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前章最后一节似乎已合上了这本诫命的书卷,却又加上了本章,像是附录。前面的律例关乎服事 的制度,这里则是许愿、甘心祭等方面的指示。可能他们当中不乏虔诚认真的,听了摩西在前章 所讲的话,深受感动,一时冲动,要把自己、儿女或产业分别为圣归他:只因这是出于诚意,神 愿意悦纳;又因人往往事后懊悔,他就允许他们按特定价格赎回。这里的律例:I.关于归神为圣, 人员(第 2-8 节),洁净或不洁净的牲畜(第 9-13 节),房屋土地(第 15-25 节),头生的除外 (第 26-27 节)。II.关于永献的(第 28-29 节)。III.关于十一奉献(第 30 节等)。 关于许愿的条例(主前 1490 年)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 华。3 你估定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4 若是女人, 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5 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6 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7 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 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8 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 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9「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 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10 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 好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11 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 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12 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 要以怎样为是。13 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这部份条例是关于特许的愿,就是额外的,神虽没有明确要求,但若合乎一般的诫命,他也悦 纳。注意:我们不但要问:为了神的荣耀,我们应当做些什么?也要问:我们可以做些什么?经 上说:高明人谋高明事(以赛亚书 32:8),虔诚人也谋虔诚事,宽广的心甘愿多尽一份力,事 奉如此良善的主。每当我们领受或等候某种特殊的恩典,就当以特许的愿荣耀神。 I.若特许的愿是人(第 2 节)。人若将自己或子女分别为圣,献于会幕服事,担任较次的职务,诸 如扫地、倒灰、跑腿之类,被许的人要归给耶和华,意思是:满有恩典的神必悦纳你的善意。这 意思甚好(历代志下 6:8)。但会幕往往不需要他们服事,有一整个支派的人已经在服事,所以 许愿人可以被赎,交银钱作为赎价,作圣所修缮或其它之用;列王纪下 12:14 似有此例,称为估 价;从而产生了价银表,祭司按此估价。这里说的是:1.壮年人的估价,年龄在二十到六十之 间;这些人估价最高,因为最有用;男子估价五十舍客勒,女子三十舍客勒(第 3-4 节)。女子 估价较低,但在基督里并非如此,或男或女,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拉太书 3:28)。注 意:人在壮年,理当严格要求自己,多多服事神,服事他们的世代,多于比自己年幼的(他们还 未到有用的岁数),也多于比自己年长的(他们已过了有用的岁数)。2.五岁到二十岁的年轻人 估价较低,因为服事能力有限(第 5 节)。3.五岁以下的孩童也可被父母许愿献给神,甚至还未 出生的也可如此,譬如撒母耳;但至少要等到满月才可献或赎回;这好比受割礼前至少要有一个 安息日,估价前至少要过一个月朔,并且估价不高(第 6 节)。撒母耳被许愿献给神,没有赎 回,因他是利未人,又有特殊恩宠,所以自小在会幕服事。4.老年人的估价比年轻人低,但比孩 童高(第 7 节)。希伯来人注意到年老女子的估价是年老男子的三分之二,就是女子上了岁数, 其估价最接近男子的估价,以致他们当中有这样的说法(如帕特里克主教所引用的):家有一老 妇,如有一宝。保罗十分尊重上了年纪的妇人,勉励她们用善道教训人(提多书 2:3)。5.穷人 的估价按其能力而定(第 8 节)。穷人也需支付赎价,好叫他们学会不可向神贸然许愿,因他不 喜悦愚昧人(传道书 5:4)。但赎价不能超过他们的能力,要按其力量,不致因为一时冲动就毁 了家庭。注意:神对人的要求,乃是按其所有,不是按其所无;参考路加福音 21:4。 II.若特许的愿是牲畜:1.若是洁净动物,能用来献祭,就不可赎回,不可按估价交换:必须成为圣 (第 9-10 节)。既已许了愿,就不可当作平常之用,不可临时更换,要献在坛上;倘若有残疾不 能献,许愿人不可趁机撤回,应当供祭司享用(他们是替神接受供物的),也可卖掉,所得的用 于圣所的服事。这是叫人学会,许愿时应当慎重,许了愿就当谨守;许愿之后才查问,就是自陷 网罗(箴言 20:25)。哥林多后书 9:7 有一条爱心捐赠的法则,似乎以此为据:各人要随本心 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2.