第27节。—— 1. 凡尽本分之事,尤其是那些伴随极大艰难与危险的本分,信徒的智慧在于留心:不但所行之事本身为善,且于所行之事有正当合宜的呼召。2. 即便是至大君王的震怒,若拦阻我们向神当尽的本分,也当置之度外。3. 在危难之时,要恰当地履行我们所蒙的呼召,须有一种英勇的心志与属灵的刚毅,而这乃是信心运行所生发的。4. 只要信心能清楚看见神的权能与他在应许上的信实,便没有什么是信心所不能胜过的。
第28节。——1. 凡要合宜地遵守圣礼的典章,总须有信心的特别运用。2. 凡未经基督(神的羔羊,为我们被杀、作了祭物)的血所洒的,都必暴露于神的忿怒与不悦之下,归于毁灭。3. 惟独基督的血,使我们在那掌死权者面前得着稳妥。4. 神向来预备着器皿,好在罪人最为安逸自恃之时,将他最严厉的审判施行在他们身上。5. 这些如火焰般供职的灵,其权能与迅捷何等之大,以致在人所能想象的最短时间之内,他们施行神的审判于举国之众,与施行于个人一样容易、一样周全。6. 我们若未蒙基督(我们逾越节的羔羊)的血所洒,别的任何特权都不能保守我们脱离永远的毁灭。
第29节。—— 1. 凡神以其言语与应许自行担保之处,无论事情何等艰难,何等超乎人理性的领会,他都可以公义地要求我们在其中信靠他。2. 在神的呼召之下,信心必能在重重艰难的海中开出一条路来。3. 教会所可能被召去经历的试炼与艰难,无一没有信心之能力成就拯救的实例记录在案。4. 神知道如何将不悔改的罪人锁定于他们所定的灭亡:任凭他们心地刚硬,不顾一切警戒与悔改的途径,顽梗地长久活在罪中。5. 神以审判之法任凭人陷于罪中,总是对其先前诸罪的刑罚,也是使他们全然败亡毁灭的途径。6. 我们不必希奇,世上竟有人固执于愚妄的谋算与举动,以致自取无可避免的灭亡;因他们极可能正处在神审判性的刚硬之下。7. 人心思意念中,再没有一种情欲像仇恨神的子民、切望他们败亡那样使人瞎眼刚硬的。8. 逼迫教会的人越是临近自身的败亡,通常越发暴怒,在其血腥的逼迫中越发顽梗。
第三十节。——1. 凡神所命定的方法,信心必然接纳并加以运用,纵然不能看出这些方法对所求的目的有何实效之感力。2. 凡阻挡神工作之路的城墙与坚固楼台,信心必将其倾倒。
第31节——1. 不信虽非唯一致人灭亡之罪(因为凡罪的工价都是死,且许多罪带有特别的激怒),然而唯有此罪使永远的沉沦成为不可避免、无可挽回的。2. 凡有神与其旨意之启示的凭借赐下之处,不信便是最大、最惹神发怒的罪,神也从此在其最严厉的审判中得荣耀。3. 凡神心意与旨意的这启示最为敞明、丰full、清晰,其凭借最为明确、最适于传达这知识之处,不信的加重之罪也就最深。4. 凡神所设立为引人悔改之定规的,都当殷勤留心遵从,因为忽略它,或忽略神在其中的呼召,必受严厉的报应。5. 真实的、得救的信心,其本性乃是立即,或一得机会,便在人前以认信宣告并表明自己。6. 与世界的立场和利益分离,乃是一切信徒当有的,且真信心无论在何处都必与之相随。
第32节。——1. 在坚立重要真理时,必须有此审慎:既要给出充分的证明与论证,又不可将论据与见证增衍至超乎必需的地步,因为繁复的堆叠只会使人心从所要坚立的真理本身分散开去。2. 使信心得着功效的,并非人的尊贵;乃是信心使人蒙悦纳。3. 当我们蒙召在基督里向神运用信心时,无论是罪的罪责,还是我们对罪的觉知,都不当拦阻我们。4. 真实的信心必能拯救大罪人。5. 没有一件事大到、难到、或看似不可逾越到那个地步,足以拦阻我们相信;也没有一种因自觉因罪不配而生的沮丧大到那个地步;更没有从这二者联合而起的敌挡强到那个地步,足以在我们蒙召之时,拦阻我们在凡事上信靠并操练信心。
第33节。——1. 凡拦阻神应许成就的,无论何物,信心皆能得胜。2. 那曾堵住狮子口的信心,亦能约束、挫败、遏止那些最凶残逼迫教会之压制者与逼迫者的怒气。
第 34、35 节。—1. 运用一切合乎律法的途径与方法以脱离危难,乃是信心的智慧与本分。2. 我们当在今生的恩惠上operate运用信心,因这些恩惠常是藉信心而得着,也常是因信心的缘故而赐下的。
第35–37节。——1. 教会外在的境况与光景,或享太平,或遭逼迫,其安排全在乎神至高的美意。2. 那些身分落在极大患难与苦难之世的人,在神面前蒙悦纳,并不亚于那些享尽今世最高福乐与亨通的人。3. 苦难必激励我们,在信心最难持守的对象上操练信心,并将由此而来的安慰引入我们的灵魂之中。
第36节——纵然世界被拦阻,未至于流血杀戮,所有的苦难仍足以试验教会的信心。
第 37 节。——1. 没有任何酷刑的器具,没有魔鬼或世界的任何发明,没有任何可怖的死刑预备,——即阴间的门户一切的图谋,——能胜过神选民的信心。2. 人若因律法或强暴被逐出神的护理与人间一切公义的权利所分派给他们的居所,这所受的苦难绝非轻微。3. 凡在真诚持守福音的信仰告白之下,却指望在世上得着别样的、更好的待遇或款接,而非凌辱、毁谤、辱骂、恐吓与藐视的,必要受欺。
第38节。——1. 任凭世界如何自视甚佳、自视甚高、自视甚傲,当它逼迫人的时候,它便是卑贱的,不配与真信徒交往,也不配得那随之而来的诸般怜悯。2. 无论世界如何论断神的百姓,神看重他们之心,绝不因他们外在的苦难与灾祸而稍减。3. 神的圣徒身处旷野、与田野的走兽同居,往往比身处一个凶残的世界更好、更安稳,因那世界已被魔鬼煽动至暴怒与逼迫。4. 世界虽或得势,将教会驱入旷野,以致在他们自己看来一切公开的信仰宣认尽都倾覆,教会却必在那里蒙保守,直到所定得拯救的时候。5. 我们理当心中充满对属灵之事的思念与爱慕,竭力预尝那将来的荣耀,好叫我们思想那因福音之故可能临到我们的诸般祸患时,不至丧胆。
