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罗马书注释

约翰·加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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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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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上得以彰显 ;假如因信享受不到义的果实 ,基督就算徒然来 世了。所以,若不是从神那里找到救法 ,世人都因不义而丧失了 。 27.既是这样 ,哪里能夸口呢 ?没有可夸的了 。用何法没有呢 ?是用 立功之法吗 ?不是,乃是信主之法 。28.所以我们看定了 :人称义是 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27.哪里能夸口呢 ?使徒保罗在以坚固而锐利的论锋驳倒人不 能靠自己的行为之后 ,又斥责他们的空想 。他在此处的感叹是必要 的,如果圣灵不威吓我们的骄傲以致我们谦卑 ,则保罗在此所提出的 教训就算不够充分 。他说我们没有夸口的余地 ,因为我们自己毫无所 有,我们没有什么在神面前值得称许的 。如果人的功德是可以自骄 的,不拘你称它为 “适宜的功德 “或”至当的功德 “,藉此人可以获得神 之爱的手段 ,我们必定看出此二者均不能存立 。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 不是降低功德的问题 ,但他也不愿留下一样不加置评 。此外,夸口既 因信而被除去 ,若不将人一切的夸赞剥夺而归给神 ,信心就不被传 扬,所以我们一定要说我们称义决不是因着行为 。 立功之法吗 ?保罗以前既然证明我们因律法而定罪 ,那么他为 什么又拒绝说我们的功德是被律法排除呢 ?如果律法把我们完全交给 死,我们还能从律法得着什么荣耀呢 ?相反地,岂不剥夺了我们的夸 口,而令我们蒙羞受辱吗 ?他指示我们的罪已被律法的审判而赤露敞 开,因为我们不能守全律法 。他的意思是说 ,假如在行为之律那方面 来考虑义 ,我们就有可夸之处 ;但义是因信而得 ,我们自己就 没有什 么可以要求的 ,因为一切都是凭信心从神那里领受的 ,我们给神的 , 除了谦虚地承认我们的缺乏以外 ,毫无所有 。 信心与行为之间的对照我们应当特别注意 ,因为在这里所提的行 为是一般的意思 ,并无任何限定 。所以他并非单独说到礼仪的遵守 , 亦非特别论到什么外表的行为 ,乃是包含一切行为上的功德 。

82—第三章 信主之法 (此处中文圣经翻译的不对 ,原文并无 “主”字,显然 是译者加添的 。吕氏译本译为 “凭着信的法 “。英钦定本译为 a law of faith。译者按。)这里所说信的律法稍欠妥当 ,但也无妨使徒的原 意。他的意思是说 ,当我们得到信心的结果 时,一切行为上的夸口都 归于无有了 。那正如他说 ,行为上的义诚然是律法所吩咐的 ,但信心 有它自己的律法 。那就是不论怎样的行为 ,也不能因行为称义 。 28.人称义是因着信 保罗把他的主要题旨讨论的已够清楚 ,但 他又加以解释 ,那就是当行为被拒绝的时候 ,因信称义就愈发显得清 楚。为了这个缘故 ,我们的论敌尽了最大的努力 ,企图把信心卷入行 为之功的旋涡中 。他们当然说称义是因着信 ,但不仅因着信 。他们在 口头上说称义的效力归给信心 ,实际上是归给爱 。但保罗在本节经文 中坚确地说 ,称义是白白的称义 ,丝毫与行为的功德无关 。他为何提 到律法的行为 ,我已经解释了 ,同时我已证明要把律法的行为只限于 礼仪律的遵守是荒谬的 。若说律法上的行为 ,是无基督之灵而成就的 外部行为 ,也是错误的解释 。相反地,所附加的 “律法”二字与”功德 上行为”有相同的意思 ,因为所论的乃是在律法上所应许的赏赐 。 雅各所说人称义不是单因着信 ,也是因着行为 ,并不与前述见解 冲突。为调和这两项见解的最好方法 ,就是考察雅各所用的辩论法 。 问题并不是人如何为自己在神前得着义 ,乃是如何向别人证明他们是 已经被称为义了 。雅各乃是斥责那些以自己有信心徒然夸口的假冒为 善的人。所以”称义”一词,在雅各所用的情形中与保 罗所用的情形中 是不同的 ,因为他所讨论的是不同的题目 。无疑”信”也有着不同的意 义。在达到正确判断以前 ,这两件事必得详加检讨 。从上下文看来 , 雅各的意思是说人若不以他的行为证明祂的义 ,就不能以死的信心来 证明他是称义了 。关于此题请参阅拙著 《基督教要义 》(卷三,十一 章)。 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 ?是的,也作 外邦人的神 。30.神既是一位 ,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 ,也要 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

