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21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 23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24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25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26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2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译: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30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译: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 31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32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在本章后半部分他把所讲述的特别应用在外邦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
I.
他们已经有认识神的方法和帮助.尽管他们不像雅各和以色列一样有神的律法典章(诗147:2),然而在他们中间他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徒14:17):因此人所能知道的,等等 c.,19,20节.我们看,
1.
他们已经有的发现: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在人心里;就是说,即使在他们中间也有人有对神的认识,也要承认有一位最高之神.毕达哥拉斯,帕拉图和斯多葛的哲学对有关神的认识有极多的发现,极多的见证可以证明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这隐含着有很多事情是人所不能知道的.我们不能了解神的本质,对神的本质也许可以领悟,但不可能全部了解.我们不能尽情测透他,伯11:7-9.有限的理解不能完全认识无限的神;但是感谢神,确实有人所能知道的,这已经足以带领我们实现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神为乐;明显的事是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而隐秘的事是不由得我们去探究的,申29:29.
2.
从哪他们有这发现:神已经给他们显明.关于神的普遍观念是由创造天地的神亲自印在他们心里的,他是众光之父.对人来说这些对一位神的认识,对这位神的敬畏是与生俱来的,甚至有人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不在于能否思考,而在于是否有对神的认识.
3.
他们的这些认识和发现因着创造的工作得到证实和加强(20节);虽是眼不能见,等等.(1.)留意他们所知道的:眼不能见之事,甚至于神的永能和神性.尽管神不是靠感官可以认识的,但是他籍着靠感官可以认识的事物显明自己.神的永能和神性是肉眼看不见的,然而它们的产物是清楚可见的.他在隐秘处工作(伯23:8,9,诗139:5,传11:5),但把所作的显现出来,从而让人得知他的永能和神性,和其他人所能领悟的有关神的本性的各个方面.人靠着本性的光照是无法得到关于神三位一体的知识的(尽管有人误以为在帕拉图的著作里有这方面的影子),但是他们的确可以有对神的认识,至少这些认识可以让他们远离偶像.这就是他们用不义抵挡的真理.(2.)他们如何知道:藉着所造之物,所造之物不能自我创造,也不能靠碰巧达至精确的秩序和完美的和谐;因此它们一定是由某种第一因或智慧创造出来的,而第一因只能是那永远的大能的神.看诗19:1,赛40:26,徒17:24.人认识工匠是通过他的工作.被造之物的是如此多样,繁多,有秩序,美丽,和谐,本性互不相同,设计如此精巧,它们都指向某些目标,各个部分互相配合构成优秀美丽的整体,这一切的的确确证明了一位创造者和他的永能和神性的存在.光就是这样照在黑暗之中.而这是自从造天地以来的.可以这样理解,[1.]对神的认识是从造天地而来的.要表明这个真理,我们要查究伟大的创造.有人认为这里所讲的天地的创造(可以这样读解),应该理解为人类,这是地上最了不起的被造之物,称为"凡受造的",可16:15.人身体的组织结构,特别是人类心灵所具有的最优秀的能力,机能和潜能,的的确确有力地证明是有一位创造者的存在,他就是神.或者,[2.]对这认识开始的时间.这认识就和世界的创造一样久远.这是圣经最经常的用法.对神的认识不是近代才有的发现,而是自古以来,从一开始就有的.对神的承认自古就有,是从开始就有的.真力先于谬误而存在.
II.
尽管神向他们显现自己,他们仍放肆拜偶像;象21-23节,25节所描述的。我们若想到,即使是犹太人,有圣经的光照,还是很容易地被牵引去拜偶像,那么我们就不会惊奇这些对神的出于本性的认识不能阻止外邦人不去拜偶像;堕落的人是多么可悲地陷入感觉的罗网.看,
1.
