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其他注释

<620501>约翰一书 5:1-5

1 JOHN 5:1-5

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1. Omnis qui credit quod Jesus est Christus, ex Deo genitus est; et omnis qui diligit eum qui genuit, diligit etiam eum qui genitus est ab eo.
2.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2. In hoc cognoscimus quod diligimus filios Dei, si Deum diligimus, et praecepta ejus servamus.
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3. Haec est dilectio Dei, ut praecepta ejus servemus, et praecepta ejus gravla non sunt.
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4. Quoniam omne qued ex Deo genitum est, vincit mundum: et haec est victoria quae vincit mundum, fides nostra.
5. 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么?5. Quis est qui vincit mundum, nisi qui credit quod Jesus est Filius Dei?

1. 凡信……的。他借另一个理由确证:信心与弟兄相爱是联合在一起的。因为神既借着信心重生我们,我们就必然爱他如同爱父;而这爱涵盖他所有的儿女。所以,信心不能与爱分割。

第一个真理是:凡从神生的,都信耶稣是基督;在这里,你再次看到,惟独基督被立为信心的对象,因为在他里面,信心寻得义、生命,以及一切可欲求的福分,并神本身的全部丰盛。1 因此,惟一真实的相信之道,就是当我们把心意专注于他之时。此外,信他是基督,就是从他盼望那一切照着有关弥赛亚所应许的事。

这里称他为「基督」也不是没有缘由的,因为这一称号标明了他被父所指派担任的职分。正如在律法之下,万物的完全复兴、义与福乐都是藉着弥赛亚而应许的;照样,如今这一切在福音里更加清楚地陈明出来。因此,人若不向耶稣寻求救恩,就不能领受他为基督,既然父正是为此差遣了他,并且他也天天向我们献上自己。

因此,使徒宣告说,凡真正相信的人都是从神生的;因为信心远超乎人心所能企及,以致我们必须由我们的天父吸引到基督那里;因为我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能靠自己的力量升到祂那里。这也正是使徒在他的福音书中所教导我们的,当他说,那些信独生子之名的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也不是从肉身生的。(约翰福音 1:13。)保罗也说,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这世界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哥林多前书 2:12。)因为神为爱祂之人所存留的赏赐,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惟有圣灵洞悉这奥秘。再者,因为基督赐给我们作为成圣,并带来重生的圣灵,简言之,因为祂使我们与祂自己的身体联合,这也是另一个理由,说明除非人是从神生的,否则无人能有信心。

也爱那从他生的。奥古斯丁和另一些古代教父将此应用于基督,但这并不正确。因为使徒虽用单数,却涵盖所有信徒;上下文清楚表明,他的用意无非是要把弟兄相爱追溯到其源头——信心。这固然是从自然的常理中引出的论证;但人间所见的情形,在此被转用于神。2

但我们必须留意,使徒在此如此论到信徒,并非将那些在外之人置之不顾,仿佛惟独前者当被爱,而后者则无须挂念、无须顾及;乃是他借着这头一步的操练,教导我们要毫无例外地爱众人,因他吩咐我们先从敬虔之人开始。3

2. 我们……就知道。他在这几句话中简要地说明了何为真爱,就是那向着神的爱。到目前为止他已经教导我们:除非我们的弟兄也被爱,否则就绝没有对神的真爱;因为这始终是真爱的果效。但他现在教导我们:唯有当神居于首位时,人才被正确、恰当地爱着。这是一个必要的定义;因为常常有这样的情形,我们撇开神去爱人,正如那些不圣洁、属肉体的友情只顾及私人的利益或其他转瞬即逝的事物。因此,正如他先前提到果效,他现在便提到原因;因为他的目的是要表明,彼此相爱当以这样的方式培养,就是使神得着尊荣。

他将遵守律法与对神的爱联系在一起,这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当我们爱神如同爱我们的父与主时,敬畏就必然与爱相连。何况,神不能与祂自己分离。既然祂是一切义与公正的泉源,那么爱祂的人心里就必然预备好顺服义。所以,对神的爱绝非闲置或无所作为。4

但我们也从这段经文学到,何为守律法。因为,倘若我们只是被惧怕所驱使而顺服神、遵守他的诫命,那我们就远离了真正的顺服。那么,首要之事乃是:我们的心当以甘心乐意的敬畏归向神;其次,我们的生活当照着律法的准则被塑造。这正是摩西的意思,他在概括律法时说:

“以 色列啊,耶和华你的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岂不是要你爱 他、顺从他吗?”(申命记 10:12。)

3. 他的诫命并不难守。加上这句话,是免得像通常那样,困难会浇熄或削弱我们的热忱。因为那些起初以欢欣的心和极大的热切追求敬虔圣洁生活的人,日后往往力不从心而灰心疲乏。因此,约翰为要激励我们努力,便说神的诫命并不难守。

但另一方面,或许有人会反驳说,我们凭经验所发现的情况恰恰相反,而且圣经也见证律法的轭是难以承受的。(使徒行传 15:2。)其中的理由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既然克己仿佛是守律法的前奏,我们岂能说人克己乃是容易的事呢?不但如此,正如保罗在罗马书 7:14 所教导我们的,律法既是属灵的,而我们不过是属肉体的,那么我们与神的律法之间就必然有极大的不合。对此我的回答是:这种困难并非出于律法的本性,而是出于我们败坏的肉体;这也正是保罗所明确宣告的;因为他在说了律法不可能将义赐给我们之后,随即将过咎归于我们的肉体。

这一解释充分调和了保罗与大卫之间的说法——二者表面看来似乎完全矛盾。保罗使律法成为死亡的主人,宣称它除了将神的忿怒带到我们身上之外别无所成,说它的赐下是为使罪增多,说它存在乃是为要杀死我们。大卫则相反,说律法比蜜更甜,比金更可羡慕;在其他称许之辞中,他提到以下几点——律法使人心欢喜、使人归向耶和华、使人苏醒。然而保罗是将律法与人败坏的本性相比较,冲突由此而生;大卫却显明那些蒙神藉圣灵更新之人所思所感,由此便有肉体全然不知的甘甜与喜乐。约翰也没有忽略这一区别;因为他将神的诫命并不是难守的这句话限定于神的儿女,免得有人按字面来理解;他暗示,正是藉着圣灵的能力,我们顺服神才不觉为难、不觉厌烦。

然而,这个问题似乎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解答;因为信徒虽然受神的圣灵管理,却仍要与自己的肉体进行艰苦的争战;无论他们如何劳苦,也几乎难以尽到本分的一半;不,他们几乎要在重担之下倒下,仿佛处在——如人们所说的——圣所与悬崖之间。我们看见保罗如何像被掳的人一样叹息,并呼喊说自己是苦恼的,因为他不能完全地事奉神。我对此的回答是:律法之所以被称为容易,乃是就我们被赋予属天能力、并胜过肉体私欲这一点而言的。因为无论肉体如何抵挡,信徒却发现,除了跟随神之外,再没有真正的享受。