第39、40节。——我们的本分不仅在于相信,以致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更在于以信心的果子显明我们的信心,以致得着美好的证据,或说在人面前得称为义。
第40节。——1. 教会各种境况与时代的安排,就其在光照、恩典与特权上的赐予而言,全在乎神主权的美意与旨意,并不在乎人身上的任何功德或预备。2. 神虽在这一时代赐给教会的光照与恩典多于另一时代,然而在每一时代,他所赐的都足以引导信徒在信心与顺服上直到永生。3. 无论教会处于何等境况,信徒都当使用并善用神为他们所预备的属灵供应,并当常常记念:多给谁,就向谁多取。4. 神照着自己的美意,量给他众百姓各人在服事、受苦、特权与赏赐上当得的分。5. 惟有基督,是那要将完全或成全赐给教会的,也惟有他能赐下。6. 旧约一切外在荣耀的敬拜,其中并无完全可言;与福音所带进来的相比,也就无所谓荣耀。7. 一切的完全,一切的成全,都惟独在基督里。
第十二章 第一节。——1. 圣经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切范例,我们都当殷勤思想自己与其中有何相干,又当从中受何教训。2. 神在圣经中所预备的,不但足够,且是丰丰富富,为要坚固我们的信心,激励我们尽本分。3. 神所赐与已故圣徒的尊荣——尤其那些为真理受苦至死的人——乃是他们虽已离世,却仍在世世代代为信心与顺服作见证。4. 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若在所信的道上灰心疲倦,便使我们的罪大大加重。5. 全面治死罪,乃是在试炼逼迫之时持守所信之道最好的预备、保守与保障。6. 内住之罪的本性,在这等时候便藉着不信而运行,或使人离弃永生神,或使人撇下福音与所信之道;故此我们当时常儆醒,防备它一切朝此而发的辩说与作为。7. 此罪显露自己的主要途径,便是在我们顺服的常轨上加给我们的缠累与阻碍。8. 这场赛跑终点所摆的赏赐,无论从哪一面说,都配得上人为得着它所当付出的一切劳苦、殷勤与忍耐。
第2节。—1. 在试炼与苦难之时,我们在福音的信仰与认信上得以坚立,其根基乃在于常常仰望基督,指望从他得着帮助与扶持。2. 我们所信的这一位既是我们信心的创始者与成终者,这便大大鼓励我们在信上恒久坚忍。3. 我们向基督运用信心,好使我们在艰难与逼迫之下得以坚忍到底,乃是仰望他为救主、为受苦者,并且是信心本身的创始者与成终者。4. 主基督在此为我们的大榜样:他凡所行所受的一切,无不是因着常常顾念神的荣耀与教会的拯救而被撩动、而有所行动。5. 我们若照圣经在我们面前所摆列的,在一切苦难中如此以这些事自勉,便不至在苦难之下灰心丧胆,也不至因苦难而生厌倦。6. 我们主耶稣在他一切受苦之中所存的这蒙福心志,正是使徒所摆出来鼓励我们、并使我们效法的。7. 他既如此经过他的苦难,末了得胜有余,我们也可藉着那位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者的扶持,在我们的苦难中如此而行。8. 我们在此例中得着最高的凭据,证明信心能胜过痛苦,也能胜过羞辱。9. 我们既为认信福音而遭遇痛苦与羞辱,就不当以为怪,也不当惧怕,因为主耶稣已经先我们而行,与之争战,并且已经得胜。
第3节。—1. 我们在持守福音的道路上,可能遭遇种种在其本身即足以使我们困倦重压的事,以致引诱我们的心思要放弃所信。2. 当我们开始灰心丧胆、厌倦所受的苦难时,这乃是一种危险的心境,其趋向乃是背离福音。3. 我们若有意持守到底,则再没有什么比这等心态在我们里面不知不觉、逐渐得势更当殷勤儆醒防备的了。4. 我们若定意在患难逼迫之时坚忍到底,那么持守信心,使之有力运用,既是我们的智慧,也是我们的本分;此种运用之缺乏,正是我们心中的疲倦灰心。5. 恶毒的祭司、文士和法利赛人对真理、并对因真理之故而持守真理之人所发的怨怼顶撞,足以使他们疲倦灰心,除非以信心在基督身上的有力运用与对他所受同样苦难的适切思想加以抵挡。6. 凡藉着顶撞真理并顶撞持守真理之人,而挑起对他们的逼迫者,无论他们如何以义自诩,他们都是罪人,且其罪之深,足以使他们难逃永死。7. 我们的心思若因信心之有力运用松懈而渐趋软弱,则在我们所信遭受大顶撞之时,必速速生出厌倦,若不及时挽回,便要撒手不顾了。8. 恒常思想基督并他所受的苦难,乃是在一切试炼之时持守信心、使之得以适切运用的最佳方法。
第4节。—1. 苦难程度的分量,以及其临到的时候与季节的安排,都在神的手中。2. 我们既知道自己与他人为同一缘故还有更大的苦难要担当,若在基督与福音的缘故上因较小的苦难而灰心疲乏,便是极大的羞辱。3. 我们既思想所要与之争战的是何等仇敌,便当在福音的认信上格外殷勤儆醒。4. 得与罪这样的仇敌交战,乃是荣耀的争战。5. 世人虽不能、或不肯分辨,基督徒却能分辨:一是抗拒人的治权(他们被人如此诬告),一是抵挡那假借治权之名而来的罪,即不肯顺从它。6. 在这场争战中,断没有懈怠疏忽的余地。7. 凡指望自己在试炼之时,不需极其儆醒殷勤地抵挡罪的攻击与侵袭,便能保守信心的,不过是自欺罢了。8. 这就要求我们心志刚健,恒常operate运用属灵的力量。9. 若无此,我们必被仇敌所袭、所伤,终至被其所灭。10. 凡愿在试炼之时于所认之道上持守忠信的,当常常记念、并预先武装自己,以防备因这缘故可能临到的最坏之祸患。
