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6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 返回利未记章节列表
0/0
本章前面七节经文也许加到前章比较合适,因都是关于赎愆祭的条例,列出应当献赎愆祭的其它情况。有关各种献祭的指示到此结束,从第8节起(原文在此开始了律法的另一部份),神规定了各样献祭的礼仪和仪式,都是先前未曾提过的。I.燔祭(第8-13节)。II.素祭(第11-18节),尤其是祭司承接圣职所献的素祭(第19-23节)。III.赎罪祭(第
赎愆祭的条例(主前1490 年)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8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11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12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16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17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1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1 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 22 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 23 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2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这是赎愆祭条例的后半部份;前半部份出现在前章结束的地方,关乎在圣物上的过犯,这里关乎在凡物上的过犯。请注意看:
I. 所假设的过犯(第2-3节)。这些虽都与人有关,却都说成是干犯耶和华,因为所伤害的是人,所冒犯的却是造物主,是我们的主。经上把批评论断弟兄,说成是批评论断律法(雅各书4:11),也就是批评论断立法者。受伤害的人也许卑微可鄙,远在我们之下,但仍是冒犯神,因他命令我们要爱邻舍,仅次于爱神这条诫命。这里所说的具体过犯是:1.有负所托:若有人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诡诈,甚至在借给他的物件上行了诡诈。若把所借、所托付或所代为保管之物占为己有,那就是干犯耶和华;神为了人类社会的益处,要维护财产所有权,维护真理。2.欺骗合伙人:若有人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本是合伙,却硬说是独资。3.明显犯错却不承认:若有人抢夺人的财物,且是公然抢夺,隐瞒不住。4.在生意上行诡诈,有人理解为作伪证控告人:若有人行诡诈欺压邻舍,当付的不付,不当付的反倒抢夺。5.捡到遗失之物占为己有,还撒谎抵赖(第3 节):人若捡到遗失之物,不可声称是自己的,要尽力找到遗物的主人,原物奉还;这就叫做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但若谎称不知情,特别是还要起誓发咒,那就是干犯耶和华;神在一切所说的事上是证人,但人若向他起誓,叫他来为谎言作证,那是极大的冒犯。
II. 所指定的赎愆祭物。1.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如数归还。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马太福音5:23),也当如此: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第4-5节),意思是:既然良心定他有罪,且有悔意;在神面前觉得有了罪,就当将行诡诈行骗所得的如数归还,外加五分之一,为所造成的损失或麻烦赔偿原主,叫他负责债务和损失。注意:得罪了人,理当赔偿,尽力弥补,令对方满意,不然就得不到赦罪的安慰;不义之财若不归还,便是公然声称取之有理,是不义的延续。悔改就是纠正所犯的错,只有将因错所得的如数归还,补偿一切损失,才能算悔改,像撒该那样(路加福音19:8)。2.要献供物,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第6-7节),因他干犯了耶和华。赎愆祭本身不能赎罪,也不能使神与罪人和好,但赎愆祭象征主耶稣为我们赎罪;经上说: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以赛亚书53:10),所用的是同一个词。这里所提到的过犯,今天仍然干犯基督律法,基督律法和自然律或摩西律法一样,都强调公义和事实。今天我们虽不必献赎愆祭也能罪得赦免,但若不真心悔改,悔过自新,谦卑信靠基督的义,罪仍不得赦免;若以为不必献赎愆祭就故意犯罪,那就是糟践神的恩典,必速速灭亡。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帖撒罗尼迦前书4:6)。
燔祭的条例(主前1490 年)
8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11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12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先前关于献祭的指示乃是神吩咐摩西传给百姓,这里的指示则开始针对祭司;神要他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第9节)。祭司是神家里的官长,但这些官长必须受约束;辖管别人的,自己当受辖管。传道人应当牢记,亚伦和他的子孙不但领受使命,也领受吩咐,应当谨守遵行。 这段经文说的是专门与祭司相关的燔祭条例,主要涉及要每日早晚为全会众献一只羊羔。
I. 祭司应当妥善处理燔祭的灰(第10-11节)。每日早晨要清理祭坛,将灰倒祭坛东边,那里离圣所最远;倒灰时要穿细麻衣,在坛边服事都要穿细麻衣;然后要脱去外衣,穿上其它衣服,可能是便装,也可能(有人认为)是稍逊的其它祭司服饰,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1.神要求他们如此行,是叫他们尊重他的坛,尊重烧在坛上的祭物。连祭物的灰都要妥善处理,见证神看重祭物;神藉着燔祭得荣耀,所以燔祭牲也得荣耀。有人觉得妥善处理祭物的灰,预表救主被埋葬;他的尸体(祭牲的灰)被安葬在园子里,安葬在新坟墓,乃是洁净的所在。祭坛要保持干净,使坛上的火烧得更旺;家中常有净火乃为体面。2.神要求祭司亲自处理,以此教导他们,也教导我们,为了神的荣耀,祭坛的荣耀,再卑微的服事也不可轻看。祭司不仅亲自点火,还要亲自打扫炉灶,亲自倒灰。神的仆人除了不能犯罪,什么都要做。