29.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 ?这是第二个命题 。那就是说犹太人 不比外邦人更多这个义 。为了叫基督 的国在全世界得以扩展 ,对于此 点的强调乃属非常重要之事 。所以他并不只是问 “神是否也是外邦人 的创造主 ?”(这是人所周知 ,毫无疑问的 ),乃是”祂是否宣称祂也 是外邦人的救主呢 ?”祂把全人类看为平等 ,把他们降低至同一情形 之内,若在他们之间有任何区分 ,那是从神而来不是从人而来的 ,因 为他们都处于同一的水准上 。如果神愿意普世的人都享受祂的恩慈 , 那么救恩 (连同救恩所必需的义 )必临到众人 。所以”神”这个字就传 达了在圣经中所提的互相关系 :”你们要作我的子民 ,我要作你们的 神”(耶三十22)。在某一时期内 ,神特别拣选一族人并不是废弃 创 造的原理 ,那就是说所有的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 ,在世界上受教 养,具有永远福乐的希望 。 30.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 说有些人 “因”信称义,另外有些人 “ 借”信称义,他乃是用不同的表词而述说一件真理 ,目的是为了顺便 指出犹太人的愚妄 ,他们幻想自己与外邦人之间是有区别的 ;但在称 义的题旨上来讲 ,是毫无区分的 。如果人与称义之恩有分是惟独因着 信,如果信在他们两造之中是同一的信 ,那么要造成一个区分 ,乃属 荒谬之举 。所以我认为这些话是非常滑稽的 ,正好像说 :”如果谁要 在外邦人与 犹太人之间划一区分 ,就应当这样说 :犹太人称义是因着 信,外邦人是 藉着信。”虽然如此 ,以下的区分或许相宜 :犹太人因 信称义,因为他们生为恩典的后裔 ,儿子名分的权柄从列祖就传递给 他们,但外邦人是 藉信称义,因为新约是从外面来的 。 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断乎不是 !更是坚固律法 31.废了律法吗 ?当律法与信心相反对的时候 ,肉体立刻就怀 疑两者之中有了背叛 ,彼此互相对立 。尤其是在那些对律法有错误观 念之人的心中 ,以及那些忽视应许 ,只在律法中寻求行为之人的中间 有此误解 。为了这个缘故 ,犹太人不但攻击保罗 ,也是攻击主自己 ,

84—第三章 以为祂的讲道目的在废除律法 。因为祂曾反对说 :”我来不是要废掉 (律法),乃是要成全 “(太五17)。 此项怀疑不但关乎礼仪律 ,也关乎道德律 ;因为福音已废止了摩 西的礼仪 ,而且福音的倾向乃在于破坏摩西的整个职分 。况且,福音 既是将一 切行为的义拭去 ,那么就令我们相信一切律法的见证都是被 反对的,主藉此宣布祂已将称义得救之道指示给人 。所以我愿同保罗 一起辩明不但指礼仪律 ,亦非只指道德律 ,而是指广泛的全部律法 。 道德律是 藉着相信基督而得坚固 ,因为道德律之颁布乃为叫人知 罪,引领人来到基督面前 ,若没有基督 ,律法就不得以成全 ,所要求 的也归于徒然 ,除了刺激人的贪欲之心外 ,别无成就 ,至终增加人的 定罪。但当我们来到基督面前的时候 ,我们首先在祂里面得到 律法正 确的义,而这义也就归给我们 。第二,我们在祂里面得以成圣 ,藉此 我们的心得以形成 ,才能守律法 。当然我们对律法的遵守是不完全 的,但究竟我们试图遵守了 。在礼仪方面的辩论也是如此 。当基督来 的时候,这一切都停止而归于无有了 ,但这些确因基督得以坚固 。在 它们本身上乃是虚空的影像 ,只有指向更好目的时 ,才能成为实际 。 所以道德律与礼仪律的最高坚固 ,乃在于它们在基督里得着真理的事 实。所以我们应当记得传福音时 ,要以教导的方式来坚固律法 ,但是 我们传福音的惟一支持乃 在相信基督 。