若是不洁净动物,要按价归祭司所用;但许愿人按估价、外 加五分之一后,可随意赎回(第 11-13 节)。出尔反尔的受点损失,这是合宜的。在服事的事 上,神已让我们明白他的意思,倘若我们连自己的意思都不明白,他就不喜悦。神指望与他打交 道的,都能立定心志,不要三心二意。 关于分别为圣之物(主前 1490 年) 14「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 以怎样为定。15 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 一,房屋仍旧归他。16「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 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17 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
定的价为定。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 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19 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 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20 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21 但到了 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22 他 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23 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 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24 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 承受为业的原主。25 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这里的律例关乎特许的愿,把房产献出来服事神。 I.假如有人为神的荣耀大发热心,愿意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神(第 14 节),房屋就要由祭司估 价,将变卖房屋的钱折算后归于圣所之用;久而久之,因为分别为圣之物,圣所变得极为富有; 参考列王纪上 15:15。但倘若许愿者希望自己赎回,就不可按原价,而是要加上五分之一,因他 许愿之前本当慎重考虑(第 15 节)。手头拮据的,神自会酌量减轻(第 8 节),但出尔反尔 的,心思都在世界,都在世俗的利益,神就加价。神是应当称颂的,他指出了一条路,叫人不必 变卖房屋,也可将房屋分别为圣归他。倘若我们和我们的家人都服事神,倘若信仰在家中做主, 倘若我们除去罪孽,远离罪孽,倘若在家中设立教会,上写归耶和华为圣,这房屋就是属他的, 他就必与我们同住。 II.假如有人把一部份土地分别为圣归给神,作虔诚之用,就应当区分这地是奉献者继承所得,还 是购买所得,情形稍有不同。 1.倘若这地是从祖宗继承所得,这里称为承受为业,就是自从首次迦南分地以来由家族传承,就 不可全部奉献,即使献给圣所也不可;神不允许这样的热心毁了一个人的家。但可以将部份土地 分别为圣归给神(第 16 节)。在这种情形下:(1)土地要按撒种的数量来估价(像农村人通常 计算土地的做法)。一贺梅珥种子折合一定面积的地;一贺梅珥为十伊法(以西结书 45:11)。 有人误以为是俄梅珥,那只是伊法十分之一(出埃及记 16:36);其价值定为五十舍客勒,价格 适中(第 16 节),并且是在禧年分别为圣(第 17 节)。但若禧年后过了几年才分别为圣,即使 价格适中也要再适当减价(第 18 节)。(2)估定价格后,奉献者可随意赎回,按每贺梅珥种子 六十舍客勒的价格,也就是外加五分之一:价银归圣所,土地归还分别为圣的人(第 19 节)。倘 若不赎回,祭司可将土地转卖他人,然后到了禧年,土地回归祭司,由他们永远拥有(第 20-21 节)。注意:凡是献给神的,献的时候不可一心想着要回来;既是献给神的,就当藉着永远的 约,永远归他。 2.倘若这地是买来的,不是祖宗留下的,那么所给祭司作虔诚之用的就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地的 价值(第 22,24 节)。假如有人因着神的祝福发家致富,购置土地,又有心感恩,要将所买的 一部份分别为圣归于神(这种情形下没有限制,倘若愿意,可将整块购置的土地都献出来)。我 们捐赠,理当照自己的进项(哥林多前书 16:2)。购置土地的尤其有捐赠的义务。按先前见过 的律例,所买的地要在禧年归还卖主,神不愿因为有人把土地作了各耳板(马可福音 7:11), 就废去律例和律例的意图。因此,所献的地要按从许愿到禧年之间的年数来定价,因为这地只有 这些年是属他的,神恨恶抢夺(以赛亚书 61:8)。若以欺诈手段得利,再献于神,不可能蒙悦 纳。地的价值相当于当时买地的价格,直算到禧年;到了禧年,地就要无条件归还,即使曾被买 主奉献过,也要归还。估价所用的单位是舍客勒,这里确定舍客勒的价值(第 25 节):应该为二 十季拉,每季拉相当于十六颗大麦粒。这在出埃及记 30:13 已有定论,后来稍有出入,又在以 西结异象中的圣殿律法中再次确定(以西结书 45:12),表示福音要将万物恢复到古老的标准。 26「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 的。27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 所估定的价值卖了。28「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 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29 凡从人中当灭的都 不可赎,必被治死。」30「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 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31 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32 凡牛群羊群
