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上有分 。信心就是指基督所给我们的恩惠 。假使保罗要我们在行动 方面负起什么责任来 ,他就会这样说 :”因为我们与基督同死 ,照 样,我们也当与祂同活 。”保罗提到信心时 ,也可以说他是在讨论信 仰的教义 ,因为信仰乃是建立在神的应许之上 。所以本处经文的意 义,乃是”信徒借着基督的恩惠而治死了肉体 ,因而也有了 确据,得 知他们的新生命也要蒙基督保守 ,直到世界的末了 。”与祂同活 ,在 原文用的是将来式 ,但这里并不是指将来最后一次的复活 ,乃是指我 们若在基督里面 ,而我们仍寄居在这个世上 ,就当继续活出我们的新 生命来。 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见自己是死的 保罗现在又在他所作 的类比上 ,加一个定义 。他认为基督一次向罪死 ,并一直向神活的事 实,当应用在我们身上 。他又教导我们当怎样在今世活着的时候向罪 死,就是说:我们应当弃绝罪孽 。然而这个类比的另一方面的意义也 很重要;就是说,当我们因着信仰而获得了基督的恩惠之后 ,我们应 当怎样活出新生命 来。虽然我们治死肉体的事 ,不过是一个起点 ,但 也可以说 ,我们的罪因此已被毁除 ;我们在神里面的属灵新生命 ,却 能继续存活 ,直到永远 。如果基督至终并没有彻底处死我们里面的 罪,祂的恩惠就不能算是持久有恒 。 本节经文的意义应该如下 :”你们应该采取此种看法 –如同基督 曾一次以死毁除了罪 ,因此你们也曾死了一次 ,为的是要使你们以后 不再犯罪 。当然你们应当天天克制你们的肉体 ,直到有一天罪孽完全 被毁除。又如同基督曾从死里复活 ,有了不朽的生命 ,你们也靠着神 的恩惠而得以重生 ,为的是要使你们的全心全身都活着圣洁公义之 中,因为圣灵使你们所 获得的新生命是永恒的 ,要在你们里面存到永 远。”我采取保罗原来的意义 ,即”在基督耶稣里 “(in Christ Jesus),伊拉斯木译为 “靠着基督耶稣 “(by Christ Jesus ),并 不正确;因为”在基督里 “更能将我们被接枝 (联合)在祂里面 ,并与 祂合一的事 ,清楚地表达出来 。
132—第六章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 ,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 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 ;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 人,将自己献给神 ,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 ,献给神。 12.所以不要容罪 ……作王保罗从本处开始来劝勉信 徒,这乃 是在保罗讨论了我们在基督里有分的教义之后 ,应有的步骤 。罪虽仍 住在我们里面 ,但重生的人若仍让罪治理我们 ,就是极不合理的事 , 因为圣灵使我们成圣的力量更胜过罪 ,惟此我们才能证明自己真是基 督的肢体 。 这里所提到的身子 ,正如我已讲过的 ,不单是指血肉之体 ,却是 指整个人的全部生存 。此点不但在本段经文中可以看出 ,而且在以后 的经文中 ,保罗也特别指出灵魂是身子的一部分 。保罗因之并不重视 一个属地的人 ,因为我们本性败坏 ,使我们所行的一切 ,都失去了永 恒的价值 。如同在创世记六章 33节中,也指出神极不满意世人所行 的一切,因世人已 经变为如同野蛮的走兽 ,只有肉体与属地的本性 。 约翰福音三章 6节中,基督所说的 “从肉身生的 ,就是肉身 “也证实此 点。有人反对说世人的灵魂会有什么上下之分 ,我们的回答是 :人类 在目前败坏的光景中 ,他们的灵魂是向下的 ,且成为肉体的俘虏 ;灵 魂已经从本来高尚的地位 ,降至卑微的地位 。简言之,人类的本性是 倾向于物质的 ,已失去了属天的恩惠 ,变为一种幻影或虚像 。所以, 这个”身子”在保罗的眼光中看来 ,是卑污的 ,”必死的”;他也使我们 看到,人性的整体都会死亡与消灭 。保罗在本处又称我们里面原来败 坏的本性为罪 ,且能勉强我们去犯罪 ;人类就是 从这个败坏的本性 , 生出一切的恶行与邪僻 。保罗又认为情欲是在我们与罪之间的媒介 , 罪之所以能作我们的王 ,乃是利用我们无节制的情欲 ,使我们来接受 罪的吩咐与命令 。 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 当罪在我们心中获得了治权之 后,我们身子的各部 ,立刻都同时受到罪的辖制 。所以保罗在此特别 指出被罪治理的恶果 ,为要使我们晓得若想要卸脱罪的桎梏 ,我们当 采取什么行动 。保罗称我们的肢体为器具 ,所用的乃是军事上的比 拟,他似乎是说 :一个军人的兵器 ,应时时准备就绪 ,以致于在军官
颁下命令时 ,可以立刻使用 ;因此,基督徒也当视他们的肢体为属灵 战争中的兵器 ,他们若没有正当地使用他们的肢体 ,就等于是在服事 仇敌。但基督徒既已立誓要事奉神与基督 ,就当遵誓而行 。因此他们 也应当避免与罪的阵营有任何交往 。凡以肢体犯各种邪淫之罪的人 , 就是被仇敌撒旦所利用的人 ,这样的人都应当晓得他们并没有权利自 称为基督徒 。 保罗却要我们将自己完全献给神 ,因此我们可以抑止自己的心思 意念,不因为被肉体的情欲所引诱 ,而去犯罪或远离神 。我们应当单 单寻求神的旨意 ,专心接受祂的指示 ,预备顺服祂的命令 。我们将肢 体敬献于祂 ,因此我们可以将身体与灵魂一切的力量 ,用来努力达成 神的旨意 ,使荣耀归于祂 。我们这样行 ,因为我们以前旧的生命已被 废去,主基督并不是白白地为我们创造一个新生命 ,所以我们的生活 必须与我们的新生命相称 。 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 ,乃在恩典之下 。15. 这却怎么样呢 ?我们在恩典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 ,就可以犯罪吗 ?断 乎不可!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 ,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 吗?或作罪的奴仆 ,以至于死 ;或作顺命的奴仆 ,以至成义 。17.感 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 ,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 们道理的模范 。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 ,就作了义的奴仆 。 14.罪必不作你们的王 凡是不合乎真理的注解 ,我们并不需花 太多时间或反覆地驳斥之 。然而有一种解释看来比其余的更似是而 非,他们认为 “在律法之下 “乃是指”在律法的字句之下 “,因此不能叫 人的心意更新 ;但是”恩典之下 “乃是指不再受腐化的情欲所辖制 ,是 出于恩惠之灵的工作 。我却不能赞同此种看法 ,因为我们若是采取此 种看法,那么下面的问句 –“我们在恩典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 ,就可 以犯罪吗 ?”–有什么目的呢 ?如果使徒保罗不认为我们已经脱离了 严肃的律法 ,就是说神已不再按照公义的最高标准来要求我们 ,他就 不会发这个问题 。所以无疑地 ,保罗在此乃是要指明我们已从主的律
134—第六章 法之下得到了释放 。我在此不过是简略地解明我的看法 ,并不想引起 争辩。 首先,我以为信徒们可以在此得着鼓励与安慰 ,我们不应当自 以为软弱而不努力达到圣洁的起步 。保罗在此勉励读者 ,要他们竭力 顺服公义 ,但因为他们里面仍有肉体存在 ,他们就只能行在不平安的 道路之中 。保罗为了要使他们不因自己的软弱而灰心绝望 ,就趁此机 会来鼓励他们 ,使他们知道他们的行为 ,并不是完全按照严谨的律 法,而是按照神的仁慈与宽容的心 ,因神已经赦免了他们的不洁 ,并 已经收纳了他们 。凡负著律法之重轭的人 ,至终一定会被律法所压 制,以致于绝望 。因此,信徒当逃到基督里面 ,求祂的帮助 ,并靠着 祂的拯救而获得自由 ,因这本是祂的工作 。基督自己虽然并不欠律法 的债,但祂还是将自己服在律法的束缚之下 ,(用使徒保罗自己的话 来说)为的是”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 “(加四5)。 因此,不在律法之下 的意义,一方面是指 “死的字句 “能使我们 定罪,因我们靠自己绝对没有力量遵行律法 ;另一方面也是指我们不 再受律法的束缚 ,因为我们不必完全遵行律法才能称义 。无人能靠律 法称义,因为凡犯了律法中一条的人 ,就要被定罪而死 。照样,恩惠 也是指救恩的两方面 :一方面是赦罪 ,由于赦罪 ,神将公义归于我 们;另一方面是圣灵的成圣 ,借着圣灵 ,神能使我们从新得力 ,以便 行出善功来 。原来所用的是消极的陈词 ,我认为是偶然的 ,这里的意 义应该是 :”因我们在恩惠之下 ,所以就不在律法之下了 。”这个意思 是很明显的 。保罗的目的是要劝勉我们 ,叫我们不要因为仍然感觉有 许多不完全之处 ,而失望灰心 ,或不再努力行善 。虽然罪恶的刺时常 刺伤我们 ,却不能克服我们 ;因为藉着神的灵 ,我们可以胜过罪 。因 我们仍是在恩惠之下 ,所以不再受律法严厉的要求所束缚 。我们也当 晓得,保罗在此也指出另一方面的意义 ,就是那些没有神恩惠的人 , 都在律法之轭下 ,并被律法定罪 。所以我们可以说 :世人只要仍在律 法之下,就仍受罪的辖制 。 15.这却怎么样呢 ?我们……可以犯罪吗 ?因为属肉体的智 慧,时常要反对神的奥秘 ,所以保罗必须加上这句话 ,为的是要预先 塞住反对者的口 。律法本是善行的准则 ,神赐下律法 ,为的是要治理