此外必须留意,约翰所论的不单是律法,因为律法所含的无非是诫命;他还把神那父亲般的宽容与律法联系起来,藉此律法的严峻得以缓和。既然如此,当我们知道,即或我们的行为达不到律法的要求,主仍恩慈地赦免我们,这就使我们远为乐意去顺服,正如我们在<19D004>诗篇 130:4 所见的,

“在你有挽回祭,好叫人敬畏你。”

由此可见持守律法之所以变得容易,乃是因为信徒既有赦免作扶持,便不至于在自己达不到当尽之责时灰心丧志。与此同时,使徒提醒我们必须争战,为要事奉主;因为整个世界都拦阻我们前往主所呼召我们去的地方。所以,惟有那勇敢抵挡世界的人,才是真正持守律法的人。

4. 这就是得胜的力量。他既已说过凡从神生的都胜过世界,现在也阐明了胜过世界的途径。因为人可能仍会追问:这得胜是从何而来的呢?于是他把胜过世界之事归结于信心。5

这段经文之所以引人注目,乃因撒但虽不断重演其可怕而狰狞的攻击,神的灵却宣告我们已在危险所不能及之处,除去我们的惧怕,激励我们勇敢争战。而此处用过去式,比现在式或将来式更为有力;因为他说已经胜了,为要叫我们确信无疑,仿佛仇敌早已被击溃逃遁。诚然,我们的争战贯穿一生,我们的搏斗天天都有,甚至仇敌时时刻刻在各方向掀起新的、各样的战役来攻击我们;但因神并非只武装我们一日,因信心也不是一日之信,乃是圣灵永不止息的工作,所以我们已经得胜有分,仿佛早已凯旋。

然而,这种确信并不会带来漠不关心的态度,反倒使我们时刻警醒、专心争战。因为主吩咐他的子民要有确据,却又不愿他们高枕无忧;相反,他宣告他们已经得胜,为要叫他们更加勇敢、更加奋力地争战。

这里”世界“一词含义广泛,因为它包括一切与神的灵相敌对的事物:因此,我们本性的败坏乃是世界的一部分;一切私欲、撒但一切的诡计,简言之,一切引诱我们离开神的东西,都是如此。既然要与如此强大的势力争战,我们所进行的就是一场巨大的战争,若非神应许赐我们得胜,我们在临阵之先就已经被征服了,而且我们每天都要被击败上百次。然而神藉着应许赐我们得胜,激励我们去争战。但这应许一面永远向我们保证神那不可战胜的能力,另一面却也彻底废去人一切的力量。因为使徒在此并非教导我们说,神不过是给我们带来些许帮助,好使我们得着他的援助,便足以抵挡;他乃是使得胜单单系于信心;而信心则是从别处领受那使它得胜的凭借。所以,那些为自己的能力唱凯歌的人,正是从神那里夺去了本属于他的荣耀。

5. 谁能胜过世界。这是对前一句话的说明;也就是说,我们借着信心得胜,因为我们从基督支取力量;正如保罗也说,

“我 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腓立比书 4:13。)

唯有那对自己毫不自恃、单单倚靠基督大能的人,才能战胜撒但与世界,不至向自己的肉体屈服。因为他所说的信心,乃是指对基督的真实领受,或说是对基督有效的把握,藉此我们将祂的大能应用到自己身上。

<620506>约翰一书 5:6-9

约翰一书 5:6-9

6. 这藉著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6. Hic est qui venit per aquam et sanguinem, Jesum Christurn; non in aqua solum, sed in aqua et sanguine; et Spiritus est qui testificatur, quandoquidem Spiritus est veritas.
7.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7. Nam tres sunt qui testificantur in coelo, Pater, Sermo, et Spiritus Sanctus; et hi tres unum sunt.
8.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8. Et tres sunt qui testificantur in terra, Spiritus, aqua et sanguis; et hi tres in unum conveniunt.
9.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该领受:原文作大),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9. Si testimonium hominum recipimus, testimonium Dei majus est; quoniam hoc est testimonium Dei, quod testificatus est de Filio suo.

6. 这藉着水而来的就是他。为使我们的信心可以安稳地立于基督之上,他说律法诸般影儿的真实本体乃在基督里显现。因我毫不怀疑,他用水与血这两个词,是暗指律法古时的礼仪。此外,这一对比的用意在于:不仅让我们知道摩西的律法已因基督的降临而废止,更让我们在他里面寻求那些礼仪从前所预表之事的成全。这些礼仪虽种类繁多,使徒却以这两样标示出圣洁与义的全备完全;因为借着水,一切污秽得以洗净,使人可以洁净无瑕地来到神面前,又借着血,成就了赎罪,并赐下与神完全和好的凭据;然而律法不过以外在的表记预示了那要由弥赛亚真实而完满地成就之事。

约翰因此恰当地证明了耶稣就是从前所应许、属于主的基督,因为祂随身带来了那使我们全然成圣的凭据。

的确,论到基督借以使神与我们和好的血,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祂如何借着水而来,则可能引起疑问。然而,认为这里所指的是洗礼,是不大可能的。我确实认为,约翰在此陈明了他在福音书历史中所记载之事的果效与效果;因为他在那里所说的,即有水和血从基督的肋旁流出,无疑当视为一个神迹。我知道这样的事在死人身上会自然发生;但这乃是出于神的旨意而发生的,使基督的肋旁成为血与水的泉源,为要叫信徒知道那洁净(古时的洗礼乃是其预表)是在祂里面寻见的,也叫他们知道从前一切洒血之礼所预表的都已应验了。关于这一主题,我们在希伯来书第九章和第十章已有更为详尽的论述。

作见证的就是圣灵。他在这一句中表明信徒如何认识并感受到基督的能力,正是因为圣灵使他们得着确据;为了叫他们的信心不致动摇,他补充说,圣灵的见证产生了一种完全而真实的坚定与稳固。他称圣灵为真理,因为圣灵的权柄是无可置疑的,理当足以叫我们完全满足。

7. 在天上作见证的原来有三。整节经文曾被某些人略去。耶柔米(Jerome)认为这是出于蓄意而非笔误,而且确实只发生在拉丁文抄本一方。但既然连希腊文抄本也彼此不一致,我不敢就此下任何断言。然而,由于加入这一小句后文意更为流畅,又因我看到它见于最佳、最受推崇的抄本之中,我倾向于接受它为真确的读法。6 其意思乃是:神为要极其充分地坚固我们对基督的信心,便以三重方式作见证,表明我们理当安息于他。因为正如我们的信心承认独一神性本质中有三个位格,照样我们的信心也以三种方式被引向基督,好叫它安息于他。

