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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前往 以赛亚书 53:1-12

1. 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本章这样的划分,或者不如说这样的割裂,实在不应理会;因为本章本该从上一章第十三节开始,而这里的话本该与前文连贯起来。1 先知在此仿佛在讲论中途停顿下来;因为他先前既已说过,基督的名要被传遍各处,要向素不相识的邦国显明,然而其外貌却如此卑微,以致这些事看来似乎是虚构的传说,于是他中断了自己的讲论,惊叹说:「这些事必无人肯信。」同时,他也在描述自己的悲痛,因为人竟这样不信,以致弃绝自己的救恩。

所以,这是一位圣洁之人的哀诉,他切愿基督被万民所认识,然而尽管如此,他却看见信从福音的人如此稀少,因此叹息呼喊说:「谁信我们所传的呢?」所以,让我们与先知一同叹息哀诉,当我们看见自己的劳苦无益时,让我们心中忧伤,并在神面前倾诉;因为敬虔的仆人若要忠心尽其职分,就必被深深触动。以赛亚宣告说,服从基督福音的人必定稀少;因为当他喊着说:「谁信我们所传的呢?」他的意思是,在那些听见福音的人中,连百分之一的人都难得成为信徒。

他也不是单单说到自己,乃是作为一切教师的代表而发言。因此,虽然神赐下许多仆人,却少有人持守他们的教义;那么当全然没有仆人的时候,情形又将如何呢?我们何必惊讶那里竟有最深的瞎眼掌权呢?若耕种过的田地尚不结果,那么从荒芜未垦、贫瘠不毛的土地上,我们又能指望什么呢?然而,领受福音的门徒虽少,却丝毫无损于基督的福音;信徒人数的稀少,也不减损福音的权威,或遮蔽其无穷的荣耀;反倒相反,正因这奥秘的高深,才使它在世上几乎得不着人的相信。它被人看为愚拙,乃因它超越了一切人的悟性。

向谁(按字面作,在谁身上耶和华的膀臂曾向谁显露呢?在这后半句中,他指出信的人为何如此稀少的原因。乃是因为,若非圣灵非凡的启示,无人能到神面前来。有人以为「膀臂」一词是指基督,依我看来,这是错的。这句话是在说明何以信的人如此稀少的缘由;那缘由就是,他们不能凭自己悟性的聪明来达到这地步。这是一段极重要的经文,约翰和保罗都曾为此目的引用它。约翰说:「他虽然在他们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们还是不信他。这是要应验先知以赛亚的话,说:

「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主的膀臂向谁显露呢?」(约翰福音 12:37,38)

保罗也说:「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罗马书 10:16)二人都宣告说:若那早已预言的事发生了,便毫不足奇;他们如此说,是为要除去那可能生出的绊跌——即那本当承认基督、却顽梗抵挡祂的那国之背离所引起的绊跌。

以赛亚所指的,并不仅是他同时代的人,而是直到世界末了的一切后裔;因为只要基督的国度存留,这话就必须应验;所以信徒当以这段经文坚固自己,抵御这样的绊跌。这些话驳倒了那些人的无知,他们以为信心在乎各人自己的能力,因为传道是人人共有的。虽然众人都被召得救,这已足够明显,然而先知却明确指出:外在的声音若无圣灵特别的恩赐相伴,便毫无功效。这分别从何而来呢?岂不是出于神隐秘的拣选,其缘由乃隐藏在祂自己里面吗?

2. 他在耶和华面前生长如嫩芽。这节经文承接前面所说的,就是基督起初在人中间必没有任何威荣或外在的光彩;然而在神面前,他却仍然极其被高举,极其被看重。由此我们看见,我们不可凭人的眼光判断基督的荣耀,而必须凭信心去分辨圣经所教导我们关乎他的事;因此这里「在耶和华面前」这句话,是与人的感官相对而言的,因为人的感官无法领会那崇高的伟大。先知在以赛亚书 11:1 曾用过几乎相同的比喻,他说:「从耶西的本必发一条」;因为大卫家如同一段枯干的树桩,其中看不见任何强盛,也看不见任何秀美,故此那里不称之为王室,只称「耶西」,这名毫无显赫可言。先知在此只是加上一句——

像根出于干地。他借此表明,基督发生的能力并非取自地里的汁液(如树木那样),而是与自然的常道相反。有人在这段经文上揣测童贞女马利亚,以为她被称为干地,因她是由圣灵怀孕,而非照寻常的生育之法,这样的说法乃是离题;因为此处所论的主题并非基督的降生,而是他整个的国度。他说,这国度好像从干土中长出的一根嫩芽,看上去似乎永不能长大。倘我们通盘考量他建立国度的整个方式,他所使用的器皿,其开端何等微弱,所遭遇的仇敌何等众多,我们就容易明白,这一切事都照所预言的应验了。使徒们是何等样的人,竟能用道的宝剑征服这么多君王和邦国?他们岂不是理当被比作嫩枝么?先知如此指明基督的国度必藉何等的方法被建立、被坚固,使我们不要凭人的观念来判断它。

