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3:11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11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

其次,基督责备他的不信。这不信与他的无知相随,是他与其余犹太人、尤其与法利赛人所共有的。基督责备他,根据有二,头一条(见本节)是基督对自己道理的确实性所有的把握:他所讲的,是他完全知道的,如同亲眼看见一般。这种借着看见而有的确实知识,第 第 32 节 也归于基督,是那在父怀里的独生子所特有的。若按这层严格的意思来理解,基督说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可以指整个三位一体与他一同作见证,见 约翰福音 8:16、29;约翰一书 5:7。但若把这看见理解得宽一些,这句话似乎更是把施洗约翰也包括在内。约翰是当时与基督一同公开作见证的人,他和别的先知、使徒一样,按着自己的分量,从基督的光照得着他所传之道的确据。他所传的确是最确实的,正是基督从父怀里所启示的,只是无论基督的见证还是他的见证,信而接受的人都很少。

教训 1. 基督若要责备人无知,必会在他们身上看出该受责备的不信。无知的人固然不能信,而且许多事是人凭本性的理性所不能明白的,人仍有本分凭信心接受这些真理,所以人不接受这些高深的奥秘,原因就在于不信。因此基督责备尼哥底母不领受我们的见证,就是不凭信心、不倚靠那启示者神的权威去接受这真理。

2. 来到基督面前的学生若学得不好,主会领他们回头,看清自己与众人共有的悲惨光景,叫他们不倚靠自以为与众不同的长处,反倒被激发起来,切实用功求长进。所以基督向尼哥底母指明,他仍旧和别人一样躺卧在那共同的罪中:你们却不领受……

3. 人对属灵的真理无论有什么误解,这些真理本身都是绝对确实的,基督也绝无错误地知道它们。他从父的怀里将这些真理启示出来,作我们信心稳固的根基,凡受他教导的人,他绝不会把他们引入歧途。所以基督如此郑重地宣告并反复申明这条原则: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后一句解释前一句,意思是他对这事的确知,如同对亲眼所见之事一样,只是并非用肉眼看见。

4. 基督屈尊俯就,竟把有罪的人收在自己身边,同负一轭:一同为真理作见证;按各自的分量,与他这位牧长同享这份尊荣;又凭着圣经,与他一同宣扬同一条无误的真理。只是他们对这真理的信服与确知,乃是出于基督的恩赐,也远不及他。所以他说”我们所说的……“,约翰在这里是一同作见证的人,所讲的是同样确实的真理,按自己的分量确实知道它。基督却是以更高的方式知道:他既是神,本身就知道;他作为人,也凭着位格的联合而知道。

5. 有些人虽然听了,却不喜爱、不接受、不相信那最确实又能救人的真理,即便是基督亲口所讲的也是如此,这并不稀奇。然而神圣道理的确实性,会加重不信的罪。所以他说: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他的道理称为作见证和见证,一方面因为它本身是确实的,如同忠信之人郑重的证词;另一方面,它也是一个长存的见证,控告那些不信的人。

译于 2026-10-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