第5节。——1. 这是神的智慧所成就的蒙福果效:我们因宣认福音而从人所受的苦难,同时也成为神出于慈爱的管教,使我们在灵性上得益。 2. 福音从未要求我们受苦,然而我们若省察自己,便必发觉自己实在需要其中所含的神的管教。 3. 当我们藉着神的智慧,一面看出所受的苦是为着神与福音的荣耀,一面又看出这苦对我们自己的成圣乃是必需的,我们便必被感服而生忍耐与恒忍。 4. 凡在信心与顺服上存诚实的人,若发觉自己被召为福音受苦,而自觉不配、未有预备,也不可灰心丧胆;因为神的旨意正是要藉着这些为着公众缘故所召受的苦难,洁净他们、除去他们现今败坏的心境。 5. 神在圣经中所豫备的种种,原是要激励我们尽本分、在艰难中得安慰;若不殷勤思想这些豫备,便是有罪的健忘,于我们的灵魂大有危险。 6. 神通常正是在信徒受苦、遭患难之时,赐给他们得儿子名分最明显的凭据。 7. 身处困苦患难之中,乃是极需慎重之事,须用我们至大的殷勤、儆醒与留意。 8. 当神在我们的困苦患难中所施的管教同时也是责备,当他在其中使我们觉察他对我们罪的不悦,我们被他所责备,即或如此,他仍要求我们不可疲倦、不可丧胆,却当欢然顺服他的心意与呼召。 9. 觉察神对我们罪的不悦,并觉察他因这些罪而责备我们,与我们得儿子名分的凭据并无相悖,甚且可以成为其凭据。 10. 这神圣的真理——即我们一切的困苦、逼迫与患难,都是神的管教与责备,神藉此向我们显明我们得儿子名分,并为我们的益处教导我们——若加以适当的思想,便是保守我们忍耐持守、直到试炼终了的有效之方。
第 6 节。——1. 在我们一切的苦难中,唯有将自己交托于神至高的美意、无穷的智慧与良善,才是保守我们免于灰心、厌倦或废弃本分的方法与途径。2. 爱在管教之先。3. 管教是他的爱所生的果效。4. 管教既施于人,则受管教者必是处在有罪的光景中,或说他必是个罪人。5. 神圣的爱与管教二者不可分离。6. 管教若显明自己(它在多方面显明自己,或就施行管教的神而言,或就受管教的人而言)并非刑罚性的,它便是加盖在我们得儿子名分的诏书上的御玺。7. 神既如此对待他的儿女,我们就有万全的理由安息于他在其中至高的智慧,不因他的管教而灰心。8. 无论何人,都没有理由为自己所分得的管教而抱怨,因为神对待他一切的儿女莫不如此。
第7节。—1. 苦难或管教本身并非我们得儿子名分的凭据,惟有在忍耐中承受之时、之处,方为凭据。2. 惟有受管教时内心与心思的光景,才能领受并接纳神在管教中向我们所存的旨意与心意。3. 如此相待,正合乎神与信徒之间父与子的关系——即神施行管教,而他们忍耐承受。
第八节。—— 1. 凡为神的儿子、真正有分于得儿子名分的人,在此世未有不受些十字架或管教的。 2. 在我们一切患难之中,能寻出并辨明这是神慈父的管教,乃是属灵智慧的一种作为;若无此智慧,我们在患难之下便决不能自处得宜,也不能由患难得着什么益处。 3. 在有形的教会之中,或在信仰的宣认者之中,有些人于那天上的基业并无分。 4. 免于苦难的欢乐光景,正是我们当常存极大戒惧而加以省察的,免得那乃是神将我们撇在祂家中管教之外。
第 9、10 节。——1. 父母若有需要,便当管教儿女,儿女也当顺服这管教。2. 我们曾以敬畏之心顺服父亲的管教,这经验于我们有益;因由此我们可以确信,在一切苦难中顺服神乃是合理且必需的。3. 人若不明白有分于神的圣洁是何等尊贵,就断不能明白神的管教有何益处。4. 我们在管教之下,若不见圣洁在某些特殊事上或程度上有所长进,这管教便全然虚耗了;我们所得的不过是其中的愁苦忧伤而已。5. 在苦难之中,再没有比这更大的凭据与明证,足以显明神的慈爱:神藉着苦难,定意使我们有分于他的圣洁,领我们更亲近他,使我们更肖似他。
第 11 节。—1. 当神定意以某事为管教时,极力抵挡对它的知觉乃是徒然;它必成为我们忧伤之事。2. 在苦难之中不肯领受忧伤之感,乃是出于刚愎之心而藐视主的管教。3. 随管教而来的忧伤,就是使徒所称的 κατὰ Θεὸν λύπη(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哥林多后书 7:9,10。4. 苦难的性质与目的,不可按我们当下对它的感觉来衡量。5. 苦难的一切愁烦不过是暂时的,至多不过是我们存留在此世的那片时。6. 凡不能看见义果丰盛之美的人,断不能领悟管教中有何良善或益处。7. 除非我们因管教而受操练——就是说,除非我们一切的恩赐都被它激发,以致常存圣洁的操练——我们断不能从管教中寻得益处。8. 惟有义的果子才能给我们带来平安,使我们知觉与神相和、内心自安,并尽其可能与众人和睦。9. 苦难中的恩典终必得胜,在苦难所激起的风暴之下静静地安定人心,使灵魂得享安息与平安。10. 信心在此事上的智慧正在于此:不凭我们当下对苦难中的患难与愁苦所有的感觉去评断管教,乃凭其结局与用处去评断,因这结局与用处乃是蒙福而荣耀的。