他无佳形美容。这话必须领会为不仅指着基督的身位而言——他被世人藐视,末后被定了羞辱的死罪——也指着他整个国度而言,这国度在人眼中毫无佳形,毫无美容,毫无光彩,简言之,毫无可藉外表吸引或迷住人心归向它的东西。基督虽从死里复活,犹太人却始终把他看作一个被钉十字架、受了羞辱的人,因此就傲然轻蔑他。

3. 他被藐视,被人厌弃。 这一节所表达的与前一节相同,就是说,基督必被人「厌弃」,因为他们在他身上除了忧患与软弱之外,别无所见。这些话必须向犹太人反复申明,免得他们对基督和他的国度形成错误的观念;因为我们若要认识他的荣耀,就必须从他的死进到他的复活。许多人在他的死上跌倒,仿佛他被死所胜、所吞没;然而我们当在复活中默想他的权能与威严。若有人要从复活起头,他就没有遵循先知所定下的次序,也不能领会主的能力与大能。

我们掩面不看他。 他使用第一人称「我们」,并非没有缘故;因为他宣告这将是一个普遍的判断,没有人凭自己的悟性能够明白这事,直到主用他的灵改正他、重新塑造他。虽然他似乎主要是责备犹太人——他们本不该如此高傲地弃绝那应许给他们、并赐给他们的神的儿子——因此他把自己也算在其中,因为他是属那民族的一分子;然而让我们从这段经文学到:凡藐视基督的人,都因忘恩负义而被咒诅、被定罪,因为他们甚至不以他为值得一顾的,反倒转眼不看,如同看见可憎之物一般。

4.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 אכןaken)这个虚词不仅是强烈的肯定,也相当于「因为」,为前面所说、听来可能新奇怪异的事陈明理由;因为神既已将统管万物的至高权柄赐给他,他竟这样被践踏、被轻蔑,这实在是骇人的事;若不陈明缘由,人人都会断定这是荒谬可笑的。因此,基督之所以软弱、受苦、蒙羞,其缘由就是「他担当了我们的疾病」。

马太在叙述基督治愈了各种疾病之后,引用了这个预言;然而确实的是,他受膏立并非为要医治身体,倒是为要医治灵魂;因为先知在此所要说的乃是属灵的疾病。但基督在医治身体的这些奇事上,为他给我们灵魂所带来的救恩作了明证。因此那医治所指的范围比身体更为广阔,因为他受膏立是要作灵魂的医生;故此马太将本属于真实与实体的事,应用在外在的记号上。

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 在第二个分句中,他指出这百姓的忘恩负义与邪恶何等之大:他们不晓得基督为何受如此严厉的苦难,反倒以为神是因他自己的罪而击打他,虽然他们明知他是完全无辜的,甚至连审判他的人也为他的无辜作证。(马太福音 27:24;路加福音 23:4, 14, 22;约翰福音 18:38)既然如此,他们既知道一个无辜的人为他自己未曾犯的罪受刑罚,为何不想到这正表明他身上存有某种非凡的卓越呢?但因他们看见他受伤、被藐视,就不追问其缘由,反倒像愚昧人惯常所行的那样,单凭事情的结局下判断。因此,以赛亚哀叹人判断的邪恶,因他们不思量基督受深重苦难的缘由;他尤其悲叹本国之民的愚顽,因为他们以为神是基督致死的仇敌,却全然不顾自己的罪,而正是这些罪要如此得着赎清。

5. 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 他再次重述基督受大苦难的缘由,为要消除由此可能生出的绊跌。十字架的景象使许多人远离基督,因为他们只思量眼前所呈现的,却不察看所要成就的目的。然而,当我们知道我们的罪已藉他的死得了赎清,救恩已为我们获得,一切绊跌就都除去了。

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有些人认为,这被称为「平安的刑罚」,是因为人在患难之中仍然漫不经心、麻木不仁,所以基督受苦乃是必需的。另有些人则把「平安」理解为与良心相关,就是说基督受苦,为使我们的良心得平安;正如保罗所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罗马书 5:1)但我认为这单单是指和好。基督乃是「我们所受刑罚」的赎价,就是我们本该受的刑罚。这样,神向我们公义地发出的忿怒便得了平息;藉着这位中保,我们得着了「平安」,使我们与神和好。

我们应当从此引出一个普遍的教义,即我们乃是因白白的恩典与神和好,因为基督已付上了「我们平安」的代价。这一点教皇党人固然也承认;但他们却把这教义限于原罪,仿佛受洗之后就再没有藉白白恩典而得和好的余地,反倒必须靠我们的功德与善行来偿补。然而先知在此并非只论一种赦免,而是将这福分延伸到人一生的全程;因此,若如此轻看这教义,或将它限于某一特定时期,便是最可憎的僭妄。由此,教皇党人在「免去刑罚」与「赦免罪过」之间所作的无谓区分,也就轻易被驳倒了。他们断言,刑罚若不藉着偿补被洗净,就不会免去我们。但先知明明宣告,我们罪的刑罚已转移在他身上。那么,教皇党人所图谋的,岂不是要与基督平等、与他同列,并妄求分享他的权柄么?