人;所以假使律法被破坏 ,律法所赋予人的纪律也就同时失效 ,律法 对人的制裁也就毁损 ,那么人间就不能找到善与恶的界限了 。但我们 错误的观念 ,乃是以为律法被废止时 ,连神的律所赞许的公义 ,也一 同被废止 。然而律法虽已被废止 ,但并不是说律法中教导我们当怎样 行的正则 ,也一同被废止 ;基督自己并没有废除这些正则 ,反倒吩咐 我们去遵行 。因此我们的答案是 :被废除的乃是出于律法的咒诅 ,凡 不在基督的恩惠之下的人 ,都服在这个咒诅之下 。保罗虽没有详细讨 论此点,但他的话确是含有这个意思 。 16.断乎不可 !岂不晓得 保罗在此不但是斥责那反对的论点 , 他而且几乎是憎恶此种错谬的看法 。接着他又对此种观点加以辩驳 , 他所说的有如下的意义 :”基督的轭与罪的桎梏有极大的分别 ,因此 没有一个人能够在同时将两者一同负起 。如果我们犯罪 ,我们就是献 上自己来服事罪 。信徒却非如此 ,因他们已从罪恶的暴力中被拯救出 来而可以服事基督 。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再受罪的辖制 。”我们应当 再详细地查考保罗所讨论的题目与 秩序。 顺从谁这里的关系代名词 “谁”,常被认为有因果的意义 。因此 也可以说 :”任何罪恶的行为 ,世人都会去犯 ;甚至于最野蛮的走兽 也不会犯的 杀父母的罪行 ,也会有人去犯 。”保罗的论点一部分是基 于所产生的效果 ,一部分是基于相互的关系 。首先,保罗指出 ,因他 们的服从 ,就证明他们是奴仆 ,因为有服从的奴仆 ,就有叫他们服从 的主。这个论点是基于奴役的效果 。第二方面我们所看到的真理是 : 假使我们作罪的奴仆 ,罪就是我们的主了 。 或作顺命的奴仆 ,以至成义 这里的句法并不太紧 密。假如保罗 要将两者的对比衬托出来 ,他就应该说 :”或作义的奴仆 ,以至得 生。”然而字句虽有变化 ,意义却是相同 ;保罗在此宁愿以顺命来表 明义的特性 ,(他所用的是 〈换喻法〉)来指出顺从神命令的行动 。 保罗只用顺命两字 ,以表明惟有神自己才有权柄治理人的良心 。虽然 保罗在此没有提到神的名字 ,但我们知道服从既是专一的 ,那么我们 的顺服就是对神的顺服 。 17.感谢神保罗因前面所作的比较而见到了恩惠 ,因此他感谢 神。他一方面提醒读者 ,这里所看到的真理 ,乃是他们已不再作罪的
136—第六章 奴仆;另一方面他也为此而特别感谢神 。他如此行是有目的 :第一、 就是要提醒读者 ,指出他们之所以能够从罪权中获得释放 ,不是由于 他们自己的功劳 ,而是出于神的怜悯 ;其次,就是要读者生出感恩的 心,指出他们所受的神的慈爱是多么浩大 !因此,感恩的心也可以使 他们更激烈地恨恶罪 。保罗自己也感谢神 ,因为神使他们从罪权中得 了释放,就是说,他们已不再像从前那样作罪的奴仆 。不论他们以前 是什么样的罪人 ,但现在已不再受罪恶的捆绑 。保罗在此也将他们从 前与目前的光景 ,作一强烈的对照 。使徒在此也特别斥责那些蔑视基 督恩惠的人 ;又给我们看到 ,如果恩惠没有临到我们 ,全人类就都服 在罪的权势之下 ;但恩惠临到的顷刻 ,罪的国度就立刻被摧毁了 。 我们在此也可以推论说 ,我们从律法之下出来 ,并不是叫我们 去犯罪;因为神的恩惠若不临到我们 ,我们就不能脱出律法的辖制 ; 同时恩惠使我们归向神 ,为的是要叫我们成义 。因此,神的恩惠若在 我们里面治理 ,我们就不可能去服从罪 。我在前面曾经说过 ,恩惠也 包括重生的心灵 。 从心里顺服了 保罗在此再以圣灵内含的能力与律法外表的字句 作为比较 。他似乎是说 :”基督在我们心中成形 ,比律法以威吓恐惧 来勉强我们行善更为有效 。”这里使一切毁谤的话 ,就是那些以为如 果基督使我们从律法之下得释放 ,同时也就给我们犯罪自由的看 法, 完全不攻自破 。基督释放了我们之后 ,并不是叫我们去无拘无束地放 纵自己,高视阔步 ,随意而行 ,不受制裁 ,不受管束 ,似乎像没有拴 住的野马一样 ;基督使我们从罪中得释放 ,却是要引领我们活出圣洁 美善的生活 。伊拉斯本根据武加大译本 (Vulgate)将道理的 “模范” 译为”形式”(Form),我却认为此处必须译为 “模范”(Type),因这 是保罗自己所用的字 。但是若译为 “模型”(Pattern)当更为合于原 意。因为此处乃是保罗提到基督有如铭刻在我们心中的公义的像 。这 里也与律法的准则相衬 ,借此,我们的一切生活行为得以形成 ,因此 不会偏左或偏右 。 18.既从罪里得了释放 这里的意思是说 :一个人若已从罪中得 了释放,却仍是留在罪中的话 ,就变为非常荒谬的事 。他必须坚持他 已获得的自由情况 。基督既已使信徒从罪中得了释放 ,所以他们若再
被罪所辖制 ,是不合理的 。保罗的论点是从 “效力因”(efficient cause)所推论出来的 ;保罗在下面的一个论点却是从 “终极因” (final cause )所推断出来 ,即”你们既已从罪的桎梏中被解脱出 来,就当进入公义的国度 。因此你们应当完全将罪忘掉 ,并专心一意 行义;因为你们得救的目的 ,是要事奉义 。” 除非一个人是 藉神国的权能而从罪的专制之下释放出来 ,否则 他就不能事奉义 。如同基督自己所说 :”所以儿子若叫你们自由 ,你 们就真自由了 “(约八36)。如果善的起点是 由于神恩惠的功效 ,以 及恩惠所作成的拯救 ,我们怎么还能说 :我们是藉着自由意念接受了 这个恩惠呢 ? 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 ,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 ,你们从前怎样将 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 ,以至于不法 ;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 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 19.我……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 保罗在语气或语法方面乃是照 人的常话说 ,然而他所讲的内容仍是神的信息 。照样,基督自己在约 翰福音三章12节中讲论属天的奥秘时 ,也说:”我对你们说地上的 事。”基督虽是讲到属天的事 ,但为了要使普通的人都能明白而了 解,所以祂并不用深奥的辞藻来讨论祂的题目 。使徒保罗也是如此 , 以简单与概括的话 ,来指出诬蔑者的错谬与邪恶 ,因这些人认为作基 督徒所获得自由 ,乃是他们犯罪的执照 。保罗同时也使信徒们看到 , 如果基督所赐的属灵恩惠 ,及不上属世的自由在他们身上的影响力 , 那么就是说神的工作毫无功效了 ,这种态度因此也就是侮辱神的工 作。保罗乃是如此说 :”若以罪与义来作比较 ,你们可以看到义的力 量比罪更大 ,更能吸引我们去事奉神 。但是为了 你们的软弱之故 ,我 不提及这一点 ,显出我是宽容你们 。但你们至少要行下面的一件事 – 就是你们行义当比犯罪更热心 。”保罗在此避免叙述他全部心意 ,为 的是盼望读者能了解他的弦外之音 。然而他所要说的话 ,虽然并没有
