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約書亞死後,以色列人求問耶和華說:我們中間誰當首先上去攻擊迦南人,與他們爭戰? 2 耶和華說:猶大當先上去,我已將那地交在他手中。 3 猶大對他哥哥西緬說:請你同我到拈鬮所得之地去,好與迦南人爭戰;以後我也同你到你拈鬮所得之地去。於是西緬與他同去。 4 猶大就上去;耶和華將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交在他們手中。他們在比色擊殺了一萬人, 5 又在那裡遇見亞多尼比色,與他爭戰,殺敗迦南人和比利洗人。 6 亞多尼比色逃跑;他們追趕,拿住他,砍斷他手腳的大姆指。 7 亞多尼比色說:從前有七十個王,手腳的大姆指都被我砍斷,在我桌子底下拾取零碎食物。現在神按著我所行的報應我了。於是他們將亞多尼比色帶到耶路撒冷,他就死在那裡。 8 猶大人攻打耶路撒冷,將城攻取,用刀殺了城內的人,並且放火燒城。
这里说的是:I.以色列民求问神的指示,由哪一个支派率先出征,清扫迦南人,鼓舞士气。故事发生在约书亚死后。他还活着的时候,由他指挥,各支派都听从他;他死后,没有出现具有同等权柄的接班人,于是众人需要求问决断的胸牌,从那里领受吩咐;神自己作他们的王,又作他们军队的统帅。他们所问的是:谁当首先上去?当时,他们似乎人数加增,所占领的地方开始显得拥挤,不得不赶出敌人来,腾出空间;于是就求问谁应当率先拿起武器。我们不知道这是因为各支派奋勇当先,争得荣誉,还是因为个个害怕当先,不愿得那荣誉,只知道大家同意由神来决定。由神来分配荣誉,分配工作,那是最合适不过的。
II.
神吩咐犹大先上去,并且应许他必得胜(第2节):“我已将那地交在他手里,交给他占领,也就是将阻拦他的仇敌交在他手里,交给他毁灭。”这项任务为何是犹大当先呢?1.犹大人数最多,也最强大,理当为先锋。注意:神吩咐我们做事,都是按照他所赐的能力。能力最强的,理当做得最多。2.犹大享尊荣最大,理当率先履行义务。既然弟兄们必赞美他(创世记49:8),就应该身先士卒。尊荣和服事密不可分。3.犹大先得了好处;分地的阄最先由犹大抽到,理当由他打头阵。4.我们的主出自犹大支派,基督作为犹大支派的狮子,在犹大的身中带头前行。基督率先与黑暗权势交战,胜过了它,并且激励我们去争战;我们在他里面就得胜有余。请注意看:得胜离不开争战:“犹大当先上去;要先做好自己那部份,然后才是我已将那地交在他手中。”神若不容他得胜,犹大的争战就是枉然,而他唯有努力争战,神才使他得胜。
III.
于是犹大预备出征,但他请求邻近的兄弟支派西缅(西缅的分地坐落在犹大境内,原是从犹大分出来的)与他同去(第3节)。这里要注意的是:1.强壮的不可轻看弱小的,反倒应当渴望他们的协助。犹大是各支派中最强大的,西缅是最弱的,但犹大却恳求西缅的友情,求助于他;头不能对脚说:我用不着你(哥林多前书12:21),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以弗所书4:25)。
2.凡渴望别人援助的,都当随时愿意援助人:请你同我到拈阄所得之地去,以后我也同你到你拈阄所得之地去。以色列民理当相互帮助,联手攻打迦南人;基督徒虽属不同支派,也理当彼此坚固,共同抵挡撒但的国。人若在爱中彼此帮助,便可盼望满有恩典的神也帮助他们。
IV.
犹大和西缅联手出战:犹大就上去(第4节),西缅与他同去(第3节)。可能迦勒是这次战役的总指挥;他老当益壮,又有经验,又有勇力,谁比他更称职呢?参考约书亚记14:10-11。从接下来的经文来看(第10-11节),当时他似乎尚未得着他的地业。他们能有这样的元帅,真是幸事,因他人如其名,一心一意。有人觉得以色列还在商量由谁上去与他们争战,迦南人已经联合起来,声势浩大,又听见约书亚死了,就更加士气大涨,因为约书亚的名声曾经令他们魂飞魄散;若真是这样,那结果就是自取灭亡。
V.