因他受的鞭伤(或作:因他的医治,我们得了痊愈。他再一次指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投奔他的伤痕,只要我们愿意重得生命。先知在此将我们与基督对比;因为在我们里面,除了败坏与死亡之外,一无可寻;唯独在基督里才有生命与救恩,唯独他将良药带给我们,甚至藉他的软弱为我们赚得健康,藉他的死为我们赚得生命;因为唯独他平息了父的怒气,唯独他使我们与父和好。关于基督受苦所带来的蒙福果效,我们在此本可多加陈述,若不是我们已定意要作解经而非讲道;因此,让我们以简明的解释为满足。所以,愿各人都从这段经文中汲取安慰,愿他将这教义的蒙福果效应用在自己身上;因为这些话是对众人普遍说的,也是对每一个人个别说的。

6. 我们都如羊走迷。 为要将基督之死的益处更深地印在我们心里,先知指明他先前所提到的那医治是何等必需。倘若我们不觉察自己的困苦与贫乏,我们就永不会晓得基督为我们带来的那良药何等可羡,也不会以当有的爱慕之热切前来就他。我们一旦知道自己已然败亡,便因察觉自己的困苦而急切奔往,好得着那良药的益处;否则我们必视之如无物。因此,为使基督在我们心中被珍重,愿各人思量并省察自己,以致承认:若非被基督救赎,自己乃是败亡的。

我们看见这里无一人得以例外,因为先知包括了「都」字。若非基督施行救援,全人类都要灭亡。他甚至连犹大人也不例外——他们心中因自以为优越的虚妄之见而自高自大——却将他们与别人一同、无所分别地定为灭亡。他把他们比作羊,并非要减轻他们的罪责,仿佛他们所当担的责咎甚微,而是要明白地宣告:将那些与畜类无异的人从他们的迷途中招聚回来,乃是基督的职分。

各人偏行己路。 他加上各人这词,是从他将众人尽都包括在内的普遍性陈述,下降到一个个别的陈述,使每一个人都可以在自己心中思量事情是否如此;因为普遍性的宣告对我们所生的果效,远不如晓得这事特特与我们各人有关。所以,愿「各人」唤醒自己的良心,在神的审判台前呈现自己,好承认自己的困苦。此外,这「走迷」的性质如何,先知说得更为明白:就是各人都随从了自己所选择的道路,也就是决意照着自己的私意而活;他借此表明,正直行事的道路只有一条,若有人「偏离」这路,他所能经历的必不过是「走迷」而已。

他所说的不仅是行为,更是本性本身,这本性总是使我们走迷;因为,若我们能凭天然的本能或凭自己的智慧,把自己带回正路,或防备自己不致走迷,我们就不需要基督了。因此,我们在自己里面都是灭亡的,除非基督(约翰福音 8:36)释放我们;我们越倚靠自己的智慧或勤劳,就越可怕、越迅速地把毁灭招到自己身上。所以先知指明,在我们被基督重生以前,我们是何等光景;因为众人都同陷在一样的定罪之下。「没有义人,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篇 14:3)保罗对这一切有更充分的阐释。(罗马书 3:10)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这里有一个美妙的对比。在我们自己里面,我们是分散的;在基督里,我们被聚集在一起。按本性我们走迷,被驱赶着直奔灭亡;在基督里我们寻见那条引领我们进入救恩港湾的道路。我们的罪是沉重的担子;但这担子被放在基督身上,我们借着他得以从重担中释放。这样,当我们已然败坏,与神隔绝,急速奔向地狱之时,基督担当了我们罪孽的污秽,为要救我们脱离永远的沉沦。这必须单单指着罪咎与刑罚说的;因为他是无罪的。(希伯来书 4:15;彼得前书 2:22)所以,愿人人都殷勤思想自己的罪孽,好叫他真尝到那恩典的滋味,并得着基督之死的益处。

7. 他被欺压。 先知在此称颂基督受死的顺服;因为他的死若不是甘心自愿的,就不能算作已为我们的悖逆作了满足。保罗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马书 5:19)在别处又说:「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书 2:8)这就是他在彼拉多审判台前缄默不言的缘由,虽然他本有正当的申辩可作;因为他既已为我们的罪咎作了担保,便情愿默然领受判决,好叫我们能因白白的恩典所得着的信心之义而大大夸口。

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我们在此被劝勉当有忍耐与温柔,好使我们效法基督的榜样,预备忍受辱骂与残暴的攻击、患难与酷刑。彼得正是按这意思引用这段经文,指明我们当效法基督我们的元首,以致模仿他的忍耐与顺服。(彼得前书 2:23)而在羊羔一词中,或许暗指律法之下的祭牲;在这意义上,他在别处被称为「神的羔羊」。(约翰福音 1:29, 36)

8. 因受欺压和审判。这段经文有多种解释方式。有人认为先知继续讨论他先前已着手论述的主题,即基督因我们的罪而被神的手击打、受苦。希腊文译者译作 ἐν τῇ ταπεινώσει αὐτοῦ ἡ κρίσις αὐτοῦ ῄρθη(在他卑微之中,他的审判被夺去)。「在他的卑微中,他的审判被夺去。」另有人译作:「他毫不延迟地被夺去。」还有人解释为:「他被带往十字架;」