当他说 这三样是一致的(These three are one)时,他所指的不是本质,恰恰相反,乃是指一致的见证;仿佛他是说,父、他永恒的道、以及圣灵,都和谐地为基督作同一见证。因此,有些抄本作 eijv ἑν,即”归于一”。但纵然你照其他抄本读作 ἑν eijsin(是一),也毫无疑问,父、道、圣灵之被称为”一”,与随后血、水、圣灵之被称为”合而为一”,乃是同一意义。

但既然圣灵作为一位见证者,却被提及两次,这似乎是不必要的重复。对此我的回答是:既然圣灵以多种方式为基督作见证,那么把双重的见证归于他就是恰当的。因为父,连同他永恒的智慧和圣灵,仿佛以权威的方式宣告耶稣就是基督;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所当思想的乃是神独一的威严。但既然那住在我们心里的圣灵,是凭据、是保证、是印记,为要证实那旨意,所以他就这样借着他的恩典再次在地上说话。

但由于并非所有人都接受这一读法,因此我在解释下文时,将当作使徒仅指地上的见证者。

8. 有三样。他将前面所说的水和血应用到本段的目的上,好叫那些弃绝基督的人无可推诿;因为借着丰富有力而清晰的见证,他证明这位就是从前所应许的那一位,因为水和血既是救恩的凭据与果效,就真实地见证了他是神所差来的。他又加上第三样见证,就是圣灵,然而圣灵却居于首位,因为若没有圣灵,水和血流出来也毫无益处;正是圣灵在我们心里印证了水和血的见证;正是圣灵借着他的大能,使基督之死的果效临到我们;是的,他使那为我们的救赎所流的血渗透进我们的心里,或者一言以蔽之,他使基督和他一切的恩福都成为我们的。所以保罗在罗马书 1:4,说了基督借着他的复活显明自己是神的儿子之后,紧接着又加上一句:“因从死里复活,以圣善的灵显明。”因为无论有何等神圣荣耀的记号在基督身上闪耀,若不是圣灵为我们开启信心的眼睛,这些记号对我们仍是隐晦不明、不为我们所见的。

读者现在可以明白约翰为何将圣灵与水和血一同引为见证,正是因为圣灵的独特职分,乃是借着基督的血洁净我们的良心,使这血所成就的洁净得以生效。关于这一点,在彼得后书的开头有一些论述,那里他用了几乎相同的说法,即圣灵借着基督宝血的洒淋洁净我们的心。7

但从这些话中,我们可以领悟到:信心所抓住的,并非一位赤裸或空洞的基督,而是他那同时赐人生命的能力。因为基督被差到世上来,若不是要藉着他受死的祭献使神与人和好,那又是为了什么呢?若不是父将洗净罪污的职分交托给他,那又是为了什么呢?

然而,有人可能反对说,这里所提到的区分是多余的,因为基督藉着为我们的罪作挽回而洁净了我们;如此看来使徒是把同一件事说了两遍。我确实承认,洁净已包含在挽回之内;因此我并未把水和血当作彼此有别之物来区分;但我们中间若有人思想自己的软弱,就必乐意承认,把血与水加以区分并非徒然,也并非没有缘故。此外,正如前面所说,使徒是暗指律法中的礼仪;而神因着人的软弱,从前不仅设立了祭祀,也设立了各样的洗濯。使徒明确地要显明:这两者的实体都已在基督里彰显出来,正因如此,他先前才说“不是单用水”,因为他的意思是:我们的救恩并非只有某一部分在基督里寻见,而是全然都在基督里,以致无需向别处寻求什么。

9.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或说人的证言。他以从小到大的推理,证明人在弃绝基督时是何等忘恩负义——正如他先前所述,基督已蒙神所印证;因为倘若在世俗事务上,我们尚且相信可能撒谎欺骗之人的话,那么当神仿佛坐在自己的宝座上、作至高审判者之时,我们竟给他更少的信任,这是何等不合理。可见,唯有我们自身的败坏拦阻我们领受基督,因为他已将信靠他大能的充分凭据赐给我们。此外,他所称为神的见证的,不仅是圣灵印在我们心中的那见证,也是我们从水和血所得的那见证。因为那洁净与赎罪的能力并非属地的,乃是属天的。故此,基督的血不可按人间通常的方式来估量;我们倒要仰望神的旨意——他命定这血为要涂抹罪孽——也要仰望那从血中流出的神圣功效。

<620509>约翰一书 5:9-12

约翰一书 5:9-12

9.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该领受:原文作大),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9. Porro hoc est testimonium Dei, quod testificatus est de Filio suo.
10. 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10. Qui credit in Filium Dei, habet testimonium in seipso; qui non credit Deo, mendacem facit eum; quia non credidit in testimonium quod testificatus est Dens de Filio suo.
11.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11. Et hoc est testimonium, quod vitam aeternam dedit nobis Deus; et haec vita in Filio ejus est.
12.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12. Qui habet Filium, habet vitam; qui non habet Filium Dei, vitam non habet.

9. 因为这是神的见证,或作证言。这里的小品词 o[ti 并非表示原因,而应作解释性来理解;因为使徒在提醒我们神远比人更配得相信之后,如今又补充说,我们若不信基督,便不能对神有信心,因为神单单将祂立在我们面前,使我们站立在祂里面。

由此他推论说,我们能够安稳地、以宁静的心信靠基督,因为神以他的权威保证了我们的信心。他没有说神是从外面说话,而是说每一个敬虔之人在内心里都感受到,神乃是他信心的创始者。由此可见,那依赖于别的事物之上、终必消逝的意见,与信心是何等不同。

10. 那不信的。信徒既享有这样的益处,就是知道自己已脱离迷误的危险,因为他们以神为根基;照样,他也使不敬虔之人担负起极端亵渎的罪,因为他们指控神虚谎。诚然,没有什么比神自己的真理更为神所珍视,因此,没有比夺去他这份尊荣更为凶恶的冤屈能加于他。于是,为要引导我们相信,他从相反的一面取来一个论据;因为若说使神成为说谎者乃是可憎可咒的不虔——既然如此便是夺去了那特别属于他的——那么谁会不惧怕向福音收回信心呢?在福音里,神愿意自己被算为格外真实、格外信实的。这一点当谨慎留意。

有些人不明白,神为何如此看重信心,为何不信要受如此严厉的定罪。然而神的荣耀正与此息息相关;因为祂既定意要在福音中彰显祂真实的一个特殊明证,凡拒绝那在福音中被献给他们之基督的人,就丝毫不留给祂什么了。所以,纵然我们承认一个人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像天使一般,只要他拒绝基督,他的圣洁便是属魔鬼的。因此我们看见,在教皇制度下有些人极其满足于圣洁的空壳假面,却仍旧极其顽固地抵挡福音。那么,让我们明白:顺服地接受这一道理——就是祂已藉自己的见证如此有力地印证了的道理——乃是真宗教的开端。

