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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 150

本篇诗的主题与前一篇相同。

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19FE001>诗篇 150:1-6

1. 你们要赞美耶和华!在神的圣所赞美他!在他显能力的穹苍赞美他!2. 要因他大能的作为赞美他,按着他极美的大德赞美他!3. 要用角声赞美他,1鼓瑟弹琴赞美他!4. 击鼓2跳舞赞美他!3用丝弦的乐器4和箫的声音赞美他!5 5. 用大响的钹赞美他!用高声的钹赞美他!6 6. 凡有气息的都要赞美耶和华!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1. 在神的圣所赞美他。 这篇诗篇总的来说是称许对神属灵的敬拜,就是以赞美为祭。所谓圣所,几乎毫无疑问在此是指天,正如别处常见的用法。第二个分句是解释性的,因为所说的是同一件事。不过在「圣所」之处我们读到 רקיעrekia(拉基亚),即天的穹苍,其上又加了能力这形容词,因为在那里我们看见神无与伦比之大能的凭据,以致我们仰望诸天而不能不惊叹倾倒。至于有些人所作的解释——住在天上的众天使啊,你们要赞美神;住在穹苍之下的世人哪,你们也要赞美神——这是牵强而不自然的;因为诗人为要唤醒那些在赞美神的事上懒散迟钝的人,吩咐他们举目仰望那天上的圣所。为使神的威严得着应有的敬畏,诗人把他描绘为在诸天之上坐在宝座上掌权;他在第二节又进一步阐明同一真理,颂扬他的能力与伟大,这能力与伟大是他藉着诸天使我们留意到的,因为诸天正是一面可以照见它们的镜子。那么,我们若愿自己的心被点燃去从事这敬虔的事奉,就当默想他的能力与伟大,这必迅速驱散一切这样的麻木迟钝。虽然我们的心思永不能包容这浩瀚无边,但只要略尝其滋味,也必深深地打动我们。而神也不会弃绝我们照着自己的度量所献上的赞美。

3. 要用角声赞美他。 我不打算细究希伯来文中那些指称乐器的字眼;只愿读者记得,这里所提及的乃是律法体制之下所通用的种种不同乐器,其用意是要更有力地教导神的儿女:他们无论何等殷勤地从事颂赞神,都不为过——仿佛神吩咐他们要竭尽全力投入这项事奉,全然献身于此。神在律法之下命定如此繁多的诗歌,并非没有缘由,乃是要把人从那些虚空败坏、他们过分沉溺其中的逸乐中引开,转向圣洁而有益的喜乐。我们败坏的本性纵情于种种放荡,许多人发明出乖谬的取乐之法,而他们最大的满足,就在于压制一切关乎神的思念。这种悖逆的性情,唯有藉着神以诸多约束和不断的操练来管束这软弱无知的百姓,才能得着纠正。因此,诗人在劝勉信徒把一切喜乐都倾注于颂赞神的时候,便一样接一样地列举当时所通用的各样乐器,提醒他们:这一切都当被分别为圣,归于神的敬拜。

6. 凡有气息的,等等。既然 נשמהneshamah)一字意为气息吹嘘,并指一切有生命的、或有气息的,这话就可以推及各样活物,正如我们在前面几篇诗中所见,连没有悟性之物也被派定要宣扬神的颂赞。但既然「血肉」之名往往专指人而言,我们大可认为此处所说的乃是人;人虽与走兽同有生命的气息,却特别得着「有气息者」这一称号,如同得着「活物」之名。我如此看的理由如下:诗人迄今为止的劝勉,都是向那些熟悉律法之下各样礼仪的百姓说的,如今他转向普世的人,暗暗指明必有一日,那时惟独在犹大地才听得见的同样诗歌,要响彻天下的各方。而在这预言之中,我们已与犹太人合成同一乐章,好叫我们以不住的赞美为祭敬拜神,直到被聚集进入天国,与蒙拣选的天使一同唱那永远的哈利路亚。