第12、13节。—1. 凡忠心的福音执事,都当殷勤思量其群羊易于陷入或遭遇何等的失败与试探,从而施以合宜的方法保守他们。2. 灰心丧志乃是大恶,我们在一切苦难与患难之中,都当竭尽心力加以提防。3. 人若因勇气衰残、重担压身而疲乏困倦,我们理当怜悯他们;然而对我们自己属灵上的疲倦与衰颓,却断不可稍存姑息,因为力量的供应源源不绝,已为我们预备妥当,只要我们照当有的方式取用。4. 这一劝勉是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赐给我们的,就是说:我们当思想神在我们的苦难与患难中所定的旨意,以及他必赐给这些苦难的蒙福结局,以此坚固己心,抵挡一切的沮丧与灰心。5. 要恢复这样的心志,或说要使我们属灵的手与膝重得先前的力量,惟在于激动一切恩典各尽其用;因为在这般光景之下,恩典既受懒惰所困,便昏沉萎靡,颓然不振。
第13节。—1. 我们的本分不仅是行在神的道路之中,更当留心在其中谨慎、周密、正直、殷勤而行。2. 在所承认的信仰之路上退缩迟疑、留下空档,或因疏忽本分、或因在试炼逼迫之时随从世界而走弯曲的小径,乃是心地败坏的凭据,也是处境危险的表征。3. 对于真理中要紧的教义存有迟疑或疑惑,必使人在所承认的信仰上瘸腿、软弱、无力。4. 这样的人易于全然背离真理,遇事便随时预备偏离正路。5. 心思中一切邪僻的习性、亮光上的一切缺欠或本分上的一切疏忽、一切不肯奋兴恩典使之得用之处,都必使人在所承认的信仰上瘸腿趑趄,一遇艰难敌挡便轻易转离。6. 当我们见人处于这样的光景,我们的本分乃是极其谨慎地约束自己的举止,不给他们更进一步的失脚留下任何机会,反倒竭力医治他们。7. 要成就此事,最好的途径乃是将我们自己的信心、决断、勇气与恒忍,在与福音相称的顺服之道上,显明地、清楚地摆在他们眼前。8. 那些在信仰上纯正之人若行事疏懒,在试炼之时软弱畏缩,不肯在可见的圣洁上为自己的脚修直道路,这便大大成了使那瘸腿、软弱、趑趄之人转离的缘由。9. 趁着这些瘸腿趑趄之人尚在路上,与他们相待并竭力医治他们,乃是美事。
第14节。—— 1. 与众人求和睦的心志与性情,极其相合于福音的教义与恩典。 2. 那些盼望将来在荣耀中得见主基督,却在今生活着与死去皆处于不圣之境的人,乃是大大误认了主基督。 3. 若"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这教义是真的,则末了必有众多教皇、枢机、主教难逃困局,因他们自称已受托掌管那通往主面前之门的开启。 4. 我们与人追求和睦,或未必能得;但我们若追求圣洁,便必定得见主,正如没有圣洁便必定与此福分无分。 5. 保守我们今世的坚忍与将来的福乐,所用的乃是同一途径,就是圣洁。
第15节。——1. 神的恩典、慈爱与美意,在信徒的得儿子名分、称义、成圣与得荣耀上,已在福音中向众人提出,作为凡按所定之法(即对基督耶稣的真诚信心)而行的人必然可得之福。2. 福音的外在承认,连同其所附带之本分的履行与特权的享受,其本身并不能使任何人得立于神的恩典之中,也不能使人确知自己在其中有分。3. 凡在福音的承认之下而未得着神的恩典与恩眷的人,无一不是由于自己、由于自己的罪。4. 怠忽与懒惰、错失时机、恋慕罪恶,皆出于不信,这些乃是人在福音的承认之下竟失落神恩典的惟一缘由。5. 背离神、离弃福音承认的根源,可以隐而不显地存留在承认信仰的教会之中。6. 教会中属灵的邪恶是渐进增长的。7. 教会当尽其所能,既防自身之患,亦防他人之败,此乃其本分。8. 在怠忽的信仰承认者里面,潜伏着一种领受属灵污染之传染的性情,若不加以儆醒防范,必至发作。9. 教会的省察监督乃是蒙福的典章与本分,是基督自己所定的,作为防止教会中这等传染之恶的方法。
第 16、17 节。—— 1. 凡容让活在淫乱等大罪中之人留在其交通里的教会,就其纪律而言,已全然背离了福音的规矩。2. 背道的信仰宣认者极易陷入污秽之罪。3. 圣经中所陈明的恶例,既在圣经的光中除尽一切粉饰与借口,其根源与缘由被彻底揭露,便成为对信徒有功效的警戒,使他们不但远避一切引向同类恶行的机缘,更远避那些恶行本身。4. 人心中若潜藏着居于主导的亵慢之根,一旦骤遇试探或试炼,便必发作成为极大的罪恶。5. 这亵慢之根——即看重今世的一点食物过于教会中长子名分的特权——正是今日威胁着宗教立时倾覆的祸患。
第17节。——1. 以扫的鉴戒断绝了一切指望:凡内心存着亵慢的,外在的特权于他毫无益处。2. 亵慢的背道者惟有一段有限的时候,在其中还可能重得那祝福。3. 神对付背道者的严厉,乃是一项蒙福的定规,为要保守那些信的人,并造就全教会。4. 人可以因罪而生大忧伤,却全然不为罪忧伤,以扫正是如此。5. 人不知道一件蓄意所犯的罪要将他引到何地,也不知其结局如何。6. 亵慢并轻看属灵的特权,乃是神迟早必显明其严厉以为见证的罪。7. 在信心上坚定不移,并顺服神的旨意,必使人的灵魂在那些最为血气所厌恶的本分上站立得稳。
第18、19节。——1. 人若在火焰与黑暗中看见神为审判者,凡良心已被扎心的罪人,其魂必被惊惶恐惧所充满。2. 神既传唤罪人来回答律法,便无从躲避出庭;那可畏的传票与召唤必将他们提出,不容他们不来。3. 从律法的传唤(要人为罪咎作答)转至福音的邀请(来领受怜悯与赦免),这乃是有福的转变。4. 人若不能对这律法的一切话语、对律法向我们所要求的一切预备好回答,就断不可想望自己能坦然平安地站在神面前。5. 外在的特权,如此处所记得闻神的声音,其本身并不足以保守人脱离那使他们招致神怒的罪与悖逆。6. 罪人一旦真切领受了神自己在律法中所发的声音,便全然被压倒了。7. 律法一发言,便立时显明神与罪人之间必须有一位中保,此乃无可抗拒之势。8. 律法之颁布既如此充满可畏,以致百姓不能承受,反倒以为神若继续向他们说话,他们必要死亡;那么到了末日,律法的咒诅以刑罚的方式执行出来,又当如何呢?
