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31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 33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 34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要按先前所要求的,但特许的愿则不按先前所要求的,情形和数目都不同。关于不洁净动物中头生的条例,与先前所言相同(第11-12节)。
II.
这里将永献的物或人和一般分别为圣的物或人区分开来。1.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不可收回,不可转让(第28节),与称为至圣的祭物性质相同,除祭司以外无人能摸。这和一般分别为圣之物的区别,在于许愿时的表达不同。人若向神献任何物件,且庄严发誓决不转让,那就是永献。2.人若被永献,必被治死(第29节)。这不是说父母或主人有权永献儿女或仆人,应该说的是永献以色列的公敌,或由神亲自命定,或由会众判决而定,譬如那不能与之结盟的七国。耶利哥城就是这样永献的(约书亚记6:17)。基列雅比的居民被治死,因为他们违背了誓言,没有上到米斯巴来(士师记21:9-10)。有人觉得耶弗他把女儿作为永献的(士师记第11章),不可赎回,是因为对这条律例的真正意图和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
III.
关于十一奉献的律例。十一奉献在律法颁布以前就已存在,亚伯拉罕就曾献了十分之一(创世记14:20),雅各也曾有过这样的承诺(创世记28:22)。这里规定:1.要把田里出产的,谷物、果子和牲畜,都献上十分之一(第30,32节)。从神那里所领受的,若可以献出十分之一的,都当献上,方得尊荣。如此便是承认神拥有他们的土地,赐给他们丰收,他们是神的佃户,凡事倚靠他。如此便是因所享受的丰盛感谢神,并祈求他恩泽不断。这从广义上教导我们,要以财物尊荣耶和华(箴言3:9),特别是支持和供给他的使者,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拉太书6:6);参考哥林多前书9:11。若不按神在古时亲自命定的十分之一这个比例,我实在不知如何行才更为合宜、更恰到好处。2.一旦作了记号要作十一奉献之用,就不可更换,不论好坏(第33节),因为这是按天意所作的记号。即便不是最好的,神也必悦纳;倘若是最好的,不可有怨言,因那是从杖下经过的。3.不可赎回,除非主人愿意多出五分之一作为赎价(第31节)。若特别喜欢作了记号的十分之一,不在乎其它,那就理当为此付出代价。
IV.
最后一节经文似乎是整卷书的总结: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这些命令中,有许多是道德律,应当永远遵守,也有一些是礼仪性质的,专属犹太人,但却具有属灵的意义,很有教导性,为我们提供钥匙,带领我们进入其中的奥秘;因着这些律例,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希伯来书4:2)。总体来说,我们真应该感谢神,因为我们原不是来到西奈山(希伯来书12:18):1.不在律法的密云之下,而是能享受福音的真光;福音告诉我们,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10:4)。我们乃是藉着中保与神和好,这条教训没有被燔祭的烟雾所遮掩,而是因知道基督并他钉十字架(哥林多前书2:2)而表露无遗。2.不在律法的重轭之下,那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如使徒所言;希伯来书9:10),是他们祖宗和他们所不能负的轭(使徒行传15:10);我们却是在甜美轻省的福音条例之下;福音的律法宣告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翰福音4:23),唯有藉着基督,奉他的名,才是真正拜父的;他是我们的祭司、圣殿、祭坛、祭牲、洁净过程等等。因此,但愿我们不要以为既然不受洁净条例、节期和祭祀的限制,以为只要花一点心思,花一点时间,花一点钱,就可荣耀神。不能,我们要敞开心扉,以甘心祭称颂他,心里燃烧圣洁的爱和喜乐,带着敬虔的意念和诚实的动机。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希伯来书10:19,22)敬拜他,以更多的喜乐,更谦卑的信靠,并且还要说: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以弗所书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