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约书亚记 20:1-9
1. 耶和华也晓谕约书亚等等。他们竟未曾自行想到要指定逃城,直到再次被提醒,这件事间接地责备了他们的怠惰。关于此事的神圣命令早在约旦河东便已颁下。既然设立逃城的理由始终同样有效,他们为何还要等待?为何不将自己已经正当开始的事贯彻到底?我们还可补充一点:为无辜之人预备避难之处何等重要,好使这地不至被血玷污。因为若没有预备这样的补救之法,被杀者的亲属便会不加分辨地去为死者复仇,从而使祸患加倍。百姓在护守这地免受污染玷染一事上确实不该懈怠。1 由此我们看出,人是何等迟缓——不单迟于尽自己的本分,甚至迟于顾念自身的安危,除非主时常催促他们,用劝勉的激励来鞭策他们前行。然而他们的过失仅出于疏忽,这一点从下文可见:他们随即甘心顺服,既不拖延,也不藉着争辩此事是否合宜而为一件必要之事制造阻碍或延搁。
逃城所提供之庇护的性质,前文已经解释过了。它并不使故意杀人者得以免罪;但若有人误杀了一个与他并无仇怨的人,他便可以逃到一座为此目的而设立的逃城,在那里得着安全的庇护。这样,神就扶助了不幸之人,使他们不至于为一桩他们本无罪责的凶残之事受刑罚。与此同时,死者的弟兄与亲属的情感也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顾念,免得那使他们丧失亲人的凶手时常出现在眼前,加增他们的悲伤。最后,百姓也因此习于厌恶杀人,因为即便并无罪责的杀人,也要被逐出本国本家,直到大祭司死了为止。因为这暂时的放逐清楚地表明,人的血在神眼中何等宝贵。这样,无论从公共的还是私人的角度看,这律法都是公义、公平而有益的。2
但这里要简略地指出,此处所记的并非件件都按次序排列。因为误杀人者本可以安然无恙,只要他到审判官面前为自己申辩,经过应有而彻底的查验后获得开释——正如我们在摩西五经中论及此事时更详尽地说明过的那样。
7. 于是他们分定……基低斯等等。此处所用的希伯来文 Kedesh 一字,也有「使之合宜、使之分别为圣」之意。因此我如此理解:这些城邑乃是按公众所需而选定的。3 由此可推知,事情安排得极为妥当,使私人利益让位于公众利益。此外,我们在下一章将看到,那后来称为希伯仑的基列亚巴,虽原属迦勒所有,却被划归给利未人。由此便显出这位年迈圣徒罕有、甚至可说是无与伦比的谦和:他一见抽签所示乃神所喜悦的,便毫不迟疑地将这座他本有正当权利可主张的城邑连同其郊野一并让与他人。有必要略提这一变更,因为耶和华乐意使逃城单单设立于利未人的城邑之中,好叫躲避者的无辜可得着更为忠信、更具权威的护卫。
加尔文在此持有一个略显独特的见解,认为神对约书亚所传的话,乃是对以色列人的一种间接责备——因为他们此前未曾出于自愿设立逃城。其他解经家则认为,直到此时设立逃城的合宜时机尚未到来,因为此事不宜先于、反倒理应后于将城邑分配给利未人之举;缘于事情的性质要求每一座逃城都当归属利未人所有。——编者注 ↩
顺带可以留意,摩西所设立的逃城中所彰显的仁慈与智慧,与天主教国家那众多庇护所与圣所所导致的种种流弊和可憎之事,形成何等鲜明的对比。——编者注 ↩
拉丁文:“Prout communis usus ferebat.” 法文:“Selon que le profit et l’utilite commune le requeroit;”——“照公共的利益与效用所要求的。”——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