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 26 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 27 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 28 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又是我背棄在上的神。 30 (我沒有容口犯罪,咒詛他的生命;) 31 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 32 (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
这几节经文道出了约伯的另外四条声明,这些和其它声明一样,都是向我们表明他的为人和行为,也是教导我们要当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事。
I.
他声明他从不心仪世上的财富,也从不以物质财富为自己的分或为自己的喜乐。他拥有黄金,拥有精金。他财物丰裕,多得资财。财富可以有利也可以有害,取决于我们如何对待它。财富若成了我们的目的,成了我们的主人,那就是灾祸。财富若为我们所用,成为行义的器皿,那就是祝福。约伯在这里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对待世上财富的。1. 他不依靠财富:没有以黄金为指望(第
24节)。人若以黄金为指望,那是十分不明智的。若以财富为乐,若拥有大量世上的货财就以为自己稳妥尊贵,就以为必得安慰,那就是与自己为敌。有些人视财富为盼望和自信过于将来的世界,仿佛财富象征着神的恩惠。也有些人不会愚蠢到这种地步,但仍视财富为今生的分,其实财富本身十分不可靠,而人若指望满足于财富就更不可靠。人若拥有财富就很难不信靠财富,因此财主进天国是难的(马太福音19:23;马可福音10:24)。2. 他并不以财富为满足(第25节):我若因财物丰裕,若吹嘘我手多得资财。他并不以财富为自豪,不觉得财富能使自己的品格锦上添花,也不认为他能靠自己的能力和权势获取财富(申命记8:17)。属灵的事才是他心之所向。相比之下,财富对他来说索然乏味。他的喜乐没有停留在所得的福分,而是通过福分以赐福的神为乐。他在丰衣足食之时从来不说,灵魂哪,你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乐吧(路加福音12:19),也不因财富而沾沾自喜。他不以财富为乐,这使他能够在失去财富的时候承受得住。人若想做到“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就必须先做到“快乐的要像不快乐”(哥林多前书7:30)。享乐的时候少一分快乐,失望的时候就少一分痛苦。
II.
他声明他从不敬拜任何被造之物,也不归荣耀给它们。他只敬拜配得敬拜的神,从来不拜偶像(第26-28节)。朋友们没有指责他这一点。但似乎当时有人愚蠢至极,竟然敬拜日头和月亮,不然约伯不会提到这事。偶像崇拜是古时恶人走过的老路,最早的偶像是日头和月亮,仿佛这是诱惑力最大的。申命记4:19就曾记载,当时摩西指出百姓拜日头月亮所面临的危险。不过当时百姓是偷着拜,不敢在公众场合下这么做,不像后来最可憎的偶像崇拜发生在大庭广众面前。请注意看:
1. 约伯离偶像有多远。他不但从来没有向巴力屈膝(有人认为巴力被用来代表日头),从来没有下跪膜拜日头,而且他的眼目、他的心和他的嘴唇都远离日头。(1)每当看见日头灿烂,月光皎洁,他决不对其有任何赞赏,只会因其光辉和益处归荣耀于造物主。他与眼目立约阻止肉体的奸淫罪,也同样与眼目立约阻止属灵的奸淫罪。他的约就是:每当他看见天空的发光体,必凭信心透过它们,看到背后的众光之父。(2)他竭力保守自己的心,决不被偷偷引诱,以为在这些光辉里面藏着什么神明,或光照在地上带着什么神明的力量,以致人应当荣耀这些发光体。偶像崇拜的根源就在于此,都是从心里发出的。与其它的罪一样,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各书1:14)。(3)他从不称颂这些假神,从未表现出一点赞美的举动:他从不用口亲手。这可能是当时常用的一个礼仪,是偶像崇拜之人用的。今天我们或鞠躬或用口亲手,那是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礼貌举动,但古时这动作似乎表示把日头和月亮当作神明来尊敬。他们无法真的去亲吻天体,不像献祭的人可以向牛犊亲嘴(何西亚书13:2;列王纪上19:18)。但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他们就亲吻自己的手。神造日头和月亮为世人效力,为世人掌灯,而他们却将之敬奉为主子。约伯从不这么做。
2. 约伯想到偶像,心中有多厌恶(第28节)。(1)他将之视为得罪地方官:这也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扰乱治安,对王对地方都有害。偶像崇拜使人心败坏,举止腐败。它夺去信仰的真谛,不利于社会团结,惹神的怒气,致使民被遗弃,国受审判。所以,维护公众和平的官员都要以刑罚来制止它。(2)他更将之视为得罪天上的神,大大背叛神的冠冕和尊严:又是我背弃在上的神,就是不认他为神,不认神的主权为至高。拜偶像实际上就是心中无神,因此外邦人也称为活在世上没有神(以弗所书2:12)。注意,若有什么事物背弃至高的神,背弃神的旨意,或否认神的完美,我们一定要远离它。
III.
他声明他从不伤害任何人,也从不试图伤害人,连最坏的敌人他也无心伤害。饶恕害自己的人,这似乎是旧约的法则,可法利赛人却让这条律法实际上失去了效力。他们教导人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马太福音5:43)。让我们看看这里:
1. 约伯从不报复。他不但不报复伤害他的人,不摧毁恨他的人,而且(1)即使灾祸临到这些人,他也不会为此高兴(第29节)。有不少人未必会故意伤害那些与自己为敌的人,或故意对他们不仁,不过当他们受到伤害时则免不了在暗中掩面而笑。但约伯不是这样。他善待别人,也免不了有人恨他。祸患临到这些人,他看见他们毁灭,从不幸灾乐祸,因为这很可能会使祸患临到自己,参考箴言24:17,18。(2)他心中也不希望灾祸临到他们(第30节)。他从不咒诅他的生命(咒诅生命是最坏的咒诅),从不咒他死。他明白他若是这样咒诅就会犯罪。他十分谨慎免得舌头犯罪(诗篇39:1),他没有容口犯罪,不敢咒诅别人,即便对方是最坏的敌人。别人向我们作恶,并不等于我们也可以向他们作恶。
2. 别人催他报仇,而他却持守自己,从不报复(第31节)(译者注:钦定本第31节直译为“若我帐棚的人未尝说:啊,即使吃他的肉都不满足”):他帐棚的人,就是他的家人、仆人或周围的人。他们痛恨那些恨约伯的仇敌,若是约伯派他们去或允许他们去,真可以把他们吃了。“啊,即使吃他的肉都不满足!主人愿意饶恕,可我们不愿意。”看看家人多么爱戴约伯,为他的事尽忠,约伯的敌人就是他们的敌人。我们也看到约伯如何控制自己的怒气,从不报复,尽管周围的人都在煽风点火。注意,(1)义人往往不把别人对他的羞辱放在心里,反而是朋友们看不过去。(2)大人物周围常有人怂恿他们报仇伸冤。大卫周围就有这样的人(撒母耳记上24:4;26:8;撒母耳记下16:9)。但他们若是控制自己的脾气,不理会周围的那些可耻的谄媚求宠,将来就会问心无愧,还会赢得许多称赞。
IV.
他声明他从不恶待陌生人,从不冷漠无情(第32节):我没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如同天使因罗得的好客没有露宿所多玛街头那样。也许正是罗得的事使约伯学会不要忘记招待客旅(我们也应当学会这点,希伯来书13:2)。在家的人要替远在他乡的人着想,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人若愿意如何被对待,就应当如何对待人。好客是基督徒的责任(彼得前书4:9)。约伯在亨通之时以好客而闻名:他的门向大街打开(可以这样理解)。他开着门,便于看见过路人并邀请他们进来,正如亚伯拉罕那样(创世纪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