138—第六章 完全表达出来 ,但他乃是勉励读者们要更顺服义 ,因为行义究竟比犯 罪更有价值 。 你们……将肢体献给 这里乃是说 ,以前将肢体献给罪并顺服罪 的人,是多么地可怜 !因肉体的败坏 ,使他们受罪所辖制奴役 。但现 在他们既将肢体献给义 ,就更要热切地来顺服神的命令 ,又当使现在 所行的善 ,更胜于以前所犯的罪 。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 7节 中,也将污秽与圣洁 ,作为对比 ,所用的次序虽然不同 ,但意义却是 一样。 首先,保罗认为罪有两种 –即不洁与不法 。前者是与贞洁或圣 洁相对,后者乃是指损害别人的行动 。保罗两次提到 “不法”,但两次 的意义却不相同 。第一次乃是指抢劫 、虚伪、伪证,以及各种过犯 ; 第二次却是指人类普遍地败坏 。他似乎是说 :”你们行了各种邪恶的 事,使你们的肢体被玷污 ,有如让不法的国度行在你们中间 。”义在 此乃是指善行的律则 ,义行的目的乃是要得以成圣 ,因此,信徒可以 将自己献给圣洁 ,而事奉神 。 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 ,就不被义约束了 。21.你们现今所 看为羞耻的事 ,当日有什么果子呢 ?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22.但现 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 ,作了神的奴仆 ,就有成圣的果子 ,那结局 就是永生 。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惟有神的恩赐 ,在我们的主基 督耶稣里 ,乃是永生 。 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 保罗第一次述及前面提到过 的,罪的桎梏与义的轭之间的分别 。罪与义是完全相反的 ,因此任何 一个人若事奉这个 ,就不能事奉那个 。保罗再一次将两者加以比较 , 但我们若加以各别地研究 ,就更能了解两方面所产生的不同果子 。我 们对于所讨论的题目 ,若加以比较 ,就会更明白其特性 。保罗在此就 是将罪与义放在一个相对的地位上 ,将两者相反之处让我们看清楚之 后,我们可以从那一方面期望那一种果子 。
我们应当特别记得 ,保罗的论点完全是基于两者绝对相反的性 质。”当你们作罪的奴仆时 ,你们是与义完全脱节的 。然而现在的情 形却完全倒转了过来 ,因你们已从罪的桎梏中得了释放 ,故你们目前 的责任乃是当事奉义 。”保罗所说的 ,不被义约束了 ,意思乃是指那 些未曾受到制裁的力量 ,以及未被促使来事奉义的人 。从另一方面来 讲,就是想有肉体的自由的人 ,是不会来事奉神的 ,反倒是在魔鬼的 权势之下 。因此,肉体的自由是可鄙又可诅的自由 ,因为是未 曾受到 约束的自由 ,也可以说是疯狂的暴行 。这种自由会制服我们 ,至终叫 我们灭亡 。 21.有什么果子呢 ?保罗在此要读者凭着他们的良心来察验自 己,又盼望他们承认自己所体验到的羞耻 ,如此更能证明保罗的论点 是正确的 。只要他们一被基督的灵所光照 ,一听到了福音 ,他们就立 刻会发现 ,在未信基督之前所活的生命 ,都是当被定罪的 。不但如 此,他们也常会回忆到以前可耻的行为 ,因此而可以使他们更会谦虚 地服在神的面前 。 你们现今看为羞耻的事 这句话很重要 。当我们被蒙蔽在罪孽的 昏暗中时 ,我们是多么地自私与盲目 ,甚至于我们内心的不洁也不能 察觉!惟有主的光才能打开我们的眼睛 ,使我们看到那隐藏在我们肉 体中的污秽 ;因此,惟有认清楚了自己可怜的光景 ,自惭形秽 ,不满 意自己的人 ,才是真正感受到基督教真理原则的人 。保罗在下面更清 楚地使我们看见 ,当信徒认识了自己是多么地接近死亡 ,且已临近灭 亡的边缘的那种光景 ,就更会惭愧羞耻 ;因为若不是因神的怜悯 ,将 他们从这种光景拯救出来 ,他们早已进入了死亡的门户 。 22.有成圣的果子 保罗曾提及罪有两种后果 ;照样,义也有两 种效果。罪在今生使邪恶的良心受痛苦 ,在来世还要受到永死 。然而 义使我们在今生收成圣的果子 ,在来世还要使我们获 得永生。除非我 们是极大的傻瓜 ,否则我们就应当因此而在心中憎恶并惧怕罪 ,另一 方面又当喜爱并追求义 。有些人将 τελοζ 译为”报应”,但我并 不认为这是保罗的原意 。虽然死亡确是罪的刑罚 ,但”报应”并不能适 合保罗所用的另一个短句 ,因他并不会说生命是义的报应 。
140—第六章 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在希腊文里面 ,”工价”有时用来指军 队的配饷 ,所以某些注释家以死亡来与军队的粮饷作为比较 ;保罗在 此乃是指明罪人所付的代价 ,即罪人所受的啮蚀之痛楚 。然而我认为 保罗在此乃是转弯抹角地引述那些盲目的人 ,被诱去吞食死亡与毁灭 所设的饵 ,如同一条 鱼被鱼钩上的饵所诱一样 。我们也可以简单地将 此字译为 “工价”,因为死亡已经足够作恶人的报应 。本节经文也是前 面一节的结论 。保罗在此并不是徒然地用不同的字来重复一个相同的 观念,他却是要使人更认清罪的特性 ,并了解罪是多么可怖 。 惟有神的恩赐乃是永生 若是将本句话译为 永生乃是神的恩赐 , 就错了。因为这样乃是将义作为主词 ,而将神的恩赐变作受词了 。保 罗已经指示我们 ,罪恶会生出死亡 。他现在又指出神的恩赐 ,即称义 为成圣,会为我们带来永生的恩福 。然而我们也能这样说 :”有如罪 的后果,乃是死;照样,基督的恩赐所赋予我们的义 ,能使我们 获得 永生。” 然而由此我们可以确实有把握地推断说 :我们的救恩 ,完全是 出于神的恩惠和慈爱 。保罗也可以用另一种说法 :义的工价乃是永 生;如此与前面一句有了平衡的对比 。然而保罗所看到的 ,乃是借着 神的恩赐 ,我们才能得着生命 ,而不是靠我们自己的功劳 。恩赐也不 单是独立的或无伴的恩惠 ,因我们所得的恩赐 ,乃是穿上圣子的义 , 与圣父和好 ,又因圣灵的能力而得以重生 。因此保罗又指出 ,我们是 在基督里才能得到这一切恩赐 ,以免我们自高自大 。
142—第七章 第七章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 ,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 活着的时候吗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 ,丈夫还活着 ,就被律法约 束;丈夫若死了 ,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3.所以丈夫活着 ,她若 归于别人 ,便叫淫妇 ;丈夫若死了 ,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虽然归 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4.我的弟兄们 ,这样说来 ,你们藉着基督的 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叫你们归于别人 ,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 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 保罗在此虽已很简明地 、合适地解答了律法被废止的事 ,但仍有 一个困难的问题也可能引起其他许多难题 。他在此又更详细地讨论到 律法对于我们 ,是怎样地被废除的 。律法在我们尚未归主之前 ,曾约 束着我们 ,并使我们定罪 ,但现在律法对我们 ,已被废去 ,故律法被 废止对于我们是有益的 。保罗为不让任何人因此而来咒诅律法 ,他在 此也特别驳斥那些出于肉体的反对论点 。保罗又在本段经文中 ,详细 地论到了律法的功用 。 1.弟兄们……你们岂不晓得 保罗的主要前提乃是 ,律法被赐 下,为的是要管理活着的人 ;但人若死了 ,律法就失去了功用 。对于 这个论点 ,保罗接着又加上一个假设 ,就是说,我们在基督的身子里 面,已经向律法死了 。有些注释家认为 ,只要律法还存在 ,就一直管 理着我们 。我认为这种看法是含糊不明的 ,也不能与保罗在后面所提 到的命题配合 ;因此,保罗在此乃是指人的一 生,不是指律法是否存 在的期限 。保罗在此所发的问题 ,乃是要肯定他的主题 。从这问句看 来,可知这个原则是人尽皆知的 ,并不是一种人所不知的新奇看法 。 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 本句应该放在括弧之内 ,但是仍与保 罗的前题配合 。他晓得读者们也是认识律法的 ,所以他们并不会怀疑 他在此所讨论的问题 。虽然保罗的前题以括弧之内的话 ,都可以说是