86—第四章 第四章 1.如此说来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2.倘若亚 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 ,就有可夸的 ,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3.经上 说什么呢 ?说:“亚伯拉罕信神 ,这就算为他的义 。” 1.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 保罗以例证来坚固他的辩论 ,而且他的 证据也是非常有力的范例 。因为在内容与人物上都是相同的 。亚伯拉 罕为信心之父 ,我们都应当效法他 。但是得称为义只有一个方法 。论 到别的事 ,只提一个例子是不够的 ;但在亚伯拉罕的身上表显称义的 雏型,是全教会共有的称义之镜 ,保罗很适当地把所写有关亚伯拉罕 的事应用到教会全体上去 。同时,他也用这个方法来斥责犹太人 ;因 为犹太人自夸自己为亚伯拉罕的子孙 ,但论到列祖的圣洁 ,他们就不 敢自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了 。但如今他既然是白白称义 ,那么他那些 以行为之义自夸的后裔 ,应该惭愧无地自容 ,哑口无言了 。 凭着肉体 在保罗的原文里 ,在”祖宗”与”凭着肉体 “之间插入 “发 见”的动词。全句应译为 :”我们的先祖亚伯拉罕按肉体发见了什么 呢?”如此有些解经家主张这问题应当是 :”按肉体说 ,亚伯拉罕得了 什么呢?”如果这个解释是满意的 ,”凭着肉体 “这四个字 ,就有”自然 地”或”从自己”的意思。这四个字或 许与先祖有关 ,因为我们容易被 家族的例证所感动 ,犹太人颇以自己的民族自豪 ,这或许是保罗特别 提起的缘故 。也有人说这含有轻蔑 、侮辱之意 ,即犹太人在圣经他处 不被称为亚伯拉罕真正的 、嫡出的、属灵的子孙 ,乃被称为 “血肉之 子”。我想这个字眼的使用是因为特别在犹太人身上 ,因为在本性与 肉身的根源上作亚伯拉罕的子孙假如再有信心 ,就比仅凭养子作他的 后裔更荣耀得多 。所以保罗认为犹太人对亚伯拉罕比外邦人有更紧密 一层的联系 ,但这只是他们不忘先祖的模范 ,深加勉励才行 。 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 这是不完全的辩论 ,应当补充以 下的话:”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 ,他就能以自己的功德夸口 , 但他却没有理由在神面前夸口 。所以他还不是因行为称义 。”如此说

来,”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这句话乃是辨证家所谓三段论法的小前 提,也就是议论的第二部分 ;此后应该加上我所提的结论 ,虽然保罗 在此并未提及 。他所说的 “夸口”,就是我们以为自己在神的法庭前该 受报酬的那些事 。亚伯拉罕都不能因行为称义 ,我们有谁还能为自己 的功德有所要求呢 ? 3.经上说什么呢 ?这是他的小前提的佐证 ,也是他的假定 。在 此假定中 ,他否认亚伯拉罕有夸口的余地 。如果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因 为他凭信心接纳神的恩 慈,那么他就没有可夸的了 ,因为除了承认他 的愁苦以外 ,他在神面前两手空空 。保罗是假定信心的义乃是丧失行 为而欠罪债的罪人求救之处与避难所 。如果有所谓律法上的义或行为 上的义,这义就当在人里面 ;但是人从别处得到他所缺少的信 。根据 这个理由 ,信心的义乃是 “归给的义 “(是从外边来的 )。 所引用的经句是从创十五 6引来的。其中所提的 “信”并无特殊的 限制,乃是指着救恩之约与被收纳为养子之恩 ,这就是亚伯拉罕因信 所领悟的 。其中提到未来后裔的应许那是不错的 ,但这应许是以白白 收纳为养子作根据 。然而有一点应当注意 ,那就是没有神的恩典是不 能应许救恩的 ,没有救恩就不显出神的恩典 。再者,我们若不先得着 赐给我们的义 ,我们就不是被神的恩典所召 ,也得不着救恩的盼望 。 如果接纳这个见解 ,就清楚见出那些不明神学原理的人 ,以为保 罗是曲解了摩西的记载 。在经文中既提到特殊的应许 ,他们知道亚伯 拉罕真的相信了 ,也得到神的赞许 。但是他们在这里的解释是错误 的,第一、他们不明白 “信”是达于整个上下文的 ,是不应当只局限于 一个短句 ,但主要的错误是因为他未能从所说神的恩典上开始 。神把 祂的恩典赐给亚伯拉罕 ,为的是叫他更确实知道祂的收纳与祂的父 爱,其中也包括基督所成就的永远救恩 。为了这个缘故 ,亚伯拉罕因 着信接纳神所赐给他的恩典 ,免得毫无结果 。如果这义是归给他的 , 那么他称义的惟一根据就是他信靠神的仁慈 ,敢从神盼望获得一切福 祉。摩西在这里 (创十五6)并不是叫人想到亚伯拉罕 ,乃是叫人想 到他在神的审判台前如何交帐 。因此,亚伯拉罕把握住神的恩慈 ,这 恩慈就是在应许中所赐给他的 ,藉此他知道义乃是传递给他的 。为了 决定义的意义 ,必须明了应许与信心之间的关系 ,因为在神与我们之