神使以色列民大获全胜。也许是他们主动出击,也许是敌军率先来犯,无论如何,耶和华将仇敌交在他们手中(第4节)。犹大军队又强大又勇敢,但胜仗仍要归功于神,是他把迦南人交在他们手里;他已赐权柄,如今又赐能力,消灭迦南人,就是把权柄和能力交在他们手中,以此试验他们是否听从他的命令,彻底剪除迦南人。帕特里克主教对此评论道,这样的表达方式在外邦人所写的关乎他们的大军争战得胜的作品中从未见过,但在这里还有圣经多处都出现了这样的词
句。唯愿今天自称是基督徒的,也能这样虔诚感恩,凡事承认是神的作为。这里告诉我们:1.迦南人在比色或比色附近被打败,那是他们大军集结的所在,后来扫罗也在那里集结大军(撒母耳记上11:8)。以色列人击杀了一万人,若能乘胜追击,必能大大削弱溃不成军的敌人。2.敌人的王被生擒蒙羞。此人名叫亚多尼·比色,意思是比色的主。以自己的名称自己的地(诗篇49:11),这样的人大有人在,这里却出现了一个以自己的地称自己的名(应该不止一个)。他在争战中被活捉,这里提到他们如何虐待他:砍断他手的大拇指,使他不能打仗,又砍断他脚的大拇指,使他不能逃跑(第6节)。如此戏弄落难之人,似乎很残忍,但他是个当灭的迦南人,而且曾经用同样手段虐待过别人,可能他们知道了他以前的劣迹。约瑟夫1说:他们砍断他的手脚,想必是说这比砍断手脚的大拇指要严重得多。但这样的羞辱,反倒逼着他承认神的公义(第7
节)。这里要注意的是:(1)亚多尼·比色曾是个大人物,在战场上威风凛凛,敌人闻风而逃,在国中也威风凛凛,列王都安在看守他羊群的狗中(约伯记30:1);如今沦为战俘,卑微羞耻到了极点。可见世事难料,高处不胜寒。但愿位高的,不要骄傲,强壮的,不要大意,谁也不知有生之年会有什么灾祸。(2)他曾踏平邻国,彻底制伏七十个王,并且都是生擒他们。那时,城中的首要人物都称作王,响亮的头衔只能令他们更加蒙羞,受更大的羞辱。想必亚多尼·比色并非同时擒获七十个小王,而是在他整个作王期间,一共废除并虐待了这么多王,并且这些王可能有些出自同一座城邑,接连兴起抵挡他;他如此恶待他们,为的是满足自己的残暴欲望,也为的是震慑别人。看来迦南人已在多起内战中大大消耗,内部居然有这样血腥的事,这也给以色列的征服创造了有利条件。莱福特博士说:“犹大征服了亚多尼·比色,实际上就是征服了七十个王。”(3)他如何待人,如今如何被人待,这是公义的。公义的神有时会这样,藉着天意使刑罚和罪孽相称,在审判中显出公平来;掳掠的要被掳掠,诡诈的,人必以诡诈待他(以赛亚书33:1);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雅各书2:13);参考启示录13:10;18:6。(4)他坦承神在这一切事上是公义的:现在神按着我所行的报应我了。由此可见良心的能力,神藉着审判唤醒人的良心,良心就叫人想起自己的罪来,并且听从神的审判。他在骄傲中抵挡神,一旦良心被唤醒,就向神低头,满心悔意想起那些王曾在他桌子底下,他居高临下,得意洋洋看着他们。他似乎承认他所受的,比他的战俘所受的轻得多,以色列人虽砍断他手脚的拇指(按照复仇的律法,要以眼还眼,所以也要拇指还拇指),但至少没有让他在桌子底下拾取零碎食物;砍断手脚的拇指也许可被视作公义行为,但钻桌子则很有傲慢虚妄的味道,非以色列人所为。
VI.
这里特别提到他们攻取耶路撒冷(第8节)。我们的翻译工作者断定这件事在约书亚时期已经完成,这里只是重申,因为正提到亚多尼·比色要死在那里,所以我们的版本是:犹大人已经攻取了耶路撒冷2,并将这句话放在括号里;但原文却说那是眼下正在发生的事,看来这样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里特别说是犹大人攻取的,而不是约书亚所指挥的全以色列人。约书亚确实征服并击杀了耶路撒冷王亚多尼·洗德(约书亚记第10章),但那里没有说他夺取耶路撒冷城;也许他在别处争战的时候,邻近的一个王夺了该城,就是这个亚多尼·比色;以色列在战场上将其制伏,将城攻取,杀了城内的人,但也有人退到堡垒坚守,直到大卫的时候;他们还放火烧城,表示憎恶严重玷污该城的偶像,但也许并没有全然烧毁,留下了许多可供居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