II. 祭司应当妥善处理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这点多次强调(第9,12节),且有明文条例: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第13节)。白昼想必常有人来献祭,安排在晨祭和晚祭之间,所以坛上的火从早到晚都不熄灭。但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也要常常烧着,这就需要细心看顾。妥善持家的,厨房的灶火总不熄灭;神以此体现他持家有方。坛上的火最先从天上来(9:24),所以若能持续添油加柴,保持燃烧,历代祭物都可说是被天火燃尽,象征神的悦纳。倘若祭司粗心,弄熄了坛火,就不能指望天火再次点燃。犹太人说坛上的火保持燃烧,直到被掳巴比伦的时候。以赛亚书31:9说神有火在锡安、有炉在耶路撒冷。这条律例教导我们要常存敬虔灵修的心志,喜爱神的事,随时表现出良善的言行。我们不但不能消灭圣灵的感动(帖撒罗尼迦前书5:19),还要在心里将神所给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来(提摩太后书1:6)。我们虽不常献祭,但要保持圣洁的火常常烧着,所以要常常祷告。 14「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
素祭的条例(主前1490 年)
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16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17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1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1 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 22 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 23 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I. 1.只需把所献的一小部份烧在坛上,其余的可作为祭司的食物。燔祭条例要求祭司谨慎殷勤,但他们从中所得的却微乎其微,因为祭物要全然烧尽,只剩下皮留给祭司。然而作为补偿,素祭的大部份归他们所有。素祭的一小部份烧在坛上(第15节),这点先前曾有过吩咐(2:2,9)。这里说所剩的要留给祭司,他们是神家中的仆人:这是我赐给他们的分(第17节)。注意:(1)传道人不必担心食物供应,乃是神的意愿;凡眼目单一奉献给他们的,神都悦纳,且视作是奉献给他。(2)基督徒乃是灵意上的祭司,理当有份于所献的灵祭。献祭并非叫神得着什么,烧在坛上的一小点与留给祭司的相比,简直不值一提;事奉乃是我们得益处。所有的乳香要归神,细面和油归祭司。我们为了称颂神、荣耀神所奉献的,自己也可从中得安慰,得益处。
2. 关于吃素祭的条例:(1)必须不带酵而吃(第16节)。所献给神的不能带酵,祭司所得的与祭坛所得的相同,没有例外。我们守主的圣餐也是如此,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哥林多前书5:8)。(2)要在会幕的外院吃(在此称为圣处),就是外院侧面专门腾出来的空间。将素祭的祭物带离外院,那是大罪。吃祭物是神圣的仪式,是荣耀神,所以要庄严肃穆,心怀圣洁的敬畏,限于圣处,才显得庄严。(3)唯有男丁才能吃(第18节)。相对不那么神圣的物,譬如初熟的果子,十一奉献,或平安祭的肩和胸,祭司的女儿们也能吃,因这些都可带到院外,但素祭乃是至圣的,只可在会幕里吃,并且唯有亚伦子孙中的男丁才能吃。(4)唯有洁净的祭司才能吃: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第18节)。圣洁之物乃为圣洁之人。有人理解为:凡碰到这些祭物的物,都要成为圣;吃祭物时所用的桌子,只能用来吃祭物,日后不可用作凡物。
II. 由祭司所献的承接圣职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第23节)。这与先前所说的条例不同。关于素祭的这条律例似乎不但要求大祭司献祭,在受膏那日要献,日后每任大祭司在受膏那日要献,犹太作家还说这条律例规定每个祭司在开始服事的当日都要献,并且大祭司从受膏那日起,终身每日都要献,说这是在早晚素祭以外的,因为这里说是常献的素祭(第20节)。约瑟夫说:大祭司每日献祭两次,费用自理,这是他所献的祭。注意:神若叫我们升为高,在尊荣和权能方面超过普通人,就当明白他对我们的要求也超过普通人,就当在事奉中兢兢业业。祭司所献的素祭要烤好,像是要吃的那样,但却是全然烧尽。祭司替人办事可得工价,但替大祭司办事却不得工价;大祭司乃是祭司家中的父,祭司甘心服事他,乃是无偿的。祭司不可吃用其他祭司所献的素祭;百姓的罪象征性地转给了祭司,所以他们能吃百姓的祭物(何西阿书4:8),但祭司的罪则是转给祭坛,所以要全然烧尽。无论是传道人还是百姓,若必须背负自己的罪孽,那就早已灭亡了;神若不把世人的过犯都堆在他爱子身上,我们就没有安慰,没有盼望;他是我们的祭司,又是我们的祭坛。 24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5「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赎罪祭的条例(主前1490 年)
26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27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 28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30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这里说的是赎罪祭的条例,是专门针对祭司所献的赎罪祭。1.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第25节),就是坛的北边(1:11),有人觉得这是预表基督在耶路撒冷以北的加略山被钉十字架。2.献赎罪祭的祭司(连同他的子孙和其他祭司;第29节)要先把血和脂油献给神,然后在会幕的院子里吃祭肉(第26节)。如10:17所解释的,这是为要担当会众的罪孽。3.赎罪祭牲的血若沾在衣服上,就要恭敬洗净(第27节),象征我们敬重基督的血,不可当作凡物;基督的宝血要洒在我们的良心上,而不是衣服上。4.用来煮祭肉的容器,若是瓦器,就要打碎,若是铜器,就要用水洗净(第28节)。这表示献祭不能全然除去污秽,仍有残余,可见这些燔祭牲的弱点和不足;但基督的血彻底洁净一切的罪,洗过之后不必再洗。5.这都应当理解为普通人所献的赎罪祭,不是祭司所献,也不是全会众所献,可能是即兴的,也可能是赎罪日所指定的;前面已有规定,这里再次印证,倘若在特殊情形下祭牲的血带入圣所,祭肉就不可吃,要烧在营外(第 30节)。使徒由此指出我们在福音之下远胜过他们在律法之下;基督的血虽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但我们凭信心有权吃坛上的祭肉(希伯来书13:10-12),且因这至大的赎罪祭牲得安慰。
↩ 继续上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