88—第四章 间正如”赠与者”与”受赠者”之间的同一关系 。我们所以称义惟因借福 音的应许才临到我们的 ,这样我们才知道是因信而得到的 。 我已经解释 本节经文如何与雅各书的解释和谐 ,如果主的旨意许 可,当我论到雅各书信的时候 ,我要更详细地加以解释 。我们只要注 意这一点 ,那些领受所归之义的人是被称为义的 ,因为保罗用这两个 表词是异字同义的 。从此我们得到结论 ,问题并不是在人里面有什 么,乃是神如何看他们 ,也不是因为良心的清洁与生活的完全就与神 白白的恩惠有所分清 ,乃是因为当有人问 :”神为什么爱我们 ,称我 们为义?”这问题的时候 ,基督就挺身而出 ,用祂自己的义披在我们 身上。 4.作工的得工价 ,不算恩典 ,乃是该得的 ;5.惟有不作工的 ,只信 称罪人为义的神 ,他的信就算为义 。 4.作工的保罗在这里所说 “作工的”,并不是指着神的儿女们所 应追求的善行 ,乃是说到那以自己的成就来得赏赐的人 。同样,”不 作工的”意思是指着不凭行为的功德说的 。他当然不愿意信徒懒惰 , 他只是禁止他们的图利心理 ,以为从神所得的分是所应得的 。 我们已经提过 ,此处所讨论的问题并不是我们当如何调整我们的 生活,乃是关心到我们得救的缘由 。保罗从反面辩论说 ,神不能把义 当作欠债来偿还给我们 ,乃是当礼物赐给我们 。我赞成布舍的意见 , 他证明保罗辩论的方式不是从一句话得来的 ,乃是根据全文 ,即如: “如果有人因自己的工作而得什么赏赐 ,他所得的是因他的功劳 ,并 不是白白归给他的 ,乃是他分内所应得的 。”信就算为义并不是因为 信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功劳 ,乃因信把握住神的恩慈 ;所以义并不是我 们分内所应得的 ,乃是白白赐给我们的 。基督既然出于自己的美意 , 因信称我们为义 ,保罗总认为这是我们倒空自己的证据 ,因为除了基 督作我们的挽回祭 ,叫我们与神和好以外 ,我们还信什么呢 ?在加拉 太书三章 11节中也用不同的话表达了此同样的真理 ,那里说:”没有

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 ,这是明显的 。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 。 律法原不本乎信 ,只说行这些事的 ,就必因此活着 。”律法既应许把 赏赐给行律法的人 ,据此保罗得到结论说信心的义 (白白而得的 )与 行为的义不符合 。我们应当特别注意此二者的对比 ,这就把一切的功 德完全取消了 。 5.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 这是一句非常重要的话 。保罗在这一句 话中表明了信与义的实体和性质 。他清楚地说信为我们带来义 ,并不 是因为信是具有功德性的美德 ,乃是因为信为我们获得神的恩典 。保 罗不但说神是义的赠与者 ,祂也定我们不义的罪 。为的是叫神的丰富 可以帮助我们的贫乏 。简言之,只有那些自己觉得不义的人 ,才能得 到信心的义 。这一句重要的话与本段经文的题旨有关 。即信心以别人 的义来装饰了我们 ,这就是从神那里求来的义 。这里又说 ,当神可以 发表义怒的时候 ,祂还白白赦免罪人 ,将祂的慈爱赐给我们 ,称我们 为义(就是祂的慈爱消除了我们的不义 )。 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7.他说:” 得赦免其过 ,遮盖其罪的 ,这人是有福的 。8.主不算为有罪的 ,这 人是有福的 。”(诗卅二1-2) 6.正如大卫称 ……是有福的 从这一句话我们就看出所谓律法的 行为只限于礼仪 ,乃属完全诡辩 。因为他以前所说的 “律法的行为 “, 现在无所加添 ,只称行为。假如我们同意在本节经文中所看到的单纯 而毫无限制的用语 ,作为了解任何行 为,当中并无分别 ,那么就得在 整个讨论中一直这样主张下去 。其实,礼仪没有叫人称义的能力 ,这 是再合理不过的了 ,因为保罗毫无分别地将一切的行为排除 。此外又 加上一个消极方面的短句 ,神称人为义 ,就是”不”把罪归给人 。这就 令我们知道 ,在保罗看来 ,称义无异就是赦罪 ,结果,这赦罪是不能 以功劳来兑换的 ,因为不按行为归给人的 ,这就是赦罪所表显的真 义。当债权人接受欠债时 ,并非算作赦免 ,但债权人出于自己的宽怀 大量赦免债务 ,那才是真正的赦免 。所以让我们摒弃那些教导说用自