指一切的律法 ,但我却认为应该是指神的律 ,因这才是他所要讨论的 主题。 如果以为当时的天下几乎都属于罗马国 ,因此保罗是在讨论罗马 的法律,此种看法是很幼稚的 。保罗的书信乃是写给犹太信徒以及其 他一般普通 的人;但他主要还是向犹太人讲话 ,他所辩论的要点 ,也 是律法被废止的事 。他为了要避免被他们认为他是在强词夺理 ,故特 别给他们看到 ,他所采取的乃是人尽皆知的普遍原则 ,尤其是对于那 些在律法之下长大的人 ,更是非常熟悉的事 。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 保罗在此所用的比喻 ,为的是要证明我们 在律法之下得到了释放的情况 ;就是说,律法对于我们 ,已不再有任 何管辖之权 。保罗本可以用更多其他的方法来证明此点 ,但因为婚姻 的关系正适合他现在所讨论的题目 ,故只要用这一个比喻已足够建立 他的论证 ,可以不必再用其他证据 。可能会使读者觉得困惑之处 ,乃 是保罗所用的比较 ,并不完全相等 。然而我们必须记得 ,使徒在此 为 了要避免使用太逆耳的话 ,不得已加上些微的变化 。如果按照比喻的 秩序来讲,他先提到女人在丈夫死了之后 ,就脱离了婚姻法的束缚 , 律法对于我们既有如丈夫对于妻子 ,因此也已经死了 ,我们也不再受 律法的管辖 。然而保罗若是说 ,律法已经死了 ,可能会因他的语气刺 耳,而激怒犹太人 。因为要避免犹太人的愤怒 ,他反过来说 :我们” 在律法上 “死了。有些学者认为 ,保罗在此乃是从次要的论点发展到 主要的论点 ;我觉得此种看法也是太勉强 。我认为保罗的全部论点如 下:一个妇人 ,按照律法 ,乃是在丈夫 还活着时属于他 ,因此不能归 于别人。然而她的丈夫若是死了 ,她就从律法之下得了释放 ,就可以 嫁给任何一个她所喜爱的人 。这个比喻应用在律法对于我们的关系 时,情形如下 : 律法是我们的丈夫 ,在它死去之前 ,我们一直负着它的轭 。律法 死了之后 ,基督就收纳我们 ;就是祂使我们从律法之下得了释放 ,并 使我们与祂联合 。我们与这位从死里复活的基督联合之后 ,应当单单 归于祂、紧紧依靠祂 。因为基督从死里复活之后的生命 ,乃是永活 的,所以此后我们将永远不会与祂隔开 。
144—第七章 这里所提到的 “律法”两字,并不是每次的含意都相同 。一次是指 婚姻的权利 ;另一次是指 丈夫的权柄 ,而妻子必须服从 ;又一次是指 摩西的教训 。但我们也须记得 ,保罗在此所提到的摩西的律法 ,乃是 指摩西所颁布的条例 。然而他们不能就此以为十条诫命也从此被废除 了,因为十诫乃是神自己所教导我们生活的准则与规律 ,因是神的旨 意,也一定是永远坚立的 。我们必须特别注意 ,我们所得的释放 ,并 不是从律法所教导的义之中得了自由 ;我们乃是从律法严厉的要求 , 以及因此而来的咒诅之中得了自由 。因此,被废止的 ,并不是律法所 规定的善行的准则 ,所废止的却是与我们在基督所得的自由相反的特 性,就是律法要求我们绝对完善的条例 。因为我们若没有这个 完善, 律法就叫我们伏在永死的罪愆之下 。保罗在此并不想判定婚姻权利的 特性,因此他并不去查究妇人得以从丈夫的管辖之下获得自由的原因 是什么。若有人在此寻找这一类的教义 ,一定会错误百出 。 4.藉着基督的身体 首先是基督提到了十字架的标准 ,胜过了 罪。要如此行 ,祂必须先取消那能够约束我们的字据 ,这字据就是律 法,因为当律法有权力的时期 ,就能使我们欠罪的债 。为了这个缘 故,我们也称之为罪的权势 。然而当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 ,祂就取 消了这个字据 ,使我们在祂的身体里面得到拯救 。保罗在此又更进一 步说:律法的约束已经被毁除了 。但这并不 是说:我们可以像寡妇一 样,在她尚未再醮之前随自己的心意而活 ;因我们已属于另一个丈 夫,已有了约束 。我们乃是从律法之下进到基督之下 。但保罗为了不 要使他的语气显得太刺耳 ,因此他说 :基督将我们从律法之轭下解放 出来,是要使我们接枝在祂的身体中 ,虽然祂自己也曾暂时服在法律 之下,可是律法却无权辖制祂 。所以,祂若以神圣之约使我们与祂联 合,并使我们免去律法的辖制 ,乃是要使我们与祂成为一体 ,因此说 律法已被废除 ,就没有什么出奇之处了 。 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 我们已经说过 ,基督现已取代了律法 的地位,因此任何人都不应该以为在祂之外 ,尚有自己的自由 ;换句 话说,任何人若尚未向自己死 ,就不能脱离律法的约束 ,。事实上, 保罗在此所说的 ,乃是指基督复活之后永活的生命 ,所以基督徒当晓 得,他们与基督的联合也是永久性的 。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属灵婚礼 , 保罗在以弗所书六章中描写得更详细 。
叫我们结果子归给神 保罗所说的每一段话 ,末了总是加上一句 话来指出他的目的 。这里他乃是叫我们不要滥用 我们的自由 ,基督拯 救我们脱离律法的轭 ,并不是使我们有放纵肉欲的 藉口。基督将自己 当作祭物献给神 ,使我们重生 ,为的是要我们借此新生命而结出果子 来归给神 。我们知道 ,天父所要求于我们的 果子,就是圣洁与公义 。 如果我们作神的仆人 ,并不因此就减损了我们的自由 。当然,如果我 们想要享受那在基督里更大的福分 ,我们今生惟一的责任 ,就是应当 思想怎样使神的名字得更大的荣耀 ,因基督救赎我们 ,就是为了这个 目的。若不是如此 ,我们就仍然在律法的辖管之下 ,并作罪与死的奴 隶。 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 ,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 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 , 现今就脱离了律法 ,叫我们服事主 ,要按着心灵的新样 ,不按着仪文 的旧样。 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 保罗再一次 藉着对比,使我们清楚看 到,热心律法的人使信徒服在律法的权势之下 ,是多么地错谬 。只要 律法的仪文仍然有权治理着人 ,同时又没有基督的灵 ,那么肉体的情 欲就不会受到制裁 ,反倒更是变本加历 。所以,惟有基督能使我们从 律法之下解放出来 ,公义的国度才得以建立 。同时保罗也提醒我们 , 当我们从律法之下得了释放之后 ,我们当有的行为是什么 。一个人只 要他仍在律法之轭下 ,就会不断地犯罪 ,而且他除了死亡之外 ,不能 结出什么果子来 。如果律法的束缚只会生出罪来 ,那么”自由”的束 缚,就会生出公义 。如果前者是引到死亡 ,那么后者就是引到永生 。 然而让我们来看一下保 罗自己所讲的话 。 保罗描写到我们还在律法之下的时期 ,为”属肉体的时候 “。我们 晓得,在律法之下的人只能以他们的耳朵听外来的声音 ,却不能生出 果子来,因为他们心中并没有神的灵 。他们一直是在有罪与刚愎的状 态之中;直到有一天有更美的救法临到 ,才能治好他们此种可怜的状
146—第七章 态。请注意圣经的话 :”属肉体的时候 “的意思是他们只有人类本性所 有的一切特性 ,却没有神特赐给祂儿女的恩惠 。如果在此种状态中的 本性是有罪的 ,那么我们的灵魂按着本性也是不洁的 ,因此我们自由 意志所能行的 ,只不过是将属肉体的邪情之剑 ,刺透我们身体的每一 部分。 那因律法所生的恶欲 就是说律法在我们里面所激起的一切邪情 私欲,而且还能影响我们的全身 。我们的每一部分都在恶欲的束缚之 下。假如我们没有内心的导师圣灵 ,那么律法的工作只会更激动挑旺 我们内心的情欲 ,直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我们应当注意 ,保罗在此乃 是以律法与人类腐败的本性作为比较 ;因人若被义的制裁限制的时 候,他们的恶念与情欲就更发动 ,且变得更狂妄 。保罗在此又指出 , 只要我们属肉体的情欲仍在律法之下 ,就会生出死亡的果子来 。所以 保罗也证明律法的本身是有毁灭性的 。凡愿意把自己服在会产生死亡 的律法之束缚下的人 ,就是头等的傻瓜 。 6.但我们……现今脱离了律法 保罗继续用消极方面的话来阐明 他的论点 。假使律法的约束 ,不能制裁肉体 ,反倒激发我们去犯罪 , 那么我们就必须设法脱离律法 ,才能停止犯罪 。如果我们从律法之下 被解救出来 ,为的是要使我们事奉神 ,那么那些以为因此就可以自由 去犯罪的看法就极其谬妄了 ;若有人以为因此而可以放纵我们的情 欲,这种看法 ,就更为荒唐 。因此我们当注意 ,神拯救我们脱离律 法,以及从律法而来的严酷的要求和咒诅 ;祂又将圣灵赐给我们 ,为 的是要叫我们行在祂的道路中 。 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 这句话可以作前面的话的诠释 ;同 时,这句话也让我们 认清我们是怎样才得到释放的 。对于我们 ,律法 已被废止 ,因此我们已不再受律法的重轭所束缚 ,也不再被律法的咒 诅所压服 。 要按着心灵的新样 保罗在此以心灵与仪文作为对比 。在我们还 没有靠着圣灵 ,使我们的意志配合神的旨意之前 ,我们从律法所得的 不过是外表的仪文 ,这仪文事实上只能笼住我们外表的行动 ,却一点 也不能制裁我们狂妄的情欲 。保罗指出我们的新样是出于圣灵的 ,也
