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4:54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54 这是耶稣在加利利行的第二件神迹,是他从犹太回去以后行的。

约翰在记完这段事迹时特别指出:这是耶稣在加利利所行的第二件神迹(头一件也在同一地方,见第 2 章),并且是他从犹太回到那里以后行的。由此可学:1. 基督的作为,尤其是他格外显明自己的事,应当留意并存记在心。约翰隔了这许多年仍这样做,又把这番留意推荐给历代的教会,正是教导我们这一点。2. 基督眼前的作为与显现,不但本身应当感动我们,也当叫我们想起他从前的作为,使那些作为也一并被思想、被称颂。这件神迹就叫人想起先前那一件。3. 世人尽管想尽办法要在世上压制基督,终归徒然,因为他总会在这里或那里收取果子,显出他的荣耀。所以经上特意记明,他行这神迹(先前那件也是一样)是在犹太到加利利以后,为要显明:他们用恶毒的诡计把他从那里赶走,并不能拦阻他在别处显出荣耀,也不能拦阻罪人信他。

译于 2026-10-17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