90—第四章 己的满足来买赎自己罪的人 。保罗是藉这种赦免方式的辩论 ,来证明 称义是神白白的恩赐 。他们怎能同意保罗呢 ?他们说:”为了罪得赦 免,我们必须以行为来满足神的公义 。”但保罗在此辩论说 :”信心的 义是白白赐给人的 ,与行为无关 ,因为信心的义乃在乎罪得赦免 。” 如果在罪得赦免上还需要行为 ,保罗的辩论诚属虚伪的辩论 。 论到经院学派 (Schoolmen )关于”半赦罪”的幻说,也照样为先 知(大卫)的话所识破 。他们很荒唐地主张过错虽被赦免 ,但神仍保 留刑罚。但作诗的人说不但罪被遮盖 (那就是从神面前除掉 ),他又 说不算他们为有罪 。神不算为有罪的 ,祂还要刑罚 ,这怎能不矛盾 呢?所以我们清清楚楚知道在神面前得 到白白赦罪的 ,就已经因信称 义了。我们从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 :”白白的称义要在我们整个的人 生中继续下去 。”当大卫长期受良心谴责的时候 ,他所说的诚然是由 经验来的 。如今他已服事神多年了 ,他由经验所得 ,被召至神的审判 台前是苦恼的 ,但他说除了主以恩慈待我们 ,不算我们为有罪以外 , 别无得福之门路 。有些人梦想信心之义不过是初步 ,信徒以后还要凭 行为保持他们起初不凭功劳所得的义 ,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 在圣经中有时说到行为以及其他祝福也算作义归给人 ,这并不与 保罗的话相抵触 。在诗篇一 〇六篇30节说,主耶和华的祭司非尼哈 刑罚犯奸淫的 男男女女 ,将以色列的羞耻除掉 ,那就算为他的义 。从 此我们知道一个人能有义行 ,但只是一件义行不能叫人称义 。所需要 的是顺服 ,是按照应许各部分的顺服 !”人若遵行 ,就必因此活着 “ (利十八5)。非尼哈所施的刑罚怎样算为他的义呢 ?他就得首先被 神的恩典称为义 ,因为那些已经披戴基督之义的人 ,非但深深地得到 神的垂顾 ,连他们的行为也被算为义 ,他们的玷污被基督的纯洁所遮 蔽,免得他们受审判 。若没有神这样的宽容忍耐 ,人的一切行为都不 能讨神的喜悦 ,这是显而易见的事 。如果信心的义是我们的行为被算 为义的惟一理由 ,那么说义不是凭信心的论调该是 何等荒谬 ,这就是 把义归给行为 。但为了反对此谬论 ,我提出一攻不破的议论 :”除了 人惟独因信称义以外 ,人一切的行为都被定罪 ,为不义的行为 。” 论到”福”也是同样真实的 。凡敬畏耶和华 ,遵行祂道的人 ,惟喜 爱耶和华的律法 ,昼夜思想 ,这人便为有福 (诗一二八 1;一2)。