「就是说,基督一被拘捕,就立刻被拉去『受审判』。」我倒是赞同那些人的看法,他们认为先知在论述了死亡之后,就转到复活的荣耀。他有意迎对那些足以搅扰、困苦许多人心思的念头;因为当我们所看见的只有伤痕与羞辱时,我们便惊骇不已,因为人的本性在这样的景象前必然畏缩退避。

因此先知宣告说,他被夺去了;也就是说,他从「监禁与审判」或定罪之中被救出,此后又被高举到至尊之位;免得有人以为他被那可怕可耻的死法所吞灭、所淹没。因为毫无疑问,他甚至在死亡之中仍是得胜者,并且胜过了他的仇敌;他虽如此受审判,如今却被立为审判万人的主,这在他的复活中已公开显明出来。(使徒行传 10:42)先知所遵循的次序,与保罗所用的相同:保罗先宣告基督卑微自己,甚至死在十字架上,随后又补充说,正因如此,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一个名,是天上地上万有都必须顺服、都必须屈膝的。(腓立比书 2:9)

谁能述说他的世代呢?这一感叹曾被人牵强附会,(我不妨说)被曲解成种种不同的意思。古代教父滥用这段经文来反驳亚流派,想借此证明基督永恒的受生。但他们本当满足于圣经中更为明确的见证,免得使自己成为异端讥笑的对象;因为异端有时正是借此变得更加顽固,因为人很容易反驳说,先知在此并未思想那个题目。屈梭多模(Chrysostom)认为这是指基督的人性而言,即他是奇妙地、而非按寻常的生育之法,在童女腹中成孕;然而这与先知的原意相去甚远。另有人以为以赛亚在此是向那世代把基督钉十字架的人发怒。还有人将它解作将要生出的后裔,就是说,基督虽然死了,他的后裔却必众多。

但既然 דור (dor) 意为「世代」或「存续的年岁」,我毫不怀疑他在此所说的乃是基督的「世代」,其意思是:基督虽几乎被诸般疾苦所淹没,他不但要从其中被夺去,甚至他的年岁也必长存而永远;换言之,他不像那些虽然得脱离死亡、日后却仍要死去的人;因为基督从死里复活,是要永远活着,正如保罗所说,「他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罗马书 6:9)然而我们要记住,先知在此不单是说基督的位格,也包括教会的全体,教会绝不可与他分开。因此我们在此有了教会永存的确凿凭证。基督既永远活着,他就不容他的国度灭亡。这同样的不朽,最终也必赐给他每一个肢体。

因他被剪除。乍看之下,说基督的死乃是我们生命的原因与源头,似乎荒谬无稽;然而,既然他担当了我们罪的刑罚,我们就当把十字架上一切显为羞辱的,都归于自己。可是在基督身上,神奇妙的爱却照耀出来,使他的荣耀在我们眼前显明;因此我们理当被激动,发出惊叹的赞美。

因我百姓的罪过。他再次重申,那伤痕是为着「百姓的罪过」加在他身上的;其目的乃在于使我们殷勤思量:他受苦是为我们的缘故,而非为他自己;因为他所担当的刑罚,本是我们必须承受的,若非他献上这挽回祭。我们当在自己身上看出那罪咎——他既奉我们的名将自己献给父,2 便为这罪咎承担了控告与刑罚,好叫我们藉着他被定罪而得释放。

9. 他将自己的坟墓向恶人敞开。耶罗米译作:「他将恶人交与埋葬」;仿佛先知所说的是那刑罚,就是主为着钉基督十字架之恶人的罪而施行的报应。然而他所说的,乃是基督的死以及死的果效,并未提及那报应。另有人认为 את (eth) 这小词表示比较,与 כ (caph) 一词相同:「他使自己的坟墓如同恶人的坟墓。」还有人把 את (eth) 解作,并把「财主」解为亚利马太的约瑟,基督便葬在他的坟墓里。(马太福音 27:60;约翰福音 19:38)但这样的解释太过牵强。我倒认为真正的意思是:父神将基督交在恶人的手中。

又与财主同葬。我认为单数的 עשיר (gnashir,”财主”) 在此是代替复数 עשרים (gnashirim),这在希伯来作者中是常见的用法。我看不出俄哥兰巴丢(Oecolampadius)为何将其译作”高处”。3 先知以”财主”指”强暴之人”;因为人因财富而变得骄横轻蔑,滥用其财势行凶残之事。因此,依我看来,”恶人”与”财主”这两个词所指的是同一件事。所以他的意思是:基督被交在恶人的辱骂、蛮横与无法无天的情欲之下。因为一方面,法利赛人与祭司(马太福音 26:66)以毫无节制的怒气与污秽的诽谤攻击他;另一方面,彼拉多虽明知他无罪(马可福音 15:14),却违背律法与公义定他的罪;再一方面,那些惯于施行各种野蛮暴行的罗马兵丁,残忍而邪恶地执行了这残忍邪恶的判决(约翰福音 19:16)。谁不会断定基督是在那些不敬虔、血腥的手中被压碎、被”埋葬”了呢?