第22–24节。—— 1. 凡人若与这锡安的境地无分,则一切关乎教会秩序、权力、权利与特权的争辩,皆属徒然。2. 我们当细察:那配作神这城之居民的,应当是何等样的人。3. 教会乃世上最稳妥的团体。4. 教会乃世上最尊荣的团体,因为天上众天使都属乎它。5. 由此可见,使徒所定罪、而罗马教会公然施行的那种敬拜天使的"故意谦卑",何等愚妄。6. 若有人自称为教会之元首(如教皇所为),这是极度的癫狂,除非他也自居为天上众天使的元首;因为众天使与地上众圣徒同属一个教会。7. 这普世大会之荣耀奥秘的启示,乃福音超越律法的最卓越之处之一。8. 惟独耶稣基督绝对地是长子,是万有的承受者。9. 在旧约之下,关乎基督的应许,以及祂将按肉体从那民族而出,遂使以色列教会得着儿子名分的称号。10. 旧约之下信徒对儿子名分、即长子权利的一切权利与名分,全然出于他们与那绝对为长子者的联合,并对祂的有分。11. 得以被带入这蒙福的团体、这长子的普世大会,乃是荣耀的特权。12. 我们若已来到这大会,便当谨慎行事,与这团体成员的身分相称。13. 凡不能显明自己属于这普世大会的人,他们中间关乎教会秩序、体制、权益、权力,以及教会究在何处的一切争竞,都是虚妄、空洞、无果、无益的。14. 永恒的拣选乃是有效恩典施行的准则,为要呼召并聚集一群归神的长子之会。15. 在耶稣基督里,信徒得以脱离思想神为审判者时所生的一切令人丧胆的惧怕与恐惧。16. 福音的境地远超律法的境地,以致古时之人被严禁挨近神同在的外在标记,而我们如今却得以坦然无惧地来到祂的宝座前。17. 正如不信者最大的灾祸,是被带到这位审判者面前;信徒最大的特权之一,便是可以来到祂那里。18. 信徒得以带着自己一切的案由与申诉,来到作万人审判者的神面前。19. 无论教会在世上的外在处境何时何等危险可畏,它总可确信终必得胜;因为在其中惟有神是审判者,而他们可以自由亲近祂。20. 仰望那作公义审判者的神所赐永远的赏赐,乃是在一切现今患难中支撑信心的最大凭藉。21. 凭信心展望已逝信徒灵魂的景况,既是抵御死亡惧怕的安慰,也是今生一切困苦艰难中的扶持。22. 大公教会的福分与稳妥正在于此:它被纳入这样的一个约,又在这约的中保身上有分,而这约与这中保都能拯救它到底。23. 得生命与救恩之信心的真义,乃是来到耶稣这位新约的中保面前。24. 在我们与神一切的往来中,不断使用这位中保,乃是信心的智慧。25. 福音之下信徒境地的荣耀、稳妥与优越,正在于他们在其中来到耶稣这位新约的中保面前。26. 那些在律法之下被扎心、且伏在律法咒诅之下的可怜罪人,其悲惨可悯的光景,在此摆在我们眼前。27. 信徒蒙福的境地也在此向我们显明,不但在于他们脱离了律法,也在于他们藉福音所得的荣耀特权。28. 我们在此看见那不可见之世界、新创造、属灵的大公教会之荣耀、华美与秩序的写照。
第25–27节。1. 在福音的传讲之下而不信,乃是极大的罪,就某方面说,也是惟一定人死罪的罪,因为其中伴随着——甚至就在于——对神权柄至终至极的藐视。2. 一切的罪与悖逆之中,都含有对神赐下律法之权柄的弃绝。3. 罪人若按律法受审受判,无一能逃脱神的报应。4. 福音的执事有责任殷勤而有效地宣明不信的性质,并显明其罪愆之深重超乎其余一切罪之上。5. 执事有责任宣明不信的性质,不单是对那些公开自认的不信者,好叫他们知觉自身所处的危险,也是对一切归信认信之人;并且当在自己的心思与良心上时常存着对此特别的知觉。6. 凡有福音传扬之处,神与罪人之间的事就归结于此,就是:他们究竟要听从主基督,还是要背弃他。7. 神的恩典、良善与怜悯,在藉着耶稣基督拯救信者的事上,直到永远何等昭著荣耀;他的公义、圣洁与严厉,在定罪不信者的事上,也必同样昭著荣耀。8. 基督至高的权柄与大能,荣耀地彰显于他藉福音的颁布,在教会的诸天与地上——即在教会的光景与敬拜上——所成就的那显著的更易变迁之中。9. 神乐意藉着伴随此工的天地大震动,为这工的伟大与荣耀作见证。10. 将福音引入地上万邦,乃是一件大工,因为诸邦的神明与诸天都要因此被震动、被挪去。
第28、29节。——1. 凡属神的或神学的真理,其性质与用处皆是如此:教导这些真理时,当常常将之应用并落实于实行。2. 信徒藉福音所领受的特权,非人所能测度。3. 衡量信徒,不当按其在世上外在的境遇与光景,乃当按他们在那国度中所有的分——那国度是父所喜悦赐给他们的。4. 他们既从神自己领受这样的特权与尊荣,便理当在凡事上行事为人与之相称。5. 由此而来的、当事奉神的责任,是显而易见、无可推诿的。6. 属灵的事与恩惠,构成世上最荣耀的国度,就是神的国。7. 惟独这国度永不被震动、也不能被震动,任凭地狱与世界如何向它咆哮。8. 没有恩典,我们全然不能事奉神。9. 恩典若不在实际的运用之中,我们便不能以蒙悦纳的方式事奉神。10. 在恩典的程度与分量上有所长进,并使恩典在事奉神的一切本分中持续运用,乃是信徒因着从神所领受的一切福音特权而当尽的责任。11. 这就是使徒所立的大准则,为叫敬拜得以合宜地举行,即:"我们当得着恩典去行";其余的规条尽属多余无用。12. 神虽在圣约中使我们与他亲近,作我们的神,他却要求我们常存合宜的省觉:知其本性之圣洁,知其公义向罪人的严厉,并知其为自己的敬拜所存的炽热忌邪。13. 思想这些事,且惧怕因有罪咎而难免遭其可畏的焚烧之效,理当感动我们的心,在敬拜神的一切举动与各样环节中存敬畏与虔诚的惧怕。14. 我们由此可以晓得,我们在事奉神一事上当存何等的谨慎与殷勤。15. 神的圣洁与忌邪,对于已被责备定罪的罪人乃是难当的恐怖之因,驱使他们远离他;对信徒却只有满有恩典的感力,生出那惧怕与敬畏,使他们更坚固地依附于他。