他们敬拜偶像内在的原因,21,22节.他们没有借口,因为他们知道神,从他们所知道的很容易就应该推论出他们应该敬拜他,只能敬拜他.尽管一些人比起其它人有更大的光照和知识,然而他们全体都有基本的认识,因而难逃其咎.然而恶毒的是,(1.)他们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他们对神的爱慕,对神的敬畏和崇拜,比不上他们头脑的知识.把他当作神荣耀他就是要单单荣耀他;因为只有一位神:但是他们并不这样荣耀他,因为他们立了许许多多其他的神.把他当作神荣耀他就是要用灵来崇拜他;但他们将他变为偶像.不把神当神来荣耀实际上就是根本不荣耀他;把他当作受造之物敬拜并不是荣耀他,而是亵渎他.(2.)也不感谢他;对从神那里领受来的普遍的恩典他们不存感恩的心(我们犯罪离弃神的原因是对神的恩典麻木不仁);特别对神乐意向我们显明他自己不存感谢的心.对神的认识和恩典不加运用就是对这一切不心存感激.(3.)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在他们的理性上,在他们的实际应用里.他们对普遍的真理有很多的认识(19节),但却不加以实际应用.或者,在对神的观念,创世,人类的起源,至善之事等事情上,当他们离弃真理,马上就陷入各种虚妄愚昧的妄想之中.不同门派的哲学家对上述事情的看法和假设都是虚妄的幻想.真理被弃绝时,谬误就无限增长(4.)他们无知的心就昏暗了.人心的愚昧和败坏使智能受蒙蔽变昏暗.再也没有比感情意志的败坏沦落更能使人的理智盲目堕落得了.(5.)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22节.这句话是对那些哲学家,那些谎称拥有智慧的人的有力批判.那些拥有最奇异的幻想,认为自己明白神的事情的人,就落入最大的无知蒙骗里:这正是对他们的骄傲和自我欺骗的公义报应.事实就是那些文明最发达,最看重智慧的国家,在信仰上最为愚昧.野蛮人敬拜日月,这对其他人来说是最明显的拜偶像;但有学问的埃及人拜牛犊和洋葱.在智慧上卓著的希腊人敬拜各种疾病和人的欲望.罗马人是所有人之中最有智慧的,他们敬拜复仇女神.现今贫穷的北美印第安人敬拜雷电;而聪明的中国人敬拜魔鬼.因此世人凭自己的智慧不认识神,林前1:21.自称有智慧却是极大的愚昧,骄傲自欺以为有智慧是众多愚昧的根源.我们发现很少有哲学家改信基督教的;在有学问的雅典人当中保罗的传道最受嘲弄,徒17:18-32.自欺为有智慧.关于神的明明白白的真理不能说服他们;他们以为自己明白得更多,因此落入最大的谬误里.
2.
他们拜偶像外在的表现,23-25节.(1.)将神变为偶像(23节),这样他们就改变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参看诗106:20,耶2:11.他们把神性赋予最低贱的受造物,用它们代表神.神给人最大的荣耀就是按着神的现象样式造人;但是人对神最大的亵渎就是把人的形象加在神身上.神在这方面已经严厉地警告过犹太人,申4:15,等等.保罗在雅典的讲道也揭露了这样的愚昧,徒17:29.看赛40:18等和44:10等等.(25节)这就是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这亵渎了他的荣耀,歪曲了神的本体.偶像被称为虚谎,因为偶像伪装为神,好像他有一个形体,而神是一个灵,耶23:14,何7:1.虚谎的师傅,哈2:18.(2.)将神的荣耀加给受造之物: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却不敬拜事奉造物主.他们口头上确实承认有一位神,但因着敬拜受造之物实际上已经否认了神;因为神要么是独一的,要么就不为神了.或作,在造物主之外,更敬拜他们那些低级的神,星月,英雄,鬼怪,认为那至高的神无法接近,或无法敬拜.他们敬拜受造之物本身就是罪;这里称敬拜受造之物甚于敬拜造物主为更大的罪.这就是外邦人普遍的罪行,这罪渗透进了他们的法律和管治当中;即使是他们中间最开明的人,明知道承认有一位至高的神,知道他们的多神论和拜偶像是多么的荒谬不经,也随同众人同流合污。在 Aug.deCivit.Dei 摘引的 Seneca 所著的 DeSuperstitione 一书6卷10章中(这本书已经失传),作者列举大量例子论证了世俗宗教的极大愚昧和不虔不义后,得出的结论却是,--智者将按法律所定的而行,却不认为他们敬畏这些神.接着,--古代迷信积累下来的这些卑鄙的众神,我们也会敬拜,却要知道对它们的敬拜只是随从风俗而非真心实意.奥古斯丁对此评论道,--他敬拜他所责备的,他行他知道是错误的,他仰慕他所挑剔的.我在这里引用这些是因为它充分解释了使徒在(18节)所讲的: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值得留意的是,保罗在列举外邦人拜偶像亵渎神的这段话当中,表达了他自己对神极大的赞美: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当我们看到或听到对神或神的名的蔑视时,我们要借此从心里敬拜他,高声赞美他.在这里,和在其事情上,其他人越是恶劣,我们就应该更是良善.可称颂的直到永远,不管别人是如何亵渎他的名:尽管有人不荣耀他,然而他已经得到荣耀,并要得到荣耀直到永远.