我认为此处”坟墓”一词是隐喻的用法,因为可以说邪恶强暴之人将他淹没了。若有人反驳说基督得了体面的安葬,我的回答是:那安葬乃是荣耀复活的开端;但先知在此所说的是死,而死常以”坟墓”来表示。因此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含义,不过我愿让各人自由持守自己的看法。

虽然他未行强暴。על (gnal) 意为”因为”;但有时也用作”虽然”的意思,如本节经文。4 先知在此称许基督的无辜,不仅是为了替他辩驳那些诽谤,也是为了高举他死的功效,使我们不至以为他是偶然受苦。他虽是无辜的,却按神的定旨受苦;因此他受苦乃是为我们的缘故,不是为他自己的缘故。他承担了本该归于我们的刑罚。

口中也没有诡诈。 他用两句话描述了基督完全的无辜,就是说,他从未在行为上或言语上有所冒犯。凡有血气之人都不能如此被称许,这是众所公认的,因此可知这话唯独适用于基督。

10. 耶和华却定意(原文作喜悦)将他压伤。 这更充分地说明了我先前简略提到的一点:先知在申明基督无辜时,其目的不只是要为他辩护、免去一切指责。所以,其目的乃是要我们思量原因,从而经历其果效;因为神所定的事没有一件是偶然的,由此可知他受死的原因是合乎公义的。我们也必须留意其中的对比。在基督里毫无过失;那么,为何耶和华喜悦他受苦呢?因为他站在我们的地位上,而且除了藉着他的死,神的公义别无满足之道。

以自己的灵魂献为赎罪祭。 אשם (asham) 5 一词既指罪,也指为罪所献的祭物,在圣经中常用于后一意义。(出埃及记 29:14;以西结书 45:22) 6 祭物的献上是以这样的方式赎罪的,即承受罪的刑罚与咒诅。祭司藉着按手来表明这一点,仿佛把全民的罪都抛在祭物身上。(出埃及记 29:15)若是个人献祭,他也要按手在祭物上,仿佛把自己的罪抛在其上。我们的罪也是这样被抛在基督身上,以致惟独他承受了那咒诅。

因此,保罗也称他为「咒诅」或「可憎之物」:「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 3:13)他同样称他为「罪」:「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 5:21)在另一处他说:「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罗马书 8:3, 4)保罗在这些经文中所说的「咒诅」和「罪」,与先知在此所用的אשםasham)一词,意思相同。简言之,אשםasham)相当于拉丁文的 piaculum7 即赎罪的祭物。

这里我们看到基督之死的益处的描述,就是藉着他的献祭,罪得赎了,神与人和好了;因为这正是אשםasham)一词的含义。由此可见,除了在基督里面,别处都找不着为罪所作的赎价与补偿。为要更好地明白这一点,我们首先必须知道,我们在神面前是有罪的,以致我们在他面前是被咒诅的、可憎恶的。如今,我们若愿意重新得着他的恩眷,罪就必须被除去。这断不能藉着人凭自己心意所设想出来的祭物来成就。因此,我们必须来到基督的死;因为除此以外,绝无别法能向神作出补偿。简言之,以赛亚教导我们:除了投靠基督的死以外,罪断不能得着赦免。若有人以为这样的说法太过尖锐、对基督有失敬意,就让他省察自己的内心,在细细自我省察之后,思量神的审判何等可畏——非用这样的代价,就不能平息;如此,那在基督成为咒诅之事上所闪耀出来的无可估量的恩典,便会轻易地除去一切绊跌的因由。

他必看见他的后裔。 以赛亚的意思是:基督的死不但丝毫不妨碍他拥有后裔,反倒正是他得着后裔的缘由;这就是说,因为他要使死人复活,为自己招聚一群百姓,此后又使他们日益增多;而将「基督的后裔」这称号加给一切信徒,也并无不合之处,他们同时也是弟兄,因为他们是从基督而生的。

他必延长年日。有些人在这一句中补上关系词 אשר (asher,)「那……的」,读作:「必有一后裔长久存活。」但我以更简明的方式解释:「基督不会因祂的死而被拦阻,以致不能延长祂的年日,就是永远活着。」有些人离世之时留下儿女,但那儿女是在他们之后存活的,是在父亲死后才得着名声的。然而基督必享受与祂儿女相交之乐;因为祂不像别人那样死去,反倒在祂自己里面并在祂儿女里面得着永生。以赛亚由此宣告,在元首与肢体里都有那不死的生命。

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手」这字常指「职事」,正如主「藉摩西的手」颁布律法(民数记 36:13)。又如主「藉大卫的手」行这事;也就是说,祂在那事上用大卫作祂的仆役(以斯拉记 3:10)。照样,「神所喜悦的事必在基督的手中亨通」;就是说,主必使基督的职事结出果子,免得人以为祂徒然把自己交付于那般可怕的苦难。

这寥寥数语含有极其丰富的教义,凡读者皆可从其中汲取;但我们只满足于对经文作简明的解释。「喜悦」的意思与前面所用的相同;因为他在此用了 חפץ (chaphetz) 一词,藉此指着一种慈爱宽宏的心意。本段将神的慈爱从两方面举出来,供我们惊叹:第一,祂不吝惜自己的独生子,反为我们将祂交出,好叫祂救我们脱离死亡;第二,祂不容祂的死归于无用无益,反使之结出极其丰盛的果子;因为倘若我们不经历基督之死的果效与功效,那死对我们便毫无益处。