11. 神已将永生赐给我们。既已陈明了这一恩惠,他便邀请我们相信。诚然,对神当有的敬畏,就是立刻毫无争议地接受他向我们所宣告的一切。但既然他白白地将生命赐给我们,我们若不以敏捷的信心领受这如此甘甜、如此可爱的教义,我们的忘恩负义就无可容忍了。毫无疑问,使徒的话意在表明:我们不仅应当敬虔地顺服福音,免得冒犯神;更应当爱慕福音,因为它将永生带给我们。由此我们也学到,在福音中尤当寻求的是什么,就是那白白的救恩之恩赐;

因为神在那里劝我们悔改和敬畏,这不应与基督的恩典分开

但使徒为要使我们一同联于基督,再次重申生命是在祂里面寻见的;仿佛他说,父神并未为我们指定别的得生命之路。使徒在此简要地包含了三件事:其一,我们都被交付于死,直到神以祂白白的恩惠使我们复得生命;因为他明明宣告生命乃是神的恩赐,由此也可推知我们本是缺乏生命的,它也不能凭功德获取;其二,他教导我们,这生命是藉着福音赐给我们的,因为在福音里神的良善与父般的慈爱向我们显明出来;最后,他说,我们若非藉着信靠基督,就无法成为这生命的分享者。

12.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这是对上一句话的确认。其实,神既已使生命唯独在于基督里,好叫人在祂里面寻求生命,这本该就足够了;但唯恐有人转向别处,他便把一切不在基督里寻求生命的人都排除在生命的盼望之外。我们知道有基督意味着什么,因为祂是借着信心而被拥有的。他随后表明,凡与基督的身体分离的人,都是没有生命的。

但这似乎与理性相悖;因为历史表明,曾有一些伟人,禀赋着英雄般的美德,却对基督全然无知;这样看来,如此卓越的人竟得不到尊荣,似乎不合情理。对此我回答说,若我们以为凡在我们眼中卓越的都蒙神所悦纳,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正如路加福音所言,

“人所尊崇的,是神所憎恶的。”路加福音 16:15)

因为我们看不见内心的污秽,便满足于外表的样子;但神却看见在这外表之下所隐藏的最污秽之物。因此,那些出于不洁之心、又不以正当目的为归宿的、貌似美好的德行,在祂看来发出恶臭,也就毫不足奇了。再者,纯洁从何而来,对宗教真诚的关注从何而来,若不是从基督的灵而来呢?所以,除了在基督里,再没有什么配得称赞的。

此外,还有另一个理由能除去一切疑虑;因为人的义在于罪得赦免。你若除去这一点,神确定无疑的咒诅和永死便等候着所有人。惟有基督才是那使父与我们和好的一位,正如祂已借着十字架的祭一次永远地平息了祂的忿怒。由此可见,神惟独在基督里才向人施恩,义也惟独在基督里才有。

或许有人会反对说:路加所提到的哥尼流(使徒行传 10:2),在他被召归入福音的信心之前,就已经蒙神悦纳了。对此我简要回答:神有时如此对待我们,以致信心的种子在头一天便立刻显现。哥尼流对基督并没有清楚而明确的认识;但既然他对神的怜悯有某种领会,他就必定同时对一位中保有所认识。然而,既然神以隐秘奇妙的方式行事,让我们撇下那些毫无益处的臆测,只持守他向我们显明的那条明白的救恩之路。

<620513>约翰一书 5:13-15

约翰一书 5:13-15

13.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13. Haec scripsi vebis credentibus in nomen Filii Dei, ut sciatis quod vitam habetis aeternam, et ut credatis in nomen Filii Dei.
14. 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甚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14. Atque haec est fiducia quam habemus erga eum, quod si quid petierimus secundum voluntatem ejus, audit nos.
15. 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著。15. Si autem novimus quod audit nos, quum quid petierimus; novimus quod habemus petitiones quas postulavimus ab eo.

13. 这些话是我写给你们的。既然在信心上当有每日的长进,他就说,他写信给那些已经相信的人,为要使他们更加坚定、更有确据地相信,从而对永生怀有更充分的信靠。可见,教义的用途,不仅是使无知的人开始认识基督,也是使那些已受教导的人越发得着坚固。因此,我们应当殷勤地尽学习的本分,使我们的信心在一生的整个过程中不断增长。因为在我们里面仍有许多不信的残余,我们的信心又是何等软弱,以致我们所信的,若没有更充分的坚固,实在还算不得真正相信。

但我们应当留意信心得着坚固的方式,甚至是藉着基督的职分与能力向我们得着阐明而得坚固。因为使徒说,他写这些事——就是说,永生除了在基督里再无可寻——目的是要使那些已经信的人得以相信,也就是说,在相信上有长进。因此,敬虔教师的本分,乃是为了在信心上坚固门徒,尽可能高举基督的恩典,好叫我们以此为满足,不再另寻别的。

教皇党人以各种方式模糊并淡化这一真理,仅凭此一事便足以表明,他们最不在乎的莫过于纯正的信心教义;不但如此,正因如此,他们的学派比世上一切的西拉(Scylla)与卡律布狄斯(Charybdis)漩涡更当远避;因为几乎无人能进入其中而不使自己的信心遭致确然的沉船之祸。

使徒在这段经文中进一步教导我们:基督乃是信心特有的对象,并且我们对他名的信心之上系着救恩的盼望。因为在这里,相信的目的,就是叫我们成为神的儿女、神的后嗣。

14. 这就是我们所存坦然无惧的心。他借着信心的果子来称许他先前所提到的信心,或者说,他指出我们的信心尤其安在何处,就是敬虔之人敢于坦然无惧地呼求神;正如保罗在以弗所书 3:12 所说的,我们因信得以坦然无惧地进到神面前;又如罗马书 8:15 所说,圣灵赐我们口舌呼叫「阿爸,父」。毫无疑问,倘若我们被拒于进到神面前的门外,没有什么能使我们比这更悲惨的了;但另一方面,只要这避难所向我们敞开,我们即使在极大的祸患中也是有福的;不仅如此,单单这一件事就使我们的患难成为有福,因为我们确知神必作我们的拯救者,并且因倚靠他向我们所存的父爱,我们就投奔到他那里。

因此,让我们记住使徒这一宣告:向神呼求乃是我们信心最主要的试验,而人若非确信自己的祷告不至落空,就不算是正当地、凭信心呼求神。因为使徒否认那些心存疑惑、犹疑不定之人是有信心的。

由此可见,在教皇制度下,信心的教义已被埋没、几近熄灭,因为一切确据都被夺去了。他们确实喃喃念诵许多祷文,喋喋不休地谈论向神祷告;然而他们心中疑惑不定、摇摆不安地祷告,还吩咐我们如此祷告;可他们竟然连使徒所要求为必需的这种确信也加以定罪。