III.
神对他们拜偶像的审判;这并不是许多现世的审判(当时那些拜偶像的国家是统治世界的),而是属灵的审判,任凭他们落在最野蛮和逆性的情欲中.–他任凭他们;这里重复了三次,24,26,28节.属灵的审判是一切审判中最严厉最可怕的.在这里留意,
1.
是谁在任凭他们.神任凭他们,这是一种正义的审判,作为对他们拜偶像的公平审判--放松那约束的恩典的缰绳--他们任意而行--不管他们;因为恩典是属于他自己的,他不欠任何人的债,他随己意施与恩典或不给恩典.对于这种放弃是神主动性的举动还是被动性的,这让学者去研究好了: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神任凭人随自己心里的私欲而行,让他们陷入极大的幻象中,让他们受撒旦的捆绑,在他们面前放置绊脚石,这绝非奇怪.然而神不是罪的根源,他是无限公义和圣洁的;尽管神任凭人随意而行后就有极大的罪恶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罪人邪恶的心.如果一个病人很固执,不肯接受医生的方法,反而故意行不利自己的事,医生万分无奈之下将这个病人放弃,这实在不能责怪医生;由此产生的致命病症不能归咎于医生,只能归咎于疾病本身和病人的愚蠢和顽固.
2.
神任凭他们行什么.(1.)放纵污秽邪恶的情欲,24,26,27节.那些不愿意接受那为了保守神的尊严而赐给人的更纯更好的自然之光启示的人,也就放弃了那保守人本性尊贵的较为粗放次好的情感.人在尊贵中,拒绝认识那造他的神,就比死亡的畜类更糟,诗49:20.因此按着神的许可,人互相成为对方的惩罚;但这是(如这里所讲的那样)逞着他们心里的情欲—这是所有过犯的根源.那些亵渎神的被任凭亵渎自己.一个人被放弃任凭自己的情欲行事,这就是他最大的捆绑.这样的人象那些埃及人一样(赛19:4)被交到一位残忍的主的手中.他们放纵污秽邪恶的情欲的实际例子在于他们逆性的情欲,许多异教徒,甚至他们当中那称为有智慧的,如梭仑和芝诺,都以违抗最明显的常理所指示的人的顺性而臭名昭著.在异教徒的国家里,人不但普遍去行象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滔天的罪行,这罪是被神从天上降下硫磺所灭除的,而且他们还以此为荣.也许使徒在这里特指他们在崇拜偶像时所犯的严重罪行,他们为了荣耀他们的诸神而犯下最大的污秽;用卑贱拜卑贱的神:邪灵喜悦如此的礼拜.在现今罗马教会,异教徒偶像崇拜之风重新兴起,只是从前拜邪灵,如今拜偶像和圣徒,我们听闻同样的邪恶公然出现,还得到教皇的许可(Fox'sActsandMonuments,卷1,808页),人不但公然犯下这些罪行,一些主教还为他们辩解求情:同样的属灵瘟疫伴随着同样的属灵邪恶.请看人的本性是何等的邪恶.人是何等的污秽可憎!大卫问,主,人算什么?;人自我放任是何等的邪恶!我们要何等感谢神那保守人本性一切的尊严的约束的恩典!如果不是这样,那比天使微小一点的人,将变得比鬼魔更为低下.这就是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要对人的罪施行公义的审判.(2.)对那些行这些恶事存邪僻的心的人,28节.[1.]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他们心眼的盲目是由他们的心志性情上故意行恶造成的.他们故意不认识神,因为他们不愿意这样做.除了取悦自己的事情以外其他的他们一概不愿认识或行.这正是属肉体的人心的品性;取悦自己是他们最大的追求.有很多人认识神,他们无可回避,神的光全然照在他们脸上;但是他们还是排斥神.他们对神说,离开我们吧。(伯21:14),因此他们故意不认识神,否则他们的肉欲会受到谴责;他们不愿意这样.认识,对神的认识和承认是有区别的;异教徒知道神,但是不承认神,也不愿意承认神.[2.]因着他们故意不认识真理,神任凭他们落入最大的罪中,这里所讲的邪僻的心,指他们的心志丧失所有的感知和判断力,不能分辨对错,以致在属灵的事情上左右不分.