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6:53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53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

随后是基督对此的回答。他并不更改自己的话,反倒借吃他的肉、喝他的血这样的说法,越发强调必须信他,必须投靠那被钉十字架的他。其中:1. 他以不信之人的危险来催逼他们,第 53 节。2. 他指明这样做的益处,以此勉励他们,第 54 节。3. 他证明以他为食确有实益,第 55、56、57 节。4. 他把先前论到这粮何等宝贵、何等有用的话略加总括,作为这篇讲论的结语,第 58 节。此外,福音书作者又补记了基督讲这些话的地方,第 59 节。

在本节中,他从轻忽此事之人所处的危险着眼,力陈以他为食的必要:人若缺了这灵魂的粮食,里面就不能有属灵的生命,仍旧死在罪中。由此可学:1. 传道人不可因人的好恶而更改自己的教训;任凭众人如何争闹,教训越受反对,就越当极力申明。因为基督不顾他们的不满,仍用同样的话重申同样的教训。2. 基督为我们的益处屈尊担当我们的软弱,并不以此为耻。所以他自称为人子,不仅要表明他的道成肉身正是他使自己归属我们的途径,也要表明我们可以指望从这位与我们同性情的得着好处;更要显出他并不以此为羞耻,尽管他们轻蔑地称他为这个人,或这一位,第 52 节。3. 有一种凭信心天天以基督为属灵粮食的吃法,为得救所必需,正如人必须天天吃饭才能保全性命。基督在本章所力陈的正是这一件,而不是(如某些人所妄想的)圣礼上的吃他的身体,更不是在圣礼中以肉身的方式吃他的肉。因为:其一,圣礼上的吃那时尚未设立、尚未命定,所以不可能在这里加以教导。其二,这种吃对于得救和生命如此必要,以致无人不吃而能有生命,凡吃的都必得生,第 54 节。但这两样都不能用来论圣礼上的吃:因为在圣餐设立以前,得救的人没有吃过也进了天堂;就是在设立以后,也有许多人(特别是孩童)未曾领受而已经进了、并且正在进入天堂;而领受的人也并非都得救。教训 4. 人若不把以基督为食看作生死攸关的事,就绝不会为得救而切实以他为食。所以基督这样向他们力陈此事,并且用了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这样的话。5. 带来生命的,乃是把完全的基督——道成肉身的基督、受苦的基督——应用于己;基督一经应用,必成为完全的滋养。所以他先前只讲了他的肉,现在又加上他的血,说他们必须吃他的肉、喝他的血,以表明他们必须全然接受他,而他也必成为完全的滋养。6. 凡不以属灵的方式应用、不以钉十字架的基督为食的,就没有属灵的生命,也不得与神相交,仍旧死在罪中,也必不得有份于永生。因为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他们除非使用这救治之方,否则已经死了,无可挽回。

译于 2026-10-17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