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51 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
在这一节中,1. 基督接着显明这粮的超绝。他先前已称这粮胜过吗哪,此时以第一人称论到自己(而在第 50 节,他是借「粮」的名称、用第三人称论到自己),宣告他就是那生命的粮,凡有分于这粮的,必在福乐中与他一同永远活着。2. 他更进一步表明自己对这真食物的心意,指明他在何种意义上是这食物;即,因他道成肉身,取了我们的肉身或本性,又将这肉身舍去作罪的赎价;由此便为万国中属他的人买来生命,并将生命施与他们。所以这话的意思,并不是说他的肉身用属肉体的方式、借身体的口吃下去,就是这生命的粮;也不是说他的人性离了他的神性能赐人生命;这两种臆想,后文都要驳斥。这话乃是说:基督道成肉身,取了我们的本性,作我们的至亲,这就是一条渠道、一道水管,他神性里那叫人活的能力,借此传给我们;他又藉着永远的灵,在这本性里将自己献上,就为我们买来并赚得这叫人活的能力,使它实际施与、传给我们;而他的受苦,(可以说)就是预备他,使他合宜作我们的食物。
从本节前半部分,由此可学:1. 唯独基督是我们属灵生命的泉源和供养者,这是一个需要多加思想、常常思想的要点,免得我们的心偏离,转去倚靠别的。所以,他既已用第三人称讲过这粮,又觉得有必要再次声明: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 2. 我们若想到,基督不像吗哪那样是没有生命的受造之物,他自己就是活的基督,是生命的泉源,就可以坚固我们的信心,确信他能赐下并保守属灵的生命。因为他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 3. 基督不只是医治因罪而来之死亡的良方,他更赐给属他的人一种有福的生命,直存到永远。这里正是如此宣告: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即在荣耀里活着;不然,被弃绝的人也要在地狱里永远存活。 4. 凡想得着基督功效的人,都必须凭信心接受他、归于己用;因为这粮必须吃,吃的人才必活着。 5. 基督之于灵魂,好比食物之于身体,而且远胜于此;照样,以信心接受基督,也与吃有几分相似,正如这里所表达的。因为信心对灵魂的必要,好比吃对身体的必要。饥饿的人才会吃,照样,信心也必是虚空而渴慕的灵魂所做的事。食物吃下去,化为我们身体的一部分;照样,基督必须凭信心被领受,与我们联合。基督这样被领受之后,必使灵魂得着复苏和力量,好比食物使饥饿的人得着复苏和力量。再者,人因有新的食欲,就天天再吃;照样,人也当因重新觉得自己的缺乏,天天操练信心。
从本节后半部分可学:1. 全世界的人若没有基督,本性上都是死的,并且伏在律法所宣告的死刑之下。这里说他必须来赐生命,正隐含此意。2. 这祸患唯一的救法、失丧罪人唯一的赎价,就是基督道成肉身,并舍弃他的人性去受死;因为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即为死在罪中的罪人买赎生命。世界历代,甚至在他道成肉身以前,他都为罪人得着生命,这是因着那约:他在约中已经承担要取我们的性情,并在这性情里满足公义,如今他已经成就了。虽然基督是以他整个位格作中保,也是以整个位格承担满足公义的责任,然而他是在人性里承受刑罚的。他的人性在其中得着扶持,他的受苦也有价值、有功德,都是因为人性与神性在一个位格里联合。3. 基督不仅是失丧罪人的赎价,也是献上这赎价的那一位。他不仅甘心献上自己受苦,而且他既是祭物,也是祭司,甚至也是祭坛;因为他说:我要赐我的肉。4. 基督来到世上,是要为世人舍命,如今他已经舍了。所谓世人,是指他在世上的子民,遍及历代万国;这些人本身与世上任何人一样坏,而且其中许多人出自各等阶层。正是在这些意义上,才说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5. 基督那献给公义作赎价的肉身和人性,同时也是生命的粮,供人的灵魂以之为食;因为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我们的生命是从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流出来的,钉十字架的基督就是灵魂所吃的那尸体。这一点所以归于他的肉,即他的人性(正如他付赎价也归于他的人性),是因为叫人活的能力和功效虽然出于与他肉身联合的神性,然而这粮成为我们的食物,是借着他的道成肉身和受苦。6. 基督不但必须被赐下,为我们的罪作赎价,也必须被赐给我们、施用在我们身上,叫我们的灵魂得以苏醒、得以喂养。照样,在这两方面,赐下他自己的都是基督本身。他把自己献给父,为他的子民买赎生命,那时他们许多人还未存在,更谈不上是信徒了;到了他们相信的时候,他又把自己施用在他们身上,使他们得生命。这两层意思在这里都表明出来了:我所要赐的粮(即以施用的方式)就是我的肉,(以赎价的方式)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