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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传统与经典注释 何光沪主编

Commentaries on the Epistle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ROMANS

[法] 约翰·加尔文 (John Calvin) 著

华夏出版社 HUAXIA PUBLISHING HOUSE

PDG任何人若真实了解本书信,他便找到圣经隐秘宝藏的入口。

好的解经乃在于“平易简洁”。既然解经者唯一的目的,是解说圣经原著者的心意……我决定用简明的方式论述,读者不必耗费时间,即可在拙著中精读全面性的教导。总之,我已殚精竭虑,不让任何人有理由说我多此一举。

——约翰·加尔文

责任编辑:王凤梅 特约编辑:段开红马志华 校译:宁依华 封面设计:九藏广告

ISBN 978-7-5080-6559-5 9 787508 065595 > 定价:38.00元新教传统与经典注释 何光沪主编

Commentaries on the Epistle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ROMANS

[法] 约翰·加尔文 (John Calvin) 著 赵中辉宋华忠译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加尔文文集/(法)加尔文著;赵中辉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7 ISBN 978-7-5080-6559-5

Ⅰ.加… Ⅱ.加…赵… Ⅲ.加尔文,J.(1509~1564)—文集 Ⅳ.B976.3-53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11)第 131075 号

本书简体中文译稿由台湾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授权使用。

出版发行华夏出版社 (北京市东直门外香河园北里 4 号 邮编:100028) 经销新华书店 印刷北京盛兰兄弟印刷装订有限公司 装订北京盛兰兄弟印刷装订有限公司 版次 2011 年 8 月北京第 1 版 2011 年 8 月北京第 1 次印刷 开本 880×1230 1/32 开 字数 248 千字 印张 13.25 定价 3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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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加尔文著 赵中辉宋华忠译PDG约翰·加尔文致尊敬的学者 西门·谷利纽斯(Simon Grynaeus)献词

对于什么是解释圣经的最好方法,记得我们在三年前曾有过密切的交谈,而你我都有共同的见解,也就是好的解经乃在于“平易简洁”。既然解经者唯一的目的,是解说圣经原著者的心意,若误导读者离开原著者本意,那就有违初衷,僭越了自己的界限,说了不合事实与真理的话。因此,今日我们盼望在致力于神学的人士当中,找到一些愿意追求简易明了的人,避免以庞大冗长的批注书来耗费读者及研经者的时间和精力,我知道并非所有的人都赞同我的意见,而且他们有理由抱持不同的观点,但无论如何,我仍崇尚“简易”的原则。人的爱好原本就是多样性的,有的人喜欢这种方法,有的人喜欢那一种方法。因此,不要勉强别人采用自己以为好的方法,各人当凭自己而作判断。如此说来,我们虽赞同简易的原则,却也完全尊重那些以长篇大论和丰富的内容来解释圣经的人。相对地,虽然他们认为我们在解经上过于简略,在这一点上,盼望我们也可以获得他们的包容。

为了使上帝的教会得益处,我本当不遗余力,但我并不以为自己已臻于至善,也不奢望自己功成名就。但我已努力地调整体裁,试图达到一定的水平。至于能达到何种程度,那不是我所能决定的,这有待阁下及阁下的同工们来评断。

特别是针对保罗的这封书信,我的大胆尝试也受到了许多人的质疑:既已有许多学者从事了《罗马书》的注释,似乎已没有其他人再作贡献的余地。虽然,我自认个人在这方面有些成果,但起初也碍于这个想法,惟恐自己着手作许多杰出的前辈业已开始的工作,而招致自行其是的指责。从古至今,《罗马书》的注释可谓不乏其人,他们在此书上所投注的心血绝不会枉费工夫,因为凡明了《罗马书》的人,就明了整部圣经。

论到那些敬虔的、有学识的、圣洁的以及拥有相当权威的老前辈, 在他们的著述中,我们已无从挑剔。兹就今日尚存的几位在《罗马书》 上努力过的人,提出我的意见。

首先是梅兰希顿(Philip Melanchthon),由于他深厚的学识与勤 奋,善用各种知识,他的贡献远胜前人。但梅氏著书的主旨,似乎仅 在于查考那些值得特别注意之处,刻意忽略一般读者认为难解的许多地 方。其次是布林格(Bullinger),他颇受赞扬,因为他能很深入浅出地 解释圣经,因此特别受人欢迎。最后是布塞(Bucer),他所注释的《罗 马书》,似乎已趋于完备,因为他不但有知识、有学问,加上其思路 清晰、旁征博引和其他许多优点,今日可说无人能出其右。目前能够本 着他那种努力的精神来解释圣经的,可说找不到第二人。对于以上的赞 许,布塞当之无愧,我想阁下已有所知,毋庸赘言。

