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5 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
6 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
7 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
8 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
9 因为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
这段叙述的第三部分,是他们到了坟墓那里的所遇所见(第 5-8 节),以及这景象在约翰身上产生的果效(第 8 节),还有他由此所作的说明与交代(第 9 节)。总的来说,这里预设他们发现坟墓是空的,基督不在里面。约翰又更具体地记下他们在那里的先后行动和各人所见:他先到,只往里看,看见他们裹基督身体的细麻布放着,却没有进去;或许是看见就够了,或许是听说有天使在那里,不敢进去(第 5 节)。彼得随后赶到,进了坟墓,更仔细地察看那些细麻布放置的样子(第 6-7 节)。约翰随后效法彼得的榜样,也进去了,同样把这些看得更清楚(第 8 节)。
接着,约翰交代这景象在他身上的果效:他因此信了(第 8 节)。他又承认他们众人共有的毛病,就是没有领会、没有相信那讲到基督复活的圣经,以此进一步说明这事。
论到约翰这次的信,以及他随即承认他们对圣经的无知与不信,试想:
1. 有人认为,他所信的不过是妇女们所说的,即基督的身体被挪走了;又因为他们那时还不明白圣经,所以他不能信得更多。从坟墓回来以后,经上的记载也只是笼统地交代他们如何殷勤察看,至少听的人是这样领会的(路加福音 24:24)。尽管如此,这里既是特别记在约翰身上,较可能的意思是:他见了这景象,就信了基督已经复活,也信天使对妇女们所说的是真的。只是他的信还很软弱,或许也很容易再动摇。
至于后来抹大拉的马利亚报信说她见了基督,他们都不信(马可福音 16:9-11;从第 18 节可见那是在此事之后),这话是只指他们大多数人,把约翰除外,还是约翰又动摇了,这一点不必争论。
只有一件事毫无争议:彼得和马利亚(从第 11 节可见她也跟他们同去了)都信了他的身体被挪走。既然如此,若约翰所信的只是这一点,就不必把这事当作他独有的事特别记下来。
况且,这样解释还能帮我们分辨当时在坟墓那里的三个人:马利亚所信的并不比先前多,所以她仍然留在坟墓旁边,直到见了基督、得着安慰(第 11-12 节……)。彼得虽然似乎更进了一步,却还没有信,只是对这些事希奇、惊讶(路加福音 24:12);所以他比其余门徒先见到基督,好叫他明白、坚定下来(路加福音 24:34;哥林多前书 15:5)。约翰在这里却信了,所以不需要那样特别的坚固,直到后来才与众人一同得着。
2. 第 9 节所附的这个补充和理由,若照它笼统的说法,用在当时在场的所有人或大多数人身上,那是真的:他们并没有信他已经复活,只信他被挪走了,或是对所见的事希奇、困惑。原因是他们甚至到那时也还没有思想、没有相信圣经。若单用在约翰身上,这话是这样应验的:他看见了才信,在此以前并没有信,因为在亲眼看见这事应验以前,他没有留心、也没有相信那讲到基督复活的圣经。他若信了圣经,在看见这些事以前就可以确知这事。所以约翰一得着信心,就承认自己的过错,记在这段叙述里,并承认这是他们众人共有的过错。
教训 1. 基督的坟墓那里有清楚的凭据,显明他真是从死里复活了,并不是被朋友、仇敌或任何别人为自己的目的挪走的;因为两人所察看到的细麻布还放在那里,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且不说搬动一个赤身的死人会叫人害怕:无论哪一方挪走他的身体,为什么要把这些留下呢?我们不能设想他的朋友(即使他们能越过看守接近他)会这样对待他圣洁的身体,把它赤身搬走;而且他们既要偷偷把他带走,也不可能从容地把他身上的东西剥下来。至于仇敌或别人,倒可以设想他们宁愿要那细麻布和香料,也不要他的身体,所以他们把身体搬走时,决不会把这些留下。不但如此,细麻布放得整整齐齐,连一块手巾也没有少,反倒卷着放在一处(正如彼得所察看的,第 7 节),这就证明这事不是在匆忙慌乱中做的。
2. 基督从死里复活,把裹尸的布留在身后(这其实是他仅有的衣物,因为兵丁已经分了他的衣服);拉撒路出来时却还裹着布(约翰福音 11:44)。
这可以教导我们:基督借着他的死和复活为我们买来了什么,就是借着他得以恢复亚当在无罪时所处的那蒙福景况(那时他不需要衣服)。只是这福分要到永世才能完全享受;那时我们要被成全,不但不再需要什么来遮盖外面的赤身,还要把那随我们进入坟墓的软弱和败坏留在身后,正如他把裹尸的布留下一样。
不但如此,这也教导我们:基督复活,不是要再活在这世上,也不是要再死,乃是要永远活着、掌权,所以他把裹尸的布留下。拉撒路却不是这样,他还要在世上活一段时日,然后再死。
3. 在任何善事上稍一停顿,就可能落在那些原本落在自己后面的人后头。约翰往坟墓去时跑在彼得前头(第 4 节),可是他在坟墓口稍一停留,原本落后的彼得就赶到他前面,看得更清楚。
4. 一个真诚、恒切尽本分的人,虽然迟缓,最终却可能给那些比他快的人作榜样。彼得虽然迟缓,却一直往前,终于给先到的约翰作了榜样。
5. 一个真诚而热切的人,必是谦卑的,甘心向人学功课,即使对方曾经跌得很惨,而且刚才还落在自己后面。约翰就效法彼得的榜样,学了这功课,也进去,看见。
6. 主对待自己百姓的方法各不相同。他可能把信心赐给自己的一个人,而另一个人有同样的蒙恩途径,却暂时被留在不信的权势之下。约翰看见就信了,彼得和马利亚却还没有信。
7. 信心远远超出人本性所能及,所以人的感官得不着满足时,就连圣徒也很难叫他们相信。约翰看见就信了,没有看见以前却没有信。
8. 那些本可安慰我们的明明白白的经文,就放在我们身边,我们却不留意,或不相信、不倚靠。这是我们的大过错,是出于许多的无知、乖僻,以及对信心之道的厌弃。约翰的承认正含有这个意思:他看见就信了,这才看明白圣经、相信圣经,于是承认他们还(即在此以前)不明白圣经的意思。这不是说,基督那样屡次告诉他们的事,天使刚才又托妇女们传话给他们的事,他会完全不知道;而是说,他没有留心,或没有思想、没有相信。
9. 主俯就我们,赐给我们感官上的满足来帮助我们的信心时,我们的本分不是倚赖这种方式,总要等再得着类似的凭据才肯相信。我们倒应当把它看作对我们的责备,因为我们没有研读、没有留心,也没有相信单纯的真理;我们也应当照样自卑,承认自己的过错。所以约翰得见这景象,就承认自己先前没有信的过错:因为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他们没有留心思想道中所启示的这些事,借着信心以它们为粮。
10. 任何罪恶,特别是对圣经无知、不信的罪恶,越是普遍、越是常见,在敬虔人看来就越可憎、越叫人痛心。所以约翰笼统地提出这个理由,作出这样的承认:不明白圣经的意思。他这样说,主要不是为了解释另外两人为什么还没有信,更不是为了减轻这事,而是因为他看出这过错如此普遍,在其余的人身上至今还结出这样可悲的果子,就更加重自己身上这过错的分量。
11. 神的儿女可能因为无知,又在受试探的时候,大处黑暗之中,被不信大大胜过;但不可因此丢弃他们,也不可绝望,以为他们不能恢复。所以约翰只说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他们后来是明白了,而他自己这时似乎已经明白了一部分。