是超越旧人的 ;正如仪文被称为旧的 ,因我们有了圣灵的更新 ,仪文 就死了。 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 ?律法是罪吗 ?断乎不是 !只是非因律 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非律法说 :”不可起贪心 “,我就不知何为贪 心。8a.然而罪趁着机会 ,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 ; 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 ?有人说:我们必须脱离律法 ,才能 在心灵的新样里事奉神 ;由此看来 ,律法的错误乃是勉强我们去犯 罪。但此种看法是荒谬的 ,所以使徒保罗特别在此加以辩正 。当他 问,律法是罪吗 ?他的意思乃是 :”律法会生出罪来吗 ?人犯罪可以 推诿给律法吗 ?”只是非因律法 ,我就不知何为罪 。住在我们里面的 乃是罪,并不是律法 ;犯罪的原因 ,是我们肉体中败坏的欲念 。又因 律法将神的公义宣布出来 ,我们才知道什么是罪 !没有律法之时 ,我 们仍能判别何为 “是”,何为”非”;但若是没有律法 ,我们就会因为昏 昧之心,而不知道自己的败坏 ,或是因为自我谄媚 ,而不自觉自己的 腐化。 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这句话乃是保罗对于前面一句所加的解释 ; 他在前面说 :我们不认识何为罪 ,是因我们没有看到自己的欲念 。保 罗所讨论的只是一种罪 ,即假冒为善的罪 ,因为这是一种最容易自我 放纵、自我宽容的罪 。人类对于判断外表行动的官能 ,并未完全丧 失,因此也就能够判别善恶是非 。有时甚至于他们也会不得已而判定 奸计恶谋之罪 。贪欲的罪却更为隐秘 ,更为隐含 。因此当审判官判决 时,并不能判贪欲为罪 。保罗不自夸他自己已超脱了贪欲之罪 ,然而 他却能不宽恕自己 ,他也不因为贪欲潜伏在他心中 ,而不认其为罪 。 他以前曾一度被蒙蔽 ,以为贪欲并不影响他自己的义 ;但终于因律法 指出贪欲为罪 ,又看到没有一个人能避免贪欲 ,他才认识自己也是一 个罪人。 奥古斯丁说 :保罗在此乃是指全部的律法 ,如果我们能认识清 楚,这个看法也是对的 。摩西使我们看到 ,我们当怎样才能避免去损 害别人,他又加上了这一条诫命 ,就是禁止贪欲 ,即不可贪婪别人的
148—第七章 任何东西 。摩西在前面几条中禁止人心所能想象的一切邪情私欲 ;然 而我们从容而犯的罪 ,与我们思想中的欲念 ,有极大的分别 。这末了 的一条诫命 ,神特别禁止我们有任何能使我们犯罪的欲念 。我们虽然 不易达到此条诫命所要求的 ,但是神仍盼望我们能够完全 。由于这个 原因,我才说:保罗的思维在此超出了一切常人所能了解的地步 。民 法不能刑罚人民心中的意欲 ;哲学家略进一步 ,指出人心中的美德与 邪恶;然而惟有神的律法才深深地透入人的良心 ,因良心比人的意志 更为隐含 ,故一般人不认为良心是邪恶的 。这个邪恶的贪欲 ,不但为 哲学家所宽恕 ,甚至于天主教徒也坚持说 :重生的人心中的贪欲 ,不 算为罪。然而保罗却说 :他乃是从这隐秘的恶性中 ,找到了罪的根 源。因此,凡有贪欲之心的人 ,都不能推委他们的罪 ,神若没有赦免 他们,他们的贪欲就足以叫他们定罪 。我们在此必须判别败坏的欲念 与贪欲的不同之处 ;因为前者是我们所欲的 ,后者是引诱我们心意 的,且会在催逼我们犯罪的刹那 ,忽然消失 。 8a.然而罪趁着机会 ……叫诸般贪心在我里面发动 所有的恶都 是从罪与败坏的肉体所发动的 。律法不过是被罪所利用的机会 。保罗 在此似乎是说 :律法激励了我们的贪欲而发生兴奋 ,甚至于扩展至疯 狂的状况 。我是说,保罗指出 :律法使我们认识了罪的意识 ;他又似 乎是说:”因着律法 ,我们才看到了在我们里面隐藏的 ,似乎是不存 在的贪欲 。”我不否认律 法使我肉体中的贪欲发动 ,但也可以说是律 法将贪欲显露出来 。保罗自己的情况很可能也是如此 。然而我们认 为,我所说的律法将罪显露出的看法 ,更合乎上下文 ,因为保罗接着 说: 8b.因为没有律法 ,罪是死的 。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 ;但是诫 命来到,罪又活了 ,我就死了 。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 ,反倒叫我 死;11.因为罪趁着机会 ,就藉着诫命引诱我 ,并且杀了我 。12.这 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 ,诫命也是圣洁 、公义、良善的。
8b.因为没有律法 ,罪是死的 从这句话上 ,保罗将他的意思完全 清楚地表明了出来 。他仿佛是说 :没有律法时,认识罪的知识是埋没 的。这是他以自己为例子而作的一般观察 。从文中的译文看来 ,保罗 在本段经文中 ,似乎是论到他自己 ;其实显然地 ,他乃是以一般的前 提为出发点 ,然后以他自己为例子 ,来讨论这个题目 。 9.我以前……是活的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 :从前罪孽曾一度在 他里面活着 ,所以他自己是死的 ;但不是说 ,他曾经一度不在律法之 下。然而这句话 :”我以前是活的 “有一个很特殊的含意 。乃是因为没 有律法,他才算是活的 ;这也就是说 ,他自己虽是死的 ,却靠着他的 自义而自高自恃 ,自以为是活着的 。如果我们将这句话写作 :”我一 度没有律法的时候 ,是活的”,这也许会更易于明白 。我已说过 ,这 句话的语气是很重的 ;因为他佯称自己有义 ,所以他也敢宣布说自己 是活的。因此这里的意思是 :如果我放弃律法的知识 ,我就看不到自 己的罪,我就变得多么昏庸 ,甚至于以为罪对我来讲是死的 。另一方 面因我不以为自己是罪人 ,我就很自满 ,又以为自己是活着的 。然而 律法来到时 ,就将罪显露出来 ,因此罪活着 ,我就死了 。 这里的问题是 :什么时候保罗由于 “不知道”,或(如他自己所说 的)”没有律法 “,才说自己是活着的 ?事实上,他乃是从孩提时代就 已受到了律法的熏陶 ;但因这不过是 “出于字句的神学 “,并不能使学 生谦卑下来 。如同保罗自己在别处所说的 :帕子被蒙在犹太人的脸 上,使他们不能看见律法中生命之光 (林后三14)。照样,他自己也 是要在他没有圣灵的光而自己的眼睛被蒙住时 ,他就会因自义的假面 具而自满自恃 。所以,他在这里所说的没有律法 ,乃是指律法虽然摆 在他的眼前 ,却并不能使他觉得耶和华的审判是严厉的 ,也不能使他 获得一个深刻的印象 。因此,假冒为善者的眼目已被蒙住 ,使他们不 能看见律法禁止的贪欲的诫命 ,以及对于他们的要求是什么 。 但是诫命来到 保罗在此论到 “律法来到 “的事;从另一方面看 来,也就是人们开始真正认识律法 。诫命使那死的罪 “醒转过来 “,因 为诫命使保罗看到自己内心深处的败坏是多么严重 ,就在他认识诫命 的那时刻 ,诫命即刻使他死了 。我们必须记得 :保罗在此所描写的 ,
150—第七章 乃是假冒为善的人所依赖的自我陶醉的自信 ,因他们故意不看到自己 的罪而谄媚自己 。 我就死了 保罗在此论到两件事 :(1)诫命使我们看到 ,在神的 义里面有生命之道 ;神将律法赐下 ,为的是要叫我们遵守而得永生 , 但我们败坏的本性阻止了我们遵行神的律法 ,以致于不能获得永生 。 (2)无人能够完全遵守律法 ,反之,世人却在使我们得生命的律法 上颠覆跌倒 。因此律法所给我们的 ,不过是死亡而已 。然而我们必须 认清律法的性质与我们的软弱之间的区别 。律法使我们所受的创伤更 为扩大,不过是一个意外 ,正如药物使那无法治愈的疾病更为沉重一 样。我认为律法所造成的此种意外是无可避免的 ;因此若把律法与福 音比较,就显出律法不过是 “死亡的职事 “。然而我们必须记得 :律法 的本身并不会有害于我们 ,却是因我们自己的败坏 ,才使律法的咒诅 临到我们 。 11.罪趁着机会 ,就藉着诫命诱惑我 神的旨意若被隐藏起来 , 或是没有圣经的教训来引导我们 ,全人类就都会走上迷路 ,充满了错 误。事实上,若不是由于律法将正当的人生规范指示我们 ,则我们所 行的一切 ,就都是错谬虚谎 。然而保罗在此所说的 ,也是对的 ;当律 法将我们的罪揭示出来时 ,我们就被引诱而走上迷途 ;因为只有在我 们被神明明地定罪时 ,我们才开始感觉到自己的错误 。这里的动词 εξαπαταω ,不是指律法本身的行动 ,乃是指我们对于律法 的知识;由于这个知识 ,我们才明白自己已经远远地离开了正途 。因 此我们也可以将此字译为 :”引我们走了错路 “是由于律法 ,那些以前 行在迷途上而不自觉的罪人 ,才开始厌恶自己 ,不再自满自恃 ;当律 法将他们罪的污秽显露出来时 ,他们才看到自己是急速地趋于死亡 。 保罗在此再一次提到 “机会”,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律法本身并没有 为我们带来死亡 ,却是偶然地 ,或是因其他原因而与死亡连在一起 。 12.这样看来 ,律法是圣洁的 有些解经家认为 ,保罗在此提到 律法,又提诫命 ,是重复的 。我也同意此种看法 ,但是保罗之所以重 复,目的乃是要着重语气 。律法以及律法中的一切命令 ,都是圣洁 的,因此,也当受我们极大的尊敬 ;律法是公义的 ,因此,我们不能