但因无人能够达到完全的地步 ,满足神的吩咐 ,所以我们若不 藉着赦 罪得到洁净的祝福 ,这一切的福都是毫无价值的 。因为如此得了洁 净,我们才能享受主所赐给祂仆人们的福气 ,因为他们对神的律法与 善行特别热心 。因此可知 ,行为的义乃是信心之义的结果 ,从行为所 得到的福 ,乃是因罪得 赦免而得之福的结果 。假如原因不应也不能为 其结果所毁灭的话 ,那么那些想以行为来毁灭因信称义的人 ,就是大 错特错了 。 或有人问 :”我们为什么不能用这几节圣经证明人称义 、人蒙福 是因着行为呢 ?因为圣经明说人称义蒙福不但是因着信和神的怜悯 , 也是因着行为 。”在这里我们不但应当考虑神恩惠的分配 ,同时也要 注意到原因的秩序 。若不先有惟独因信而得的义 ,行为的义和从行为 而得的祝福都不能实现 。若想行为的义和所蒙的福得以根深蒂固 ,发 滋荣长,必先建立因信而得的义 。 9.如此看来 ,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 ?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 的人吗?因我们所说 ,亚伯拉罕的信 ,就算为他的义 ,10.是怎么算 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 ?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 ?不是在受 割礼的时候 ,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 因为保罗只提到 “受割礼”与”未受割礼 “,所以许多解经家愚昧地 结论说:”所讨论的惟一问题 ,就是藉着律法的仪式来得到义 。”但是 我们应当注意保罗与之辩论的对象 ,因为我们知道虽然那些假冒为善 的人,多半都是夸耀自己功德上的行为 ,但都是以外表的虚饰来遮蔽 他们的行为 。犹太人由于他们对律法愚钝和粗野的滥用 ,因而离弃真 实、正当的义 ,这是他们自己特立独行之道 。保罗说只有那些 藉基督 白白赦罪之恩与神和好的人 ,才是蒙福的 。由此可知 ,凡自己的行为 受审判的 ,就是被咒诅的 。这个原则就是 :人称义并不是因着自己的 品格,乃因神的怜悯 。然而,若不是有赦罪在一切行为之先 ,就是这 些还不够 。这些行为中之一就是受割礼 ,这割礼就是走向顺服神的初 步。所以保罗也证明此点 。

92—第四章 让我们记得这里所说的割礼是当作律法之义的 “初步”行为。犹太 人并不是以割礼当作神恩典的记号来夸口 ,乃是当作遵守律法的功 德,并且认为自己强过他人 ,以为自己在神面前占优越的地位 。我们 看出争论之点并不是论到单一礼节 ,乃是包括所有行为 ,那就是应得 赏赐的每 一行为。割礼是特别提到的 ,因为割礼是律法之义的根基 。 保罗从反面辩论说 ,如果亚伯拉罕的义乃在罪得赦免 (他是这样 以为),又如果他得此义是在割礼之先 ,那么赦罪 之恩就不是为了以 前的功德所赐给的 。我们看出这个辩论是根据因果的 秩序,因总是在 果以前;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 。 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 ,作他未受到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 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 ,使他们也算为义 ;12.又作 受割礼之人的父 ,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 ,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 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 11.受了割礼的记 号保罗用”预辩法”来指示割礼虽不能叫人称 义,但割礼并非是无益的 、多余的。因为割礼印证和批准信仰的义 , 所以有另外优越的用途 。同时保罗从割礼的目的这一方面来说到 “割 礼并不是称义的原因 “。割礼虽然坚固信仰的义 ,这信仰的义就是那 未受割礼之人早已获得的 。所以割礼一点不得剥夺信仰的义 (因信而 得的义)。 这是关于圣礼一 般福益的最值得注目的一段经文 。根据保罗的见 证,圣礼乃是神所应许 藉以印证在我们心中的印记 ,并巩固神恩惠的 实在性。虽然圣礼的本身是无益的 ,但神却指定这些圣礼为蒙受祂恩 典的工具 ,并且借着祂灵的奥秘恩惠增进选民的 益处。圣礼对那被遗 弃的人虽然是死板无益的象征 ,但圣礼始终保 持其效力与本性 。纵然 因我们的不信未得到圣礼的益处 ,也不能破坏或 削减神的真理 。从此 我们得到一个原则 :圣礼的记号乃是神用以将祂的恩典印证在我们心 中的见证 。