所以,如果我想要和这几位争竞,或有一丝意图掠夺他们的声誉, 那便显露我的僭越与傲慢。但我绝无此恶意,愿权威与众人的尊敬继 续归与他们。只是,无论任何人怎样的努力,总是无法趋于完美,总是 仍有一些留待后继者发挥的地方,或添其文采,或补充其内涵,或更彰 显其真理。至于我所作的这一部分,我不敢妄论,只能说我并非徒劳无 功。而我的注释工作,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使教会得益处。

由于各人采取不同的解经方式,我盼望自己不会背上与人竞争的 臭名,这是我特别担忧的。梅兰希顿曾说明自己的观点,也达到了他的 目的。虽然他在许多的重点上下了工夫,但仍遗漏不少的要点。当然, 他不会阻止别人去查考他所忽略的。布塞的注释比较冗长,对于工作忙 碌、少有闲暇阅读的人,并不适合,对于一般中下程度的读者又嫌深奥 难懂。因为他总是极广博地、极丰盛地来讨论每一个主题,以至于一发 不可收拾,不晓得该止于何处。既然前者有所不逮,后者又过于繁琐不 能尽读,因此我的工作就不该被视为有竞争之嫌。但我曾私下忖度:是 以梅兰希顿与布塞的著述为基础,搜集、摘录一些资料来帮助人呢,还 是另外论著一本普通的注释书,包括讨论许多前人所论及的事?由于他 们之间的互相矛盾,意见相左,会让一般的读者感到无所适从。因此我 觉得,如果能够直接提出正确的注释,免除他们判断的麻烦(其实他们 很难判断),我便不会白费心血。尤其我决定用简明的方式论述,读者不必耗费时间,即可轻松地在拙著中精读全面性的教导。总之,我已殚精竭虑,不让任何人有理由说我这是多此一举。

论到本书的功用,我虽不敢夸口,但读过本书的人,只要不是恶意诋毁的人,都会承认他们受益良多,超过我原先的期待。对于我与他人的意见相左之处,不论看法如何迥异,我都是有根有据的。我们应当以恭敬的态度来处理上帝的,绝不应当本着不同的解释而离弃真道。因为若不以慎重、严谨的态度来解经,我无法想象上帝的尊严会受到多大的亏损;再者,如果说玷污了献给上帝的事物是一种罪恶,那么,以世俗的手段、不充分的准备来处理世上最神圣的圣经,那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另一方面,若毫无分辨、随心所欲、轻率匆忙地读经,乃是一种傲慢的行为,也近乎亵渎,过去曾有许多学者是如此的。

对于那些以恐惧战兢、热心敬虔的态度来讨论圣经奥秘的人,彼此之间难免有异议,这也是大家所共知的。因为上帝向来没有给祂仆人的恩赐,是大到能在各方面上都完美无缺。无疑,为了达到完善的目的,他首先使他们谦卑,其次叫他们彼此成为弟兄。故此,那从人而来的愿望,想要在解释圣经上达成一致,其实是不可能的。当我们与前辈意见相左时,请不要说我们是标新立异、别开生面,也不可说我们有侮辱、憎嫌他人的恶心,或受野心所使。我们这样做乃是必要的,也是迫不得已的,是在善良的动机驱使之下。虽然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方法上有不同的意见,但论及信仰的基本教义与信条,人就没有太多的自由,因为上帝特别要求祂的百姓都有同一个心志。读者或许可以窥见我在这两方面的用心和努力。

我的著述将获得怎样的评价,有待阁下的检视,我自己不能评断。如果所有人在凡事上都尊崇你的判断,那么我也应当毫无例外地把自己的著作交给你来判断。基于我们之间亲密的交情,你知我最深、最详。若是由别人来评论我,或许会大大降低我的声誉,但是由你来评断,就不至于如此,因为学者们都知道你的交道,所以你的评论反而更添我的光彩。再会。