11. 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 以赛亚继续同一主题。他宣告说,基督受苦之后,必要在人的得救上得着祂死的果效。当他说「祂必看见」时,我们须补上「果效与功效」这几个字。这话满有最甘美的安慰;因为以赛亚要表达基督对我们那无限的爱,再没有比这样宣告更好的了:祂以我们的救恩为至高的喜乐,并在其中安息,视之为祂劳苦所结的果子,正如人得着所愿的,便在他最热切渴慕之事上得着安息;因为除非一个人所得着的,正是他如此殷切切慕、以致轻看万事、单以此为满足的,否则他不能被称为心满意足。

因祂的教训,或作因认识祂。 他如今指出我们藉以经历基督之死的能力与功效、并得着其益处的途径与方法。这方法就是「认识祂」。我承认 דעת (dagnath) 这字可作主动或被动之意,即指「对祂的认识」或「祂的知识」。无论取哪一种意思,我们都不难明白先知的用意;犹太人也无法施行何等无耻的诡辩,来拦阻我们从他们口中勉强逼出对此处所断言之事的承认,就是:基督乃是义的唯一教师与创始者。

使许多人得称为义。 他用「称义」一词指出这教训的效果。因此,人在基督的学校里不只是被教导何为义,乃是实实在在地得称为义。这就是信心之义与律法之义的分别;因为律法虽显明何为义,保罗却断言人不可能藉律法得着义,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因为律法乃是一面镜子,我们在其中看见自己的不义。(罗马书 3:20;加拉太书 2:16, 21,及 3:10, 11)如今,基督所教导关乎得着义的道理,无非就是「认识祂」;这便是信心,就是当我们接受祂死的益处,并全然倚靠祂的时候。

哲学家们订立了许多卓越的箴规,照他们的想象,这些箴规里含有义;但他们从未能把义赐给任何人;8 因为有谁曾靠他们的规条得着正直生活的能力呢?倘若我们全然缺乏真正的义,单单知道何为真义,于我们毫无益处。且不提哲学家,就是律法本身——它包含最完全的生活准则——也不能(如我们所说)赐下这义;这并非律法有何缺欠,因为摩西曾见证说(申命记 30:19),他「将祸福生死陈明在他们面前」;而是因我们本性的败坏如此,以致律法不足以使人得着义。保罗照样教导说(罗马书 8:3),这软弱乃是「出于我们的肉体」,不是出于律法;因为我们的本性把我们推往相反的方向,我们的私欲如凶猛狂暴的野兽,愈发猛烈地against 神的命令发作出来。其结果就是「律法是惹动忿怒的」,而不是产生义(罗马书 4:15)。因此,律法把万人都定为有罪,并且在使人认识自己的罪之后,使人完全无可推诿。

所以我们必须寻求另一条义路,就是在基督里,律法也曾指明祂为自己的终局(罗马书 10:3)。「律法的义是这样的:『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 18:5;加拉太书 3:12)但无人行全了这些事,因此必需另有一种义;保罗也引摩西自己的话证明这一点(罗马书 10:8):「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申命记 30:14)所以我们是藉这道理得称为义;不是藉那赤裸单纯的道理,而是因为这道理呈现了基督之死的恩益,藉此我们的罪得了赎,我们与神和好了(罗马书 5:10)。因为,我们若以信心接受这恩益,就在神面前被算为义。

因为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先知借着指出这道理所包含的内容,来解明自己的意思;因为这两句话彼此十分相合:「他要藉他的道理」,或「藉认识他」,「使人得称为义」,因为「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祂既已一次为我们成了祭物,现今就藉福音的道理邀请我们领受祂受死的果效;这样,基督的死就是这道理的实质,为要使我们得称为义。对先知这话,保罗完全表示赞同;因为他既教导说「基督为我们成了赎罪祭,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同时又补充说:「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劝你们与神和好。」(哥林多后书 5:20-21)

我的义仆。他表明基督称我们为义,不仅是因他是神,也因他是人;因为他在我们的肉体里为我们成就了义。他不说「那儿子」,而说「我的仆人」,为要使我们不单把他看作神,也可思想他的人性——他正是在人性中成就了那顺服,我们藉此在神面前得蒙开释。我们救恩的根基就在于此:他将自己献为祭;照样,他自己也宣告说,

「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 (约翰福音 17:19)

12. 所以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分。以赛亚再次宣告基督之死所要带来的结果。他必须加上这一关于基督藉着自己的死所得胜利的教义;因为前面所说的——我们藉他的死与父和好——尚不足以坚固我们的心。此处他借用了凯旋游行的通常形式作比喻:凡得了显赫胜利的人,照例被人以极大的荣华与光彩迎接、装饰。照样,基督也如一位英勇卓越的元帅,向他所已征服的仇敌夸胜。

又要与强盛的均分掳物。这句话与前一句意思相同,乃是希伯来作者惯用的重复手法。他先前称为”大”的,如今称为有能的,或”强盛的”。有些人将רבים(rabbim)译作”许多人”,9 依我看来,是曲解了先知的意思。这两个分句之间只有一点分别:前一句中,神见证他所赐给基督的是什么;后一句中,他补充说基督享有这福分——他享有它,不是为自己,而是为我们;10 因为这胜利的果子归于我们。基督为我们制伏了死亡、世界与魔鬼。总之,先知在此为随基督之死而来的胜利喝彩;因为”他因软弱被钉在十字架上,却因神的大能仍然活着”,他从死里复活,并胜过了他的仇敌。(哥林多后书 13:4)先知所用”掳物”这一比喻正是此意;因为”他升上高天,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诗篇 68:18;以弗所书 4:8)

