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32 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
基督与众人的第五点不同,在于他的知识及其得知的方式。众人凭自己所说的,不过是属乎地、带着地上的气味,第 31 节;他们若在此之外还有什么,也是白白得来的恩赐。但基督在这一点上也是在万有之上:他所传讲的道理,是凭所见所闻而知的,即他对这道理有清楚、完全、确实而直接的领悟,因为他在父的怀里,深知父的一切旨意;人亲眼看见、亲耳听见自己所说的事而作见证,不过是这事的一点影儿罢了。虽然如此,约翰仍为接受他道理的人如此之少而叹息,可参看第 11 节。由此可学:一、基督独有的特权,是他从父那里本有对属神真理的知识;其余一切略有所知的人,都要仰赖他的恩慷与光照。因为他的道理乃是他所见所闻的,这是他独特的得知方式。二、这显出基督的恩慷:他并不把这知识隐藏起来,反倒将它显明,好叫罪人有一位可靠的引路者和教师,并有一位亲眼看见、亲耳听见之人郑重的见证,可以倚靠;因为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这里称为见证,一则因所见证之事确实无疑,二则因基督恳切劝人接受这道理,正如见证一词在使徒行传 18:5 所含的意思。三、基督恩慈俯就,将神救人的旨意启示出来,在世上却受到冷遇;世人大多或是不听他,或是不以敬重、爱慕与信心接受他所献上的;因为没有人(即与那些不接受的人相比,接受的人极少,或几乎没有,虽然也有一些,见第 33 节)领受他的见证。任凭他们怎样听,却不照着当有的样子领受、接受;所以这也称为见证,因为它要作见证攻击他们,证明他们不领受如此确实的真理。四、基督的道理在世上如此不受欢迎,这理当、也必定叫基督一切的朋友和仆人为之叹息;因为约翰的门徒在第 26 节埋怨众人都往基督那里去了,他却看出更有理由叹息说: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