于斯特拉斯堡 1539年10月18日纲要

关于本书信的优点,我不知道是否有必要长篇大论,我恐怕由于自己欣赏的话语词不达意,反倒使全书应有的伟大性暗昧不明。况且,本书的开端就比我所用的任何字句解释得更清楚。所以不如直接论到本书的内容大纲。此外,还有一点是最值得我们注意:若任何人真实了解本书信,他便找到圣经隐秘宝藏的入口,这是毫无疑问的。

全书的宗旨与论述完全是首尾一贯,连开头都极具艺术与条理。至于各部的技巧,尤其是阐述本书主旨所用的方法,我们在后面的探讨中就会见其精彩之处。著者首先证明自己使徒的职分;其次是福音的介绍,如此引出信仰的主题,并且紧密相扣地逐渐进入全书的主题——因信称义。作者整整用前五章来讨论这个真理。

这几章的要旨是:人类唯一的义是借着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就是借着福音所给予,由信心所获得的。但人已经在自己的罪中麻木了,关于义,他们以空幻的观念来自我蒙蔽,若非他们从一切的自信中被挫败,就绝不可能想到“因信称义”。此外他们又陶醉在私欲的甜蜜中,沉溺于自以为安全的道路上,若非他们惧怕上帝的审判,他们决无法自己起来寻求义。使徒保罗想作两件事:一是叫人知罪,二是除掉罪人的麻木不仁。

他首先从世界的创造之始定全人类忘恩负义的罪,因为他们不承认上帝行创造之工,乃万物之主。他们本当认识上帝,却不以上帝当得之尊严来尊荣他,反而在他们的虚幻中亵渎他、羞辱他。如此都变为不虔不义,比一切都邪恶。他更清楚地指出世人都离弃上帝,继而论到人类污秽可耻的罪行,这就是他们离弃上帝的明证,因为这些罪就是上帝忿怒显于不虔不义之人身上的证据。至于犹太人和一些外邦人,他们想借着外表的敬虔来遮盖内心的败坏,看起来不可被控以这些罪名,以为可以不被定罪,但保罗就明明地反对这种虚伪的敬虔,伪善的圣徒若不除掉这种假面具,他们就要受上帝的审判,是无法逃避上帝的慧眼的。

保罗后来把此题分开陈述,说明犹太人与外邦人都要在上帝面前受审判。他驳倒外邦人的推托之辞,他们自以为是处于无知的状态中。因良心对他们就是法律,故此他们应深感有罪。而犹太人是以“明文法律”来替自己辩护,及至证明他们已干犯了法律,他们就不能逃罪,这定罪已由上帝亲口宣判了。作者同时避免犹太人提出一项异议说:如果他们不与别人有所分别,上帝的约(就是那圣洁的表记)必要受损害。关于这一点,著者表明他们所以比别人强,并非由于约的权利,因为他们的不信已离弃了此约,因此他为了不减损上帝应许的永久性,他将从此约中所得的一切特权归给他们,那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并非本着他们的功德。所以论到他们自己的资格,他们是与外邦人站在同一的水平上。保罗又根据圣经证明犹太人与外邦人均为罪人,他也稍微提及律法的功用。

人类既然完全堕落了,所以就靠自己的力量,凭自己的信德,夸耀自己的义行。为使他们俯服于上帝的审判之下,他又重新回到他先前所讲的题目——因信称义。他解说何为信,我们如何得到基督的义。论及此点,他在第三章末附加一显著的结论,目的在击倒人类的骄傲,使之不再违抗上帝的恩典,免得犹太人以为这么大的恩惠只是为他们提供的。保罗于此特别声明,这恩典也属外邦人。