  1. 「末次圣殿的号,多半是照着古代样式所造;这些号既刻画在罗马提多凯旋门上那圣殿掳物之列中,我们便得以看出,它们乃是长而直的号,其形制向来通行,至今仍然如此……号与角是律法中惟一有明文规定的乐器。伯尼(Burney)说:『一个邦国在其初创之时,除了与宗教礼仪和军事技艺相关者外,少有余暇培育音乐;』他正是以此解释这一事实:除米利暗的手鼓之外,律法中并未提及号角以外的任何乐器。的确可以说,它们几乎不是作为音乐乐器被提及的,乃是作为适于并用来发信号、召集,以及在宗教大典之中与战场之上传达号令之物……然而显而易见,号与角在大卫的时代被引入了音乐的诗班;同时它们仍旧继续担任先前的职任。以下关于号在圣殿中之用法的细节颇有裨益,主要采自莱特福(Lightfoot)的《圣殿事奉》(Temple Service)。吹号之事专由祭司担任,他们并不站在利未人的诗班之中,乃是分立于对面,在坛的另一边与利未人相对,两班人都朝着坛——祭司在西边,利未人在东边。号并不加入合奏;乃是在人声与器乐规定的间歇中吹响。」——《圣经图解注释》(Illustrated Commentary upon the Bible)。 

  2. 参见脚注 293,<19E903>诗篇 149:3。 

  3. 参见脚注 292,<19E903>诗篇 149:3。 

  4. 原文作 במנים。“此字在别处从未出现,故无从确知这是何种乐器;但爱德华兹(Edwards)依据拉比哈拿西(Rabbi Hannase)的说法,认定它是一种乐器,且此字很可能源自 מנה,意为计数,或许因其弦数异常之多而得名;也许它就是诗篇 33:2 所提到的十弦琴(decachord),因其有十根弦,故可称为 Minim,kat ἐξοχὴν(卓越地、按卓越之义),因它在犹太人所用的乐器中弦数最多。”——迪莫克(Dimock)。 

  5. 希伯来文名称为 עגבougab(乌迦)。此乐器与 כנורkinnor(基娜拉)同样古老,二者同见于创世记 4:21,为犹八所发明。这是圣经中记载其发明经过的头两件乐器,也是洪水以前所提到的仅有的两件。此后二者几乎总是相提并论。ougab 并非今日名为风琴的那种构造复杂的乐器。加尔梅(Calmet)认为它是一种笛,由若干粗细长短不等的管子紧密并列或连接在一起构成,吹奏时将其依次移过下唇,便发出和谐之音。此为通常的看法,似无理由质疑其正确性。此乐器即古代的小风琴,或称 syrinx(排箫),或 fistula Panis(潘神之笛);相传其发明归于潘(Pan),那伟大的林野之神,画像中他手中常持此器。据传说,他用河边生长的芦苇制成此器,在山羊于岸边吃草时吹奏;这表明它本被视为牧人的乐器,约伯似乎也是如此提及它。(约伯记 21:11, 12)其构造原理极为简单,故属流传最广的乐器之列。它在南海的新阿姆斯特丹岛通行使用,正如在塔希提和新西兰发现了笛与鼓一样,这无可争辩地证明,最野蛮、彼此相隔最远的部族都会自然而然地发明这些乐器。据古代遗迹上的图像所示,其管数由七管至十一管不等。 

  6. 关于名为 צלצלtsiltel(齐尔特尔)或如加尔文此处所译、亦如七十士译本与武加大译本所译的「钹」这件希伯来乐器,此处提到两类——צלצלים,「tsiltelim」,即「响钹」,与「tsiltelim」,即「大声之钹」。同一乐器的这两类之间,其具体分别并未准确标明。后者的体积大概比前者为大,或其形状、所用金属能发出更响的声音。前者被弗伦奇(French)与斯金纳(Skinner)译为「柔钹」。希伯来文的字面译法是「可听之钹」,即如这些评注家所言,「击打时不致盖过歌唱者声音的钹」。他们将后者译为「大声的钹」。古代的钹是两片凸形或中空的铜片,或用其他金属如银、铜制成,形如杯盏,两手各执其一,彼此相击便发出尖锐铿锵之声。然而有人认为,tsiltzel 一词专指叉铃(sistrum),而严格意义上的钹乃是撒母耳记上 18:6 中 שלישים shalishim 一词所指;该词与前者一样,在七十士译本与武加大译本中皆译作 cymbala,而我们的钦定本则译为「乐器」。这两种见解孰是孰非,难以断定;但众人似乎都承认,钹与叉铃在犹太人中皆有使用。叉铃是一块响亮金属制成的凹形板,作椭圆形,其上横贯若干同种金属的横杆,杆端向后弯曲。这些横杆在所穿过的孔中可自由移动,当人执其柄摇动此器时,弯曲的杆端击打器身便发出声响。它通常有三或四根横杆。埃及人在其宗教礼仪中大量使用此器,且已发现年代久远的实物标本。参见第三卷。 

Published 2026-08-17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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