说它不义 ,律法也是公正而无误的 ;保罗在此为律法辩护 ,使人不能 咒诅律法 ,也使人不敢认为律法不是良善 、公义、圣洁的。 13.既然如此 ,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 ?断乎不是 !叫我死的乃是罪 。 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 ,就显出真是罪 ,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 极了。 13.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 ?前面保罗已为律法辨正 ,免得有人 会发生各种误解 ;但仍然可能会有人怀疑律法或许是死亡的原由 。人 心可能会因这个问题而感觉困惑 ,神施恩的行动 ,怎么单为我们带来 毁灭,却没有其他的益处呢 ?但保罗在此特别指出 ,死亡并不是出于 律法,他的答案是 :罪以律法为机会而使死亡临到我们 。保罗在这里 所答覆的话 ,似乎与他前面所说的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 ,反倒叫 我死”有所矛盾 ,但我却认为前后并无冲突 。保罗在前面所说的话 , 意义是:我们内心的败坏是我们误用律法 与趋向死亡的原因 ,因我们 的本性与律法的本质相反 。但在此他否认律法是死亡的原因 ,所以死 亡的来源不能归于律法 。保罗在此所用的与哥林多后书三章 7节的律 法相同,在那里他称律法为 “死的职事 “。保罗在此所讨论的合乎一般 辩论的方式 ,因他在此并不是讨论律法的本质 ,却是要指出反对者错 误的意见 。 但罪中文圣经的译文是正确的 (译者按);但这句话的意义应 该是:”罪未被律法揭示出来之前 ,在某一程度之下 ,是不被人认为 恶的。然而当罪被律法揭示出来的时候 ,就被指证为罪 ,也就更显为 恶极了;罪之所以可恶 ,是因为它叫良善的律法使我们毁灭 。所以任 何东西,若使本来有益的事物 ,变为有害的 ,一定是可恶至极 。”保 罗的意思是要给我们看见 ,残酷的罪必须先被律法揭发出来 ,才会显 出罪的可憎 ;若不如此 ,人们就不会以罪为邪恶 ;同时又因罪能使生 命变为死亡 ,就更显出罪的残暴 。所以,乃是由于律法 ,人们才认出 罪的邪恶 。
152—第七章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 ,但我是属乎肉体的 ,是已经卖给罪 了。15.因为我所作的 ,我自己不明白 ;我所愿意的 ,我并不作 ;我 所恨恶的 ,我倒去作 。16.若我所作的 ,是我所不愿意的 ,我就应承 律法是善的 。17.既是这样 ,就不是我作的 ,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 的。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 保罗从这里开始 ,更详细地将 律法与人的本性加以比较 ,为的是要使我们更了解那使我们死的邪恶 来源是什么 。然后又以一个重生的人来作例子 ,肉体在他的里面仍是 不同意神的律 ,甚至于也支配着他的心思意念 。我们已经说过 :保罗 在此乃是以律法与人的本性作为对比 。因为在人里面 ,最为对立的是 心灵与肉体 (律法是属灵的 ,人是属肉体的 )因人的本性与律法之 间,根本没有相似之处 ,如同光与暗是完全相反的 。更有甚者 ,保罗 称律法是 属灵的,因此有如某些解经家所说 :必须以人内心来喜爱 的;同时也特别显出与属 肉体的相反。我们所提到的 律法是属灵 的, 乃是说:律法不但约束我们外表的行动 ,而且也需要我们以内心诚意 喜爱并遵行 ,律法也要求我们衷心虔诚地敬畏神 。 属肉体与属灵的对比 ,保罗在此讲得很清楚 ,从上下文中 ,我们 更能看到两者之区别 。又从某一程度看来 ,”属肉体的 “也是指一切从 母腹中生出来的人 。所以”属肉体的 “是指一切从肉身生的 ,而且一直 留在肉身之中的人 ;因为他们都是败坏的 ,他们所行的都是毫无价值 的下流的事 ,他们决不会追求高尚的事 。反之,称为”属灵的”,乃是 指从败坏的本性中 ,得了更新的人 ,因为神乃是按着祂自己的形象新 造了我们 。保罗这样说,是因为我们里面的新生命为圣灵的恩赐所作 成的。 因此,律法的教训是完善的 ,与人类败坏的本性相对 。这里的意 思是:”律法一定有属天的公义 ,是没有瑕疵的 ;也不需要加上什 么,才能使之纯洁 。但我是属肉体的人 ,所以我所行的 ,都与律法相 反。”奥利金(Origen)的解法,以前虽有许多人赞同 ,但并不一定
正确。他说:保罗称律法为属灵的 ,是因为我们不能以字面上的意义 来解释圣经 。这种说法与保罗在本处所讨论的题目毫不相关 。 是已经卖给罪了 我们从这句话上可以看到 ,罪的本身极有力 量。按着本性 ,人类都是罪的奴仆 ,有如一个被主人像牛 马一样恶待 的奴隶。我们所受罪的辖制 ,极为严谨 ,甚至于我们全部的心思 、意 念、行动都倾向罪 。我至终认为人犯罪并不是不得已的 ,而是出于自 己的自由意志 。因为若不是自动的 ,就不算为罪 。然而我们却都是沉 溺于罪恶之中 ,以致于除了犯罪之外 ,我们不能行别的事 。我们里面 的恶欲支配着我们 ,并催逼我们去犯罪 。这里所说的并不是被勉强而 执行的,却是出于自愿的服从 ;我们服从罪 ,是因为在我们里面有一 种倾向催促着我们 ,使我们不得不如此行 。 15.因为我所作的 ,我自己不明白 保罗现在是以一个已经重生 的人特殊的光景作为例子 ,他所注意到的 ,有两个主题,就是在这人 的里面很明显地表示 :神的律法与人的本性之间有极大的区别 。同时 保罗使我们看到 ,律法是不会生出死亡来的 。因为属肉体的人会按他 整个心意的倾向去犯罪 ,而且他们犯罪完全是出于他们自己的选择 , 如同他们自己愿意那样行就可以去那样行 。几乎一般的人都接受此种 有害的看法 –就是以为人能按着他自己的力量 ,随他自己的喜好 ,不 必神来帮助 ,可以选择善或恶之间的任何一样 。然而我们知道 ,信徒 之所以能决志行善 ,乃是靠着神的灵 ;同时他自己败坏的本性却顽梗 地拒绝并反对圣灵的力量 ,这种情形在他里面是极为显然的 。因此, 一个重生的人可 以作我们最适宜的例子 ,使我们看到人的本性与神的 律法是完全不能和谐的 。保罗以自己所作的例子 ,最能证明本节经文 下半句的意义 ,不单是讨论人的本性 ;因为律法使属肉体的人死 ,所 以世人常责怪律法 ,以为律法真的叫人死 ,其实邪恶的根源并不是律 法。另一方面在重生者的心中 ,律法却能结出善美的果子来 。这也证 明乃是肉体阻止了律法将生命赐给我们 ,律法本身绝不会产生死亡 。 我们若要更清楚正确地了解保罗在此的论点 ,就必须注意他在此 所提到的内心之冲突 ,并不存在于一般世人的心中 ;惟有那已经被圣 灵重生与成圣的人 ,才会有此种冲突 。如果一个人单是 随着他自己的 本性去行事 ,他就完全被他自己的情欲所掳去 ,丝毫也不能反抗 。虽
154—第七章 然有时罪人也会被良心所刺痛 ,他们在享乐时也不能没有某种痛苦 , 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断定他们恨恶罪而喜爱善 。主容许他们受此种痛 苦,为要使他们晓得 ,他们的恶行必要受到审判 ;但并不是说因此而 能感化他们 ,叫他们憎恨罪而喜爱公义 。 因此,罪人与信徒之间有所分别 ;当信徒被自己良心的判断所提 醒时,他们不会像罪人那样盲目并顽梗不化 ,也不会像罪人那样不定 自己的罪 。认识善恶与判别是非之心 ,并没有从罪人心中完全抹煞 。 有时他们也会感觉到罪的可怖 ,并且也可能在今生就受 到刑罚或报 应。但虽是如此 ,他们仍会全心全意去犯罪 ,也赞成恶行 ;他们乃是 服在罪的权势之下 ,并不觉得他们厌恶罪 。有时他们的良心刺痛他 们,乃是由于他的判断不同 ,并不是他的意愿与良心相同 。然而从另 一方面看来 ,对于敬虔的人 ,因神已开始了重生的工作 ,他们心中就 有了一个要讨神喜悦的意愿 ,并愿意寻求属灵的公义 ,又恨恶罪 ;但 是留下在他们里面的一部分的肉体 ,仍会将他们拉到属地的光景之 中。因此他们内心是在此种紊乱的状态之中 ,与自己属肉体的本性交 战,同时也感觉到本性与他们交战 。他们咒诅罪 :一方面是因为他们 理性的判断叫他们如此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们真的恨恶罪 ,又看到 自己不得不去犯罪的情形 ,而使他们更加憎恨罪 。这就是保罗在加拉 太书五章 17节中所说的 ,基督徒里面灵性与肉体的战争 。一个属肉 体的人,因为是沉浸在罪恶之中 ,不但不自觉有罪 ,而且还全心全意 地赞成罪行 ;然而当他一被神所召 ,并被主的灵所更新时 ,在他里面 就立刻有了分裂 。因为我们还活在世上 ,故重生之后 ,仍会有肉体的 残余部分 ,这残余的肉体常激发我们败坏的感情 ,并叫我们与圣灵相 争。 有一些没有经验的人 ,不明白保罗在此所讨论的题旨 ,更不了解 他在后面所要讨论的是什么 ,就以为他在此乃是描写世人的本性 。我 们看到在哲学家之中 ,也有人讨论过此种情形 ;然而圣经的真理却比 哲学更深奥 ,因为圣经使我们看到 :在亚当失去了神的形象之后 ,世 人心中所留下的不过是刚愎邪恶 。因此诡辩者想要利用本节经文 ,来 为自己意志辩护 ,或重视人自己的能力 ,这是不可能的 。但我们已经 说过,保罗在此所描写的并不是世人的本性 ,他乃是以自己的情形作 为例子,来描述一般信徒的弱点 。有时奥古斯丁也可能会有错误 ,但