请看罪引人走向何等的邪路,最终让罪人掉进很等大的深渊;这就是属肉体的私欲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他们满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彼后2:14.这邪僻的心是被烙铁烙热,盲目的良心,已经毫无知觉,弗4:19.当人的心服从罪,他离地狱就不远了.起初法老使自己心硬,但后来神使法老的心硬.因此人故意心硬必受公义严厉的审判.--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这句话好像讲的是一些不那么严重的恶事,但在这里表达的是最严重的罪行;这些事是不合人的本性,和本性的光照和律法正相违背.在这里他列举了外邦人因着存心邪僻而犯罪所行的各样不合理的事的黑名单.若不是存邪僻的心,否则再也找不到有如此穷凶极恶,如此与本性的光照,万国的法律,人类的福祉相违背的罪行了.按照当时的历史记载,特别是关于在古罗马的德行沦丧之后,罗马人全民的素质和操守的记载,我们可以发现这里所列举的罪正是当时举国风行的罪行.在这里列举了不下二十三种各样的罪和罪人,29-31节.这就是魔鬼的宝座;他的名字叫群,因有许多.是时候向这些人传福音了,因为这世界需要更新.首先,违抗十诫前四条诫命的罪:怨恨神的.这是魔鬼的本象,罪恶的显明.有理智的人会憎恨至善的神,靠神生存的人会恨恶他们生命的泉源,这可以理解吗?然而这的确如此.每一样罪都包含着对神的憎恨;但一些罪人比其他的罪人更开宗明义公然与神为敌,亚11:8.狂傲和自夸的人与神为敌,将本应放在他宝座面前的冠冕戴在自己的头上.其次,违抗十诫后六条诫命的罪.这里一一列举出来,因为在这些事情上他们有更清晰的光照.用不义可以概括这些罪.首先讲不义,因为每件罪都是不义;就是该行的不去行,曲解那正确的;这里所列明的违抗十诫后六条诫命的罪,我们不愿别人这样对待我们,我们却向别人这样行.违抗第五条诫命:违背父母,以及无亲情的,即父母儿女恶待他们.因此,当一方不尽义务时,通常另一方也是如此.违背父母的子女受到报应,他们的父母全无亲情;另一方面,无亲情的父母受报,他们的儿女违背父母.违抗第六条诫命:邪恶(为行恶而行恶),恶毒,嫉妒,凶杀,争竞,毒恨,侮慢人的,不怜悯人的;这些表达了对我们弟兄的憎恨,就是在心里犯下杀人罪的.违抗第七条诫命的:淫乱;在前面讲到各样的不洁之后他没有再讲更多.违抗第八条诫命的:不义,贪婪.违抗第九条诫命的:诡诈,谗毁的,背后说人的,背约的,撒谎和诽谤人.这里有两件前面没有提到的事--捏造恶事的,无知的;善于行恶,却不知如何行善.罪人越是在捏造恶事上盘算精明,他们的罪就越大:在发明罪行上如此机敏,然而在神的事情上却是无知(极其的愚蠢).看到我们原本的败坏,这足以令我们谦卑下来;因为在每个人的心按着本性都有这些罪的种子.最后他提到所有这些罪的汇总,32节.1.他们知道神的审判;就是说,(1.)他们知道律法.神的审判就是要伸张公义,因为神是公义的,他的审判也是公义的.(2.)他们知道刑罚;这里解释道:他们知道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是永远的死;他们的良心不能回避,也告诉他们这一点,然而他们却放胆去犯罪.当人明明有这样的知识却去违背而行,特别是干犯关于神的审判的认识时,这就是极大的罪了(各4:17).这是放胆轻看审判.这证明人心已经刚硬,决意要去犯罪.2.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摆在人面前的试探也许太过强烈,催逼人去犯罪,他那败坏的性情以犯罪为乐;但是喜欢别人去犯罪就是为罪而犯罪了:就是为了魔鬼的国度和工作而伙同一起.他们不但犯罪,而且振振有词自我辩白,并且鼓励其他人一同犯罪.我们的罪因着伙同其他人犯罪,以其他人的罪为乐而更显为恶.摆出所有这一切,我们还能说,服在如此的罪行和败坏之下,外邦人还能靠着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称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