割礼的印记于此说明了恩典的两方面 。神曾应许了亚伯拉罕一个 蒙福的后裔 ,从此后裔当中全世界的人仰望得救 ,创世记十七章 7节 中的应许就根据这个而发的 ,”我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 “。所以白白与 神和好就包括在此印记之内 ,为了这个缘故 ,信者就必当仰望所应许 的后裔。从另一方面来说 ,神要求生活的完全与圣洁 ,藉此印记表示 如何达到这个目的 ;那就是说 ,凡生下的男子都要受割礼 ,因为人的 本性已经败坏了 ,所以神吩咐亚伯拉罕借着外部的印记 ,在灵性上给 他肉体的败坏施割礼 。摩西在申命记十章 16节也暗示了此点 。为了 说明这并不是人的工作 ,乃是神的工作 ,他吩咐新生的婴儿要受割 礼,因为他们为年龄的关系不能履行此吩咐 。摩西已经明明提到属灵 的割礼乃为神能力的工作 ,正如在申命记三十章 6节那里所说的 :” 耶和华你神必将你心里 ……的污秽除掉 。”后来先知们对此事阐述颇 详。 简言之,现今的洗礼有两点 ,照样昔日的割礼也包括两点 :那就 是新生命与罪得赦免的表明 。但论到亚伯 拉罕的事 ,称义在割礼之 前,在圣礼往往并不如此 ,这从以撒及其后裔的事上就证明了 。但神 从起初就留下这个例证 ,免得有人以为救恩是在乎外表的印记 。 作一切信之人的父 我们应当注意亚伯拉罕的割礼如何坚固我们 对白白称义的信仰 。割礼是因信称义的印证 ,为的是叫义也可以归给 我们这信的人 。这样保罗用非常的技巧 ,以敌方所提出的问题来抵挡 他们。如果在未受割礼的情况中发现割礼的真理和意义 ,那么犹太人 就没有高抬自己在外邦以上的余地了 。 虽然如此 ,这里还有一点疑惑 !我们是否也应该步亚伯拉罕的后 尘,以割礼的印记来坚固此同一的义呢 ?如果我们 应该,为何使徒并 未提到此点呢 ?因为他以为这问题在辩论之中已经充分解决了 。割礼 只是印证神的恩惠 ,那就是说割礼今日对于我们是无益的 ,因为我们 今日已经有了神所设立代替割礼的印记 。所以现在有了洗礼 ,就用不 着割礼了 。保罗并不是进行关于早已解决了的问题的无益辩论 ,那就 是为什么因信称义不能像给亚伯拉罕那样也印证外邦人呢 ?相信无割 礼意思就是说外邦人既然以自己的现状为满足 ,就用不着割礼的记 号。

94—第四章 12.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 保罗在这里所说 (暗示)的是亚伯拉 罕肉身的后裔 ,他们只有外部的割礼 ,并以此自夸 。但他们忽略了其 他的重要点 ,就是亚伯拉罕因着信而得救恩 。从此可知 ,保罗何等留 心去区分信仰与圣礼 。不但说人有信仰而无圣礼 ,或有圣礼而无信仰 是不会满足的 ,犹如其中之一就足够称义 ,而且也证明惟独信心才能 满足一切要求 。当他宣告受割礼的犹太人称义的时候 ,他故意设此例 外–如果他们有真信心 ,效法亚伯拉罕的榜样 。若不表示只有信就算 够了,不需其他帮助 ,那么信在无割礼中又有什么意思呢 ?所以不可 把信仰与圣礼二者混为一谈 。 用此同一方法也可以反驳经院学派的教理 ,他们说旧约和新约的 圣礼是不同的 ;经院学派拒绝旧约有称义的能力 ,而归之于新约 。如 果保罗的辩论是正确的 ,当他证明割礼不能使人称义 ,因为亚伯拉罕 是因信称义 ,这个辩论对我们也是有效的 。因此,我们否认人因洗礼 称义,因为他们是以亚伯拉罕同样的信心称义 。 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 ,必得承受世界 ,不是因律法 ,乃 是因信而得的义 。 13.因为神应许 保罗更清楚地将以前所讨论的律法与信心详加 对照。我们应当特别注意此点 :叫人称义的信心既然从律法毫无借 助,从此我们就知道 ,我们的信就是完全与神的恩慈有关 。那些主张 说这是与守礼仪律有关的人简直是痴人说梦 ,不攻自破 。因为假如行 为能对称义有什么贡献 ,他就不能说借着 (明文的)律法,必要说借 着自然律 。保罗并非把生活的属灵圣洁与礼仪放在相反的地位上 ,乃 是把信仰与信仰的义放在相反的地位上 。这意思是说 :”继承权是应 许给亚伯拉罕 ,这并非因他遵守律法而得的 ,乃是因信称义而得的 。 “惟有当人白白得到他所不应得的时候 ,他的良心才能享受真正的平 安。

