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麦基洗德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长远为祭司的;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
2、亚伯拉罕也将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他头一个名字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3、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照样永远为祭司。
1、这麦基洗德,等等。 使徒在此全面考察麦基洗德(Melchisedec)与基督的相似之处。他迄今一直借劝勉激励犹太人,使他们认真注意这比较;在上一章结尾,他从论述的岔道返回主题,再次引用诗篇中的段落;现在他全面进入先前略有提及的内容,逐一列举与麦基洗德相关的事,说明他在哪些方面预表了基督。如此详细地探讨这一主题,是毫不奇怪的。
麦基洗德在创世记十四章中的记载极为简短,然而正是其简短性具有神学意义。他被称为”撒冷王”(Salem,意为和平)和”至高神的祭司”,如此他同时身兼王与祭司两职,正如基督所成就的。他迎接亚伯拉罕(Abraham)并给他祝福,而亚伯拉罕将所得之物的十分之一献给他。
2、仁义王……平安王,等等。 使徒特别注意他名字的含义。”麦基洗德”意为”仁义王”,”撒冷”(Salem)意为”平安”。这两个名称完全符合基督:他是公义的化身,也是赐平安的王。公义是他国度的基础(诗篇四十五篇七节);平安则是他为我们与神和好所带来的果实(以弗所书二章十四节)。
3、他无父,无母,等等。 这是解释上最需要谨慎的一节。使徒并非说麦基洗德在历史上没有父母,而是说在圣经的记载中,他的族谱、出生和死亡都未被提及。这种记叙的沉默是神有意安排的,使他的位格能以”无始无终”的方式预表基督——那位真正”无生之始、无命之终”的神的儿子。”与神的儿子相似”——预表比原型先出现,预表总是不完全地类比原型;但这不完全的类比足以使我们认识基督的永恒祭司职分。
4、你们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夺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贵呢!
5、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人,领命照律法从百姓取十分之一,这百姓是弟兄,虽是出于亚伯拉罕身的;
6、独有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却取了亚伯拉罕十分之一,又为那蒙应许的人祝福。
7、从来尊大的给卑小的祝福,这是驳不倒的理。
8、但这里是人受了十分之一,那里是有为自己活着的见证者受了十分之一。
9、并且可以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
10、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体之中。
4-10、你们想一想,等等。 使徒从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引出两个麦基洗德高于亚伯拉罕祭司体系的论点。
第一个论点:麦基洗德从亚伯拉罕收取十分之一,而亚伯拉罕是一切祭司的先祖。更大的赐福于更小的,这是不争的道理。麦基洗德给亚伯拉罕祝福,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两者都证明麦基洗德在尊贵上高于亚伯拉罕。
第二个论点:利未(Levi)系从亚伯拉罕而出,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时,利未还在亚伯拉罕腰间(按古代的理解)。从某种意义上说,利未也在亚伯拉罕里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如此,利未的祭司职分在其先祖里便已向麦基洗德服从,表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高于利未人的祭司职分。
这一论证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而立的基督,其祭司职分远高于律法下的利未祭司职分。
11、从来神藉着利未人的祭司职任给百姓立法,倘若借那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个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
12、祭司的职任既然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
13、因为这话是指着那另一支派的人说的,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人伺候祭坛。
14、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支派生的,但摩西讲到那支派,并没有提祭司的事。
11-14、倘若借那职任能得完全,等等。 这一段是本章论证的核心。使徒的推论是:如果利未人的祭司制度能使人完全,神就没有理由另立一个祭司。他引用诗篇一百一十篇四节——那首在利未制度存在之后很久才写的诗篇——来证明神另外应许了一个不同等次的祭司,这就隐含地承认利未祭司职分的不足。
“祭司的职任既然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这是重要的神学推论:祭司制度和律法是相互关联的;如果祭司职分更改了(从亚伦等次改变为麦基洗德等次),那么整个礼仪律法体系也已经发生了更改。这为使徒下面论证旧约礼仪制度的废除提供了基础。
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支派生的”——这是历史事实,也是证明礼仪律法已经更改的具体证据:基督不是利未人,不按律法规定具有担任祭司的资格,然而他被立为大祭司,证明了一个新的祭司制度已经取代了旧的。
15、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个祭司,
16、不照肉身的条例,乃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立的,这就更明显了。
17、因为那里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18、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
19、(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有更美的指望兴起,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20、再者,立他为祭司,有起誓的话,他们当祭司原没有起誓。
21、惟独他有起誓的话,是那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的那一位起的;
22、这样,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15-16、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等等。 使徒将旧约祭司制度和新约祭司制度作了鲜明对比。旧约祭司是”照肉身的条例”立的——基于血统和律法的规定,是暂时性的、外在的安排。基督的祭司职分则”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不是基于血统,而是基于他本身永远活着的生命力。旧约祭司都会死,他们的职分因死而终止;基督却永远活着,他的祭司职分因此永不止息。
18-19、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等等。 使徒明确宣告旧约礼仪律的废除。”软弱无益”——旧约礼仪制度本身没有使人完全的能力,这是律法的内在局限。然而取而代之的不是另一套律法,而是”更美的指望”,借着它我们可以”进到神面前”——这是直接与神相交的特权,正是旧约礼仪所指向而未能实现的。
20-22、有起誓的话,等等。 基督祭司职分的另一优越性在于:神以起誓来确立他的职分,而旧约祭司的立职并无誓言的保证。起誓表明这职分的绝对确定性和不可废改性。”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中保”(保证人)的身份表明基督以他自身为担保,确保新约的一切应许都得以成就。
23、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
24、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
25、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26、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27、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28、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23-25、数目本来多……等等。 旧约祭司的多数(众多的大祭司前后相继)本身就是软弱的证明:他们因死而不能常存,职分无法延续,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人来继承。基督的祭司职分则完全不同:他永远常存,他的祭司职分”长久不更换”。
“他都能拯救到底”——原文含有”完全地”和”永远地”的双重含义。基督拯救的范围是完全的(不留余地),拯救的时间是永远的(不受时间限制)。”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基督永远在父面前为信徒转求,这是信徒永远得救的保证。我们的得救不依赖于自己的持守,而是依赖于永远为我们祈求的大祭司。
26、像这样圣洁……大祭司,等等。 加尔文(John Calvin)指出,这里列出了基督作为大祭司所具有的卓越特质:圣洁(在神面前圣别)、无邪恶(在品格上无瑕疵)、无玷污(在行为上无污点)、远离罪人(圣别于罪之外)、高过诸天(升入天上)。这些特质使他成为完全合宜的大祭司。旧约大祭司有罪,须先为自己献祭;基督无罪,他所献的祭完全是为了百姓,而不需要先为自己赎罪。
27-28、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等等。 “只一次”(ἐφάπαξ)是希伯来书的关键词之一,在本书中多次出现。基督的祭是一次性的、永久有效的——他将自己献上,就把赎罪的事永远成全了。这与旧约每年重复的献祭形成鲜明对比:旧约祭需要重复,是因为它们本身没有最终的赎罪效力;基督的祭一次成全了永远的赎罪。
本章以一个清晰的对比作结:律法立有软弱的人(有限、会死、有罪)为大祭司;起誓的话(诗篇一百一十篇四节)立神的儿子(永恒、永活、无罪)为大祭司,并”成全到永远”。
发布于 2026年5月11日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