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39 但你们有个规矩,在逾越节要我给你们释放一个人,你们要我给你们释放犹太人的王吗?
40 他们又喊着说:「不要这人,要巴拉巴!」这巴拉巴是个强盗。
其次,彼拉多既已宣告基督无罪,又设法在犹太人乐意的情形下释放他。他借着犹太人在逾越节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的规矩,把杀人犯巴拉巴和基督一同摆在他们面前(如马太福音 27:17 所记),暗示他盼望他们选基督。可是他们众人(官长和被他们挑唆的百姓,马太福音 27:20)都弃绝基督,求释放巴拉巴。至于犹太人的这个规矩,看来并不是罗马巡抚为讨犹太人欢心而定的,乃是他们自己的规矩,是在国势衰微的时候想出来的,为要尊崇逾越节,并纪念他们从埃及得赎、得着他们极其渴慕的自由。如今他们自己已无权随意释放人,便求助于巡抚;巡抚不得不依从他们的规矩(路加福音 23:17),大概是为了防止生乱。论到这规矩的性质:他们擅自设立与圣节有关的事,又借此免去神律法所要求的、向作恶的人施行公义,这本身已是罪;而在这件事上,他们更是恶到极处,竟把一个恶名昭彰的罪犯看得比无辜的基督还重。教训 1. 积久的陋习通常在百姓中极有势力,无论它多么有罪、可憎,若再有冠冕堂皇的借口,就更是如此。正如这里,在逾越节释放一个人这个恶俗一直延续下来,外面涂上尊重这节期的金粉;其实在神面前,这样的做法竟假托与他的典章有关,反倒更加可憎。2. 若看彼拉多在这事上的作为,可以学到几样:其一,人的权谋、属肉体的朋友和他们的从中周旋,在危急之时多半帮不了基督和跟从他的人什么忙;因为彼拉多不过是用权术为基督周旋,结果毫无用处。其二,人无论有多少尽本分的良心,只要他没有在自己的职分上竭尽全力,务使正当的事得以成就,这在神面前就不算数;彼拉多的种种努力固然证明了基督无罪,彼拉多在良心里也确实这样断定,但这在他还不够,因为他没有动用他的权柄和能力去救护无辜的人,只是试用口才和权术而已。其三,人若要忠心顺从良心和亮光,就必须把其余一切享受和利益都看得轻,尤其要避免沽名钓誉。这正是彼拉多的网罗:他虽断定基督无罪,应当释放,却不肯失去百姓的拥戴,所以只用暗示和权术,说:你们要我给你们释放犹太人的王吗? 3. 若看犹太人在这事上的作为,可以学到:其一,人被神审判的手刚硬了心,就既不顾礼貌、不讲道理,也不存常识;亮光不能使他们知罪,公道也不能劝他们行正事。这些顽梗的犹太人正是如此。彼拉多的做法本身其实很有分量:他把一个按普通的体面他们都该羞于承认、羞于求免其刑罚的人,与基督一同摆出来让他们挑选,又把基督放在此人之上;他暗示自己的意向,表示他们若求释放耶稣,就算是给他一个情面:你们要我给你们释放他吗? 同时他称耶稣为犹太人的王,暗示处死这样一位有此称号的人,会叫他们的民族蒙羞(这一点他们后来也表示不满,见第 19 章 21 节),并责备众人反复无常:不久以前他们还宣告他为王,如今却要把他钉十字架。然而这一切都不能打动他们,他们又喊着说(即回答他;或作「又」,是接着先前要求他照规矩释放一个人的那一声喊叫,见马可福音 15:8):「不要这人,要巴拉巴!」这巴拉巴是个强盗。 其二,可以学到:在神的仇敌眼中,任何人无论多么卑劣,都不像基督和跟从他、亲近他的人那样可恨;基督亲身就遭遇了这事,强盗巴拉巴竟被看得比他还重。4. 若看神和基督在这一切事上的手(没有这手,这件事一样也不会成就,使徒行传 4:27-28),可以学到:(1) 基督要我们清楚看见,他受苦是出于神的定旨,而且他甘心乐意如此;所以凡为释放他所作的努力,他都不让成功。(2) 他也不肯在逾越节被释放,却要在那时被钉十字架,好证明他自己是为我们献上的真逾越节的羔羊;并且他在这样的时候死,因那时人潮汇聚,他受死的馨香就可以远近传扬。(3) 在得救脱的事上,有时看来本有指望,结果却落了空;基督已为他的百姓把这样的失望分别为圣,也借此鼓励他们:既然这些失望清楚表明他们该受苦,就当甘心受苦。因为巡抚虽然设法要释放他,他本人却没有得释放。(4) 强盗巴拉巴被看得比基督还重,这可以提醒我们:基督本身,并且对那些要害他性命的人而言,固然是全然无辜的;但从他作中保的身份来看,他所要担当受苦的罪,比巴拉巴所犯的一切还多,所以他被神的公义拘拿,那人反倒得以脱身。这就该叫每一个自认在他的死上有分的人,把自己在那时加在基督身上的种种干犯与罪状中所有的份,放在心上。(5) 敬虔的人在世上被看得比最坏的人还不如,被当作不配活在地上(虽然许多恶人在地上却被容让,见哥林多前书 4:9-13;使徒行传 22:22),而且连败坏的宗教首领也这样看待他们;基督已为他们把这样的遭遇分别为圣,因为那些人把强盗巴拉巴看得比他本人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