再者,外邦人和犹太人照样领受这恩益 。这就是说他们蒙恩的原 因(理由)是相同的 。如果人得救是惟独根据神的慈爱 ,那么要把外 邦人排除 ,就是限制救恩的果实 。 必得承受世界 现在所讨论的主题既然是永远的救恩 ,使徒似乎 是不合理地把他的读者引到世界上去 ,但他在这里所说的 世界是笼统 的,世界的恢复乃在仰望基督 。主要点既在信徒生命的恢复 ,所以全 世界堕落的状态尚待恢复 。从这一点看来 ,使徒在希伯来书一章 2节 中称基督为承受万有的 ,因为我们由祂的恩典所得到的儿子名分已经 恢复,重新得到在亚当里失去的嗣业 。在迦南地的预表之下 ,不但属 灵生命的希望显示给亚伯拉罕 ,也把神丰满的祝福提供给他 ,使徒极 为正当地教导我们 “神向亚伯拉罕应许以世界的主权与支配权 “。信神 的人在今世生活中体验到这一点 ,不论他们如何在危急中受贫困与压 迫,他们都因有一个平静的良心来使用神所造的那些事物 ,并且享受 地上的祝福 ,犹如从父 神的怜悯和美意所得来的福 ,也就是永生的先 尝。他们的贫困决不能阻挡他们不承认天 、地,海乃为他们的所有 。 恶人虽吞尽天下的财富 ,他们也不能称为已有 ,他们乃是抢夺来 的;因为他们是在神的忿怒之下持有那些东西 。敬畏神的人虽生活奔 波,勉强糊口 ,但他们不偷取他人的所有 ,乃从天父手中领取分内所 应得的,直等到他们完全占有他们的嗣业 ,那时他们的光荣要压倒一 切受造之物 ,因为天地都要为这个目的而更新了 。他们要本着自己的 力量使神的国更得荣耀 。 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 ,信就归于虚空 ,应许也就废弃 了。15.因为律法是惹动 忿怒的;那里没有律法 ,那里就没有过犯 。 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 保罗是从不可能性 ,或言不合理性的立 场来辩论说亚伯拉罕从神所得的恩典 ,并非由于律法上的同意所应许 给他的,或在考虑到他的行为 。因为如果神只以功德或行为的完全为 条件才配收纳 ,恐怕就没有一人能相信自己有被收纳的资格 。谁能知

96—第四章 道他有如此完全 ,以致由律法之义来决定这嗣业归为己有 ?因此信心 也归于无用了 。因为不可能的条件不但使人心犹疑不定 ,而且也恐惧 战兢。这样应许的果效消失殆尽 ,因为若不凭信心接受就毫无功用 , 假如反对者把握住这个理由 ,他们和我们中间的争论就不难 解决。 使徒以为如果我们不以十分信任的心接受神的应许 ,神的应许就 毫无效用 。但如果人得救是在乎守律法 ,那么结果怎样呢 ?人的良心 就没有把握 ,就要感受永远的不安 ,以致达于绝望的地步 。应许既不 可能应验 ,就毫无结果而消失了 。打倒那些教导人靠行为得救的人 , 因为保罗明明说如果救恩是靠行为而得 ,应许就落空了 。我们应该特 别知道如果得救是靠行为 ,信心就等于零了 ,从此我们也得知信心为 何物,并人所依赖的行为之义的性格又如何 。 使徒教导我们说 ,人的心若不依赖神的仁慈 ,信心也破灭了 。信 心不仅对神及其真理的认识 ,也不只是承认有一位神存在 ,并祂的话 乃为真理 ,乃是确实知道神是仁慈的 ,这就是包含在福音中的 ,并在 神面前带来良心的平安 。所以简言之 ,如果人得救是靠律法 ,人心中 就没有把握 ,神所给我们的一切应许 ,就证明毫无功效 。如果我们再 去靠行为来寻找得救的原因与确实性 ,我们一定是处于愁苦与灭亡的 情形中。 15.律法是惹动忿怒的 这是前节的确认 ,是从律法的逆结果得 来的,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只能生出忿怒 ,不能带来恩典 。律法 将生命之道指示给纯全无疵的人 ,叫罪恶与败坏之人去尽他们的本 分,而不给他所需要的能力 ,反而把他的罪带到神的审判台前 。这就 是我们天性的败坏 ,我们愈知道正直 、公义是什么 ,我们的罪恶就愈 发昭彰,特别是我们的悖逆 ,这样我们受神的审判更加严重 。 说到忿怒二字 ,我们必须明 了神审判的意义 。有的人这样解释 说:”律法是把罪人的怒气燃烧起来 ,因为罪人看神 (赐律者)与自 己的私欲对立 ,所以恨恶神 ,咒诅神。”他们这种说法是精妙绝伦 的,但这句经文与以上的解释是风马牛不相及 。这里所用的动词的一 般用法,并保罗所附加的理由 ,就令我们清楚知道保罗的意思 ,是说 到律法所带来给我们的只是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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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4月30日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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