照他的旨意。藉这句话,他顺带提醒我们何为祷告的正道或准则,就是当人将自己的心愿降服于神的时候。因为神虽应许要成就他子民所求的一切,却不容许他们毫无约束地随心所欲、想到什么就求什么;他反倒同时为他们定下了一条祷告所当遵循的律法。这一约束对我们无疑最为有益;因为若容许我们各人随己意而求,而神又一味迁就我们的心愿,那对我们实在是极坏的安排。因为于我们有益的是什么,我们并不知道;不但如此,我们里面翻腾着败坏而有害的欲望。但神赐下双重的良方,免得我们照着与他自己旨意所定不合的方式祷告;因为他藉着他的话语教导我们当求什么,又立他的圣灵作我们的向导与统管者,来约束我们的情感,使之不至越出当有的界限。因为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该求什么,保罗说,但圣灵帮助我们的软弱,在我们里面激发说不出来的叹息。(罗马书 8:26)我们也当求主的口来引导带领我们的祷告;因为神在他的应许里,已如前所述,为我们定下了祷告的正道。

15. 我们若知道。这并非表面看来那样多余的重复;因为使徒既已就祷告蒙应允之事作了普遍的宣告,如今又特别地肯定:敬虔之人向神所求的,无一不蒙应允。但当他说信徒一切的祈求都蒙垂听时,他所指的乃是正当而谦卑的祈求,是合乎顺服之准则的祈求。因为信徒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也不纵情于任何取悦己心之事,而是在祷告中始终以神所命定的为念。

因此,这是将普遍的教义应用到每一位信徒特殊而私人的益处上,免得信徒怀疑神是否垂听每一个人的祷告;这样,他们便可以心里安稳,等候主成就他们所祈求的,也因此得以脱离一切烦扰与忧虑,将他们挂虑的重担卸给神。然而,这种安舒与稳妥绝不应使他们在祷告上的恳切有所减退,因为一个确知美好结局的人,并不该因此就停止向神祷告。因为信心的确据绝不会滋生冷淡或懒惰。使徒的意思是:每一个人在这些需要之中,当他将自己的叹息倾诉于神的怀抱之后,就当心里得享安宁。

<620516>约翰一书 5:16-18

1 JOHN 5:16-18

16.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16. Si quis viderit fratrem suum peccantem peccato non ad mortem, petet; et dabit illi vitam peecanti, dico, non ad mortem: est peccatum ad mortem; non pro illo, dico, ut quis roget.
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17. Omnis injustitia peccatum est; et est peccatum non ad mortem.
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18. Novlinus quod quisquis ex Deo genitus est, non peccat; sed qui genitus est ex Deo servat seipsum, et malignus non tangit eum.

16. 若有人。使徒进一步扩展了他方才所提及之信心的益处,使我们的祷告也能为弟兄们发挥功效。这是何等大的事:我们一受压制,神便慈爱地邀我们到他面前,随时预备施助;然而,他垂听我们为他人的祈求,这对我们的信心也是不小的坚固,叫我们得以完全确信,在我们自己的事上也绝不会遭到拒绝。

与此同时,使徒劝勉我们要彼此关切对方的救恩;他也愿我们把弟兄的跌倒视为祷告的激励。当我们看见那些被基督宝血所救赎的灵魂走向沉沦,却毫无怜悯之心为之触动,这确是铁石般的刚硬。但他表明有一剂近在手边的良方,藉此弟兄能帮助弟兄。他说,那为将亡之人祷告的,必使他重得生命;不过”他要将生命赐给他”这句话也可归于神,仿佛是说,神必因你们的祷告而将弟兄的生命赐下。然而其意义仍是一样的,即信徒的祷告有如此功效,足以救弟兄脱离死亡。若我们理解为是人使弟兄得生命,那便是一种夸张的说法;但其中并无任何不妥之处;因为凡藉神白白的恩慈赐给我们的,是的,凡为我们的缘故而赐给别人的,都可说是我们赐给别人的。如此之大的益处,理当大大激励我们为弟兄祈求罪得赦免。当使徒向我们推荐这种同情之心时,他同时也提醒我们,该何等地避免那种定弟兄之罪的残忍,或那种对弟兄救恩绝望的极端严苛。

有一样的罪不至于死。为叫我们不至于把那些犯罪之人得救的一切盼望都抛弃,他表明神并不那样严厉地刑罚他们的跌倒,以致弃绝他们。由此可见,我们理当视他们为弟兄,因为神仍将他们留在他儿女的数目之中。因为他说有些罪不至于死,这不仅指圣徒天天所犯的过错,甚至也包括那些严重惹动神忿怒的情形。因为只要还留有得赦免的余地,死就不能全然辖制人。

然而,使徒在这里并没有像后来通常所做的那样,区分可赦免之罪(venial sin,小罪)与致死之罪(mortal sin,大罪)。因为在教皇制之下盛行的那种区分实在极为愚蠢。索邦(Sorbons,指索邦神学院的经院学者)承认,除非有最粗鄙的卑劣,几乎可以说是有形可触的那种,否则就算不上致死之罪。因此,在可赦免之罪里,他们认为纵有极大的污秽,只要隐藏在灵魂之中便无妨。总之,他们设想:原罪的一切果子,只要不外显出来,都可借着圣水的略微洒淋而被洗净!这有何足奇怪呢?既然他们并不把对神恩典的怀疑、或任何私欲与邪情看作是亵渎的罪,除非人对这些予以认可同意。倘若人的灵魂被不信所侵袭,倘若急躁诱使他向神暴怒,无论何等骇人的私欲勾引他,在教皇党人看来,这一切都轻得算不上是罪——至少在受洗之后是如此。那么,他们把最大的罪行当作可赦免的过犯,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他们是用自己的天平来称量这些罪,而不是用神的天平。

然而在信徒当中,这一点应当是无可置疑的真理:凡违背神律法的,就是罪,其本质乃是致死的罪;因为哪里有干犯律法之事,哪里就有罪与死。

那么,使徒的意思是什么呢?他否认那些罪是致死的——这些罪虽然当死,却没有被神如此惩罚。因此,他并非就罪本身来衡量它们,而是照着神那父亲般的慈爱来判断它们;这慈爱赦免了罪咎,尽管过失依然存在。简言之,神不会把那些他已使之复活的人交于死亡,尽管他们不至于与生命隔绝,这并不在于他们自己。

There is a sin unto death(有至于死的罪)。我前面已经说过,那种再无赦免盼望的罪就是这样称呼的。但也许有人会问,这究竟是什么罪;因为神既如此严厉地惩罚它,它必定是极其可怕的。从上下文可以推知,这并非他们所说的那种局部的堕落,或对某条诫命的违犯,而是背道,人借此完全从神那里疏离出去。因为使徒随后补充说,神的儿女不犯罪,就是说,他们不离弃神,也不把自己完全交给撒但作它的奴仆。这样的背离,无怪乎是致死的;因为神绝不会这样从祂自己的子民身上夺去圣灵的恩典;他们总还保留着真敬虔的些许火花。那么,那些如此堕落以致毫无敬畏神之心的人,必定是被弃绝、被交付灭亡的了。