第十三章 第一节。——1. 基督教信仰的权能与荣耀,在世上已极其衰残卑落。2. 纵然彼此相爱之名尚存几分,其性质却无人知晓,其果效亦大都被人忽略。3. 凡在我们的处境中最易遭遇抵挡的恩典,我们尤当儆醒保守;凡最易遭遇抵挡的本分,我们尤当儆醒遵行。4. 弟兄相爱极易亏损衰残,若我们不竭力时常保守而复兴之。5. 正确思量彼此相爱因何衰残、于何时衰残,并思量保守之法,乃是信心之智慧的一端。
第二节。—1. 特殊的时机,乃是特殊本分的指引与催迫的动机。2. 我们若不在心中常存趋向诸般本分的心志,遇有偶然当尽的本分时,便不可信靠自己的心。3. 人的心思当常常儆醒,对那些伴随着艰难与耗费的本分,存着蒙恩的心志。4. 圣经中满是本分所附带之特权的实例,这些实例乃是激励人去尽同样或类似本分的极大动因。5. 信心必要引用历世以来因尽本分而享有的至高特权,以鼓励人顺服;虽然在尽同样本分之时,它并不指望得着同类的赏赐。6. 人立意行善,所成就的善若过于其所存的意念,他们从中所收的益处,也必或可过于其所期望的。
第3节。——1. 我们若因传扬福音而蒙召受苦,不当以为奇怪;这在世上并非新事。2. 为真理而受的捆锁与囚禁,已因基督自己的捆锁与囚禁而归于神、成为尊荣,又因使徒和初代真理见证人的捆锁与囚禁而见荐于历代教会。3. 与基督同受捆锁、为基督受捆锁,胜过与那凶暴、狂怒、逼迫人的世界同享自由,更为稳妥,更为荣耀。4. 神乐意将恩典与勇气赐给一些人,使他们为福音受苦以至于捆锁。5. 当有些人在捆锁中受试验,看其是否坚忍;另有些人也在所当尽的本分上受试验,看其是否诚实。6. 通常在对受苦之人的本分上疏忽而致背弃所信的,比在自身受苦之下、因自身受苦而跌倒的更多。7. 我们对那些为福音显著受苦、以至于捆锁的人,固然负有特别的本分;然而这并不解除我们对那些受苦较轻、或在别样事上受苦之人所当尽的同类本分。8. 不但那些为福音身陷捆锁、或身受重大苦难的人在基督特别的看顾之下,凡在别样事上受苦的人也同样在祂的看顾之下,纵然世人未必留意他们。9. 凡信奉福音的人,在今世并不免于任何患难,不免于外体所受的一切恶事与苦楚;因此我们遭遇这些事时,不当以为奇怪。10. 我们只要还在这身体之内,还活在血气的生命之中,就无从确保自己得免于任何为福音而受的苦难。11. 我们不但在今生难免患难,并且只要世上还有人实实在在为福音受苦,我们就当常存受苦的预期而活。12. 我们既知道自己与那些实实在在受苦的人一样,时刻都可能遭受苦难,这知识就当使我们的心殷勤顾念他们在苦难中的光景,向他们尽一切慈爱与相助的本分。13. 若不如此,我们既无凭据证明自己如今与他们同属一个奥秘的身体,当我们自己蒙召受苦时,也无从指望别人有什么怜恤或相助。
第4节。—1. 神的设立足以使任何生活的状态或身分成为尊贵。2. 一种生活的状态越是有益,便越是尊贵。3. 凡按神的设立而为尊贵、就其本性而言又为有益的,仍可能因人的败坏行径而被滥用、被贬为卑贱,婚姻即是如此。4. 神既宣告某一状态在众人中为尊贵,而人竟禁止他人进入,这就是僭越权柄、辖制人的良心,并藐视神的权柄。5. 凡未蒙神设立、赐福或分别为圣以达此目的的洁净贞洁之法,终必助长污秽不洁,甚或酿成更大的恶。6. 婚姻的状态既在神自己眼中为尊贵,凡进入其中的人,便当切实思量:自己所行的,如何能使良心在神面前得蒙称许。7. 在婚姻的状态中,人当郑重思量自己蒙召进入其中的凭据,以及自己在其中所存的目的,是否合乎神的指定。8. 夫妇之间的本分,若按本性之光所定的界限,并圣经的一般准则加以规范,又服事于婚姻正当的目的,便是尊贵的,不致有污秽或羞耻的缘由。9. 无论人对罪、对任何一样罪,存着何等轻忽的看法,神对一切罪的审判乃是照着真理的,必永远坚立。10. 苟合与奸淫,就其本性而言,乃是当受永远沉沦的罪。11. 人若活在这些罪中、又不悔改而死,必要永远灭亡。12. 这些罪特有的加重之处,尤使人陷于极重的定罪之下。13. 凡引致这些罪的机会、凡导向这些罪的试探,我们若顾惜自己的灵魂,便都当躲避。14. 人的光景固然可以改变,这些罪所当受的神怒也可因悔改而终得脱免;然而可以看出,在各样的罪人中,惟有那些惯常放纵肉体私欲的人,最是难得蒙召、被带入真实有效的悔改。15. 这等人中有许多,因着在本性良心之光中所受的责备,便活在一种貌似悔改的光景里,在几番不洁的行为之后借此稍得宽解,直到又被私欲的势力挟裹,重陷其中。
第5、6节。——1. 一切贪婪都与照福音而行的基督徒生活不相合。2. 在为福音受逼迫或受苦的时候,贪婪无论到何等地步,都是极其危险的。3. 神应许的一切功效、权能与安慰,皆发源于神之属性的卓越,亦归结于此。4. 以叠用否定词而成的这般强烈语气,乃是神俯就人的结果,为要在信徒一切试炼之中,给他们的信心以至极的稳妥。5. 神的同在与神的帮助原不可分,乃是信徒在各样境遇中得着合宜而充足的救助与供应的泉源与根由。6. 尤其是,人若如实思想这两样,便绰绰有余地足以责备一切贪婪的倾向与欲念;若无此思想,这些倾向欲念在窘迫试炼之时,必要在我们里面占上风。7. 面对一切反对、身处一切苦难之中,仍欢然宣认对神的信靠,这是信徒在所赐给他们的应许里有凭据可作的。8. 运用这样的信靠既是我们的本分,也是极其荣耀福音之宣信的本分。9. 信徒可以运用大卫所运用的同样信靠,因为他们有大卫所有的同样根基。10. 一切信徒在受苦之中、在受逼迫之下,都在神的援助与帮助上有一份使人得振奋、得扶持的分。11. 他们的本分乃是随时以信靠和胆量,把应许中所宣示的神必帮助之确据表明出来,好叫自己得鼓励,教会得造就,仇敌得惊惧。12. 信心若如实定睛于神的权能——那已立约要在信徒受苦时帮助他们的权能——就必使他们藐视人所能加于他们的一切。13. 在我们一切受苦之中,鼓励我们心灵最有效的办法,乃是把那要帮助我们之神的权能,与那压迫我们之人的能力两相比较。14. 凡在受苦中救我们脱离怕人之心的,便除去了苦难中一切的祸患,也使我们的得胜稳妥无虞。