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33 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 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34 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 吩咐摩西的命令。 这里说的是:I.告诫百姓不可拿分别为圣归给神的物件当儿戏,不可将头生的归他为圣,因为头生 的按律已是属他的(第 26 节)。一般许愿的,要按先前所要求的,但特许的愿则不按先前所要求 的,情形和数目都不同。关于不洁净动物中头生的条例,与先前所言相同(第 11-12 节)。 II.这里将永献的物或人和一般分别为圣的物或人区分开来。1.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不可 收回,不可转让(第 28 节),与称为至圣的祭物性质相同,除祭司以外无人能摸。这和一般分别 为圣之物的区别,在于许愿时的表达不同。人若向神献任何物件,且庄严发誓决不转让,那就是 永献。2.人若被永献,必被治死(第 29 节)。这不是说父母或主人有权永献儿女或仆人,应该说 的是永献以色列的公敌,或由神亲自命定,或由会众判决而定,譬如那不能与之结盟的七国。耶 利哥城就是这样永献的(约书亚记 6:17)。基列雅比的居民被治死,因为他们违背了誓言,没 有上到米斯巴来(士师记 21:9-10)。有人觉得耶弗他把女儿作为永献的(士师记第 11 章), 不可赎回,是因为对这条律例的真正意图和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 III.关于十一奉献的律例。十一奉献在律法颁布以前就已存在,亚伯拉罕就曾献了十分之一(创世 记 14:20),雅各也曾有过这样的承诺(创世记 28:22)。这里规定:1.要把田里出产的,谷 物、果子和牲畜,都献上十分之一(第 30,32 节)。从神那里所领受的,若可以献出十分之一 的,都当献上,方得尊荣。如此便是承认神拥有他们的土地,赐给他们丰收,他们是神的佃户, 凡事倚靠他。如此便是因所享受的丰盛感谢神,并祈求他恩泽不断。这从广义上教导我们,要以 财物尊荣耶和华(箴言 3:9),特别是支持和供给他的使者,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拉 太书 6:6);参考哥林多前书 9:11。若不按神在古时亲自命定的十分之一这个比例,我实在不 知如何行才更为合宜、更恰到好处。2.一旦作了记号要作十一奉献之用,就不可更换,不论好坏 (第 33 节),因为这是按天意所作的记号。即便不是最好的,神也必悦纳;倘若是最好的,不可 有怨言,因那是从杖下经过的。3.不可赎回,除非主人愿意多出五分之一作为赎价(第 31 节)。 若特别喜欢作了记号的十分之一,不在乎其它,那就理当为此付出代价。 IV.最后一节经文似乎是整卷书的总结: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这 些命令中,有许多是道德律,应当永远遵守,也有一些是礼仪性质的,专属犹太人,但却具有属 灵的意义,很有教导性,为我们提供钥匙,带领我们进入其中的奥秘;因着这些律例,有福音传 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希伯来书 4:2)。总体来说,我们真应该感谢神,因为我们原不是来 到西奈山(希伯来书 12:18):1.不在律法的密云之下,而是能享受福音的真光;福音告诉我 们,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 10:4)。我们乃是藉着中保与神和 好,这条教训没有被燔祭的烟雾所遮掩,而是因知道基督并他钉十字架(哥林多前书 2:2)而表 露无遗。2.不在律法的重轭之下,那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如使徒所言;希 伯来书 9:10),是他们祖宗和他们所不能负的轭(使徒行传 15:10);我们却是在甜美轻省的 福音条例之下;福音的律法宣告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翰福音 4:23),唯有 藉着基督,奉他的名,才是真正拜父的;他是我们的祭司、圣殿、祭坛、祭牲、洁净过程等等。 因此,但愿我们不要以为既然不受洁净条例、节期和祭祀的限制,以为只要花一点心思,花一点 时间,花一点钱,就可荣耀神。不能,我们要敞开心扉,以甘心祭称颂他,心里燃烧圣洁的爱和 喜乐,带着敬虔的意念和诚实的动机。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存着诚心和 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希伯来书 10:19,22)敬拜他,以更多的喜乐,更谦卑的信靠,并且还 要说: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以弗所书 1:3)!
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