倘若有人问,悔改的门是否已向他们关闭;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既然他们已被交给了堕落的心思,又缺乏圣灵,他们除了以顽梗之心变得越来越坏、罪上加罪之外,别无所能。此外,既然干犯并亵渎圣灵的罪始终伴随着这种背道,那么毫无疑问,这里所指的正是这种罪。

但这里或许又要问:我们凭什么凭据可以知道一个人的堕落是致命的呢?因为除非对此有确切的知识,否则使徒立下这一例外——就是不要为这一类的罪祈求——便是徒然了。因此,我们有时确实需要判定:那堕落的人是否已经毫无指望,抑或仍有施行补救的余地。这一点我确实承认,也是本段经文无可争辩地显明的;但由于这种情形极少发生,又因神将他恩典的无限丰盛摆在我们面前,并吩咐我们照他自己的榜样以怜悯待人,我们就不应轻率地断定某人已经使自己招致永死的审判;恰恰相反,爱应当使我们存美好的盼望。然而,倘若某些人的不虔在我们看来确实无可救药,仿佛主亲自用指头指明了出来,那么我们就不当与神公义的审判相争,也不当企图比他更有怜悯。

17. 一切的不义。这段经文可以有多种解释。若你按转折意来理解,其意思也并非不妥:“虽然一切的不义都是罪,然而并非每一样罪都是至于死的。”另一种含义同样合宜:“既然一切的不义都是罪,由此可推出,并非每一样罪都是至于死的。”有些人把一切的不义理解为完全的不义,仿佛使徒是说,他所论及的那罪乃是不义的极致。然而,我更倾向于采纳第一种或第二种解释;既然结果几乎相同,我便留待读者自行判断,这两者中哪一个更为恰当。

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如果你以为神的儿女完全纯洁、毫无罪污,正如那些狂热之徒所主张的,那么使徒就与自己矛盾了;因为他这样一来就取消了弟兄之间彼此代祷的本分。接着他说,那些不犯罪的人,是指那些没有完全从神的恩典中堕落的人;由此他推论说,当为一切神的儿女祷告,因为他们不至于犯至于死的罪。这里还加上了一个凭据:凡从神生的,就保守自己,就是把自己保守在敬畏神之中;他也不容自己被引诱到那个地步,以致失去一切属灵的意识,把自己完全交给魔鬼和肉体。

因为当他说,那人不被那恶者触摸时,所指的是致命的伤害;因为神的儿女并非不被撒但的攻击所触及,只是他们用信心的盾牌抵挡他的攻势,使这些攻势不能穿透到内心。因此,属灵的生命在他们里面从不熄灭。这就是不犯罪。诚然,信徒确实会因肉体的软弱而跌倒,但他们在罪的重担下叹息,厌恶自己,并且不停地敬畏神。

保守自己。凡本属于神的,他都归给了我们;因为倘若我们中间有人是自己救恩的保守者,那将是一种可悲的保护。因此,基督求父保守我们,暗示这并非靠我们自己的力量成就。自由意志的鼓吹者抓住这句话,想借此证明,我们蒙保守脱离罪,一部分是靠神的恩典,一部分是靠我们自己的能力。但他们没有察觉,信徒的这种保守之力——就是使徒所说的那种——并非出于他们自己。使徒确实也不是在说他们自己的力量,仿佛他们能靠自己的力量保守自己;他不过是表明,他们理当抵挡撒但,好叫他们永不被撒但的火箭致命地伤害。而我们知道,我们所用来争战的,无非是神的兵器。因此,信徒保守自己脱离罪,唯在他们被神保守的限度之内。(约翰福音 17:11。)

<620519>约翰一书 5:19-21

约翰一书 5:19-21

19. 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19. Novimus quod ex Deo sumus, et mundus torus in maligno positus est.
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20. Novimus autem quod Filius Dei venit, et dedit nobis intelligentiam, ut cognoscamus illum verum; et sumus in ipso vero, in Filio ejus Jesu Christo: Hic est verus Deus, et vita aeterna.
21.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21. Filioli, custodite vos ab idolis. Amen.

19. 我们是属神的。他从前面的教义中引出一个劝勉;因为他先前笼统地论到神的儿女之事,如今应用到他所写信的对象身上;他这样做,是要激励他们谨防罪恶,并鼓励他们抵挡撒但的攻击。

愿读者留意:唯有真信心,才可以说是将神的恩典应用到我们身上;因为使徒不承认任何人为信徒,除非他们享有作神儿女的尊荣。他所说的也并非诡辩家所谓的”或然的臆测”,而是指着确信说的;因为他说我们知道。其意是说,既然我们是从神生的,我们就当竭力藉着与世界分别、藉着生活的圣洁,来证明我们蒙召得着如此大的荣耀并非徒然。

如今,这对所有敬虔之人乃是极其必要的劝诫;因为无论他们把目光转向何处,撒但都已备好它的诱饵,企图借此将他们从神那里引开。这样看来,他们若不如此看重自己的呼召,以致轻看世界的一切拦阻,就难以在自己的道路上坚持到底。所以,为要在这场争战中有充分的准备,必须牢记这两件事:世界是邪恶的,我们的呼召是从神而来的。

世界一词之下,使徒无疑是把全人类都包括在内。他说世界卧在那恶者的手下,意即描述世界处在撒但的辖制之下。既然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迟疑,不敢逃离这定罪神、并将自己交付给撒但作奴仆的世界;我们也没有理由惧怕它的仇视,因为它已与神隔绝。总之,既然败坏遍及一切受造之物,信徒就当操练克己;既然在世界中所见的无非是邪恶与败坏,他们就必然要漠视血肉之躯,好叫他们能跟随神。同时还应加上另一件事,就是那呼召他们的乃是神,好叫他们在这护佑之下,能抵挡世界与撒但的一切诡计。

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既然神的儿女四面受敌,他便如我们所说,鼓励并劝勉他们坚忍不拔地抵挡仇敌;理由就在于他们是在神的旗帜下争战,并且确知自己是被他的灵所引导的;但他现在提醒他们,这种知识尤其是从何处得来的。

接着他说,神已如此向我们显明,以致如今再无怀疑的理由。使徒在此点上反复致意,并非没有缘由;因为除非我们的信心真正建基于神,否则我们在争战中断不能站立得稳。为此,使徒表明我们已藉着基督获得了对真神确切的认识,使我们不至在不确定中飘摇动荡。

他所说的神,并非指说真话的那一位,而是指那位真正是神的;他如此称呼,是要将其与一切偶像区分开来。因此是与虚构的相对立;因为原文是ἀληθινὸς(真实的),而非ἀληθής(诚实的)。约翰福音中有一处类似的经文

“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 这就是永生。”(约翰福音 17:3)