当他详细查考本段经文之后 ,他就收回了他以前错误的教训 :他又在 写给庞尼非斯 (Boniface )的信中,以各种论证 ,指出保罗在本段经 文之中,乃是论到一个 已经重生的人 。我们在下面还要更详细地看到 这一点。 我自己不明白 他的意思是说 :他自己不肯承认因肉体软弱而行 的错事。伊拉斯模所译的 “我自己不承认 “还算可以 ;但是为了要避免 意义含糊 ,我还是情愿用 “不明白”。我们在此可以看到 ,律法的教训 与正确的判断是完全一致的 ;若说信徒能够不违犯律法 ,那么他就变 为一个超凡的人了 。然而因为保罗在此承认他自己所行的与律法所规 定的有所不同 ,因此许多解经家都觉得迷惘了 ,又以为保罗在此所论 的并非他自己 ,而是另一个人 –一般的错误是出于不正确的注解 :以 为保罗在此所讨论的 ,是一个未曾重生的人 。然而保罗所提到的 “违 背律法”却是指一切敬虔者所犯的过错 ,但这事并不因此叫他们不再 敬畏神,或不再盼望自己行善 。因此,保罗乃是否认他自己行律法所 要求的事 ,因为无论从哪一方面看来 ,他都没有完全遵守律法 ,而且 也厌烦了自己的努力 。 我所愿意的 ,我并不作 这里并不是说保罗自己一直不能行善 。 他只是叙述他不能按他自己所愿意的去行 –就是能够毫无困难地去行 善–因为从某一程度看来 ,他仍受着约束 。他也述及他自己并不想失 败,但实行时却常失败 。因肉体的软弱 ,叫他跌倒 。敬虔者并不一定 能照自己所欲的去行善 ,是因为心有余而力不足 ;另一方面,敬虔者 又常会去行那所不愿意的恶 ,想要站住 ,却跌倒了 。这里保罗所说的 愿意作,或不愿意作 ,乃是指圣灵的力量 ,因此在信徒的心中 ,当取 得首要的地位 。当然肉体也有它的意欲 ,但保罗在此所说的 “意愿”乃 是指他心中所特别喜爱的心意 ,而那与他自己冲突的心意 ,乃是指与 他的”意愿”相对的意念 。 由此也可以知道 ,保罗在此所讨论的 ,乃是一个信徒的光景 。圣 灵的恩惠已经进入他的心中 ,因为他健全的心意是赞同律法之义的 ; 但是在他里面的肉体残余部分 ,却并不恨恶罪 。 16.若我所作的 ,是我所不愿意的 ,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就是 说:”我心中默认 律法是对的 ,也喜欢律法的义 (因为我的内心若是
156—第七章 恨恶那违反律法的事 ,那么我所说的也一定是正确的 );我的内心也 承认并觉得律法是善的 ,而且我也完全相信 (经验也告诉我们 )律法 不会将邪恶归于我们 。事实上,假使律法遇到一个正直清心的人 ,也 能为他带来救恩 。”这里的应承并不像非信徒用此话的意义 ,他们 说:”我看到了更美好的道路 ,我也赞成那善美的事 ;但我却只是行 在较差的道路上 。”或许他们又会说 :”我若随从我所信的 ,会于我有 害;我若不随从我所信的 ,就于我有益 。”这些不信的人之所以如 此,因为他们乃是不得已 ;他们虽然承认神的义 ,自己却完全不能行 在义中。然而敬虔的人却是认真地应承律法是善的 ,而且是全心诚意 地应承,因他们惟一的愿望 ,乃是要得以进入天国 。 17.既是这样 ,就不是我作的 这并不是表示一个人宽恕自己 , 好似他自以为所行的并没有什么错 ;也不是像许多人那样 ,为了要掩 饰自己的罪恶 ,因而归咎于肉体 ,以为如此就能为自己的过犯找到了 藉口。这里却是指出一个信徒看到了自己在属灵方面的爱好 ,是与属 肉体的欲念完全相反 ,因为信徒都愿意弃绝肉体 ,而来顺服神 。 这一节经文再一次证明保罗在此所论的 ,乃是一个已经重生的敬 虔人。一个人若未改变 ,那么不论他是在什么情 况之下,他总是一个 败坏的人 。但保罗在此却否认他自己乃是完全被罪所占有 ,事实上他 已经脱离了罪恶的捆绑 ,只有一部分的罪 ,仍留在他里面 ;反之他却 以心中最热忱的意愿来渴慕神的义 ,此点也证明有神的律铭刻在他心 中。 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 ,就是我肉体之中 ,没有良善 ;因为立志为善 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 ,我反不 作;我所不愿意的恶 ,我倒去作 。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 ,就不 是我作的 ,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 18.我也知道 保罗按他自己的本性来讲 ,在他里面是没有善 的。在我里面的意思是 :”对于我来讲 。”本段论文开始的时候 ,他即
承认自己里面并没有善 ;因此,他也就是承认自己是完全败坏的 。接 着他又立刻矫正他自己所说的话 ,免得他侮蔑了住在他里面的神的恩 惠。所以他说 ,自己乃是在肉体里面并没有良善 。他在此又一次证明 他所论的并不是属世的人 ,乃是论到一个有部分罪恶留在他里面 ,并 与圣灵的恩惠相争的那种信徒 。保罗为什么要矫正自己所说的话呢 ? 因为他知道 ,在自己里面已经有了不再败坏也不再被肉体所统制的新 生命。保罗用到 “肉体”两个字,总是指人类本性中的一切本质 ,就是 属于人的一切 ;然而并不包括圣灵所作的工 。所以”属灵的”意义与” 属肉体的 “相反。保罗所称 “属灵的”,乃是指神的灵所洁净了的 ,而 且已被神重新塑造 ,以致于有神的形象表现出来的心灵 。肉体与灵性 都是形容人的灵魂 ;前者乃是指自然的性情 ,后者乃是指已经重生了 的心灵。 立志为善 他并不是说他立志为善的欲愿是完全无效的 ;他乃是 否认他自己能够按照立志的去行 ,因为肉体阻挡了他所愿意行出来的 善。下面所说的 :我所不愿意的恶 ,我倒去作 ,也是这个意思 ;因为 肉体不但阻挡信徒行走天程 ,而且还在信徒的道路上放了许多绊脚 石。信徒并没有按他们当行的去行 ,因他们并没有完全顺服了 “心里 的意思”。因此,保罗在此所提到的 “意志”,乃是指那出于信心的顺 服,我们因圣灵的工作而得了重生之后 ,就当随时准备随从圣灵的引 导,因此我们可以热忱地以自己的肢体来顺服神 。但保罗行出来的 , 并不能配合他的意愿 ,所以他不能达到他想达到的目标 ,就是说:他 不能成就他所愿的善行 。 19.这句话与前面一节所表达的意义是相同的 。他并没有行出他 想要行的善 ,却行了他所不想行的恶 。因为信徒所受的引导虽是正确 的,但他仍觉软弱 ,他们所行的也并不是毫无过错 。保罗在此并不是 描写信徒偶然落入错误之中 ,而是描写信徒全部的生命途程 。因为我 们可以下结论说 :信徒的行为,总是由于罪过的痕迹而显得不完善 , 所以他们绝不盼望自己能靠行为而获得赏赐 ,反倒需求神的赦免 。 最后,他再一次述及 ,只要他有属天的亮光 ,他就真能为律法之 义作见证 ,也能赞同律法 。由此可见 ,假使我们保持自己的本性 ,使
158—第七章 之纯洁完善 ,律法就不会叫我们死 ;同时也给我们看到 ,律法也不会 反对那些有健全心灵 ,以及远离罪恶的人 。 21.我觉得有个律 ,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 ,便有恶与我同在 。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 (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23.但 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 ,把我掳去 ,叫我附从那肢 体中犯罪的律 。 21.我觉得有个律 保罗在本段经文中使我们看到有四种律 。有 神的律,这是真正的律法 ,是公义的准则 ,是能够形成我们正当人生 的法则。此外有心意的律 ,这个律乃是指我们出于信心的心意 ,又是 叫我们预备来顺服神的律 。与此相反的有 不义的律 (犯罪的律 ),保 罗用这个律来描写罪恶的力量 ,不但能够在未重生的人身上执行出 来,而且在已经重生的人的肉体之中也能执行出来 。暴君的律虽是邪 恶,但仍被称为律 ,固然此种称法并不能算是太正确 。保罗以肢体的 律来与罪的律作为对照 ,这是指住在人类肢体之中的贪欲 ;他如此说 法,是因为肢体的律 与罪孽相等 。 我觉得有个律 这个律是指神的律 ,因此22节应当译为按着 。伊 拉斯模译为 “借着”,意思是说 :保罗乃是 藉着神律法的指引与教导 , 发现了他自己的过错是内在的 。但我们若不是以自己的意见来揣测神 的意思,本句的意义应该是 :”在信徒们想要行善的时候 ,却发现在 他们自己里面有一种暴君的律 ,就是一种反抗神律法的 、邪恶的倾 向,被种植在他们的骨节与骨髓里面 。” 22.我是喜欢神的律 此处我们看见了信徒心中分裂的光景 ,就 是圣灵与肉体挣扎的光景 ;奥古斯丁称之为 “基督徒的挣扎 “。神的律 法召人来遵守公义的规范 ,但是撒旦邪暴的律 ,即罪恶,却引诱他去 行恶。圣灵领导他来顺服神的律 ,肉体却拖住他向相反的方向而行 。 因为各种意欲 ,使他的心意分散 ;所以我们也可说他有了双重的人 格。圣灵在他里面本应当得最高的尊敬 ,他也当以圣灵的准绳来判断