第七节。——1. 记念那些曾在教会中作我们向导、领袖与治理者之人,最好的、也是唯一的途径,便是效法他们的信心与行事为人;无论他们曾是使徒,或是传福音的,或是寻常的牧者。2. 教会的众领袖当以此为念,就是留下这样的信心与圣洁的榜样,使教会记念他们、效法他们的榜样成为分内当尽之责。3. 神的话语是教会信心唯一的对象,也是将神的心意与恩典传达与教会的唯一外在凭藉。4. 那些在我们以先之人的信心——尤其是在苦难中持守不变的人,最要紧的是那些至死忠心的人,如前代与近世的圣徒殉道者——若加以适当的思想,便是极有功效的凭藉,激励我们在蒙召之时同样操练这样的信心。
第八节——1. 恰当地思想耶稣基督,尤其思想他的永恒性、不变性,以及他权能之无所缺乏——因他始终如一——乃是信徒在其信仰的全部持守之中,并在他们因此可能遭遇的一切艰难之中,最大的鼓励。2. 从前在敬拜神的设立上所行的种种更易,既未曾在教会对基督的信心上更动分毫(因他从前如此,如今仍是如此);照样,我们在持守信仰之时可能遭遇的种种困迫,无论是欺压还是逼迫,也断不当使我们有丝毫动摇,因为基督仍是那一位,保护我们、援助我们、拯救我们。3. 凡在尽本分的道路上,能在一切境遇中退回到耶稣基督那里,退回到恰当地思想他的位格与他执行其职任的人,必不至于缺乏援助、扶持与安慰。4. 坚定持守关乎基督位格与职任的真理,必保守我们不去听从那败坏我们灵魂的种种奇异道理。5. 耶稣基督自世界之初,即自那第一个应许赐下之时起,便是教会信心的对象。6. 正是耶稣基督在其神性位格中的不变性与永恒性,使他成为教会在他执行其职任之事上信靠的合宜对象。
第九节。—— 1. 在神的话语中,有真理的启示赐给教会,这启示乃是教会唯一的教义根基与信仰准则。 2. 这教义与神在信徒里面之恩典的增长、以及他们自己救恩的得着,本属同类,处处相宜。 3. 与基督并其使徒最初的启示(即圣经所记载者)不相合的教义,不久便滋生出来,搅扰教会。 4. 凡空洞无真理、无实质,于福音恩典与真理的性质和气质既无益又格格不入的教义,其倡导者与党羽每每大声鼓噪、气势汹汹,强加于那些已受真理教导的人。 5. 这等教义一被接纳,便使人心怀二意、摇摆不定,叫他们偏离真理,终至被引入沉沦。 6. 后世教会的倾覆,正是由于忽略使徒这一警诫,去理会诸般怪异的教义,以致终于推翻并排除了福音的根本教义。 7. 一切信徒与一切教会的稳妥即在于此,就是严守神话语中那最初完备的神圣真理启示。 8. 凡在任何一事上偏离恩典(恩典乃是使人心在与神相和之中得以坚固的唯一途径)的人,必要在别的事上劳苦操练,以求同一目的,却终必一无所得。
第10节。—1. 主基督在他一次献上自己的祭中,乃是新约教会唯一的祭坛。2. 这祭坛就其自身而言,在各方面都足以成就祭坛的目的,就是使百姓成圣。3. 在教会中另立别的祭坛,或引入别的需要有形祭坛的献祭,乃是贬损基督的献祭,并将他排除于我们的祭坛之外。4. 使徒在其全部论述中的用意,既是要宣明福音及其敬拜超越律法的荣耀、我们的祭司超越他们的祭司、我们的祭超越他们的祭、我们的祭坛超越他们的祭坛,那么若以为他所说的"我们的祭坛"是指一座在各方面都不及古时之坛的有形建造,实属愚妄。5. 神既为他自己的事奉设立了有形的祭坛,便亲自吩咐如何建造,规定其形制与用途,连同一切器皿、事奉与礼仪,凡祭坛之上或与祭坛有关的,除他自己所命定的以外,一概不许。6. 罪人在罪咎的知觉之下,在福音中有一座赎罪的祭坛,可以时常来到那里,为其诸罪求得挽回。7. 一切特权,无论其性质如何,若不与基督——教会的祭坛与祭物——有分,对享有这些特权的人便毫无益处。
第11、12节。—— 1. 一切预表在基督的位格与职分中得着完全的应验与成就,这就证明:虽然神所设立的敬拜礼仪在外在形式上屡有更易,神在救赎并拯救教会的全部工作上,其筹算却始终如一、永不改变。2. 教会若非藉着神的儿子耶稣的血,断无别法得以成圣。3. 主耶稣出于对属他之民那不可测度的爱,凡为着他们的成圣、和好并归献与神所必需的,他无一吝惜、无一躲避、无一推辞。4. 按神的定规,受苦与献祭这两方面在同一件工作中并行:如此,律法及其咒诅所要求的,便得以偿付——就受苦而言是刑罚性的担当,就献祭而言则是赎罪、是藉祭物与神和好。5. 就救赎之取得(impetration)而言,全教会已因基督之血的献上而完全成圣;就其施用而言,他们也必凭这同一的血实在地得以成圣。6. 当主耶稣将属他之民的一切罪担在自己身上带到木头上时,他撇下那城——那城正是一切不信之人的预表——留在神的忿怒与咒诅之下。7. 他如同一个恶人被带出城外,担当了教会众罪所应得的一切羞辱,而这羞辱正是那咒诅的一部分。
