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面听了第一位证人为我们主耶稣的教训和神迹提供证据,现在又有一位证人出庭,值得我们关注。第二个活物说:你来(启示录6:3)!现在让我们来稍微探讨以下几点: I.关于这位证人。他名叫马可。马可是个常见的罗马名字,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他按出身是个犹太人;扫罗也是那样,他在周游列国的时候取个罗马名,叫做保罗;这位证人也取个罗马名,叫做马可;按格劳修斯1的说法,他的犹太名可能是马多凱。使徒行传15:37-38 说巴拿巴姐姐的儿子名叫那称为马可的约翰,保罗不喜悦他,不过后来又待他很好,还吩咐各教会要接待他(歌罗西书4:10),甚至打发人去请他来当助手,还大大称赞他说:他在传道的事上于我有益处(提摩太后书 4:11),还把他列在同工之中(腓利门书第 24 节)。彼得前书5:13,彼得称马可为儿子,他在马可悔改的事上发挥了作用。这两个马可是否同一个人,我们完全无法确定;如果不是同一个人,那么他们当中哪一位是这卷福音书的笔者,我们也完全无法确定。古人普遍流传一种说法,说圣马可是在圣彼得的指导下写了这卷福音书,还说这卷书带有彼得的权柄;有古代文献说:马可是彼得的门徒和翻译,由罗马的弟兄打发来,写了一卷精简版福音书;特土良2说:彼得的翻译马可,用文字的形式传达了彼得口传的事。但正如维特比3所言,我们为何要借助彼得的权柄来力挺这卷福音书呢?为何要像耶柔米4说的那样,本书由彼得凭借他的权柄批准并推荐给教会诵读?马可虽不是使徒,但我们有十足理由相信他和路加都在七十门徒之列,常和使徒一同出入 (使徒行传 1:21),具有和使徒相同的使命(路加福音 10:19;马可福音 16:18),在使徒受圣灵的时候,很可能他们也受了圣灵(使徒行传 1;15;2:1-4),因而马可虽不像马太和约翰,不在十二使徒之列,但这丝毫不减少这卷福音书的功效,也丝毫不减少这卷书的价值。耶柔米说马可写了福音书之后去了埃及,是第一个在亚历山大传福音的;他在那里建立了教会,并给教会树立了圣洁生活的好榜样:他用他的教训和生活妆饰他所建立的教会,乃至他的榜样影响了所有跟随基督的人。 II.关于这份证词。1.马可福音较短,比马太福音短得多,不像马太福音那样全面讲述基督的教训, 而是主要讲他的神迹奇事。2.马可福音多半是重复我们在马太福音见过的,那里所讲的故事,这里添加了很多精彩的细节,新的内容却不多。如果传唤多位证人为同一事实作证,作为判决的依据,如果他们用各自的话说了一次又一次,那就不能嫌他们啰嗦,反倒是很有必要,因为他们的见证既然相同,此事便可定准;所以我们不能认为这卷书是多余的,它不仅使我们确信耶稣就是基督,是神的儿子,也帮助我们重温前面那卷福音书上所见过的事,使我们越发郑重所听见的道理,恐怕我们随流失去(希伯来书 2:1);就连诚实的心也需要被提醒,被激发(彼得后书 3:1)。如此大事,理当一说再说,一写再写,因为世人领会得慢,忘记得却快。古人传说这卷福音书最先用拉丁文写成,这传说没有依据,尽管它作于罗马;这卷书用希腊文写成,和圣保罗写给罗马教会的书信一样;希腊文是当时普遍使用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