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他现今补充说,基督的降卑乃是这至高统治权的起点;正如保罗也宣告说,基督”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就在十字架上夸胜。(歌罗西书 2:14)如此,基督所受之死的羞辱,丝毫无损于他的荣耀,反倒成了父神将他升为至高的缘由。

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又描述了那死的样式;正如保罗高举基督的”顺服”,说他”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时,同样补充说,那不是寻常的死,而是”死在十字架上”,就是被咒诅的、可耻的死。(腓立比书 2:8)照样,以赛亚在此为要表达更深的羞辱,就说他被列在恶人之中。然而在人前的羞辱越深,随之而来的复活之荣耀就越大。

马可引用了这段经文,就是在他记述基督被钉在两个强盗中间的时候;因为在那时,这预言得了最完满的应验。(马可福音 15:28)然而先知乃是笼统地说话,为要表明基督所受的死并非寻常的死。为使他更加受辱,又加上那两个强盗;好叫基督如同万人中最恶的,被安置在他们中间。因此,马可极其恰当地引用这段经文来指明那件事。

他却担当多人的罪。这句是以更正的方式加上的,免得我们一听见基督之死的羞辱,就以为这是基督品格上的污点,也免得我们的心因存了这样的成见,以致不能领受他为我们所得的胜利,就是他死的果效。所以他表明,这一切之所以成就,乃是为叫他把我们的罪担在自己身上;他的用意是:每逢提到基督的死,我们同时也要记念那为我们所成就的挽回祭。这果效吞灭了基督之死的一切羞辱,使他的威严与荣耀比我们单单看他坐在天上时,显得更加明亮;因为当他这样被凌辱、被贬抑、被极大的羞耻所压时,我们在他身上便有了神之爱的一个显著而可记念的凭据,好叫我们这些本被宣判永远沉沦的人,得以与他一同享受不朽的荣耀。

我采用了通常的解释,即”他担当多人的罪”,虽然我们把希伯来文רבים(rabbim,拉宾)理解为”尊大者、显贵者”也无不妥。这样,对比就更为完全:基督”被列在罪犯之中”,却为地上最尊贵之人中的每一位作了中保,并且代替那些在世上居最高地位的人受苦。我把这一点留给读者自行判断。不过我赞同通常的读法,即他独自担当了多人的刑罚,因为全世界的罪责都归在他身上。从别处经文,尤其从罗马书第五章,可以明显看出”多人”有时是指”众人”。

又为罪犯代求。基督既用他的死洗净了我们,这赎罪的确立就意味着他为我们向父恳求,所以这一句理当加上。因为,正如在古时的律法之下,那”若不带着血就不进去”的祭司同时也为百姓代求;所以那时所预表的,在基督身上得了成就。(出埃及记 30:10;希伯来书 9:7)首先,他献上自己身体为祭,流出自己的血,为要承受本该归于我们的刑罚;其次,为使这赎罪生效,他又执行中保的职分,为一切凭信心接受这祭的人代求;这从他留给我们、由约翰之手所记下的那祷告中显明可见:”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约翰福音 17:20)那么,我们若属于这些人的数目,就当深信基督为我们受了苦,好使我们如今得享他死的益处。

他特意提到”罪犯”,为要让我们知道:当我们被罪的可怕所惊骇战栗之时,我们当以确实的信靠投奔基督的十字架。是的,正是为此缘故,他被显明为我们的中保和辩护者;因为若没有他的代求,我们的罪必使我们不敢亲近神。

ft904. “En nos articles de foy.”(在我们的信仰条款中。)

ft905. 我们的作者在此显然是指通常所称的「使徒信经」。 - 编者

ft906. “Comme les hommes sont incontinent destournez du droit chemin.”(因为人很快就偏离了正路。)“As men are quickly turned aside from the right path.”(因为人很快就偏离正路。)

ft907. “Le Sainct d’Israel, qui est ton Redempteur, sera appele le Dieu de toute la terre, ou, Le Sainct d’Israel sera appele ton Redempteur et Dieu de toute la terre.”(以色列的圣者,就是你的救赎主,必称为全地的神;或作:以色列的圣者必称为你的救赎主、全地的神。)“The Holy One of Israel, who is thy Redeemer, shall be called the God of the whole earth, or, The Holy one of Israel shall be called thy Redeemer, and God of the whole earth.”(以色列的圣者,就是你的救赎主,必称为全地的神;或作:以色列的圣者必称为你的救赎主、全地的神。)

  1. “大多数近代作者将前面三节分出来,置于本章之首;希齐格(Hitzig)却走到另一极端,说作者在此重新起头,与上文毫无可见的关联。埃瓦尔德(Ewald)较为合理,认为这是直接的延续,但注意到语气有所转变——就信主的犹太人而言,从欢欣笃信的语气,转为因他们从前的不信而作痛悔认罪的语气。”——亚历山大(Alexander)。 

