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会中的长老说:便雅悯中的女子既然除灭了,我们当怎样办理、使那余剩的人有妻呢? 17 又说:便雅悯逃脱的人当有地业,免得以色列中涂抹了一个支派。 18 只是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女儿给他们为妻;因为以色列人曾起誓说,有将女儿给便雅悯人为妻的,必受咒诅。 19 他们又说:在利波拿以南,伯特利以北,在示剑大路以东的示罗,年年有耶和华的节期; 20 就吩咐便雅悯人说:你们去,在葡萄园中埋伏。 21 若看见示罗的女子出来跳舞,就从葡萄园出来,在示罗的女子中各抢一个为妻,回便雅悯地去。 22 他们的父亲或是弟兄若来与我们争竞,我们就说:求你们看我们的情面,施恩给这些人,因我们在争战的时候没有给他们留下女子为妻。这也不是你们将子女给他们的;若是你们给的,就算有罪。 23 于是便雅悯人照样而行,按著他们的数目从跳舞的女子中抢去为妻,就回自己的地业去,又重修城邑居住。 24 当时以色列人离开那里,各归本支派、本宗族、本地业去了。 25 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这里说的是为余剩的二百便雅悯人物色妻子。该支派虽所剩无几,众人仍为他们每人物色一个妻子,不多找,没有说多找就能生养更多。他们因为发过誓的缘故,不能将女儿嫁给他们,但却允许他们去抢婚,事后再征得女子父母的同意。可见发誓的时候有欠考虑,及至到遵守誓言的时候就不得不挖空心思。
I.
示罗的舞会给他们提供了绝佳机会;那城和附近的年轻女子在田间举行舞会,守耶和华的节期,可能是住棚节(第19节),因为(按照帕特里克主教的说法)住棚节是唯一允许犹太童女跳舞的日子,不为自己娱乐,而是表达圣洁的欢喜,好比大卫在约柜面前跳舞;不然的话,当时大众的情绪普遍低落,不适宜跳舞;参考以赛亚书22:12-13。她们跳舞极为得体纯贞,不是混合舞,没有男子参加,已婚妇女不忘自己矜持,也都不参加。但在公众场合下跳舞,竟成了有所图谋之人的猎物;皓尔主教在此注释道:邪灵的伏兵将许多灵魂掳去,从舞厅掳到可怕的荒凉之地。
II.
以色列众长老授权给便雅悯人,叫他们埋伏在女子平时跳舞的绿地附近的葡萄园里;等她们跳得正欢,就冲出来,为自己各抢一妻,直接带回家去(第20-21节)。众人知道自己的女儿不在那里,被抢女子的父母不能说是自愿的,因为事先都不知情。可笑的借口总强如没有借口,免得干犯誓言:许愿时若能谨慎,那是再好不过,日后不必在使者面前说是错许了(传道书5:6)。这场婚配真是离奇古怪,年轻人双方之间的感情和父母的认同都不得不事后才有;此事极不寻常,决不可当作先例。婚姻操之过急,往往后悔莫及;抢来的或骗来的婚姻,如何指望得安慰呢?基列·雅比的未嫁女子在血泊和杀戮中被抢,示罗女子则在欢笑和快乐中被抢;前者应当感恩,因为她们以自己的性命为猎物,后者应该也无怨无悔,因为她们并非配给穷困潦倒的人(表面上看似乎如此,刚从磐石穴里出来不久),而是配给了拥有国中最好最大产业的人,因为整个便雅悯支派45600人的分地(民数记26:41),竟然要分给600人,由他们继承。
III.
众人拼命安抚这些年轻女子的父亲。至于父亲的权威被侵犯,他们大可不必计较,因为考虑到女儿们所嫁的人极其富有,将来在以色列中可成为不一般的母亲;但所起过的誓,就是不把女儿嫁给便雅悯人,也许会在一些人的脑海中挥之不去,良心不安,但若能这样想,便可释怀:1.此事势在必行(第22节):我们没有给他们留下女子为妻,承认杀尽女子太过绝情,在消灭他们的誓言上太过严苛,希望能在不把女儿嫁给他们的誓言上尽量通融,聊以补偿。“我们太过严苛,所以为了我们的缘故,既然抢去了,就由他们吧。”2.严格来说这不算违背誓言;他们确曾发誓不将女儿嫁给他们,但却没有发誓说女儿若被抢去,就一定要追回来,所以若有任何过错,担责的应该是众长老,而不是当父母的。常言道:生米已成熟饭。事已至此,按照律法,默许就是同意(民数记30:4)。最后,事情的结局是:1.便雅悯支派重新安家定居。所剩无几的人回到本支派的产业(第23
节)。过了没多久,就有以笏从他们而出,他是以色列的第二位士师,在他的时代极其有名(3:15)。2.以色列大军就地解散(第24节)。他们没有组建常驻军队,也没有试图改变或建立政权;众人蒙召共商大事,一旦问题得到解决,他们就按神所赐的平安,安静散去,各回各家。既要为大众服务,也要为自己家人着想,要顾及自己的事和本份。3.重申这一切混乱的原因(第25
节)。虽然神是他们的王,但各人仍任意而行,好像没有王一般。神是应当称颂的,因为我们有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