第四章保罗是以例子来论证,这一章是为证据,因此不致无端指摘。论到信者之父的亚伯拉罕,当尊之为普遍的范例和榜样。既证明他是因信称义,保罗就教导我们不应主张其他称义之法。反过来,他指示我们不应再有行为之义,因为因信称义已证明在先了,他又借着大卫的话来坚固了他的立场。大卫说人所得的祝福乃是在乎上帝的怜悯,根本与行为无关,行为不能使人蒙福。他又简单论到以前所提的,犹太人没有资格凌驾于外邦人之上,因为这恩典既临到犹太人,也临到外邦人。圣经又说亚伯拉罕得到此义,乃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因此保罗顺便提到割礼的功用。他后来又补充说到,救恩的应许惟独在乎上帝的仁爱,因为若是本乎律法,良心就不能得平安。所以要把握住上帝的救恩,惟靠上帝的真理,并不是靠我们自己;我们当遵从亚伯拉罕的典范,离弃自己,单独倚靠上帝的大能。在本章末,为使例证的推论得到一般性的应用,他又提出几项对比。

罗马书注释纲要在第五章中,论到“因信称义”的果效之后,差不多完全是举例论证,为使论点更加明了。保罗指示我们,被上帝所救赎与他和好的人,已获得上帝极大的爱!上帝把他的爱丰富地倾倒给我们。当我们还作罪人、失丧的时候,他把他的独生爱子赐给我们,为我们牺牲了。此后,他又在罪与白白称义之间,基督与亚当之间,死亡与生命之间,律法与恩典之间作一比对,因此显出我们的罪恶不论多大,都被上帝无限的恩慈吞没了。

第六章保罗论到我们在基督里的成圣。在我们得救之后,知道得救是出于恩典,因此放纵肉体的情欲,以为没有多大危险,这乃是人自然的倾向,但相反地,保罗在此宣称,除非我们也把握住“成圣”,否则不能在基督的义上有分。他以洗礼来论证,我们借着洗礼与基督有联结,与基督一同埋葬,我们既然在自己里面死了,所以我们借着他的复活而得新生。如此说来,一个人未重生,就不能披戴基督的义。因此他劝勉人要追求生活上的圣洁,这对于所有从罪恶的国度中出来,进入义之国度的人是必需的,决不能在基督里寻找放纵情欲、犯罪的自由。他也简单提到律法的废除。因律法废除,新约就更放光彩,因其中不但包含罪得赦免,也有圣灵的应许。

在第七章中,保罗彻底讨论律法的功用。他指出人可以从律法得解脱的理由,是因为律法只是为定罪而预备的,但为了避免我们羞辱律法的效用,他用极庄严的口吻声明,律法决非无用。他指出,由于我们的过犯,原来借律法得生命的机会,转变为死亡的机会。他也解释罪如何因律法而增加。其次保罗述说到灵命与肉体之争,这就是上帝的儿女们,因受肉身的捆绑而必经的过程,因为他们内心有私欲的遗骸,所以他们不能够完全顺服律法。

第八章包含着丰盛的安慰,这使信者的良心,在听到先前所证实的背逆之后,不致战兢灰心。但那些不敬虔之人,不可因此沾沾自喜,他首先证明这恩典只属于那些重生的人,上帝的灵在他们里面活着,而且居领导地位。他阐述了两个事实:一、凡被圣灵栽植在主耶稣基督里面的人,不论他们的罪担有多重,也决不能有被定罪的危险与可能;二、凡活在肉体里面的人,既没有圣灵的成圣,就绝不能得到这莫大的恩典。他后来解释,上帝既然凭着他自己的见证,驱走了一切疑虑与恐惧,我们也就该有极大的把握。因为预料会有人反对,他再度说明永生的确实性,不受现世的罪恶妨害,也不会中途被夺取;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的救恩反而因这些磨炼而得到增进。拿救恩的价值和现今的苦难一比,那就算不得什么了。保罗以基督为例,来坚固此项真理,他本是上帝家中头生的,又居于最高地位,尚且受苦,所以他是我们所必须遵循的模范。最后,他以欢呼、雀跃、勇敢及胜过撒旦一切伎俩的宣告作为结束。

保罗在第九章的开头处理了下面的异议:既然看见犹太人(盟约之监护者与后裔)弃绝基督,因此就不能说这是从亚伯拉罕的后裔传递下来的约,因约没有履行,以致认为基督并非所应许的救赎主,或认为他没有给以色列民做更妥善的准备。著者说出他对本国子民的爱心,又提到以色列人强过别人的那些特权。随之用温柔的语气说到他心中所存的观点,就是要除去由他们的眼睛而生出的罪。他把亚伯拉罕的子孙分为两等,指明凡按肉体从亚伯拉罕所生的,都成为恩典之约的继承者;另外,那有亚伯拉罕信心的外邦人也成为他的子孙。他以雅各、以扫为例证,后来又提到上帝的“拣选”,这就是整个问题的焦点。此外,拣选既惟独在乎上帝的怜悯,那么,若想在人的行为、功德上为得救寻求因果关系的话,必定徒劳无功。另一方面,还有“被遗弃”的教义,其公义性是不容置疑的,除了上帝的旨意以外是没有其他原因的。在本章之末,保罗阐明外邦人蒙召与犹太人被弃,乃是先知预言所证实的。