第13、14节。—1. 凡与在基督里有分、与得着基督相悖的一切特权与利益,无论何等,都当放弃、割舍、弃绝。2. 希伯来人既有本分要撇下那些原是神所设立的敬拜礼仪,好在凡关乎神的事上全然将自己交与基督,那么我们撇下一切出于人意所设、假托宗教敬拜之名的事,岂不更是本分。3. 营既不单包含教会的特权,也包含政治的特权,那么当我们为基督与福音的缘故被召如此行时,也当预备撇下一切属世的便利,如房屋、田地、产业,以及与本国之人的往来。4. 我们若要出到营外,归向基督,就是与今世一切的牵挂相隔绝,必定要遭遇各样的凌辱。5. 信徒在这世上断不至于遇见何等令人留恋的款待,以致不愿或不甘撇下它,背负基督所受的凌辱,出去归向他。6. 这世界从来不曾、将来也决不会将安息与满足之境赐给信徒。7. 在现今没有令人满足之安息的光景中,神并未使信徒失去那盼望,就是那将叫他们直到永远得享安息与满足的盼望。8. 神既为我们预备了安息之城,我们的本分就是照他所定的道路,不住地竭力去得着它。9. 信徒在这世上首要的事务,就是殷勤寻求神的城,即得着与他同在的永远安息;这也正是可藉以认出他们的记号。
第15节。——1. 神向我们所施的每一恩典之工、基督向我们所存的每一慈爱之举,按其本性,皆使我们负有感恩顺服之责。2. 对任何受造之物的宗教敬拜,无论托何名目,在我们基督徒的信仰中皆无立足之地。3. 信心的每一举动与本分,其中皆有献与神之祭的性质,是神所喜悦的。4. 我们带着蒙悦纳的指望将祭物献与神,其最大、实在也是唯一的鼓励,正在于此:我们乃是藉着那位能够、也必使我们的祭物在神眼前蒙悦纳的主而献上。5. 凡我们献与神而不藉着基督的,在他面前所得的悦纳,与该隐的祭物无异。6. 恒久且丰盛地为耶稣基督、并为他的中保之工与献祭,向神献上庄严的颂赞,乃是教会不变的本分,也是真诚信徒最好的标记。7. 在基督受苦与献己以救赎教会的工作中,恒常而庄严地承认神的荣耀、并他本性中圣洁的诸般美德(即他的名),乃是教会首要的本分,也是其余一切本分的活力所在与灵魂根本。
第16节。—1. 当人以专注于一项本分为借口,反倒纵容自己疏忽另一项本分时,这对人的灵魂是危险的。2. 世界本身,甚至在那些不信的人中间,也从基督之死所施行的恩典及其果效中大得益处,这正是使徒在此所论的。3. 凡不能使人倾向并预备好以仁慈待众人、以慈爱相待的宗教,便与基督的十字架毫无关联。4. 那引导并驱使其信奉者为着自身的利益而暴怒、残忍、欺压他人的宗教,与基督的十字架就更加毫无关联了。5. 我们当常常仰慕神圣智慧的荣耀:祂如此安排教会在此世的光景,使我们彼此之间常有操练各样恩典的机会。6. 施惠与供给,乃是神的形像在我们里面得以更新的唯一外在凭据与明证。7. 神已将穷人的供养存放在富人的恩典与本分之中,而不是存放在他们的银库与仓廪之中,因为在这些之中穷人并无份。8. 神所启示的旨意,论到祂悦纳何等本分,乃是激励我们殷勤行这些本分最有力的动因。9. 那些于人特别有益的工作与本分,于神也特别蒙悦纳。
第17节。——1. 教会众肢体对治理者在其职分与本分之执行上所当尽的顺服,乃是教会得造就的最佳途径,也是全体中秩序与和睦的首要缘由。2. 凡有人擅取权利与权能以治理教会,却不能显明其心志与工作乃是为众人灵魂的益处而儆醒,这于他们自身是有害的,于教会本身则是败坏的。3. 那些凭良心与殷勤,向着特别托付于他们照管的群羊,尽心执行圣职之工的人,在此世间再没有比这更大的喜乐或忧伤:即他们每日就自己在群羊中执行本分一事向基督所作的交代,随其果效如何而定。4. 圣职之生命与教会之益处,大半系于借着祷告与感恩,不住地将教会的光景以及神的道在其中的果效,向基督交代。
第20、21节。——1. 我们为着某种特别的恩典或怜悯向神祈求时,当将信心指向并系于神那些与此恩典特别相关、且为其直接源头的名号、称谓或属性。2. 若这是神的称号,若这是他的荣耀,即他是赐平安的神,那么他因之得名的那平安,是何等卓越荣耀!——那平安主要就是我们藉着耶稣基督与他自己所有的和好。3. 凡临到世人身上、在他们里面与他们中间的一切祸患,无论关乎今生或永世,都出于我们因罪而失去与神的和好这一根源,以及随之而来的仇敌之情;另一方面,平安则包罗今生来世各样的美善:神既称为赐平安的神,便显明惟有他是我们一切各样美善的泉源与根由。4. 神向着耶稣基督所行的一切工作,都是以他为教会的元首、为我们的主与救主。5. 教会的稳妥、保障与安慰,大大系于其牧人的尊大。6. 教会正是凭着基督与她的这一关系,才在世上得以存活、得蒙保守。7.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既为群羊的牧人,藉着永约之血从死人的境地被领出来,这就是与神和好的大凭据与保证,也就是成就了赐平安的神为教会所定的那平安。8. 赐平安的神使基督从死里回转,乃是恩典向教会一切施行与传通的源头与根基,亦即他宝血所成就的挽回与救赎一切果效的源头与根基。9. 一切律法之下的祭物都以流血与死亡为结局;其中并无一件能从那境地里被救回。10. 如此,恩典与怜悯得以传通于教会,便有了蒙福的根基,叫神得着永远的荣耀。
第22节。——传道人若留意所传之道确是造就并安慰教会之道,便可放胆促使会众领受此道;纵然其中所含之事,因他们的软弱或成见,于他们不无难堪之处,亦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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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注释》卷二,约翰·欧文著,版权所有 ©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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