他正当地将开启我们心思、使我们得以认识神的这一职分归于基督。因为,正如祂是那不可见之神唯一真实的形像,正如祂是父唯一的诠释者,正如祂是生命唯一的引导者,是的,正如祂是世界的生命、光和真理,我们一旦离开祂,就必然在自己的私意中变为虚妄。

基督之所以被说成赐给我们悟性,不仅因为祂在福音中向我们显明真神是何等的一位,又借着祂的圣灵光照我们;更因为在基督自己里面,我们看见神在肉身显现,正如保罗所说,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一切知识和智慧的宝藏也都藏在祂里面。(歌罗西书 2:9)如此,神的面容在某种意义上便在基督里向我们显现;这并不是说在基督降临之前没有关于神的知识,或对神的知识是可疑不定的,而是说如今祂更加完满、更加清晰地显明了自己。这正是保罗在哥林多后书 4:6 所说的:那从前在创造世界时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如今已借着基督面上所显出神荣耀的知识之光辉,照在我们心里。

还须留意,这恩赐是选民所独有的。诚然,基督为所有人无分别地点燃了祂福音的火炬;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被开启心眼去看见它,反倒撒但将瞎眼的帕子蒙蔽在许多人身上。因此,使徒所指的乃是基督在祂子民心里所点燃的光,这光一经点燃,就永不熄灭,尽管在某些人身上它可能一时被遮蔽。

我们在那位真实者里面。约翰藉这些话提醒我们,他所提及的这认识何等有功效,正因为藉着它我们与基督联合,并与神成为一;因为它有一根活的根,扎在心中,由此便有了神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住在祂里面。当他不用连接词而说:我们在那位真实者里面,在祂儿子里面时,他似乎是在表明我们与神联合的方式,仿佛说,我们是藉着基督在神里面。8

这是真神。虽然亚流派(Arians)曾试图回避这段经文,如今也有人附和他们,然而我们在此却有一处关于基督神性的显著见证。亚流派把这段经文套用在父身上,仿佛使徒在此是再次重申父是真神。但没有什么比这样的重复更显得冷淡无味了。前文既已两次见证:那位在基督里向我们显明的,就是真神,为何他还要再加上一句这是真神呢?其实,这话最恰当不过地适用于基督;因为在教导我们说基督乃是那位领我们、以其手引我们到神面前的向导之后,他如今借着扩充其义,肯定基督就是那位神,免得我们以为还要在别处寻求;他又用后面所加的话来印证这一观点,即又是永生。毫无疑问,被称为真神与永生的,乃是同一位。我不去细论这一点:关系代词 ou=tov(这一位)通常指向最后提及的那位。那么我要说,基督被恰当地称为永生;而这种说法在约翰的著作中反复出现,这是无人能否认的。

其意思是,当我们拥有基督时,我们便享有那真实而永恒的神,因为祂不可在别处寻见;其次,我们因此成为永生的分享者,因为永生是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尽管它隐藏于父之中。生命的本源确实是父;但我们当从中汲取生命的泉源,乃是基督。

21. 你们要远避偶像。这虽是独立的一句,却仿佛是前面教训的附录。因为福音那使人活的光,本当从敬虔之人的心中驱散、消除的,不仅是黑暗,也包括一切的迷雾。使徒不单谴责拜偶像的事,更吩咐我们要提防一切的形像与偶像;他借此表明,人一旦开始迷恋偶像或形像,对神的敬拜就无法保持纯正而不受玷污。因为迷信在我们里面是何等根深蒂固,以致极小的机会就足以使我们染上它的传染。干柴放在炭火之上尚不至如此容易燃烧,偶像崇拜一旦得着机会,便会如此攫住并占据人的心。谁看不出那些形像正是火星呢?我岂只说是火星?不如说是火把,足以将全世界都付之一炬。

使徒同时不仅论到雕像,也论到祭坛,并把一切迷信的器具都包括在内。此外,教皇党人可笑地曲解这段经文,把它套用到丘比特(Jupiter)、墨丘利(Mercury)等等的雕像上,仿佛使徒不是在普遍地教导:每当把有形的形象归于神,或每当雕像和图画成为敬拜祂的一部分时,宗教便遭到败坏。因此,让我们记住:我们应当谨慎地持守对神属灵的敬拜,好把一切可能使我们偏向于粗俗、属肉体之迷信的事物,远远地从我们中间赶除。

约翰一书注释终

译自

约翰·加尔文的译本

约翰一书

1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我们所听见的、我们亲眼所看见的、我们所注视的、我们亲手所摸过的,就是那生命之道;

2(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那与父同在、且已向我们显现的永生传给你们)——3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也与我们相交;而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

4 我们将这些事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得以满足。

5 我们从他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就是: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

6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基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里面了:

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1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2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3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

4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就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

5 惟独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实在在他里面得以完全了;

6 我们若晓得自己是在他里面。凡说自己住在他里面的,就该照他所行的去行。

7 弟兄们,我写给你们的,不是一条新命令,乃是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这旧命令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道。

8 我再者,我写给你们一条新命令,这命令在祂里面、也在你们里面是真的,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如今照耀。

9 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

10 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

11 惟独恨他弟兄的,是行在黑暗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12 小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的罪藉着主的名得了赦免。

13 父老啊,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孩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父。

14 父老啊,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刚强,神的道常在你们里面,你们也胜了那恶者。

15 不要爱世界,也不要爱世界上的事物;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

16 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是肉体的私欲、眼目的私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

17 这世界和其上的私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长存的。

18 小子们哪,这是末时了;正如你们听见说敌基督要来,如今已经有好些敌基督出来了:

19 由此我们就知道这是末时了。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因为他们若是属我们的,就必然仍旧与我们同在了;但他们出去,是要显明他们都不是属我们的。

20 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

21 我写信给你们,不是因你们不知道真理,而是因你们知道真理,并且知道一切虚谎都不是从真理出来的。

22 说谎话的是谁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吗?那不认父与子的,便是敌基督:

23 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

24 所以,务要将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存在你们里面;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若存在你们里面,你们就必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

25 这就是他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

26 我把这些话写给你们,是指着那些诱惑你们的人说的;但你们从他所领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里面,并不用人教训你们;

27 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既然教训你们一切的事,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正如它所教训你们的,你们就要住在主里面。

28 小子们哪,如今你们要常在他里面,好叫他显现的时候,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在他降临之时也不至于蒙羞。

29 你们既知道他是义的,就知道凡行义之人都是从他生的。

1 你看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子!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为他们不认识他。

2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

3 凡向他怀有这盼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4 凡犯罪的,就是行不义的;违背律法就是罪。

5 但你们知道,他显现,是为要除掉我们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7 小子们哪,不要让人诱惑你们;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8 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而生的。

10 从此就显明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11 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就是我们应当彼此相爱:

12 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他为什么杀了他呢?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他兄弟的行为是义的。

13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知道是已经出死入生了;那不爱弟兄的,仍住在死中。

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16 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因为祂为我们舍了自己的生命;我们也应当为弟兄舍命。

17 但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向他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18 我的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19 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在神面前可以安心。

20 因为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必然比我们的心更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21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我们向神就可以坦然无惧了。

22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24 遵守他命令的,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这人里面;从此我们就知道他住在我们里面,就是借着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1 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

2 你们可以从这一点认出神的灵来,—— 凡承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灵,就是出于神的;

3 凡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灵,就不是出于神;这就是敌基督的灵,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如今已经在世上了。

4 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已经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5 他们是属世界的,所以论世界的事,世人也听从他们。

6 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

7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

8 不爱人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

9 神差他的独生子到世上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

10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11 亲爱的弟兄啊,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

12 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他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13 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

14 父差遣儿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并且作见证的。

15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

16 我们既认识神对我们所存的爱,也信这爱:神就是爱;那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17 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就在此:叫我们在审判的日子可以坦然无惧,因为祂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

18 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

19 我们爱他,因为他先爱我们。

20 若有人:“我爱”,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因为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怎能爱那看不见的神呢?

