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25 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26 若有人服事我,就当跟从我;我在哪里,服事我的人也要在哪里;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
最后,基督既已让他们明白什么是他真正的荣耀,以及达到这荣耀的道路,现在就指明人怎样才能来与他在这荣耀上有分、与他相交,即背起十字架跟从他。为此,1. 他在这一点上指出犹疑不决的危险和心志坚定的益处,第 25 节。基督呼召人舍命的时候,人若爱惜自己,哪怕所惜的是性命,也正是在自取丧失;人若应他的呼召为他甘冒性命之险,就必得永生。2. 他指明他们有尽这本分的义务:人若要作他的仆人,理当在他所走过的路上跟从他,第 26 节。— 3. 他又补充一句,以勉励这样的人:他们若作为仆人跟从他,就必得与他同在;他们若尊荣他,父也必尊重他们,第 26 节。
从第 25 节,由此可学:1. 基督的跟随者不再因他的受苦或别人的患难跌倒,这还不够;他们还须甘心亲身背起十字架,自己也不跌倒。所以他在讲论自己受死之后,紧接着加上这条教训,要操练他们亲身背负十字架。2. 基督虽可能容一些人轻易过关,也容另一些人只受些小损失便得脱身;但凡不立定心志、甘愿为他的缘故舍弃自己最宝贵之物,甚至舍弃性命的,他都不认作他的跟随者。所以他特别提到要恨恶的是我们的生命。这并非把父母、妻子、儿女、房屋、田地……等其余事物排除在外,而是把这一切都包括在内,因为生命是人所享有的最宝贵之物。既然有些人确实被逼到这一步,人人都当预先立定此心。3. 人为基督舍弃什么,若不是出于甘心、热心,并带着圣洁的义愤,不容任何事物(无论多么宝贵)与顺服他相争,这还不够。所以经上要求他们恨恶自己的生命。这话不可按绝对的意思理解,好像爱惜生命本身就是罪;其实生命乃是神的恩赐,人也不当厌弃生命。这话乃是就比较而言,即人爱生命不可过于爱基督(马太福音 10:37),并且当憎恶生命与向他当尽的本分相争。4. 无论我们对基督负有何等的义务,一旦事情到了紧要关头,人对今生性命过度的贪恋,总是尽本分的一大拦阻。因为经上预设,必有许多人爱惜自己的生命(即在这世上的生命,就是今生的性命),以致看保全性命重于顺服和无亏的良心。5. 凡不论什么条件都要保全今生性命的,正是走捷径丧掉性命,连永生也一并丧掉;因为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这样的人既惹动基督降灾于这条不肯用在美好事上的性命,将它剪除;而且无论他今生的性命结局如何,他总要失丧永生。6. 对属世之物握得松,才是握得最稳、最好;同样,人若看事奉基督重于自己的性命,这就是保守身体和灵魂直到永生的稳妥道路;因为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有时人既已甘愿为主的缘故舍命,主或许仍延续并保全他的性命;但无论结局如何,另一项激励总是坚定不移。7. 凡对永生怀有活泼盼望的人,必能轻易承受今生的任何损失,尤其是在不经这损失便不能得着那盼望的时候;因为单是被保守到永生这一点,就足以劝服人在蒙召的时候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的生命。8. 凡凭信心生活的人,必须弃绝属肉体的感觉与理性的原则,甘心立足于与之相反的根基而行,在受试炼的时候尤其如此;因为他们必须学会:爱惜生命、保全生命反是失丧,恨恶生命、舍弃生命反是保守。
第 26 节。由此可学:1. 人若只想在外表上与基督有一番风光的交往,却不肯谦卑地委身服事他,基督是不会满意的。所以,与他们要见他的心愿相对(第 21 节),他要的是人当服事他。2. 凡献上自己服事基督的人,在本分上不可给他定规矩,只当甘心听从他的指引;在自己的境遇上,也不可因所受的待遇不比他好而心怀怨尤,反倒要把最坏的景况也看作甘甜、容易,因为他已经亲身尝过,在他们前头把路铺平了。所以他说:若有人服事我,就当跟从我。3. 凡跟从基督而服事他的人,不但必得见他,更必得享与他同在之乐:他必在患难中与他们同在,不撇下他们孤单;末了还要领他们同享他受苦之后那甘美的结局。因为我在哪里,服事我的人也要在哪里。参看路加福音 22:28-29;约翰福音 17:24;罗马书 8:17。4. 基督真诚的跟从者在世寄居时,何等渴慕与他亲近相交;到了荣耀里,他们必与他时常、亲密地相交。这对他们是甘甜的勉励。服事他的人所得的勉励正是这话:我在哪里,服事我的人也要在哪里。5. 基督的仆人无论遭受怎样的羞辱,服事他仍是他们真正的尊荣,到末了也必得着显明的尊荣作赏赐。因为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参看撒母耳记上 2:30。6. 他在这里说我父必尊重他,不单是要指明:唯有神所赐的尊荣才是真尊荣(约翰福音 5:44);也是要教导我们:基督作为中保,蒙父如此悦纳,以致父要在他一切仆人身上加上恩宠与尊荣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