自己;但保罗说 ,他自己仍是肉体的俘虏 ,仍是受着恶欲所引诱与激 动,这个恶欲事实上也能阻止他来尊敬圣灵的引导 ,或遵从内心的意 欲。 我们当注意 里面的人以及肢体的意义 。许多人不了解此两者是指 什么。里面的人不单是指灵魂 ,也是指已经被神重生了的灵魂之中属 灵的部分 ;肢体就是其余的部分 。如同灵魂比身体更高贵 ,照样,灵 性也是比肉体更尊 贵。灵性在人的里面取了灵魂的地位 ;但污秽败坏 的肉体却取了身体的地位 。由于这个原因 ,前者被称为 里面的人 ,后 者却被称为 肢体。在哥林多后书四章 16节中所提到的 “里面的人 “有 不同的意义 ,但我们若从上下文看本处的经文 ,这里所提到的 里面的 人与我们所解释的意义相合 。被称为”里面的人 “,因为是超越其他的 一切,也包含了人的内心里面的感情 ,然而肉体的欲望却是表现在人 的外面;两者有霄壤之别 。保罗以肢体来描写肉体 ,表明他轻视人所 能表现出来的一切行动 ,也为了要给我们看到 ,我们乃是借着信心 , 不是靠着感觉 ,来体会我们内心的更新 。 因为心中的律无疑地是指正当的感情 ;若有人要以本处的经文来 歪曲保罗的意义 ,认为保罗在此乃是指未曾重生的人 ,这种看法是完 全错谬的 ;因这种人的心思已失去了理智 ,故他们无法了解神的话 。 24.我真是苦啊 !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感谢神,靠着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这样看来 ,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 ;我 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 24.我真是苦啊 保罗以非常激昂的惊叹语来作他的结论 。他在 此也使我们看到 :我们不但与肉体挣扎 ,而且对于我们自己可怜的光 景,也只能不断地在神面前痛哭流涕 。但保罗并不像非信徒那样犹豫 不决,或是不知道向谁呼救 ;因为不信的人不知道天底下只有一位救 主。保罗的口气 ,虽有如一个人觉得救恩并未速速临到 ,因而伤心难
160—第七章 过,并几乎快要昏厥过去的情形 ;但他知道神的救恩必会临到 。他称 之为”拯救”,因为救恩单是出于神无比的大能 。 取死的身体 对于保罗 ,乃是罪的整体 ,或是指形成全部人身的 成分;然而保罗在这里乃是用来指余留在他里面 ,又使他成为俘虏的 罪。他所用的代名词 “这”(τουτου )如同伊拉斯模所说的 , 乃是代表 身体,也可以代表 “死”(”取死”);一般来讲 ,两者的意义 是相同的 。保罗在此乃是要叫我们晓得 ,神儿女的眼睛已 经张开,又 因神的律而变为更明智达虑 ,更能认识他们自己本性的败坏 ,也看到 那从败坏本性所产生的死 。身体与肢体或外面的人 ,意义都相同 。因 为保罗看到罪的来源 ,是由于人们偏离了神创造世界时所设立的律 , 同时也使他们变为属肉体与属地的 。人虽然比动物好些 ,但他最高尚 的特性已经失去 ,所保留着的不过是败坏的性情 ,因此他的灵魂若尚 未重生,我们就认为他不过是行尸走肉 。神在创世记六章 3节也是如 此说:”人既属乎血气 ,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 。”人已经失去了 灵性的高贵之处 ,就变为有如下贱的动物一样 。 这里的经文甚为重要 ,因为保罗在此剥除 了一切出于肉体的夸 耀。他也指出在肉体之中看来似乎是最美好的 ,也不过是可怜的东 西,因为凡出于肉体的都会朽坏 。所以人们若肯虚心考察自己 ,就会 看到自己除了可怜的光景之外 ,没有一点可夸之处 。不但如此 ,保罗 更以自己可悲的光景为例子 ,为了要使他们有所警惕 ,不会冷漠不理 而忽视将临到的后果 。保罗也呼求他们来寻找那治死肉体的方法 ,因 为这是他们在今生胜过邪恶的惟一良方 ,是一个”取死”的人的正确目 标。有时因生活绝望而会使一个属世的人去寻死 ;但他若是为了厌恶 人生而去寻死 ,就错了。我们要处死肉体 ,是因我们已厌恶犯罪的生 命。但我们必须 注意,信徒虽然很想达到这个目标 ,但不能过分冲动 或出于情感 ,却必须受到神旨意的管制 ,因我们乃是为祂而死 ,也为 祂而活。为了这个理由 ,我们才不会怨恨神 ,而会谦卑地将自己的忧 苦交托给祂 ;我们也绝不能单看到生活悲苦的一面 ,却也当看到神所 赐属天的喜乐 ,因我们已经获得了神的恩惠 。我们从下面的一节经文 中更能看清这一点 。
25.感谢神保罗在本节中紧接着前面的话 ,而立刻表明他感恩 的心,免得有人以为他在诉苦或在怨神 。我们都晓得 ,我们在忧苦之 中(虽然咎由自取 )常会因不满而诉怨 ,然而保罗虽哀叹他自己可怜 的光景,但同时也承认他在神的 恩惠中已得着了安息 。圣徒反省自己 过错的时候 ,必须记得他们已从神那里获得了赦罪之恩 。再者,只要 我们一想到神的保守 ,并使我们不致于灭亡 ,又想到我们已经得了圣 灵的果子 ,以至于我们可有永生的盼望 ;这一切就足以叫我们恒心忍 耐,内心平安 。我们目前虽还没有享受天国荣耀的应许 ,但我们对于 神所赐的恩惠 ,已心满意足 ,所以我们就可以一直有喜乐充满内心 。 这样看来 ,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 保罗从这句短短的结语中使我 们看到:信徒只要仍是住在肉身之中 ,就不能达到义的标准 。但是他 们却要不断地努力 ,直到离世的时候 。保罗在此再一次提到 “心思” (内心),并不是哲学家所讨论的灵魂中理性的部分 ,而是灵魂中已 被神所光照的部分 ,因此信徒的心思才会了解神的旨意 ,并遵着神的 旨意而行 。保罗不但提到 “了悟”的心,而且也提到内心正确的欲愿 。 他承认他活在世上的时候 ,可能会受到败坏本性的玷污 ;然而他忠于 神的内心 ,是无可怀疑的 。本段经文也定了圣洁派有害的教义之罪 , 尤其是近来许多想推行此种教义而骚扰别人的派别 。
162—第八章 第八章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 ,就不定罪了 。2.因为赐生命圣灵的 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 ,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3.律法既因 肉体软弱 ,有所不能行 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 ,成为罪身的形状 , 作了赎罪祭 ,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4.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 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 1.如今……就不定罪 保罗在前面描写了敬虔者不断地与他们自 己的肉体挣扎 ,现在他再一次提到信徒们极其需要的安慰 –虽然他们 目前仍会受到罪的困扰 ,但只要他们不随从肉体 ,而随从灵魂而活 , 他们就已经脱离了死的权势以及罪的咒诅 。保罗总是将以下三件事连 在一起–信徒们虽劳苦而总觉得不完全 ,但神的怜悯赦免了他们的不 完全,圣灵又赐他们重生 。保罗在最后提到圣灵的重生 ,为的是要叫 人不以虚妄的看法 而自媚,以为自己既已脱离了罪的咒诅 ,就可以放 纵肉体,随意而行 。假使有人自以为有恩惠作他的托辞 ,而不关心或 改正他的行为 ,这个人就像一个属肉体的人一样 ,他不过是自欺 ;敬 虔的人若仍有一个战兢的良心 ,他的自辩也不过是徒然的 。惟有在基 督里的人才能避免定罪的危险 。我们当特别注意这句话 。 随从圣灵而行 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们已经完全除去了出于肉 体的感觉 ,也不是说他们的一生充满了属天的完全 ;而是指那些努力 劳苦,为要克服并处死肉体的人 ,如此出于真宗教的爱心能够作他们 生活的主 。保罗说,这样的信徒不是随从肉体 ,乃是随从圣灵而行 , 因为无论何时 ,只要我们真正的敬畏神 ,虽然我们并不能完全废除从 肉体而来的败坏 ,肉体的权力却减少了 。 2.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 这句话是前面一句的证据 。我们必须知 道保罗所用的字有什么意义 ,我们才能真正明白这句话 。保罗不太正 确地称神的灵为圣灵的律 。这位圣灵将基督的宝血洒在我们心中 ,不
发布于 2026年4月30日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