保罗在第十章的开始,再次表达他对犹太人的爱,声明虚伪、仰赖自己的行为乃是他们灭亡之原因。为了避免他们灭亡,保罗又补充说明,这义是由于上帝丰盛的恩典,一视同仁地赐给各国的人,但惟有那些特别蒙上帝光照的人才能领悟。他说外邦人比犹太人更多得此恩典,这正如摩西和以赛亚所预言。摩西预言到外邦人的蒙召,而以赛亚预言到犹太人的心硬。

有一个问题仍然存在:按照上帝的圣约来说,亚伯拉罕的后裔与列国之间没有分别吗?为了回答此问题,保罗首先提醒我们,上帝的工作并不受我们眼见的所限制,因为上帝的拣选是我们难以窥察的。过去以利亚就在这一点上发生了错误,他以为真宗教在以色列绝迹了,岂知在他以外尚有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我们不要为多数恨恶福音的不信者而气馁。他至终主张:上帝的圣约要延续到亚伯拉罕(按肉体上)的后裔,但也只限于上帝所预定拣选的人。之后保罗又对外邦人说话,避免他们因被上帝拣选而生骄傲,对被遗弃的犹太人夸口,其实他们原不比犹太人强,只是蒙了上帝的恩典罢了,他们应当更谦卑。毕竟犹太人尚未完全与亚伯拉罕的后裔脱节,他们至终要受到外邦人信心的刺激,起而竞相效法,所以上帝要召集全以色列归向他自己。

第十二至十四章是属告诫性质,但内容不同。十二章属一般性的基督徒生活教训;十三章大部分论到政府长官的权柄。我们推想当时有些不守法的人,以为若不推翻政府的权柄,基督徒就不可能有自由。但保罗除了要求教会表现爱心之外,他并未加教会其他的责任,他说这顺服是包括在爱的条件之内。之后他又加上先前所提过的训诲来指导信徒的生活,在十四章提出当代所特别需要的劝勉,因当时有些顽梗化的人坚守摩西的律法,以为忽视律法是不可容忍的错误。此外还有些人认为摩西的律法当被废除,所以极欲推翻对律法的迷信,他们蔑视坚守律法者。双方都有些过之或不及之嫌,迷信派判定后者藐视上帝律法的罪,后者照样夸大地嘲弄前者的单纯。因此,使徒保罗劝勉双方保持中庸之道,前者应当避免过度的愠怒,后者则应除去夸张和刻意的侮辱。他也要求读者掌握行使自由的秘密,劝他们要在爱心与造就人的范围内使用基督徒的自由。保罗特别愿意信心软弱的人,禁止他们做违反良心的事。

第十五章再次以一般性的劝勉作为总结——信心坚强的当鼓励、帮助信心软弱的。提到摩西的律法,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就存在着永远的裂痕,保罗借着挪去这个导火线来避免彼此的争竞,他表明双方的救恩都是单独倚靠上帝的怜悯,得救既然在乎上帝,就当把倚靠自己的思想完全除掉。在将来同得天上基业的盼望中,大家应当彼此相爱。最后,保罗急于避免举荐自己的使徒权柄(虽然这样做能够保证他的教义的权威性),他为自己辩护,因着自己在他们当中大胆地承担教师的职分,请求他们谅解他的冒昧。他又挑起他们心中盼望的火花,说他不久要到他们那里去,正如他在本书开端所提到的,但一直未能成行。他解释当时之所以不能赴罗马,乃因受马其顿与亚该亚教会之托,要将捐款送交给耶路撒冷的圣徒。

最后一章大多是问候信徒的话,其中也包含了一些有价值的训诲,并以祈祷作结束。

Published 2026-06-1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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