21 我们从祂所受的这命令乃是:爱神的人也当爱他的弟兄。

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生的;凡爱那生他之父的,也必爱那从他生的。

2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

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5 除了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谁能胜过世界呢?

6 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作见证的就是圣灵,因为圣灵就是真理。7 原来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是父、道、与圣灵;这三样乃是一。

8 在地上作见证的也有三样,就是圣灵、水,与血;

9 这三样也都归于一。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

10 此外,这就是神的见证,就是他为自己的儿子所作的见证(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里面;

11 那不信神的,就是把神当作说谎的,因为他不信神为自己儿子所作的见证,)这见证就是神已经赐给我们永生;

12 这生命在他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13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也要叫你们信奉神儿子的名。

14 我们向着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就是这样: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

15 我们若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

16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就是赐给那些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人。有至于死的罪,我不是说当为这罪祈求。

17 凡不义的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那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19 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

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并且赐给我们悟性,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21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阿们。

脚注

我们可以将第四节这样翻译:——

“凡犯罪的,也就是行不义的;因为罪就是 不义,或说不法,正如 加尔文 所译。

ἀνομία 一词,字面意思是”无法”(lawlessness,即不法),但无论在《七十士译本》(Sept.)还是新约中,都从未严格按此本义使用。通常用来表达它的词语是:邪恶、罪孽、过犯、不义。参看第 7 节。——编者注

2. “你们从此可以认出神的教师;凡承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而来的教师,就是从神来的;

3. 凡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而来的教师,就不是从神来的;这就是敌基督的教师(或译:那敌基督的教师),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如今他已经在世上了。”——编者注

8. 在地上也有三样作见证的, 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是相合为一的。”

至于这段经文的结构,就语法和文意而言,无论有没有那处插入的字句,都同样说得通。有人为反对这一点所说的话,似乎并无任何决定性可言,绝不足以证明这些字句并非伪作。事实上,这段经文若没有那些被插入的字句,读起来反而更顺畅;而就其文意而言——也就是主张其为真作者通常所理解的那种意思——它与整段经文的总体脉络毫无关联。——编者注

  1. 直译作「以及那全备的神——totum Deum(全备之神)。」——编者按。 

  2. 这节经文的字面译法如下:——“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由神而生的;凡爱那生者的,也爱那由他所生的。”——编者。 

  3. 毫无疑问,这里通篇的主题都是对弟兄的爱;这段经文极其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对众人的爱显然是一种本分,但此处所教导的并非这一点。——编者注。 

  4. “神的爱”在此显然是指对神的爱:这爱是以神为对象的爱。——编者注 

  5. 这句话按字面直译是:“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等等。此处用中性词代替阳性词,用“凡事”代替“凡人”,正如第一节所见;或者按希伯来文中 lk 的用法,它带有复数意义,相当于 πάντες,正如约翰福音 17:2,“叫他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他的一切(πᾶν)人(αὐτοῖς)。” 麦克奈特(Macknight)等人说,此处用中性词是为要涵盖各类人:男与女、老与少、犹太人与外邦人、为奴的与自主的。然而,若如此,第一节为何没有用中性词呢?这显然只是一种文体上的特色,别无其他,不应在译文中予以保留。“得胜”乃指那带来胜利之物,以结果代原因;或它也可指某个位格,正如 νίκη 有时意指胜利女神。——“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那得胜者,就是我们的信心。”——编者。 

  6. 加尔文 所指的大概是他那个时代的印刷本,而非希腊文抄本。就抄本、译本和引用的权威性而言,这一段乃是伪作,因为它并未出现在16世纪之前的任何希腊文抄本中,也不见于任何早期译本,唯拉丁译本除外,而且即便在该译本中,某些抄本亦无此段;早期的希腊教父无一引用过它,早期的拉丁教父也几乎无人引用,仅有极少数人例外,而且就连他们的引用也一直受到质疑。这些都是事实,任何精巧的臆测都无法推翻;令人遗憾的是,像已故的伯吉斯(Burgess)主教这样的学者,竟耗费心力去从事一项如此无望的努力,试图证明这节经文——或更确切地说,这节经文的一部分以及下一节开头部分——的真实性。整段经文如下,其中伪作部分置于方括号内:—— 7. “因为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在天上,就是父、 道,与圣灵;这三者原为一: 

  7. 若我们把被视为窜入的字句除去,这段经文可以这样读:「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他,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圣灵也作见证,因为(或:既然)圣灵就是真理(或:是真的);因为作见证的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是相合的。」由此我们看出为何说圣灵是真的,正因为他不是单独作证的,水和血也与他一同作证。这样,所形成的见证便符合律法的要求。我们由此也看出,当提到人的见证时其中的含义,仿佛他是说:三个人的见证既被视为有效,那有三样见证在其背后的神的见证,岂不更为有效吗?这被称为神的见证,因为这些见证乃是由他所命定、所设立的。当说他藉着水和血而来时,意思是说,他来的时候带着水和血;介词 διὰ(藉着)有时具有这层含义,而在第二个子句中它换成了 ἐν(用/在其中)。我们在哥林多后书 3:11 与哥林多后书 4:11 遇见类似的例子。参看罗马书 2:27;4:11。按照这样的结构,唯有加尔文的解释才是正确的,即水指洁净,血指赎罪,这些用语乃是借自律法的礼仪;而当提到人的见证时,也是对律法的一处引用。——编者注 

  8. 有些人将其译为”藉着祂的儿子耶稣基督”(through his Son Jesus Christ)。我们的译本作”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even in his Son Jesus Christ),这似乎不确切,因为它使”那真实的”(him that is true)指向那儿子,而实际上这里所指的是神,正如前一分句所示。真正的意思应当这样表达:”我们在那真里面,乃是藉着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因为在基督里,就是在神里面。有三份抄本、武加大译本以及若干教父读作:”我们在祂真实的儿子耶稣基督里面。”——编者。 

Published 2026-07-1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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