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10:25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25 耶稣回答说:“我已经告诉你们,你们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

基督对这一问的回答分为四层。第一层(在本节)是表明,他们在这件事上不信、游移不定,罪不在他。他早已用自己的教训和神迹把这件事说得明明白白,所以过错全在他们自己。基督说我已经告诉你们,可是我们很难找到他曾明明白白地对这些逼迫他的人说过自己就是基督;对门徒和别的一些人,他倒是这样说过,见第 4 章 25-26 节,第 9 章 36-37 节。然而他常说与此同义的话,所用以自称的话语,唯有弥赛亚才配得。如第 5 章 25-26 节,第 6 章 35、48、51、53、54 节……,第 7 章 37-38 节,第 8 章 12、35、56、58 节,以及本章第 9、14-16 节,还有别处。教训一:人为自己的不信,无论找什么借口,真正的原因都在他们自己,不在基督,也不在他的教训或作为。所以他为自己辩明,把罪责归在他们身上。二:基督的话语与作为,足以作我们信他、认识他是谁的根基,并且坚固这信心。所以他为自己辩明时说:我已经告诉你们,又说: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即以中保和父差来之使者的身份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即见证我是弥赛亚。虽然使徒要作比这更大的事(约翰福音 14:12),他们却不是照同样的方式,也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去作,乃是奉他的名,为要见证他的荣耀。三:人若不以基督的话语和作为为坚固信心的凭据而安心,那么他们自己想出来的任何别的途径,也不会叫他们得益处。所以基督不理会他们要他再说明白的要求,因为他已经说过、作过的,他们都不肯从中得益处。四:人不肯投靠基督,不管给这事起什么好听的名目,实际上无非是不信,是存着不信的恶心所结的果子。所以他们虽只说自己犹疑不定,或说悬而未决,第 24 节,他却明明地告诉他们:你们不信。五:主赐下认识他、信靠他的途径越多,人的不信就越可恶。因为他说:我已经告诉你们,你们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接着又说只是你们不信,见第 26 节。

译于 2026-10-17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