  2. “Au pere celeste.”(归与天父。)“归与那位属天的父。” 

  3. “Je ne voy point de raison pourquoy OEcolampade a traduit, Il a expose ses hauts lieux au riche.”(我看不出俄科兰帕迪乌为何译作:「他将他的邱坛敞开给富人。」)“我看不出俄科兰帕迪乌〔OEcolampadius〕有什么理由把它译成:『他把自己的邱坛向富人敞开。』” 

  4. עלgnal,阿勒),即 על אשרgnal asher,阿勒阿设)之简写,本是表原因的虚词,相当于’因为’或’由于’;但多数解经者视之为相当于’虽然’,在此处的关联中这与我们的语法习惯更相合。克诺贝尔(Knobel)极为天真地论道:此节与基督埋葬相关的解释,是因这段经文一般被应用于该主题才进入注释之中的;对此我们可以补充说:唯有出于想要摆脱这不受欢迎的应用之愿望,它才能被排除出去。同时必须指出:即便将 עשירgnashir,阿希尔)取’恶人’之义——虽然我们由此失去了那指向基督葬在约瑟坟墓中的鲜明暗示——此节仍可应用于他的埋葬,因为末句便与首句同意,即他们把他的坟墓派定在作恶的人中间。”—— 亚历山大ft898. אשםasham,阿沙姆)首要之义为过犯或干犯,其次之义为赎愆祭。在摩西律法中,它被专门用以指称某一类祭,与 הטאתhattath,哈他特)即赎罪祭极为相近,然而又与之有极细微的区别,尽管古物学者们至今仍未能确定其精确的区别所在,而一位博学的近代拉比撒母耳·路撒托(Samuel Luzzatto)表示,他确信二者仅在献血的方式上有所不同。此处这词并非专指这一类祭物而言,而是作为赎罪祭的通称。新约中类似说法的用法,可比较罗马书 3:25;8:3;哥林多后书 5:21;约翰一书 2:2;4:10;希伯来书 9:14,便可明了。在最后所引的那处经文中,如在我们眼前这处经文中一样,基督被描述为将自己献给神。” 亚历山大ft899. 在我们作者所引的两处经文中,那词都不是 אשםasham,阿沙姆),而是 הטאתhattath,哈他特),从前一条注释可见,二者极为相近。—— 编者ft900. 这个拉丁词首要之义为”为过犯所作的赎罪”,其次之义为”任何需要赎罪的恶行”,与所论的希伯来词极为相似,虽然其词义转移的方向恰好相反。”Distulit in seram commissa piacula mortem, Virg. id est, Piacula commissa propter quae expiatio debetur.”(维吉尔:他把所犯的当赎之罪延至迟来的死亡;即:所犯之罪当受赎罪之偿。)—— 塞尔维乌斯Serv.)。”Piaculum committere” 字面意为”献上一祭”,即”犯下一项需要献祭的罪行”。—— 编者ft901. “Mais ils n’ont jamais peu faire un seul hornroe juste.”——”但他们从来不能使一个人成为义的。” 

  5. µça(asham)主要指过犯或罪行,其次指赎过祭。在摩西的律法中,它被专门用来指称某一类祭祀,与 tafh(hattath)即赎罪祭极为相近,然而又与之有明确的区别,尽管考古学者们至今仍未能断定其确切的分别所在,而近代一位博学的拉比撒母耳·路撒陀(Samuel Luzzatto)表明他确信二者仅在献血的方式上有所不同。此处这个词并非特指这一类祭物,而是作为赎罪祭的通称。新约中类似表述的用法,可从以下经文的比较中显明:罗马书 3:25;8:3;哥林多后书 5:21;约翰一书 2:2;4:10;希伯来书 9:14。在最后所引的那处经文中,正如在我们眼前这处经文中一样,基督被描述为将自己献给神。」——亚历山大(Alexander)。 

  6. 在我们作者所引的两处经文中,所用的词并非 µça(asham,赎愆祭),而是 tafh(hattath,赎罪祭);由前一注可见,二者的意思极为相近。—— 编者注 

  7. 这个拉丁词的首要含义是「为过犯所献的赎罪祭」,次要含义则是「任何需要赎罪的罪恶」,它与这里所讨论的希伯来词有着惊人的类似,只是词义转移的方向恰好相反。「Distulit in seram commissa piacula mortem, Virg. id est, Piacula commissa propter quae expiatio debetur.」(维吉尔语:「他把所犯的当赎之罪推延到迟来的死亡」,即「所犯的、因而当献赎罪祭的罪」。)——瑟维乌斯(Serv.)注。「Piaculum committere」按字面意思是「犯下一个祭」,即「犯下一项须献祭赎罪的罪行」。——英编者注 

  8. “Mais ils n’ont jamais peu faire un seul homme juste.”——「但他们从来不能使一个人成为义人。」 

  9. “Ceux qui traduisent, Je luy distribueray portion avec plusieurs.”(有些人译作:「我要使他与许多人同得分。」)ft903. “Non point pour soy, mais pour nous.”(不是为他自己,而是为我们。) 

  10. “Non point pour soy, mais pour nous.”——「不是为他自己,而是为我们。」 

Published 2026-08-2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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